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简牍集成与册书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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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2019 \ 中编 简牍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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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枚简牍的容字有限,古代人们发明了编册,即按照一定的尺寸、规格、形制,把一枚枚的简牍削治整齐,然后按顺序编成书册的形式,作为书写载体。由于编联简册所使用的编绳主要为细麻绳、青丝、素丝、皮革等,相比而言,编绳比竹木简牍更易朽断,故出土简册中少有编绳完整保留者,大多朽烂不存,本来编联在一起的册书,通常也散乱无序,失去了原貌。为克服这一缺陷,日本学者明确提出了“简牍集成”和“册书复原”的概念和研究方法,主张运用古文书学的方法,将简牍分成若干组,一组一组地加以研究利用,而不是一枚一枚地单独使用。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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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 文书 簿籍 汉简 诏书 竹简 形制 古文 笔迹 木质 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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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简牍集成与册书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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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枚简牍的容字有限,古代人们发明了编册,即按照一定的尺寸、规格、形制,把一枚枚的简牍削治整齐,然后按顺序编成书册的形式,作为书写载体。《说文解字》曰“编,次简也”,就是按次第排简。《汉书·张良传》说“出一编书”,颜师古注:“编谓联次也,联简牍以为书,故云一编。”《诸葛丰传》说“编书其罪”,颜师古注:“编谓联次简牍也。”金文“册”字就像编联起来的一组简。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未被烧毁的六国古文还有“笧”字。这种编册的出现,是我国古代一项重大发明,后来形成了我国竖排本书的雏形。[※注]一册书由几枚简牍组成,完全依据文字内容的多少而定,文字多的,就多编几枚简,文字少的,就少编几枚简。如《居延汉简》中的“永元器物簿”由77枚简组成,“永光二年册书”则由3枚简组成。《额济纳汉简》中的“专部士吏典趣辄”简册由8枚简组成。
关于简册的样式,《说文》云册:“像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从出土实物来看,一件简册的编绳多少,通常依据简牍长短而定,一般至少有两道编,简长者有三至五道不等,且整齐划一。简册既有先编后写的,也有先写后编的。凡先编后写者,编绳之处上、下二字之间的距离通常较大,这是因为写字时特意避开编绳位置所致。而先写后编者,由于没有特意在编绳经过的两字之间留出空隙,所以编绳往往会压盖在已写好的文字之上。多数简册是直接用丝绳或麻绳将单支简逐次系连在一起,有些简册则预先在每支简上编绳将通过处的一侧或两侧刻上小契口,以使系上之编绳不易滑动。编绳多为麻绳,也有少量丝纶。除编联成册的方法外,简札亦可系连成束。即在简材的顶端穿一小孔,用以系绳,如清朝李惇《群经识小》卷四《论方策》也有束简之说,文云:“简狭而长,编简者当于简头为孔,按其次第之韦贯之,夫子读《易》,韦编三绝,是也。”[※注]敦煌悬泉简牍中现存简册约50余件,皆以细麻绳编联,形式为二编或三编,有先编后书者,亦有先书后编者。编册时,有一色以简札编册者,有单纯以两行编册者,也有以简札与两行合编,或简札与木牍混编者。比如“康居王使者册”和“调史监置册”皆为简札与两行合编而成,“亶轝簿”则为简札与木牍合编而成。[※注]
由于编联简册所使用的编绳主要为细麻绳、青丝、素丝、皮革等,相比而言,编绳比竹木简牍更易朽断,故出土简册中少有编绳完整保留者,大多朽烂不存,本来编联在一起的册书,通常也散乱无序,失去了原貌。因此,重新进行集成编联和册书复原,成为除了文字释读之外,出土简牍整理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克服这一缺陷,日本学者明确提出了“简牍集成”和“册书复原”的概念和研究方法,主张运用古文书学的方法,将简牍分成若干组,一组一组地加以研究利用,而不是一枚一枚地单独使用。
(一)文书集成
所谓简牍集成研究方法,就是指把散乱的简牍中有关的简集中起来,发现并探讨其中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最早运用简牍集成研究方法的是日本学者森鹿三。他写的《关于啬夫王光》,[※注]就是最早进行这方面尝试的文章。主要利用“居延汉简”的人名索引收集了有关王光这个人的4枚简牍,证实了王光是关啬夫,大概是甘露元年前后的人物。后来他广泛收集汉简中有关令史弘的木简,写了《关于令史弘的文书》一文。[※注]他首先根据劳榦《居延汉简考释》中的分类,把有关令史弘的简牍收集起来:

在《居延汉简集成——特别是关于第二亭食簿》[※注]一文中,森鹿三从第二亭长邮这个人出发,以简牍的记载样式、笔迹等为线索,对有关的简牍进行了集成,尝试复原了“第二亭食簿”。与之相类的集成复原,还有“卒家属廪名籍”。此外,森鹿三还以出土地点为中心对简牍进行了集成,《居延汉简——特别是地湾出土的简》[※注]即是一例。森鹿三还写了《关于居延汉简里出现的马》,整理了56枚有关马的木简,探讨了汉代马的相关问题。
森鹿三运用古文书学的各种方法进行集成复原的对象主要是册书,正像他本人在集成“第二亭食簿”时所说的那样,“居延汉简虽多达一万枚以上,但基本上是断简零墨,要想将这么多的断简一枚一枚拼接起来恢复成原来的册书,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不可否认,通过集成复原使之尽可能接近原来的形态,这应该是居延汉简研究中最重要的工作。困难很大,一步一步坚持不懈的集成工作是必要的”。
简牍集成研究方法被许多人接受,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鲁惟一继承并发展了森鹿三的简牍集成方法,完成了巨著《汉代行政记录》。他在研究中导入考古学的视角,在简牍的同一书写格式这一基准上,又引进了同一笔迹这一要素,在簿籍、文书的册书复原上做出了很大的成就。他打破传统的分类方法,将出土地点分成破城子、地湾、大湾、瓦因托尼四处以及出土地点不明这五大块,对各处的册书复原作了尝试,复原出破城子19种、地湾9种、大湾10种、瓦因托尼3种、出土地点不明2种,共计43种册书。这43种册书中,除了包括诏书在内的文书类4种和历法书1种外,其他都是簿籍类。鲁惟一的简牍集成,突破了森鹿三等人只限于一个地域、一种样式的框架,一举集成了43种册书,并且在同一样式的集成基准上导入了同一笔迹这一要素,在居延汉简的研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居延汉简的集成工作,始于森鹿三,经鲁惟一的努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系列的研究,给后来的简牍研究者带来了很大的启发。永田英正把他们的研究成果总结为如下几点:第一,从总体上看,居延汉简中簿籍类简牍占绝大多数;第二,这些簿籍类简牍内容相应都具有固定的记载样式;第三,从簿籍的这一特征上可以肯定,这些简牍不是单纯地对某种事物所做的记录或备要,而是有意识地整理成册书并加以保存的簿籍,从而,即使是一枚断简,只要还能看得出其记载样式的一部分,那么,就可以推断出它属于哪一种簿籍;第四,以这种记载样式为简牍集成的主要基准,那么,对更多的简牍进行集成就有了可能;第五,簿籍简牍不是单纯的簿籍的残简断片,随着簿籍的上传下达,簿籍就成了文书。这样一来,用古文书学的理论方法研究简牍的道路就被打开了。[※注]
