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国历代王朝边疆民族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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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边疆研究2019 \ 第三篇 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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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的民族统治政策,是历代边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统治民族对被统治民族的政策,包括管理制度,剥削压迫政策,镇抚政策和宗教政策等等。分论各地区土司制度的还有:吴永章《清代广西土司制度》[※注]、覃树寇《清代广西的改土归流》[※注]、王时阶《清代广西的改土归流》[※注]、侯绍庄《清代贵州“改土归流”试探》[※注]、程昭鑫《贵州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注]、龚荫《关于明清云南土司制度的几个问题》[※注]、徐铭《清末川边藏区改土归流初探》[※注]、李茂郁《试论清末川边改土归流》[※注]、孙建伟《明清时期桂西奉议州改土归流过程考辨》[※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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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 土司制度 政策 民族政策 土司文化 民族 匈奴 公主 边疆民族 喇嘛教 王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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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中国历代王朝边疆民族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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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的民族统治政策,是历代边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民族史研究的蓬勃开展,民族政策的研究得到了较深入的发展。田继周等《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注]可视为对历代民族政策研究的结集之作。田继周在前言中对历代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作了界定:“1.历代王朝及其统治民族的民族观;2.在同一时期存在不同民族建立的不同国家的时候,处理各族建立的国家关系的政策;3.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统治民族对被统治民族的政策,包括管理制度,剥削压迫政策,镇抚政策和宗教政策等等。”该书收文12篇,分别论述了上始夏商王朝下迄中华民国的民族政策。
在研究中,汉、唐、元、清诸强大封建王朝的民族政策尤为学者所瞩目,成果斐然。
一 汉、唐、元、清边疆民族政策研究
(一)汉朝边疆民族政策研究
汉王朝民族政策的重要方面是处理与匈奴的关系,(与匈奴的和亲,将在下文综述)。陶克涛《毡乡春秋——匈奴篇》[※注]和林幹《匈奴通史》[※注];两本专著对汉与匈奴的关系,都有较翔实深入的论析,《毡乡春秋——匈奴篇》指出:匈奴与汉朝之间的“战争大多围绕这些内容而进行:‘臣服’不‘臣服’,‘合市’不‘合市’,‘断左臂’与争西域,攘斥与略地,‘背约’不‘背约’,离间与招降等。这中间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利益所在,而不论何者,战火的点燃都发端于汉、匈双方的统治阶级”[※注]。刘洪波《试论汉宣帝对匈奴政策的转变》[※注],认为汉宣帝亲政后,决定改变霍光的黩武政策,偃武修文,不再对匈奴大举用兵,以便休养生息,恢复经济。这是汉王朝对匈奴政策的重大转变,汉自高祖以来,世代以匈奴为敌国,但汉宣帝此时,“在匈奴内乱之时,采取了与匈奴和好的政策”。因此,文章指出:“汉与匈奴的友好关系,由汉宣帝与呼韩邪单于肇其治。他们的子孙继其后,双方虽小有矛盾,但一直和平相处。”这方面的文章还有:胡刚《论西汉对匈奴政策的变迁和得失——兼评汉武帝的历史作用》[※注]、张一中《论西汉政府反击匈奴奴隶主侵扰的方略》[※注]、张勇《试论西汉边防兵的几个问题》[※注]、莫任南《窦宪击匈奴的正义性质及其意义》[※注]等。此外,汉王朝三通西域、治理羌人、和睦南越的政策措施,也为研究者所涉猎。
(二)唐朝边疆民族政策研究
唐王朝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大发展的历史时期,唐太宗的民族政策是推动这一大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唐太宗的民族政策近年来成了学人探索的热点。1984年出版的三本唐太宗传记——赵克尧、许道勋《唐太宗传》[※注],袁英光、王界云《唐太宗传》[※注],胡如雷《李世民传》[※注],对唐太宗的民族政策均列有专章进行论述,共同认为唐太宗推行的是封建社会中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和亲政策”“团结政策”“德化政策”[※注],这些政策虽然“存在阴暗面,但就总体而言,其光明面和进步性毕竟是主要的,占支配地位”[※注]。有关专论唐太宗民族政策的论文,1977年以来已见到10余篇,其中熊德基、胡如雷还就如何评价唐太宗的民族政策,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和争鸣。熊德基《唐代民族政策初探》[※注],认为对唐王朝推行的“开明的民族政策,简言之,即对所谓的‘怀柔’政策”做了较深入的分析,充分肯定了唐太宗在制定、实施这一民族政策中的作用,以及唐代民族政策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历史研究》刊载的胡如雷《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注]则着重分析了唐太宗实施对少数民族统治时采取榨取、分化、挑拨的种种手段。作者认为,“为什么要特别谈一下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呢?我的意图在于从理论上纠正一下,长期以来有关民族关系史的论著中大多说历史上各族之间的友好交往,而有意回避一些民族矛盾的偏向”。熊德基《从唐太宗的民族政策试论历史人物的局限——与胡如雷同志商榷》[※注],对胡文用以说明唐太宗民族政策局限的史实进行了六点辩证,并对胡文中提出的“偏向”提出不同意见。后来胡、熊两位又先后发表了《再论唐太宗的民族政策——兼答熊德基先生》和《对胡如雷同志〈再论唐太宗民族政策〉一文的答复》[※注],对一些史实做了进一步辩证,但在“唐太宗的民族政策,应当加以肯定”这一点上,还是一致的。张雄《从突厥内徙看太宗的民族政策》[※注]、《略论唐朝治理岭南的政策》[※注]和《从岭南“俚僚”的反抗看唐朝晚期的民族政策》[※注],对自己的命题做了深入论述,有助于对唐王朝民族政策进行更全面的评述。牛致功《李渊建唐史略》一书中唐高祖李渊对突厥的政策做了深入分析,认为对突厥实施的既战且和政策“比较妥当地解决了和突厥的关系问题,从而加速了全国的统一,致使唐很快强大起来,为唐太宗大力反击突厥的进攻准备了条件”[※注]。
(三)元朝边疆民族政策研究
元朝是我国少数民族建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王朝,对蒙古贵族的民族政策进行研究是十分有意义的。韩儒林主编《元朝史》对这一命题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指出:“蒙古统治者,为了始终保持其最高统治权力,维护他们的特殊利益,在推行阶级压迫的同时,又推行了民族压迫政策。民族分化的政策,是民族压迫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韩儒林在该书前言中认为:“用汉法治汉民是原游牧民族统治中原的必行之路。”[※注]有元一代“蒙古统治者在中原依靠汉族地主剥削人民,而汉族地主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也需要依靠蒙古贵族的统治。他们是相互依赖、相互利用的”[※注]。近年这方面的论文还有:胡小鹏《试论元代边疆民族政策》[※注]、蔡志纯《元朝民族等级制度形成试探》[※注]、冉守祖《从元朝四等级制看民族压迫的阶级实质》[※注]、李干《试论元世祖忽必列的民族政策》[※注]、吴永章《元代对鄂西民族地区治理》[※注]等。
(四)清朝边疆民族政策研究
随着清史研究的开展,有清一代民族政策研究达到了相当的广度和深度,既有总论清代民族政策的,也有分论各朝的,还有以地区民族为研究对象,论述清政府是怎样处理与东北、新疆、西藏、蒙古、西南及至台湾、海南等地区少数民族关系的。专著方面,戴逸主编《简明清史》一、二册,李洵、薛虹主编《明清史》[※注],周远廉《清朝兴起史》[※注],郑天挺主编《清史》(上编),阎崇年《努尔哈赤传》[※注],滕绍箴《努尔哈赤评传》[※注],孙文良、李治亭《清太宗全传》[※注],孟昭信《康熙大帝全传》[※注],冯尔康《雍正传》[※注],庄吉发《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注],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注],白新良《康熙大帝传》[※注]等专著对清朝民族政策均有较翔实的评述,为人们认识努尔哈赤、皇太极、康熙、雍正、乾隆几代制定和实行有关政策,提供了多角度的研究成果。余梓东《清代民族政策研究》[※注],成崇德《清代边疆民族研究》[※注],吴元丰《满文档案与历史探究》[※注],乌云毕力格《满文档案与清代边疆民族研究》[※注]和《满蒙档案与蒙古史研究》[※注],黑龙《满蒙关系史论考》[※注]和《准噶尔蒙古与清朝关系史》[※注],彭陟焱《乾隆朝大小金川之役研究》[※注]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和不同层面对清代民族政策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及其特点、政策体系结构、政策本质等问题进行了探研。
