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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边疆研究

六 南海诸岛历史研究

来 源
当代中国边疆研究2014 \ 第三篇 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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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就中国海疆史地的区域性研究而言,南海诸岛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世纪80年代起,围绕南海诸岛历史所开展的研究相对十分活跃,学术界在宏观上对我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依据、基本史实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剖析,在微观上则涉及地名考证、史料辨析等更多的方面,一批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专著先后面世。主要成果有于向东《北部湾边界:海域划界的成功实践》[※注]、张植荣《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及其对解决海疆争端的启示》[※注]、覃翊《北部湾划界问题成功解决意义》[※注]、陈真波《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国际法分析》[※注]、安京《北部湾与中国近代海界问题》[※注]等。
关键词

主权

海域

南海诸岛

中国政府

国际法

主权问题

南沙群岛

岛屿

学术界

成果

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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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南海诸岛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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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海疆史地的区域性研究而言,南海诸岛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南海诸岛在中国海疆中是最为辽阔的海域,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十分丰富的记载,为我们研究南海诸岛问题提供了大量的史料;第二,在学术上而言,中国人民发现、命名、经营、开发、管理南海诸岛有着悠久的历史,无论是发现、命名、开发、管理的整个历程,还是其中所反映的古代朴素的海洋观、海疆治理的思想和管理形态等等,都充分显现出其丰富的研究内涵,从多个方面研究南海诸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第三,由于南海诸岛特殊的战略地位,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南海诸岛主权问题,特别是南沙群岛主权问题为世人所关注。所以,深入研究南海诸岛问题,为维护我南海诸岛的主权提供确凿有力的历史依据和法律依据,成为学术界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学术界对南海诸岛历史的研究一直持续不断,成为海疆史研究中学术连续性最强、学术成果最丰富的领域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起,围绕南海诸岛历史所开展的研究相对十分活跃,学术界在宏观上对我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依据、基本史实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剖析,在微观上则涉及地名考证、史料辨析等更多的方面,一批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专著先后面世,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长足的进展,大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纷纷面世。在宏观上就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依据、基本史实进行了深入剖析,在微观上则涉及地名的考证、史料的辨析等诸多方面。

(一)南海诸岛史地综合性研究

陈史坚、钟晋梁《南海诸岛志略》[※注]一书从历史、地理等多个角度,对南海诸岛进行了综合研究。韩振华继《南海诸岛地名论稿》[※注]以后又出版了《南海诸岛史地研究》[※注]。书中包括11篇论文,内容涉及我国历史上的南海海域及其界线、从近代以前中国古籍记载看南海诸岛历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宋代的西沙与南沙群岛、南海九岛(九屿)和九州洋、南沙群岛古地名考、南沙群岛史地研究等。这些论文运用大量史料,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诸多方面提出了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观点。如认为从明代以来,中国南海海域东北部以万里石塘(在琉球、潮州海面)的起点为界线,西北部以万里石塘终止于龙牙山(今西沙群岛的宣德群岛及其海面)为界线。南海西部以万里长沙(古帕拉塞尔)外罗山附近的“分水洋”为“中、外”海界;南海是以“千里石塘”即南沙群岛及其海面为界线。又如书中认为商、周时代南海诸岛就和我国大陆有了一定关系,而在秦代开辟了南海海上航道;至汉唐时期中国政府对南海行使了主权并进行了开发;到宋元明时期南海诸岛已列入我国版图。书中还对南海诸岛历史上的多个地名、航线进行了研究。

陈克勤主编《中国南海诸岛》[※注]一书是近年来南海诸岛学术领域中集专业性、知识性为一体的著作,在地理方面尤为见长。书中详细介绍了南海的自然地质地理、岛屿、气候水文和丰富的资源,分上、中、下三篇系统叙述了南海、南海诸岛的人文历史,书中还收录了多篇由当事人撰写的纪实性文章,内容包括新中国成立后南海诸岛的政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建设、国防军事建设等,对深入了解和认识南海诸岛具有相当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书中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如:认为早在公元前18世纪沿海居民就从事南海水产资源的开发;公元前2世纪(即秦代)南海诸岛(部分)正式列入我国版图,受到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等。