永田英正在鲁惟一所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对居延汉简进行了网罗集成,撰成《居延汉简集成》一书。以居延汉简中的簿籍简牍为对象,以不同的书式为基准,以出土地点为单位,将同形同种的简牍作了归类集成,并针对各类简牍的书式、内容以及使用方法等进行了考察。比如他对破城子出土的簿籍类简牍,按照各种书式分成60余个种类分别作了集成。[※注]
永田英正在进行归类集成的研究之前,做的第一步准备工作是,从1957年发表的《居延汉简·图版之部》上,将简牍的照片一枚一枚地剪下来,贴在卡片上,将居延汉简做成了大约一万张照片卡,并将所有的卡片按编号进行了排列。在这一工作的基础上,再按出土地点将簿籍简牍抽出,花了多年的时间,对文字的书写位置、文字的大小、记载的内容,还有简牍的形状等作了考察以后,对所有的簿籍简牍进行了分类整理。最终完成《居延汉简集成》。在该书中,他确认出了70多种书式的簿籍。这些书式被确认以后,即使是一枚断简,只要它还具备书式上的特征,那么,这枚断简的性质就能确定。由此,一条正确利用简牍的道路被打开了。从此,简牍的利用,再也不是像以前那样个别地一枚一枚地利用,而是可以一组一组地加以利用了。
然而,以简牍的书式为基准对之进行集成,只不过是古文书学的第一阶段,而绝不是古文书学的全部。下一个阶段,就要求对各种书式进行分析与考察。比如以“橐他莫当隧守御器簿”为例:
张掖郡的地方长官张掖太守之下,设有军政系统的两大军事基地,一是北部的居延都尉,一是南部的肩水都尉。各都尉府下配置有数个候官,候官之下设有部,部下有隧。构成都尉府—候官—部、隧这样严密的军事组织。“橐他莫当隧守御器簿”简册中,简2和简22为标题简。简3至简21为守御器簿的正文。简1是向上级呈送守御器簿(简2至简22)的上行公函。据官文书的书式,如简1所示,这是一份来自橐他候官的上呈文书,橐他候官属肩水都尉府管辖,因此它的投送地必定是肩水都尉府。由此可知,莫当隧的守御器簿是通过橐他候官而上呈给肩水都尉府的。根据这一事实可知,在某一个官署作成的簿籍,并不是留在这个官署的,而是要附上公函呈送给肩水都尉府的。
通常,在古文书学上,所谓文书,是指发出人为了向受取人传达自己的意志或其他事情而作的书信。也就是说,有发出人,有受取人,然后有传达的事情。严格地说,必须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才能称得上是文书。从这一古文书学上的定义来看,由一个个单项事情的记录汇集起来的簿籍,我们不能说它就是文书,但是,簿籍一旦加上了发出人的上呈公函的话,马上就转变成了文书。以上面的“橐他莫当隧守御器簿”为例,虽然从简2至简22是守御器簿的簿书,但是,附加上简1的转送公函以后,发出人是橐他守鄣候义,受取人是肩水都尉府或肩水都尉,呈转的事由是守御器簿,这样,就完全具备了作为文书的条件了。因此,即使簿籍简牍是残简断片,也可以将之作为古文书学上的文书来加以对待。基于这种认识,可将簿籍简牍视作文书,运用古文书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簿籍简牍。
在综合考虑簿籍的标题,构成簿籍正文的簿籍简牍,发送簿籍时添附的公函以及简牍的出土地点等全部要素的基础上,进而对隧、部、候官各自能作成什么样的簿籍这一问题进行考察。结论认为:
作成于隧、部、候官的簿籍有:吏卒名籍,病卒名籍,卒家属在署名籍,廪盐名籍,守御器簿,兵簿,什器簿,折伤兵簿,被兵簿,被簿,日迹簿,日作簿,卒作簿,茭出入簿。此外还有一些没有标题、名称不详的簿籍,应当有通过狼烟、烽火、旗帜递送信号的记录簿和邮件递送的记录簿等。
作成于部、候官的簿籍有:吏受奉名籍,吏奉赋名籍。
作成于候官的簿籍有:赐劳名籍,夺劳名籍,谷出入簿,钱出入簿,伐阅簿,其他还有一些因没有标题简而名称不明的簿籍,其中应当有隧长的名册簿,骑士的名册簿,官吏、戍卒的债务记录簿,兵器、设备品的出纳簿,官吏的人事调动记录簿,文书发送的记录簿,文书受取的记录簿,隧、候官吏被传讯问候官陈述的记录簿,官吏、戍卒的罪状及处罚记录簿等。
通观这些簿籍,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隧、部、候官各官署都必须制作的簿籍有吏卒名籍、守御器簿以及日迹簿、作簿。这四种簿籍,不管官署的大小,都是最重要而且是最基本的簿籍。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簿籍的存在,才能够同时如实地反映各官署的基本性质。
与上述现象相比,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有一些簿籍不见于部和隧而仅见于候官,如钱出入簿、谷出入簿以及其他一些物品的出纳簿等。这一现象告诉我们,候官不仅仅作为一个军事基地,而且还作为一个兵站基地起着重要的作用。
簿籍作成后,并不留存在簿籍作成的地方,而是提交给上级官署。也就是说,部、隧作成的簿籍,附上部、隧的上呈公函后,被送往候官,候官作成的簿籍,附上候官的上呈公函后,被送往都尉府。在这种情况下,各阶段官署的报告书中,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点,部或隧作成的所有簿籍全部都得提交给候官。部或隧每天做成的记录,也可以说是原始的记录,通常原封不动地作为簿籍上交给了候官。第二点,除特别重要的簿籍外,候官不会像部、隧那样将所有的簿籍全都提交都尉府,所有的簿籍都应该是由候官进行整理集计,然后向都尉府汇报的。可以说,候官是行政文书作成的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这虽然是军政系统的制度,但如果将之与民政系统进行比较的话,与候官相当的是县,因此,可以推测县与候官一样,也具有同样的机能。
在汉代的郡县制度中,不用说,县是地方行政的第一线,是直接管理人民的官署。但是,从史书的文献记载来看,地方行政的核心往往被看成是郡,而县的地位显得不是很重要。如果再想进一步了解县的行政实态的话,那就更无从知晓了。军政系统与民政系统,即使存在着差异,其在作为政治的基本精神——文书政治这一点上应该是没有隔绝的。如果将在候官的研究中得到的知识来考察县的行政机能的话,可以说,与候官一样,县是担负着收集、统辖作为地方最基层的乡、亭、里作成的各种簿籍,处于地方统治第一线的官署。因此可以推测,到了每一年的年末,县要把这些簿籍作为行政文书上交给郡,郡再将各县提交上来的簿籍进行整理集计,作为全郡的集计簿,向朝廷提交。这样一来,通过簿籍制度,连地方最基层的行政组织也就和中央联系起来了。这就是以簿籍为媒体的汉代文书行政,而县就是这种文书行政的基础行政文书作成的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注]
陈公柔、徐苹芳对瓦因托尼A10出土的有关通泽第二亭廪食简进行了集成整理与研究,他们根据纪年简发现这些简牍最早为征和三年、最晚到始元七年,相距十一年。总共有66枚简,此外还有未编的29枚,合计95枚。根据简的形制、内容、书体笔迹考察,他们指出第二亭食簿是按年、按日编联成簿的。一般是将简写好以后,再按月编缀成册。通过对第二亭食簿的复原,他们指出:“第二亭长舒付出粮食的对象,除了第二亭本身以外,尚包括第七亭与居延农亭,还有属国的百长千长等。从后元元年以后,付出粮食的对象,只限于第二亭。第二亭本身所包括的人员,除了吏卒、亭卒以外,并有昌邑校士、蜀校士、犍为前部士等。”从简中可以看出,“斗食吏即百石以下的少吏,他们的廪食往往由亭长代领”,从廪食簿可以看出,自征和三年至始元元年,第二亭粮食来源于却适(敌)隧长、代田长、将军从吏等处。“始元二年建仓之后,完全由斥胡仓与代田仓供给”,这是和边地屯垦发展密切相关的。简中有征和四年代田长记载,说明居延地区在征和四年已执行了代田法,这是瓦因托尼出土的最早的代田记录。最后他们还根据复原的廪食簿,探讨了通泽第二亭与殄北第二隧的职能,以及粮食制度和粮食的品种,这些都为详细了解边地情况提供了充实的资料。同时他们发现第二亭长舒还担任过殄北第二隧隧长的职务。究竟第二亭和殄北第二隧有什么关系,是同时并存的两个机构,还是先后不同的两个名称呢?根据对瓦因托尼出土的26枚简的分析,发现凡与通泽第二亭有关的简中,皆不见“隧”的名称,亦不见“殄北”的名称。换言之,凡出现“殄北”或者“隧”的名称的简中,“通泽”或“亭”的名称则一律不再出现。这就是说“通泽第二亭”与“殄北第二隧”是先后不同时期的名称。大约在始元五年到元凤三年之间,通泽第二亭改为殄北第二隧。[※注]同时,他们还尝试复原了大湾出土的西汉田卒簿籍,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大湾附近屯田情况。[※注]
李天虹在永田英正《居延汉简集成》的基础上,对已发表的居延汉简包括旧简和新简中的簿籍文书进行分类整理辑录,共辑录簿籍135种,并广泛利用已有研究成果,用按语的方式对西北汉代边塞的簿籍制度和相关的历史问题进行探讨。[※注]