至于研究的专题论文,更是呈现出纷繁多彩之势。郑昌淦《明清之际的历史潮流和清王朝的统治政策》[※注],将民族政策列为清王朝的基本国策之一,认为清王朝统治者,采取政策的出发点是:“在维护他们的统治地位的前提下,尽量拉拢各族的上层分子,给予程度不同的政治地位和经济权益,保持各族的旧的剥削制度——不管其多么落后、绝不加以改革和改变——共同压迫和统治各族人民,坚决镇压各种反抗力量和分裂势力。”赵希鼎《清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制度》[※注],在分论了西南、东北、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台湾诸地区的政权设置和统治措施后,指出:清王朝,特别是在统治前期,“在辽阔的边疆地区,制定了就当时封建社会条件来说,比较成功的民族政策。如在祖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逐步实行‘改土归流’,强化了中央对西南民族地区的管理,使少数民族脱离落后状态,走向进步,对民族融合起着促进作用。加强对东北地区、外蒙古、新疆、青海等地的行政体制,密切了边疆地区和中央的联系,得到各族的拥护,由中央紧握军事和外交的大权,收到了统一的实效”。马汝珩、马大正《渥巴锡承德之行与清政府的民族统治政策》[※注]通过清政府对安置土尔扈特种种措施的深入分析,指出清政府民族统治政策的基本内容为“众建以分其势”“兴黄教而安蒙古”“因其俗而统驭之”。赵云田、成崇德《略论清代前期的“因俗而治”》[※注]认为,清前期面临民族成分复杂,各民族人口数量不平衡,各民族的社会发展不平衡,各民族宗教信仰不同,作为统治民族的满族,针对上述民族特点,实行“因俗而治”的民族统治政策。马汝珩《清代边疆民族政策浅谈》[※注]提出:“清朝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统治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边疆居民(包括汉民)的统治;二是对边疆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开发;三是抵御外来入侵的筹边措施。这三者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这方面的论文还有,卢明辉《略论清初对北方边疆少数民族的安抚政策》[※注],伍新福《试论清前期对南方少数民族的统治政策》[※注],曾庆瑛《从避暑山庄的兴建看康熙乾隆的民族政策》[※注],李国梁、布尼阿林《试论康熙、乾隆的民族政策》[※注],覃延欢《试论康熙的民族政策》[※注],陈汉楚《论康熙对西北边疆民族地区采取的措施》[※注],黄瑶《试论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对民族关系的处理》[※注],李景屏《清初民族政策初探》[※注],李治亭《清入关前的民族政策》[※注],刘先照、周朱流《试论清王朝的民族政策》[※注]等。上述论著中,大都肯定了清朝民族统治政策在清代历史上的积极作用。“大一统”思想是中国传统王朝边疆治理的重要思想和理念之一,在指导历代王朝的边疆治理实践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清代这一作用更为彰显。李治亭《论清代边疆问题与国家“大一统”》[※注]《清帝“大一统”论》[※注],孟繁勇《清代“大一统”思想与东北边疆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制》[※注],邹建达《专家学者研讨清代“大一统”与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注]等文,从不同视角阐论了“大一统”思想在指导清王朝制定并实施边疆民族政策时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其伟大意义。另外,范传南、佟大群《清代中前期北疆治边政策及其影响》[※注]一文,在肯定清中前期边疆民族政策为“大一统”疆域形成与奠定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对清代北疆治边政策中存在的滥用武力、地域封禁与民族隔离、阶级压迫与落后的宗教因素等消极作用也给予了批判。孟繁勇《清代盛京将军崇实东北边疆治理及其历史意义》[※注],对晚清名臣崇实出任盛京将军期间的治边思想及其实践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评述,认为他在东北边疆治理中,抓住了整顿吏治和进行改革两个关键问题,且方式方法适宜,取得了显著成效,产生了深远影响,开启了晚清时期东北边疆改革的序幕,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
在清朝民族政策研究中,对蒙古和新疆的研究尤显活跃。
对蒙古的治理。本书所指蒙古包括现在的内外蒙古和西北的卫拉特蒙古。清入关前,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对蒙古的关系和政策,在清朝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赵云田《试论清太祖、太宗时期对漠南蒙古的关系和政策》[※注]认为,这个时期的关系和政策“导致了漠南蒙古臣服于清朝,成为它的北部屏障和直接借助的力量”,其次,“这为有清一代的民族统治政策奠定了基础”。包文汉《清初科尔沁部与满洲的关系》[※注]论述了满洲与科尔沁蒙古关系的发展对后金臣服漠南的重要性。这方面文章还有魏鉴勋《试论清入关前的满蒙关系》[※注]、刘毅政《清太宗统一漠南蒙古的政策及其意义》[※注]、刘蒙林《清太祖时期的满蒙关系》[※注]、陈生玺《明代蒙古各部族的分合与后金对漠南蒙古征服》[※注]、郭成康《皇太极对漠南蒙古的统治》[※注]、张羽新《努尔哈赤对蒙古族的政策》[※注]、张成学《试论清太祖、太宗时期与漠南蒙古的关系》[※注]等。
清入关后的对蒙政策研究。袁森坡《试论清代前期的多伦会盟》[※注]剖析了清统一漠北喀尔喀蒙古部的历史过程及清对外蒙古的统治政策。蔡志纯《清政府对蒙古的民族政策》[※注]论述了清政府统治蒙古民族政策的七项措施及其特点。有关论文还有:华立《试论清顺治朝对蒙古的政策及其作用》[※注]、赵展《论清朝政府对漠南蒙古的政策》[※注]等。有意思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宝音朝克图《清朝对漠北喀尔喀统治政策的失误及其影响——以兵役制度为中心》[※注]一文,独辟蹊径,从兵役制度视角探讨了喀尔喀蒙古归清后,清廷对喀尔喀四部臣民所实施兵役政策失误的原因,认为这一政策严重违背了对喀尔喀的“恩惠”之策,兵役负担名目繁多,严重超出了四部人力、财力实际所能承受的能力,使其陷入了困境,“高压政策酝酿出强烈的抗拒心和反清情绪,进而导致边防松弛和民族涣散”,成为外蒙古最终走向分离的重要内因。这一认识与以往学界对清廷“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的认识大为不同,值得学界进一步探研。
清朝对蒙古民族政策还包括军府制度、王公制度等,在这些方面曾发表如康佑铭《满蒙贵族联盟与清帝国》[※注]、佟佳江《清代蒙古爵职琐谈》[※注]等论文。
对新疆的治理。这是清政府统治边疆地区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疆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清朝统一新疆后,针对当地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特点,建立了军府制下郡县制、札萨克制、伯克制相结合的统治体制。对此,《新疆简史》第二册作了简略概论。这方面的论文有:赵云田《清代前期统治西北地区的政策的措施》[※注]、陈汉楚《论康熙对西北边疆民族地区采取的措施》[※注]、潘志平《论乾隆嘉庆道光年间清朝在天山南路推行的民族政策》[※注]、纳比坚《十八世纪清朝与哈萨克的关系》[※注]等,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清朝制定政策的原则、具体措施以及实际效果。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卫拉特蒙古历史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发表了数百篇论文,出版了近十部专著,论述范围十分广泛。[※注]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学者林恩显《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一书,该书从行政隔离、军事隔离、经济隔离、社会文化隔离几个方面论述了清朝治理新疆的政策。作者的结论是:“论及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之成败及其影响,若就清朝统治利益言,于治标上不失为一个可行方策,在新疆地方言,有保护之利,闭塞之害,利害各半;在整个中国、大中华民族言,阻碍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实百害而无一利也。”[※注]相关论文还有:杨恕、曹伟《评清朝在新疆的隔离政策》[※注],张荣《哈萨克问题与清朝乾隆时期西北边防体系的构建》[※注],王希隆、马贵林《额敏和卓后裔与清代新疆》[※注]等。
清朝边疆宗教政策也颇受学者关注。宗教政策是清朝边疆统治政策的一部分,也是清代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本源《清王朝的宗教政策》[※注]认为:清朝统治者是扬儒而抑佛道传统宗教的。至于清王朝对待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和基督教的态度完全是从其自身的政治利益出发,因时因势地加以看待和处理的。张付新、张云《乾隆时期清政府的宗教治理与边疆安全探析》[※注],探讨了乾隆时期清政府的多元宗教治理措施,认为乾隆时期在边疆治理中其宗教治理是比较成功的,“坚持了政教分离原则,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宗教和不同民族采取恩威并施、因俗而治的宗教政策,积极推行常态化、制度化的宗教管理,维护了清朝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维护当今国家安全和边疆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在清朝边疆宗教政策中,最有影响的是对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的政策。自20世纪20年代起,学术界就开始研究清政府与喇嘛教的关系,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著作,如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王辅仁《西藏佛教史略》,札奇斯钦《蒙古与西藏历史关系之研究》,王辅亡、陈庆英《蒙藏民族关系史略》,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注],赵云田《清代蒙古政教制度》,金峰《呼和浩特召庙》(蒙文)[※注],张羽新、张双智《清朝塞外皇都——承德避暑山庄与外八庙研究》[※注]等。上述关于藏传佛教的著作对清朝的喇嘛教政策均有翔实的评述。此外,在一些边疆民族史专著,如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蒙古族简史》和《藏族简史》,马汝珩、马大正《厄鲁特蒙古史论集》[※注]《承德避暑山庄》[※注]《中国北方民族关系史》[※注]等也都重点论述了这一政策。论文方面,先后发表了王辅仁《关于西藏黄教寺院集团的几个问题》[※注],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注],王辅仁《达赖五世朝清考》[※注],商鸿逵《论清代的尊孔和崇奉喇嘛教》[※注],张羽新《皇太极时期后金(清)政权的喇嘛教政策》[※注],赵云田《清代前期利用喇嘛教政策的形成的演变》[※注],张羽新《康熙在加强国家统一过程中是如何对待喇嘛教的》[※注],马汝珩《黄寺与达赖五世朝清》[※注],孟庆芬《第五辈达赖喇嘛朝清述论》[※注],闫清、张羽新《康熙对西藏佛教的政策》[※注],巴赫《准噶尔地区黄教及其寺院研究》[※注],蔡家艺《西藏黄教在厄鲁特蒙古的传播和发展》[※注],陈生玺《皇太极对喇嘛教的利用和限制》[※注],赵云田《章嘉和清朝的藏传佛教政策》[※注],柳升祺、邓锐龄《清代在西藏实行金瓶掣签的经过》[※注]等。
