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IP是216.73.216.35,欢迎访问中国社会科学年鉴数据库 !

当前位置: 首页 > 当代中国国际法研究2009 > 文献详情

当代中国国际法研究

第一节 中国国际公法学术研究60年的演进过程

来 源
当代中国国际法研究2009 \ 第一篇 国际公法学
作 者
-
浏览次数
9
摘 要
新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的60年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两个30年。除20世纪80年代创刊的《中国国际法年刊》和《国际法学论丛》外,自2002年至2008年我国还有十余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国际法书刊创刊,例如, 《国际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出版), 《当代国际法论丛》(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出版)。《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北京大学法学院出版),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出版), 《武大国际法评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出版), 《跨国法评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出版)。中国的国际法学术研究同我们国家在世界上的崛起一样,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同时也是更大的机遇。
关键词

国际法

学术研究

国际法学者

中国政府

法学院

和谐世界

国际法理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

研究成果

法学

译著

注释
收藏

在线阅读

第一节 中国国际公法学术研究60年的演进过程

字体:

新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的60年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两个30年。

一 第一个30年(1949—1979):奠基和萎缩阶段

至少从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缔结开始,中国对欧洲国际法有所了解。1839年林则徐广州禁烟时,组织翻译和参考了瑞士国际法学家瓦特尔的国际法著作的部分章节,中国政府在对外关系中开始运用国际法。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把美国学者惠顿的国际法著作完整地翻译成中文,中国政府和学者们开始全面了解了西方国际法。后来,中国人自己又翻译了多本欧美和日本学者的国际法著作。到中华民国时期,中国人已初步掌握了西方的成体系的国际法。五四运动以后,中国政府和国际法学界开始了漫长的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斗争。这个时期中国人有了自己的国际法著作。[※注]这其中杰出的代表作就是周鲠生教授的专著《国际法大纲》和一系列的国际法论文。

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的国际法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由于当时我国实行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的政策,中国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也是全面地向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学习。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中国政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际关系学说作为外交关系的指导思想,中国国际法学者也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从事国际法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中国政府在国际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向苏联学习,与苏联政府保持一致。与此相适应,中国国际法学界全面移植苏联的国际法研究成果,即使在中苏关系出现裂痕或破裂之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际关系学说为指导、以苏联国际法理论为基础确立的国际法的内容体系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注]

新中国不断地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干涉,长期遭受资本主义阵营国家的封锁。一系列紧迫的国际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摆在中国政府和国际法学者面前,其中包括政府承认问题、政府的财产、债务和条约的继承问题、边界争端问题、海外华人的国籍问题。中国国际法学者发表了许多有针对性的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如陈体强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道义与法律基础》、《美帝毒气战犯逃不掉人类正义的审判》、《我国承认日内瓦各项公约和议定书进一步巩固了世界和平》、《斥美国所谓“不强迫遣返”》、《为什么必须确定侵略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承认问题》等,[※注]周鲠生的《我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的重大意义》、《驳印度对于中印边界的片面主张》、《国际法并不支持印度对中印边界问题的立场》等。[※注]李浩培的《论美国干涉中国及朝鲜的非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国籍法问题》、《东南亚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华侨的概况及其国籍问题研究》,《中航及央航飞机在港被扣案的法律问题》等。[※注]这些论文,运用国际法基本原理,结合有关国家在相同或类似问题上的实践以及外国著名学者的著述进行严谨论证,为新中国处理有关国际法问题提供了国际法意见,为中国政府依照国际法处理对外关系、维护国家利益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翻译苏联的国际法教材和著作,但也翻译了西方学者的著作。如英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修订的国际法权威著作《奥本海国际法》(第七版上、下卷)由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编译委员会翻译,1954—1955年内部出版发行。1957年出版了王铁崖(化名王强生)、陈体强等人合译的英国希金斯与哥伦伯斯合著《海上国际法》。

1957—1962年间出版的王铁崖先生选编的《中外旧约章汇编》(1689—1949)三卷本,一直是中国国际法研究必不可少的学术资料。

这个时期没有看到中国学者自己的专著,除针对中国对外关系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撰写的论文外,探讨国际法问题的论文也很少。

“在1958年以后,在左倾路线的影响下国际法[学术研究]几乎是名存实亡。1962年到1965年这个时期,我们经过了一个很短的恢复期。1966年以后这十年就不堪想象了。”[※注]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法律虚无主义抬头,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都遭受了“浩劫”。在国际社会,这十年间国际法有突飞猛进的革命性发展。遗憾的是,在这十年间,国际法的理论队伍日渐缩小,我国的国际法学水平明显落后了。

