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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

第二章 简牍典籍的基础研究

来 源
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2019 \ 上编 简牍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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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简牍学是以简牍时代和简牍载体为主的文字文物为研究对象范围,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运用考古、历史、文字、文献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方法,发现并整理、研究其形式、内容,恢复其真实历史面貌的一门专学。层位学、类型学的方法被引入简牍研究领域,考古学、古文字学、历史学、文献学、哲学、文学等众多学科开始与简牍材料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学科结合的综合研究成为简牍学发展的重要趋势,现代简牍学的面貌为之焕然一新。中国传统的典籍资源极为丰富,这些文献资源是释读简牍文本、对简牍断代定位的重要标尺,因此二重证据法、多学科结合是目前简牍研究中最重要的趋向,并在简牍研究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学术成就。
关键词

简牍

竹简

汉简

马王堆帛书

形制

学者

先生

传世文献

典籍

内礼

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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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简牍典籍的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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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学是以简牍时代和简牍载体为主的文字文物为研究对象范围,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运用考古、历史、文字、文献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方法,发现并整理、研究其形式、内容,恢复其真实历史面貌的一门专学。[※注]对简牍的发现、整理古已有之,汉武帝末年的孔壁中书,东晋武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盗掘的“汲冢竹书”,都是古代简牍非常重要的发现。当时著名的学者,如汉代的孔安国,东晋的荀勖,都曾参与竹简的整理工作,但这些学者的研究,主要做的是文字的隶定与经文的诠释,并未涉及竹简墓葬背景的考察,因此当时的简牍学只不过是经学或史学的附庸。

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现,中国简牍研究真正成为一门科学,是和20世纪一系列墓葬的发现分不开的。20世纪简牍的发现前后出现了两次高潮,一次是在30年代以前,另一次在70年代之后,因此我们分为两个阶段,来回顾中国现代简牍研究的进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斯坦因、斯文赫定等人相继在尼雅、楼兰、敦煌等地盗掘汉晋木简和文书,引起了罗振玉、王国维的关注。1925年王国维先生给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讲课时,提出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互证的二重证据法,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以断言矣。”[※注]王国维先生主张历史学应和考古学结合起来,借助地下新出土材料,来考辨古书的真伪,他对二重证据法的提升与归纳,奠定了现代简牍学的方法论基础,《流沙坠简》被誉为现代简牍学的开山之作。

1930年,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在居延发现汉简1万多支,劳榦以居延汉简的发现为契机,先后撰写《居延汉简考释》及多篇研究论文,打破了王国维只考证史实、地名的局限,开始将研究范围拓展到汉代政治、军事、文化等其他方面。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出土的简牍,包括敦煌汉简、居延汉简以及楼兰、尼雅等地的汉晋木简,都属文书类,发现的地点局限于甘肃、新疆等地,研究者只有罗振玉、王国维、劳榦等少数学者。在研究方法上,没有突破传统金石学的窠臼,简牍学研究只是历史研究的一部分,仍然停留在以简牍印证史实的层面。虽然有少数学者,如马衡等,意识到考古学在简牍研究中的重要性,曾试图根据坑位关系来编次居延汉简,但没有真正将考古学的方法,引入简牍学的研究领域。

50年代后,文书简继续出土,而简牍典籍的出土,使简牍研究的面貌发生了重要改观。1959年甘肃武威磨嘴子6号汉墓《仪礼》简的出土,陈梦家先生整理了这批材料,将简牍研究分为“材料、长度、刮治、编联、缮写、容字、题记、削改、收卷、错简、标号、文字”等十二个方面,把传世文献记载与出土简牍对照起来研究,真正将考古学的方法引入简牍学,《汉简缀述》一书构建了现代简牍学研究的基本框架。[※注]

70年代以后,简牍典籍的数量有了迅速增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所发现的简牍仅有1万余支,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现的简牍总数已超过30余万支,出土地点分布在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四川、安徽、江苏、江西、陕西、山东、青海等省,而且有银雀山汉简、阜阳汉简、郭店简、上博简、清华简等一大批古书出土,简牍发现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内容丰富等特点,标志着简牍“大发现时代”的到来。

与此相适应,大批学者参与到简牍研究中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现代简牍研究真正成为一门国际性显学,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方法的创新。层位学、类型学的方法被引入简牍研究领域,考古学、古文字学、历史学、文献学、哲学、文学等众多学科开始与简牍材料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学科结合的综合研究成为简牍学发展的重要趋势,现代简牍学的面貌为之焕然一新。

二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使简牍研究的手段产生了革命性飞跃。用碳14、加速器质谱仪对简牍进行年代定位,利用红外摄像与计算机模糊处理技术识别简牍文字,红外阅读仪、冷光摄影及计算机参与简牍整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图版质量。上博简上的文字很小,字形或工整或潦草各不相同,执笔者有十余人,字迹看起来很费神。为了看清笔画,上海博物馆购置高精度的电子数码显微仪一台,逐字进行了放大百倍的观察。显微仪操作灵便,字迹纤毫分明,很有助于文字的辨认和隶定工作,发现了一些肉眼看不清的文字和原简校对后所补的小字。[※注]

将简牍资料输入电脑,建立数据库,能够网上进行图版和释文检索,建立简帛研究网站,及时反馈学术动态,交流最新学术信息,学者之间的互动交流日益频繁。简帛文献数据库、简帛金石资料库、居延汉简补编图像检索系统(台湾“中央研究院”研制)、汉代简牍数位典藏(台湾“中央研究院”研制)一般又分设若干个主题数据库、层级分布明显,其类型主要有:研究论著目录数据库、专题学术数据库,会议数据库、学者档案数据库、图像数据库、铭文拓片数据库、释文数据库、研究论文数据库、人物机构库等几类。这些数据库的共同特点是:原数据丰富,检索方式多样,有的可提供单一字段的简单检索、多条件限定组合的高级检索和原数据内容关联检索等查询方式。特别是图像数据库可以查看所有的图像,并能放大、缩小、反转,有的还可以免费提供给全球用户。[※注]

三是国家对简牍研究的投入逐年增加,在国家文物局的组织下,由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组成整理小组,对简牍新发现的材料集体整理、注释,实现了真正的强强联合。

四是科研成果丰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出版的成果有:《银雀山汉墓竹简》(壹、贰)、《战国楚简汇编》《定州汉墓竹简〈论语〉》《尹湾汉墓简牍》《郭店楚墓竹简》《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前九册)等,其中郭店简的整理速度及水平最受学界称道。大量简牍研究专著及简牍研究的工具书的出现,如《战国文字通论》《战国古文字典》《楚文字编》《郭店楚简文字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1—5)文字编》等,为今后简牍研究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研究机构也纷纷设立,培养了一大批简牍学研究人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敦煌研究院、碑林博物馆、吐鲁番学研究院、长沙简牍博物馆、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以及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一大批专业研究机构成立,促进了简牍的整理与人才的培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武汉大学国学院、清华大学国学院、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等许多院校机构,开设简牍研读班,以出土文献作为教学的重点,成为培养简帛学人才的重镇。

大陆地区以李学勤、裘锡圭等学者为领军人物,老中青结合的人才梯队正逐渐形成。李学勤先生结合最新的简牍研究,提出“走出疑古时代”“重写学术史”“重新估价中国上古文明”等一系列学术命题,引起了学者们广泛而深刻的讨论,从而使现代简牍学的研究全面推向深入。劳榦、陈槃在台湾地区,创办简牍学社,出版《简牍学报》,劳榦对居延汉简的整理非常有名。

六是海峡两岸及中外简牍交流规模日趋扩大。欧美、日本等国纷纷召开学术讨论会,邀请中国的学者探讨新出土简牍文献,国外的学者也经常到中国内地,交流简牍研究的心得。武汉大学、哈佛燕京学社等定期举行国际简牍交流会,在国内外影响巨大。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现代简牍研究也存在不少问题。文物盗掘现象极为猖獗,上博简、清华简、北大汉简都是盗掘流失的文物,其真伪与年代问题,由于没有考古学的背景,给学术界带来太多无谓的争论,而且在短期内双方不会有一致意见,增加了学术研究的难度,因此主管部门对文物保护监管的力度必须加强。某些简牍资料公布太慢,如银雀山汉简1972年出土,《银雀山汉简》(贰)即将出版,据墓葬发掘已超过30余年,当时主要的整理者有的已经辞世,而《银雀山汉简》(叁)至今仍未出版。简牍材料不及时公布,严重制约了简牍研究的进程。

学界对简牍寄予的希望太大,以为简牍出土会解决所有的问题,实际上简牍材料带来的问题远比解决的问题多。要注意对象的适用范围,不能指望出土文献解决所有相关的问题,在解决问题时,不要过分引申,而要恰如其分。[※注]要做到出土简牍与传世文献并重,强调出土简牍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可以轻视传世文献的作用,传世文献是出土文献的时代坐标轴,欲使出土简牍充分发挥价值,离不开对传世文献的熟练掌握。新的简牍一发现,媒体自然要大事渲染,以吸引读者的眼球,这是可以理解的,但真正的研究者,必须学会不被媒体舆论所左右,以冷静、严谨的态度对待出土文献研究。

在现代简牍研究中,应将出土简牍与历史学、考古学、古文字学、文献学、文书档案学、中医药学、数学、天文历法、法律、哲学、军事等结合起来,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合作。中国传统的典籍资源极为丰富,这些文献资源是释读简牍文本、对简牍断代定位的重要标尺,因此二重证据法、多学科结合是目前简牍研究中最重要的趋向,并在简牍研究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学术成就。

陈淳先生在《中国国家起源研究的思考》中反思了中国考古学学科存在的“史籍导向”:史籍和传说常常左右着探索的视野和目标,使得中国学者没有设法去寻找那些和文献完全不同的、只有考古学家才能提供的材料,并超脱传统文献的线索而去收集那些更能说明问题的新证据,比如聚落形态、社会结构、人口、疾病和战争等。史籍导向的研究也削弱了学术的进取心,当考古发现和史籍记载的吻合一旦确立便认为研究目标已经达到,不再进一步提出问题。编史学导向的国家起源研究具有双重的危险,它不仅左右考古学家的视野,使考古材料与传统观念保持一致,而且操纵着考古学的实践寻找材料的范围。[※注]

在现代简牍研究中,也存在着“传世文献导向”,对简牍的解读离不开与传世文献的“相合”“印证”,但过度的趋同,会抹杀简牍自身的特点。譬如从目前情况看,战国至汉代,简牍长度是不统一、不固定的,而汉代文献记载当时简牍长度固定化、整齐化,简牍的实际情况与传世文献记载很不一致。王国维提出简牍长度的“倍分说”,实际就是过于相信文献记载,而忽视了简牍与传世文献的差异,造成了对简牍制度的误读。简牍与传世文献的相同(“印证”)与差异都是学术创新的重要增长点,不要因为迁就与传世文献的相互印证,就掩盖简牍自身的特点,抹杀简牍典籍与传世文献的差异。

