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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古代文学研究

第四节 文学“共鸣”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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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文学艺术中,作家塑造出体现着一定阶级的思想情感的人物或把自己的阶级的思想情感表现在具体的形象(如抒情诗和自传体小说的主人公)中,贯注在他所处理的题材中,具体的人物形象诉之于读者的感性并进而作用于读者的理性,如果读者具有与作者一致的阶级倾向。“只要一个阶级与另一阶级不是处于敌对状态,一个阶级的某些思想意识不是直接、明显地针对或有损于另一个阶级的利益,那么,这一阶级的人是可能对表现了另一阶级的思想的作品产生理解、欣赏和喜爱的,即使是相距比较遥远的历史对后来时代不同阶级的人的作用也是如此。
关键词

阶级

思想感情

作品

文学

思想情感

读者

阶级性

文学艺术

作家

人物

阶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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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学“共鸣”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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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共鸣”问题的讨论是和山水诗问题的讨论于1960年至1961年同时开展的,《文学评论》、《光明日报》副刊“文学遗产”等都开辟过问题讨论的专栏。

文学“共鸣”问题的讨论主要牵涉文学“共鸣”的内涵以及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之间有无共鸣的问题,尤以后者为讨论的重点。如同山水诗问题的讨论一样,其内在焦点也是与阶级性的关系问题。由此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鸣与一般的精神感应如理解、欣赏和喜爱有所区别,形成共鸣的条件是要具有相同的阶级倾向和思想情感,由此决定了只有同一阶级之间才能产生共鸣,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是不可能产生共鸣的;另一种观点则持相反意见,认为不必把共鸣与一般精神感应活动分开,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之间是可以产生共鸣的。

前一种观点以柳鸣九为典型代表。他在《批判人性论者的共鸣说》首先阐释了“共鸣”的内涵:“共鸣,原来是一个音学上的概念,从音乐的角度来看,共鸣是一个发音体受另一个频率相同的发音体的振动发出音响的现象,而在心理学上,则是人在与自己一致的外来思想情感、人物事件的影响下而产生情状相同、内容一致、倾向一致的心理活动的那种精神现象。在文学艺术中,作家塑造出体现着一定阶级的思想情感的人物或把自己的阶级的思想情感表现在具体的形象(如抒情诗和自传体小说的主人公)中,贯注在他所处理的题材中,具体的人物形象诉之于读者的感性并进而作用于读者的理性,如果读者具有与作者一致的阶级倾向,便会同样地产生内容相同、情状一致的思想感情,作家所表现的或人物所体现的是悲,他便同样感到悲,作家所表现的或人物所体现的是喜,他便同样感到喜。这便是文学艺术的共鸣作用。”[※注]即共鸣是指两者具有“相同的频率”,文学共鸣则是指读者与作者或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情感具有相同的阶级倾向。

柳鸣九认为文艺作品共鸣的产生之所以必须以相同的阶级思想感情作为基础,其原因是:“一方面,人都是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上形成他的观点、思想、情感和兴趣的,他的好恶无不都是具体的阶级生活所培养起来的,因而,投其所好的事物便不可能是违反他阶级倾向、触犯其阶级利益的,而引起他恶感的事物便不可能是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另外一方面,文学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所表现的都是具体的阶级内容,它的形象中体现了作者本人的好恶、本人的思想感情,而这些也都是在一定阶级地位上形成的。因此,作者是通过作品用具体的阶级思想感情来影响读者,而读者也正是通过自己的阶级思想感情来选择地接受作者的影响,当这两者会合一致的时候,便产生共鸣。”[※注]也就是说,人的思想观念的形成与文学艺术作为意识形态都离不开具体的阶级性,这决定了文艺作品共鸣必须以相同的阶级思想感情作为基础。正由于此种原因,“所以共鸣一般是发生在同时代、同阶级的人们之间的”。“以作品中的人物与读者的关系来说,古典作品中的人物一般是不会引起现代人的共鸣的”;“以作家与读者的关系来说,过去时代的古典作家由于时代和阶级的限制,不论他在作品中表现了怎样的进步思想和倾向,但要达到今天我们的思想高度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引起共鸣”。[※注]