由于中苏关系破裂,中国过去的“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不得不调整为“一条线”战略。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代表权。此后,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关系解冻。中国参加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积极参与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积极投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进程。中国在外交关系上的进展促进了国际法的研究,比如这一时期国际法学界海洋法的研究开始复苏。

纵观新中国第一个30年的国际法学术研究,从1949年到1957年这个时期是全面学习苏联的国际法学、建立中国国际法学的起步或奠基时期,取得了一定成就。1957年到1971年,受“左”的思潮和政策的影响、“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冲击,中国的国际法学术研究处于低迷萎缩时期。1971年联合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权、1972年中美关系解冻之后,中国的国际法学研究气氛有所好转,但一直不景气。

这30年间,中国国际法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对国际法采取有批判的接受的态度,即从总体上接受国际法,如接受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但主张废除国际法中有利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国家剥削、压迫和控制中小国家的那些内容。这与新中国的国情是分不开的。

二 第二个30年(1979—2009):恢复和发展阶段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高瞻远瞩,发出了“我们还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工作”的号召。[※注]在邓小平的号召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的国际法学者受到了极大地鼓舞和鞭策,奋起直追。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逐步贯彻,中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合作不断拓展,缔结条约的数量大大增加,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权益冲突事件也时有发生,给国际法学术研究提出了这样那样的需要研究的问题。国家的发展需要促使新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开始复苏、繁荣,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注]

1980年成立的中国国际法学会,是中国首个专门研究国际法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也是中国法学学科中成立的第一个研究会。

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设立了国际法研究室,外交学院恢复了50年代设立的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建立了国际法研究所。

1982年,由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王铁崖和陈体强担任主编的《中国国际法年刊》正式出版发行。1983年,出版了《中国国际法年刊论文选》英文版。

这一时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约、财产和债务的继承有关的涉外案件仍时有发生,中国国际法学者写出了一系列犀利的国际法评论文章。例如,陈体强的《国家主权豁免与国际法——评湖广铁路债券案》,[※注]王铁崖的《光华寮案的国际法分析》等。[※注]

以《中国国际法年刊》的统计资料为例,1979—1988年九年间出版国际法图书超过240部。[※注]另据统计,“从1979到1987年这九年间,在我国刊物和报纸上发表的国际公法论文约350篇,相当于前30年论文总数的近六倍”。[※注]

1979年李浩培的《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的出版是这个阶段的开篇之作。1981年,王铁崖主编、魏敏副主编的中国第一本全国通用的国际法教科书出版。该教材的撰稿人王可菊、王献枢、朱奇武、朱荔荪、邵津、汪瑄、赵理海、梁西等都是杰出的国际法专家。梁西教授1984年版的《现代国际组织》和李浩培1987年出版的《条约法概论》也都是这一时期的国际法学术著作中的上乘之作。

这一时期出版的译著也空前增加,如菲德罗斯的《国际法》(李浩培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阿库斯特的《现代国际法概论》(汪暄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寺泽一/山本草二主编的《国际法基础》(朱奇武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斯塔克的《国际法导论》(赵维田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科热夫尼科夫主编的《国际法》(刘莎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凯尔森的《国际法原理》(王铁崖1958年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1990年王铁崖和李浩培应邀至海牙国际法研究院暑期班讲学。

随着东欧剧变与苏联解体,冷战时代终结。1991年春海湾战争爆发,1994年4月15日,历时7年半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协议,1995年初世界贸易组织成立,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在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发动“科索沃战争”,2001年“9·11”事件,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2004年印度洋海啸,2001年至今尚未达成协议的多哈回合谈判,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G20的形成等重大国际事件使国际关系与世界形势再次发生重要变化,给国际法学者提出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这期间,2001年12月11日,经过近15年的艰苦谈判,中国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正式融入世界贸易体制,对世界贸易格局产生了影响。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

国际关系的变化与中国的快速发展,为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中国的国际法研究,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

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设国际法研究中心。2009年该中心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该所自2003年起每年举办“国际法论坛”,邀请全国的有代表性的国际法学者进行深度的国际法学术交流,收到了良好的学术效果。

中国国际法学会每年都组织全国规模的综合性的学术研讨会和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专题研讨会,有效地促进了中国国际法的学术研究。

我国建立了各种不同层次的国际法学术团体,既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既有综合性的国际法学会,也有专门的国际法协会或学会。各类国际法学术团体的学术活动蓬勃发展。例如,北京市国际法学会每年举行年会并出版论文集。

