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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

八 简牍文书所见兵器与守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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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2019 \ 中编 简牍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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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兵器与守御器皆为作战用具,简牍中有大量的记载,详于传世古籍所载。”鼓枹,敲鼓槌。集簿见乘舆鼓枹 127件、普通鼓枹 4243件。《说文》:“枹,击鼓柄也。”段玉裁注:“柎、跗正俗字也,凡器之足皆曰柎。”长斧、长椎、长棓、连梃、连棓用于与攀城之敌格斗。”长棓, 棓,又名棒、杖、梃,长棒, 《六韬·军用》:“方首铁棓, 朌重十二斤,柄长五尺……一名天棓。长棓利于挥斥、扫荡。”连棓,连棒,即多节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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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简牍文书所见兵器与守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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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与守御器皆为作战用具,简牍中有大量的记载,详于传世古籍所载。其中以曾侯乙墓简册《入车》《甲胄》所见兵、车马器,尹湾汉墓出土之《武库兵车器集簿》及居延汉简常见之守御器簿尤为珍贵。

《武库兵车器集簿》所载普通兵、车器数为“兵车种百八十二,物二千三百一十五万三千七百九十四”。再加上皇室器物,合计总数则达“兵车器种二百卌,物三(二)千三百廿六万八千四百八十七”。品种与数量之多皆属罕见,所藏器具主要有弓弩类、铠甲类、剑戟类、旌幡钲鼓类、战车类及其他杂类,是迄今所见关于汉代武器装备的最全面的数据,李均明曾做过考证[※注],归纳如下。

弩是武库中数量居首位的兵器,属当时最先进的进攻性远射兵器,集簿见乘舆弩11181件、普通弩526526件。

弩臂,弩之木把手,与弓呈直角丁字形,横弓着臂是其明显特征,集簿见乘舆弩臂50件、普通弩臂263798件,其数约为整弩的一半,显然为备件。

弩弦、纬。弩弦是弩弓上用以弹射箭矢的弦绳,《说文》:“弦、弓弦也。”弩纬,捆束弩弦两端的系绳。《说文》:“纬,织衡丝也。”段玉裁注:“云织衡丝者,对上文织从为言,故言丝以见缕,经在轴,纬在杼,木部曰:‘杼,机之持纬者也。’引申为凡交会之称。”与弩弦交会且呈经纬状之物,唯弩弦两端之系绳,故称纬也。弦、纬是弩具中除箭矢之外消耗量较大的部件,集簿见弩弦840853件,多于弩的总量。集簿所见弩与弦的比例近1∶2,实际应用中,比例或更大。

弩矢。弩矢为弩用箭矢,集簿见乘舆弩矢34265支、普通弩矢11424159支,弩与弩矢的比例为1∶200。

弩绁,檠弩绳。集簿见弩绁69088件。

弩犊丸,盛弩矢的容器。集簿见弩犊丸226123件。

弩兰,桶状盛箭器,兰冠为其盖。《说文》:“兰所以盛弩矢,人所负也。”集簿见弩兰110833件、弩兰冠45374件。

弓,无臂之弓,数量少于弩。集簿见弓77521件、弓弦3987件、弓矢1198805支、弓犊丸52419件、弓衣72件。弓衣或指弓套。

铠甲类为护身器具,集簿所见铠甲类主要有以下器具。

甲,用于抵御兵刃箭矢的皮制护身衣,集簿见乘舆甲379件、普通甲142322件。

铠,护身铁衣,集簿见铠63324件。《说文》:“铠,甲也。”《周礼·司甲》郑注:“古用革谓之甲,今用金谓之铠。”

鞮瞀,头盔。集簿见乘舆铁鞮瞀678件、普通鞮瞀97584件。《说文》:“胄兜鍪也。兜鍪,首铠也。”

铁募,铁质臂铠。“募”通“幕”,《史记·苏秦列传》“当敌则斩坚甲铁幕”,《索隐》引刘云:“谓以铁为臂胫之衣。”

