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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边疆研究

三 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

来 源
当代中国边疆研究2014 \ 第三篇 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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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注]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全书设十章,即土司区的变动与土司城的变迁,清代土司城的地理分布与建筑布局,清代土司的政治文化互动,清代南方土司区的社会政治阶层与等级,清代土司家族政治文化,清代土司贵族生活方式。先后有成臻铭《论土司与土司学——兼及土司文化及其研究价值》、李世愉《关于构建“土司学”的几个问题》、成臻铭《土司文化:民族史研究不能忽略的领域》、向延斌《广西忻城土司歌圩文化与旅游开发》、马廷中《卓克基地区土司文化与旅游发展》、成臻铭《时势造学:土司残留时期的中国土司学——1908—1959年土司研究理论与方法探源》和《再论土司学的对象与研究方法》等。
关键词

土司

土司制度

土司文化

政治文化

制度

羁縻

考古学

人类学

文艺作品

专著

论文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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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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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论方面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始于元、盛于明、衰于清。其盛行的地域分布桂、滇、湘、鄂、甘、青等省区。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这一论题的论文已过百篇。早在二三十年代就有佘贻泽《清代之土司制度》[※注]、凌纯声《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注]等论文,凌文在论及清代土司制度时指出:“清代对于土司制度,一仍时制,甚少积极建树,其消极之统治策略有四:曰改土归流,曰分土降袭,曰改土为屯,曰重流轻土。”之后,杨耐安在《明清两代土司》[※注]一文中认为:“清代的土司制度,虽说也是‘踵明故事’,可是清代的‘版图’的‘疆地’较之明代却有其大同中的小异,因之清代土司的建置,也自然不全尽和明代类同,而且在体制上,比明代似乎更欠完整。”他通过对比明清两代土司制度中的官职、官位、地区、员额,认为明代是土司体制完成的朝代,清代是土司体制瓦解的朝代。

20世纪60年代初,江应樑、杜玉亭、张永国等先后发表了《略论云南土司制度》[※注]《元代云南的土司制度》[※注]《试论云南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兼见教于江应樑先生》[※注]《也谈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兼向杜玉亭同志请教》[※注],还有尤中《简论“土司制度”》[※注]等,就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特征、土司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对历代封建王朝施行土司制度的具体措施及评价等问题,进行了争论和探讨。但“文化大革命”使土司制度的研究中断。80年代以后,土司制度研究得到很大发展,既有论述一朝一代土司制度发展演变的,也有论述各个不同地区土司制度不同特点的。呈现出研究选题的多层次、多角度。1986年《贵州文史丛刊》还专门开辟“关于土司制度问题的讨论”专栏,研究方兴未艾。

20世纪90年代以降,如下三部学术专著值得关注: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和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

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注],全书以雍正改流前的土司制度,雍正朝的改土归流,清代土司制度,土司制度考为题立章,前三章为论,后一章为考。计25万字。本书创新了我国土司制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

龚荫《中国土司制度》是一部学术性、资料性著作。本书对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消亡作了较系统、全面的论述;对元、明、清王朝先后设置的2569家土司一一作了纂要,即将每一家土司的治所地望作了考订,族属作了识别,承袭作了清理,事迹作了核实;凡是重大、关键性问题,都作了初步研究,全书近120万字。著名民族史学者马曜在本书序文中指出:“《中国土司制度》这部专著,不仅填补了对元明清民族政策研究的空白,而且对新时期民族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借鉴。”[※注]

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全书设十章,即土司区的变动与土司城的变迁,清代土司城的地理分布与建筑布局,清代土司的政治文化互动,清代南方土司区的社会政治阶层与等级,清代土司家族政治文化,清代土司贵族生活方式,清代土司衙署,清代土司政府的机构及其职能,清代土司地方行政系统,清代土司的政治文化特点,在导论中分别阐论了土司政治文化理论研究的概况、意义、价值、内容和方法,近65万字。本书的优点如李世愉为本书所作之序二中所指出:“不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在前人的基础上有了很大提高,而且从研究视角,研究层面,研究领域诸多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就制度层面而言,作者对土司的分类,对土司机构职能的归纳总结,对土司地方行政系统的探讨,都将土司制度的研究推向了深入。更为可喜的是,作者以极大的篇幅论述了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土司与地方政权、社会阶层的关系,土司与土司的关系,土司宗族内部的关系,以及数百年间土司的生活方式。通过本书,我们对土司制度这一特有的政治文化现象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本书填补了清代土司制度研究中的一项空白”,“无疑是近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的力作”[※注]

