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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国际法研究

第二节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

来 源
当代中国国际法研究2009 \ 第一篇 国际公法学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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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世纪40年代中期,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英、美、苏等战胜国建立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日本法西斯的战犯进行的审判为国际刑法的发展和日后最终形成一门独立的国际法分支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现代国际法对国家责任更强调的是民事赔偿,而加重民事赔偿又会增加各侵略国人民的负担,故强调对野心家和好战者个人的刑事责任,将是现代国际法发展的趋势。它更为后人进一步研究国际刑法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关键词

梅汝璈

战争

国际法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东京审判

法理

现代国际法

国际刑法

侵略战争

人道

第二次世界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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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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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中期,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英、美、苏等战胜国建立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日本法西斯的战犯进行的审判为国际刑法的发展和日后最终形成一门独立的国际法分支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亲身参加这场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在其晚年根据自己亲身经历撰写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虽然他只完成了全书七分之四的内容,但它已经具备了极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这是那个年代不可多得的一部由中国国际法学者撰写的详细记载和评论纽伦堡与东京国际审判的专著,起到了总结历史、昭示当代、教育后人的作用。

梅汝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中充分肯定了纽伦堡和东京审判的作用和意义。他认为,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以及对战争罪犯的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一大创举,也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一个里程碑。梅汝璈认为,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是基于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条约对战争罪行的认定,并有法庭宪章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战争罪的概念仅局限于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行为。纽伦堡和东京审判在战争犯罪的基础上增设了破坏和平罪与违反人道罪。梅汝璈的贡献是对纽伦堡和东京两个审判实践确立下来的战争犯罪的概念作出了法理上的进一步阐明。

梅汝璈指出,一切违反战争法规和战争惯例的罪行大都是残酷的、违反人道的;但是“违反人道罪”在这里却有它特殊的含义,即它是对和平人口实行灭绝种族性的集体屠杀,或基于种族、政治或宗教的理由对他们实行集体迫害,倘若仅仅因为公约上没有规定,便对这些罪行不加惩处,那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纽伦堡和远东军事法庭的宪章中增设的“违反人道罪”,补充了违反普通战争法规和惯例罪之不足,是普通战争罪的引申和发展。

对于破坏和平罪,梅汝璈指出,其法理依据为:侵略战争早已在国际法上被公认为是犯罪,而且是“最大的国际性罪行”,这已由一系列的国际公约所证明。梅汝璈指出,纽伦堡审判大量引用这些文件说明侵略战争是犯罪,这在法理上是充分的,它没有创设新规范而只是以实践行为适时地宣布了侵略战争是犯罪这一项国际法原则。

至于个人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梅汝璈指出,由于国际法对国家和个人同时规定了义务,因此,对于破坏国际法的个人进行处罚是有法理根据的,在实践上也被先前案例所支持。梅汝璈指出,说个人应对侵略战争负责,并不等于国家可以免除责任。但由于现代国际法对国家责任更强调的是民事赔偿,而加重民事赔偿又会增加各侵略国人民的负担,故强调对野心家和好战者个人的刑事责任,将是现代国际法发展的趋势。

对于犯罪的心理要素问题,梅汝璈阐述法庭的判决后指出,第一,人人有知晓和遵守一切现行法(包括国际法)的义务,对于现行法的无知,不能作为免除个人罪责的辩护理由;第二,被告们在从事侵略的时候,纵使不能精确地了解侵略在国际法上是何等严重的罪行,但是以他们的知识和地位来说,他们绝不会不知道他们破坏条约、攻击邻国的行为是错误的和有罪的。因此,不能说他们没有“犯罪意思”。

梅汝璈有关战争犯罪的论述,为“二战”后国际法上战争犯罪的发展贡献了有益的学术见解。1949年以后通过的各项旨在维护世界和平、保障人权的《日内瓦公约》,所遵循的就是由纽伦堡和东京审判所确立下来的关于战争犯罪的原则以及梅汝璈及其他法官在审判中所阐述的法理。1993年的《前南国际刑庭规约》[※注]、1994年的《卢旺达国际刑庭规约》[※注],以及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有关规定依据的也是上述战争犯罪的概念。

梅汝璈在该书中明确阐述了经纽伦堡和东京审判确立下来的各项战争犯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追究犯罪者个人的刑事责任。(2)官职地位(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3)上级命令不免除个人责任。

梅汝璈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就其学术价值而言,不仅继承与发展了传统的国际法理论,充分阐述了现代国际刑法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则,而且为以后国际刑事审判提供了充分和坚实的法律依据与基础,因此该书在中国现代国际法学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更为后人进一步研究国际刑法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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