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在检讨前人分类的基础上,对秦汉简牍文书重新作了分类辑解。他按照各类简牍文书自身的特征及功能差异,将迄今所见秦汉简牍文书分为书檄、律令、簿籍、录课、符券、检楬六大类。每一大类下又按二至三个层次划分小类。每一文种的命名尽可能应用其原有的称谓,只有未见原称谓者才另起名。每一类文书都挑选尽可能多的完整或较完整的简文为例,以揭示其基本格式及规律。每一段落前后都有必要的说明或考证,对于事关某一大类基本规律的论述则附于其后,如书檄类所附“书檄类的体式特征”、簿籍类所附“簿籍与题示、合计、钩校”、“簿籍与会计”等。[※注]
侯旭东对长沙走马楼吴简中嘉禾六年广成乡弦里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做了集成研究,并探讨了该簿书的制作与性质,认为它是上呈给临湘侯国的文书的组成部分,先由各里分别编制簿书上呈乡,乡汇总后,再上呈侯国。[※注]凌文超《走马楼吴简采集簿书整理与研究》综合利用考古学整理信息和简牍遗存信息,对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中的嘉禾四年南乡户籍、郡县吏兄弟判走人名簿、兵曹徙作部工师及妻子簿、库布账簿、库皮账簿、隐核波田簿等簿籍文书进行了集成整理,并以此为基础对孙吴临湘侯国的文书行政、官民互动、孙吴在汉晋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作用等问题做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吴简文书学”的概念和构想。[※注]此外,他还对走马楼吴简中的三乡户品出钱人名簿、祠祀牛皮蹄甲枚数簿等进行了集成整理与研究,认为吴简中存在三个乡的五件户品出钱簿,分别是中乡故户、都乡故户与新户、模乡故户与新户出钱上中下品人名簿。“户品出钱”当即“八亿钱”,是孙吴为了兴复陂田而征调的专项收费。[※注]牛皮、蹄甲主要用于制造战具和铸钱,祠祀录山、明星不仅是官方行为,也是吏民私自祭祀的行为。[※注]
(二)册书复原
上述学者极大地推动了简牍集成和分类领域的研究,而在册书复原方面贡献卓著的学者,有大庭脩、谢桂华等人。
1961年,大庭脩发表《关于居延出土的诏书册与诏书断简》[※注]一文,成功复原了元康五年诏书册,并以此为基本史料对汉代的御史大夫进行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汉代诏书传达的实例。大庭脩通过详细考证简牍的内容、形制、笔迹、出土地等,反复比较遴选,发现下述出自地湾的8枚相关居延简能够连缀成首尾一贯的完整诏书,此即元康五年诏书册:
根据以上册书,10·27和5·10两简是御史大夫丙吉关于夏至宜寝兵、改行水火的上奏文,目的在于请旨以求布告。332·26简是皇帝对丙吉奏请的批准。其他各简则是关于元康五年“夏至宜寝兵、改行水火”之诏行下的详细过程:10·33简是说元康五年二月癸亥(十一日),御史大夫将诏书下达给丞相;10·30简是说同月丁卯(十五日),丞相将诏书下达给车骑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太守和诸侯王国相;10·32简是说三月丙午(二十四日),因张掖郡太守和郡丞均不在署,改由代行太守事务的张掖长史和兼行郡丞事务的肩水仓长联名将诏书下达给属国都尉、农都尉、部都尉、小府、县、官;10·29简是说闰三月丁巳(六日),代行肩水都尉事务的张掖肩水城尉以都尉的名义将诏书下达给候官的长官候和城尉;10·31简是说同月庚申(九日)代行肩水候事务的士吏以候的名义将诏书下达给尉、候长。由此可知,诏书从中央下达到西北边塞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这一诏书从中央传达到地方的下行过程标示如下:
御史大夫→丞相→车骑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太守、诸侯王国相→属国都尉、农都尉、部都尉、小府、县、官→候、城尉→尉、候长。
如果我们把这一诏书的下行过程替换为行政机构,则可以标示为:
御史府→丞相府→郡级机构→郡级机构所辖的平级机构→县级机构→乡级机构。
元康五年诏书册复原的意义重大:第一,为仅存有“永元器物簿”和“永光二年候长郑赦取宁册”两件册书的居延汉简,增加了第三件册书。第二,明确揭示了诏书按照顺序逐级向下传达的情形,以及诏书从中央发出抵达张掖郡边疆所用的时间。第三,根据此册书中围绕夏至改火仪式的例行内容,可以看到不见于史书的日常行政命令的传达方法,以及这种例行仪式是如何决定的。根据此册书,御史大夫是接受丞相的提案,再决定施行细节的。这说明御史大夫绝不是历来所讲的监察官,而是在实行皇帝的政策方面发挥了秘书官的作用。即,御史是侍奉皇帝之史,是最高的书记官,西汉时起草制书的官是御史大夫。这在认识汉代的官僚机构方面极其重要。[※注]
大庭脩多年致力于册书复原的研究工作,除了上述“元康五年诏书册”之外,他对出土于肩水金关的“永始三年诏书册”、出土于武威的“王杖诏书、令册”、出土于敦煌凌胡隧的诏书册、出土于地湾的骑士简册,以及檄书、迁补牒、功劳文书等,都做了精心的复原和考证。同时他对自己数十年的研究心得进行归纳总结,明确提出了复原册书的四大操作原则。
第一,“出土地同一”。作为最基础的操作,首先应当做的,就是按出土地、原简编号顺序发表释文。这一主张建立的基础,在于首先应当将木简作为考古学的资料加以处理,如此它才能成为复原册书操作的线索。如果不是同一出土地,首先就不能认为是册书。因此“出土地同一”是复原册书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笔迹同一”。这是复原册书的基本条件之二。但同一册书中有不同的笔迹,也并非绝对没有。比如居延汉简《永元器物簿》,是利用不同时期的簿书再编而成。在这种情况下,笔迹也会有所不同。

第四,“内容关联”。这是复原册书的基本条件之四。内容关联的含义从一般意义上说,是指A简和B简记载的内容互相关联。这似乎有蛇足之感。但在提出基本条件时,这是不能不涉及的。从狭义上说,汉代的一些特色,例如文书往来时,不仅要附加上级命令,而且还要在自己的行文中重复同样的命令,即所谓“复唱原则”,是应当重视的现象。[※注]
居延新简中包含大量册书,比如建武五年居延令移甲渠吏迁补牒、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永始三年诏书、始建国二年橐他塞莫当隧守御器簿、建武三年大将军居延都尉吏奉谷秩别令、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建武三年隧长病书牒、建武六年甲渠部吏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土民、建武初年相利善刀剑册等。尤其这些简册系科学考古发掘而得,虽然有很多编绳已不存,但出土时同一册书的简通常仍然放置在一起,基本保持了原始形态,使得这类册书比较容易复原,通常只有个别简牍的排列顺序出现争议。这些相对完整的简册的出土,为大量散乱简册的复原提供了参照。
谢桂华是散简册书复原领域的代表人物,复原了多件册书。比如他复原了居延汉简“建平五年十二月官吏卒廪名籍”,此名籍共由二十三枚简组成,但现在仅存十三枚,有十枚已经缺佚。虽然这是一个不完整的册书,但经复原,整个廪名籍的基本结构和全貌已经大体清楚:
通过“建平五年十二月官吏卒廪名籍”的复原,使我们对居延等汉代西北边陲屯戍地区的吏卒廪食制度,又得到了若干新的认识。第一,凡是在居延戍边的官吏,虽然每月都由官府配给和戍卒同等数量的食粮,但不配给食盐。第二,在居延戍边的戍卒,不仅按月都由官府配给一定数量的食粮,而且同时配给一定数量的食盐;食盐的定量标准为大月每人每月三升,小月或闰月每人每月二点九升。第三,为什么在居延戍边的官吏,政府不配给食盐呢?换句话说,他们每月所需要的食盐,又是通过什么渠道来供应的呢?这个问题,廪名籍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通过居延汉简和文献记载,可以推测大概主要因为戍边的官吏,按月由官府发给薪俸,所以,他们所需要的食盐,是用他们所得到的俸钱来购买的。《全后汉文》卷四十六,崔寔《政论》云:“夫百里长吏,荷诸侯之任,而食监门之禄,请举一隅,以率其余。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刍、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二人食粟六斛。其余财足给马,岂能供冬夏衣被,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费乎?况复迎父母、致妻子哉!不迎父母,则违定省;不致妻子,则继嗣绝,迎之不足相赡,自非夷齐,孰能饿死?于是则有卖官鬻狱,盗贼主守之奸生矣。”明确说到百里长吏每月所需要的薪炭盐菜共五百钱,是由他们每月所得到的俸钱来支付的。又肩水金关所出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书亦云:“●劳边使者过界中费:粱米八斗,直百六十;即米三石,直四百五十;羊二,直五百;酒二石,直二百八十;盐、豉各一斗,直卅;荠将畺,直五十;●往来过费凡直千四百七十,●肩水见吏廿七人,率人五十五。”亦说明招待这位使者在肩水金关等地所食用的米、肉、酒、盐、豉、畺钱,都是由肩水地区的现任官吏等廿七人,平均每人支付五十五钱来购买的。[※注]