黄彩虹《遥远的国土》[※注]是一部知识性和趣味性较强的普及性读物。书中除对南海诸岛的岛礁沙滩洲以及资源、自然景观等进行了全面介绍外,还对南海诸岛的历史加以详细叙述。书中认为自汉代以来中国即已命名南海为涨海;三国时期则称为珊瑚洲;至唐代正式宣布“涨海”为中国的海域。宋代西沙群岛称为“九乳螺洲”“七洲洋”,南沙群岛则称为“长沙”“石塘”。中国政府至少自唐宋以来就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进行行政管理。

其他还有李金明《中国南海疆域研究》[※注],林金枝、吴凤斌《祖国的南疆》[※注]等多部从历史、地理等多个层面进行了综合性研究,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

(二)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依据研究

通过充分、科学的历史研究,以便从中探求中国拥有南海诸岛的脉络和演进历程,不仅是论证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地位所必需的,而且也是史学界长期以来的研究内容,研究者就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在南海诸岛的活动进行了研究。

黄盛璋《南海诸岛历来是中国领土的历史证据》[※注]和林金枝《中国最早发现、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历史》[※注]两文均以大量历史事实证明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经营开发、并最早管辖了南海诸岛,指出南海诸岛在中国发现以前是无主之地;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管辖有着千年的历史;千百年来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领有南海诸岛提出异议,也没有任何国家对南海诸岛提出领土要求。陈启汉《中国渔民是开发南海诸岛的主人》[※注]等论文也进行了研究。

李金明在《我国史籍中有关南海疆域的记载》[※注]认为,自宋元至明清,我国南海疆域的范围与界线已有了明确的划定。南宋时,越南北部的交趾洋与印尼的纳土纳群岛,被看作是与我国南海疆域西面和南面接境的两个地方。至元代我国南海疆域的界线基本确定为西面与越南北部的交趾洋相接,西南面到达越南东南端的昆仑洋面,南面与印尼的纳土纳群岛相邻,东南面到达文莱与马来西亚沙巴洋面。明清时进一步把越南中部的外罗海,与从海南岛南面一直延伸到昆仑洋面的七洲洋,一起确定为中国海域与外国海域的天然界线,而位于七洲洋东面的南沙群岛也普遍被视为中外海洋的分界。文中指出清初广东水师经常巡视西沙群岛海域,代表当时的中国政府行使主权和管辖权。曾昭璇《中国古代南海诸岛文献初步分析》[※注]则从古文献的角度进一步证明南海诸岛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的记载上,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和认识了南海诸岛。林金枝《中国人民对西沙、南沙群岛物产开发的悠久历史》[※注]认为中国古籍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海域资源的记述和物产开发有大量记载,可以追溯到汉代;中国人民发现西南沙群岛后,就世世代代在这里捕捞谋生、开发和生产,上溯至晋代我国渔民就在南海海域捕鱼。季国兴《南沙群岛与中国国家利益》[※注]认为中国早在2100多年前汉武帝时代就发现了南沙群岛,取得了对南沙的主权;并从15世纪初郑和代表明朝朝廷把南沙收归中国版图和正式命为“万生石塘屿”起,就对南沙进行管辖和行使主权。文中认为:维护南沙群岛主权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维护南沙海域的海洋权益是我国家利益之必需、寻求南沙群岛争议的和平解决符合我国家利益。林琳《汉代以前中国人民对南海诸岛的开发和经营》[※注]则围绕着汉代以前在南海诸岛开辟航线、进行渔业生产等活动,来阐释中国人民对南海诸岛的开发和经营。吴凤斌《古地图记载南海诸岛主权问题研究》[※注]文中将明清时期记载南海诸岛的地图详加分类,并逐一进行了研究。指出这一时期的地图绘法最初以“长沙”“石塘”或“万里长沙”“万里石塘”来泛指南海诸岛,以后发展到把“万里长沙”和“万里石塘”明确区分来指某一二群岛并有长沙海和石塘海之分,再发展到分别绘出南海诸岛四个岛群,这不仅反映了我国人民对南海诸岛地理的认识过程,而且充分证明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周伟民《中国在南海四沙群岛上的主权不容置疑》[※注]认为:几千年来,南海一向被视为中国的内海,世界各国的史地舆图都名之为南中国海。中国史书通称南海或涨海。北宋以后,由于指南针的发明并应用于航海事业,因此,中国与南海诸国的航运,也就十分方便地经常来往于西沙和南沙群岛之间,航线所经的通道也逐渐命名。南海诸岛,自从郑和绘出航海地图以后,统统归入中国版图。南海的四沙群岛在唐代就属于岭南节度使的管辖范围之中,中国政府最早管辖和行使主权。李国强《从地名演变看中国南海疆域的形成历史》[※注]通过对南海诸岛古今地名变化的梳理,认为,对中国大陆而言,中国南海从模糊的区域概念到明确的地理界线,恰恰反映了中国南海疆域形成的历史过程。从古代历史上的“有疆无界”到以“U”形断续线的标志的南海疆域的底定,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民不仅发现、命名并长期开发经营了南海诸岛,而且历代中国政府行使了连续不断的管辖权,从而确立了中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疆的主权地位。