除20世纪80年代创刊的《中国国际法年刊》和《国际法学论丛》外,自2002年至2008年我国还有十余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国际法书刊创刊,例如,《国际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出版),《当代国际法论丛》(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出版),《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北京大学法学院出版),《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出版),《武大国际法评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出版),《跨国法评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出版),《国际法与比较法论坛》及《空间法评论》(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和空间法研究所出版),《国际法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出版),《中国海洋法学评论》(厦门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等出版)等。此外,2002—2004年曾连续出版《中国国际法学精粹》。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列出的国际法研究课题空前增多,2006—2009年每年都列入了十余项课题,从一个侧面显示了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的空前繁荣景象。[※注]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国际法学者出版和发表了大量的国际法学术研究成果,从教材教参、国际法辞典和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到学术专著、译著,数以百计,数量空前。就专著而言,不仅有单本著作出版,而且有系列丛书,如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法文库》、《国际法论丛》;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文库》;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法前沿问题研究丛书》,等等。关于学术论文,从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每期主要论文“索引”来看,公开发表的各类国际法论文更是数千篇,数量巨大。从成果的内容上来看,从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到具体的国际事务,从条约法、战争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等传统的国际法分支,到国际海洋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刑法等国际法新分支,都有大量的中国国际法学者的专著或论文,都有丰硕的研究成果。在译著中,曾令良、余敏友等翻译的英国国际法学家伊恩·布朗利的《国际公法原理》一书是我国十多年来为数不多的译著精品之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注]从整体上讲,经过长期历练的中国国际法学者,无论在理论水平还是在国际法的应用能力方面,都有显著的提高。

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的发展进程呈现“马鞍形”的态势。前十年是改革开放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时期,中间十年相对沉寂一些,后十年是空前繁荣和大发展的时期。

回头看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法学研究事业,中国国际法的学术研究同法学其他学科相比,是恢复得最快的。中国国际法学会是第一个法学学会;国际法统编教材也是法学教材中的第一本教科书。中国国际法的学术研究始终走在中国法学研究的前列,引领法学研究现代化的潮流。“在我们中国的法学界里面,在我们中国的法学现代化这个过程里面,国际法是走在前面的,比国内法走在前面。”[※注]

纵观新中国60年国际法研究的进程及其特点,一开始主要是紧密结合中国对外关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服务于国家的对外关系和维护国家的国际权益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在研究范围方面有所突破,在人权、环境等问题上也与我国的国内法治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相结合,以促进国内法治进程;一开始研究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这样的问题较多,后来逐渐有了大量的研究具体的国际法问题的论著论文;一开始研究热点问题的论著论文较多,后来才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国际法基础理论的论著论文;一开始主要是教学和科研单位的学者的著作论文,后来学者型的实务部门专家的论文论著也逐渐增多。

王铁崖先生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指出:“近年来我国在国际法学方面极少有接近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这种情况与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家发展对外关系的需要是极不相称的。”[※注]时至今日,十几年过去了,这种局面并没有全面的或根本的改观。

邵天任教授早就指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体系,最重要的是要总结中国的实践和经验。”[※注]2008年,史久镛法官也指出:“这些年里,中国法学界在强调借鉴、接轨的同时,对中国法律人自己独创的一些理论和实践淡漠了,乃至不大提及了。”[※注]一概照抄照搬外国的国际法学成果是不行的。中国国际法学的创新必须有中国特色,不能不以中国的实践为基础。

不难看出,中国国际法的学术研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其中包括:中国国际法学界对国际法的重大理论问题还未能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对国际法的许多实践,特别是中国的实践,还没有进行系统的总结;国内的学术活动缺乏严肃的学术批评,有些国际法的著作或论文滥竽充数,实际上是“学术垃圾”;国际的学术活动缺乏与国外同行的不亢不卑的平等对话。

尽管在许多方面中国国际法研究与国际前沿水平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与中国的国际地位和改革开放、构建和谐世界的需要还不相适应,跟不上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国内法治对国际法的要求,但无论如何,国际法学的学术研究已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期当选常设国际仲裁法院仲裁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刘楠来教授指出:“过去的30年,是我国国际法研究走向繁荣,得到巨大发展的30年,是在理论探索、建立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和联系实际,为国家外交实践服务方面取得令人振奋的成就的30年。”[※注]

中国于2005年提出了建立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构想。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阐述了“和谐世界”的内涵。2009年10月1日,胡锦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宣告:“我们将坚定不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继续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中国提出的构建和谐世界的目标,指引了国际法的研究方向。中国的国际法学术研究同我们国家在世界上的崛起一样,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同时也是更大的机遇。

显示更多

相似文献

引用

引用格式: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备案号:京ICP备05032912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108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售前咨询:010-84050797

售后服务:010-84050797

  • 请关注“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微信公众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