现代简牍研究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简牍制度本身的研究,包括选材、修治、形制、编绳、字体、符号、标题等,研究简牍制度的形成与演变;二是简牍的发掘整理与成果发表,发掘整理主要包括简牍去污、拍照、脱水及竹简的后期文物保护,成果发表是指撰写发掘报告、出版照片(图版)、释文注释等;三是简牍学与其他学科的结合,以简牍材料为材料或证据,结合传世典籍,研究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推动古文字学、历史学、哲学、思想史等不同学科的研究。

一 长度、容字、收卷、修治

从传统文献看,汉代不同书籍简册的长度是固定的,有着严格的规定。《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贾公彦疏:“郑作《论语序》说:‘《易》《诗》《书》《礼》《乐》《春秋》策,皆二尺四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六经都是二尺四寸,《孝经》一尺二寸,《论语》八寸。《后汉书·周磐传》:“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尧典》为《尚书》中的一篇,《尧典》二尺四寸,与六经同。《论衡·书解》:“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诸子书长一尺。《论衡·量知》:“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可知古代经传的重要性体现在简册的长度上,六经的长度要长于传记、诸子。

《史记·酷吏列传》:“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汉书·朱博传》:“然廷尉治郡断狱以来,且二十年,亦独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从《史记》《汉书》的记载看,汉代法律类简牍长三尺,但也有二尺四寸的说法,《盐铁论·诏圣》:“令何为施?法何为加?汤、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国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乱。”不管三尺也好,二尺四寸也好,《史记》《汉书》《盐铁论》都认为当时简牍的长度是统一的。

蔡邕《独断》:“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文,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文字超过百字,要写在竹简上,竹简长两尺,短者长一尺,都有两道编绳,蔡邕《独断》称此为“《礼》曰”,可见当时已形成了固定的简牍制度。

在简牍出土之前,汪继培、徐养原《周代书册制度考》,金鹗《汉唐以来书籍制度考》等都曾对简牍的长度做过探究,但他们的研究没有实物作参照,因此并无实质性进展。20世纪初,简牍出土之后,学者开始结合实物,对简牍的长度进行讨论,王国维先生说:“古策有长短,最长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而取一,其次三分取一,最短者四分取一……而五帝之书名‘典’,则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其来远矣。周末以降,经书之策皆用二尺四寸……简自二尺四寸,而再分之,三分之,四分之;牍则自三尺(椠),而二尺(檄),而尺五寸(传信),而一尺(牍),而五寸(门关之传)。一均为二十四之分数,一均为五之倍数,此皆信而可征者也。”[※注]王国维认为古代简册最长的为二尺四寸,其次为二分而取一,即一尺二寸,再次三分取一,即八寸,最短者四分取一,为六寸,简册的尊卑和长短有着密切的关联。

王国维的“倍分说”影响非常大,曾得到不少学者的响应。钱存训说:“古代简牍的长度似有一定的规律,因其用途和重要性而异……汉代木牍的尺寸,皆为五寸的倍数,而战国竹简则为二尺四寸的分数。其不同的原因,大约是‘六’及其倍数为晚周及秦代的标准单位,而‘五’则为汉制。”[※注]但是随着出土简牍的增多,学者们发现简牍的长度与传世文献的记载并不一致:战国早期曾侯乙墓中的“遣策”长70—75厘米,远长于汉代的六经及律令类简牍;《论衡·书解》记载诸子书一尺,临沂银雀山汉墓《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等诸子著作长27.6厘米,也长于一尺,王国维的说法开始受到学者的怀疑。台湾学者马先醒先生说:

中山大学古文字研究室楚简整理小组也说:

马先醒及中山大学楚简整理小组根据简牍实物,质疑王国维的说法,其证据是非常确凿的,王国维的“倍分说”今天已不被学者采信。刘洪石先生说:“古籍记载以及王国维根据文献所考证出来的并不确切,而从出土的实物来看,简牍长短、宽窄、厚薄不是绝对的,并没有固定的制度。有时,同时间、同性质、同内容的简牍,长短、宽窄、厚薄并不完全一样。”[※注]他认为“倍分说”不可信,进而怀疑简牍长度并没有制度可循。

虽然“倍分说”不可信,但仍有学者坚持王国维“简牍以长度别尊卑”是简牍制度的不二法则,黄盛璋说:“其一,为书之尊卑,如经与传记是也;其二,为用人之尊卑,如天子尺一牍与通用之尺度是也;其三,为用之事之隆杀,如尺五寸乘传之信与过关五寸之信是也。先秦两汉简牍应用,以斯说准之,固无往而不验也。”[※注]黄先生将“尊卑”细化为三个方面:书、人、事,并认为王国维“简牍以长度别尊卑”是简牍长度之定律,“无往而不验”。胡平生说:“战国楚墓遣册:以主之尊卑为策之大小;文书简册:以事之轻重为策之大小;书籍类简: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律令类简:三尺法与一尺法。”[※注]胡平生与黄盛璋之说相近,不同之处在于他将简牍分为“遣册、文书、书籍、律令”四类。张显成认为,简牍的长短形制从周秦到隋唐并无固定不变的尺寸常规,但其中也有一定的规律:表示内容意义重大者用长简,表示内容意义较轻者用短简,表示意义一般者用中等长度简,中等长度简为常规简。[※注]

上博简《缁衣》长54.3厘米,而上博简《周易》长44厘米,张家山汉简《庄子》长30厘米,阜阳双古堆汉简《诗经》长约26厘米,上博简《缁衣》、张家山汉简《庄子》属于子书,而上博简《周易》、阜阳汉简《诗经》属于六经,上博简《缁衣》与上博简《周易》同出战国,而且是一批简,张家山汉简《庄子》与阜阳汉简《诗经》同出汉代,类似的例子我们还能举出一些,因此“简牍以长度别尊卑”直到目前,并未得到学者的普遍认同。

李学勤先生说:“现在从实物观察者,汉初还不能说存在系统的定制。”[※注]李先生认为汉初以前简牍并未形成严格的制度。林沄先生注意从实物论证简牍内容和长度的关系,他说汉代书写法律所用的简最长,达三尺,所以称为“三尺律令”,写有诏令目录的居延汉简长67.5厘米,正合汉尺三尺之数。书写儒家经典的简为二尺四寸(《论衡·谢短》《孝经钩命决》),甘肃武威磨嘴子6号东汉墓中出土的《仪礼》简册,简长55.5—56.5厘米,正相符合。一般书籍用简长一尺,故称“尺书”(《论衡·书解》)或“短书”(《谢短》),现在已发现的大量汉简,长度大都和汉尺一尺(约23厘米)相当或相去不远,可以为证。为了突出皇帝诏书的地位,使用一尺一寸的简,故称“尺一诏”。林先生认为,汉代存在固定化的简牍制度,汉代简牍的长度因书写内容不同而有等差,简的长度从战国到东汉是逐渐缩短,逐步制度化的。[※注]

从文献记载看,汉代存在简牍制度,林先生只注重简牍长度与文献记载相合的一面,却忽视了文献记载与简牍实物不符的一面,他所说的简牍长度逐渐制度化,实际是在努力调和简牍长度与传世文献记载不一致的矛盾。高大伦先生认为经长二尺四寸是在汉武帝尊经之后才成为定制[※注],我们认为,与专制王权相适应,简牍也应有相应的制度要求,汉代存在简牍制度是没有疑问的,但简牍制度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简牍制度不要拘泥的理解,文献所记的简牍长度,主要是指官方传抄的典籍、文书,对于民间抄写的典籍,其长度可能没有严格的规定。不同批次、不同种类的简牍之间似乎可比性不强,我们建议将简牍分为战国和秦汉两个时期,按文书、书籍两类,按不同的类别比较,如将古书分为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六类,才能对简牍自身的规律有准确的把握。

《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简牍的容字是简牍制度的重要内容。程鹏万先生对简牍的容字作了统计,他说楚简上书写的是楚文字,字修长,字与字之间的距离大,一般10厘米左右书写7—10字,30厘米左右的简容字20—25字,50厘米左右的简则容字40字左右,秦简一般10厘米左右书写11—15字,汉简一般单简容字在13—15字,比楚简单位距离容字要多。出土的简因时代不同,人们书写的习惯的不同,简上单位距离容字是有差别的。[※注]

程先生注意到简牍容字和时代、字体及写手的关系,对简牍的容字作了较好归纳。具体到某一篇,其字数大致相近,因此这是判断编联的重要参照,但具体到某一篇,有时字数相差较大,更需特别留意。如郭店简《性自命出》上半部分字数平均为25—26字,而下半篇为28—29字,字数对判断某些简牍是否为一篇有标尺作用,但又不能将它绝对化。

简牍要卷起来收藏,关于武威汉简收卷的方式,陈梦家先生说:

陈先生从篇题的次序到《燕礼》最后一简“毋自”二字的反书墨迹,对武威汉简的观察极为细致,判断非常准确,我们知道,竹简已经散乱,次序很难编联,陈先生对简牍形制的蛛丝马迹都不放过,其做法对我们的研究工作非常有启发。但简牍的收卷,除了以最后一简为中轴,由后向前依次卷起,还有以第一简为轴,由前向后收卷的方式。

此外,钱存训先生认为简牍可以对折收卷:“古书的藏置,可能有两种不同形式:一为数简编成后卷成一捆;另一为折页形,每册简面相对,有如现今书籍的册页形式。”[※注]冯胜君先生以张家山M247《引书》支持钱先生的意见,他说:“钱氏所说的‘折页形’的存放方式,在出土实物中甚为罕见,钱氏书中亦未能举出实例。据我们观察张家山汉简《竹简出土位置示意图》,其中《引书》一种,至少有部分简是以‘折页形’的方式来存放的。”[※注]张家山汉墓有积水,竹简《引书》在墓葬塌陷或其他重力作用下,位置可能移动、变形,因此我们认为钱先生的意见并未能得到张家山M247《引书》实质性印证,只是一种假说。

卷好的简牍,可以放在书箧、木笥中收藏,阜阳双古堆汉简、八角廊汉简、张家山汉简都存放在竹笥之内[※注],清华简也伴有一木笥出土,学者怀疑木笥不是存放简牍的,原因有二:一是清华简最长达47厘米左右,竹简的长度要大于木笥的内长度;二是木笥上附有一枚残简,残简粘贴在木笥外面,而不是里面。但清华简中也有十几厘米的竹简,在墓葬积水浮力的作用下,竹简游离于木笥之外,也是可能的。河北定县M40炭化的竹简放在炭化的竹笥中,因此可以明确判定竹笥的作用,清华简是非科学发掘品,木笥与竹简的位置不可知,是否有其他木笥伴随出土,也不可知,因此对于清华简伴存木笥的作用,学界还未能有定论。