上述关于清代喇嘛教政策的论文和著作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以下几个问题:(1)早在入关前,努尔哈赤、皇太极就确定了笼络和争取喇嘛教是清朝的一项既定国策。(2)在顺治朝,清朝在西藏实行宗教和政治分开的政策,册封达赖五世为西藏宗教领袖。(3)清朝崇奉喇嘛教也是为了统一蒙古各部。(4)康熙、雍正、乾隆各朝,既有利用喇嘛教也有限制喇嘛教的政策,清前期喇嘛教政策的历史作用。(5)金瓶掣签制度。(6)清朝喇嘛教政策造成限制蒙藏社会发展的严重后果。
16世纪中叶,伊斯兰教已成为新疆南疆地区的唯一宗教,清朝统一新疆后,因俗而治,制定了适合当地的伊斯兰教政策。在清代宗教政策研究中,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但是,以往研究论著较少。1976年以后,有关论述才渐见于史坛,先后发表了王治来《论伊斯兰教在新疆的发展》[※注],李泰玉《伊斯兰教在新疆的传播及其对社会历史的影响》,陈慧生《试论清代白山派和黑山派之间的斗争及其影响》[※注],马明达、白文固《试论清朝前期的伊斯兰教政策》[※注],马汝珩《略论新疆和卓家族势力的兴衰》[※注],苗普生《关于清朝政府对新疆伊斯兰教政策中的几个问题》[※注],陈国光《清政府统一新疆前对待伊斯兰宗教民族问题上的态度与政策》[※注],潘向明《略论清政府在新疆地区的宗教政策》[※注]等论文。上述苗普生文就政、教分离政策,清政府对白山派与黑山派的态度,清政府的宗教政策特点进行了剖析。苗文认为:“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实行政教分离政策,一方面避免了宗教人员掌握世俗权力,滋生事端;一方面又给宗教人士从事活动的自由,甚至连不应该属于宗教人员的司法权,也未给予过多的干预,照顾当地人们的宗教信仰和习惯,这对于安定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潘向明文指出:“作为‘齐其政而不易其俗’这一关于边疆民族地区统治总方针的具体内容之一,清政府在南疆地区的宗教政策,包括尊崇保护和管理限制两个方面。就管理限制而言,虽然比较严格深刻,其中或难免某种消极色彩,但它在客观上所起到的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消除分裂因素的作用,则是显而易见的。至于对无碍于其统治的传统宗教习俗的尊崇和保护,更属明智之举。”
除了汉、唐、元、清诸代民族政策研究外,其他诸代的民族政策研究,近年来也有所发展。其中较重要的有:张正明《先秦的民族结构、民族关系和民族思想》[※注]、田继周《周时的民族和民族政策》[※注]、张大可《论三国时期的民族政策》[※注]、朱绍侯《三国民族政策优劣论》[※注]、李耀堂《评苻坚的民族政策》[※注]、胡宝国《宇文泰和他的民族政策》[※注]、吴永章《南朝对“蛮”族的统治与“抚纳”政策》[※注]、王成国《辽代民族政策初探》[※注]、刘肃勇《金世宗的民族思想及其民族政策》[※注]、吴永章《论宋代对南方民族的羁縻政策》[※注]、陈梧桐《论朱元璋的民族政策》[※注]、范植清《论朱元璋治理南方各族的政策》[※注]、陈泛舟《试论明代对川西北民族地区的政策》[※注]、陈国安《论朱元璋对贵州少数民族的政策》[※注]、许振兴《简论朱元璋建国后对蒙古民族的政策》[※注]和《论明成祖对北部边疆蒙古民族的备御政策》[※注]、卢勋《评明代的治黎策》[※注]等。
二 历史上的和亲研究
中国历史上的和亲源远流长,但作为统治者的一项政策,则是始于汉初,终于清代,是中国古代边疆政策中一项重要内容,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也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早在20世纪20—30年代,王桐龄《汉唐之和亲政策》[※注]、邝平章《唐代公主和亲考》[※注]就对此做了有益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老一辈史学家翦伯赞、范文澜等,均有不少独到见解。翦伯赞《关于处理中国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注]《内蒙访古》[※注]《从西汉和亲政策说到昭君出塞》[※注]《文成公主说了话》[※注]《给文成公主应有的历史地位》[※注]等论文,至今仍给人以启迪。1977年以来,和亲研究又呈现活跃趋势[※注],研究的重点有三:一是对历史上和亲进行宏观考察,二是对汉唐和亲进行更广更深的研究,三是对清代的联姻进行探讨。现依次做一简述。
(一)对和亲的宏观考察
张正明《和亲通论》[※注]和《和亲论》[※注]是和亲研究的力作,前文从和亲考源、和亲纪实、和亲的历史条件、和亲与战争、和亲的历史作用五个方面展开了思维的翅膀,不乏发人深思的闪光之论。文章认为,和亲政策可作如下解释:“和亲是中国古代任何两个并存的朝廷,或者割据政权之间,出于政策需要,而缔结的和好关系,历来主要指中原的汉族朝廷,同边疆的少数民族朝廷,或者割据政权之间,通过联姻和其他方式缔结的和好关系。”作者指出,翦伯赞“认为和亲政策比战争政策总要好得多”,则是千虑之一失,因为第一违反了中国历史的真实,更重要的是第二,将引出一个错误的结论。对此作者认为:“假如说,和亲总要比战争好得多,那么,统一就不算好了,分裂就不算坏了。十六国时期,好多国家都爱搞和亲,可是你灭掉我,他灭掉你,最后统一成北魏,当初的那些小国想和亲也不可复得了,这统一难道比分裂坏吗?北燕央求北魏和亲,北魏不干,把北燕这个汉族的边疆小国灭掉,这不是很好吗?西夏长期阻断中原同西北的联系,又爱搞和亲,蒙古把它灭掉了,这有什么不好呢?元朝固然做了不少错事,但它使中国在分裂了三个半世纪之后,重新统一起来,这总是大好事吧!清朝不跟中国内部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和亲,把它们收拾干净,如风卷云撤,这贡献就更大了。如果清朝跟它们一律和亲,让它们继续存在,待帝国主义一来,中国各民族就很难逃脱豆剖瓜分的厄运了。我们不能偏爱和亲,而把有利于国家统一,从而最终必定也有利于民族合作,民族和解的战争否定了。”后文在考释了和亲起源后,概论了从汉代至唐的和亲,并着重分析了“和亲与战争”,“和亲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作用”。崔明德《汉唐和亲概论》[※注],是又一篇值得一读的研究论文,文章认为,历史上和亲依其目的可分三种类型:“统治阶级关于和亲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我,所以,绝大部分的和亲是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的。在这一指导思想之下,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和亲:一、安边结托——西汉时期的和亲;二、逐鹿中原结交军事同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和亲;三、分化、瓦解、削弱和控制对方——隋唐时期的和亲。”怎样评价上述三种类型的和亲呢?“第一种类型,无疑应当充分肯定。第二种类型,如果为了统一天下,也应肯定;如果为了混战,无疑应当否定。第三种类型应当具体分析,具体地说,和亲本身有利于两个民族的客观作用及和亲公主本人为发展两个民族的友好关系,所作的积极努力应当充分肯定。但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和亲,用意是应当否定的!”同一作者的《汉唐和亲史稿》[※注]对这一命题做了更详尽的论述,该书前言中指出了和亲研究中尚待深入的方面,诸如:在不少问题上都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观点,如对和亲与战争关系的评价;凭个人感情对和亲公主任意拔高或任意贬低,重视西汉、唐和清三朝的和亲,忽视东汉、魏晋南北朝、宋辽夏金、明等朝的和亲,即使对汉唐和亲也缺少综论方面力作;在和亲公主研究中,忽视入塞公主的研究,对和亲公主的后代也缺乏研究;两个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尚未得到研究者重视。朱振杰《中国历史上和亲的类型及作用》[※注],则将我国历史上的和亲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中央王朝处于被动地位的消极和亲”;二是“中央王朝处于主动地位的积极和亲”;三是“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这方面的论文还有肖之兴《汉唐的“和亲”促进了我国历史上民族的友好团结》[※注]、张效禹《略论汉唐的“和亲”问题》[※注]、李新达《“和亲”简议》[※注]等。台湾学者林恩显《中国历朝对边疆民族和亲政策研讨》[※注],从“和亲之意义及其渊源”“和亲之时代背景”“历代和亲次数及其比较”“相亲之礼仪及其习俗”“和亲政策之得失及其影响”五个命题展开论述,作者的结论是:“我国绥靖边疆之政策,虽有城(防)御、怀柔、隔离、牵制、兵威、离间、利诱、羁縻等方法,然以长期性眼光加以评论的话,当推和亲政策较高意义。”
有关历史上和亲的通论性专著,有两部应特别关注: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通史》[※注],林恩显《中国古代和亲研究》[※注]。
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通史》是作者继1988年撰写《汉唐和亲概论》,1990年出版《汉唐和亲研究》论著后,积20年之功力,在其同名博士论文基础上写成的一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力著。全书分二十三章:先秦政治婚姻及其对后世和亲的影响,西汉与匈奴的和亲,西汉与乌孙的和亲,东汉时期的和亲,魏晋时期的和亲,中原王朝与柔然的和亲,隋唐与吐谷浑及西域的和亲,中原王朝与突厥的和亲,唐与吐蕃的和亲,唐与铁勒诸部的和亲,唐与契丹、奚的和亲,唐与回纥的和亲,唐与南绍的和亲,两宋时期的和亲理念,辽及西辽时期的和亲,西夏与吐蕃的和亲,蒙元与高昌、西夏及金的和亲,元与高丽的联姻,明朝的和亲理念,清代的和亲理念,清代满蒙的联姻,中国古代和亲与丝绸之路的拓展,中国古代和亲与西域文明的提升,中国古代和亲文化的形成、功能及影响,近百年来海峡两岸和亲研究述评,并在概论中阐论了中国古代和亲的渊源、类型、特点,和亲公主的身份、作用,以及关于政治联姻等有关中国古代和亲的重大理论问题,洋洋80万字。马大正在为该书撰写的《序一》中认为:从整体上看,全书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归之为“一、论述全面,立论公允,自成体系,填补了民族关系史研究中的空白”;“二、拓宽研究领域,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探讨,富有创新精神”;“三、对和亲作用‘两点论’的分析尤应予以重视与肯定,针对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学术界在这一研究领域存在非历史主义和无限拔高的倾向,作者指出和亲的局限性是十分必要的”[※注]。