铁股,护腿铁铠。

铁罢,裙铠。

马甲、鞮瞀,战马所披身甲与首铠,集簿见马甲、鞮瞀5330套。

面衣,护面器,屡见于屯戍遗简,《合校》501·1:“守御器簿……木面衣三。”《新简》EPT52·141:“行幐、帻、面衣各一。”

盾,盾牌,用以蔽身防护。集簿见乘舆盾2650件、普通盾99901件。《释名·释兵》:“盾,遯也,跪其后,避刃以隐遯也。”

铁甲札,铁甲片,用以制作铁铠等的组件。集簿见铁甲札587299片。革甲,皮制甲片,集簿见革甲14斤。甲片称“札”,亦见《秦简·效律》:“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

剑戟之类为格斗兵器,分长兵与短兵。

剑为以直刺为主的短兵器,兼可劈砍,集簿见乘舆剑4件、普通剑99901件。《释名·释兵》:“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淮南子·修务训》:“夫怯夫操利剑,击则不断,刺则不能入。”集簿所见普通剑的数量恰好与普通盾相同。

剑带,佩剑所用革带,集簿见剑带37616件。《释名·释兵》相关于剑具的描述云:“其旁鼻曰镡。镡,寻也,带所贯寻也。其末曰锋,锋末之言也。”则剑带穿寻而过,然后系于腰间。

刀,常用格斗武器,集簿见刀156135件、大刀127件,又见“刀□四千五百七十五”或为刀之备件。《释名·释兵》:“刀,到也。以斩伐到其所乃击之也。其末曰锋,言若蜂刺之毒利也。其本曰环,形似环也。其室曰削,削陗也,其形陗杀,裹刀体也。室口之饰曰琫,琫捧也,捧束口也。下末之饰曰琕,琕卑也,在下之言也。”刀通常为厚背薄刃,利于劈砍。

匕首,短剑。《史记·吴太伯世家》:“使专诸置匕首于炙鱼之中以进食,手匕首刺王僚。”《索隐》:“刘氏曰:‘匕首,短剑也。’按《盐铁论》以为长尺八寸。《通俗文》云:‘其头类匕,故曰匕首。短刃可袖者。’”

剑杖,杖形剑。木杖,木棒。河北满城汉墓曾出土一把杖形剑,略残,通长114.7厘米、剑身长93厘米、首径3.4厘米、末径1.4厘米,呈细长形,剑茎和剑身无明显分界,全剑藏于木杖之中,木杖作竹节形,共6节,上端竹节形粗短而下端细长,上2节为剑柄,下4节为剑鞘,外观为木杖,内实为剑,凡此之类,当即牍文所云剑杖。[※注]

戈,横击钩援兵器,长柄,横刃。集簿见乘舆铜戈563件、普通铜戈69件。《说文》:“戈,平头戟也。”《释名·释兵》:“戈,句子戟也。”此簿所见常规格斗兵器中,戈的数量最少,反映了作战形式的变化:戈为钩兵,适用于车战,随着车战的衰落,戈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或转而充当仪仗。集簿所见戈为铜质,当取其华丽,或为仪仗用戈。

戟,戈矛合体式的长兵器,可直刺,亦能横击。集簿见戟6634件。《说文》:“戟,有枝兵也。”《释名·释兵》:“戟,格也,旁有枝格也。”集簿所见戟的存量明显少于其他长、短兵器,当处在由实用器向仪仗器转化过程。

有方,戟类长兵,旁枝伸出又上翘为钩刺,戟刺与旁枝及上翘之枝刺之间经三折呈近似方形的两个直角,故称“有方”。集簿见有方78392件,存量甚多,无疑为实战用器。《墨子·备水》:“二十船为一队,选材士有力者三人共船,其二十人擅有方,十人擅苗。”《史记·秦始皇本纪》:“棘矜,非锬于勾戟长铩也。”《集解》引如淳曰:“长刃矛也。”又曰:“锄櫌钩戟似矛,刃下有铁横方上钩曲也。”所言刃下有铁横方上钩曲即有方之特征。屯戍遗简所见,有方是常用兵器,《合校》10·37:“有方三。”戟与有方虽为同类,其旁枝之功能却异,戟枝利勾拉与横击,而有方利前刺叉击,其演变有循序渐进的过程:汉初之有方横枝之上翘还不明显,东汉乃至魏晋则上翘的枝刺加长,叉击的作用得以强化。[※注]

