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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学研究

关于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讨论

来 源
当代中国法学研究1949-2009 \ 下编 1992—2009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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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另外,有些研究成果虽然暂时没有被立法机关采纳,也不能因此就否定其意义,从长远看,这些研究成果还是会促进中国的刑法现代化的,如1997年刑法修订时,曾有不少刑法学者主张一并解决劳动教养问题,后来立法机关感到此问题过于复杂,刑法修订时间又紧,故决定另行解决。针对这种主张,有的刑法学者突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我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名应继续保留,理由是:反革命罪是我国刑法的一贯传统特色,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与国内外反动势力、敌对分子作斗争的有效武器,反革命罪是刑法的锋芒所向,并且,反革命罪已经成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
关键词

刑法

罪刑

反革命

学者

刑法典

学界

立法机关

反革命罪

制度

研究成果

反革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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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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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刑法典分则第一章规定了“反革命罪”,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这一类罪名的科学性开始出现争议。早在1981年,就有学者发表文章,认为“反革命罪”已不适合当今形势,建议将其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注]后来又陆续有学者提出这种主张。[※注]针对这种主张,有的刑法学者突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我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名应继续保留,理由是:反革命罪是我国刑法的一贯传统特色,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与国内外反动势力、敌对分子作斗争的有效武器,反革命罪是刑法的锋芒所向,并且,反革命罪已经成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体现了反革命罪犯罪构成上的主客观的统一,规定反革命罪也是真正保证一国两制实现的需要。[※注]但多数刑法学者认为,将“反革命罪”改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更科学、合理的选择,理由是:(1)作为法律概念的类罪名,应该在用语上明确、科学、确定,“反革命罪”这一类罪名却在这方面存在较明显的缺陷,其多义性反映了它的不严密性,而“危害国家安全罪”能更准确地反映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有人认为,修改反革命罪会从根本上取消这类犯罪,其实谁也没有主张要取消反革命罪的基本内涵,其基本内容仍然会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得到保留。(2)强调“反革命目的”导致各罪规定的混乱,如反革命爆炸、放火、抢劫、劫机等,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更为合适,[※注]而且“反革命目的”在实践中有时很难认定,不少案件都因对行为人是否具有“反革命目的”争论不休,使司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性质是反革命还是普通刑事犯罪时难以决断,给司法工作带来重重困惑。(3)“反革命罪”因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使我国刑法在走向国际社会时,遇到许多本可避免的不必要的困难,不益于国际司法协助,以引渡为例,我国反革命罪中的劫持飞机、船舰以及反革命破坏、杀人罪等的引渡,都有可能被某些国家以“政治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为由而拒绝引渡,1983年卓长仁等五罪犯劫机案及1989年张振海劫机案的纠葛就是明证。(4)把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利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因为不论是破坏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破坏港澳的资本主义制度,都是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的行为,却不好说谁是革命行为,谁是反革命行为。[※注]

经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1997年新刑法采纳了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张,同时删去了此类犯罪主观上反革命目的的定义,并按照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性质对此类犯罪作了修改和调整,将该章中实际属于普通刑事犯罪性质的罪行移入其他章节。应当说,这一修改是中国刑法走向科学化,与现代刑法的国际通例相衔接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国内外引起了良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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