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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敦煌学研究

第九章 转型期关于历史文书与敦煌历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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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敦煌学研究2019 \ 下篇 转型期的敦煌学——21世纪的中国敦煌学(2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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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注]王斐弘《敦煌法论》[※注],从法学角度对敦煌遗书中的部分法律文书做了解读。[※注]刘安志依据敦煌文书及相关文献中的沙州长官称谓、六曹设置和官员名称、吏员设置及其称谓,以及官员钤印等因素,确定开元天宝以前沙州的行政建制是刺史州(太守郡建制),而非都督州(郡)建制。[※注]李方考出西州及敦煌县除设有传世典籍与出土文书中明确记载的司法、司户二曹外,还存在不见于典籍记载的司兵。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及相关论文[※注],在全面搜集敦煌占卜文书的基础上,力图将敦煌占卜文书放到唐五代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分别介绍了敦煌占卜文书与当时内地使用的占卜书、与书目著录的占卜书、与现存占卜书的异同。
关键词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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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献

回鹘

Д

义军政权

陆离

敦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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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转型期关于历史文书与敦煌历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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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史文书与敦煌历史

转型期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前期历史的成果较少。陆离结合史籍中有关贞观年间唐太宗君臣论治的记载,讨论了《百行章》所反映的唐初统治思想。[※注]王斐弘《敦煌法论》[※注],从法学角度对敦煌遗书中的部分法律文书做了解读。雷闻对俄藏敦煌Дx.06521残卷进行了考察,认为它可能就是与开元二十五年(737)规定律令格式同时编纂的刑部《格式律令事类》之断简,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注]刘安志依据敦煌文书及相关文献中的沙州长官称谓、六曹设置和官员名称、吏员设置及其称谓,以及官员钤印等因素,确定开元天宝以前沙州的行政建制是刺史州(太守郡建制),而非都督州(郡)建制。并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会要》的记载,确定沙州升为都督府的时间是在唐代宗永泰二年(766)五月,而非唐高宗的永徽二年(651)五月。[※注]其后,他又在比对现知国内外所藏十数种《唐会要》抄本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永泰二年五月”的记载准确无误。[※注]他还利用敦煌研究院藏张君义文书探讨了唐中宗景龙年间西域政局的变化。[※注]李方考出西州及敦煌县除设有传世典籍与出土文书中明确记载的司法、司户二曹外,还存在不见于典籍记载的司兵。她还讨论了县尉分判诸司及县诸司佐史的职责。[※注]

这一阶段有关吐蕃管辖敦煌时期和归义军史的研究较多,以下分别述之。

一 吐蕃时期

关于吐蕃政治史,王东对敦煌古藏文的“投毒”信息进行了考察,指出其中透露吐蕃政治生活中的赞普与外戚、大臣之间的权力斗争,而这些斗争中隐含着吐蕃社会生活中佛苯之间的矛盾。[※注]任小波结合吐蕃早期的历史信息,对《吐蕃赞普传记》中最难通解的赎尸仪轨段落提出新的理解及新的译文。[※注]刘凤强指出藏族史书在某些词汇运用上,严格区分等级,在史料取舍与编排上,惩恶扬善,塑造德政形象,这种编纂方法明显具有汉族史书“春秋笔法”的特征,反映出吐蕃时期藏族史书的编纂深受内地的影响,史学与社会政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注]任小波重新转录和译释了敦煌吐蕃文书中的“人马盟誓”段落,将其与纳西族东巴经《献冥马》作了文本比较,并对其中的誓词和盟誓仪式作了解析。[※注]陆离对P.2255、P.2326号《祈福发愿文》等6件有关吐蕃皇太子的佛教祈愿文的写作年代进行了考辨,认为文书中出现的太子应是赤祖德赞的长兄臧玛,臧玛出家为僧后王位为赤祖德赞继承,进而讨论了吐蕃王位继承制度及王统世系和吐蕃占领时期河陇僧官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注]马德利用羽77号《本阐为宰相就灵龛祈愿文》等记载,考出尚纥儿一生前后三次到敦煌,晚年在敦煌建造了圣光寺。[※注]赵晓星分析了786—848年吐蕃时期落蕃官阶层出现的原因、地位、心理、事迹、历史作用等问题,认为生活在这一阶层的人都曾是唐王朝的官吏,不幸身陷吐蕃,他们身着蕃装,却又心向大唐。[※注]陆离探明吐蕃时期敦煌等地的官田有官员的俸禄田和以其收入支付官府日常开支的公廨田,分析这一做法应当是模仿了唐朝的职田、公廨田制度。[※注]

陆离是转型期研究吐蕃历史的新锐,他的《敦煌的吐蕃时代》及相关系列论文[※注],运用敦煌汉藏文献与传统史籍相综合的研究方法,详细探讨了吐蕃管辖敦煌时期的政治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宗教活动,以及唐人和唐蕃关系等重要问题,代表了转型期有关这一课题的最新成果。

陆离、陆庆夫分析吐蕃告身制度是吐蕃王朝在其自身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对唐朝官员的服饰制度和告身制度进行借鉴模仿而成。[※注]陆离探讨了吐蕃时期颁发给当地居民的木质告身——牌子,并讨论了敦煌寺户制度的运行和寺户户籍的管理。[※注]他还指出吐蕃统治敦煌的官府牧人来自当地居民,放牧马、驴、羊等牲畜,每年向官府上交毛、皮、肉等畜产品,并提供畜力。官府则给其一定口粮,对他们放牧的官府畜群进行定期检查。这一做法源自吐蕃本部,并对后来河西归义军政权的官营畜牧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注]陈继宏认为吐蕃时期敦煌的奴婢除原有奴婢、杂户外,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唐蕃战争中的唐朝战俘以及被抄掠为奴的普通民众;二是民间人口买卖中沦为奴婢的贫苦百姓。[※注]

关于吐蕃时期敦煌的基层组织。苏航比较了敦煌藏文文书Ch.73.xv.frag.12和P.t.2218中关于tshar的记录和有关唐朝军队中的基层组织“队”的记载,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是吐蕃统治敦煌以后对原来当地的组织方式的一种借鉴。[※注]陆离考察了吐蕃时期敦煌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及职能,指出敦煌吐蕃文文书中的“岗”的本义应与西藏近现代封建农奴制社会中“岗”的含义相同,为一定面积的耕地;吐蕃统治敦煌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将头”的另一称谓“五十岗”,即管理承种50岗耕地民户的负责人,又被称为百户长;五岗即管理承种5岗耕地民户的负责人。吐蕃统治敦煌的基层组织对归义军政权有一定的影响。[※注]他还考察了部落之内的组织结构,认为是吐蕃将其本部的将、十户制与唐代的乡、里、邻、保制相结合,实行了将、团头下制。[※注]陈继宏判断吐蕃占领敦煌后,来自本土的擘三部落曾入驻瓜沙一带,并将一部分敦煌居民纳入麾下,以居住地的左、右区域为据分上、下二部以造籍纳税,其行政级别为擘三部落下辖的二级部落,规模小于同期的行人、丝绵等部落。此二部落百姓仍以农耕为业,并可与当地其他部落自由通婚。[※注]

卓玛才让考察了吐蕃时期沙州百姓借还粮食和缴纳贡粮的状况。[※注]陈国灿推测吐蕃统治者曾在鼠年下令民间契约一律用吐蕃文书写,同时下令收回佛教信众供养给佛寺的所有农田、草地、林苑,重新分配给百姓为口分地,并将其称为鼠年的变革。[※注]其说尚待进一步证明。

关于吐蕃的军事制度,陆离也发表了系列论文。其《吐蕃统治敦煌基层兵制新考》,认为敦煌阿骨萨部落军队由充当作战主力之“射手”(vphongs)和负责承担“射手”的一些杂务并参与作战的“护持”(dgon)两部分组成,这一组合实际上来源于吐蕃军队中的“桂”(rgod武士)、“庸”(g·yung仆役)制度[※注];《关于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基层组织——十将、将》,认为吐蕃统辖敦煌地区的将源自本部十将(tshan bcu),又对唐朝军队的十将、左右将制度进行了模仿[※注];《吐蕃统治敦煌的监军、监使》,认为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大监军使是仅次于敦煌乞利本(khri dpon,万户长)的当地第二号军政长官,主管军事、司法、农业生产等事务[※注];《敦煌藏文P.T.1185号〈军需调拨文书〉及相关问题研究》,认为吐蕃统治下吐谷浑王国的军政事务除了由吐谷浑小王管理外,同样受到吐蕃东道节度使、安抚论等的直接管理,吐蕃统治下河陇等地的党项部族则多被编入吐蕃、孙波、通颊部落[※注]。巴桑旺堆《一份新发现的敦煌古藏文吐蕃兵律文书初步解读》,则为学界提供了一件较为完整,且极具价值的吐蕃兵律史料。[※注]陆离认为吐蕃统治河陇时期的司法制度既继承和发展了本民族法律传统,又对唐朝司法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模仿和借鉴,对后世河西归义军政权和藏族社会的司法制度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注]