铩,铍刃下段设格(镡)即为铩。集簿见铩24170件。《说文》:“铩,铍有刹镡也。”

郅支单于兵,匈奴兵器,形制未详。郅支单于,匈奴首领,《汉书·匈奴传》:“其后,呼韩邪单于兄左贤王呼屠吾斯亦自立为郅支骨都侯单于,在东边。其后二年,闰振单于率其众东击郅支单于。郅支单于与战,杀之,并其兵,遂进攻呼韩邪。呼韩邪破,其兵走,致支都单于庭。”

金钺,仪仗器,大斧类,饰金,古书亦称“黄钺”,权力的象征,《尚书·牧誓》:“王左杖黄钺。”《说文》:“戉,大斧也。”

铁斧,集簿见二处,一为132件,另一为1000件,用途或有别,故分开计算。

旌幡钲鼓之类为标帜、指挥器具,用以协调军队或其他人群的行动,《尉缭子·勒卒令》:“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

终干,疑同屯戍遗简常见之“靳干”,一种旗杆。《合校》10·37:“第廿五车父平陵里辛盈川……靳干十、靳幡十。”

车童,即车幢,插在兵车上的幢形旗,与车盖有别,《说文》:“幢,旌旗之属。”

五采羽,五色羽毛,制旗材料。集簿见乘舆五采羽31658份、普通羽毛2037568份。又集簿“旌”之后见“羽二百三万七千五百六十八”。

旄,用牦牛尾装饰的幢形旗。集簿见乘舆旄1150件、普通旌数万件。《说文》:“旄,幢也。”段玉裁注:“以牦牛尾注旗竿,故谓此旗为旄。”《书·牧誓》:“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

乌孙公主、诸侯使节,乌孙公主和诸侯出使时使用的旗形凭证。使节,使者凭证,《周礼·掌节》:“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门关用符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汉代之使节,犹《周礼》之旌节,《汉书·高帝纪》“封皇帝玺符节”,师古注:“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将命者持之以为信。”

五采羽翳,五色羽毛制成的华盖,《礼记·礼运》“五色”,孔颖达疏:“五色,谓青、赤、黄、白、黑,据五方也。”翳,华盖,《说文》:“翳,华盖也。”段玉裁注:“乘舆车皆羽盖金华爪。”

鼓、鼓鼙,配套使用的大鼓与小鼓,用于指挥。集簿见乘舆鼓、鼓鼙824件,普通鼓鼙4725件。鼙指辅鼓,即小鼓,《释名·释乐》:“鼙,裨也,裨助鼓节也。鼙在前曰朔。朔,始也。在后曰应。应,应大鼓也。”由于鼙鼓皆小,故骑乘所用鼓亦称鼙,《说文》:“鼙,骑鼓也。”

鼓枹,敲鼓槌。集簿见乘舆鼓枹127件、普通鼓枹4243件。《说文》:“枹,击鼓柄也。”《汉书·张敞传》“枹鼓稀鸣”,师古注:“枹,击鼓椎也。”

鼓柎,鼓架,《说文》:“柎,阑足也。”段玉裁注:“柎、跗正俗字也,凡器之足皆曰柎。”集簿见鼓柎百廿。

鼓上华,或为鼓架上的饰物,《文选·上林赋》:“建翠华之旗,树灵龟之鼓。”李善注引张揖曰“以翠羽为葆也”,郭璞曰:“华,葆也。”

钲,军乐器,形似铃而长,有长柄,用于指挥,《说文》:“钲,铙也,似铃柄中,上下通。”段玉裁注:“镯、铃、钲、铙四者相似而有不同,钲似铃而异于铃者。”《诗·小雅·采芑》“钲人伐鼓”,传云:“钲以静之,鼓以动之。”