谢桂华通过研究发现,1903年至1931年从破城子旧出的和1973年至1974年新出的两批居延汉简中,有一部分断简是可以进行缀合和复原成册书的。他复原的吏受奉名籍残册,即是新、旧居延汉简册书复原的一个具体实例:
桼尺谦 丈一尺自取 卩(EPT6:5)
尽管上述九枚简文于不同时期由不同探方出土,在书写格式等方面存在着某些差别,但是,因为它们同出土于破城子,且木质、形制和简文字体、笔迹、内容又完全相同,应属于同一册书。虽然它们仅仅是一个残册,但据此可知:
第一,关于候长、隧长等戍边基层官吏领取俸禄的具体制度。此残册是有关候长、隧长等领取俸禄时的名籍。根据这个残册可知,在正常情况下,他们的俸禄是按月领取的;在领取俸禄时,包括官职名、姓名、俸禄总额、领取日期和领取人,均要做详细的登记。

第三,关于用布帛等实物来支付官吏俸禄的历史考察。根据敦煌和居延简中用布帛支付俸禄的相关资料,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整个西汉时期,戍守西北边陲的官吏的俸禄,在多数情况下,是用钱来支付的,但是,有时也将俸禄折合成钱用布帛或谷物及其他实物来支付。(2)将俸禄折合成钱,用布帛或谷物及其他实物来支付,绝不是仅此王莽时期,也不是从王莽时期开始。[※注]
谢桂华还结合新、旧居延汉简复原了“王莽制诏”残册、“甲渠鄣候谊不留难变事爰书”残册、“元康四年赐给民爵名籍”残册等。
首先,关于“王莽制诏”残册,谢桂华发现新、旧居延汉简中下述8枚简文不仅出土地点相同,内容和文例相类,而且简的木质、形制和简文字体、笔迹也都完全相同,应属于同一册书:
根据简文纪年,可以推测,整个册书应当包括王莽所建立的新朝历年所颁布的制诏。从简文制诏的内容来看,王莽起草制诏时很可能参照了《吕氏春秋》。根据简文记录的制诏下达日期,可知王莽使用殷正,以十二月为岁首,而把相当于夏正十月的孟冬和十一月仲冬的政令,均于十一月合并颁布。根据文献记载,仅知王莽颁布政令,均是仿照《周官》和《左传》,采用古文说,但根据这个制诏残册则仿照《月令》,可见亦兼用今文经。总之,利用儒家经典施政是王莽时期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旨在说明他建立新朝以取代汉朝,既与天和神意相符,又合乎古义。
其次,关于“甲渠鄣候谊不留难变事爰书”残册,谢桂华发现新、旧居延汉简中下述14枚简不仅出土地点相同,简文内容亦相类,除了简6属于三面觚外,其余13枚简的木质和形制又相同,很可能系同一册书:
不过上述简文的字体和笔迹的情况却显得比较复杂,有的简文用恭谨的隶体书写,有的则用隶体草书或草体书写,字形有大有小,并不整齐划一。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种可能,这些简文虽均属同一册书,但因或出自不同的书写人员之手,或因书写的时间有先有后,或者属于起草的草稿和正式文本的区别;第二种可能,它们不属于同一册书,而是分属于内容有关联的不同册书,究竟属于哪种可能,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
根据此残册及其他相关简文的考察可知,汉代不仅命令各级地方官吏及时听受上言变事,并向朝廷直至皇帝火速报告,不得停留和阻难,即使所属部吏平时没有人上言变事,亦当定期向上级官府回报。
贯穿此册书的中心内容和最终目的在于说明“谊不留难敞变事满半日”,而与此事件有关的人共九名。“留难”意即停留阻难,亦谓于事故意作梗,无理阻挠。整个册书的内容大体是这样的:候长王敞初本欲向甲渠鄣候谊上言变事,但当谊先是使甲渠守塞尉“万留受”,后又复使甲渠属吏令史根、尉史彊去召唤和“听受”,往返多次,敞仍不欲言变事,其原因根据王敞的说法,他当初本欲上言变事,但因遭到甲渠候谊的笞击,两胁疼痛不能再言变事,但据令史根所言,谊之所以“击敞数十下”,是由于敞初欲上言变事,后又不欲言变事,现在又欲言变事,前后出尔反尔导致的,未知孰是?不过从册书的文例来看,当属于爰书。
根据册书中所涉及的人物信息,参照相关简牍资料,可以推知此册书制作的大体年代,上限不会早于元帝永光五年(公元前39年)正月以前,下限不会晚到成帝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九月癸亥朔壬午(二十日)以后。关于这一点,和册书出土的破城子第五十一、五十二探方中的有明确纪年的简,正好也是元帝和成帝时期的占绝大多数完全吻合。甲渠候官制作这份册书,是为了向上级机关居延都尉府汇报没有留难部吏上言变事的详情,或者是为了请示将部吏送往居延都尉府听受其上言变事,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注]
最后,谢桂华结合新、旧居延汉简,补充完善了“元康四年赐给民爵名籍残册”:
简1—14是1930—1931年在汉代甲渠候官遗址破城子出土的,简15—17是1973—1974年在破城子出土的,两批简虽然出土时间不同,但出土地点相同,简文内容完全相类,简的质地、形制和简文的笔迹、书写格式等,也都完全相同,因此它们无疑当属于同一册书。遗憾的是,它们仍然不完整,只是一个残册。
对于前14枚简文,西嶋定生、鲁惟一、永田英正、陈直等学者曾做过集成研究,但仍有不少没有解决的问题,尤其是1—6、9、15诸简第一段的释文及含义,一直存在争议。比如这几枚简的简端第一个字,有的释作“豆”,从而将第一段简文理解为“逗留日数”;有的释作“迹”,从而将第一段简文理解为“日迹日数”,均不妥。谢桂华不仅结合新、旧居延汉简,为此册书补充了15—17简,而且纠正了上述各简第一段的释文,辨认出它们均为编号,分别是卌三(简1)、卌四(简2)、卌七(简3)、五十一(简4)、五十四(简5)、五十五(简15)、五十九(简6)、六十五(简9)。虽然简端第一个字还无法确认,但它和紧随其后的数字所组成的第一段简文的意义,则非常清楚了,即它们合在一起,起一个编号的作用,说明整个赐给民爵名籍的顺序。由此,此简册的简序也可按编号作相应的调整。[※注]
谢桂华的散简册书复原研究,尤其是打破出土时间的限制,将出土地点相同的新、旧居延汉简结合起来进行册书复原,极大地推动和拓展了这一领域的研究。
何双全对新、旧居延汉简中可能是册书的简重新进行了全面的编联分类,他在《居延汉简研究》[※注]中指出:由于同一简册,通常由多枚简编联而成,可以用不同的木质来书写,所以不能以木质同一为基础来进行简册编联复原,应主要根据书写字体和内容以及编绳位置为重点。这样一来,居延汉简的编册工作便可将新简和旧简同时考虑,使两批简牍中的同册者编为一册。经编联分类,将2657枚简编联为343册(种)文书,基本包括和代表了甲渠候官汉简的全部内涵。除此以外,所剩余的简牍,除去非常残断者,有用者所剩无几。在此文中,何双全还介绍了简册编联的步骤。
第一,归纳整理新、旧简中原有文书标题和名称。经整理共有百余枚简,皆书写原文书篇题,依原篇名共有22类135种。这些篇题全面包含了破城子简册的内容,所有简牍超不出此范围。其中以簿、籍、书类为最多。簿、籍类包括了各种籍账,同样书类,在一名称下亦包括了若干文书。如《爰书》,其中有很多同类而不同种的爰书,《诸官往来书》包括了各级官府间的往来公文。又如《部士吏候长往来书》同样包括很多文书,具体有《移居延第五隧长辅迁补居延令史,即日遣之官》《候史除辅迁补城仓令史,即日遣之官》等,其他皆同例。掌握了这些题目,等于掌握了简册内容,根据题目具体分期断代,逐步编联,实践证明使用这一方法和过程是极其有效的。
第二,简册编联,可跨坑位进行,但必须是先从互相邻近的坑位做起,同时要把旧简的出土位置搞清楚,一同进行。完成此一阶段后,再结合分期断代将所有坑位的简通盘考察,除去完整者,补齐残缺者,最后所剩不完整和同类者只好单独列出。根据新简的发掘坑位与旧简地点位置相对照,以及同类同册简的特征,先将全部简牍分为六组:一组为贝格曼第Ⅰ地点所出简牍;二组为贝格曼第Ⅱ地点所出简牍;三组为贝格曼第Ⅲ地点所出简牍;四组为贝格曼第Ⅳ地点所出简牍;五组为鄣内所出简牍;六组为坞内和坞基出土简牍。六组的划分以互相邻近和同一地点为原则,包括了新、旧简两次发掘出土的全部地点。其根据是新简的探方分布位置和《甲乙编》中记述的位置,以新发掘时划定的探方为主,以对应方法将旧简的地点归位。