关于吐蕃在河西地区与其他政治势力的关系,也有不少成果。胡小鹏、杨惠玲对敦煌古藏文写本《吐谷浑(阿豺)纪年》残卷作了再探索,涉及唐初吐谷浑与唐及吐蕃之间的关系。[※注]魏文斌、吴荭对炳灵寺石窟保留的反映唐蕃关系的史料做了介绍。[※注]陆离、陆庆夫指出吐蕃曾在敦煌等地举行释放唐朝战俘等活动,敦煌蕃汉官员与唐朝中央政权也曾发生过一些联系与接触。[※注]陆离考察了P.3885号中记载的吐蕃赞普率军进攻唐朝河西陇右地区的进军路线,吐蕃军队与唐军交战地点以及唐朝河西陇右节度使的军事布防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注]叶拉太从民族史视野审视古藏文吐蕃地名,认为其与古代氏族名、部落名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同时与唐朝及其他周边民族政权的关系和政治地理格局演变有密切的关联,是一种人地关系的反映。[※注]赵心愚认为古藏文写卷中的vjang是唐代割据云南一带的南诏。[※注]马德讨论了敦煌藏文《吐蕃史》中记载的8世纪时南诏与吐蕃的关系。[※注]杨铭利用藏文文献探讨了南诏与吐蕃两个政权之间一些人物、事件及政治、军事联系。[※注]他还深入地探讨了唐代吐蕃与苏毗的关系,并进一步揭示了隋唐时期苏毗在西北的分布、活动及其融合于吐蕃的轨迹。[※注]杨富学利用敦煌吐鲁番文献分析了吐蕃与回鹘之间的文化关系,以及二者在文化方面的相互影响问题,探讨了吐蕃与回鹘的两次大规模接触。[※注]

陈于柱认为P.T.127文本隐喻着吐蕃移民利用地方秩序语言,在区域社会中以提升自身地位、建立身份认同的族群历史变迁。[※注]王东分析了唐宋之际的吐蕃移民对河陇社会文化变迁带来的巨大影响,认为吐蕃移民不仅影响到其他民族,同时也受到了先进文化的影响。[※注]郑炳林提出敦煌地区的吐蕃居民主要来源于吐蕃统治时期的官员、驻军及其家属等,归义军时期敦煌吐蕃人改用汉姓并使用吐蕃名,主要由退浑部落进行管理,部分生活在敦煌诸乡的吐蕃居民成为归义军管理下的编户。[※注]

二 归义军时期

冯培红《敦煌的归义军时代》[※注],在总结百年归义军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将近二百年的归义军史。郑炳林主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续编》及三编、四编[※注],均为有关归义军史研究的论文集,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各个方面。荣新江、余欣《沙州归义军史事系年》系列论文[※注],将有关归义军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宗教等各类敦煌文献与传统史料爬梳整理,考订排比,以年月系之。但这项工作目前只完成了一部分。

关于张议潮起义的具体时间,李正宇曾推测发生在大中二年(848)三、四月间。[※注]陆离、陆庆夫《张议潮史迹新探》,对李说提出了不同看法。[※注]张延清考证张议潮曾随吐蕃高僧——翻译家、校阅大师法成学习藏文,因而藏汉文兼通,并认为张议潮有很深的吐蕃情结。[※注]同作者之《归义军节度使张淮深称号问题再探》,推测张淮深在归义军内部并未自称过常侍,而是曾使用与常侍相搭配的宪衔之简称“大夫”作为自己的称号,光启三年(887)五月至九月间开始在归义军内部使用仆射称号;虽然归义军在张承奉时期一度不再使用司徒指代张淮深,但到了曹议金统治时期,张淮深的司徒称号又得以恢复并沿用。[※注]杨宝玉利用法藏敦煌文书P.2913背《张淮深墓志铭》及从《张淮深碑》抄件卷背诗文中相关记述,对张淮深被害事件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注]郑怡楠《新出〈唐敦煌张淮澄墓志铭并序〉考释》,推测张孝嵩任北庭节度使在开元六年(718)五月或者开元七年(719)十月之后,开元十二年(724)其迁任太原尹;张议潮之兄张议潭去世当在咸通元年(860);张议潮在咸通九年(868)七月之后到十三年(872)称司徒。[※注]王庆卫则更加具体地确定张议潭的卒年在咸通元年二月至十二月间,张议潮使用“司空”称号至少至张淮澄去世之时。[※注]李军认为归义军第三任节度使张淮鼎掌权时间虽然甚短,却是唐末归义军政治动乱之肇端。[※注]李正宇据P.2569背所载三首《儿郎伟》中之线索,推测索勋和张承奉更迭当年岁末。[※注]杨秀清据傅斯年图书馆藏《辛酉年二月刘善通牒》(拟),进一步证实901年唐廷使者到达敦煌授张承奉归义军节度使的史实,并探讨了张承奉时期敦煌归义军政权同灵武(朔方)节度使的关系。[※注]鲍娇、郑炳林依据五德相生、相克的规律,推测金山国建国时间应在天复十年(910)七月末。[※注]而杨宝玉、吴丽娱则认为立国时间是909年。[※注]冯培红对以往诸说作了逐一的评说,也认为唯有“909年说”最为有据。[※注]冯培红还对金山国与楼兰之间战争的发生时间等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注]

关于曹氏归义军统治者的族属问题,因P.4638《曹良才邈真赞》言及出自亳州谯郡,这一说法被早期学者所引用,在此后的数十年间,虽有人对亳州谯郡郡望持疑,如史苇湘认为曹氏归义军统治者“与汉世曹姓恐非出自一系”[※注],但未曾怀疑其汉族族属。直到2001年,《历史研究》同期刊载了荣新江、冯培红关于曹氏归义军族属的探讨文章。荣新江注意到粟特人在张氏归义军时期的崛起,联系曹氏家族与甘州回鹘、于阗之间的通婚史实,以及曹氏归义军政权中的粟特文化要素,提出“敦煌归义军曹氏统治者为粟特后裔说”[※注]。冯培红则立足于汉宋间敦煌汉族、粟特两类曹氏的系统梳理,同时对敦煌文献中所见的曹氏人物族属进行细致甄别,推测曹议金家族极可能是源自中亚的粟特人,曹氏归义军很可能就是以粟特后裔为主建立的胡汉联合政权。[※注]但李并成、解梅利用《曹通神道碑》结合《曹良才邈真赞》的相关记载,提出曹议金家族可能源于隋及唐初的曹通家族。[※注]李、解以敦煌石窟中曹议金等族人的供养人画像显现的汉人面貌进行佐证,但对于其“图像证史”的逻辑弊端,沙武田撰有专文予以辨正。[※注]此后,黄京又以正史对曹氏之死称“卒”不称“薨”的现象为线索,通过对比其他同级别的汉官与少数民族官员的死后之称,结合古代中国传统礼法,认为归义军节度使曹氏应为少数民族。[※注]

杜海分析了曹议金巩固政权的措施,认为其一方面联合敦煌地区的实力派家族获得支持,同时大力扶持佛教,利用佛教在敦煌百姓中的影响巩固政权,另外还提拔普通家族的子弟以巩固基层统治。[※注]郑炳林、杜海考察了曹议金时期曹元德与天公主之子“尚书”围绕节度使继承权的争夺,认为最终天公主生子“尚书”在政治斗争中被清洗。[※注]杜海考证曹元德在长兴四年(933)以节度副使检校司空,至939年自称司徒,而其太保称号是在其去世后中央王朝诏赠的。[※注]荣新江《敦煌历史上的曹元忠时代》,探讨了在相对稳定的历史时期,一些地方官员为历史进步所做的贡献。[※注]杜海提出由于地理、姻亲、政治等因素,导致归义军政权内部形成了瓜州派系,而沙州府衙试图限制瓜州派系势力,两个集团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成为曹氏归义军衰亡的重要原因。[※注]

对归义军制度的研究,冯培红分析了敦煌职官文献对唐五代敦煌藩镇官制研究的价值。[※注]他还考察了归义军治所沙州的上佐官制。[※注]赵贞对归义军押衙兼职他官的情况进行了梳理,认为押衙是归义军职官系统的核心和基础,押衙在归义军的军政、民事、外交、文化、宗教等方面均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覆盖了归义军内政外交的方方面面。[※注]冯培红对唐代前期以至归义军时期敦煌营田制度、营田使职官体系的发展演变以及不同时期营田的性质进行了考述。[※注]刘进宝认为归义军政权设立了支度营田使、管内营田使、都营田使、营田使和都渠泊使、水官等职官,对土地和水利进行管理。[※注]

