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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

二 文字、符号、标题、抄写

来 源
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0 \ 上编 简牍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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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战国时期,是汉字的重要变革期,战国文字既承袭西周、春秋金文笔画的圆转特点,又趋向于笔画简约、方折的隶书,文字的线条已不再是曲线,而是近于平直的笔画,字形结构较篆书简省,有些简牍字体已显现了隶书蚕头燕尾、一波三折的样式。一些学者鉴于简牍文字和甲骨文相似的特点,试图将简牍字体和抄手联系起来,为简牍研究探索新的途径[※注]。其原因学界至今尚未弄清楚,其书写行款与一般简牍的留白不同,不是通常缮写所预留的天头地脚,因此需要充分注意。
关键词

简牍

战国文字

竹简

汉简

文号

古文字

句读

留白

缁衣

金文

原创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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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字、符号、标题、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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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是汉字的重要变革期,战国文字既承袭西周、春秋金文笔画的圆转特点,又趋向于笔画简约、方折的隶书,文字的线条已不再是曲线,而是近于平直的笔画,字形结构较篆书简省,有些简牍字体已显现了隶书蚕头燕尾、一波三折的样式。在这二百多年间,无论是构形,还是书写风格,汉字都发生了比前代更为剧烈的变化。战国时期,“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大量异形字、通假字的存在,造成了战国文字不同地区字体迥异的特色。

出土简牍一系列重大发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古文字材料的增加,新中国成立以前,战国古文研究依据的材料主要是青铜器铭文、货币文字、封泥、玺印、陶文及石刻等,这些材料分散琐碎,不易寻觅,且字数少,由文例推求的难度大,易遭驳责。从50年代开始,湖南长沙仰天湖、河南信阳长台关等地陆续有战国简牍出土,特别是70年代以后,郭店简、上博简、清华简的出土,战国文字资料迅速增加,简牍典籍与玺印、货币等材料不同,文字连缀成篇,有文例及上下文背景可供推求,条件好的还有今传本以资比照,为古文字考释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战国文字是古文字研究领域的重要分支,战国文字又可细分为齐、楚、燕、晋、秦五系,战国简牍的大量出土,为战国文字研究增添了大量素材,由于新发现的简牍材料多以楚文字书写,目前楚文字已成为战国文字研究最重要的分支,是继甲骨文之后古文字研究的另一热点。李学勤先生曾概括楚文字对战国文字研究的重要性,他说:“我们现今积累的关于战国文字的知识多得益于楚文字,那么我们有关楚文字的了解又大部分依靠简帛,由此类推隅反,不难把握复杂多变的战国文字的规律。”[※注]大批楚文字材料的不断出土,文字参照的例证增加,有很多过去不认识的字陆续被释读出来,楚文字研究已经成为释读战国文字的首要突破口。

简牍文字蕴涵着许多商周以来传袭的写法,甚至成为解读更早的文字的重要锁钥。以已释郭店简某字为出发点,根据这个字(或偏旁)与商周古文字中某字(或偏旁)形体或语音上的联系,判定它们是同一个字(或偏旁)或记录同一个词。李学勤先生借助郭店简《缁衣》释出西周金文“祭公”,通过同批简《唐虞之道》推定柞伯簋“贤”字,都是成功的例证[※注]

分国、分域研究是战国文字研究的重要方面,《观堂集林·史籀篇疏证序》说:“《史籀篇》文字,秦之文字,即周秦间西土文字也。至许书所出古文,即孔子壁中书,其体与籀文、篆文颇不相近,六国遗器亦然。壁中古文者,周秦间东土文字也。”王国维把战国文字分为东土和西土两系,开启了战国文字分区域研究的滥觞。此后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柯昌济《金文分域编》、唐兰《古文字学导论》和《中国文字学》都对战国文字进行了分域研究。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对六国文字、秦文字的形体特点作了一些归纳,但没有突破唐兰“殷商系、两周系、六国系、秦系”四系的划分。