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之间的作品能够得到人们的理解、欣赏和喜爱,这只是一般的精神感应活动,并不是共鸣。“只要一个阶级与另一阶级不是处于敌对状态,一个阶级的某些思想意识不是直接、明显地针对或有损于另一个阶级的利益,那么,这一阶级的人是可能对表现了另一阶级的思想的作品产生理解、欣赏和喜爱的,即使是相距比较遥远的历史对后来时代不同阶级的人的作用也是如此。”如今天我们对屈原的《离骚》、岳飞的《满江红》、文天祥的《正气歌》等作品所表达的爱国情感、坚贞不屈的品质的赞颂就是如此。[※注]

针对柳鸣九的观点,有许多学者作了反驳。闵开德指出:“平常所说的文学上的共鸣,只不过是说作品引起读者感情上的激动,读者的思想感情跟着作者的思想感情高下起伏,爱作者之所爱,憎作者之所憎,为作品正面主人公的欢乐而感到快慰,为其不幸而引起同情的这种现象。”柳鸣九把人的感情起伏波动与物理学的“频率”等同起来则“有机械简单的缺点”。[※注]冯植生则指出:“把共鸣与理解、欣赏和喜爱截然地区分开来,而且加以静止地观察是不妥当的。”“无论是共鸣、理解、欣赏和喜爱,完全是一个统一的东西,而不可能截然加以分开的。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解,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思想感情上的喜爱和共鸣;理解了的东西,不一定引起我们的喜爱、共鸣,但引起我们思想感情上喜爱和共鸣的,一定是理解了的东西。理解、喜爱、欣赏和共鸣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而这种辩证关系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在今天来说,就是无产阶级的立场和观点。”[※注]马白从心理学角度阐释了共鸣所包括的两大要素:“一是思维活动,由于它的参加,就要求在共鸣时首先对事物作出伦理的、道德的、审美的评价;其二是具体感受与想象。在共鸣中,对事物所作的伦理的、道德的、审美的评价并不是抽象的,它依靠具体感受和想象来进行。”[※注]这些争论都是针对柳鸣九关于共鸣内涵中的机械性、阶级性的观点而发的,更强调共鸣是一种心理情感活动,强调共鸣作为一种情感活动与其他心理活动的联系。

反驳者重点对柳鸣九认为只有同一阶级才能产生共鸣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们认为共鸣不一定非要相同的阶级思想感情为基础不可,属于不同阶级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在某个方面,或某一点上,由于存在某些相同或相似的思想感情,彼此间也可以产生共鸣。

陈燊指出:“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之间(一般在非对抗性的各阶级间)是可能发生文学上的共鸣的。这是因为,一方面,文学上的共鸣一定要相同的思想意识为基础,它也可能基于相似的思想意识;而且读者和作家所共鸣的,常常只是作品的某个方面,而不是它的全部内容。另一方面,思想意识是由阶级地位决定的,但是它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它是随着社会发展、阶级关系、阶级斗争的变化情势而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的。……具体的阶级斗争,在产生某些不同阶级间敌对的思想情绪的同时,还产生了另一些阶级间(主要在非对抗性的)的相似的思想情绪。”而对于那些对抗性的阶级之间也可以发生共鸣现象,只不过这种共鸣现象是发生在特殊的条件下,即特定的阶级斗争情势下,“而这种共鸣不仅只是基于思想感情的交叉,而且只是相对的,暂时的,随着特殊的条件之消失而消失的”。[※注]