关于归义军行政区划制度与司法等,郑炳林考证了归义军政权管辖的州一级政区设置的情况,考明其设置数量是随着归义军的疆域变化而变化的。[※注]冯培红将归义军镇制放在整个中古时期镇制演变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并以沙、瓜二州为中心,逐一考释归义军管内所置诸镇。[※注]陈菊霞对冯培红的观点进行了讨论,认为归义军政权建立后即恢复了唐的县乡里制度,并对从张议潮至10世纪30年代间敦煌县的乡里规划演变进行了梳理。[※注]李正宇对P.3257《后晋开运二年(945)寡妇阿龙诉讼案卷》的原件重新校录,并就案卷在我国法学史、档案史方面的价值做了阐发。[※注]陈永胜则认为此件文书对进一步全面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深刻观察其特征提供了佐证。[※注]李并成介绍了敦煌遗书中保存有一批唐宋时期有关民法方面的写卷及其价值。[※注]

关于归义军政权与中央的关系,杨宝玉和吴丽娱的探讨最为集中,其《归义军政权与中央关系研究——以入奏活动为中心》[※注],以不同时期归义军面向中原王朝的入奏活动为切入点,探讨了双方往来的具体情况和政治影响,并对一些存在不同理解和解释的材料做了辨析。该书分上下两篇,上篇具体考察自大中年间至五代整个归义军时期所有重要的入奏活动,下篇是对与入奏相关的重要问题的专题论述。赵贞利用P.2748文书及有关史籍和地理志书,对大中二年沙州遣使中原的交通路线进行了考察,勾勒出了使节可能行走的大致路线。[※注]李宗俊以新出李行素墓志及敦煌文书张议潮奏表为中心,认为李行素单车西使说服张议潮奉笏入朝,实现了唐中央对归义军的羁縻控制,并通过分割凉州而实际削弱了归义军,进而利用嗢末势力实现了牵制归义军的目的。[※注]李军认为自咸通二年(861)至唐亡,凉州在唐政府、归义军、嗢末三种势力之间,存在几次控制权的转换。[※注]他还考察了张淮深与唐中央政府关系演变及其对河陇政局的影响。[※注]吴丽娱《试论晚唐五代的客将、客司与客省》,论证了唐后期五代藩镇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在礼仪职司方面的对等与互接作用。[※注]冯培红《敦煌本〈国忌行香文〉及相关问题》,认为它们均属于晚唐张氏归义军时期,是节度使张议潮、张淮深为唐朝先圣皇帝、皇后忌日举办行香纪念活动的发愿文,并对其在敦煌出现的原因做了推测。[※注]李永《由P.3547号敦煌文书看唐中后期的贺正使》,考出唐代中后期地方政府贺正使团的人员组成,在京城长安的活动情况与活动空间,其所具有的中央与地方两种属性及其在中央与地方信息交流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等问题。[※注]

此外,吴丽娱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研讨敦煌书仪的制作与传入问题,认为这些书仪的传入有着特殊的背景和需要,其传入乃至制作都受到西北政局及地方政权与中央关系的影响。[※注]钟书林认为S.4654《赠悟真等法师诗抄》折射出光复后的敦煌与大唐中央政权的微妙关系。[※注]

第二节 西北地区和敦煌的民族

陆庆夫将包括民族信息的敦煌汉文文书划归十类,按类概要介绍了这些资料的分布情况。[※注]

下面分别对转型期有关回鹘、于阗、粟特等民族的研究进行回顾。

一 回鹘

关于回鹘的研究,杨富学的成就最为显著。其《回鹘文献与回鹘文化》[※注],分上、中、下三篇,上篇系统介绍了佛教、摩尼教、景教、文学作品和社会经济文书等各类回鹘文献;中篇考察回鹘文化,包括语言文字、宗教、文学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成就;下篇则探讨回鹘与汉、吐蕃、契丹、西夏、金、蒙古等周边民族的文化交流。他的《回鹘与敦煌》[※注],利用传世史料、敦煌遗书以及石窟考古资料,对回鹘与敦煌的历史、文化做了全面考察。他与朱悦梅合著的《甘州回鹘史》[※注],涉及漠北回鹘的兴衰,甘州回鹘的族源、立国、疆域,可汗世系,宗教信仰,文化成就,与归义军政权的关系,与中原王朝的关系,与西夏吐蕃的关系,甘州回鹘的灭亡和离散等诸多方面。

陈炳应认为西夏对敦煌实行羁縻统治,允许瓜沙二州拥有自己的部落组织、军队等权力,瓜沙回鹘的力量有限并未攻占瓜沙二州,所以并不存在瓜沙二州的“回鹘汗国”。[※注]劳心依据敦煌文献探讨了西州回鹘的建立、扩张与衰落过程。[※注]徐晓丽推测天复四年(904)文书中的“公主”正是指曹议金的回鹘夫人天公主,“夫人”则指其原配宋氏,因而曹议金与甘州回鹘结亲时间应在天复四年。[※注]她还对敦煌石窟所见的七位天公主具体身份进行了考辨,认为这些供养画像的出现是曹氏归义军时期民族关系的产物。[※注]王艳明认为曹氏政权与甘州回鹘政权两次和亲的可汗分别是天睦和仁美,曹议金娶天睦可汗女为曹氏政权立足瓜沙创造了条件;嫁女给仁美可汗的第二次和亲则使归义军政权彻底摆脱了甘州回鹘的控制,为两地间赢得了长期相对和平的社会环境。[※注]杜海认为曹延禄时期的沙州回鹘与归义军关系良好,但随着沙州回鹘的壮大,曾干预归义军内政,并最终取而代之。[※注]沙武田认为回鹘天公主供养像着本民族的服饰出现在洞窟中,反映了曹氏作为粟特人后裔的文化心理和民族认同。[※注]

赵贞考证回鹘归义军是会昌二年(842)六月唐中央为表彰嗢没斯的慕义归化之举而建立起来的,在讨伐乌介可汗的过程中力量有所扩大,至会昌三年二月解体。[※注]荣新江《大中十年唐朝遣使册立回鹘史事新证》,结合传世的诏令、史籍、敦煌发现的《张义潮变文》和西安新出《李浔墓志》,对于这次事件的全貌,特别是使团被“背乱回鹘”劫夺国信的具体情况做了考察。[※注]

徐晓丽通过曹议金的回鹘天公主夫人在敦煌的种种佛事活动讨论了她作为当时重要的政治人物的内心世界及其婚姻实质。[※注]杨富学认为9世纪中叶随着甘州回鹘王国的建立,回鹘宗教信仰发生重大变化,原来被奉为国教的摩尼教势力渐弱,佛教取代摩尼教成为甘州回鹘国最为流行的宗教,同时萨满教的遗俗继续存在。[※注]牛汝极介绍了回鹘佛教的来源、回鹘佛教文献的书籍形式、翻译家,并对已经整理刊布的90余种回鹘佛教文献做了分类和定名。[※注]

二 于阗

荣新江、朱丽双《于阗与敦煌》[※注],是关于于阗史和于阗与敦煌关系的通论性著述,全面介绍了于阗国的兴亡及与敦煌的关系,其中颇多是两位作者有关这一专题的新成果。王使臻对曹元忠、曹延禄与于阗的联姻线索做了考证,并分析双方联姻的政治因素。[※注]张小刚、杨晓华、郭俊叶对于阗太子李从德母亲、嫁到敦煌的曹皇后的画像和生平进行了系统梳理。[※注]杨森认为敦煌文献及石窟题记所见太子基本都是于阗太子,敦煌文书中的“太子宅”和“太子庄”是归义军官府设置的供留居敦煌的于阗太子们生活起居和休息的场所,同时也是于阗人在敦煌的活动中心。[※注]沙武田、赵晓星则认为这些太子一部分是于阗太子,一部分是曹氏归义军府主的太子。[※注]

荣新江讨论了敦煌与于阗之间存在的密切的丝绸贸易往来。[※注]荣新江、朱丽双《从进贡到私易:10—11世纪于阗玉的东渐敦煌与中原》,进一步论述了10—11世纪于阗玉输入敦煌和中原的情况。[※注]

此外,朱丽双对敦煌藏文文书P.T.960《于阗教法史》做了新的译注和研究。[※注]

三 粟特及其他部族

荣新江《中古中国与粟特文明》[※注],深入探讨了古代中国粟特文明的各个方面,包括入华粟特人的迁徙路线和聚落分布;粟特人在农牧交界地带的生活形态,从聚落到乡里的社会变迁;粟特商队的构成、商队首领萨保如何转变为聚落首领并入仕中国;祆祠的社会功能;安禄山的种族、宗教信仰及其叛乱基础;入华粟特人的多元文化特性。郑炳林、徐晓丽指出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粟特妇女信仰佛教并参与建窟施舍商业、手工业、农业等社会等活动,可与敦煌地区的汉族及其他民族通婚。[※注]

冯培红考察了唐后期五代宋初以瓜、沙二州为中心的河西及河西东境的吐谷浑人的聚落分布、职业特征、汉化情况及其与归义军政权之间的关系。[※注]陈明则认为吐谷浑人进入河西走廊后,加深了汉化程度,在畜牧业之外,从事农林业的人数增多,另有不少充当卜师和从军作战者。吐谷浑王族慕容氏在归义军政权中累仕高官,地位显赫,莫高窟第256窟即慕容氏家窟。[※注]徐晓丽、郑炳林从女性的角度考察了晚唐五代时期敦煌地区吐谷浑妇女的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社会生活和家庭地位等问题。[※注]