铎,军乐器,大铃,形似钲铙而有舌,《说文》:“铎,大铃也。从金睪声。军法: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两司马执铎。”段玉裁注:“‘鼓人以金铎通鼓’,注:‘铎,大铃也。谓铃之大者。说者谓军法所用金铃金舌,谓之金铎。施令时所用金铃木舌,则谓之木铎。’按大司马职曰振铎,又曰摝铎。郑谓摝,掩上振之。铎之制同铃。”钲与铎的区别在于有舌与否,无舌为钲,有舌为铎。

战车类是武库中的大型器具,是当时综合技术水准的重要表现物,用工最多,《考工记》云:“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贾疏:“谓有轮人、舆人、车人,就职中乃有辀人,是一器工聚者车最多于余官也。”孙诒让曰:“工谓工官也。《左传》定公元年传:‘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是夏时已有掌车之官,但工不如周之备。《吕氏春秋·君守篇》云:‘今之为车者,数官而后成。’《淮南子·主术训》云:‘故古之为车也,漆者不画,凿者不斫,工无二伎,士不兼官,各守其职,不得相奸。’”

轻车,作战用车,集簿见轻车301乘。《秦简·秦律杂抄》:“轻车、张、引强、中卒所载传到军,县勿夺。”整理小组注:“轻车,用以冲击敌阵的战车,《周礼·车仆》注:‘所用驰敌致师之车也。’”《续汉书·舆服志》:“轻车,古之战车也,洞朱轮舆,不巾不盖。”

兵车,指挥车。集簿见乘舆兵车24乘,将军兵车、比二千石将[军]鼓车16乘。《汉书·韩延寿传》:“延寿在东郡时,试骑士,治饰兵车,画龙虎朱爵。延寿衣黄纨方领,驾四马,傅总,建幢棨,植羽葆,鼓车歌车。功曹引车,皆驾四马,载棨戟。五骑为伍,分左右部,军假司马,千人持幢旁毂。”

戏车,仪仗车。集簿见戏车502乘。戏,旗,《汉书·高帝纪》“诸侯罢戏下,各就国”,师古注:“戏谓军之旌麾也。”

连弩车,装载连环强弩的战车,便于机动,有较强的远射能力。《墨子·备高临》:“备高临以连弩之车,材大方一尺,长称城之薄厚。两轴三轮,轮居筐中,重下上筐。左右旁二植,左右有衡植,衡植左右皆圜内,内径四寸,左右缚弩皆于植,以弦钩弦,至于大弦,弩臂前后与筐齐,筐高八尺,弩轴去下筐三尺五寸,连弩机郭用铜一石三十斤。引弦鹿卢收,筐大三围半,左中有钩距,方三寸,轮厚尺二寸,钩距臂博尺四寸,厚七寸,长六尺。横臂齐筐外,蚤尺五寸,有距,博六寸,厚三寸,长如筐。有仪。有诎胜,可上下。为武,重一石,以材大围五寸。矢长十尺,以绳□□矢端,如弋射,以磿鹿卷收。矢高弩臂三尺,用弩无数,出入六十枚,用小矢无留。十人主此车。”集簿见连弩车564乘,比轻车301乘多许多,从一个侧面反映汉代以来战车的功能朝着装载重兵器及专业用途的方向发展,而用于车与车直接对斗的车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武刚强弩车,配备强弩的有盖战车。武刚车,见《周礼·车仆》孙诒让云:“《吴孙兵法》云:‘有巾,有盖,谓之武刚车。武刚车者,为先驱,又为属车、轻车,殿焉。’案:周制当与汉同。武刚车有巾盖,疑即苹车也。”《续汉书·舆服志》所载同。武刚车之实战例,见《汉书·卫青传》“青出塞千余里,见单于兵阵而待,于是青令武刚车自环营”,张晏注:“兵车也。”武刚车既有防护车盖,又配载远射强弩,兼具防护与攻击功能。