对近代以来的南海诸岛进行研究的主要成果有吕一燃《近代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南海诸岛主权概论》[※注],该文指出在20世纪的上半期,中国政府和人民无论是在外交斗争方面,还是在政治、军事、经济建设方面,都采取了许多措施来维护南海诸岛主权。虽然由于国势衰弱,20世纪30年代未能遏制法国和日本先后侵占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但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所以抗战胜利后,中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收复南海诸岛。事实表明,南海诸岛不仅在古代属于中国,近代也属于中国,中国对这些群岛及其海域具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林金枝《1912—1949年中国政府行使和维护南海诸岛主权的斗争》[※注]详细论述了1912—1949年间我国政府在南海诸岛行使和维护主权的历史事实,为我们坚持自古以来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立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李金明《抗战胜利后中国政府维护西沙、南沙群岛主权的斗争》[※注]认为抗战前西沙、南沙群岛成为帝国主义觊觎的对象。而在抗战胜利前后,中国政府以外交交涉、派军收复和确定南海疆线等方式维护了我在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值得肯定。吴士存《民国时期的南海诸岛问题》[※注]就民国时期列强的侵犯与中国政府的主权交涉、定名和设治管理、开发建设南海诸岛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以大量事实再次证明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有别于上述论文的是,亲身参与过1946年接收西、南沙群岛的张君然先生撰文《抗战胜利后我国海军进驻南海诸岛纪实》[※注],以亲历进驻南海诸岛的事实,再次证明中国拥有南海主权。壬之《抗战胜利后接收南海诸岛》[※注]也详细叙述了1946年接收南海诸岛的历史过程。李琴芳《本世纪初我国政府在南海诸岛设灯标经过》[※注]详细叙述了20世纪初期我国政府在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历次设立灯标的过程。

在对南海诸岛进行整体研究的同时,研究者还进行了南海区域性研究,如王恒杰先生在1991年五六月间赴西沙群岛进行了考古调查,在永乐、中建、北礁及宣德群岛的永兴、石岛等岛礁进行了踏勘,发现并采集到从史前、战国、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直至近代各时期的遗物,包括石器、陶器、瓷器及大量陶瓷残片和铁器。据此考古调查,王恒杰撰文《西沙群岛的考古调查》[※注]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认为所发现的遗物表明,至少在距今2500—3000年前,海南和华南居民的先人就已经在永乐群岛生产和生活了;从公元前7世纪到前1、2世纪时,我们的先民继续在西沙及南海活动,进行了大量的开发。赵焕庭《西沙群岛考察史》[※注]论述了西沙群岛被中国古人发现和开发利用、地名沿革、中国政府对其管辖和行使主权、古代对其自然的记述、近代和现代进行的科学考察等情况。吕一燃《日商西泽吉次强占东沙群岛与中日交涉》[※注]对东沙群岛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1909年起中日关于西泽强占和掠夺东沙群岛及其海域资源的交涉,是衰弱的清朝与强横的日本之间的交涉。在清朝官员端方、张人竣等人的努力下,终使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认东沙群岛属于中国,从东沙撤出;尽管清朝官员在某些方面有所妥协,但其为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斗争并成功收复国土,是值得称道的。