陆离判断敦煌古藏文文书P.T.1089号中吐蕃凉州节度使衙署中的lung dor dmag pon(迁移之龙家将军)应为管理定居于凉州、甘州地区的龙家部族的吐蕃官员,晚唐五代时期龙家在西州、焉耆、凉州地区也有分布,宋代陇右等地的龙家部族则融合于当地的吐蕃部族之中,但仍保持有龙、龙家、陇逋、陇波等称号。[※注]

早年王忠提出嗢末或为“gyog”,出自吐蕃军队基层编制中的仆役,称贞嗢(byon-gyog),炊事兵以下似即称嗢末,所谓“奴号”是也[※注],这一时期国内学者又有“赞普”(mi nyag)、“蕃兵”(bod dmag)[※注]、“侄、甥”(dbon po)[※注]等多种解读。杨铭从藏文的对音规律考证“嗢末”对应藏文的vbangs vog ma(与古藏文凉州leng cu一词搭配时简称为vog mar),为“下层庶民”之意。[※注]陆离认为嗢末实际是吐蕃文vbangs myi的音译,其含义是庶民、属民百姓、奴隶,嗢即vbangs,末即myi。该称号表明这一部族正是由吐蕃统治崩溃后河陇地区的原吐蕃王朝下等属民百姓组成的,他们实际上是当地汉族等被吐蕃征服民族的普通百姓,也包含一些从吐蕃本部随主人迁居河陇地区的奴隶,被称为吐蕃奴部。[※注]

此外,陆离提出敦煌汉文文书中的“南波”与“南山”应是指9—10世纪活动于瓜、沙、肃州南部祁连山中含有原月氏等血统的民族,南波、南山也有可能被称为Lho bal(蛮貊),但并不能完全代表P.t.1089号文书中的Lho bal。[※注]

第三节 西北地区与敦煌的经济问题

李炳泉以敦煌悬泉简材料和传世文献相互参证,认为西汉时期西域的渠犁屯田性质为军屯,并对其组织和管理系统进行了分析。[※注]李宝通《敦煌索劢楼兰屯田时限探赜》,对正史缺载的敦煌人索劢在魏晋之际屯田楼兰及相关史实进行了考证。[※注]翟麦玲、谢丽通过分析历史文献以及敦煌文书中有关屯田与营田的材料,对唐代屯田与营田的异同进行了辨析。[※注]

关于唐宋时期敦煌土地和户籍、赋税制度,仍是这一阶段不断得到关注的话题,而贡献最大者当属刘进宝。其《唐宋之际归义军经济史研究》及相关系列论文[※注],重新考察了唐宋之际敦煌归义军政权的各项经济制度(包括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徭役制度)及敦煌地区的种植业发展状况等,勾勒出了唐宋之际敦煌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脉络,即归义军政权推行的土地制度为请田制,赋税制度则遵循根据请田制拟定的据地出税政策,地税的主要内容为地子、官布、税草和税柴,徭役的征发则具有鲜明的时代和地方特色。作者的研究揭示了归义军政权的经济制度既受中原王朝的深刻影响,又保持了因地制宜的地方特色的历史事实。杨际平《论唐末五代宋初敦煌地权的集中与分散》,认为唐末五代宋初敦煌地区的土地兼并形式的确比以前严重,但大土地所有制并未占据绝对支配地位。[※注]张新国《唐代吐鲁番与敦煌地区受田差异初探——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心》,通过比较两地“受田情况”的个案差异,揭示两地在“受田方面”的整体差异,认为这种差异是吐鲁番地区水资源匮乏、可耕地较少的体现。[※注]姜伯勤《论敦煌“守庄农作”型外庄与“合种”制经营》,指出敦煌土地文书中可以见到“居城”与“庄野”的对立。拥有田庄的田主“居城”,而“为客”者“常遣守庄农作”。敦煌又发现一种“田主”与“犁牛主”的合种契或分种契,其经营形式与《隋书·食货志》所记“佃户与大家量分”及宋代的“火客”“分种”的制度一脉相承。庄客或庄夫虽不是奴婢,但却是“抚恤类若家僮”而自有农具的依附性的“分种”户。[※注]

张新国探讨了唐前期女户户主的特征与称谓、女户的家庭架构、户等、赋役以及受田情况等问题。[※注]孙继民指出归义军“户状”文书跨越唐五代宋初,揭示了唐代民户申报文书由手实到户状,由唐代户籍到宋代地籍的发展轨迹和演变线索,反映了唐代籍帐制度演变的最终归宿。[※注]刘进宝通过传世文献与敦煌文献中关于“大户”“小户”记载的考察,认为唐五代的“大户”是指地方的豪强或大族人户,一般聚族合户,人多势众;“小户”指平民百姓,一般人口较少,比较贫穷。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的“大户”有可能已逐渐向宋初的“官户”演变。[※注]赵大旺认为敦煌写本《索铁子牒》中之“观子户”乃“馆子户”之音讹。[※注]乜小红认为敦煌文献中所见唐、五代时敦煌的音声人,其身份不是姜伯勤所说的贱人,而是自由的平民百姓,社会地位往往要比一般平民要高。[※注]刘进宝则提出沙州归义军政权的乐营由乐营使、乐营副使、都史组成,其演艺人员就是音声。音声是分番执役的,当上番执役时,由官府提供衣粮。但他们也占有部分土地,以供其下番时生活。[※注]

张萍对敦煌西魏文书残卷的定名及西魏赋税等方面作了新的探讨。[※注]王义康《敦煌文献所见唐代轻税州》,考出唐前期的轻税州是指岭南诸州,它因汉人编户按户税米的税收特点而命名。[※注]陆离认为吐蕃时期敦煌征收的户税即“突税”,田亩税即“地子”;至归义军时期,向民户征收的“地子”仍为田亩税,征收的“地税”则从吐蕃时期的“突税”演变而来,其性质还是户税。[※注]赵大旺提出归义军政权对徭役影庇的限制与中原地区的政策是一致的,归义军时期官员等官府人员出现于官斋及其他杂役中,显示其限制政策得到了的落实。[※注]

侯文昌《敦煌吐蕃文契约文书研究》[※注],将吐蕃文契约文书分雇佣契约、租佃契约、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四种,并对每类契约之程序及内容作了深入细致的考证。乜小红发表了有关契约的系列论文。其《俄藏敦煌契约文书研究》[※注],将俄藏契约文书分为买卖契、借贷便物历、租赁回换契、雇佣契、养子契、家产遗书契、放书婚约、社贴投状等,并逐件校录、注释和解说;《从吐鲁番敦煌雇人放羊契看中国7—10世纪的雇佣关系》,认为敦煌和吐鲁番地区所表现的雇佣关系并不相同,一种是带有承包责任形式的雇用,一种是纯粹出卖劳动力的雇工,随着时间的推移,承包因素越来越大,人身奴役性的雇佣成分在减少,反映了历史的进步[※注];《再论敦煌农业雇工契中的雇佣关系》,认为唐五代及宋初时期的敦煌农业雇工契,是雇主与被雇人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约定,其雇佣关系是一种平等的价值交换关系。[※注]徐秀玲依据敦煌吐鲁番文书中之雇佣契,考察了这类契约的性质及发生原因、雇价、雇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赔偿、女性担保人等,分析了隋唐至宋初雇佣契约的发展变化。[※注]她还对敦煌所出雇佣文书中记载唐宋之际农业领域受雇人的工价进行了分析,并对普通农户的生活收支等问题做了考察。[※注]陈永胜对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契约形式和契约制度做了考察。[※注]陈丽萍对日本杏雨书屋、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的契约文书做了系统梳理和介绍。[※注]杨惠玲讨论了契约中的保人、口承人、同取人、同便人等,认为这些名目均为履约的担保人,保人年龄8—60岁,身份复杂,多为被保人之亲属,反映了当时浓厚的家族观念和宗法思想。[※注]张可辉通过考察唐宋之际的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认为中人角色的划分与中人秩序的形成成为一种需要,其责任、权益与秩序有其内在的一致性。[※注]