在简牍书写之前,要进行形制的修治,使简牍长宽整齐,简面光滑、平整,利于书写、查阅。在竹简修治过程中,杀青是一道必不可少的工序。《太平御览》卷六○六引《风俗通》:“刘向《别录》杀青者,直治竹简书之耳。新竹有汁,善朽蠹,凡作简者皆于火上炙干之,陈楚之间谓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吴越曰杀,杀亦治也。”明代姚福《清溪暇笔》不同意此说,他说:“古者著书以竹,初稿写于汗青。汗青者,竹皮滑如汗,以其易于改抹,既正则杀青于竹素。杀,削也,言去其青皮而书竹白,不可改易也。”姚福认为简牍的抄写要经过两次,首先抄写于竹青面,竹青面光滑如汗,易于涂改,等改好后,将有字的竹青面刮去,写正文于竹黄面,他所理解的杀青就是将竹青面的初稿文字及青皮一同刮去。

马先醒先生说:“汗青、杀青虽同为治简方法,但二者之方式与作用当有不同,前者系以火炙之令汗,旨在使免虫蠹;后者系以刀削出青皮,旨在免皮滑改抹。”[※注]马先生认为“汗青”与“杀青”是两回事,汗青是使简牍受热出汗,杀青是用刀刮削简牍的青皮。程鹏万先生以仰天湖M25和马王堆M1、M3出土的竹简为例,简册的背面如果不书写则不用刮去青皮,他认为“杀青”指去掉竹子水分的过程。“杀青”是为了达到易书不蠹的目的。用火烤过的竹简不但利于保存,而且还能起到定型的作用。[※注]程先生以简牍实物为据,证明《太平御览》卷六○六引《风俗通》可信,是非常可取的。

随着出土简牍实物的增加,学者逐渐认识到汗青与杀青其实是一回事。商承祚先生曾对“杀青”的过程有过推测,他说:“竹简制造过程,首先杀青。所谓杀青,是将圆竹用火烘烤,使青皮油面焦化,然后刮去焦面,剖制成简,避免日后被虫蛀蚀。”[※注]高大伦先生认为汗青不是使简牍“青皮油面焦化”,而是用火炙烤竹黄一面,当背向火的竹青一面都被烤出汁(汗)了,即说明烤干烤透,不会被虫蛀,可以用作书写材料了,竹青面出汗是当竹子炙烤到一定程度时呈现出的一个现象,以此为准,可以判别是否达到了要求。[※注]1957年,信阳长台关楚墓出土的工具箱中装有竹刀,但竹刀是修改墨写字迹之用,并非用来刮削简牍青皮。高先生之说更为近真。

陈梦家先生说:“出土木简(引者注:武威汉简)表面有光亮,似涂胶质者。”[※注]陈先生最先注意到武威汉简表面似乎涂有胶质,但不敢肯定。石雪万先生在尹湾木牍的脱水过程中也发现了这一现象,他说因胶体比重比醇液大,故在醇替代脱水时发现了沉积玻璃夹片底部颜色较深的胶体,经采集干燥后成胶片状,已有南京文保所分析鉴定,所以木牍的制作过程中,也有类似竹简的制作过程,并比竹简多一道上一层胶液的工序。[※注]石雪万先生认为木牍比竹简的制作多一道涂油的工序,但考古发现证明,竹简也有这道涂油的工序[※注],因此涂油可能是简牍修治的一道工序,但并不是所有的简牍都涂过油,至于涂的油是何种油,具体工序如何操作,这都是需要学者继续考察的问题。

二 文字、符号、标题、抄写

战国时期,是汉字的重要变革期,战国文字既承袭西周、春秋金文笔画的圆转特点,又趋向于笔画简约、方折的隶书,文字的线条已不再是曲线,而是近于平直的笔画,字形结构较篆书简省,有些简牍字体已显现了隶书蚕头燕尾、一波三折的样式。在这二百多年间,无论是构型还是书写风格,汉字都发生了比前代更为剧烈的变化。战国时期,“言语异声,文字异型”,大量异型字、通假字的存在,造成了战国文字不同地区字体迥异的特色。

出土简牍一系列重大发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古文字材料的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战国古文研究依据的材料主要是青铜器铭文、货币文字、封泥、玺印、陶文及石刻等,这些材料分散琐碎,不易寻觅,且字数少,由文例推求的难度大,易遭学者驳责。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湖南长沙仰天湖、河南信阳长台关等地陆续有战国简牍出土,特别是70年代以后,郭店简、上博简、清华简的出土,战国文字资料迅速增加,简牍典籍与玺印、货币等材料不同,文字连缀成篇,有文例及上下文的背景可供推求,条件好的还有今传本以资比照,为古文字考释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战国文字是古文字研究领域的重要分支,战国文字又可细分为齐、楚、燕、晋、秦五系,战国简牍的大量出土,为战国文字研究增添了大量素材,由于新发现的简牍材料多以楚文字书写,目前楚文字已成为战国文字研究最重要的分支,是继甲骨文之后古文字研究的又一重要热点。李学勤先生曾概括楚文字对战国文字研究的重要性,他说:“我们现今积累的关于战国文字的知识多得益于楚文字,那么我们有关楚文字的了解又大部分依靠简帛,由此类推隅反,不难把握复杂多变的战国文字的规律。”[※注]大批楚文字材料的不断出土,文字参照的例证增加,有很多过去不认识的字陆续被释读出来,楚文字研究已经成为释读战国文字的首要突破口。

简牍文字蕴含着许多商周以来传袭的写法,甚至成为解读更早的文字的重要锁钥。以已释郭店简某字为出发点,根据这个字(或偏旁)与商周古文字中某字(或偏旁)形体或语音上的联系,判定它们是同一个字(或偏旁)或记录同一个词。李学勤先生借助郭店简《缁衣》释出西周金文“祭公”,通过同批简《唐虞之道》推定柞伯簋“贤”字,都是成功的例证。[※注]

分国、分域研究,是战国文字研究的重要方面。《观堂集林·史籀篇疏证序》说:“《史籀篇》文字,秦之文字,即周秦间西土文字也。至许书所出古文,即孔子壁中书,其体与籀文、篆文颇不相近,六国遗器亦然。壁中古文者,周秦间东土文字也。”王国维把战国文字分为东土和西土两系,开启了战国文字分区域研究的滥觞。此后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柯昌济《金文分域编》、唐兰《古文字学导论》和《中国文字学》都对战国文字进行了分域研究。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对六国文字、秦文字的形体特点作了一些归纳,但没有突破唐兰“殷商系、两周系、六国系、秦系”四系的划分。

李学勤先生《战国题铭概述》把战国文字按国别分为“齐国”“燕国”“三晋”“两周”“楚国”和“秦国”六个部分,构建了战国文字分域的基本格局。何琳仪先生《战国文字通论》“采用《题铭》的五分法,但并不以国家分类,而以地区分类,即以‘系’分类。一系之内既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文字,如‘燕系文字’、‘秦系文字’;也可以包括若干国家的文字,如‘齐系文字’、‘晋系文字’、‘楚系文字’等”。[※注]何琳仪先生“首先横向分国,其次纵向断代”的思想,实际是在李先生的基础上有所修正。

蒋诗堂先生认为,从王国维到唐兰再到裘先生,他们对战国文字的域别划分并不是专题探讨,他们的考察是总括或举要式的,对文字本体可以应比的要素都没加明确的界定,构型分析是非全面系统的,字形地域差别的性质、层次不是十分明确。[※注]对于战国文字的分国分系,李运富先生持反对意见,他认为战国文字的内部差异与地域国别没有必然的对应联系,根据地域国别将战国文字作文字学上的地域属性体系分类,认为其各有不同的特点,并据此论证汉字发展的历史,是不符合实际的,他说“战国文字国别之间的差异属于局部书写风格或个体字符字样的不同,从本质特点和总体来说,战国文字仍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注]李运富基于楚简帛与中山王墓各器、侯马盟书、睡虎地秦简等几批文字材料的比较,注意到各国文字之间的相同之处,指出战国文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是非常有启发性的,但他在强调战国文字整体性的同时,却忽视了不同地域之间文字的差异性。

周凤五先生从竹简的形制、字体等角度对郭店简进行了分类研究,把郭店简依据字体分成四类:第一类见于《老子》(甲、乙、丙)、《太一生水》《缁衣》《五行》《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语丛四》九篇,字体为楚文字特色,带有“蝌蚪文”特征;第二类见于《性自命出》《成之闻之》《尊德义》《六德》四篇,字体带有“丰中首尾锐”特征和“鸟虫书”笔势;第三类见于《语丛一》《语丛二》《语丛三》三篇,字体可称为“古文篆书”;第四类见于《唐虞之道》《忠信之道》二篇,字体具有齐国文字特征。他从书法角度出发,提出了《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语丛》一、三篇文字具有齐、鲁特色,并且用“驯化”一词来说明抄本中特殊字体形成的原因。[※注]郭店简、上博简竹书是流行于战国中期楚地的竹简,它们的字体是头粗尾细的篆书,它们和望山楚简、包山楚简等隶书字体并存,证明一种新字体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旧字体的立即消亡,新、旧字体往往有一个并行发展的过程,这是古文字发展的普遍规律,但问题是为何“楚简”却带有齐、鲁字体特色?