林恩显《中国古代和亲研究》,作者是台湾地区研究中国边疆、民族历史的资深学者,全书设十二章,32万字。作者认为:“和亲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史实,是中原民族和好优良族群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然综观国内外和亲研究,多属史实的描述分析及赋诗、填词、作曲、文艺的对象,而惜未在人文社会科学上深入,寻求其意义和建构理论。在中国历史上,和亲有其共同的原理、原则,但不同时代,民族文化、政治时局等也表现出了差异性。”该书“拟就和亲的整体史实,尝试建构和亲理论体系”[※注]上有所建树,可与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通史》互为补充,同为本命题研究的综汇之作。
历史上的和亲日益为人们关注,此类题材已走出了学术的象牙之塔,李鸿建《和亲:那些远去的倩影》则是一部以史话体裁的中国古代和亲史,在题为《化干戈为玉帛,血泪铺就和亲路》序文中,作者写下了对和亲公主们命运的感言:“对于这些和亲公主而言,一部和亲史,就是一部悲欢离合的血泪史,她们以柔软的肩膀、似水的柔情,以她们的青春与智慧,以她们的热血与热泪,去充当国家无形的兵戈、城堡与纽带,化干戈为玉帛,为国家、为人民带来和平与安宁,但与此同时,她们也付出了青春,牺牲了爱情,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让我们永远不要忘记她们,那些为了中华民族的交流、融合、发展献出了她们情与爱,血和泪,青春与生命,美丽与幸福的和亲公主们!一部中华民族史少不了她们那忧伤的眼神与美丽的倩影!”[※注]
(二)汉代和亲研究
汉代和亲主要在汉朝与匈奴间进行,因此汉匈间和亲是学者研究的热点。总论方面,敬东《西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和亲》[※注]认为,“西汉初年对匈奴的和亲是处理敌对国家间关系的一种政策”,“西汉中叶对乌孙的和亲是处理友好国家间关系的一种政策”,“西汉末叶对已经内属于汉的匈奴和亲是处理国内兄弟民族间关系的一种政策”,不同历史背景下的“三种和亲并不是同一政策的简单重复,而是各有其不同的性质”。任崇岳《汉代和亲政策的几个问题》[※注]指出,关于汉代和亲的友好说和屈辱说,均失之于偏颇,“和亲政策是汉朝和少数民族统治者互相利用的一种外交工具”,而和亲成就的大小则取决于汉朝实力的强弱。作者还认为,和亲者的贡献不应抹杀,但个人的遭遇是悲剧,对于有些著作中对和亲女子的文学描写,提出了批评。李大龙《平城之役与和亲政策的奠定》(提交2009年7月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海峡两岸清代满蒙联姻与边疆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认为,汉朝建立伊始,匈奴也完成了对我国北部草原地区的统一,汉、匈之间关系的发展因此成为汉代边疆的主要问题,而在平城之役中西汉的惨败以及汉、匈国力的对比,导致了和亲政策成为西汉匈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深远,一直到清朝还在沿用。他认为,和亲政策施于边疆民族是自汉以后历代各朝治边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单纯地肯定或否定都是不全面的。和亲政策出现在西汉初期是当时西汉的国力和我国古代传统夷夏观双重作用的结果。和亲政策实施最显著的效果是密切了汉、匈之间的关系,和亲使中原传统的礼仪制度开始传入匈奴,促进了匈奴政治制度的发展,使双方的经济交流日益密切,满足了双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使双方的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为汉、匈之间的融合提供了基础。同类的论文,还有肖黎《也谈如何评价西汉“和亲”问题》[※注],高景新《评西汉前期的“和亲”政策》[※注],刘先照、韦世明《论汉朝与匈奴的和亲政策》[※注],张长明《试论西汉的汉匈关系及和亲政策》[※注],罗大云《西汉初期对匈奴和亲的实质》[※注],施韦青《关于西汉政府与匈奴相亲的若干问题》[※注]等。论及西汉与匈奴和亲,必然要涉及王昭君、呼韩邪单于,还有向刘邦进献和亲之策的刘敬,限于篇幅,无法一一介绍[※注]。西汉时期除了与匈奴和亲外,与乌孙国的和亲,也引起研究者的兴趣,黎虎《解忧公主出塞的历史贡献》[※注],对解忧公主和亲乌孙的背景、作用和业绩,均做了较全面的论述。但张正明在《和亲通论》一文中指出,尽管解忧公主是所有和亲女子中“最有胆略的一个”,但说她在西域的政治活动“有功无过,这是不够公允的”。翟宛华《论西汉与乌孙的和亲》[※注],胡昭静《西汉细君公主、解忧公主、冯夫人和戎事》[※注],对这一历史的始末做了概述。王明哲、王炳华《乌孙研究》一书在分析西汉与乌孙和亲的成功原因时认为,“乌孙由这种半心半意与汉王朝结盟到全心全意结盟,以至后来政治上归属西汉王朝,接受汉王朝的统属,其根本原因,在于西汉王朝政府,在对匈奴的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匈奴实力不断被严重削弱”[※注]。
(三)唐代和亲研究
任崇岳、罗贤佑《试论唐代的和亲政策》[※注],对比了汉唐和亲,指出其具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汉代和亲的对象,只有北边的匈奴和西北的乌孙,比较单纯,而唐朝则与吐蕃、突厥、回纥、奚、契丹、南诏、拨汗那等都和过亲,情况比较复杂;第二,汉代的和亲只限于西汉,而唐代的和亲几乎与唐朝相始终;第三,汉代的和亲总是遣宗室女或宫女出嫁,而唐代有几个却是皇帝的亲女儿、亲妹妹;第四,汉代的和亲不要求对方遣质子,而唐代则有要求对方派遣人质的事例。”唐代的和亲初发于唐高祖李渊,大见成效于唐太宗李世民,因此,凡研究唐太宗民族政策的,无不涉及对李世民和亲政策的探讨。总的倾向是肯定唐太宗推行和亲政策的成功。专论唐代和亲的论文还有:崔明德《对唐朝和亲的一些考察》[※注]、何端云《唐太宗和亲政策浅析》[※注]、范香立《唐代和亲研究》[※注]、苏争艳《唐代“和亲”的历史考察》[※注]等。
随着对唐代和亲研究的深入,分别考察唐与突厥[※注],薛延陀[※注],回鹘,吐蕃,吐谷浑[※注],奚与契丹[※注],南诏[※注]的论文,多见于史坛,尤以回鹘与吐蕃为最。现简略介绍于下。唐与回鹘的和亲,在《新疆简史》第一册、刘志霄《维吾尔族历史》[※注]以及《维吾尔族简史》[※注],均有专节论述。刘美崧《唐代真公主与回纥的和亲》[※注],通过对宁国公主、崇徽公主、咸安公主、太和公主和亲回鹘的评述,指出:这种和亲“是中央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首领的政治联姻,在封建社会是维持民族友好的一种方式,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类命题的论文还有:鲁连《四方万国、回纥最亲——略论唐朝与回纥的和亲》[※注]和王有德《唐与回纥和亲研究》等。台湾学者林恩显《唐朝对回纥的和亲政策研究》[※注]认为,“追溯唐、回两国关系,系以和亲及绢马互市为主。和亲是互市的基础,亦是安定唐朝强盛的主柱”。文章除论述了唐与回鹘和亲的目的、背景、实况、得失影响外,还专节论述了唐与回鹘和亲之礼仪及有关习俗,这是大陆学者研究中,所尚未涉及的,并列有“唐回和亲礼仪内容表”,“唐回和亲婚姻关系表”。唐蕃和亲,特别是文成公主、金成公主和亲吐蕃已成为千世传诵的佳话,是当今研究的永恒主题之一,《文成公主与汉藏关系》[※注],对文成公主相亲的始末与影响,做了较全面的论述。董显铭《文成公主入藏路线初探》[※注],较翔实地考述了文成公主入藏的路线。研究金成公主和亲吐蕃事迹的则有周方青《金成公主与唐蕃关系》[※注]、郭卫平《唐蕃关系中的又一盛事——浅谈金成公主入藏》[※注]、吴逢箴《金成公主对发展唐蕃关系的贡献》[※注]、张云侠《汉藏文化交流的使者——文成、金成公主》[※注]等,但总地看,颂扬有余,分析不足。给人以启迪的力作,尚不多见。
马大正《公元650年至820年的唐蕃关系》[※注]对唐蕃和亲作了如下评议:“唐蕃和亲,特别文成公主和亲吐蕃成为千世传诵的佳话,近几十年为史学界所颂扬、文坛所讴歌,无疑是必要的。但超越真理即成谬误,应客观地评述唐蕃和亲在双方关系发展全局中的实际地位,文成公主在青藏高原传播文化,播种友谊,为汉藏人民崇敬,但文成公主却不能逆转松赞干布逝世后唐蕃关系恶化的潮流,同样,金城公主也充其量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缓解唐蕃矛盾,作用是极有限的。至于她们个人命运的悲剧色彩,以及封建社会中政治婚姻对人性的摧残,更是我们应予以同情和鞭挞的。”
(四)清代联姻研究
在清代历史上,满蒙联姻,即清朝的满族统治者与蒙古王公之间长期持续的通婚活动,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作为有清一代奉行不替的基本国策,而成为清代民族统治政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华立《清代的满蒙联姻》[※注],对满蒙联姻的产生发展过程、基本特点及作用,均做了较深入的探讨,是这一命题研究中的力作。文章认为:“清代的满蒙联姻,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它与清代相始终,历时二百余年。其中又因具体历史条件的变化,在目的、做法及实施效果上有所差异,显示出相对的阶段性。从其发展过程看,可以大致划为四个阶段:努尔哈赤(包括建元天命以前)为发生阶段,皇太极至福临初为发展阶段,康熙至乾隆是趋于完善阶段,嘉庆以后至清末属因循保持阶段。”文章进而分析了清代满蒙联姻的特点:一是清代满蒙联姻“其出发点与归宿,始终落在建立和巩固满洲贵族与蒙古王公之间的政治联盟上,以联姻促进联盟,用‘姻好’巩固‘盟好’”;二是“满蒙联姻是大规模、多层次的,持续的互通婚姻”;三是“通婚手段与其它手段并用,互为补充”。因此,“这种政策使蒙古王公,不仅从心理和血统上,又从政治、经济利益上与清统治集团结成牢固的联系”。论述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满蒙联姻的还有王冬芳《联姻政策在女真统一中的作用》[※注],金元山、戴鸿义《试论努尔哈赤、皇太极与科尔沁部的联姻关系》[※注],宝日吉根《清初科尔沁与满洲的关系》[※注],袁森坡《撒满“珍珠的草原”》[※注]等。秦永洲《满蒙联姻——汉唐和亲之比较》[※注],在对比两者不同点后,认为:第一,汉唐是两国之间的和亲而清代则是君臣间的联姻。第二,汉唐时是与少数民族统治者之间时战时合的单向和亲,而清代则是满蒙上层持续不断的相互通婚。第三,汉唐的和亲带有不稳定性、偶发性,而清代满蒙联姻则已制度化。赵云田《清代的“备指额驸”制度》[※注],则具体分析了清朝统治者在蒙古王公贵族里选择额驸(驸马)的“备指额驸”制度。道光初年,清政府制定了备指额驸制度“正式规定满洲贵族选择蒙古额驸,只局限于漠南蒙古七部十三旗范围”,与清前期大规模推行蒙满联姻相比,形成鲜明对照,所以文章认为,“随着清政府在蒙古地区统治的稳定,蒙古王公的作用日益降低,清统治者对她们的感情,也日渐疏远,这是满洲贵族选择蒙古额驸问题上的表现,是数量的锐减和地域、部族范围的缩小。与此相适应,就是‘备指额驸’制度的产生”。其他还有张占生《清代满蒙和亲浅析》[※注],王学愚《娥眉遣嫁为靖边——旧呼和浩特公主府公主的考证谈到清对蒙古的和亲政策》[※注],郭美兰《恪靖公主远嫁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部述略》[※注]等。