转型期敦煌的农业受到了学术界的进一步关注。阮海峰《从壁画墓看魏晋时期敦煌农业》,认为敦煌地区众多的魏晋时期壁画墓直观展示了魏晋时期敦煌农业发展状况的图像,通过这些图像的细节,可以看出当时胡汉之间存在交流和融合、女性是重要的农业劳动力等历史信息。[※注]宋家钰指出敦煌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包括麦、大麦、粟、豌豆、荜豆、燋麦、青麦、小麦、穈等,并推算出唐代每户农民大约平均实际种植四五十亩土地,同时也认为唐代亩产量大大超过前代。[※注]苏金花推测唐五代敦煌地区农业劳动力除自耕农、佃人及作儿等自由身份劳动力外,还存在大量非自由的隶属人口奴婢和依附性的农奴式劳动力。[※注]她也考察了敦煌唐代粮食作物的种类、品种以及种植结构,认为唐代的技术与前代相比有很大的变化。[※注]郝二旭在广泛收集敦煌壁画和文献中保存的大量当时所用农具的形象资料和文字记载的基础上,依据传统农业生产步骤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考证。[※注]郝二旭还系统地梳理了敦煌文书中的相关水稻种植和消费的记载,并将唐五代时期敦煌地区的水稻种植划分为三个阶段,考察了敦煌地区水稻种植的起止时间、原因、种植规模、稻田性质以及稻米消费等问题。[※注]

针对上一阶段郑炳林提出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已有棉花种植的看法,刘进宝提出异议。他认为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緤是毛织品,《官布籍》中的官布是毛布,而非棉布或麻布,从而做出“唐五代时不仅敦煌,就是内地也还没有棉花种植”的判断。[※注]郑氏则进一步通过对“内接”的辨析,说明昌褐是毛布,但官布和緤都是棉布,仍然坚持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已有棉花种植的看法。[※注]徐晓卉则对“官布”来源做了考察,认为敦煌文献所载“官布”属于棉质布,来自于西州,敦煌归义军政权把这种棉质官布当作通用货币向民众征纳“官布税”,由此敦煌社会把这种尺寸规格的棉布演变成了棉质布的一个品种——“官布”,这也说明9、10世纪时的敦煌地区没有普遍种植棉花。[※注]徐晓卉还考察了敦煌地区麻的种植品种,考证出当时的麻主要有:黄麻(今胡麻,即油用亚麻)、油麻(今芝麻)和大麻(苴麻和枲麻)。[※注]王乐认为绫在西北地方的用途非常广泛,常用于制作服饰和日常用品,在敦煌地区还大量用于制作寺院法器以及作为财礼、吊礼、贺礼和社邑成员身亡纳赠的物品。[※注]

乜小红对唐五代宋初敦煌地区畜牧业做了专题探索,包括敦煌的自然环境与畜牧区域分布、畜牧业的经营管理、发展水准以及当时的毛纺、皮革产业等。[※注]她还对对敦煌地区牧羊业的经营形式、羊在社会生活中的用途、牧子向羊司纳税等问题做了探讨。[※注]

陆离指出吐蕃占领敦煌之后采取与唐朝政府不同的措施来发展当地酿酒业,使其酿酒业有着鲜明的特点,并对归义军时期酿酒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注]冯培红《唐五代敦煌的酒行、酒户和酒司》,认为唐前期粟特人垄断了敦煌的酿酒业及销售市场,并组成了酒行,吐蕃时期佛寺中首先出现了从事酿酒业的特殊寺户,归义军时期既在官府中设置酒司机构,也在寺院中继续从事酿酒,有官酒户和寺院酒户之分,寺院的酒户由常住库司管辖。[※注]

郑炳林、徐晓丽认为晚唐五代的敦煌贸易市场具有国际贸易市场的性质,其国际化程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从事商业贸易主体商人的国际化、商品的国际化和使用货币的国际化。[※注]郑炳林还进一步讨论了这一时期敦煌地区的商业贸易市场与商品生产、贸易区域以及贸易对经济的影响。[※注]他还提出晚唐五代时期敦煌的贸易市场上虽用金银钱币布帛等支付物价,但因为上述物品分割困难,所以对于一般的市面交易仍多使用麦粟等粮食。[※注]周尚兵的考察显示敦煌文书P.3723中的鲁地礼物列表与唐代山东贡品列表互为补充,较全面地展示了唐代山东特色物产。[※注]

第四节 地理文献和敦煌历史地理

郑炳林、李军《敦煌历史地理》[※注],系统介绍了敦煌的地理环境、生态环境,敦煌的建置沿革及其与敦煌的地理交通、水利工程、区域经济、军事地位的关系,是敦煌历史地理的通论性著作。

李并成、李正宇继续通过实地踏勘的方式对地理文书与其他文书以及史籍记载的瓜沙地区古城、关、道路、驿站、渠道等进行实地踏勘,各自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李并成发表的系列论文和论著调查考证的范围包括古城址、关址、军镇和戍址、驿址、置和骑置址、古道路、水系等,并对古代瓜、沙与河西的开发史和绿洲变迁、沙漠化等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了探索。[※注]李正宇则进一步调查考证了瓜州汉唐渠系网络和玄奘在瓜州、伊吾的行进路线等。[※注]陆离认为敦煌吐蕃文书中出现的地名色通(Se tong)应该是敦煌汉文文书中的西同,即敦煌吐鲁番文书中记载的墨离川、墨离海地区,今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斯坦族自治县境内的苏干湖及其附近地区。[※注]李宗俊提出寿昌县的废置与唐的整个西域形势息息相关,在唐前期至建中初年的一百多年里,石城、播仙二镇地区大部分时间在唐沙州寿昌县的控制之下。[※注]赵贞指出敦煌通使中原文书可证归义军时期灵州道对于维系两地之间联系的关键意义,韩氏家族把持灵州40年间所推行的措施,对保证中西交通的顺畅起到了积极作用。[※注]

关于图经和地志,李并成考察了《沙州都督府图经》[※注]《始平县图经》[※注]所载地理名物、内容特点、纂修时代、历史功用等问题。仓修良、陈仰光利用敦煌文书中的《沙州伊州地志》和《沙州都督府图经》讨论了隋唐时期图经发展的情况。[※注]李宗俊依据《李无亏墓志》判定《沙洲都督府图经》撰成于武周长寿元年(692),在武周证圣元年(695)和开元初年(约719)两次少有补续。[※注]郑炳林、陈双印对《诸山圣迹志》等地理文书进行了进一步探讨,认为敦煌写本《诸山圣迹志》撰写时间大约是五代后梁末年到后唐同光、天成年间,撰写者可能是敦煌名僧范海印和尚。[※注]张伟然、聂顺新则对《诸山圣迹志》的资料性质、记载内容以及可靠程度进行了分析。[※注]郑炳林、徐晓丽比定仅存六行的P.3973是一篇通往五台山的行记残片,推测该件与《诸山圣迹志》很可能是同一作者,指出残卷反映了敦煌和中原之间存在着一条北路。[※注]郑炳林还考出俄藏敦煌文献中保存了已佚的唐义净和尚《西方记》抄本残卷(Ф29)和王玄策《中天竺国行记》(Дx.00234)。[※注]马德参照《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圆仁所记出入路线,进一步讨论了敦煌壁画《五台山图》中表现的交通路线与交通工具等问题。[※注]陈双印以敦煌文献S.529背的记载为依据,利用古籍记载和考古数据,考证了五代时期扬州城的规模和城门数等。[※注]陈涛《日本杏雨书屋藏敦煌本〈驿程记〉地名及年代考》,对该件涉及的地名做了考证,并推测其成书年代应在唐宣宗大中五年(851)。[※注]王使臻从晚唐五代宋初四川、陕西、甘肃之间的交通路线着眼,主要依据敦煌文献探讨了唐宋时期信息传递的具体过程,并借以观察唐宋时期社会生活风貌。[※注]

此外,郝春文、武绍卫通过对敦煌遗书中的外来写本的系统梳理,分析了从南北朝以至五代宋初外来文本的空间分布,并对文本分布时空演变所反映的敦煌与中原以及周边关系的演变背景做了分析。[※注]

第五节 敦煌文献与社会生活史

一 人口、婚姻与家庭

郑炳林探讨了吐蕃时期、张氏归义军时期、张承奉归义军时期及西汉金山国时期、曹氏归义军时期的人口变化情况及原因。[※注]郝二旭讨论了吐蕃陷蕃前夕的人口数量变化,认为在吐蕃攻占敦煌之初,当地的大量非军事人口被迫逃亡至相对安全的伊、西、庭州等地,此时的敦煌人口数量较天宝年间出现了明显的萎缩。[※注]但也有学者认为敦煌陷蕃前后的人口数量有一定的增加趋向。[※注]郑炳林判断汉族居民是河西地区的主体民族,少数民族方面,敦煌主要是粟特人,瓜州是吐谷浑人和吐蕃人,肃州以达怛为主,伊州是回鹘和龙家,甘州主要是回鹘,凉州是吐蕃和嗢末部落,这样居民结构是历史移民的结果。[※注]