李学勤先生《战国题铭概述》把战国文字按国别分为“齐国”、“燕国”、“三晋”、“两周”、“楚国”和“秦国”六个部分,构建了战国文字分域的基本格局。何琳仪先生《战国文字通论》“采用《题铭》的五分法,但并不以国家分类,而以地区分类,即以‘系’分类。一系之内既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文字,如‘燕系文字’、‘秦系文字’;也可以包括若干国家的文字,如‘齐系文字’、‘晋系文字’、‘楚系文字’等”[※注]。何琳仪先生“首先横向分国,其次纵向断代”的思想,实际是在李先生的基础上有所修正。

蒋诗堂先生认为,从王国维到唐兰再到裘先生,他们对战国文字的域别划分并不是专题探讨,他们的考察是总括或举要式的,对文字本体可以应比的要素都没加明确的界定,构形分析是非全面系统的,字形地域差别的性质、层次不是十分明确[※注]。对于战国文字的分国分系,李运富先生持反对意见,他认为战国文字的内部差异与地域国别没有必然的对应联系,根据地域国别将战国文字作文字学上的地域属性体系分类,认为其各有不同的特点,并据此论证汉字发展的历史,是不符合实际的,他说“战国文字国别之间的差异属于局部书写风格或个体字符字样的不同,从本质特点和总体来说,战国文字仍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注]。李运富基于楚简帛与中山王墓各器、侯马盟书、睡虎地秦简等几批文字材料的比较,注意到各国文字之间的相同之处,指出战国文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是非常有启发性的,但他在强调战国文字整体性的同时,却忽视了文字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性。

周凤五先生从竹简的形制、字体等角度对郭店简进行了分类研究,把郭店简依据字体分成四类:第一类见于《老子》甲、乙、丙、《太一生水》、《缁衣》、《五行》、《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语丛四》九篇,字体为楚文字特色,带有“蝌蚪文”特征;第二类见于《性自命出》、《成之闻之》、《尊德义》、《六德》四篇,字体带有“丰中首尾锐”特征和“鸟虫书”笔势;第三类见于《语丛一》、《语丛二》、《语丛三》三篇,字体可称之为“古文篆书”;第四类见于《唐虞之道》、《忠信之道》二篇,字体具有齐国文字特征。他从书法角度出发,提出了《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语丛》一三篇文字具有齐、鲁特色,并且用“驯化”一词来说明抄本中特殊字体形成的原因[※注]。郭店简、上博简竹书是流行于战国中期楚地的竹简,它们的字体是头粗尾细的篆书,它们和望山楚简、包山楚简等隶书字体并存,证明一种新字体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旧字体的立即消亡,新、旧字体往往有一个并行发展的过程,这是古文字发展的普遍规律,但问题是为何“楚简”却带有齐鲁字体特色?

各国“土生土长”的文献,如卜筮祭祷简、遣册、玺印、陶文,因地域不同而“文字异形”是不容否认的。郭店简和上博简绝大部分为流传到楚国的传本,在对底本文字不熟悉的情况下,抄手抄写时很容易受到底本影响,与其平时的笔迹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大部分非原创性的简牍典籍来说,齐、晋、楚、燕等国别划分的标准是不能成立的,至少是不好确定的。在当时诸侯力征、相对隔绝的环境下,各国文字的发展是多元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战国文字的重要特征,我们主张是否分国分系,要根据不同文献而定,出土简牍可分为原创性与非原创性两类,如卜筮祭祷简、遣册等属于原创性简牍,可用以研究其分国分系问题,而对于非原创性类简帛典籍,如在诸侯国之间流传而形成的不同传本,则不能用分国分系的标准来衡量。