在土司制度研究的书林中,高士荣《西北土司制度研究》[※注]对从蒙古帝国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初期,长达七百年时间的西北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及其衰落的历史进行了梳理与阐论,值得一读。

新世纪以来,土司制度研究发展可用“迅猛”形容,对此,成臻铭《新世纪十三年内的中国土司学——2000—2012年土司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论的取向》作了回顾和小结,新世纪十三年,发表论文论著842篇部,超过以前任何时段的几倍、几十倍,其中有著作121部,论文721篇。论文将十三年土司研究发展历程分为三个时段:

2000—2004年这一时段发表论文论著197篇部,占十三年总量的23.2%。五年之中,出版著作33部,发表论文165篇,各占十三年总量的27.3%和22.9%。能承载土司学整体发展趋势的,是资料整理研究著作、专著、文艺作品和新概念论文。这之中,资料整理研究著作10部,主要有王继光《安多藏区家族谱辑录研究》、遵义市政协《海龙囤烟云录》、张兴文等《卯洞土司校释》、德宏州州政协《中国景颇族山官》、(明)李化龙《平播全书》、(清)毛奇龄《蛮司合志》、(清)高奣映《鸡足山志》、江应樑、江晓林《滇西土司区诸族图说》、冯艺《广西人文地理笔记:桂海苍茫》、王晓宁《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等。专著18部,主要有杨士宏《从土司到公仆——解放前后的杨复兴》、田敏《土家族土司亡史》、粟冠昌的《广西土官制度研究》、马曜等《西双版纳份田制与西周井田制比较研究(修订本)》、余嘉华等人《木氏土司与丽江》、石亚洲《土家族军事史研究》、马菁林《清末川边藏区改土归流考》、崔永红《土官与土司》、彭建英《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研究》等。文艺作品5部,有电视剧《尘埃落定》、徐昌照《播州土司杨应龙》、李康学等人《湘西大土司》、召罕嫩的《娜允傣王秘史》、彭剑秋《土家英雄赞》,它们具有与传统史学相结合的创作特点。新概念论文,主要是运用“土司文化”和“土司文化旅游”概念的论文,有刘强、卫光辉《古老而又年轻的江外土司文化》、黄惠昆、甘万莲《文化生态旅游景区总策划——以元阳为例》、马艺芳《忻城土司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营销策划》、吴忠军、梁建峰、胡海胜《试论民俗旅游区旅游产品开发——忻城中华土司民俗旅游区开发研究之三》等,这些论文主要借用了文化学和旅游学的概念,具有文化学与旅游学结合的特点。

2005—2009年这一时段,共发表论文论著382篇部,占十三年总量的45.1%,其中出版著作69部,发表论文313篇,各占十三年总量的57.0%与36.9%。这之中,资料整理研究著作15部。主要有侯冲、段晓林《〈鸡足山志〉点校》、韦业猷《忻城土司志》、刘纯玺等《土家族故都老司城》、黄汝迪等《广西忻城土司诗文选注》、彭剑秋《溪州土司全传》、《贵州通志·土司土民志》、马国君《平苗纪略研究》、翟玉前等《明史·贵州土司列传考证》、王昭武、韦顺莉收集整理的《万承诉状》。考察报告2部,有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少数民族卷)》和赵宏《寻访末代土司》。专著32部,先后有田玉隆等《贵州土司史(上下册)》、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蓝承恩《忻城莫氏土司500年》、黄家信《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吴永章和田敏《鄂西民族地区发展史》、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周俊华《纳西族政治文化史论》、韦顺莉《清末民初壮族土司社会研究——以广西大新县境为例》等,其突出特色是开始运用政治文化和历史人类学的视野考察中国土司与土司问题。文艺作品9部,有胡健《抗倭英雄彭荩臣》、缪武文《鲁土司与清朝惊天案》、征鹏《傣王宫秘史》、叶梅《最后的土司》、彭剑秋《溪州土司尽风流》、阿贝尔《隐秘的乡村》、降边彭措《最后的女土司》、黄光耀《土司王朝(上下)》、尕藏才旦《红色土司》。新概念论文,主要是运用“土司文化遗产”“土司时期政治文化”“土司宗法文化”“土司文化旅游”等概念的论文,有东人达《酉阳土司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论证》和《三峡石柱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周俊华《纳西族木氏土司时期政治文化的形成因素探析》、李良玉《土司与土司文化研究刍议》、向延斌《忻城土司文化研究现状与旅游开发》、覃录辉《广西忻城土司文化对发展地方旅游经济的意义》等,进一步拓展了十三年早期的研究范围。