有关有清一代满蒙联姻,2003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是几十年来清代满蒙联姻研究的集大成之学术专著。全书分上、中、下三篇,二十五章,近65万字。分别阐论:蒙古各部与清廷联姻史事,满蒙联姻诸制度及相关史事,满蒙联姻之作用与影响。书末附有:满蒙联姻总表,引用及参考资料。
2009年7月20日至2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学术交流中心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联合承办的“海峡两岸清代满蒙联姻与边疆治理学术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中央”研究院等单位学者60余人与会,这是大陆首次将以满蒙联姻置于边疆治理视野下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研讨会收到论文30余篇,主要围绕两个议题进行了讨论,一是清代的满蒙联姻,二是历朝各代的边疆治理。
有关清代满蒙联姻,大体可分如下内容[※注]:
1.对清代满蒙联姻的评价
杜家骥《满蒙联姻的评价问题》认为,满蒙联姻的评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原因在于其内容的复杂性及诸多特殊性。它既有由皇帝指婚的政治性联姻,又有非指婚的满蒙王公家族之间的自行结姻。此外,还有蒙古王公贵族与满族皇族之外八旗异姓家族的自行通婚。在联姻之作用、影响的评价方面,还应区别不同情况:指婚者的主观政治目的与结果,非指婚的自行结姻的主观目的与作用,以及联姻的客观结果与影响。这几种不同情况在评价上应有所区别。满族为主体统治的清朝,与漠南、漠北、漠西几大部分蒙古,以及每部分蒙古中的不同部旗,在关系上不尽相同,在实施联姻政策、措施上也不相同。双方关系又具发展变化的阶段性。不同阶段清廷的联姻政策、不同部旗蒙古领主对结姻的态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会有差别,不能一概而论,应做具体分析。赵之恒《满蒙联姻》认为,作为清代奉行不替的基本国策,联姻蒙古在清建立全国统治和巩固统治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清入关前,满蒙联姻用血缘纽带使蒙古王公成为清进取中原的牢固同盟军。入关后,满蒙联姻虽然成为君臣间的联姻,但这种血亲关系把双方结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利益一致的整体。包文汉《满蒙联姻在清朝对蒙政策中的地位与作用》(提要)认为,满蒙联姻具有时间长、地域广、世缔国姻、涉及多民族、促进文化传播与交流等特点,并认为满蒙联姻是清廷对蒙政策的一环,其目的是治国安边,巩固统治。联姻服从并服务于清朝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段的军事、政治任务,以及经济利益之需求,文化传播、交流的需要。孙宏年《清朝前期政治联姻的多种形态及其影响浅析——从“满汉联姻”“蒙蒙联姻”看“满蒙联姻”的持久性》一文,梳理了清代“满蒙联姻”“满汉联姻”“蒙蒙联姻”“汉汉联姻”的发展脉络,认为在清前期,无论是清朝统治集团和边疆地方上层的“满汉联姻”“汉汉联姻”,还是“蒙蒙联姻”“满蒙联姻”,都在一定时期内为清朝统一全国、稳固边疆产生过各自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顺治至雍正时期“满汉联姻”多以“联姻—反目”方式出现,清朝统治者又对“汉汉联姻”和“蒙蒙联姻”颇为警觉,因此在清王朝为了稳固皇权、巩固边陲,在运用联姻方式时越来越重视“满蒙联姻”,并健全其制度、强化其效能,从而使其具有了持久的生命力,这也就使“满汉联姻”在雍正朝之后一度淡出历史舞台,“汉汉联姻”和“蒙蒙联姻”处于不受信任、变相抑制的地位。陈欣新《清代“满蒙联姻”的宪制功能》认为清代的“满蒙联姻”制度,是清王朝及其前身后金为入主中原进而巩固少数民族主导的政权、实现多民族团结稳定,而实行的宪法性制度。陈根发《满蒙联姻的“功”与“过”——文化法制视角》认为,满蒙联姻确实对清政权的建立与巩固具有强大甚至是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对反对分裂和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的历史功绩,但正因为其过分强调了婚姻的政治机能,因此给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思想注射了毒液,影响了我国善良婚姻习俗和法律的形成,造成了“满蒙联姻下的许多婚姻具有压抑人性和破坏人伦的局面”。冯建勇《晚清民族国家构建中的“满蒙联姻”地位研究》认为,清代中前期,满蒙联姻在构建满蒙关系、促进民族融合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当进入近代民族国家构筑之时代,国家构建成为时代呼声之时,清朝统治者发现,过于执拗“满蒙联姻”与构建一个统一的民族共同体相颉颃。为了维护其统治的合法性,清朝统治者开始放弃满蒙联姻,取消原有人为的地域分离和血缘区隔,努力创造一个“各族群体平等”的神话,然后在此基础上走上铸造近代国民、构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道路。可以说,满蒙联姻的解体,在很大程度上与清朝统治者试图构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历程是一致的。吕文利《满蒙联姻与清代边疆——满蒙联姻研究综述》一文,对与满蒙联姻研究有关的档案进行了介绍,并梳理了满蒙联姻研究的学术史脉络,对学术界这些年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综述,最后展望了未来满蒙联姻研究的热点问题。
2.满蒙联姻个案及相关研究
在恪靖公主及公主府方面,郭美兰《恪靖公主远嫁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部述略》根据大量满文档案,解决了恪靖公主远嫁漠北蒙古,因何府邸却选在漠南蒙古归化城附近以及府邸修建、公主入住的具体时间等问题。李岭《康熙恪靖公主若干问题发微》讨论了恪靖公主的下嫁及其漠南府邸变迁的政治经济背景,公主封号变迁与清对喀尔喀蒙古政策的关系,以及清水河地区现存与四公主有关的碑刻所反映的土地开垦历史。孙利中《清公主与公主府》对公主府邸的历史沿革、建筑规模,恪靖公主下嫁后的活动情况,以及对当地民间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定宜庄《“无梦到鞍马,有意工文章”:从清代蒙古女诗人那逊兰保的诗作谈起》一文,从社会史的角度,以那逊兰保的婚姻为满蒙联姻的个案,对其独特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问题进行了考察。吴美凤《满蒙联姻之嚆矢——从台北故宫所藏写本清太祖后妃传稿谈起》一文,根据台北故宫所藏写本清太祖后妃传稿等资料,考证了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后妃人数及名讳,并考察了清太祖时期蒙古后妃的地位。关于清代“备指额驸”的产生年代,学术界向有争议。乔吉《从一份蒙文档案看清代“备指额驸”产生年代》一文根据藏于内蒙古赤峰市博物馆的一份蒙文档案,考证出清代“备指额驸”的产生年代为乾隆二年,使这个问题的研究前进了一大步。祁美琴《公主格格下嫁外藩蒙古随行人员试析》一文,以《清代满蒙联姻研究》一书中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对清代下嫁蒙古的公主、格格的随行人员的性质和“陪嫁人户”总体规模进行了估算,认为:“有清一代,随同皇家格格下嫁蒙古的陪嫁人口,多则5000人,少则3000人左右。这些人忽略前后期不计,统以每人五代计算,则仅人口的增长应在数万至数十万之间。”白拉都格其《出任“公职”的清室蒙古甥婿》认为,清代外藩王公虽然位高爵崇,除了实际统治所在蒙旗,只有少部分人常年驻京充任宫廷近侍,兼任个别京营八旗职官以及出任外蒙古驻防将军大臣的蒙古辅臣。而出任这些本藩以外“公职”者,绝大部分都是清室额驸及其裔孙。该文并对相关出任“公职”的清室蒙古甥婿进行了考察。乌兰其木格《浅析乾隆年间满蒙联姻中出现的问题——以土默特和硕额驸纳逊特古斯谋害格格一案为中心》一文,以土默特和硕额驸纳逊特古斯谋害格格一案为中心,通过分析乾隆帝谕旨内容,浅析该事件发生的情形、审理过程及处理方法与结果等问题,探讨了其对清朝满蒙联姻政策和北部边疆治理所产生的影响。
此外,相关研究还有方芳《清代满蒙联姻中的女性研究》[※注]、高娃《论满蒙联姻关系的形成、影响和内蒙古满族语言文化特点——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满族乡为中心》[※注]等。
三 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
(一)综论方面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始于元、盛于明、衰于清。其盛行的地域分布桂、滇、湘、鄂、甘、青等省区。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这一论题的论文已过百篇。早在三四十年代就有佘贻泽《明代之土司制度》[※注]《清代之土司制度》[※注],凌纯声《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注]等论文,凌文在论及清代土司制度时指出:“清代对于土司制度,一仍时制,甚少积极建树,其消极之统治策略有四:曰改土归流,曰分土降袭,曰改土为屯,曰重流轻土。”之后,胡耐安在《明清两代土司》[※注]一文中认为:“清代的土司制度,虽说也是‘踵明故事’,可是清代的‘版图’的‘疆地’较之明代却有其大同中的小异,因之清代土司的建置,也自然不全尽和明代类同,而且在体制上,比明代似乎更欠完整。”他通过对比明清两代土司制度中的官职、官位、地区、员额,认为明代是土司体制完成的朝代,清代是土司体制瓦解的朝代。
20世纪60年代初,江应樑、杜玉亭、张永国等先后发表了《略论云南土司制度》[※注]《元代云南的土司制度》[※注]《试论云南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兼见教于江应樑先生》[※注]《也谈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兼向杜玉亭同志请教》[※注],还有尤中《简论“土司制度”》[※注]等,就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特征、土司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历代封建王朝施行土司制度的具体措施及评价等问题,进行了争论和探讨。但“十年动乱”使土司制度的研究中断。此后,土司制度研究得到很大发展,既有论述一朝一代土司制度发展演变的,也有论述各个不同地区土司制度不同特点的,呈现出研究选题多层次、多角度的特点。1986年《贵州文史丛刊》还专门开辟“关于土司制度问题的讨论”专栏,研究处于方兴未艾之势。