李零先生认为研究战国文字,过去对国别十分强调,现在看来,典型区别字固有,但总体特征不能讲得太过分。……我们倒是应当对书手的差异给予更多重视[※注]。一些学者鉴于简牍文字和甲骨文相似的特点,试图将简牍字体和抄手联系起来,为简牍研究探索新的途径[※注]。李松儒认为“书法体势”作为判定字迹的一项重要标准,并以此来区分不同抄手的字迹特征,根据不同书手在书写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不同书写特点,总结出某一种字迹的综合特征或某一书手的书写习惯特征,然后据此特征对竹简进行归类整理。她将《五行》分为三组,A组第1—8(前9字)、11(第15字到简末)、12—18、22—45简、48简;B组第8下(第9字始)、15下(第9字始)、20、21简;C组第10、11上(前三字)简,认为《五行》这篇文献应该是由三个抄手抄写完成的[※注]

但问题是为何篇幅不长的《五行》要用三个抄手?为何一个抄手所抄的简会交相错杂?他们当时是如何分工的?为何一支简上竟有两个抄手的不同抄写痕迹?李松儒从抄手水平、起笔收笔的方向、连笔动作与笔画长短、偏旁之间的大小、宽窄等方面,指出字迹研究对于竹简的拼合与编联、文字的考释具有重要意义是正确的,但她的问题在于将字迹不同只与抄手挂钩,却忽视了底本对抄本字迹的影响。抄手抄写笔迹的特征,易受底本字体的影响,导致与其平时的笔迹有所不同,因此不能反映抄手自己的运笔技巧与习惯,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单纯用“不同抄手说”是很难解释的,因为郭店简《五行》简牍典籍字迹之所以不同,除抄手个人书写习惯不同外,还要考虑到底本对抄手的影响。

在先秦、秦汉时期,简牍符号虽小,且书写不很规则,但其价值不容低估,有时竟成为解决文字释读、分章、分篇疑难的关键。20世纪70年代,已有学者开始关注简牍上的书写符号,随着后来出土文献的增多,学者对简牍符号的分类也越来越细致。谭步云归纳了九类古汉语标点符号,其中段落号(章号)、句号、读号、重文号、合书号、冒号与简牍有关[※注]。李均明、刘军两位先生将简牍文书的符号分为五大类:句读符、重叠符、界隔符、提示符、钩校符[※注]。李零将简牍符号分为篇号、章号、句读、重文号、合文号五类,分类的标准是符号的作用[※注]。冯胜君将简牍符号分为文章起始符、文章结束符、篇号、段落起始号、段落结束号、句读符号、题目号七种[※注]。程鹏万将简牍符号分为重文符、合文符、表识符、文章起始符、文章结束符、章句符、题记标识符、其他符号八类[※注]。谭步云只是在归纳古汉语标点符号时,讨论了出土文献的符号,而后来的学者注意到简牍符号除了具有今天标点符号功用外,还有其他分篇、分章等功用,因而简牍符号分类趋向更加细化。

张显成认为简牍符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表示相对独立的文意片段,大到篇章,小到词语,中间包括句子;另一类是表示词句的性质,如重文号、合文号、分隔号、着重号、确认号等[※注]。下面我们按照张先生的分类,对简牍符号展开讨论。

(1)句读符

(2)分篇符

(3)分章符

(4)重文符

一短横表示重文,上博简《缁衣》简1:“子曰:好美女(如)好缁衣,亚_女(如)亚巷白(伯)。”短横表示“恶恶”连读。上博简《缁衣》简17:“《诗》云:“穆_(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短横表示“穆穆”连读。一短横重复可分为单字重复和词语重复两类,郭店简《六德》“古夫_妇_父_子_君_臣_”为单音语素重复,《五行》“不_智_不_仁_不_安_不_乐”为词语重复。有时重文号表示的两个字并不相同,如《尊德义》“圣=之治民”。重文号表示的是圣人,而不是“圣圣”。