谭蝉雪《敦煌民俗——丝路明珠传风情》[※注],包括对敦煌地区的婚姻制度、婚姻观念、婚姻类别、婚俗礼仪、离异等几个方面的考察。郑炳林以归义军节度使为考察对象,探讨了敦煌地区多妻现象的原因和形式。[※注]陈丽萍陆续发表了有关婚姻和女性的系列论文:《中古时期敦煌地区财婚风气略论》,认为中古时期敦煌地区盛行婚姻论财,在实际运作中,时人将传统婚仪加以变动,重新诠释后转化为自我认定的财婚礼仪,并奉守执行[※注];《敦煌籍帐中夫妻年岁差距过大现象初探》,分析了敦煌户籍中夫妻年岁差距过大现象出现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后果,并推测中古时期敦煌民间社会可能存在收继婚[※注];《敦煌吐鲁番出土社会文书中所见之妾》,分析了妾的身世来源、纳娶方式与缘由[※注];《敦煌文书所见婚变现象初探》,分析了中古时期敦煌百姓的婚变现象,并对丧偶、守寡及再嫁进行了考察[※注];《唐宋时期敦煌地区非正式婚姻子女现象略考》,对唐宋时期敦煌百姓婚姻家庭中的子女构成状况、财产继承与分割原则以及家庭生活的伦理观等进行了探讨[※注];《敦煌女性写经题记及反映的妇女问题》,以写经题记为切入点,考察了敦煌女性的社会生活、宗教信仰以及社会心理等。[※注]石小英对唐五代宋初婚姻开放性的表现及其原因进行了系统探讨。[※注]她还对唐五代宋初敦煌地区的婚嫁年龄做了统计,结果和唐前期敦煌地区的婚龄与法定年龄一致,归义军时期的婚龄则晚于法定年龄。[※注]陈丽提出唐代敦煌地区虽然存在早婚现象,但大多数女性的婚姻年龄不晚于21—30岁,出现许多大龄女性未嫁现象。[※注]段塔丽认为敦煌文献表明当时生活中的夫妻关系是相对平等的。[※注]张艳云认为敦煌本的婚书既可以看作唐代婚书的样文,也可以看作法律规定互报婚书、订立私约、接纳聘财作为衡量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实施范例。[※注]刘文锁《敦煌“放妻书”研究》,讨论了与此时期有关的婚姻法和离婚问题,并就财产关系方面与尼雅和穆格山等地出土的相关文书进行了比较。[※注]

此外,黄正建《敦煌占婚嫁文书与唐五代的占婚嫁》,从敦煌文献中涉及的占婚嫁文书入手,结合唐五代有关占婚嫁的记载,提示古代婚姻中占卜的重要性。[※注]

与婚姻相关的还有儿童问题。据统计,莫高窟、榆林窟的数百个洞窟中约有儿童图像1000余身,杨秀清发表《敦煌石窟壁画中的古代儿童生活》等系列论文,汇集了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儿童出生、教育、游戏等场景,体现了家庭生活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注]石小英总结出敦煌地区古代流行丑名贱名的成因有:民风淳朴、生产力低下、父母希望子女易于成活、恶其人而恶其名、体现古人幽默感等七种原因。[※注]

张国刚依据S.3774《丑年(公元821)十二月沙州僧龙藏牒》,探讨了唐时分家析产后的“同居共活”现象,认为中古时期的大家和小家具有一种似分似合、亦分亦合的特殊关系。[※注]郑显文利用敦煌文书中诸如遗嘱、财产分割等文书,对唐代家庭财产继承制度进行了研究。[※注]刑铁认为从敦煌文书中所见唐代家产的继承方式都遵循了家庭利益为上的原则。[※注]

二 家族与基层组织

郑炳林、安毅对敦煌写本P.2625《敦煌名族志》的撰写时间和张氏的族源做了再探讨。[※注]陈菊霞《敦煌翟氏研究》[※注],全面搜集和整理了敦煌文献中有关敦煌翟氏的资料,运用社会学个案分析的方法对敦煌翟氏的来源、分布状况、婚宦等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冯培红陆续发表系列论文,先后考察了汉晋、前凉、前秦、后凉、西凉、北凉诸时代的敦煌大族从形成、发展走向鼎盛的历程[※注],关注到敦煌大族与不同时期政治变迁的密切关系。他还从政治史角度考察了敦煌大族与前秦、西凉、后凉的关系[※注],以及敦煌大族在北凉时期从大族到名士的转变等[※注]

有关敦煌民间团体社邑的研究,转型期取得了带有总结性的成果。郝春文《中古时期社邑研究》[※注],既是对作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敦煌社邑文书研究的总结,也包含了新世纪以来的诸多拓展。一些是对原来的问题做了再研究,如敦煌私社的“春秋坐局席”问题和社邑与佛教的关系问题等。其中佛教与社邑的关系问题,20世纪作者是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分析这一问题,转型期作者则试图从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的角度重新解读中古时期社邑与佛教的关系。新的拓展如对敦煌私社的教育与教化功能的探讨等。作者新世纪对敦煌社邑文书研究的转型不仅体现在研究视角的变换,研究方法也有所创新,使用了计量统计和图表等新的论证方法。孟宪实《敦煌民间结社研究》[※注],利用社会史方法,重点从结构、功能视角重新解读敦煌社邑文书和敦煌的社邑及其活动。余欣重点对社条中涉及的“走桥”风俗进行了探讨,别具一格。[※注]

三 社会生活和民俗

书仪方面的研究,如中篇所述,新时期的主要贡献在文本整理方面,只有几篇论文属于历史学的研究范畴。21世纪的书仪整理和研究完全实现了转型,将书仪放到魏晋南北朝唐五代的广阔背景下进行考察已经成为主流,其中贡献最大的当属吴丽娱。其《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及相关系列论文[※注],深入探索了书仪与社会的关系,包括书仪自身发展的背景(渊源、发展和流变及其原因),书仪与礼、政治、制度、习俗的交互影响,在这样的研究范式下,敦煌书仪已经从被整理的文本资料转换成了历史学的研究资料。史睿《敦煌吉凶书仪与东晋南朝礼俗》,从吉凶书仪的起源、书仪中的称谓、仪式等方面论证了其与东晋南朝礼俗的关系,认为敦煌吉凶书仪是继承了东晋南朝礼学、书仪与家训发展的成果。[※注]

从文献学的整理到历史学的研究之转变,敦煌书仪是一个很好的个案,可供其他领域借鉴。

关于社会风俗,高国藩认为在民间婚俗中有五种酒文化形态,即纳采饮酒、荣亲饮酒、闹房饮酒、合卺饮酒和障车饮酒。[※注]祁晓庆对敦煌石窟壁画婚礼图中的镜子图像进行了分析,认为镜子是当地婚礼仪俗中的常用之物,具有辟邪的功用,也可作为神圣之物,供新婚夫妇在婚礼仪式中加以参拜。[※注]宋雪春运用敦煌文书有关婚礼的记载来说明青卢在唐人婚礼中功能的变化及其所反映的唐代社会的变迁。[※注]赵和平从梳理奠雁礼节的文献记载及其形成过程入手,将传世典籍、敦煌文献、敦煌壁画中的奠雁图以及生物学上雁的自然属性结合起来相互印证,说明奠雁这一传统习俗所具有的社会学意义以及奠雁在中国古代婚礼中起到的文化符号作用。[※注]

高国藩对敦煌本《悉达太子修道因缘》反映的敦煌民间妇女怀孕巫术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注]李翎、马德指出敦煌印本《救产难陀罗尼》和写本《难月文》《佛顶心观世音经》都是佛教对于人类生育问题的关注,也是民间观世音信仰的重要内容之一。[※注]梁丽玲梳理了佛典、讲经文、佛曲歌赞中与孕产有关的《难月文》、经咒符印等,考察了古代怀孕和届临难月时祈神保护、免除产难的情况。[※注]郭俊叶认为敦煌壁画中的婴偶像与文献中的“摩睺罗”是乞子风俗在敦煌佛教中的反映。[※注]

关于丧葬风俗,刘传启《敦煌丧葬文书辑注》[※注],将敦煌丧葬文书分为遗嘱类、社邑丧葬互助文书、为亡人舍施疏、追念设供请僧疏、阴阳类葬书、丧葬书仪、祭文七类,每类挑选部分文本录校,包括题解、录文和校记,题解著录原卷正背、残缺和书法等。该书因所收各类文书均只是挑选了一部分,所以资料价值有限。同作者之《“劝孝”与敦煌丧仪》,认为敦煌地区“劝孝”仪式上多讲唱十恩德、父母恩重赞、孝顺乐、行孝文、劝善文、董永变、舜子变、目连变等孝敬父母为主题的作品,另外五会念佛赞文、佛本生故事、太子故事,以及历史故事、民间传说等也是劝孝仪式上常见的讲唱内容。[※注]金身佳考述了敦煌写本葬书所载的葬俗、禁忌、坟墓形制等民俗。[※注]陈烁梳理了唐五代宋初敦煌丧葬时的各种祭祀活动和习俗,分析了敦煌丧葬仪式及其文化背景。[※注]乔辉、张小涓结合相关礼书对敦煌《丧礼服制度》写本的内容及杜佑礼图进行了考释。[※注]黄正建对唐人如何选择丧葬祭祀的良辰吉日进行了探讨。[※注]武汉强认为敦煌祭文与传世的文人案头之作不同,是中古之世在佛教思想影响下的民间应用文,直接用于祭祀活动。[※注]杜斗城从《十王经》入手,详细论述了敦煌“七七斋”的各种类型。[※注]此外,张海博通过对敦煌魏晋至唐代墓葬中出土的各种龟的形象进行分析,说明敦煌与中原在对龟的崇拜和运用上一脉相承。[※注]