各国“土生土长”的文献,如卜筮祭祷简、遣册、玺印、陶文,因地域不同而“文字异型”是不容否认的。郭店简和上博简绝大部分为流传到楚国的传本,在对底本文字不熟悉的情况下,抄手抄写时很容易受到底本影响,与其平时的笔迹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大部分非原创性的简牍典籍来说,齐、晋、楚、燕等国别划分的标准是不能成立的,至少是不好确定的。在当时诸侯力征、相对隔绝的环境下,各国文字的发展是多元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战国文字的重要特征。我们主张是否分国、分系,要根据不同文献而定,出土简牍可分为原创性与非原创性两类,如卜筮祭祷简、遣册等属于原创性简牍,可用以研究其分国、分系问题,而对于非原创性类简帛典籍,如在诸侯国之间流传而形成的不同传本,则不能完全用分国、分系的标准来衡量。

李零先生认为研究战国文字,过去对国别十分强调,现在看来,典型区别字固有,但总体特征不能讲得太过分……我们倒是应当对书手的差异给予更多重视。[※注]一些学者鉴于简牍文字和甲骨文相似的特点,试图将简牍字体和抄手联系起来,为简牍研究探索新的途径。[※注]李松儒认为“书法体式”作为判定字迹的一项重要标准,并以此来区分不同抄手的字迹特征,根据不同书手在书写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不同书写特点,总结出某一种字迹的综合特征或某一书手的书写习惯特征,然后据此特征对竹简进行归类整理。她将《五行》分为三组,A组第1—8(前9字)、11(第15字到简末)、12—18简、22—45简、48简;B组第8下(第9字始)、15下(第9字始)、20、21简;C组第10、11上(前三字)简,认为《五行》这篇文献应该是由三个抄手抄写完成的。[※注]

但问题是为何篇幅不长的《五行》要用三个抄手?为何一个抄手所抄的简会交相错杂?他们当时是如何分工的?为何一支简上竟有两个抄手的不同抄写痕迹?李松儒从抄手水平、起笔收笔的方向、连笔动作与笔画长短、偏旁之间的大小、宽窄等方面,指出字迹研究对于竹简的拼合与编联、文字的考释具有重要意义是正确的,但的问题在于将字迹不同只与抄手挂钩,却忽视了底本对抄本字迹的影响。抄手抄写笔迹的特征,易受底本字体的影响,导致与其平时的笔迹有所不同,因此不能反映抄手自己的运笔技巧与习惯,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单纯用“不同抄手说”,是很难解释的,因为郭店简《五行》简牍典籍字迹之所以不同,除抄手个人书写习惯不同外,还要考虑到底本对抄手的影响。

在先秦、秦汉时期,简牍符号虽小,且书写不很规则,但其价值不容低估,有时竟成为解决文字释读、分章、分篇疑难的关键。20世纪70年代,已有学者开始关注简牍上的书写符号,随着后来出土文献的增多,学者对简牍符号的分类也越来越细致。谭步云归纳了九类古汉语标点符号,其中段落号(章号)、句号、读号、重文号、合书号、冒号与简牍有关。[※注]李均明、刘军两位先生将简牍文书的符号分为五大类:句读符、重叠符、界隔符、题示符、钩校符。[※注]李零将简牍符号分为篇号、章号、句读、重文号、合文号五类,分类的标准是符号的作用。[※注]冯胜君将简牍符号分为文章起始符、文章结束符、篇号、段落起始号、段落结束号、句读符号、题目号七种。[※注]程鹏万将简牍符号分为重文符、合文符、表识符、文章起始符、文章结束符、章句符、题记标识符、其他符号八类。[※注]谭步云只是在归纳古汉语标点符号时,讨论了出土文献的符号,而后来的学者注意到简牍符号除了具有今天标点符号功用外,还有其他分篇、分章等功用,因而简牍符号分类趋向更加细化。

张显成认为简牍符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表示相对独立的文意片段,大到篇章,小到词语,中间包括句子;另一类是表示词句的性质,如重文号、合文号、分隔号、着重号、确认号等[※注]。下面我们按照张先生的分类,对简牍符号展开讨论。

(1)句读符

(2)分篇符

(3)分章符

(4)重文符

一短横表示重文,上博简《缁衣》简1:“子曰:好美女(如)好缁衣,亚_女(如)亚巷白(伯)。”短横表示“恶恶”连读。上博简《缁衣》简17:“《诗》云:穆_(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短横表示“穆穆”连读。一短横重复可分为单字重复和词语重复两类,郭店简《六德》“古夫_妇_父_子_君_臣_”为单音语素重复,《五行》“不_智_不_仁_不_安_不_乐”为词语重复。有时重文号表示的两个字并不相同,如《尊德义》“圣=之治民”。重文号表示的是“圣人”,而不是“圣圣”。

(5)合文符

虽然简牍符号在不同篇章内有混用的情况,但在有的篇章内,不同符号的分工确是很明确的,如郭店简《老子》甲用一短横表示句读,二短横表示重文,墨块表示章号或句读,钩号表示分篇号,《老子》甲组符号的分工还是较为明晰的。

(6)校勘符

(7)分栏符

简牍文字虽多自上而下整简书写,但也有分栏书写的。郭店简《语丛三》简64—72就分为上下两栏,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分为五栏,《编年记》分为两栏,《日书》分三栏或多栏两面书写,有图示,有章目,字体秀丽。周家台秦始皇三十四年历谱第59—64号简分五栏,每一历日上有一圆点,作为分栏的标志。放马滩《日书》有长短两种简册,分两栏单面书写,无章目,字体粗犷大方,乙种包括了甲种而形成的一个较为完整的写本。

1959年武威汉简出土,陈梦家率先对《仪礼》甲本七篇和乙本《服传》的标题做了研究。[※注]高大伦根据新出土的简牍资料,补充了三种标题格式:一是在末简简背写书名的书题;二是首简、末简皆有篇名;三是少数简牍有全书的目录。[※注]

我们知道,简牍标题的格式不规则,每每有例外的存在,导致学者对标题格式的分类也出现了简约与烦琐两种趋向。简约类以张显成为代表,他将标题格式分为四类:第一类标题书于全书或篇章末尾;第二类标题书于全书开头处或篇章开头处;第三类标题(仅限篇章名)同时书于篇首和篇末;第四类标题(仅限书名)书于正文中间。[※注]冯胜君认为就竹书标题而言,其实可以简单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书于简的正面;一类是书于简的背面。[※注]

烦琐类以池田知久和林清源为代表,日本学者池田知久将简帛标题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书名、篇名被附加于各文献末尾部分;第二种类型,篇名被附加于其文献第一号简的简背或最后一支简的简背;第三种类型,专设一条竹简用于单独记录篇名;第四种类型,篇名及小标题被附加于各自文章的开头部分。[※注]池田知久划分的标准是有些混乱的,第二种类型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简背与第一种类型“书名、篇名被附加于各文献末尾部分”有重合,第三种类型“专设一条竹简用于单独记录篇名”与其他类型也有交叉,因此对于池田先生的说法,学界采信的并不多。

林清源依据标题语和所属内文界隔方式的不同,将标简牍帛书题格式分为七大类型:A类标题语独自写在简牍背面,不与所属内文同面;B类标题语虽与所属内文同面,却不与所属内文同简,而是独自写在另一枚简上;C类在划分栏位的文本中,标题语独占一个栏位,或是独占所属栏位的一行,不与所属内文同栏或同行;D类标题语接续在所属内文之后,中间仅以插入符号或预留题空等方式界隔;E类标题语独自写在简册编绳或帛书栏线之上,或是采取标题凸排方式呈现,而所属内文各行则低于标题,而自编绳或栏线缘写起;F类标题语独自写在楬片(或称“签牌”)上面,而楬片仅能系结在简册外围,不能与简册内文直接编联在一起;G类,汇整同一份文献所有标题语,制作成目录形式,使其不与所属内文直接抄写在一起。[※注]

林先生的分类是非常全面和严谨的,但他只是按照篇题与内文的空间关系分类,如果在考虑到篇题可分为“书题、篇题、章题”三个层次[※注],或至少分为书题(外题)和篇题(内题)两个层次,把这几个不同层次和空间位置结合起来,那么如此烦琐篇题的分类其实并没有多大实用价值。

程鹏万将简牍分为战国与秦汉两个时期,再将战国时期简牍分为书于简册前面某简的背面、书于简册后面某简的背面、书于简册的正面三类,将秦汉时期分为书于简册背面、书于简册正面两类,再分为几个小类[※注]。程先生将篇题大小类的分法是非常合理的,但在篇题上将简牍分为战国、秦汉两个时期,并没有总结出彼此相异的特点来。我们主张篇题应分为简牍背面、正面和“简背、正面皆有”两个大类,再分为几个小类。

(1)简牍背面

简牍背面居于篇中较少,而以篇首、篇末居多,古代的书常卷成一捆,篇题写于简背的篇首、篇末,露在外面,便于以后翻检、查阅。居于篇中的例子有上博简《中弓》,标题写在第16简简背。篇首的有上博简《内礼》《曹沫之阵》《亘先》、张家山汉简《脉书》《引书》《算数书》等,篇末的有上博简《容成氏》《子羔》,张家山汉简《盖庐》等。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篇章名“作战”“形”“虚实”,《孙膑兵法》“擒庞涓”“威王问”“陈忌问垒”等篇皆写于首简背面。

(2)简牍正面

简牍正面的篇题以篇首、篇末居多,篇中的标题多为小题(章题),以符号或空格为界。如银雀山汉简《六韬》“●尚正”“●守土”“●葆启”,《尉缭子》“●治□”“●兵劝”等,皆以黑点为标志。阜阳汉简《诗经》有两个不同层次的篇章标题:一是在每首诗的后面将诗名独立书于一简,如“此右某诗若干字”;二是将篇名书于一国之诗的末尾,说“右方某国”。[※注]马王堆汉简《天下至道谈》篇题紧接第二章简17的正面,张显成先生认为有两种可能,其一是前两章不属于该书的内容,抄写者先抄写了这些内容,后接着抄写同类性质的材料,造成标题位于正文中间。[※注]

(3)简背、正面皆有

银雀山《孙膑兵法》“八陈”篇标题既写在简236简背,又附于正文之后。“延气”“将义”两篇也是一样,既书于简背,同时附于简册正面全文之后。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实虚”篇,首简背面有“实虚”篇题,在竹简正面全文附有“神要”二字,上加圆点作为标识。整理者认为十一家无“神要”二字,简文“神要”字上有圆点,疑是本篇之别名,也可能为读者所记,表示此篇重要。[※注]张家山汉简《盖庐》除首简外,其余凡有“盖庐曰”的简首均标有黑点,参照张家山汉简其他篇的体例,黑点一般是作为篇章号的,“神要”上有黑点标识,我们认为“神要”作为篇名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简牍正文之后,有的还附有字数统计,陈梦家称之为“尾题”,并分为三类:一是仅有经文而无传文,故仅记经文的字数的,为甲本《士相见》《少牢》《有司》和《泰射》四篇;二是有经文、传文而合计为一篇字数的,为甲本《特牲》和丙本《丧服》;三是有经文、记文,于合计为一篇字数外,又单记记文字数的,为甲本《燕礼》。[※注]我们称之为“计字尾题”,以凸显其记字数的性质,也与有些写在正文之后篇题相区别。

计字尾题以空格或黑点与正文分开,内容一般分为三类:一是统计章数的,如郭店《缁衣》简47“二十又三”;二是统计字数的,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士相见”篇末“凡千二十字”;三是章数、字数都统计的,如定州汉简《论语》“●凡卅章●凡七百九十字”,一般字数写在章数之后。

简牍篇题的格式是非常不规则的,我们上面只是归纳了篇题写于简背、简正面和简背、正面皆有三种类型,还有另外将篇题、章题目录写在木牍上的情况,如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守法守令十三篇》各附有一枚写有全书目录的木牍。余嘉锡说:“古书多无大题,后世乃以人名其书。古人著书,多单篇别行;及其编次成书,类出于门弟子或后学之手,因推本其学之所自出,以人名其书……盖由古人著书,其初仅有小题(谓篇名),并无大题也。”[※注]简牍最初多是单篇流行的,后来逐渐汇集成书。在古书形成的过程中,既有抄写者抄写的篇题,又有后来整理者为便于检索而添加的篇题,抄写者与整理者不同,篇题添加的时间也不同,正是这些不同,才造成了简牍篇题格式的复杂与不规则。