由于南沙群岛已经成为南海诸岛中主权争议最大的区域,所以研究者也更多地将目光转向对南沙群岛的研究,因此有不少专题性论著涌现。其中较为主要的成果包括林荣贵、李国强《南沙群岛史地问题的综合研究》[※注],文中从历史上中国人民对南沙群岛的发现、命名及经营;中国对南沙群岛的管辖及行使主权等方面对南沙群岛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认为历史上中国对南沙群岛的发现和命名,是在对南海诸岛的认识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过程中开始的。中国人民世代致力于开发经营南沙群岛并成为南沙唯一的主人,在正式列入中国版图前,即已经历了一个事实上属于中国的阶段。在此基础上,清中央政府将其列入中国版图,并置于广东省琼州府万州辖下。该文是有关南沙群岛史地研究中十分重要的成果,其最重要之处,就是将中国拥有南沙主权放在历史过程中予以考量,因而更具有说服力。李亚明《南沙群岛历来就是中国领土》[※注]认为:早在汉代中国人民就在南海航行并发现了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在一千多年前中国就有有关中国渔民在南海诸岛海域进行捕捞生产活动的记载。明清时期中国官方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列入万州管辖。李国强《民国政府与南沙群岛》[※注]一文通过对民国时期围绕南沙群岛所发生的重大史实,指出民国政府对南沙群岛进行了有效的行政管辖,在肯定这一时期维护南沙主权的功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其不足之处。同时文中还揭露了菲律宾染指南沙群岛的历史过程。另外,王静、郭渊《中法西沙争议及西沙气象台的筹设》[※注]和张维缜《20世纪20—30年代东沙群岛海产纠纷案新探——以中国海产商人与日本渔民关系为中心》[※注]两文,对20世纪前半叶中法、中日围绕西沙、中沙群岛的交涉作了有关探讨。中国科学院南沙综合科学考察队编《南沙群岛历史地理研究专集》[※注]一书则集中了多篇论文,内容涉及南沙群岛的诸多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戴可来、童力合编《越南关于西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文件资料汇编》[※注]一书。书中汇集了越南政府有关西南沙群岛主权问题的外交文书、白皮书以及4篇署名文章,集中了越南方面对西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的主要论点和论据。编者还对原文中的大量史地引文进行了校核。该书有助于深入掌握越南方面在西南沙群岛主权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有助于南海诸岛主权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此外,学者们还对南海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如曾昭璇《中国南海环礁目录》[※注]对南海环礁的地形分布、形成及其他地理特征进行了深入研究。王路平、宋太庆《论南海国际文化旅游圈》[※注]将中国大西南和东南亚各国所组成的广大区域的经济、文化和旅游称之为“南海经济圈”。认为南海文化旅游圈具有相似性、差异性、互补性、共同性和相关性。陈清潮《在南海开展若干探索性研究的建议》[※注],就开展珠江三角洲及华南沿海海—陆相互作用研究、南海环流、物质能量输送及气候与资源的影响的研究、南海海洋生态系、生产力和生物资源调查研究、南海环境减灾评价及对策的研究、南海第四纪古海洋学的研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赵洪、廖少廉《南海主权归属问题现状与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注],文中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南海主权归属问题的基本观点、论据及相关建议进行了分析,就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建议:在处理主权争端问题时,注意妥善处理同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关系。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谋求争端的和平解决。周良彪、叶洪《解决南沙问题必须重视经济开发》[※注]认为目前南沙的经济开发呈现出由单纯的军事占领转化为固守、开发并举;由一国单独开发转向多国联合开发;由地区力量争夺转向国际力量争夺。指出我国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强对南沙的经济开发。图老汀《“美济礁”风波的背后》[※注]则对1995年美济礁事件进行了研究,认为菲律宾之所以“炒热”美济礁问题,就是为了从根本上巩固其非法得到的南海海上利益,实现其拥有最大限度的海上管辖范围。

(三)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法律依据研究

随着南海诸岛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学科间相互交叉和相互渗透的不断加强,对南海诸岛问题的研究已不局限于单纯对历史问题的研究,而是将历史研究与法律研究或与其他学科相结合,从而拓展了南海诸岛问题研究的空间。