(5)合文符

虽然简牍符号在不同篇章内有混用的情况,但在有的篇章内,不同符号的分工确是很明确的,如郭店简《老子》甲用一短横表示句读,二短横表示重文,墨块表示章号或句读,钩号表示分篇号,《老子》甲组符号的分工还是较为明晰的。

(6)校勘符

(7)分栏符

简牍文字虽多自上而下整简书写,但也有分栏书写的。郭店简《语丛三》简64—72就分为上下两栏,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分为五栏,《编年记》分为两栏,《日书》分三栏或多栏书写两面书写,有图示,有章目,字体秀丽。周家台秦始皇34年历谱第59—64号简分五栏,每一历日上有一圆点,作为分栏的标志。放马滩《日书》有长短两种简册,分两栏单面书写,无章目,字体粗犷大方,乙种包括了甲种而形成的一个较为完整的写本。

1959年武威汉简出土,陈梦家率先对《仪礼》甲本七篇和乙本《服传》书的标题作了研究[※注]。高大伦根据新出土的简牍资料,补充了三种标题格式:一是在末简简背写书名的书题;二是首简、末简皆有篇名;三是少数简牍有全书的目录[※注]

我们知道,简牍标题的格式不规则,每每有例外的存在,导致学者对标题格式的分类也出现了简约与烦琐两种趋向。简约类以张显成为代表,他将标题格式分为四类:第一类标题书于全书或篇章末尾;第二类标题书于全书开头处或篇章开头处;第三类标题(仅限篇章名)同时书于篇首和篇末;第四类标题(仅限书名)书于正文中间[※注]。冯胜君认为就竹书标题而言,其实可以简单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书于简的正面,一类是书于简的背面[※注]

烦琐类以池田知久和林清源为代表,日本学者池田知久将简帛标题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书名、篇名被附加于各文献末尾部分;第二种类型,篇名被附加于其文献第一号简的简背或最后一支简的简背;第三种类型,专设一条竹简用于单独纪录篇名;第四种类型,篇名及小标题被附加于各自文章的开头部分[※注]。池田知久划分的标准是有些混乱的,第二种类型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简背与第一种类型“书名、篇名被附加于各文献末尾部分”有重合,第三种类型“专设一条竹简用于单独纪录篇名”与其他类型也有交叉,因此对于池田先生的说法,学界采信的并不多。

林清源依据标题语和所属内文界隔方式的不同,将标简牍帛书题格式分为七大类型:A类标题语独自写在简牍背面,不与所属内文同面;B类标题语虽与所属内文同面,却不与所属内文同简,而是独自写在另一枚简上;C类在划分栏位的文本中,标题语独占一个栏位,或是独占所属栏位的一行,不与所属内文同栏或同行;D类标题语接续在所属内文之后,中间仅以插入符号或预留题空等方式界隔;E类标题语独自写在简册编绳或帛书栏线之上,或是采取标题凸排方式呈现,而所属内文各行则低于标题,而自编绳或栏线缘写起;F类标题语独自写在楬片(或称“签牌”上面),而楬片仅能系结在简册外围,不能与简册内文直接编连在一起;G类,汇整同一份文献所有标题语,制作成目录形式,使其不与所属内文直接抄写在一起[※注]

林先生的分类是非常全面和严谨的,但他只是按照篇题与内文的空间关系分类,如果在考虑到篇题可分为“书题、篇题、章题”三个层次[※注],或至少分为书题(外题)和篇题(内题)两个层次,把这几个不同层次和空间位置结合起来,那么如此烦琐篇题的分类其实并没有多大实用价值。

程鹏万将简牍分为战国与秦汉两个时期,再将战国时期简牍分为书于简册前面某简的背面、书于简册后面某简的背面、书于简册的正面三类,将秦汉时期分为书于简册背面、书于简册正面两类,再分为几个小类[※注]。程先生将篇题大小类的分法是非常合理的,但在篇题上将简牍分为战国、秦汉两个时期,并没有总结出彼此相异的特点来,我们主张篇题应分为简牍背面、正面和“简背、正面皆有”两个大类,再分为几个小类。