战车,充当活动堡垒的大型战车。《后汉书·南匈奴传》:建武十二年,“初,帝造战车,可驾数牛,上作楼橹,置于塞上以拒匈奴”。注:“橹即楼也,楼无屋为橹也。”《北堂书钞》卷一百三十九《车部》载:“建武二十五年,南单于遣左贤王击北单于。北单于震怖,却地千余里。十三年中工官作橹车成,可驾数牛尝送塞上,议者见车巧,相谓曰:箴言汉九世当却夷千里,宁谓此邪。”车型当甚巨大,或即战车。

合车,疑当释“占车”,装载占卜器具的车辆。

武库存物尚有各式守御器及其他军需品。

鹿卢,即辘轳,牵引起降装置。《六韬·虎韬》:“渡沟堑,飞桥一间,广一丈五尺,长二丈,着转关辘轳八具,以环利通索张之。”

桱程,盛酒器,筒形,或有提梁。桱程与鋞相类,《说文》:“鋞,温器也,圜直上。”裘锡圭先生在《鋞与桯》一文中引述日本宁乐美术馆所藏一件提梁已掉失的三足提梁筒形器,器铭自称“铜鋞”,铭云“河平元年供工昌造铜鋞,容二斗,重十四斤四两,护武、啬夫昌主,右丞谭、令谭省”。文中引《韩诗外传》:“齐桓公置酒,令诸大夫曰:后者饮一经程。管仲后,当饮一经程。”其结论云:“铜鋞也应是由竹提筒演化出来的一种酒器。除了有没有三足这一点,铜鋞跟竹提筒,即桱程的形制几乎完全一致。也可以说,桱就是加了三个矮足的桱桯。”[※注]

卑敛,矮扁形盛物盒。

木卮,木胎漆杯,饮酒器。

璜,玉质饰品,近似半圆形,《说文》:“璜,半璧也。”桂馥《义证》引《白虎通》:“璜所以征召。”

镜,铜镜,《说文》:“镜,景也。”段玉裁注:“景者光也,金有光可照物谓之镜。”

臿,铲土工具,《释名·释用品》:“锸,插也,插地起土也。或曰销。销,削也,有所穿削也。或曰铧。铧,刳也,刳地为坎也。其板曰叶,象木叶也。”王祯《农书》卷一三:“盖古谓臿,今谓锹,一器二名,宜通用。”铁凿,与今凿形同,《管子·海王》:“行服建轺輂者,必有一斤、一锯、一椎、一凿。”《墨子·备穴》:“为斤、斧、锯、凿、镢,财自足。”

鞍荐,鞍垫,衬托马背的垫子。集簿见鞍荐2080具。乐府《木兰诗》:“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屯戍遗简所见,鞍的应用已很普遍,《合校》18·18:“驿一所,马二匹,鞍、勒各一。”

熏毐,疑指熏烟的原料槁艾之类。集簿见熏毐8斗,以容量计,当为原料之类,非器物。

黄韦箧,黄色皮箱。集簿见乘舆黄韦箧197合,其量词称“合”,当有身有盖。《说文》:“箧,藏也。”《急就》篇“簁箄箕帚筐箧篓”,颜师古注:“箧,长笥也,言其狭长箧箧然也。”《庄子·胠箧》篇:“将为胠箧、探囊。”成玄英疏:“箧,箱。”

居延、敦煌汉简中常见守御器簿,所载为烽隧鄣城守御必备的器具,与随身佩带的兵器有区别,劳榦、马先醒、初师宾等诸多先生做过考证,初师宾先生曾参与有关发掘,经常到居延各遗址考察,故其《汉边塞守御器备考略》一文的论述尤为详尽[※注],文首即说明兵器与守御器的区别,文云“在文献、汉简中,守御器又称‘斗具’、‘战斗具’,与兵器利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二者多分簿造册,并不混淆”。关于守御器具,初文分之为十二大类,引述其主要结论如下。

一为警备食用类。

其中糒、警米、警糒、布纬、大橐为警备时所用军粮及其盛器。“汉简之糒,或称‘米糒’,古名糇、糗、粮,即炒熟米麦,舂磨为粉,可久储而质味不变。”