主要的成果,如林金枝《外国确认中国拥有西沙和南沙群岛主权的论据》[※注]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的研究,认为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历来属于中国,长期以来得到包括越南在内的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政府及其官员、国际会议和各国舆论的广泛承认;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出版的重要书刊和地图,也都记载和标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属于中国。王丽玉《初论中国发现和有效占有南海诸岛的国际法意义》[※注]通过对国际法上的发现和有效占有原则的研究,并结合中国对南海诸岛发现、有效占有的历史事实,认为根据国际法,发现和有效占有使中国在古代就完全确立了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赵理海《从国际法看我国对南海诸岛无可争辩的主权——驳越南的所谓“法理依据”》[※注]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理,如“时际法”“有效原则”“先占”“禁止反言”等多个方面,对越南就南海主权提出的所谓“法理依据”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批驳,证明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吕一燃《驳南沙群岛“无主土地论”》[※注]依据大量历史事实证明,早在公元前2世纪中国人民就发现并航行于南海,菲律宾声称的南沙群岛“无主土地”是十分荒谬的。李金明《从国际法看菲律宾对我国南沙群岛的侵占》[※注]从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对菲律宾在南沙主权争议上提出的“邻近即主权”、南沙“无主地”、“盟军托管”以及大陆架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再次指出菲律宾方面提出的所谓法理依据是站不住脚的。王可菊《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领土主权——兼评越南在南沙群岛问题上出尔反尔的行为》[※注]追述了越南承认我拥有南沙群岛主权的事实,指出按照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越南当局虽然自食其言,但仍要受其原来的立场约束。越南当局置过去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的事实于不顾,对南沙群岛提出领土要求并以武力蚕食岛礁,是对国际法的粗暴践踏。马涛《从国际法看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注]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入手,就南沙群岛的“发现”问题、“先占”问题、国际继承与国际承认问题、现代海洋法对南沙问题的效力等方面进行了剖析。指出越南和菲律宾以“发现”来主张主权可认定于法无据,而且最早“发现”南沙群岛的也不是他们而是中国,“发现”的后果也应由中国承受。至于菲律宾提出的“邻近”问题,不管在传统国际法还是现代国际法中都不承认“邻近”可以产生主权,因此可以认定该事由不能成立。南沙群岛历史上虽遭受过其他国家侵略,但这种侵略从来未产生过“时效”效力。既然在国际承认上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南沙主权应归属中国而不是法国,那么越南的“国家继承”在权利上也就不能及于南沙。中国早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就确立了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凡与该主权效力有关的法律问题,均应适用当时的国际法,而不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国际法,故此《海洋法公约》对南沙问题不能产生约束力。郭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沙群岛的海洋权益》[※注]结合历史事实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在南沙群岛的权益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规定,而某些国家片面解释和实行《公约》的有关规定,随意划定海洋权益界限,损害了中国的正当权益,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汪兆椿《中国在南沙的主权不容动摇》[※注]指出南沙群岛绝不是“无主地”“自由地”,不存在“共管”或“南极模式”,而国际化不利于解决南沙问题。罗钰如《“中国在南海制造威胁”的论调可以休矣!》[※注]一文认为中国在国际上宣布在南海“具有历史性权利”的“历史性水域”和国际社会承认“中国南海的主权”在前,而有的国家向这一“历史性水域”提出领土要求在后。散布“中国在南海制造威胁”的目的,就是为有关国家侵占南沙群岛的永久化和合法化寻找借口。此外,赵理海《关于南海诸岛的若干法律问题》[※注]、朱奇武《从国际法看南沙群岛主权的归属问题(上、下)》[※注]、刘楠来《论菲律宾侵占我国南沙群岛的非法性》[※注]、林琳《国际社会对南海诸岛中国主权的确认》[※注]等多篇论文也从国际法的角度进行了研究。