(1)简牍背面

简牍背面居于篇中较少,而以篇首、篇末居多,古代的书常卷成一捆,篇题写于简背的篇首、篇末,露在外面,便于以后翻检、查阅。居于篇中的例子有上博简《中弓》,标题写在第16简简背。篇首的有上博简《内豊》、《曹沫之阵》、《亘先》、张家山汉简《脉书》、《引书》、《算数书》等,篇末的有上博简《容成氏》、《子羔》、张家山汉简《盖庐》等。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篇章名“作战”、“形”、“虚实”,《孙膑兵法》“擒庞涓”、“威王问”、“陈忌问垒”等篇皆写于首简背面。

(2)简牍正面

简牍正面的篇题以篇首、篇末居多,篇中的标题多为小题(章题),以符号或空格为界。如银雀山汉简《六韬》“·尚正”、“·守土”、“·葆启”,《尉缭子》“·治□”、“·兵劝”等,借以黑点为标志。阜阳汉简《诗经》有两个不同层次的篇章标题:一是在每首诗的后面将诗名独立书于一简,如“此右《某章》若干字”;二是将篇名书于一国之诗的末尾,说“右方某国”[※注]。马王堆汉简《天下至道谈》篇题紧接第二章简17的正面,张显成先生认为有两种可能,其一是前两章不属于该书的内容,抄写者先抄写了这些内容,后接着抄写同类性质的材料,造成标题位于正文中间[※注]

(3)简背、正面皆有

银雀山《孙膑兵法》“八陈”篇标题既写在简236简背,又附于正文之后。“延气”、“将义”两篇也是一样,既书于简背,同时附于简册正面全文之后。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实虚”篇,首简背面有“实虚”篇题,在竹简正面全文附有“神要”二字,上加圆点作为标识。整理者认为十一家无“神要”二字,简文“神要”字上有圆点,疑是本篇之别名,也可能为读者所记,表示此篇重要[※注]。张家山汉简《盖庐》除首简外,其余凡有“盖庐曰”的简首均标有黑点,参照张家山汉简其他篇的体例,黑点一般是作为篇章号的,“神要”上有黑点标识,我们认为“神要”作为篇名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简牍正文之后,有的还附有字数统计,陈梦家称之为“尾题”,并分为三类:一是仅有经文而无传文,故仅记经文的字数的,为甲本《士相见》、《少牢》、《有司》和《泰射》四篇;二是有经文、传文而合计为一篇字数的,为甲本《特牲》和丙本《丧服》;三是有经文、记文,于合计为一篇字数外,又单记记文字数的,为甲本《燕礼》[※注]。我们称之为“计字尾题”,以凸显其记字数的性质,也与有些写在正文之后篇题相区别。

计字尾题以空格或黑点与正文分开,内容一般分为三类:一是统计章数的,如郭店《缁衣》简47“二十又三”;二是统计字数的,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士相见礼”篇末“凡千二十字”;三是章数、字数都统计的,如定州汉简《论语》“·凡卅章·凡七百九十字”,一般字数写在章数之后。

简牍篇题的格式是非常不规则的,我们上面只是归纳了篇题写于简背、简正面和简背、正面皆有三种类型,还有另外将篇题、章题目录写在木牍上的情况,如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守法守令十三篇》各附有一枚写有全书目录的木牍。余嘉锡说:“古书多无大题,后世乃以人名其书。古人著书,多单篇别行;及其编次成书,类出于门弟子或后学之手,因推本其学之所自出,以人名其书。……盖由古人著书,其初仅有小题(谓篇名),并无大题也。”[※注]简牍最初多是单篇流行的,后来逐渐汇集成书,在古书形成的过程中,既有抄写者抄写的篇题,又有后来整理者为便于检索而添加的篇题,抄写者与整理者不同,篇题添加的时间也不同,正是这些不同,才造成了简牍篇题格式的复杂与不规则。