简牍的抄写虽不排除弟子后学所为,但通常是由职业抄手作的。战国时期是否有职业抄手,目前尚未有证据证明,但陈梦家指出汉代已有职业抄书,他说:“东汉时洛阳市肆已有卖书的,《后汉书·王充传》曰:‘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扬雄《法言·吾子》篇曰:‘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则当时已有职业抄书的人与专门售书之肆。有受雇代人抄书的,所谓‘佣书’‘写书’。”[※注]

张家山《算数书》有的竹简地脚位置书写“杨1”“杨3、98、101、105、107、109、111、121、123”“王88、119”等,整理者认为是“抄写或校对人之姓”。[※注]冯胜君先生说:“‘杨’或‘王’都写在章节的第一支或中间的某支简的编纶之下,而‘杨已雠’‘王已雠’则均写于章节结尾的那支简的编纶之下。如此看来,单作‘杨’、‘王’者似乎不能简单看作是‘杨已雠’‘王已雠’之省。而且简末标有‘杨’字的简与标有‘王’字的简,从字体上看也有差别(特别是两种简文中‘为’字的写法)。因此,我们倾向于把‘杨’‘王’看成是抄写者的姓。”[※注]《算数书》简42、56的地脚处书有文字“王已雠”“杨已雠”,“雠”意为校对,简册中出现了抄书者与校对者的名姓,可见当时不仅有职业抄手,而且专门有人负责校对。

简牍的书写行款是从上至下、从右至左,与现行的横书右行不同。钱存训解释说:“这种直行书写的原因虽不可确考,但可推测这一特点应和中国文字的构造、书写材料、应用工具以及生理和心理等因素有关。中国古代的象形文字,如人体、动物、器皿,大多纵向直立而非横卧;毛笔书写的笔顺,大多是从上到下;竹木材料的纹理以及狭窄的简策,只能容单行书写等,都是促成这种书写顺序的主因。至于从右到左的排列,大概是因为用左手执简、右手书写的习惯,便于将写好的简策顺序置于右侧,由远而近,因此形成从右到左的习惯。”[※注]游顺钊更生动地表述为“写简的人是一手拈着竹简的顶端,另一端则顶着腹部或腹胸之间,一手提笔从简的顶端向己方写下去”。[※注]我们认为,钱、游两位先生的想象有其合理之处,我们知道,金文是模板浇铸而成,无须像竹简那样,用手拿着书写,为何金文中书写行款也是“从上至下,从右至左”呢?甲骨文中从右至左、从左至右两种行款都存在,“从上至下,从右至左”的书写行款,看似简单,但其原因还需进一步探讨。

程鹏万将简牍缮写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连写式,书写为从头自尾,不提行;二是提行留白式,当书写的一段内容结束后,下一段文字不紧接抄于竹简空白处,而是换简另写;三是分栏式,将简册分成若干栏,先书写第一栏,然后第二栏、第三栏依次接抄。[※注]其实与竹简缮写格式相关的问题还很多,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中有三支简先正书,再倒书,再正书,这种写法是特意安排,而非临时倒书。简牍一般是按章次书写的,但放马滩秦简《日书》甲种先编后写,每简从上栏开始,通写一条内容,依次至本章写完,如下栏有空余,就用来书写其他篇章,其次序是从第一简开始,至一章写完,因此放马滩秦简《日书》甲种缮写顺序与章次是不一致的。

上博简《诗论》存简29支,简2至简7上端留白约8.7厘米,下端留白约8厘米,称为“留白简”,其余竹简都是满简书写,称为“满写简”。为何在上博简《诗论》“满写简”突然出现六支“留白简”?其原因学界至今尚未弄清楚,其书写行款与一般简牍的留白不同,不是通常缮写所预留的天头地脚,因此需要充分注意。

三 简牍的发掘整理与保护

层位学和类型学是考古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石,简牍作为一种文物,在发掘整理中,层位学和类型学的方法是必须贯彻的原则。层位学主要关注未经扰乱的文化堆积在地层上的叠压顺序,类型学则是根据简牍的形制、字体进行合理分类。自陈梦家将考古学的方法应用于简牍研究以后,层位学和类型学在简牍发掘整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对于从墓葬、遗址中出土的简牍,首先要按考古程序确定出土地点、方位(单元)、层次、原状、共存关系等的原始状态,特别要注意原来的编册连缀情况。出土地点的名称、性质、用途、沿革和一切考古迹象,都是简牍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没有出土地点的简牍,将失去编缀、断代的依据。保持、记录、分析简牍的原状和底层叠压关系,是简牍整理与文字考释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成束、成堆、成片的竹简,最好是一次全部取出来。器物交叠时,首先清理竹简的外围,尽量使竹简完全暴露出来,以保证一次取出。一次完全取出的优点在于能最大限度地保存竹简出土时的“编册”状态,万一无法一次取出时,应按顺序分批取出,以保持它们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

根据简牍具体情况对每一根竹简(包括残简)进行编号,分放及清洗。沉积在竹简表面上的水垢或盐类,由于比较坚固(特别是当地下水中矿物、盐类的含量较多时),可将竹简放进预先配制好的6%左右的草酸水溶液中浸泡一段时间(依不同的情况,浸泡时间有所不同),然后用毛笔或画笔轻轻地进行清洗。

竹简应尽早进行照相。简牍应先去除外围的污物,使其外围完全暴露,再进行照相和绘图。可用适量脱色剂再处理,以获取清晰的照片资料。如竹简保存情况不好或字迹十分模糊时,建议采用红外胶片拍照。红外拍照的原理是利用墨迹吸收红外线的能力比竹质大,从而在红外胶片上产生较大的“反差”,这样字迹就能较容易地被显示出来。

搬运时不能将出土的饱水竹简完全地泡入水中,由于竹简在水中的漂动,会破坏相互间原有的排列顺序。最好用吸饱水的泡沫塑料(3毫米厚)或浸透水的棉花、湿布包好,外面再包一到二层塑料薄膜。这样既不破坏出土时的排列顺序,又能防止竹简干燥变形。由于竹简内部含有大量的水分,加上表面带有污泥及沉渣,所以重量很大,十分松软脆弱。特别是长度大的竹简,很容易发生断裂、扭曲等损坏,因此在处理它们的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应尽量将竹简放在托板上来进行。

室内整理包括清理、建档、编缀、释校等步骤。清理是将野外临时注明地点、层位、号码的简包拆开检查,切忌扰乱原始顺序。接着按地点、方位(单元)、层次,依次编号,将每枚简牍的详情逐项造册,内容包括:原始号、编号、木质、尺寸、形制(如简、两行、版、册、觚、检……)、名称、草图、文字、时代(含纪年)、保存现状、备注、释文和校释者姓名、时间等项。再比照简形作图,在图上作释文,格式及大小字标点等一如原简,并加注释文符号。

简牍编号、建档后,应着力缀合,特别是编册排次,尽量使散乱断失者归位,恢复其原貌。残简缀合,主要用考古学的异同比较法,视形制、尺寸、部位(如上、中、下断,左半、右半等)、破损情形、木质(种类、纹理、色泽)、字迹(书法特征)等特点,结合简牍形式,看语意是否通达,来逐一缀合。

简牍的整理分类,即按形制、字体、内容等因素分类辑集在一起,要求做到统筹兼顾,将简牍分为几个编联组,然后尽量缀合编联,使简牍前后篇章完整,实在不能缀合者附于文末,以备学者参考。文字考释要依据字形、字音,细致考虑,务必结合简牍典籍同时期的同类文献,有文字不能考释,则阙如存之,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要强行曲解。简牍经发掘、整理,要撰写考古发掘简报,客观、准确是发掘简报撰写的基本要求,简牍图版要清晰,可以配合适当放大照片,对于契口、简长、符号、断残都要一一交代清楚。对发掘报告及简牍照片的出版,要合理定价,着眼于普及,不要令学人望“书”兴叹。

做好后期的简牍保护工作。根据简牍长宽,制作适当规格的玻璃条,用玻璃条按支夹好竹简,再用棉线轻轻扎住,装入容器中,灌满蒸馏水,塞上橡皮塞密封保存。由于使用的是蒸馏水,加上胶塞的密封作用,一般说来在3—5个月内很少会发生长霉的现象。因此,最好不要在蒸馏水中加入防腐防霉的药品,必须采用的话,其用量也应控制在最低限度,以便于下一步的脱水处理。[※注]简牍的防霉灭菌剂主要有菌毒清、霉敌、新洁尔灭和异噻唑啉酮等,它们杀灭、抑制霉菌的生长繁殖效果显著,有效期长,对文物安全,用量少,产品易得,对水中的霉菌和细菌有很好的抑制和杀灭作用,均可作为饱水竹简和漆木器的杀菌、防霉用剂。[※注]

对于饱水竹木简牍的整理来说,有清洗、饱水保存、脱色、脱水、脱水后库房保存等众多环节,其中脱色、脱水处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饱水竹简脱色最基本的方法有草酸法和连二亚硫酸钠法。由于草酸的水溶液为酸性,现已少用。现在基本用中性的连二亚硫酸钠,或者配合其他一些盐类进行脱色。

竹简脱色的目的是使竹简上面的字迹能清楚地分辨出来,并且能够保证脱色效果稳定即可,这和造纸行业、木材工业对漂白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在对竹简进行脱色时,在保证脱色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的少使用化学试剂,这样既可起到脱色作用,又减少了对文物的损伤。

简牍是由纤维素、半纤维素或木质素组成,长期埋藏在地下,特别是在我国南方地下水丰富的地区,简牍受微生物细菌的作用发生不同程度的降解,细胞内充满水分,含水量处于饱和状态。这些饱水简牍,若不进行科学处理,任其自然干燥,一旦水分大量挥发后,会发生强烈的收缩、开裂,甚至彻底毁坏。简牍被发掘后,由于陈列及考古研究时,不可能始终使其处于饱水状态,所以只有把简牍脱水后,放置在真空环境中才能实现长久安全保存。目前简牍脱水主要是置换法,以乳香胶作为加固材料,利用乙醇、乙醚置换饱水竹简中的水分,银雀山汉简、阜阳双古堆汉简、望山楚简、走马楼三国吴简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1972年冬1973年初,整理者分别对望山一号、二号楚墓出土的竹简,用乙醇—乙醚法进行了多次试验,获得成功。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在清水中洗去竹简上的污垢和脏物,将竹简在3%—5%的草酸溶液中浸泡3—5分钟,然后分别用清水、蒸馏水洗去酸液,记录下竹简的尺寸。用两条宽10—13毫米、厚1.5—2.0毫米的玻璃条将竹简夹好,用细线分段适当扎紧,最后将竹简装入内径12—15毫米带有磨口塞或橡皮塞的试管中,用浓度逐渐增大的乙醇水溶液(30%、50%、70%、90%、200%——皆为容量百分数),依次浸泡竹简。每次液面都应高于竹简50毫米以上。塞紧管口,每隔6—8小时上下摇动几次。每次溶液浸泡的时间为24—28小时(竹简过长时可适当加长时间)。当浸泡竹简后的乙醇溶液浓度达95°多以上时(20℃),改换成乙醚浓度逐渐增大的乙醚—乙醇混合液(乙醚、乙醇的体积比为1/3∶2/3、1/2∶1/2、2/3∶1/3、1∶0),当乙醚比较完全地取代乙醇以后,将竹简连同玻璃条一起取出,放入真空干燥器中,在室温下放置4—8个月,待其内应力消失后,再去掉玻璃条。按有关要求进行茬口拼接,然后用有机玻璃进行封装,保存。[※注]