此外,研究者们还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角度进行了研究,主要成果有沈红芳《菲律宾政府解决南中国海主权争端的“综合安全框架”述评》[※注],文中就菲律宾官方与学术界提出的运用“综合安全框架”解决南中国海主权争端的主张进行了研究。认为菲政府的这一主张是为打破我国在南中国海主权问题上所持的双边谈判原则,促使南中国海主权争端国际化,并为菲律宾在南中国海的一些岛屿的“有效占领”或“占领获得”这一既成事实服务。其实质就是要从根本上否定我国对南中国海全部主权,并用集体的力量与行动法规,对我国进行遏制,迫使我国放弃双边谈判和与中国联合开发的原则,承认南中国海岛屿占有现状的合法化,从而达到菲方对南中国海岛屿“占有所有”的目的。江洋、王义桅《美国亚太安全战略中的南中国海问题》[※注]认为美国亚太安全战略的调整与深化,是其介入南海事务的动因。而美国对南中国海政策的变化从某个侧面便反映了冷战结束后美亚太安全政策的调整与战略企图。文中认为南中国海对美国的利益主要包括经济利益、安全战略利益、政治利益等,其中经济利益是先导,安全利益是立足点,而政治利益则是美追求的根本目标。文中指出南中国海的区域安全必将在美亚太安全乃至世界安全战略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随着事态的发展,南中国海完全可能成为像台湾因素那样掣肘中美关系发展的又一重要支点。郭渊《合作:解决南海问题的必由之路》[※注]认为:关涉南海问题的因素错综复杂,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地区发展趋势看,只有以互信为基础,认真遵守已经达成的协议或有关规定,真诚合作,才能解决南海问题。

(四)其他研究

(五)北部湾问题研究

北部湾是南海中较为特殊的海域,位于南海西北部,东起广东雷州半岛、琼州海峡,东南为海南岛;北面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陆沿海岸;西至越南陆地沿岸;南面紧接我国南海及越南南部海一部分,是三面陆地环绕的一个大海湾。

对于北部湾问题的历史研究大致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北部湾海域的历史问题,二是有关北部湾海域或岛屿名称的问题。前一方面研究的主要成果有肖德浩先后撰写的《北部湾问题刍议》[※注]和《北部湾海上通道概说》[※注],前一文认为中法双方在议定1887年的《续议界务专条》时,并没有划分北部湾的边界线。而中法界约中的东经108°03′13″“红线”,仅是划分中国与越南在北仑河口一带交界沿海附近岛屿归属的标志。后一文则回顾了北部湾海上通道的兴衰历史,指出北部湾不仅是我国最早命名的,而且北部湾海上通道也是我国最早开辟的,并被誉之为“海上丝绸之路”。同主题论文还有刘文宗《是“海上边界线”还是岛屿分界线——评越南当局对1887年〈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第三款的解释》[※注]

此外,沈固朝《关于中法勘界斗争中的北部湾海域问题》[※注]一文认为从秦王朝设象郡后到越南沦为法国殖民地,北部湾一直是中国的专属区域。近代中法交涉中越边界时,北部湾海域和岛屿不在谈判之列;双方签订的《中法续议界务专条》也根本不涉及北部湾,北部湾中不存在108°国界线。条约签订后中国仍然行使着对北部湾大部分地区的主权。

在后一问题研究上的主要成果有李德潮《白龙尾岛正名》[※注]和周定国《“北部湾”称谓质疑》[※注]两文。李文指出白龙尾岛真正的名称为“浮水洲岛”,明清以来又称“夜莺岛”。文中还认为:北部湾海界从未划分,1887年中法界约中的108°03′线是北仑河口附近近岸岛屿归属线,不具有确定浮水洲岛地位的法律效力。周文认为“北部湾”一名来源于越南语,我国最早在1958年采用了这一名称。而新中国成立初以前这一海域被称之为“东京湾”,则是沿袭了近代西方殖民者的称谓。文中指出: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该岛,建立党政机构,1957年为越南政府接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位于北部湾海域中心的夜莺岛沿革也引起学者的关注,这方面学术论文不多,马大正在其散文考察集《海角寻古今》中有如下概略描述:

将军用他海南乡音很重的语言,对我们说:

夜莺岛主权归属的变迁,对北部湾划界于中国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让历史来评说这段是非吧!

2000年中越两国关于北部湾划界协议签署之后,学术界的研究并未中止,而是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总结,主要成果有于向东《北部湾边界:海域划界的成功实践》[※注]、张植荣《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及其对解决海疆争端的启示》[※注]、覃翊《北部湾划界问题成功解决意义》[※注]、陈真波《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国际法分析》[※注]、安京《北部湾与中国近代海界问题》[※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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