文礼平也认为不仅同时代同阶级之间能产生共鸣,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之间也能产生共鸣。因为“文学作为上层建筑,但它并不是全部都是属于反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有的部分却可以是代表或符合进步阶级的利益,作为他们阶级的意识形态而存在着”。文学之所以能够引起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之间的共鸣,“首先就是因为它具有先进的思想内容”。“这些作品中,有一部分直接来自劳动人民或直接地反映了劳动人民的思想和愿望。例如《诗经》中‘国风’里的一些诗篇、《乐府歌辞》里的一些诗篇和《水浒》等。有一部分则是在人民生活中汲取了创作的源泉,反映了人民的感情和要求。例如屈原、杜甫、白居易的许多诗篇等。还有一部分基本上是属于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思想范畴,但因为这个阶级处于它的历史的上升时期,因而有些思想多少能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且这些作品也常常部分地反映了当时人民的某些思想感情。例如莎士比亚的戏剧,塞万提斯的小说等。以上这些文学作品中的某些先进的思想内容可以与后代人们的思想感情存在着共同相通之处,因而就能引起共鸣。”其次,文学作品是用艺术形象来反映生活、表现思想的,而艺术形象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因而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注]文争鸣也指出古典文学之所以在今天还能产生共鸣,一方面古典文学具有先进的思想内容,另一方面具有完美的艺术形式,这些可以激起今天读者的思想情感的兴奋。此外人类的美感与审美能力具有继承性,因此今天的读者与古人在审美意识上并非完全隔绝,有一些地方是相通的。[※注]胡经之也从内容与艺术两方面揭示了古典作品在今天还能产生共鸣的原因:一是优秀的古典作品在内容上揭示了一定的客观真理;二是古典作品本身具有的真、善、美的统一所产生的艺术魅力。[※注]

陆行良则对不同时代不同阶级能够产生共鸣的作品进行了分类:第一种是表现阶级斗争的作品,这类作品与人民的态度完全相一致;第二种是表现社会的发展性和历史的进步性的作品,这类作品虽属剥削阶级的作品范畴,但它所揭示和反对的东西是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第三种是它所表现的思想感情与无产阶级的思想和利益并无公开的直接危害的作品,这类作品是那些山水诗之类。这些古代作品都有与今天人民思想情感相通的地方,所以能引起人们的共鸣。[※注]

概而言之,反驳者认为不同时代不阶级之间可以产生共鸣,其原因是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所承载的思想意识和审美观念具有一定继承性,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之间可以通过这种稳定的思想意识和审美观念产生共鸣。当然,这种可以继承的思想意识往往与先进的阶级性有一致的地方,或者至少是不与先进的阶级性相冲突。

在这场文学“共鸣”问题的讨论中,柳鸣九把文学共鸣的情感起伏等同于物理学上的频率,强调只有同时代同阶级中才能产生共鸣的观点确实是一种机械主义观点,反驳者正是抓住这一缺陷而作了较为有力的批评。但是反驳者在批评柳鸣九的观点时所遵循的逻辑思路依然是阶级性的观点,认为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之所以可以产生共鸣是因为这些作品中所承载的思想意识与今天的人民的思想情感具有相通的地方,其艺术性、审美性是人民群众所喜爱的东西。这样,批评者与被批评者是沿着同一逻辑思路来进行阐释的,只不过柳鸣九强调只有同阶级之间才能产生相同的阶级思想情感,而批评者则认为剥削阶级的作品由于作者思想的进步性也包含有先进的阶级思想情感,故可以产生共鸣。基于此,前者把相同的阶级之间的文学接受称之为共鸣,不同的阶级之间的文学接受则称为一般的精神感应,人为地划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后者则取消了两者之间的界限,认为共鸣与理解、欣赏和喜爱等一般精神感应应是一个统一体。这实际上牵涉到文学接受问题的讨论。

所谓文学接受是一种以文学文本为对象,以读者为主体,力求把握本文深层意蕴的积极能动的阅读和再创造活动,是读者在特定生活经验和审美经验基础上对文学作品的价值、属性和信息的主动的选择、接纳或抛弃。共鸣则是文学接受的一个高潮阶段,共鸣的发生必然离不开文学的理解、欣赏等接受活动,因此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共鸣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作品具有深刻丰富的思想感情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二是读者的期待视野中必须含有与作品相同或相似的思想见解与情感体验。在这两者所蕴含的思想情感当中,既有阶级性的东西,也有非阶级性的东西,而且后者往往多于前者。因此,这场讨论的双方都舍弃了非阶级性的人性问题来作为讨论的理论,这种舍弃一如山水诗问题的讨论,也是一种刻意避开。因为这种刻意避开,就使得这场本应是文学内部问题的讨论成了政治观点的讨论,因而也就不能真正探寻到文学共鸣的内在本质。这也是时代的局限性所难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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