岁时风俗方面,丛振通过敦煌文献及莫高窟壁画中有关寒食、清明节游艺活动资料探究唐代寒食、清明节日中的游艺风格。[※注]他还通过分析敦煌文献和莫高窟壁画中上元节、寒食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及其他具有代表性节日的游艺活动资料,借以探究敦煌节日中的游艺风俗。[※注]陈烁则对敦煌岁末驱傩仪式做了新的探讨。[※注]

高国藩提出敦煌唐人祭祀土地神的特点是三教齐尊的新儒学,寄托着汉民族对和平安宁永恒的祝愿和祈求。[※注]赵玉平认为赛祆是祈雨的重要形式,并认为莫高窟第23窟雨中耕作图实为一幅粟特文化特征鲜明的赛祆祈雨图。[※注]

余欣《神道人心——唐宋之际敦煌民生宗教社会史研究》及其系列论文[※注],提出并论证了“民生宗教”概念,尝试利用敦煌占卜文献探索敦煌地区的卜宅安居等社会生活片段,试图通过这些片段来诠释唐宋之际敦煌民众的信仰世界:包括灶神信仰、出行信仰、社祭的变迁、墓葬神煞的延续等。

敦煌占卜文献和占卜习俗的研究,在上一阶段未得到充分关注,在转型期无论是文献的著录,还是文本的整理与研究,都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及相关论文[※注],在全面搜集敦煌占卜文书的基础上,力图将敦煌占卜文书放到唐五代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分别介绍了敦煌占卜文书与当时内地使用的占卜书、与书目著录的占卜书、与现存占卜书的异同,以及与当时社会政治文化的关系等。王晶波《敦煌占卜文献与社会生活》[※注],亦属全面介绍敦煌占卜文献的著述。该书就敦煌卜法文献、敦煌式占类文献、敦煌占候类文献、敦煌相术类文献、敦煌宅经、敦煌葬书、敦煌禄命文献、敦煌梦书、敦煌选择时日宜忌文献、敦煌杂占卜文献等做了全面介绍,并就上述各类文献的特点及社会认识意义作了解说。郑炳林、陈于柱《敦煌占卜文献叙录》[※注],亦对敦煌占卜文献做了全面介绍。

敦煌占卜文献的文本整理,只有梦书在上一阶段完成了全面释录,其他占卜文书如相书、宅经、葬书等均未完成文本整理工作。转型期进入了对其文本进行全面整理的阶段,并取得了总结性成果。郑炳林、王晶波《敦煌写本相书校录研究》[※注],首次对十多件写本相书作了全面的搜集、整理和校录,并对这些文本所涉及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讨论。郑炳林《敦煌写本解梦书校录研究》[※注],对上一阶段他和羊萍整理的解梦书做了再校录,补充了新发现的文本,释文也有所改进。陈于柱《敦煌写本宅经校录研究》[※注],分研究和校录两篇,研究篇就写本宅经的分类、占卜与唐五代社会以及阴阳宅、五姓宅、镇宅法等进行了探讨;释录篇将20余件敦煌写本宅经残卷分成7类,首次对其做了录校。金身佳《敦煌写本宅经葬书校注》[※注],对宅经葬书做了全面校录,其中葬书是首次全面校录。该书的特点是不仅有校勘,还有注释。并附有多篇论文对其中涉及的神煞、墓葬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王祥伟《敦煌五兆卜法文献校录研究》[※注],首次对敦煌五兆卜法文献进做了校录,并对五兆卜法的产生与消亡等问题作了考察。陈于柱《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敦煌禄命书研究》[※注],首次对41件敦煌禄命书做了系统校录,并尝试用区域社会史的视角对这批文献做了初步研究。关长龙《敦煌本堪舆文书研究》[※注],实际是对敦煌宅经和葬书的再整理和再研究,因所谓“堪舆文书”实际上指的就是宅经和葬书。该书分上下两篇,上篇对唐五代的堪舆信仰和堪舆术进行了考察,下篇分十类对堪舆文书文本做了再整理,在缀合、分类、定名和文字释读方面都有较大进步。陈于柱《敦煌吐鲁番出土发病书整理研究》[※注],对发病书做了首次录校,并尝试从区域的医疗社会史视角探索这批文书。关长龙《敦煌本数术文献辑校》[※注],实际是全部敦煌占卜文献的释文合集,不仅包括上述已有全面录校本的相书、梦书、宅经、葬书、禄命书,还收录了以前没有全面整理过的阴阳占、易占、栻占、占候、杂占、巫祝等。所以,这部释文合集既有对以往释文的再整理,也有很多文本是首次录校。此书在文献的搜集、定名、缀合等方面都比前人有较大进步,特别是释文质量有了极大的提高,是敦煌占卜文献带有总结性的整理成果。

对敦煌占卜文献的文本整理工作,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偿还上一阶段未能完成的旧帐,因为其他类别敦煌文献的文本整理基本上在20世纪末都完成了。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学者终于完成了这批文献的文本整理工作,有的如宅经、葬经等甚至有不止一种整理本。但由于占卜文书数量较大,内容庞杂,对其进行文献学整理的难度相对也较大,再加上占卜文书释录者多数未能前往收藏地核查原卷,所以,即使是后出转精的《敦煌本数术文献辑校》,释文也仍有提高的空间。

就整理方式而言,和敦煌医药文献的释文配高清彩色图版,以及图文对照的全彩印模式相比,敦煌占卜文献的文本整理模式也显得陈旧了。所以,未来敦煌占卜文献的文本整理需要升级换代,跟上时代的步伐。

对敦煌写本的整理工作和研究工作往往不易区分,占卜文献也是如此。以上提到的一些占卜文献整理本,有的就明确分为校录篇和研究篇。即使不做这样的区分,一般的敦煌遗书释文本也都会有对该类文本的研究。但也有一些学者是将研究的部分单独出版的,王晶波《敦煌写本相书研究》就是一例。[※注]该书对敦煌写本相书的保存情况、分类及相书身体符号体系、占相内容与命相类别、相书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观念以及相术与佛教、社会生活的关系等都做了深入探索。

转型期有关敦煌占卜文献的个案研究也有很多进展。邓文宽、刘乐贤《敦煌天文气象占写本概述》,推测Дх.1336V与S.2729V缀合本“悬象西秦五州占”,之“悬象”或作“玄像”“玄象”,意思是指天象;其“西秦五州”是指当时的敦煌、酒泉、晋昌、张掖、武威五郡;其编写时间可能是安史之乱后吐蕃侵占河西地区的前后。[※注]赵贞连续发表论文探讨敦煌的星占文献:《敦煌遗书中的唐代星占著作:〈西秦五州占〉》,认为该件似是当时一种比较实用的占星手册,主要流行于中唐以后的河西地区,其中包含了大量社会历史资料,对揭示唐代社会的细微变化、唐末五代西北地区的历史变动等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注];《“九曜行年”略说——以P.3779为中心》,认为“九曜行年”的推命方式是伴随佛经的译介而传入中国的,至唐宋时期已经相当普遍[※注];《敦煌文书中的“七星人命属法”释证——以P.2675 bis为中心》,认为该件吸收了《佛说北斗七星延命经》和《梵天火罗九曜》两部佛经有关七星特征的内容,因而在世人命运的推占中渗透着浓烈的佛教因素。[※注]余欣主要以辰星占辞为例,对五星占在唐宋之际的变迁做了论析。[※注]许子滨《敦煌〈占云气书〉残卷与云雷兴象》,除采用传统的从科技史和从谶纬角度对该件进行阐释外,又增加了与“诗兴”的比较。[※注]陈于柱、张福慧指出羽42背《云气占法抄》写本与此前已知的敦煌本云气占书均不同,但和多部传世本天文气象占典籍有着共同的卜辞来源,其创制时间很可能是在汉代。[※注]两位作者还对两件敦煌藏文本杂占文献做了译释和研究:《敦煌藏文本S.6878V〈出行择日吉凶法〉考释》,对该件做了汉译和解说[※注];《敦煌藏文写卷S.6878V〈金龟择吉占走失法〉研究》,指出这件文书的内容不仅弥补了相关敦煌汉文文献的缺陷和不足,而且再现了唐宋时代龟占图文的完整样貌。[※注]王祥伟分别对羽44号《百怪图》中“狐鸣占”“釜鸣占”做了校录和推补复原,追溯了此类占法的产生与流传情况。[※注]

教育方面,郑阿财、朱凤玉《敦煌蒙书研究》[※注],是关于敦煌蒙书的通论性著述,对敦煌文献中的蒙书做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大部分附有释文,对蒙书的概念、特质及价值也有所论说。屈直敏《敦煌文献与中古教育》[※注],主要对中古敦煌学校教育的概况,敦煌官学的设置与传承,敦煌职能技术教育,中古教学内容、制度、教材,士子学风和中古教育思想等作了系统的梳理和阐释。该书亦具有通论性质。