2010—2012年这一时段发表论文著作共269篇部,占十三年总量的31.7%,三年之中出版著作30部,发表论文244篇,各占十三年总量的24.8%和33.7%。其中,资料整理研究著作7部,有温春来、尔布什哈《岭光电文集》、向盛福《老司城民间故事集》、谭庆虎等《〈卯洞集〉校注》、(清)王履阶《改土归流说》、(清)刘彬《永昌土司论》、韦业酞《广西忻城土司文化故事集》、杨林军《丽江历代碑刻辑录与研究》。考察报告4篇部,有任乃强《西康札记》《泸定考察记》《天芦宝札记》和罗文华《甘肃永登连城鲁土司属寺考察报告》。专著15部,主要有彭陟焱《乾隆朝大小金川之役研究》、贾霄锋《藏区土司制度研究》、陈贤波《土司政治与族群历史:明代以后贵州都柳江上游地区研究》、蓝武《从设土到改流: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齐德舜《唃厮啰家族世系史》、张中奎《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清代“新疆六厅”的王化进程及其社会文化变迁》、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史(上、下编)》等。文艺作品4部,有金满《末代土司》、电影电视剧《奢香夫人》《绝代——末代女土司》和《木府风云》。新概念论文,主要是指提出和运用“土司学”“土司考古学”“土司文化”和“土司文化旅游”等概念的文章,先后有成臻铭《论土司与土司学——兼及土司文化及其研究价值》、李世愉《关于构建“土司学”的几个问题》、成臻铭《土司文化:民族史研究不能忽略的领域》、向延斌《广西忻城土司歌圩文化与旅游开发》、马廷中《卓克基地区土司文化与旅游发展》、成臻铭《时势造学:土司残留时期的中国土司学——1908—1959年土司研究理论与方法探源》和《再论土司学的对象与研究方法》等。本阶段,刘庆柱先生提出“土司考古学”概念:老司城遗址是永顺土司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军事中心、文化中心。它的最大考古价值就是填补了土司考古学的空白,为研究国家制度、民族关系、民族文化等提供了物化载体,为我国土司制度考古学开了一个好头。在刘庆柱看来,土司遗址的发掘对于土司考古学或者土司制度考古学的建构是十分重要的。试图在多学科交融的视野下构建专门学,可以说是十三年晚期土司研究的最大的特色。[※注]

自2011年以来,迄止2014年,学术界连续召开了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2011年在湖南省吉首市召开的第一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台湾辅仁大学、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故宫博物院、台湾“清华大学”人类学研究所等40余位专家学者就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研究畅言己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大正在题为《深化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论文中指出:

本次学术研讨会部分论文,由游俊主编《土司研究新论——多重视野下的土司制度与民族文化》结集出版。[※注]

2014年9月在广西忻城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当前的土司制度与文化研究应关注三方面的问题:第一,应该克服对土司制度的‘泛化’和‘美化’倾向;第二,要不断拓宽研究视野,在中国历代边疆治理的大视野中深化土司制度研究,为当前的国家治理实践提供有益借鉴;第三,要加强土司遗址的保护和研究,为土司申遗提供更为科学的、坚实的物质和学术基础”[※注]

与此同时,由吉首大学主编的《土司文化研究丛书》10种11册也由民族出版社公开出版。丛书书目如次:

游俊主编:《土司研究新论——多重视野下的土司制度与民族文化》;