编册过程中,先以六组为单元,然后再寻找相同者,实践证明,六组的划分基本准确,特别是旧简的地点,绝大部分可以归位,但也有个别编号的简,超越了六组所划分的区域,即一个总号下属简牍,不一定都是限定在一个地点,而是同时出现在四个地点,说明简的出土地点可以在固定的范围,但它原来同一册文书废弃时所倒置的地点是不同的,所以出现了同一地所出简牍可以与不同地点的简相编联这样错位现象。此外,《甲乙编》所载旧简仍有相当一部分不可划定地点,主要原因是这些编号的简中未能整理出可以编册的简牍来,此为遗留的问题,待以后研究解决。
第三,简册编联的结果和概况。已编联者343册(类),分为三种情况。
(1)完整者,46册。主要是新发掘出土的F22、F16、T40、T59、T68等坑位,其中以F22为主,这些坑位均在坞内。最多的简册由36枚编成,次为29、28、24、20枚,再次为19、18、17、16、14、11枚。一般在10—4枚,最少者2枚为册,盖依文书性质和内容而定。其特点是司法爰书、劾状、品约、条例、屯戍簿籍内容多,编册长。官府文书、官吏调迁任免文书等内容较简单,编册亦短。这些文书簿册从时代看,主要是建武三年至八年的文簿。再早或再晚者少见,反映出甲渠候官建武初年还比较兴旺,建武八年以后逐渐废弃,所以保留下来的晚期完整文书相对较多。
(2)不完整者,217册。出土地点分布较广,上述六组内均有,但主要是前三组所述地点,这些坑位均在坞外东侧堆积区。简册最多者42枚,次为23、20、19、18枚,再次为15、14、13、12、11枚。一般在10—5枚,最少者2枚。其特点与完整册相同,但以10—5枚残册占多数,内容和应有简牍缺失严重。从时代分析,以王莽及王莽以前者占多数,东汉简册较少,说明这一区域的简是甲渠候官早期的废弃物,由于废止时间早,加之后来扰乱和再次堆积,原有简册破坏较严重,保存下来的完整册书相对较少。
(3)残缺较多,同类不能为册者80(册)类,包括所有地点,新、旧简各占一定比例,其中以旧简为多。
实践证明,只要掌握了各时期各种文书的特点,简册编联就较易实施。虽然编联的简册完整者不多,不完整者占大多数,但从这些簿册中使我们较全面、较系统地掌握了全部简的内容和各种文书的形制及其特点,为开展深入研究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注]
此文末附有“甲渠候官破城子简册编联排次表”,对新、旧居延汉简中可能是册书的简号进行了分类排列,为各个简册的进一步复原和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文中所说“由于同一简册,通常由多枚简编联而成,可以用不同的木质来书写,所以不能以木质同一为基础来进行简册编联复原”,实际上是对大庭脩所提出的册书复原四原则中的“材料同一”原则的修正。出土简册实物表明,这一修正意见是至为正确的。比如敦煌悬泉汉简中的编册,除了一色以简札编册者和单纯以两行编册者,也有以简札与两行合编,或简札与木牍混编者。比如“康居王使者册”和“调史监置册”皆为简札与两行合编而成,“亶轝簿”则为简札与木牍合编而成。
长沙走马楼吴简中有大量簿籍简,亦可进行集成复原研究。侯旭东根据已经出版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中提供的“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对“广成乡嘉禾六年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中的广成里部分进行了复原研究。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的三国吴简中包含若干成坨的竹简,在已经刊布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至〔捌〕下册释文后的附录中均附有数量不等的“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记录了整理过程中发现的成坨竹简原来的保存状况以及整理时揭剥的先后顺序与编号。走马楼吴简与其他多数竹简一样,原本应是连缀成册或事后编成册书保存的。这些成坨竹简的现状应是成卷的册书经历近1800年的堆积挤压形成的。示意图所示信息为了解坨内竹简的相对位置与关系提供了重要线索,奠定了从文书学角度复原册书的基础。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中的一坨名籍简册(贰·1661—贰·1799),保存状况较好,数量比较适中,共208枚简,有字简139枚,册书首尾格式保存得也比较完整。“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中相关部分描绘的是此坨平置情况下,自侧面,即竹简顶端观察此坨逐层叠压形成的状态。每枚简端平的一面代表有字面,曲面为背面。该坨上半部分均是有字面在下面,而下半部分正相反,有字面朝上。册书的复原从揭剥示意图中显示的有文字面相对的三枚简(即206、207、208号),这三枚简应是该册书的最右端,即册书的起始部分。当时该册书应是有字面朝上,自右(起始端)向左(末端)收卷。揭剥图所示乃该坨竹简顶端的侧视图,因而原册书应是以此三简为起点沿相反方向,即按逆时针方向收卷成册的。复原工作的第一步亦应循此顺序将该坨各简的先后次序大体排定。编号94—1号的十三层简仅存上半部,观察示意图,这些简有文字面均向下,表明这94枚简亦应是按照同样顺序收卷的,只是下半部遗失了。因此可以按照逆时针方向依据示意图画出的各层竹简的位置关系逐层排列这些竹简的顺序。编号94以下各简只存上半部,排列顺序依旧为逆时针方向。由于根据示意图所示位置作的初步复原没有考虑简文的内容与格式,因此复原工作的第二步是根据册书的格式调整简的相对位置。又由于根据示意图所示位置作的初步复原没有顾及编绳朽烂后因长时间挤压所产生的位置错乱,因此复原工作的第三步是根据简文内容上的关联、笔迹与出土位置调整复原结果。经过调整复原的册书简序如下:
207、206、204、205、208、200、201、202、203、198、199、194、195、196、197、192、166、190、191、184、185、186、187、188、189、178、179、180、181、193、182、183、173、161、174、175、176、177、167、168、169、170、171、172、162、163、164、165、154、155、156、159、157、158、160、146、145、144、148、149、147、150、151、152、153、137、138、139、140、141、142、143、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04、105、106、107、108、109、111、110、112、95、96、99、100、98、97、101、102、103、94、93、91、90、89、88、92、87、86、85、84、83、82、81、80、79、78、77、76、75、73、72、74、69、56、71、68、65、64、61、59、60、70、57、55、58、54、53、52、51、50、49、48、47、46、44、43、42、41、40、39、38、37、36、35、34、32、33、31、30、29、28、27、26、25、24、23、22、21、20、19、18、17、15、67、66、63、62、16、14、13、12、11、10、9、4、8、6、7、5、3、2、1。
根据复原的简册,大体可见孙吴初年临湘侯国《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的基本面貌。研究表明,这种“吏民簿”为吏民合籍,即同里的“吏”(泛称,包含“卒”)与“民”合籍,同里居民排列的顺序大致是民在前,吏在后。除了复原,侯文还探讨了册书的构成与编排顺序。通过比对“嘉禾吏民田家莂”发现,身份相同的居民则按照“丘”集中排列。这显示了作为户口编制的“里”与“丘”的密切关系,同时再次证明,“丘”是居住地。[※注]