20世纪90年代以降,如下三部学术专著值得关注。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和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
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注],全书以雍正改流前的土司制度,雍正朝的改土归流,清代土司制度,土司制度考为题立章,前三章为论,后一章为考。计25万字。本书创新了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龚荫《中国土司制度》是一部学术性、资料性著作。本书对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消亡做了较系统、全面的论述;对元、明、清王朝先后设置的2569家土司一一作了纂要,即将每一家土司的治所地望做了考订,族属做了识别,承袭做了清理,事迹做了核实;凡是重大、关键性问题,都做了初步研究,全书近120万字。著名民族史学者马曜在本书序文中指出:“《中国土司制度》这部专著,不仅填补了对元明清民族政策研究的空白,而且对新时期民族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借鉴。”[※注]
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全书设十章,即土司区的变动与土司城的变迁,清代土司城的地理分布与建筑布局,清代土司的政治文化互动,清代南方土司区的社会政治阶层与等级,清代土司家族政治文化,清代土司贵族生活方式,清代土司衙署,清代土司政府的机构及其职能,清代土司地方行政系统,清代土司的政治文化特点,在导论中分别阐论了土司政治文化理论研究的概况、意义、价值、内容和方法,近65万字。该书的优点如李世愉为该书所作之序二中所指出:“不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在前人的基础上有了很大提高,而且从研究视角,研究层面,研究领域诸多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就制度层面而言,作者对土司的分类,对土司机构职能的归纳总结,对土司地方行政系统的探讨,都将土司制度的研究推向了深入。更为可喜的是,作者以极大的篇幅论述了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土司与地方政权、社会阶层的关系,土司与土司的关系,土司宗族内部的关系,以及数百年间土司的生活方式。通过本书,我们对土司制度这一特有的政治文化现象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本书填补了清代土司制度研究中的一项空白”,“无疑是近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的力作”。[※注]
在土司制度研究的书林中,高士荣《西北土司制度研究》[※注]对从蒙古帝国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达七百年时间的西北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及其衰落的历史进行了梳理与阐论,值得一读。
21世纪以来,土司制度研究发展可用“迅猛”形容,对此,成臻铭《新世纪十三年内的中国土司学——2000—2012年土司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论的取向》作了回顾和小结,21世纪头13年,发表论文论著842篇部,超过以前任何同一时段的几倍、几十倍,其中有著作121部,论文721篇。论文将13年土司研究发展历程分为三个时段:
2000—2004年这一时段发表论文论著197篇部,占13年总量的23.2%。5年之中,出版著作33部,发表论文165篇,各占13年总量的27.3%和22.9%。能承载土司学整体发展趋势的,是资料整理研究著作、专著、文艺作品和新概念论文。这之中,资料整理研究著作10部,主要有王继光《安多藏区家族谱辑录研究》,遵义市政协《海龙囤烟云录》,张兴文等《卯洞土司校释》,宏州州政协《中国景颇族山官》,(明)李化龙《平播全书》,(清)毛奇龄《蛮司合志》,(清)高奣映《鸡足山志》,江应樑、江晓林《滇西土司区诸族图说》,冯艺《广西人文地理笔记:桂海苍茫》,王晓宁《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等。专著18部,主要有杨士宏《从土司到公仆——解放前后的杨复兴》、田敏《土家族土司亡史》、粟冠昌的《广西土官制度研究》、马曜等人《西双版纳份田制与西周井田制比较研究(修订本)》、余嘉华等人《木氏土司与丽江》、石亚洲《土家族军事史研究》、马菁林《清末川边藏区改土归流考》、崔永红《土官与土司》、彭建英《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研究》等。文艺作品5部,有电视剧《尘埃落定》、徐昌照《播州土司杨应龙》、李康学等人《湘西大土司》、召罕嫩《娜允傣王秘史》、彭剑秋《土家英雄赞》,它们具有与传统史学相结合的创作特点。新概念论文,主要是运用“土司文化”和“土司文化旅游”概念的论文,有刘强、卫光辉《古老而又年轻的江外土司文化》,黄惠昆、甘万莲《文化生态旅游景区总策划——以元阳为例》,马艺芳《忻城土司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营销策划》,吴忠军、梁建峰、胡海胜《试论民俗旅游区旅游产品开发——忻城中华土司民俗旅游区开发研究之三》等,这些论文主要借用了文化学和旅游学的概念,具有文化学与旅游学结合的特点。
2005—2009年,共发表论文论著共382篇部,占13年总量的45.1%,其中出版著作69部,发表论文313篇,各占13年总量的57.0%与36.9%。这之中,资料整理研究著作15部。主要有侯冲、段晓林《〈鸡足山志〉点校》,韦业猷《忻城土司志》,刘纯玺等人《土家族故都老司城》,黄汝迪等人《广西忻城土司诗文选注》,彭剑秋《溪州土司全传》《贵州通志·土司土民志》,马国君《平苗纪略研究》,翟玉前等人《明史·贵州土司列传考证》,王昭武、韦顺莉收集整理的《万承诉状》。考察报告2部,有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少数民族卷)》和赵宏《寻访末代土司》。专著32部,先后有田玉隆等人《贵州土司史(上下册)》,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蓝承恩《忻城莫氏土司500年》,黄家信《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吴永章、田敏《鄂西民族地区发展史》,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周俊华《纳西族政治文化史论》,韦顺莉《清末民初壮族土司社会研究——以广西大新县境为例》等,其突出特色是开始运用政治文化和历史人类学的视野关照中国土司与土司问题。文艺作品9部,有胡健《抗倭英雄彭荩臣》、缪武文《鲁土司与清朝惊天案》、征鹏的《傣王宫秘史》、叶梅《最后的土司》、彭剑秋《溪州土司尽风流》、阿贝尔《隐秘的乡村》、降边彭措《最后的女土司》、黄光耀《土司王朝(上下)》、尕藏才旦《红色土司》。新概念论文,主要是运用“土司文化遗产”“土司时期政治文化”“土司宗法文化”“土司文化旅游”等概念的论文,有东人达《酉阳土司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论证》和《三峡石柱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周俊华《纳西族木氏土司时期政治文化的形成因素探析》、李良玉《土司与土司文化研究刍议》、向延斌《忻城土司文化研究现状与旅游开发》、覃录辉《广西忻城土司文化对发展地方旅游经济的意义》等,其进一步拓展了13年早期的研究范围。
2010—2012年这一时段发表论文论著共269篇部,占13年总量的31.7%,3年之中出版著作30部,发表论文244篇,各占13总量的24.8%和33.7%。其中,资料整理研究著作7部,有温春来、尔布什哈《岭光电文集》,向盛福《老司城民间故事集》,谭庆虎等人《〈卯洞集〉校注》,(清)王履阶《改土归流说》,(清)刘彬《永昌土司论》,韦业酞《广西忻城土司文化故事集》,杨林军《丽江历代碑刻辑录与研究》。考察报告4篇部,有任乃强《西康札记》《泸定考察记》《天芦宝札记》和罗文华《甘肃永登连城鲁土司属寺考察报告》。专著15部,主要有彭陟焱《乾隆朝大小金川之役研究》、贾霄锋《藏区土司制度研究》、陈贤波《土司政治与族群历史:明代以后贵州都柳江上游地区研究》、蓝武《从设土到改流: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齐德舜《唃厮啰家族世系史》、张中奎《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清代“新疆六厅”的王化进程及其社会文化变迁》、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史(上、下编)》等。文艺作品4部,有金满《末代土司》、电影电视剧《奢香夫人》《绝代——末代女土司》和《木府风云》。新概念论文,主要是指提出和运用“土司学”“土司考古学”“土司文化”和“土司文化旅游”等概念的文章,先后有成臻铭《论土司与土司学——兼及土司文化及其研究价值》、李世愉《关于构建“土司学”的几个问题》、成臻铭《土司文化:民族史研究不能忽略的领域》、向延斌《广西忻城土司歌圩文化与旅游开发》、马廷中《卓克基地区土司文化与旅游发展》、成臻铭《时势造学:土司残留时期的中国土司学——1908—1959年土司研究理论与方法探源》和《再论土司学的对象与研究方法》等。本阶段,刘庆柱先生提出“土司考古学”概念:“老司城遗址是永顺土司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军事中心、文化中心。它的最大考古价值就是填补了土司考古学的空白,为研究国家制度、民族关系、民族文化等提供了物化载体,为我国土司制度考古学开了一个好头。”在刘庆柱看来,土司遗址的发掘对于土司考古学或者土司制度考古学的建构是十分重要的。试图在多学科交融的视野下构建专门学,可以说是13年晚期土司研究的最大的特色。[※注]
2011—2018年,学术界连续召开了八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2011年在湖南省吉首市召开的第一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为深化和拓展“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台湾辅仁大学、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故宫博物院”、台湾“清华大学”人类学研究所等40余位专家学者就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研究畅言己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大正在题为《深化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论文中指出:
本次学术研讨会部分论文,由游俊主编《土司研究新论——多重视野下的土司制度与民族文化》结集出版。[※注]
2014年9月在广西忻城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当前的土司制度与文化研究应着关注三方面的问题:第一,应该克服对土司制度的‘泛化’和‘美化’倾向;第二,要不断拓宽研究视野,在中国历代边疆治理的大视野中深化土司制度研究,为当前的国家治理实践提供有益借鉴;第三,要加强土司遗址的保护和研究,为土司申遗提供更为科学的、坚实的物质和学术基础”。[※注]
与此同时,由吉首大学主编的“土司文化研究丛书”十种十一册也由民族出版社公开出版。丛书书目如次:
土司制度的兴衰与统一多民族中国疆域的形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司遗址见证了古代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边疆地区(特别是西南地区)“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2012年11月,贵州遵义海龙囤土司遗址、湖北咸丰县唐崖覃氏土司遗址、湖南永顺县老司城遗址联合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由此,开启了“中国土司遗址”的申遗之路。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2015年7月4日在德国波恩召开的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联合申报的上述三处中国土司遗址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三处遗址联合申遗的成功,无疑为土司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7月30日至8月1日在贵州遵义市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围绕“土司学理论构建与方法的探讨”“土司制度与古代国家认同研究”“播州土司历史与文化价值”“土司文化与土司申遗”四个主题进行了热烈研讨,一些学者对“土司热”研究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譬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李世愉研究员指出:“土司研究是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光有热情和积极性是不够的。好的研究成果靠的是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进行田野考察,深入细致的研究,以及正确的理论指导。今后的研究,应重视制度层面的探讨;要规范使用土司制度中的基本概念;要纠正研究中的偏差,这主要表现在对土司制度的美化和泛化。出现这些情况,既有学术方法上的问题,也与理论上重视和积累不够有关。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到土司研究的深入。”[※注]长江师范学院李良品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不仅存在诸多空白和盲区,而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误区,如果不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会对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及‘土司学’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他指出了‘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应注意的八个问题’:一是中国土司制度具体内容研究,二是中国土司制度运行机制研究,三是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四是明清改土归流问题研究,五是土司地区风俗习惯研究,六是土司制度史料整理问题,七是中国土司文化保护与利用研究,八是运用‘总体史’的研究方法。”[※注]与此同时,与会者还认为:“‘中国土司遗址’申遗成功是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过程中的里程碑,必将推动学界对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深入研究。目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把收集、整理有关土司史料的工作做好。二是各地学者共同努力,有计划地编纂《土司制度通史》《土司大辞典》《土司印信图录》,以及《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地图集》等。同时,积极开展学术探讨与争鸣,努力扩大研究队伍,推动相关研究不断深入。”[※注]
2016年10月22日至23日,“第六届中国土司制度与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湖南永顺县顺利召开,来自海峡两岸13个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和日本、韩国等中外学者、嘉宾130余位参会,收到相关论文125篇。与会专家围绕“土司研究的理论、方法及学术史研究”[※注]“土司制度相关问题研究”[※注]“土司文化及土司文化遗产研究”[※注]“土司文献研究”[※注]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从参会学者诸多的发言题目中,我们不难看出本次研讨会探讨的问题较以往更加深入和前沿。[※注]此后,2017年11月1日至3日“首届中国土司论坛”、2017年11月3日至5日“第七届中国土司制度与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2018年10月13日至15日“第八届中国土司制度与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2018年10月17日“中国土司学高层论坛(2018)”,又相继在重庆市长江师范学院、四川省成都市西南民族大学、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师范学院、湖南省吉首市吉首大学顺利召开。这些会议的召开不仅进一步推动了土司相关问题研究的深化,而且也彰显了土司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现实镜鉴和旺盛的学术生命力。
2015年至今,从长江师范学院“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创新团队”撰写的《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5年度科研报告(上)》[※注]《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5年度科研报告(下)》[※注]《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6年度科研报告(上)》[※注]《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6年度科研报告(下)》[※注]《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7年度科研报告(上)》[※注]《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7年度科研报告(下)》[※注]连续三年的年度科研报告统计、综述中可以看出,“中国土司学”的学科构建及其理论方法研究、中国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中国土司文化研究、中国土司个案研究、中国土司人物研究、中国土司遗址申遗地研究等方面正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得以快速推进,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各级各类社科基金项目中有关土司研究项目的增多、土司研究平台的持续搭建与研究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土司学术刊物发表平台的拓展,都已充分表现了土司研究的热潮和学术共同体正在日趋形成。
(二)土司制度演变研究
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注]一书指出:“在我国历史上,土司制度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过程是:渊源于秦、汉代;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不断得到充实,正式形成于元代;完备于明和清初,清雍正改土归流后,则逐渐衰微”,对自秦至宋各代对南方诸族的治理做了翔实的分析,并系统论述了元、明、清三代的土司制度,从而得出结论:“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王朝在统一的领土内的某些地区,即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处,采取一些有别于汉族地区的措施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内容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央王朝对归附的少数民族或部族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之仍按旧俗管理原辖地区,即通过土著首领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另一方面是,各民族或部族首领须服从中央王朝的领导和听从驱调,并须按期上交数量不等贡纳,即承担一定政治、经济、军事等义务。概言之,其治理的总原则是:‘其道在于羁縻。’”