姜伯勤认为敦煌所出的一切儒学经书实际上都是科举教育用书,一些诗赋文章则是启发士子准备科举考试的进士文学。[※注]赵楠则提示敦煌遗书中的童蒙读物表明唐代的庶民教育具有通俗性、综合性和实用性的特点。[※注]赵贞评价融入童蒙教材中的“时用要字”,显示了沙州官学童蒙教育较强的实用性和通识性特点。[※注]王使臻认为归义军政权在敦煌地区实行的文化教育以实用性教育为主,尤以服务于归义军政权的文书教育是其最突出的特征。[※注]僧海霞提出敦煌文书资料反映了唐代下层社会平民女子家教遵从封建社会礼教、维持男尊女卑观念、抹杀女性独立人格、限制女性自主权利的本质,说明唐代平民女子家教具有保守禁锢的一面。[※注]郭丽对唐代中原与敦煌地区的教育进行了比较和解说。[※注]黑晓佛通过对敦煌蒙书中道德规范与思想的考察,探讨了其大众化倾向的生成背景、思想的流变过程。[※注]武绍卫通过分析S.3046+P.3053和S.1920两件《百行章》抄本,讨论了学童在学习的不同阶段知识和技能的运用问题。[※注]

郑炳林、徐晓丽针对以往研究中标号及拼接有误的《俄藏敦煌文献》中八片《新集文词九经抄》作专门比对,不仅纠正了六个误定为《百行章》的残片为《新集文词九经抄》,还将八号残片拼接缀合成三块,并与英法藏本作内容的比较研究,认为俄藏写本与英法藏本没有渊源关系,且俄藏写本较精。[※注]

衣食住行方面。黄正建《走进日常——唐代社会生活考论》[※注],充分利用敦煌文献对唐代衣食住行做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胡同庆、王义芝《敦煌古代衣食住行》[※注],用通俗的语言介绍了古代敦煌的衣饰、饮食、居住、出行等情况。

竺小恩《敦煌服饰文化研究》[※注],专题研究了敦煌壁画中的服饰,认为从十六国到蒙元时期的敦煌石窟壁画中,既有褒衣博带的汉族衣冠服饰,也有西北、北方少数民族的衣冠服饰,还有南亚、中亚、西亚等西域诸国,以及东邻诸国,甚至非洲黑人的衣冠服饰。这些衣冠服饰荟萃于敦煌,既反映了多民族国家衣冠服饰丰富多彩的特点,也反映了各民族服饰文化相互交流、相互融合的关系。谭蝉雪主编的《敦煌石窟全集》第24册集中收录了敦煌壁画中的服饰图片。[※注]徐会贞、卢秀文依据不同时期的洞窟壁画,梳理了男供养人所戴幞头形制的变化脉络。[※注]陈琛认为唐前期莫高窟壁画中俗人的鞋履形制具有真实性和多样性。[※注]贾玺增对莫高窟第285窟男供养人所戴之笼冠图像做了解读。[※注]沈雁探讨了敦煌壁画中的回鹘男贵族供养人的服饰。[※注]李甍主要探讨了晚唐莫高窟壁画中所绘贵妇供养人的服饰特点。[※注]卢秀文通过梳理敦煌文献和图像材料,对敦煌妇女眉妆、唇饰、红粉妆、面靥妆、花钿妆做了系列研究,描绘和再现了敦煌女性生活和妆饰的多彩画面。[※注]曲小萌对榆林窟第29窟西夏武官之冠帽、发式、袍服等具体形制加以考察,认为西夏武官服饰既体现了党项族的民族特色,也包含了中原汉族服饰的诸多元素,反映了民族融合的历史潮流。[※注]

高启安《唐五代敦煌饮食文化研究》[※注],是作者多年研究成果的结集,也是敦煌饮食文化方面带有总结性的成果。该书分别从食物原料、饮食结构、饮食加工、饮食器具、食物品种、宴饮活动、婚丧仪式饮食、饮酒习俗、僧人饮食以及饮食胡风十个方面,系统讨论了唐五代时期敦煌人饮食文化的诸多方面,揭示了敦煌饮食文化农牧结合、东西荟萃、内承中原外融西域的多彩饮食风俗,构建了中古时期敦煌饮食文化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安忠义《敦煌文献中的酒器考》,认为榼是一种中国传统的盛酒器,而曲卮和叵罗都与唐代传入中国的粟特金银酒器有关。[※注]

赵贞考察了晚唐五代宋初的沙州城形制及城坊,确定该城设有释教坊、儒风坊、大贤坊、永宁坊、修文坊、旌坊、兴善坊、怀安坊、钦贤坊、乘安坊、临池坊、政教坊、修仁坊、博望坊、定难坊、渌水坊、龙马坊十七坊。[※注]宋翔判断沙州部分城居百姓可以拥有一座一院式或两院式的完整宅院,而更多的则仅有一两间屋舍,与别人合院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注]他还尝试对唐五代敦煌百姓城外园宅地的空间布局进行了复原。[※注]盛会莲认为一般百姓获得宅舍的途径是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的,确定晚唐五代的主要变化是政府要向百姓征收房屋税。[※注]

杨森《敦煌壁画家具图像研究》[※注],将敦煌壁画中的家具分为南北朝、中唐和五代宋三个阶段,并将其分为床榻类、坐具类、几案类、杂项类等,然后叙述其图像内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同时与敦煌以外地区同类家具的形态进行比较。高启安考察了敦煌地区传统的坐具功能和造型的变化,指出两个方面均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注]邵晓峰利用敦煌壁画中家具图像,从低坐风尚的延续、本土家具的发展、高坐家具的进入和外来家具的汉化四个方面,探讨了中国古代家具从低坐向高坐的嬗变过程,阐述了敦煌壁画在古代家具史研究中特有的资料价值。[※注]暨远志则对敦煌壁画中的坐具之绳床、金狮床、胡床等分别进行了考察。[※注]

马德介绍了敦煌壁画中现存的唐代所绘四轮车、多轮车和轿椅,以及6—10世纪的辇舆图像,推翻了四轮车的使用不过百余年之旧说。[※注]车佐贤讨论了敦煌壁画中与军事用途有关的四轮车。[※注]

体育方面,陈康《敦煌体育研究》[※注],利用敦煌莫高窟壁画、雕塑及藏经洞文献和敦煌及其周边地区考古发现的体育遗物和遗迹,探讨了古代敦煌的角斗、射术、剑术、徒手格斗、相扑、武舞、围棋、气功等体育项目以及体育器械、场地、规则等问题。李重申、李金梅《忘忧清乐——敦煌的体育》[※注],是有关敦煌体育的通俗性著述,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对敦煌的竞技体育、博弈、武术、休闲娱乐、养生保健几个方面做了介绍。耿彬通过敦煌文书、壁画中的资料,考察了当时敦煌地区吐蕃与汉族文化交流形式,揭示了敦煌地区吐蕃与汉族文化交流。[※注]

段小强、陈康从徒手格斗、武舞、剑术三个方面对敦煌武术的发展脉络做了考察。[※注]陈康从北朝政权的射礼发展、北方民族的射术、唐代的射箭活动三个方面分析了敦煌北朝壁画中的射箭图像。[※注]田桂菊考察了敦煌壁画倒立图像的演变历史,并分析了倒立对人体生理功能的影响,以及与体育融合的过程。[※注]李金梅、陈炜、李重申《敦煌角抵考》,考察了角抵演变的轨迹。[※注]郝招认为敦煌“相扑”不同于角抵和摔跤,而是源于中国古代一种用来欣赏和娱乐的乐舞表演形式。[※注]李金梅、郑志刚利用汉代“打马球画像砖”和敦煌的相关资料,考察了古代马球的源流。[※注]段小强、陈康通过剖析敦煌本《杖前飞》的内容,对唐代马球比赛运动的器具、场地和竞技规则等问题进行了探索,认为该活动的性质是集竞技与娱乐于一体。[※注]高原据《捉季布传文》提出击鞠至少在东汉已经流行。[※注]

李重申、李金梅、李小唐利用敦煌莫高窟所存气功资料分析了气功的功理、功法以及养生价值。[※注]

丛振利用敦煌吐鲁番文献和图像资料,对双陆游戏的起源和游戏规则进行讨论,还原双陆在丝绸之路盛行的场景。[※注]路志峻讨论了敦煌壁画中所反映的两种儿童游戏:弹弓和堆沙。[※注]胡朝阳、王义芝对敦煌壁画中保存的儿童骑竹马的图像进行了分析和解读。[※注]萧巍对敦煌唐墓出土的围棋子及其发展历史进行了探究。[※注]丛振提出敦煌狩猎活动已从最初的经济目的逐渐演变为游艺活动,带有显著的休闲娱乐色彩,尤其是鹰猎游艺更成为当时敦煌上层社会的身份象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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