邓玮光在总结以往的简册复原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横向比较复原法”,即用联系的观点,在充分认识文书行政特点的基础上,通过有意识地寻找同一事件的不同记录来弥补单份材料缺失的信息,以辅助复原。他运用这一方法,并参考相应的时间范围、语气对接、人名对应关系等,对《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第三卷中的三州仓出米简进行了复原与研究,复原的简序如下:7977、4829、4862、4866、1537、1406、1417、1446、1512、1500、1502、1554、1325、1683、1427、1509、1425、1444、1347、1436、2483、2484、1430、1344、1483、1505、2171、2245、2271、2182、2477、2246、1426、1545、1360、1408、1367、1390、2204、2173、1420、1618、1623、1520、2468、2542、2286、2278、2252、2270、1356、2209、2172、2200、2174、2209、2176、2243、2469、2545、2211、2262、2276、2237、1383、2161、2251、2214、1365、1373、1532、1531、2241、2202、2242、2501、1441、1313、1550、1557。[※注]他还对刘阳县师佐籍、中仓黄龙三年十月旦簿等做了复原研究。[※注]陈荣杰对《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第七卷中的“朱表割米案”进行了复原研究。[※注]邬文玲对《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第八卷中的州中仓出米簿做了复原研究。[※注]
册书复原中比较困难的是简序的排定和复原,有些简册如“元康五年诏书册”可以依据简文所提供的时间进行排序,而大量簿籍简册虽然集成分类比较容易,但很难复原原有的简序。有些册书则需要根据简文内容的逻辑顺序来排定简序。比如1984年,江苏扬州仪征胥浦101号汉墓出土了一组写有先令券书的竹简,共16枚,出土时已经散乱,发掘人员登录了出土顺序号,后来整理者按照简文内容排定释文顺序,并在发掘报告中予以公布(文前数字为《发掘报告》编定的顺序号,文后括弧内的数字为出土编号):
许多学者对上述简书作了探讨,但仍有不少疑点。其中最大的疑点是:简书开头标示的时间是“元始五年九月壬辰朔辛丑”,而下文却一直记到了“十二月”“十二月十一日”的事。对此,有学者用改变句读的方法来解决,断句为:“五年四月十日,妪以稻田一处、桑田二处分予弱君;波田一处分予仙君,于至十二月。公文伤人为徒贫毋产业。于至十二月十一日,仙君弱君各归田于妪,让予公文。”但这样的断句方式既不符合一般的语言习惯,在语法上也讲不通,而且与简文原意不合,因为原简在“波田一处分予仙君”的“君”字之下有一个钩识符号,明白提示读者在“君”字下断句。可见,改变正常的断句不能解决疑点。
李解民通过反复阅读该组简文的全部照片和摹本,仔细琢磨文意,发现《发掘报告》所编排的简序存在不当之处,而这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原来《发掘报告》把第16号简排错了位置。只要把第16号简移置于第7简之后,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虽然是一简之差,却涉及整组简文的诠释。李解民重新排定的释文顺序如下:
根据重新排定的简文可知,这组竹简不能简单地看作一个文件,即“先令券书”,它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文件。其中1—8号简为第一个文件,该文件的主人公为朱凌。其性质是主人在病重时立的一份书面遗嘱,简书自名为“先令券书”。立嘱时间为元始五年九月辛丑。先令券书旨在“欲令子各知其父家次”,起因是主人“甚疾其死”,所以请来县三老、乡三老、都乡有秩、都乡佐、里师等作公证,于是将六个子女与各自的生父依次逐一作了交代。最后一句“先令券书明白,可以从事”,是当时券书结尾常用的套语。文件自名“先令券书”,表明它是一种契约,至少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但此券书作为随葬品,不大可能是原件,而是一种抄件。
9—16号简为第二个文件,该文件的主人为妪。它记载了妪关于家产分配的交代。具体内容可分为两节,划分的标志就是12号简的钩识符号。第一节记的是妪关于元始五年十二月以前子女们分配家产的情况。第二节记的是分田产给公文的情况。总起来看,贯穿第二个文件前后两节的中心人物是公文,中心事件是妪对公文的田产分配。第二个文件实际是老妪的口述记录,说了三次家产分配,重点在说明最后一次。
这样一来,原先令人费解的时间问题,就可得到圆满解释。简书记录了两个文件,而两个文件的时间坐标是不同的,第一个为元始五年九月辛丑,第二个为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前后相距三个月。第二个文件内容含多个时间,其中“四月十日”“十二月”属于追述,最后的“十二月十一日”才是文件的形成时间。
正因为是两个文件,所以内容上各有不同。第一个是确认六个子女生父家次的先令券书,第二个是交代五个子女家产分配的口述记录。后一个文件不能视为先令券书的内容。两个文件的主体称谓不同,在场证人也有所不同。两个文件的简文字体、书写行款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两个文件的书写时间存在一定的间隔。而两个文件的主人朱凌和妪,实际上是同一个人。[※注]
侯旭东根据编绳犹存的东汉永元兵物簿等简册,考察了西北所出汉代簿籍册书简的排列与复原问题,指出:无论是基于定期簿书还是不定期簿书形成的定期文书或不定期文书,具体内容的排列上,均是细目在前,呈文在最后。根据呈文的书写特点,可以推断一般簿籍类册书的排列均是如此。这种排列结构并非西汉首创,而是承袭自秦代。里耶秦简中就已出现如此排列的木牍簿籍。这种文书书写的结构安排,甚至唐代的文书中还保留,并东传影响到日本。同时,不只是行用于世间的官府,从西汉到唐代,针对地下世界的很多“衣物疏”也仿自此种簿籍的书写格式。以往学界对一些册书的复原存在问题,是呈文在前,细目在后,恰好颠倒了顺序。[※注]何茂活缀合复原了肩水金关汉简中的居摄元年历谱。[※注]陶安对岳麓书院藏秦简进行了复原研究,主张通过考察原始简号来分析出土信息,从而进一步完善文本的复原。[※注]李天虹基于楚简册复原的实践,指出应该重视对无字残简的考察和利用,提高对竹简实物的竹节、简端等特征的考察力度,这对竹简形制的研判、简序编排、残简定位或能起到独特的作用。[※注]姚磊以书写特征为出发点,对《肩水金关汉简》第四卷中的8组简册进行了编联复原,分别是:(1)73EJF3:105、146、147、355;(2)73EJF3:48+532+485、73EJF3:290+121;(3)73EJF3:375、73EJF3:36+503;(4)73EJC:591、611;(5)72EJC:5、36、43+52、68;(6)73EJD:10、15、236;(7)72EJC:33、49;(8)73EJC:40、72EJC:141、238、73EJC:362。[※注]
虽然目前学界在册书复原方面取得了一些比较显著的进展,但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做。而且册书复原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利用简牍资料,因此册书复原的完成只是册书研究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在将来的简牍整理和研究中,册书的复原和研究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领域。
除了册书复原之外,断简缀合也是简牍整理研究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由于相当一部分简牍长期埋藏在地下,极易受到腐蚀损害,许多简牍出土时已经残断,甚至断裂成若干碎片,对于这类残断简牍,需要进行拼接缀合,尽量使之恢复原状,才能更好地加以利用和研究。断简缀合通常要根据简牍的出土地点、材质、形制、书体、残留笔画、裂痕等来进行。
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墓出土简牍考释》成功缀合复原了江陵凤凰山10号墓出土的《市阳租简》和《郑里廪簿》。《市阳租简》出土时已经断裂,发掘简报公布时对之作了初步的拼接复原,但仍不完整,简文无法卒读。裘锡圭从同墓所出其余残简中找出了还可与之拼接的两条碎片,完整地复原了《市阳租简》,简文遂全部可读如下:
谢桂华《居延汉简的断简缀合和册书复原》根据简牍的木质、形制、字体、笔迹、裂痕、残留笔画、简文内容、出土地点等,对1930年至1931年出土的居延汉简中的45枚断简进行缀合,共得到22例缀合复原的简牍:
其中第17例是由三枚断简缀合而成,其余均由两枚断简缀合而成。从例1到例19,不仅每组断简的出土地点相同,而且上方编号亦相同,例20至例22,虽然每组断简的上方编号不相同,但是出土地点相同;从例1至例4,属于纵裂,例5至例22,均属于横断。
通过上述22个断简缀合的实例,谢桂华明确指出,能够缀合的断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出土地点相同,这是前提;(2)不仅木质、字体、笔迹完全相同,而且简文内容和文例亦可衔接,如果属于横断,形制必须完全一致;(3)残留笔画和裂痕完全吻合。这三者不可或缺。[※注]