游俊等:《土家文化的圣殿——永顺老司城历史文化研究》;

龙先琼:《土司城的文化透视——永顺老司城遗址核心价值研究》;

成臻铭:《土司城的建筑典范——永顺老司城遗址建筑布局及功能研究》;

田红、石群勇、罗康隆:《土司城的文化景观——永顺老司城遗址核心区域景观生态学研究》;

成臻铭:《土司家族的世代传承——永顺彭氏土司谱系研究》;

田清旺:《从溪州铜柱到德政碑——永顺土司历史地位研究》;

瞿州莲、瞿宏州:《金石铭文中的历史记忆——永顺土司金石铭文整理研究(一)》;

胡炳章:《尘封的曲线——溪州地区社会经济研究》;

罗维庄、罗中编:《土司制度与彭氏土司历史文献资料辑录(上、下)》。

现仅就土司制度演变和雍正时改土归流的研究做一综述。

(二)土司制度演变研究

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注]一书指出:“在我国历史上,土司制度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过程是:渊源于秦、汉代;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不断得到充实,正式形成于元代;完备于明和清初,清雍正改土归流后,则逐渐衰微”,对自秦至宋各代对南方诸族的治理做了翔实的分析,并系统论述了元、明、清三代的土司制度,从而得出结论:“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王朝在统一的领土内的某些地区,即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处,采取一些有别于汉族地区的措施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内容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央王朝对归附的少数民族或部族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之仍按旧俗管理原辖地区,即通过土著首领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另一方面是,各民族或部族首领须服从中央王朝的领导和听从驱调,并须按期上交数量不等贡纳,即承担一定政治、经济、军事等义务。概言之,其治理的总原则是:‘其道在于羁縻。’”

论文方面有王继光《土司制度述评》[※注],分析了土司对封建王朝的臣属关系,认为主要表现在:一、土司的选授、升调、袭替,完全操之于中央王朝;二、土司必须向中央王朝履行缴贡纳赋义务;三、土司要服从政府征调,参与大小军事行动;四、土司的功赏罪罚,均操之于中央政府,不过赏与罚,都较流官为轻。史继忠《略论土司制度的演变》[※注]认为:“‘土流并治’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土流并治’乃是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互相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文章在论述了土司制度明盛清衰的演变过程后指出:“土司制度实际上是土官制度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是由土官走向流官的桥梁。土司制度越严密,它与流官制度的差异越小,最后终究要为流官制度所取代。因此,土司制度极盛之时,也就是改土归流到来之日。由此观之,土司制度是改土归流的前奏。”张永国《关于土司制度研究中几个问题》[※注]提出了“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定在明代”,和“土司制度只能与封建领土制相适应”两个命题,并通过对贵州几个大土司区改土归流的分析,指出改土归流的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方铁《论羁縻治策向土官土司制度的演变》分析了羁縻治策与土司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局限,指出:元代以前的羁縻治策与元明清时期的土官土司制度,两者的核心思想虽有相通之处,但在经营思想、基本策略、施行的范围及成效方面存有明显区别。羁縻治策向土司制度演变,受到历朝治边的思想与策略的制约与影响、元明清三朝尤其是重要帝王重视西南边疆、元代后初步解决边疆经营中高成本与低收益因素的影响。因此,“元明清诸朝推行的土官土司制度,不仅在内容和成效方面有重要改变,而且体现出因地制宜和顺应时势的特点。这一变化既反映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同时也是诸多重要因素配合的结果,其中忽必烈、朱元璋、康熙、雍正和乾隆等帝王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审时度势做出重要决策,并支持改革土官土司制度,其历史选择之正确,为此后的历史发展所证实”[※注]。罗群《云南土司制度发展与嬗变的制度分析》指出:“云南土司制度的嬗递变化,既表现为在元明清时期国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实施政策法令的强制性变迁,也表现为民国时期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渐进的诱致性变迁。”[※注]