走马楼三国吴简质地较差,出土时已经相当朽坏,研究人员采用AMARY100B扫描电子显微镜对竹简的腐朽程度进行了检测,发现竹简竹质严重腐朽,失去强度。经过试验发现采用乙醇—乙醚—乳香胶连浸法脱水的竹简基本上可以达到不收缩、不变形、色泽正常、字迹清晰的效果,原来撕裂开来的竹丝,经处理后均能合为一体,原来弯曲变形的竹简,脱水后恢复得很直。在浸入乙醇之前,还必须先对撕裂变形之竹简进行预处理,即在竹简绑夹到玻璃条内后,在其两边填入铝箔条,使原来已经撕裂、变形的竹简合拼到一起和调直,然后连着铝箔一起浸入乙醇、乙醚、乳香胶溶液内。最后,在竹简从乳香胶溶液内取出时,立即将玻璃条打开,直接放入通风橱内让乙醚挥发掉,表面并无乳香胶的残留痕迹,亦无炫光。[※注]

罗曦芸、陈大勇认为,目前采用的材料浸渍自然干燥法,有些虽然具有较好的加固效果,但往往从浸渍至完全干燥需花费很长时间。若浸渍加固后采用后续真空冷冻法干燥,将大大缩短处理周期。操作时首先将竹简漂白并夹在特制玻璃条中,两头用绵线扎紧后置于蒸馏水管内保存。对含水量高、材质差的竹木器为了防止细胞崩塌减小收缩,在进行真空冷冻干燥之前对样品进行浸渍预处理。用自制乙二醛水溶液作为浸渍液。在35℃下将竹简依次浸渍在20%、40%、60%乙二醛溶液中,置换竹简中的水(温度对溶液黏度有很大的影响)。

将预处理后的竹简放入样品容器,置于-20℃的冷冻柜内一段时间以保证竹简内水分凝固;打开扩散泵冷却水,开启考克2使与油扩散泵接通,打开电炉加热,待泵内油沸腾后接通系统;冷井中始终装满液氮,使抽出的水汽冷凝在冷井内,当操作一段时间因器壁水汽吸附导致真空度上不去时,应用电吹风吹扫管路。经72小时竹简完全干燥后取出。经真空冷冻干燥后的竹简色泽明显较脱水前浅,强度增加。长度方向收缩率为0.02%—0.8%,宽度方向收缩率为0.7%—1.9%,真空冷冻干燥法能有效控制干燥开裂、缩短干燥周期。[※注]

上面所讲的是从墓葬中正式发掘的情况,而近些年盗掘流失的简牍日益增多,对于这些盗掘流失的简牍,如何整理保护,清华大学出土文献中心对清华简的整理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清华简的整理大体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从2008年7月竹简入藏,到10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是第一阶段,中心工作是竹简的鉴定和抢救性保护。从2008年11月中旬我们组织向藏有竹简的单位学习经验,到2009年1月12日清华简的拍照基本完成,是第二阶段,中心工作是竹简的进一步保护和拍照。2009年3月,利用简的数码照片,对全部有字简试做通读,以求更多地了解简的内容,这一浏览至2009年6月中旬告一段落,是整理工作的第三阶段。

2008年7月,竹简入藏清华大学后,因为在简上发现了污染霉变的迹象,整理者迅即进行逐支的保护清洗。在清洗过程中,注意了简的质地、字迹等现象,没有见到任何伪作的痕迹。同时,根据简的形制和字的特征,判断其时代为战国中晚期,与以前发现的荆门郭店一号墓简、上海博物馆藏简相近似。

2008年10月14日,应清华大学邀请,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国家文物局、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上海博物馆、荆州博物馆的11位学者出席“清华大学所藏竹简鉴定会”。由这些专家组成的鉴定组,在对这批简仔细考察后做出鉴定意见,确定简的年代为战国中晚期。

2008年12月,整理者委托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对这批简中的无字残片标本进行了AMS碳14年代测定,经树轮校正的数据为公元前305±30年,即相当战国中晚期之际,与上述专家的时代判断一致。清华大学分析中心对竹简残片的含水率做了科学测定,结果是400%,这也是伪作的简不可能达到的。

2008年12月16日至17日,由国家文物局主办,清华大学、中国文物保护协会和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协办的“出土饱水竹木漆器及简牍保护学术研讨会”在清华大学召开,会议期间多位专家观察了清华简,并对其进一步保护提出了重要建议。

根据裘锡圭等专家提出竹简应缓脱水、快拍照的建议,整理者着手筹划拍照的工作,并将学习拍照的经验作为出访调研的主要目的之一。大家对竹简拍照的要求,首先是尽可能准确清晰地表现简的原来状貌,但在不脱水的条件下,要拍好竹简的照片,确实是很大的难题。

清华简拍照采用的是饱水拍摄法,这种拍摄法也带来了拍摄上的困难:一是在拍摄过程中不能干透,竹简表面必须保持一定的湿度;二是竹简本身是吸光体,在经过饱水保护处理之后,表面形成一层水膜,形成类似镜面的反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反光体;三是虽然竹简外形大体一致,但是每一枚竹简的细节都有所不同,不同的厚薄、宽窄和竹节的位置,而且历经两千多年,部分竹简发生霉变、腐化,凹凸不平的表面极易形成方向不同、形状不一、难以控制的光斑,导致拍摄过程很难确保所有的转折面都可避免光斑的形成。

清华简照片的拍摄有以下几个重要步骤:一是器材准备,足够数量的8×10专业胶片(要求同一型号、同一生产日期)、拍摄台(底托)的制作、SINAR P2专业8×10座机一台、片盒15盒、300mm SINARON镜头一个、快门线一支、蛇腹遮光罩一个、8×10增光屏一块、对焦放大镜一个、延长杆一支、机身支杆一支(用来增加相机的稳定)、金宝专业十字架2台、利图AFi6数码相机一台、3300万利图数码后备、施奈德180mm镜头、苹果电脑(32寸显示屏)、HENSEL EH Pro 3000电源箱2个、HENSEL EH Pro 1500电源箱2个、HENSEL 3000灯头4个、支架8支、HENSEL标准12'反光罩2个(附四页遮板)、银色反光伞2支(内表面呈颗粒状)、对焦用800瓦长明灯1个、中黄背景纸1张、分频道引闪系统7套(1套备用)、胶布、电源轴线、8×10观片器(5500色温)、水平仪2个、DVD数据光盘、记号笔、布置“暗房”(换胶片用)、黑色布(用于将屋顶遮挡,避免屋顶的漫射光)、国际标准色标、刻度尺(国家文物申请标准要求)、工具箱等。

二是拍摄技术的控制,拍摄最终选用白色磨砂有机板作为背景,与竹简形成一定的明度反差,以突出、烘托、渲染文物。同时,对有机板进行粗粒喷砂(以消除有机板本身的反光)、雕刻底纹(雕刻均匀的格线与外边框,以控制竹简摆放一致)等一系列的处理。在有机板背面加一层黄色作为衬底,白色有机板经过饱水处理后会产生投射及颜色稍微加深的现象,经过曝光调整后画面微微透出一点偏黄的暖色基调,从而摆脱此前的阴冷感觉,最终获得比较理想的竹简图版。

清华简拍摄以标准反光罩作为主光,形成较硬的光源,从而加强竹简与简上文字的反差,增强清晰度,方便专家学者研究;同时,采用银质反光伞作为辅助光源,以充分反映竹简的细部形态和色彩。拍摄选用富士RDPⅢ 8×10专业反转片,色温为标准5500k;HENSEL 3000电源箱与EH Pro 3000灯头作为主光,HENSEL 1500电源箱与EH Pro 3000灯头作为辅助光源。通过综合控制主光与辅助光,色温调整为5580k,基本上接近标准色温。整理者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摄影专家合作,经过反复试验,克服重重困难,达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注]

四 分篇、拼合、编联、复原

杜预《春秋序》孔颖达疏言:“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说文》:“编,次简也。”由于年代久远,出土时竹简的编绳多数已经腐烂,竹简先后顺序也被打乱,因此研究出土文献中一项基础的工作,是对原本散乱无序的竹简进行编联。简文的编联,首先是按竹简的长度、形状、字体归类,这就是通常说的分篇或分卷;然后按竹简的简端、简尾、契口位置等因素对相关残简进行调整,称为“拼接”;再依照文义脉络、句式对仗、行文语气等因素将竹简排序,即是“编联”;最后得到一个尽可能与文本原貌符合的文本,就是“复原”。我们下面按此顺序依次讨论。

研究简牍的分篇、分卷,主要依靠的是形制、字体。李零说:“竹简整理,形制、字体的分类是第一步,内容的分类是第二步。我们分析简文是否属于同一类,首先是靠字体和形制,而不是内容。”[※注]李零先生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形制先于内容是一般的情况,但不要绝对化,有些字体简与其他简字体有所区别,但仍属同一篇,如郭店简《性自命出》。下面我们谈几个简牍研究中分篇的具体事例。

上博简《从政》原分为甲、乙两篇,甲篇有19支简,乙篇有6支简。陈剑指出本篇没有篇题、篇号,仅甲篇第19简这一支简的简末文句抄完后留有空白,表明其为一篇之末简;甲、乙两篇在简长、字体、编绳数目与位置等方面也看不出什么明显差别。整理者据以分篇的根据“两组竹简长度各异,编绳部位亦不相同”,其实相当薄弱。因为所谓乙篇中只有一支整简,即第1简。而此简长42.6厘米,跟甲篇的几支整简5、8、11、18长度完全相同。甲篇余下的三支整简第1、15简长42.5厘米,第19简长42.8厘米,也没有多少出入。所谓编绳的位置问题,细看图版,也很难看出两篇有什么不同。[※注]陈先生将二者编为一篇的做法是正确的,其最关键的证据就是竹简形制。