何双全《居延汉简研究》对1973年至1974年破城子遗址正式发掘的居延汉简中的断简作了全面的整理缀合,共得138枚缀合复原的简(参见其文末所附“甲渠候官破城子断简缀合表”),并提出居延新简断简缀合工作要遵循五个阶段六种方法进行。他指出:
1973年至1974年破城子遗址正式发掘的坑位编号有105个,即探方(T)68个,房屋(F)37座。实际出土汉简的有45处,即探方36个,房屋6座,共出简7968枚。经整理,可缀合的坑位有T2、T4、T5、T6、T7、T8、T16、T17、T26、T31、T40、T43、T44、T48、T49、T50、T51、T52、T53、T54、T55、T56、T57、T58、T59、F22等26个。其中T40、T43、T48、T50、T51、T52、T56、T59等8个坑位为最多。由于残断情况不同,缀合后有二枚为一完整者,有三枚为一完整者,有四枚为一完整者,也有二枚或者三枚缀合后仍不完整者,其中以二枚为一者居多,断简的程度有两种:一是断茬无缺,可完全接合;一是断茬有缺,不能完全接合,所以将能接合者称为“接”,不能接合者称为“拼”,以示区别。整个缀合工作遵循以下五个阶段六种方法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熟悉简牍现存情况,此为最基础的工作。包括出土地点、层位堆积、同地点、同层位的纪年简,保存现状,完整和残断程度,简牍内容和类别以及各种简牍的基本特征,书写格式和书体特点,完整和残断简的比例等。通过以上几个方面,从宏观上对简牍资料有所掌握,然后最重要的是文字释读,在正确释文的同时进一步加深对上述各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达到全面掌握简牍。
第二阶段,根据以上几个问题,第一步以发掘出土单元为基本单位,先将完整简提出,再将残断简集中,进行重点分析考察,研究其现状,断定在完整简的大体部位,即上、中、下三段,然后逐枚对接,与此同时,要参照同类完整简的标准尺寸,决不能超越太远。
第三阶段,在上述第二阶段完成后,将已缀合的完整简提出,留下仍不完整者,与本单元邻近相接的其他单元再进行缀合。
第四阶段,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逐步减少残断数量,同时逐渐扩大单元缀合范围,将仍不完整者可与所有单元缀合。
第五阶段,系统整理检验,肯定正确者,排除错误者或把握性不大者。整个缀合过程以第一阶段为基础。通过缀合,不仅使残断简趋于完整,同时更进一步掌握了各简的时代特征和文书形制,为整个简牍的分期断代和文书分类编联打下基础。故残断简的缀合也是全面研究简牍的过程,通过系统全面的研究,将残断者拼接起来,使资料完整化。
具体缀合,根据简牍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六种角度展开研究。
第一,简牍用料和残断特征。即用来书写各种文书的木材和质料及其特点,包括木材种类、木质性能、木纹、木色等和不同木材残断的特点。就破城子简牍看,所用木材种类有红松和白松、胡杨、红柳等。其中以松木为主,胡杨次之,红柳又次之。三种木材质色不同,断裂有别,使用对象和使用时期也有主次。
松木,有红白之分,质细木坚,结构紧密,有很清晰的树轮纹路,红松呈深红色,白松呈灰白色,两种木材韧性很强,不易弯曲、断裂,又好制作,简牍都是顺木纹竖剖削制,表面平滑光亮,如不是有意割据规整,其自然断茬必是纷乱不齐,找到相同的断茬,参考树轮纹路和木色,如能接合必然无误。这两种木材主要用于书写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书,如诏书、律令和都尉、候官下行文书等。诏书和律令必用松木。从流行时代看主要在昭帝至王莽以前的一段时间里。
胡杨,纤细质软,呈白色,无很明显的树轮纹路,韧性差,易弯曲,干燥后质脆易断,其断茬平整。此类残断简的断茬不易接合,因木质脆,断茬整齐,加之自然磨损,不易保存原始断面,所以接之不易,缀合时必须从简牍长短、宽窄、厚薄、木色、文书内容以及简牍上遗留的其他痕迹等多方面断定。此木材主要用于下级各种屯戍簿册等的书写。其大量使用于平帝至王莽及东汉时期。平帝以前也有用者,但不普遍。
红柳,纤细,质较硬,无明显树轮纹路,韧性极强,但很易弯曲变形,未干燥时渗出粉红色汁液,干燥后不脱落,一般呈白色。用红柳制作的简牍,大都弯曲异型,由于有极强的韧性,其断茬纤维长短不一,极不规整,加之变形,亦难接合,缀合时须多方面考察。此类简多为契约、司法、爰书、书信等。但总的数量相对较少,主要使用于王莽至东汉时期。
从木材用料上进行断简缀合是很重要的和最基本的环节。一枚完整简为一种木材,断裂后,不管断茬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相同,书风是否一致等,这些都是第二步所要考虑的,第一步所要断定的是所用木材质料绝对要相一致,不然缀合必是错误的。只要掌握了简牍用材和性能以及各种木材的断裂特征,等于掌握了断简缀合的要害,加之其他辅助方法相证,缀合才有绝对把握。
第二,简牍残断情况分析。根据发掘时的堆积,简牍被遗弃有三种情况:一是有意识存放,因废弃,后来被掩埋,形成自然损坏,如第二号房址及其出土简册,该房址内所出简册,大部分完整,少量残断,凡残断者只要堆积在同一位置,很容易缀合和编缀。二是作为废弃物有意识集中于一个地点。从残断情况分析,早期废弃时曾有意折断部分简册,然后倒置,由于延续时间较长,同一处有不同时期的简,比较集中的位置,有堆积叠压关系,而偏离中心区,其叠压关系不明显,这种情况下的残简,缀合有不少困难,往往要从多种角度分析。如坞外灰坑堆积区T50、T51、T52、T53—T58九个单元,其缀合工作除以单元为主外,必须要把九个探方的简册统一考察。因为破城子简主要发现于这一区域。根据纪年简考察,这一地点所出简册,其时代相对早,或者说这一地点的简,百分之八十都是王莽以前的废弃物。相反坞内各探方和各房址内的简时代较晚,主要集中于东汉初期。根据此一情况,坞内所出简应统一考察。三是人为损坏,如坞内T68所出简册,有相当一部分被火烧残,显然是有意焚毁,这种残简很难缀合,采用断茬缀合毫无依据。只能从字体、文书内容、上下语句作判断,除外再无可循之法。总之在缀合工作中要仔细分析残简的现状和破损程度及损坏原因,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做好缀合工作的情况分析。
第三,书法字体特征。了解书法字体的风格,是缀合工作的又一依据。综观全部简册,其书写书风有正规隶书、半隶半草、草书三种,各占比例大体相等。使用时代从早到晚都有。但特点是不同的文书有不同的书写书体,如工整秀丽的隶书多用于官方诏令、政令和各种典章制度等文件的书写,这一点很明显;半隶半草,即不正规、不工整的隶书,多用于司法文书,各种账册、簿籍等屯戍文档的书写;草书则多见于候官以下至部隧间上报下行各种文书及私人信札的书写。特别是各类信札,其书写很潦草。以上书体的使用为断定简册内容和文书形制起到了指引作用。掌握了字体和使用范围,就能断定简册类别,为缀合提供了又一佐证。从时代看,工整秀丽的隶书多为王莽以前的简,王莽及东汉初虽有隶书,但不像早期那样工整秀丽。半隶半草和草书多见于王莽时期和东汉初期。特别是草书,占比例较大。但王莽和东汉的草书又有所不同。新莽多狂草,无一定规律的体制,有些字随意书写,而东汉初的草书,虽甚草,但书写秀丽,有章可循,有一定章法,笔势顿挫有节,大方秀丽,耐人寻味,不是随意乱写,此为草书之特征。
第四,简牍的时代特征。掌握简牍的大体时代,给缀合工作划定了大致时限,缩小了拼接范围。从整个简牍看,其时代的界限大体是清楚的,即三大段:早期昭帝至孺子婴,中期王莽时期,晚期东汉初。这三个阶段,其基本特征从以下四个方面可掌握。
(1)文书的书法风格,早期以工整秀丽的隶书为主,同时有半隶半草的书体,草书少见。中期以半隶半草为主,出现大量狂草,晚期,隶、半隶半草、草三体兼而有之,但隶书不像早期那样工整,半隶半草者比较整齐正规,草书很秀丽,有章法可循,可以说东汉初期,是居延汉简草书的成熟阶段。
(2)职官名称的改易和职官人员的变更。就破城子遗址而言,现已定论为甲渠候官遗址,从简文看,其名称经过三次改易,早期称“甲渠候官”;中期称“甲沟候官”,简称“甲沟官”;晚期称“甲渠鄣候”,简称“甲渠官”。职官人员变动比较大,从微观上为断定时代提供了依据。
(3)因受新莽改制影响而出现的职官、地名、个别字体结构的变化。如“甲渠”,早期称“甲渠”,王莽称“甲沟”,晚期称“甲渠鄣”。地名如“敦煌”,早期沿此称,王莽改曰“文德”;居延,莽曰“居成”;“长安”曰“常安”等。个别字体如“七”“四”等,早期沿此字,中期写作“桼”“亖”,晚期仍用“桼”,但“亖”又改回原体等。这些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4)各时期简册的用材,也有时代特点,早期以松木为主,中期松、杨、柳三者均有,但以胡杨为主,晚期三种木材比例相当,或以胡杨、红柳稍多。