(三)清代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者对于土司制度衰于清代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异议。张捷夫《清代土司制度》[※注]认为:清代,特别是雍正年间的改土旧流,不过是清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打击土司的一系列措施之一,并没有废除这一制度。就是在雍正年间大规模进行改土归流的同时,也还设置了许多新土司的原因。清代不仅土司总数和职衔比明代多,制度也远比明代完备。有清一代,清政府在西南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一直实行这一制度,对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所以作者认为,不应忽视对清代土司制度的研究。并指出,从清军入关到康熙二十二年讨平三藩之乱,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动乱不断,此时清王朝提出土司问题,但未能解决。平定三藩以后,这一问题才正式被提上日程,康熙陆续颁布有关法令,土司制度才最终得到确立。清代土司职衔和承袭办法,基本上因袭明制,只是更加明确具体,土司的文职隶吏部,武职隶兵部,西北地区的少数土司隶理藩院。鉴于历代土司在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作用及他们彼此之间长期互相仇杀、反叛朝廷造成的社会动乱,清王朝规定了土司应尽的义务,颁行奖惩和抚恤制度。清朝对土司的政策,各朝不尽相同,顺康年间以抚绥为主,部分地区进行了改土归流;雍正年间,一方面大规模地进行改土归流,另—方面又新设置大量土司;到乾隆年间,对土司采取了较优厚的态度。尽管如此,整个清代,对土司是实行限制政策。清代地主经济不断发展,对与土司制度相适应的封建领主经济进行了有力冲击,严重地动摇了土司制度的基础,各地各族不断爆发反土司斗争,也使清代土司制度出现危机。

雍正年间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是清代治边政策一项重大改革。冯尔康《雍正传》[※注]一书中立有专节进行概述,作者立论是:“这一次改流,打击了土司割据势力,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一定程度废除土司、土舍凌虐属民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由于政体的统一,使得民族杂居地区减少了战争,社会秩序比较安定,为民族联系的加强,提供了条件。一句话,它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王锺翰《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注]认为:“雍正西南改土归流,恃以有成者。在于‘恩’、‘威’并用,即‘剿’、‘抚’两手并用,而又‘剿’在‘抚’先,‘抚’以善其后而已。”文章对鄂尔泰改土归流措置做了详尽分析后指出:“是知鄂尔泰对西南三省之改流,削弱当时西南土司之割据势力以加强王权方面,起有一定进步作用。然则雍正年间西南改土归流一事,从长远历史效果着眼,从祖国统一大家庭着眼,其具有进步意义或即在此。”张捷夫《论改土归流的进步作用》[※注]则从政体统一、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肯定了改土归流的历史地位,并具体分析和批驳了对改土归流作用持否定态度的几个观点,即,认为改土归流是“通过武力,即强制性手段完成的”,认为改土归流“取消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权’”,认为改土归流“取消了少数民族某些风俗习惯”。张捷夫《关于雍正西南改土归流的几个问题》[※注]以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包括哪些地区,改土归流过程是否即是残酷的战争过程,做了补充辨释。李世愉《清雍正朝改土归流善后措施初探》[※注]一文,则从雍正朝五省改流的总体情况出发,指出了清政府的五项善后措施:(1)对革除土司的处理;(2)对新设流官的选任;(3)对各族人民的控制与管理;(4)对各种旧制陋规的禁革;(5)对西南民族地区的开发。作者的结论是:“清政府在善后工作中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顺从于改流的最终目的,即在政治上要稳定边区、安静地方,巩固和加强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在经济上要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思想文化上要以汉族的传统观念影响西南各民族,达到‘以汉化夷’。一句话,就是要使边区同内地一样,无条件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这一论题的论文还有:吴永章《清代土司制度》[※注]、罗友林《评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注]、石邦彦《清朝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注]、范同寿《西南各族土司制度的瓦解与清代前期的改土归流》[※注]、林建勇《试论“改土归流”政策形成、推行的几个阶段》[※注]等,分论各地区土司制度的还有:吴永章《清代广西土司制度》[※注]、覃树寇《清代广西的改土归流》[※注]、王时阶《清代广西的改土归流》[※注]、侯绍庄《清代贵州“改土归流”试探》[※注]、程昭鑫《贵州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注]、龚荫《关于明清云南土司制度的几个问题》[※注]、徐铭《清末川边疆区的改土归流初探》[※注]、李茂郁《试论清末川边改土归流》[※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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