我们认为上博简《内礼》与《昔者君老》应合编为一篇[※注],《昔者君老》所讲的太子之礼与《内礼》篇名“内礼”相符合。福田哲之还指出,《内礼》附简的字体与同篇其他简不同,似应归于上博简《季康子问于孔子》。我们将《内礼》附简与《内礼》等其他篇目字体对比如下:

上博简《内礼》与《昔者君老》等篇简长对照:

上博简《内礼》中契口与下契口的距离是21厘米,《内礼》附简中契口与下契口的距离约为18.3厘米,《季康子问于孔子》中契口与下契口的距离约为18.2厘米。上博简《内礼》下契口距底端的距离是0.8—1.1厘米,《季康子问于孔子》下契口距底端约1.3厘米,《内礼》附简第三条编痕距底端约1.3厘米,上述下契口及第三条编痕距底端的距离,是决定《内礼》附简应归入《季康子问孔子》而不是归入《内礼》的关键性证据。上博简《内礼》附简讲的是与姑姊妹有关的礼仪,从内容上看与《内礼》近而与《季康子问于孔子》远,这也是整理者将《内礼》附简附于《内礼》篇的原因,但由于简长的差异和字体特征的不同,上博简《内礼》附简还是应归入《季康子问于孔子》。

《鲁邦大旱》《诗论》《子羔》的分篇问题,曾一度是学者讨论的焦点。有学者认为《鲁邦大旱》6号简、《子羔》14号简有两个墨节符号,是篇章结束的标志,从而推断《诗论》简文,也应有一个标志篇章结束的符号。而经学者调整之后,《子羔》背部题有篇名“子羔”的5号简排在倒数第三的位置,从而论定《子羔》在这三部分简文里应排在最后。简牍形制中有很多例外现象,我们认为《鲁邦大旱》6号简、《子羔》14号简都有两个墨节符号,不能必然推出《诗论》有两个墨节符号。更为重要的是《诗论》首简“……行此者,其有不王者乎”是《子羔》前部分问三王之教的残留,取消了《子羔》排在三篇最后的可能性。实际上,李零主张《诗论》与《鲁邦大旱》《子羔》三者合为一篇,称为《子羔》,其主要依据是《子羔》与《诗论》的内容写在同一支简上。[※注]现在我们看放马滩秦简《日书》,也有不同篇内容写在一支简上的情况,虽然三篇形制、字体相同,都是孔子所言,但三篇思想内容有明显不同。我们认为目前三篇是否合为一篇尚不能论定。

上博简《武王践阼》发表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认为简文应分为两篇,“第1简到第10简为一部分,讲师尚父以丹书之言告武王,武王因而作铭;这部分下有脱简,并非全篇,其原貌当与今本《大戴礼记·武王践阼》全篇近似。第11简到第15简为另一部分,讲太公望以丹书之言告武王,与《大戴礼记·武王践阼》前半段亦相近似,唯主名不同,也没有武王作铭的记载。简文这两部分的抄写风格不同,应为不同书手所抄,因此也可以视为甲乙本”。[※注]上博简《武王践阼》形制、字体相近,由于抄写风格、内容不同,所以分为甲、乙两本。郭店简《性自命出》简1、40、41的字体、字间距与其他简不同,但却属于一篇。因此形制、字体虽是判断分篇的最重要参照,但我们却要避免将此原则绝对化。

竹简的拼接首先要看简端、简尾和契口的位置,不仅要看茬口是否相合。两段残简拼合后的长度是否与整简的长度相合,也是非常重要的。其次要看内容,上下文是否顺畅,语气是否通达,兼顾各个因素,是准确拼合的关键。

关于上博简《内礼》的编联,整理者认为,第6、7、8三支简可依次拼接,房振三、林素清等赞成其说。房振三认为,第6、第7简都是论述如何才能成为“君子、孝子”,第8简虽有残缺,但整体上是阐述“孝子”应该如何立身行事的,整理者所排列的更近原文面貌。[※注]魏宜辉认为简序应是6+8+7,他说“君子事父母……善则从之,不善则止之。止之而不可,怜而任(简6)之,如从己起……(简8)”,这与《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中的“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十分相近。[※注]董珊、曹建敦等赞成其说。[※注]简6“止之而不可,怜而任”与简8“之,如从己起”上下文相应,而且分别是父母之行中道、不中道的两个方面,所以残简6、8的拼接是正确的。

断简缀合是将全部残简集中整理,力争找到断失者,经拼接恢复到原有的长度,使其尽可能完整。这一工作遵循以下五个阶段六种方法进行。五个阶段即全面熟悉简牍的现存情况,包括出土地点、层位堆积、同地点同层位纪年简的保存现状和完整及残断程度、简牍内容和类别及各种简牍的基本特征、书写格式和书体特点、完整和残断简的比例等;以发掘出土单元为基本单位,将完整与残断简区别开来分析考察研究;将完整简提出,不完整者与本单元邻近相接的其他单元再进行缀合;逐步减少残断数量,扩大单元缀合范围,仍不完整者可与所有单元缀合;系统整理检验,肯定正确者,排除错误者和把握性不大者。具体缀合从六种角度开展研究,即简牍用料和残断特征、简牍残断情况分析、书法字体特征、简牍时代特征、文书类别判定、文书用语和文字分析。这五个阶段和六种方法是断简缀合工作的主要程序,五个阶段必须逐步进行,而六种方法必须同时使用,互相印证,最后确定。[※注]

简序编联是文献复原的基础工作,同时也是学术研究展开的前提。李零曾对竹简的编联有一段生动的描述:“(编联)在简文整理中是基础工作。这一工作是最初步的工作,但也是最关键的工作。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件工作有多麻烦。第一,整理者着手整理时,茫无头绪,一团乱麻,他们颠三倒四团团转,花去的时间比后来要多得多。这是件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干好了没人夸,干坏了有人骂。人们记住的是结果,忘记的是过程,甚至就连结果都不过是后来的铺垫。第二,这种工作,整体性很强,连续性很强,不可能多头并进,时断时续,而只能由一两个人负责,在一段时间里,集中精力,连续作战,趁记忆清楚,趁联想还在,跟手剪贴,跟手调整,一次性完成。”[※注]

编次、编号、编绳、契口都是与竹简编联有关的几个重要因素。编次是简牍篇章前后的顺序,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简1背面写篇次“第八”,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篇首列五十二个小标题的名称,帛书《养生方》则将小标题附于篇末,这些信息的存在大大降低了编联的难度。

简册上的编号,又称叶数,是后世书籍页码的滥觞,有学者认为是书写者在书册编册后,为防止日后编绳朽断造成顺序混乱而标上的。[※注]简牍有先写后编的,如敦煌《永元兵物册》有些字迹被绳盖住,属先写后编。武威汉简《仪礼》编绳处留有空白,属先编后写。以此类推,我们怀疑编号也有先写好后抄写的可能性。编号一般写于简册下端,或写于正面,或写于背面。武威汉简《仪礼》甲本编号写在竹简正面下端,而《少牢》《有司》编号则写于简背。编号也有写在竹简上端的,如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慈利楚简页数或居简背上端,或居中,或居简末,单数有一、二、三、五、七、九,双数有十和廿、三十合文,还有它们组成的编码及×符号。[※注]

陈梦家根据武威出土《仪礼》叶数编法,归纳出有下列几类:一是一个顺序贯穿全篇,王家台秦简《灾异占》每简的简尾皆有数字,最大者为“百一”,最小者为“一”,这些数字表示的是竹简的顺序;二是前一部分有编号,后一部分没有编号。如武威汉简《仪礼·特牲》,可能是原有旧简二次利用的结果,后十三支简是新简,未统一编制页数[※注];三是两个以上顺序并用,武威汉简《仪礼·少牢》编号先排至三十一,又从一重排至六,张显成认为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书手前后有变化;二是不同书手同时进行抄写,各自编排页数。[※注]我们怀疑与抄手关系不大,可能是抄写内容时,竹简不够用,不得不使用另外一些已编号的竹简。

《太平御览》卷六○六引刘向《别录》:“《孙子》书以杀青简,编以缥丝绳。”缥丝绳即编绳,《说文》《独断》说简牍编绳“二编”,但出土简牍的编绳数却是二道至五道都有,上博简多是三道编绳,武威《仪礼》甲本、乙本《丧服》四道编绳,武威《仪礼》丙本五道编绳。如何确定使用编绳数,似乎也没有定规,郭店楚简大多数是两道编绳,但其中最短的竹简使用了三道编绳。因此有些学者说“简册使用编绳数量与简的长短有关,简越长则编绳的数量越多”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晋书·束皙传》记载汲家出土的《穆天子传》以素丝编,《南齐书·文惠太子传》记述襄阳楚冢出土的《考工记》以青丝编,王家台秦简多为麻绳,信阳古书是以黄色丝线编联,杨家湾竹简用帛带编联,其他用丝纶。简牍由于出土时编绳多已朽坏,因此只能从残存的痕迹来推断编绳所用之质料。

编绳易滑脱和移动,于是在简侧雕刻三角形契口,用来固定编绳,契口的位置分三种情况:一是多数刻在简的右侧;二是刻在左侧;三是有的简刻在右侧,有的简刻在左侧,如上博简《曹沫之阵》,这种契口交叉固定,左右均衡,最为牢固。有论者契口与册叶书的鱼尾联系起来,提出“鱼尾起源于编绳契口”,并起到“检索文字提示符”的作用。[※注]由于编绳朽坏,在简牍照片上一般没有编绳痕迹。编联正确的残简,其契口与其他契口的位置相差无几,如果相差太多,就证明编联存有问题,因此契口就成为竹简编联的重要参照。

竹简编联的根据可以从外在和内在两个因素来把握,所谓外在因素,大致包括竹简的形制如长度、宽度、编线的道数与间隔,书写风格如字体、密度某些特殊用字以及标识符号的采用,等等。而内在因素则是指词汇、句式、体裁和内容。只有将这些因素综合考虑,不断推敲,反复改进,才能取得比较合乎原初面貌的编联效果。[※注]

简牍复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学者的不断努力,我们在简牍复原方面谈一下字迹的作用。董作宾在《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中提出“字形”“书体”的断代标准[※注],后来有学者甚至把“字体”作为甲骨文分期的唯一标准[※注],可见字体在甲骨文分期中的基石作用。受此影响,学者纷纷撰文凸显字体在简牍研究中的作用。

郭店简《语丛三》多格言类短语,复原缺乏参照,龙永芳提出通过字迹差异分类编联的方法。[※注]林素清根据字迹的情况,认为原被整理者分别发表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的《内礼》与《昔者君老》可以重新编联[※注],此说得到日本学者井上亘响应。[※注]陈剑从“简长、字体、编绳与位置”等方面出发,将上博简《从政》甲、乙篇合编为一篇[※注],对上博简《竞建内之》与《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两篇进行重编。[※注]