第五,文书类别的判定。从现有简册中明确书写的文题检阅统计总共有50余种,可分为七大类。
(1)诏书类:主要是朝廷的诏文及其诏书逐级下达收受转发的各级行文。
(2)律令类:各种法律政令,上自全国统一法典,下至郡、县、都尉府的各种典章制度条文。
(3)官府文书类:简文称“郡书”“府书”“官书”等,主要内容是郡府、都尉府、候官和县府各级机关的正常公文。
(4)司法文书类:主要是有关司法机关受理各种案件的卷宗,其中以各种爰书为主,包括了审理和惩办结果等行文。
(5)屯戍簿籍类:包括各种名籍、簿册、书致、牒案等。
(6)邮驿类:包括各种封检、题签及信札。
(7)文化类:包括各种书籍、医方等。
此为全部简牍的大概类别。各类文书都有不同的书写格式。如掌握了各自的规律和特点,就比较容易断定单枚简的性质和文书种类,为缀合又提供了依据。
第六,文书用语和文字分析。其一从文字看,各种书籍和诏书均使用当时统一的常用字体,书写工整,与汉碑字体均同。相反除此以外的其他文书,字体不大统一,特别是候官以下的各种文簿,字体很不规范。而居延汉简恰恰是都尉府以下至部隧间的文档占绝大多数,所以从字体书写结构即可看出该简的种类和级别。其二从文书用语看,各种文书有特定的用语,比较明显的有以下七种。
(1)诏书及行文:诏书开头语,必称“诏曰”,或“制曰”,或“制诏”,或“制曰可”之用语,其文尾写“某人下某人,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等语。从中央,经郡县,下至候官乃至部隧都遵循这一格式。只不过各官府间收受、转发机关和人员、时间不同,其文书定式盖以此为模范。
(2)官府间上下行文之用语:常见的词组有行、兼行、告、谓、谒报、敢言之、叩头、死罪、谨移等,均表示不同级别不同文书的用语。行,代表某官员以某种身份承办某种事;兼行,即代理承办人承办某事;告,即命令,这些用语多见于上级官府对下属机关所发指令行文。行、兼行、告往往成句,如“××人行或兼行×事,告××官……”。谓,多用于同等级别的机关或同等级别的官员之间的文书称谓,如“××官谓××官,或××人谓××人”。叩头、死罪、敢言之、谒报、谨移等词组,均为下级向上级呈报文书时的专用语,如“××叩头死罪敢言之,谨移或谒报××书一编敢言之”,表示下级对上级的尊敬。
(3)信札用语:主要是私人信件,最多见的是“伏地再拜言、再拜白、伏地言、伏地请、幸甚、甚善、甚毋恙、叩头死罪”等,盖为谦称和祝福语。
(4)司法爰书用语:常见者有“诏所名捕、诏所逐验、搜索部界、推辟、验问、罪当坐”等。皆为司法文书的专用语,遇见此类简牍必与司法爰书有关。
(5)官吏任免用语:常见者如调、迁、徙、补、换、斥免等,均为官府任免、调动官员的文书用语。
(6)邮书及邮书课用语:常见者如北书、南书、檄、版檄、合檄、中程、不中程、留迟、付、受、解何等,皆为邮书和邮书课文书的用语。
(7)各种簿籍:包括名籍、被服、月俸、月廪、兵器簿等,开头均写身份,然后注明籍贯、爵位、年龄等。根据上述常见的各种用语,即可断定简牍的性质,是缀合过程中的重要方法之一。
上述五个阶段六种方法是破城子残断简牍缀合工作的主要程序。五个阶段必须逐步进行,六种方法必须同时使用,不能割裂开展,其中以木质的同一性为基础,然后使用其他五种方法,互相印证,最后确定。只有这样,缀合才有绝对的准确性。[※注]
韩华对西北简牍残简缀合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西北简牍材质主要为松木、红柳和胡杨三种(竹制简牍也有但出土数量少,仅限于甘肃南部天水放马滩秦简460余枚)。可以利用这三类简牍材质本身的特点进行残简的缀合,同时在缀合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利用考古学中类型学和地层学的原理,在简牍内容和年代学上进一步确定简牍年代的早晚关系,这样可以极大提高残简缀合的准确性。[※注]
肩水金关汉简公布之后,学者们做了很多断简缀合的工作,成效显著。比如,杨小亮缀合了12枚:73EJT21:459+451、73EJT23:379+387、73EJT23:531+509、73EJT23:500+511、73EJT23:743+744、73EJT21:199+198;[※注]73EJT23:96+132、73EJT23:177+171A、73EJT23:491A+492B+525+947+1038A、73EJT23:614+687。[※注]姚磊缀合了46枚:73EJT37:28A+653+1133、73EJT37:782+836A、73EJT37:146A+1561B、73EJT37:850+35、73EJT37:881+612、73EJT37:1523+111、73EJT37:43+1485、73EJT37:918+1517、73EJT37:1308+1277、73EJT37:1217+1140、73EJT37:1026+1515、73EJT37:806+816+1207;[※注]73EJF3:470+564+190+243+438、73EJF3:337+513、73EJF3:441+616、73EJF3:54+512、73EJF3:229+542+528、73EJF3:482+193+508、73EJF3:628+311、73EJF3:41+77、73EJD:247+199、73EJF3:627+308;[※注]73EJT37:209+213+1285+1297、73EJT37:306+267、73EJT37:279+287、73EJT37:885+636、73EJT37:1117+1107、73EJT37:1378+1134、73EJT37:1206+872、73EJT37:1208+371、73EJT37:1447+922、73EJT37:1224+108、73EJT37:1311+1233、73EJT37:949+1349、73EJT37:1247+1235、[※注]73EJT37:355+56、73EJT37:427+298、73EJT37:436+380、73EJT37:485+544、73EJT37:491+482、73EJT37:608+683、73EJT37:805+535、73EJT37:862+136、73EJT37:1027+186、73EJT37:276+1501、73EJT37:1271+1340。[※注]谢坤缀合了17枚:73EJT37:701+36、73EJT37:706+33、73EJT37:852+712、73EJT37:1324+1192、73EJT37:1477+1053、73EJT37:666+879、[※注]73EJT37:1452+1460+55、73EJT37:357+58、73EJT37:67+121、73EJT37:180+666、73EJT37:401+857、73EJT37:628+658、73EJT37:656+1376、73EJT37:854+1196、73EJT37:856+927、73EJF1:91A+93B+82、73EJF1:106+111。[※注]伊强缀合了20枚:73EJT1:136+163、73EJT8:14+20、73EJT22:7+10、73EJT23:642+35、73EJT23:448+963、73EJT23:131+862、73EJT23:432+260+431、73EJT23:634+173、73EJT23:1065+931、73EJT24:382+402、73EJT24:634+627、73EJT24:872+249、73EJT24:956+761、73EJT26:42+25、73EJT32:57+49、[※注]73EJT11:31A+10+3、73EJT22:65+87、73EJT23:404A+265B、73EJT21:138+278A、73EJT21:62+78。[※注]张显成、张文建缀合了7枚:73EJT4:182+64、73EJT5:30+40、73EJT9:5+15、73EJT9:223+154、73EJT10:277+174、73EJT10:339+480、73EJT10:418+415。[※注]尉侯凯缀合了13枚:73EJT1:243+273、73EJT4:111+73EJT1:18、73EJT6:110+62、73EJT7:38+10、73EJT8:32+71、73EJT9:258+358、73EJT9:310+51、73EJT10:365+283、73EJF3:209+200、73EJF3:116A+208A、73EJD:164+103、72EJC:183+138、73EJC:369B+672A。[※注]
断简缀合最好以接触实物来展开,方有把握,否则会事倍功半,且容易出错。即便随着技术的进步,可以根据高质量的简影图版,利用计算机进行缀合,所得结果也应该用实物来进行验证,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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