论文方面有王继光《土司制度述评》[※注],分析了土司对封建王朝的臣属关系,认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司的选授、升调、袭替,完全操之于中央王朝;二是土司必须向中央王朝履行缴贡纳赋义务;三是土司要服从政府征调,参与大小军事行动;四是土司的功赏罪罚,均操之于中央政府,不过赏与罚,都较流官为轻。史继忠《略论土司制度的演变》[※注]认为:“‘土流并治’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土流并治’乃是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互相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文章在论述了土司制度明盛清衰的演变过程后指出:“土司制度实际上是土官制度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是由土官走向流宫的桥梁。土司制度越严密,它与流官制度的差异越小,最后终究要为流官制度所取代。因此,土司制度极盛之时,也就是改土归流到来之日。由此观之,土司制度是改土归流的前奏。”张永国《关于土司制度研究中几个问题》[※注]提出了“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定在明代”和“土司制度只能与封建领土制相适应”两个命题,并通过对贵州几个大土司区改土归流的分析,指出改土归流的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方铁《论羁縻治策向土官土司制度的演变》分析了羁縻治策与土司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局限,指出:元代以前的羁縻治策与元明清时期的土官土司制度,两者的核心思想虽有相通之处,但在经营思想、基本策略、施行的范围及成效方面存有明显区别。羁縻治策向土司制度演变,受到历朝治边的思想与策略、元明清三朝尤其是重要帝王重视西南边疆、元代后初步解决边疆经营中高成本与低收益因素的影响。因此,“元明清诸朝推行的土官土司制度,不仅在内容和成效方面有重要改变,而且体现出因地制宜和顺应时势的特点。这一变化既反映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同时也是诸多重要因素配合的结果,其中忽必烈、朱元璋、康熙、雍正和乾隆等帝王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审时度势做出重要决策,并支持改革土官土司制度,其历史选择之正确,为此后的历史发展所证实”[※注]。罗群《云南土司制度发展与嬗变的制度分析》指出:“云南土司制度的嬗递变化,既表现为在元明清时期国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实施政策法令的强制性变迁,也表现为民国时期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渐进的诱致性变迁。”[※注]成臻铭《土司制度与西南边疆治理研究》[※注],在探讨元以前中央政府治理西南边疆的基础上对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推行后中央政府对西南边疆的治理进行了重点研究,“对我国处理西南边疆地区因土司制度所引发的与中南半岛三国的关系、边疆跨国民族关系、边疆民族社会发展、我国西南疆域的变动、边疆政治安全与稳定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进行了总结,也指出了土司制度在西南边疆安全稳定方面所暴露的政治文化问题”。此外,这一论题的相关研究还有:方铁《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及当代启示》[※注],彭福荣《“关键少数”治理的历史经验:西南地区土司例证》[※注],李良品、谈建成《“因俗而治”:明清时期土司地区的国家治理政策》[※注],陈季君《论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注],龚梦川、龚荫《略论古代边疆民族政策》[※注]《中国土司制度的发展历程、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注],武沐、张锋峰《再释“土司”一词的演变》[※注]等。
(三)清代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者对于土司制度衰于清代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异议。张捷夫《清代土司制度》[※注]认为:清代,特别是雍正年间的改土旧流,不过是清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打击土司的一系列措施之一,并没有废除这一制度。就是在雍正年间大规模进行改土归流的同时,也还设置了许多新土司的原因。清代不仅土司总数和职衔比明代多,制度也远比明代完备。有清一代,清政府在西南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一直实行这一制度,对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所以作者认为,不应忽视对清代土司制度的研究。并指出,从清军入关到康熙二十二年讨平三藩之乱,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处于动乱状态,清王朝提出土司问题,但未能解决。平定三藩以后,这一问题才正式被提到日程上来,康熙陆续颁布有关法令,土司制度才最终得到确立。清代土司职衔和承袭办法,基本上因袭明制,只是更加明确具体,土司的文职隶吏部,武职隶兵部,西北地区的少数土司隶理藩院。鉴于历代土司在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作用及他们彼此之间长期互相仇杀,反叛朝廷造成的社会动乱,清王朝规定了土司应尽的义务,颁行奖惩和抚恤制度。清朝对土司的政策,各朝不尽相同,顺康年间以抚绥为主,部分地区进行了改土归流;雍正年间,一方面大规模地进行改土归流,另—方面又新设置大量土司;到乾隆年间,对土司采取了较优厚的态度。尽管如此,整个清代,对土司是实行限制政策。清代,随着地主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与土司制度相适应的封建领主经济进行了有力冲击,严重地动摇了土司制度的基础,各地各族不断爆发的反土司斗争,也使清代土司制度出现危机。
雍正年间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是清代治边政策一项重大改革。冯尔康《雍正传》[※注]一书中立有专节进行概述,作者立论是:“这一次改流,打击了土司割据势力,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一定程度废除土司、土舍凌虐属民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由于政体的统一,使得民族杂居地区减少了战争,社会秩序比较安定,为民族联系的加强,提供了条件。一句话,它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王锺翰《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注]认为:“雍正西南改土归流,恃以有成者。在于‘恩’、‘威’并用,即‘剿’、‘抚’两手并用,而又‘剿’在‘抚’先,‘抚’以善其后而已。”文章对鄂尔泰改土归流措置做了详尽分析后指出:“是知鄂尔泰对西南三省之改流,削弱当时西南土司之割据势力以加强王权方面,起有一定进步作用。然则雍正年间西南改土归流一事,从长远历史效果着眼,从祖国统一大家庭着眼,其具有进步意义或即在此。”张捷夫《论改土归流的进步作用》[※注]则从政体统一、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肯定了改土归流的历史地位,并具体分析和批驳了对改土归流作用持否定态度的几个观点,即认为改土归流是“通过武力,即强制性手段完成的”,认为改土归流“取消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权’”,认为改土归流“取消了少数民族某些风俗习惯”。张捷夫《关于雍正西南改土归流的几个问题》[※注]以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包括哪些地区,改土归流过程是否即是残酷的战争过程,做了补充辩释。李世愉《清雍正朝改土归流善后措施初探》[※注]一文,则从雍正朝五省改流的总体情况出发,指出了清政府的五项善后措施:(1)对革除土司的处理;(2)对新设流官的选任;(3)对各族人民的控制与管理;(4)对各种旧制陋规的禁革;(5)对西南民族地区的开发。作者的结论是:“清政府在善后工作中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顺从于改流的最终目的,即在政治上要稳定边区、安静地方,巩固和加强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在经济上要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思想文化上要以汉族的传统观念影响西南各民族,达到‘以汉化夷’。一句话,就是要使边区同内地一样,无条件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多年以后,作者在《改土归流与国家治理》[※注]一文中,又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深化了这一认识,同时也指出了改土归流中也有国家治理失误的地方。该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2018年第13期全文转载,引起了学界的关注。陈维新《鄂尔泰与雍正对云南改土归流的“君臣对话”——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朱批奏折选件》[※注],通过对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第一手资料朱批奏折分析,探研了鄂尔泰与雍正对云南改土归流推行过程中的“君臣对话”,不仅揭示了雍正与鄂尔泰之间良好的君臣关系(鄂尔泰是雍正皇帝最为喜爱的能臣干吏),而且更彰显了鄂尔泰在雍正皇帝极为信任和大力支持下,对云南土司审时度势而又大刀阔斧地进行“改土归流”的丰功伟绩。这一论题的论文还有:吴永章《清代土司制度》[※注],罗友林《评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注],石邦彦《清朝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注],范同寿《西南各族土司制度的瓦解与清代前期的改土归流》[※注],林建勇《试论“改土归流”政策形成、推行的几个阶段》[※注],尤佳《分袭制度中的土司职衔——兼论清政府在土司地区统治手段的选择》[※注],马亚辉、王巧娟《清前期西南边疆民族政策的动态考察》[※注],常建华《清雍正朝改土归流起因新说》[※注],衣长春《论雍正帝西南边疆治理方略》[※注]等;分论各地区土司制度的还有:吴永章《清代广西土司制度》[※注]、覃树寇《清代广西的改土归流》[※注]、王时阶《清代广西的改土归流》[※注]、侯绍庄《清代贵州“改土归流”试探》[※注]、程昭鑫《贵州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注]、龚荫《关于明清云南土司制度的几个问题》[※注]、徐铭《清末川边藏区改土归流初探》[※注]、李茂郁《试论清末川边改土归流》[※注]、孙建伟《明清时期桂西奉议州改土归流过程考辨》[※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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