学者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我们必须看到在简牍复原研究中,字体始终不能成为对简牍复原的“唯一”标准,必须和形制、内容其他因素结合起来,这是为什么呢?在甲骨文中,贞人虽不是抄手,但和抄手在生活时间上有重合,使贞人与字体有一定对应关系。但简牍文字与甲骨文不同,甲骨文没有底本可抄,而简牍往往有一个底本,这就可能使抄手受到底本的影响,在抄手文化水平低、对底本不熟的情况下尤其明显,因此很难建立抄手与字体之间明确无疑的对应关系,字体在简牍研究中的作用也明显逊于它在甲骨文研究中的基石作用。

我们将简牍文本整理分为分篇、拼合、编联、复原四个阶段,虽然它们有次序上的先后,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又是经常重合在一起的。陈剑认为竹书整理要注意四个方面:一是竹简的分篇,需要关注竹简形制和书手字体;二是竹简的拼合,需要关注简长、契口和编绳痕迹以及拼合处茬口形状和残字;三是竹简的编联,关键在于注意行文脉络,寻找排比句式或相近的句式、前后反复出现的覆上之文、归纳之文等,同时还要注意排除两简连读处存在误字、衍文、倒文等的干扰;四是竹书全篇的复原,一般是先整理出若干个小的拼合编联组,然后再复原出全篇,其间要考虑全篇的行文特点及完整情况,由此可以决定复原到什么程度,以及各编联组有无连读的必然性的问题,还要重视篇题简、篇末简的作用。[※注]陈先生的学术经验,使人深受启发。简牍一经散乱,就很难回到原处状态,我们只有统筹兼顾、细心探求,凭坚强的证据、严谨的推理,使简牍的复原尽可能接近原貌。我们必须清醒地知道,在多数情况下,简牍的完全复原是达不到的,有的只是尽可能地接近。

五 简牍典籍分类及篇章特点

20世纪70年代以来,简牍佚籍大量出土,湖北、湖南、甘肃、新疆、河南、陕西、山东、山西、河北、江苏、安徽、青海等省区,是出土文献考古发掘的重点地域。这些简牍佚籍是当时社会生活及思想发展的真实记录,但从出土地域上看,这些地区出土简牍又各有特点:甘肃、新疆、内蒙古以汉晋边塞文书为主,甘肃、新疆、内蒙古的民族文字简牍,又为简牍学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湖北、湖南、河南、山西以战国、秦汉古籍为主;山东、河北、江苏、陕西、安徽以汉代古籍、文书为主。湖南长沙的三国吴简更具地方特色。总结这些出土史料,有三大基本特征:一是出土环境有遗址、墓葬两类;二是埋藏性质分有意、无意两种;三是内容分典籍、文书两系。[※注]

墓葬出土书籍约106种,其中战国书籍约35种,秦代书籍约8种,汉代书籍约63种[※注],总量超过30万件,因此对简牍的合理分类是必需的。目前对于简牍典籍分类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主张按照六经和学派来划分,与《诗》相关的资料有上博简《诗论》《交交鸣乌》及一些出土文献中对佚诗的引用;与《易》相关资料是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易之义》《要》《二三子问》《缪和》《昭力》等);与《礼》相关的资料是上博简《昔者君老》《内礼》等;和儒家相关,特别是与孔门传承相关的资料包括郭店简《五行》、马王堆帛书《德圣》,郭店简及上博简两种《性自命出》,郭店简《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忠信之道》《成之闻之》《尊德义》《六德》《语丛一》《语丛二》《语丛三》,上博简《子羔》《鲁邦大旱》《从政》《相邦之道》《仲弓》《弟子问》《君子为礼》《季康子问于孔子》等;与道家及黄老思想相关的资料有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九主》,郭店简《太一生水》,上博楚简《恒先》《三德》《彭祖》等。

与古史传说及历史人物相关的资料有马王堆汉墓《战国纵横家书》《春秋事语》,郭店楚简《唐虞之道》,上博楚简《容成氏》《融师有成氏》《竞建内之》《鲍叔牙与隰朋之谏》《姑成家父》《柬大王泊旱》《昭王毁室》《昭王与龚之脽》;与兵家相关的资料是上博楚简《曹沫之阵》;与墨家相关的资料是上博简《鬼神之明》;与纵横家相关的资料是郭店简《语丛四》;与古乐相关的资料是上博楚简《采风曲目》;与阴阳家思想相关的是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两种、《刑德》三种;与医学相关的有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等多种;与天文学相关的有马王堆帛书《五星占》《天文气象杂占》等,与相术相关的有马王堆帛书《相马经》等多种。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出土简牍帛书的分类,最好的办法是将其纳入到当时的图书分类中去,这是学界主流看法,骈宇骞先生依《汉书·艺文志》的分类,将已出土的简帛典籍分为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等类[※注]

六艺。(1)马王堆帛书《周易》,(2)马王堆帛书《系辞》,(3)马王堆帛书《易之义》,(4)马王堆帛书《要》,(5)马王堆帛书《缪合》,(6)马王堆帛书《昭力》,(7)上博简《周易》,(8)王家台楚简《归藏》,(9)上博简《诗论》,(10)阜阳汉简《诗经》,(11)武威汉简《仪礼》,(12)马王堆帛书《丧服图》,(13)上博简《乐礼》,(14)上博简《乐书》,(15)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16)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17)八角廊汉简《论语》,(18)八角廊汉简《儒家者言》,(19)上博简《孔子闲居》,(20)阜阳汉简《仓颉篇》。

诸子。(1)马王堆帛书《五行》,(2)马王堆帛书《九主》,(3)马王堆帛书《明君》,(4)马王堆帛书《德圣》,(5)马王堆帛书《经法》,(6)马王堆帛书《十大经》,(7)马王堆帛书《称》,(8)马王堆帛书《道原》,(9)郭店简《缁衣》,(10)郭店简《鲁穆公问子思》,(11)郭店简《穷达以时》,(12)郭店简《五行》,(13)郭店简《唐虞之道》,(14)郭店简《忠信之道》,(15)郭店简《成之闻之》,(16)郭店简《尊德义》,(17)郭店简《性自命出》,(18)郭店简《语丛一》,(19)郭店简《语丛二》,(20)郭店简《语丛三》,(21)郭店简《语丛四》,(22)上博简《缁衣》,(23)上博简《子羔》,(24)上博简《曾子立孝》(《内礼》),(25)上博简《曾子》(?),(26)上博简《武王践阼》,(27)上博简《子路》(?),(28)上博简《恒先》,(29)上博简《曹沫之阵》,(30)上博简《四帝二王》(?),(31)上博简《颜渊》(《君子为礼》),(32)上博简《性情论》,(33)上博简《容成氏》,(34)上博简《鲁邦大旱》,(35)八角廊汉简《儒家者言》,(36)八角廊汉简《哀公问五义》,(37)八角廊汉简《保傅传》,(38)银雀山汉简《晏子》,(39)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40)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41)郭店简《老子》甲本,(42)郭店简《老子》乙本,(43)郭店简《老子》丙本,(44)郭店简《太一生水》,(45)张家山汉简《庄子·盗跖》,(46)八角廊汉简《文子》,(47)八角廊汉简《太公》,(48)长台关楚简《墨子》佚篇(或谓儒家),(49)阜阳汉简《庄子·杂篇》,(50)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

诗赋。(1)银雀山汉简《唐勒》(或谓应为《宋玉赋》),(2)尹湾汉牍《神乌赋》,(3)上博简《赋》(待发表)。

兵书。(1)银雀山汉简《吴孙子》,(2)银雀山汉简《齐孙子》,(3)银雀山汉简《尉缭子》,(4)银雀山汉简《六韬》,(5)张家山汉简《盖庐》,(6)青海大通上孙家寨汉简《军令》。

数术。(1)湖南长沙子弹库楚帛书,(2)马王堆帛书《天文气象杂占》,(3)马王堆帛书《五星占》,(4)马王堆帛书《太一辟兵图》,(5)马王堆帛书《出行占》,(6)马王堆帛书《木人占》,(7)尹湾汉牍《博局占》,(8)张家山汉简《历谱》,(9)关沮秦简《历谱》,(10)张家山汉简《算数书》,(11)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篇,(12)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乙篇,(13)马王堆帛书《刑德》甲篇,(14)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篇,(15)马王堆帛书《刑德》丙篇,(16)睡虎地秦简《日书》甲本,(17)睡虎地秦简《日书》乙本,(18)放马滩秦简《日书》,(19)沙市关沮秦墓竹简《日书》,(20)九店楚简《日书》,(21)甘肃武威磨嘴子汉简《日书》,(22)湖南沅陵汉沅陵侯吴阳墓竹简《日书》,(23)马王堆帛书《相马经》,(24)临沂银雀山汉墓竹简《相狗方》,(25)阜阳双古堆汉简《相狗经》,(26)新出居延汉简《相宝剑刀》。

方技。(1)马王堆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2)马王堆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3)马王堆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4)马王堆帛书《脉法》,(5)马王堆帛书《阴阳脉死候》,(6)张家山汉简《脉书》,(7)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8)关沮秦简《病方》,(9)马王堆帛书《杂疗方》,(10)马王堆帛书《杂禁方》,(11)马王堆帛书《十问》,(12)马王堆帛书《合阴阳》,(13)马王堆帛书《天下至道谈》,(14)马王堆帛书《胎产书》,(15)马王堆帛书《却谷食气》,(16)马王堆帛书《养生方》,(17)湖南沅陵汉沅陵侯吴阳墓竹简《美食方》(待发表),(18)马王堆帛书《导引图》,(19)张家山汉简《引书》,(20)上博简《彭祖》。

此外,骈先生还认为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龙岗秦简、敦煌汉简、包山楚简等简牍中的法律资料,应按《隋书·经籍志》的分类列入史部刑法类。

第一种分类法便于进行专题研究,但缺陷有两个:一是标准不统一,既有学派,又有六经,还有天文学等类;二是对有些简牍的学派属性分歧太多,如《鬼神之明》,因此多数学者倾向于第二种分类法。刘向、刘歆亲眼见过古代典籍的原貌,《汉书·艺文志》的图书分类来源于刘向、刘歆的《别录》《七略》,因此《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有坚实的文献基础。骈先生主张按《汉书·艺文志》分类,是非常有见地的。汉人近古,其言必有所本,《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总体上是不错的,但我们必须清楚,《汉书·艺文志》也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影响下的产物,其将儒家地位提升的做法可能与先秦诸子平等争鸣的历史面貌有所距离。《老子》完全可以和儒家六艺相媲美,却被列入诸子,这是《汉志》的思想局限,我们是否延续?另外骈先生的有些分类还需再讨论,比如他将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归入六艺,似乎有些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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