简牍的抄写虽不排除弟子后学所为,但通常是由职业抄手作的。战国时期是否有职业抄手,目前尚未有证据证明,但陈梦家指出汉代已有职业抄书,他说:“东汉时洛阳市肆已有卖书的,《后汉书·王充传》曰:‘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扬雄《法言·吾子篇》曰:‘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则当时已有职业抄书的人与专门售书之肆。有受雇代人钞书的,所谓‘佣书’、‘写书’。”[※注]

张家山《算数书》有的竹简地脚位置书写“·杨1”、“杨3、98、101、105、107、109、111、121、123”、“王88、119”等,整理者认为是“抄写或校对人之姓”[※注]。冯胜君先生说:““杨”或“王”都写在章节的第一支或中间的某支简的编纶之下,而“杨已雠”、“王已雠”则均写于章节结尾的那支简的编纶之下。如此看来,单作“杨”、“王”者似乎不能简单看做是“杨已雠”、“王已雠”之省。而且简末标有“杨”字的简与标有“王”字的简,从字体上看也有差别(特别是两种简文中“为”字的写法)。因此,我们倾向于把“杨”、“王”看成是抄写者的姓。”[※注]《算数书》简42、56的地脚处书有文字“王已雠”、“杨已雠”,“雠”意为校对,简册中出现了抄书者与校对者的名姓,可见当时不仅有职业抄手,而且专门有人负责校对。

简牍的书写行款是从上至下,从右至左,与现行的横书右行不同。钱存训解释说:“这种直行书写的原因虽不可确考,但可推测这一特点应和中国文字的构造、书写材料、应用工具以及生理和心理等因素有关。中国古代的象形文字,如人体、动物、器皿,大多纵向直立而非横卧;毛笔书写的笔顺,大多是从上到下;竹木材料的纹理以及狭窄的简策,只能容单行书写等,都是促成这种书写顺序的主因。至于从右到左的排列,大概是因为用左手执简、右手书写的习惯,便于将写好的简策顺序置于右侧,由远而近,因此形成从右到左的习惯。”[※注]游顺钊更生动地表述为“写简的人是一手拈着竹简的顶端,另一端则顶着腹部或腹胸之间,一手提笔从简的顶端向己方写下去。”[※注]我们认为,钱、游两位先生的想象有其合理之处,我们知道,金文是模板浇铸而成,无须像竹简那样,用手拿着书写,为何金文中书写行款也是“从上至下,从右至左”呢?甲骨文中从右至左、从左至右两种行款都存在,“从上至下,从右至左”的书写行款,看似简单,但其原因还需进一步探讨。

程鹏万将简牍缮写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连写式书写为从头自尾,不提行;二是提行留白式当书写的一段内容结束后,下一段文字不紧接抄于竹简空白处,而是换简另写;三是分栏式将简册分成若干栏,先书写第一栏,然后第二栏、第三栏依次接抄[※注]。其实与竹简缮写格式相关的问题还很多,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中有三支简先正书,再倒书,再正书,这种写法是特意安排,而非临时倒书。简牍一般是按章次书写的,但放马滩秦简《日书》甲种先编后写,每简从上栏开始,通写一条内容,依次至本章写完,如下栏有空余,就用来书写其他篇章,其次序是从第一简开始,至一章写完,因此放马滩秦简《日书》甲种缮写顺序与章次是不一致的。

上博简《诗论》存简29支,简2至简7上端留白约8.7厘米,下端留白约8厘米,称为“留白简”,其余竹简都是满简书写,称为“满写简”。为何在上博简《诗论》“满写简”突然出现六支“留白简”?其原因学界至今尚未弄清楚,其书写行款与一般简牍的留白不同,不是通常缮写所预留的天头地脚,因此需要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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