硙、舂碓为加工粮食的工具。

汲桶(汲水桐、汲落),“即木桶、瓦瓶、水斗之类取水之器”。储水罂、水罂为储水器。其中“储水罂,为较大的蓄水瓦器,专供战时饮水,或扑灭火灾,如今消防用水”。井为必备设施,冬季积冰备用。

二为取火、发火器物类。

出火遂(燧)、出火椎钻、出火具为取火具,文云:“汉时取火之具,一般认为有阳燧、钻燧二种。阳燧,为金属制圆形聚光凹镜,集日光于一点,照灼艾絮等易燃物即得火……钻燧,为钻木取火之具……居延戍所配备之出火燧为上述钻燧而非阳燧。每一烽台皆配备二具。”文中亦专门介绍居延遗址出土的木燧实物,有明显的焦煳、旋钻等使用过的痕迹。此外尚见尊火尊、絮。初文认为絮为引火材料,“应是取火时所用火信如艾蒲等绒团毛细之物”。

三为烽火信号、用具类。详见下节“关于烽火制度与器具”。

四为司时、号令用具类。亦见下节“关于烽火制度与器具”。

五为攻防斗具、器物类。文云:“守御器备之专供御敌攻城的器械、物品,种类、数量最多,大都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其中有些可视为‘准兵器’,或即《汉书·赵充国传》所谓之‘斗具’、‘战斗具’。但它们的主要作用是守御,而不是进攻。”

长斧、长椎、长棓、连梃、连棓用于与攀城之敌格斗。长斧,长柄大斧,“以其沉重的利刃与长柄见著,对负坚攀城、蚁附而上的敌人,是致命的利器”。长椎,铁首长柄斗具,利击杀,《墨子·备城门》:“长椎,柄长六尺,头长尺。”长棓,棓,又名棒、杖、梃,长棒,《六韬·军用》:“方首铁棓,朌重十二斤,柄长五尺……一名天棓。”“首部或裹铁。长棓利于挥斥、扫荡。”连梃,连枷,《通典·守拒法》:“连梃如打禾连枷状,打女墙外上城之敌。”连棓,连棒,即多节棍。连梃、连棓可绕击攀城之敌。文云:“上述长斧、长椎、长棓、连梃四物,为一般亭隧习见之装备,每亭隧大多各四枚。”而候官所配备,“其装备约是一般亭隧的十倍”。

长枓,长柄斗杓,酌水用具。文云:“长枓如果是投洒沸汤之器,则带有主动杀伤的性质,但主要是针对城下围城之敌,仍属守具。”

枪,投枪,一端或两头削尖的木棒。使用量较大,每隧配四十至五十枚,候官鄣装备更多,其规格见《新简》EPT48·18:“枪百,大四韦,长八尺。”如以之投向攻城之敌,“可阻挠攻城,也有一定的杀伤威力”。

羊头石,大如羊头的石块,用以抛掷击敌。1973年在破城子鄣门内东侧发掘出一堆码放整齐的羊头石,形状不规则,无加工痕迹。每一亭隧备有羊头石约五百枚,有的还有其他更大的礌石三百枚,凡超过千枚者,当为亭隧以上机构所配备。文云:“礌石、羊头石的使用,主要在鄣坞顶部,居高临下,杀伤力极强,来源又丰富……居延地区的较大城鄣,如地湾鄣、黑城子的城垣顶部,至今犹散乱堆积一些石块,准前述,应即礌石、羊头石。”

沙、沙灶(沙造)、破釜,三者共存,关系密切。文云:“沙灶、破釜显然是烧灼沙、灰、火炭之类的守御设施而非炊具。”沙可用以抛撒阻拦攻城之敌,亦可用以灭火。

芮薪、木薪,附:古薪。文云其用法“即守城时向敌投掷之火炭燃料,不可理解为烽火(苣、积薪)燃料或炊事柴薪”。

瓦箕、瓦枓、瓦帚,用以盛持、抛掷沙、汤、炭火的工具。

疑属于防攻器械者尚有木面衣、皮窅、草萆、承累(承垒),或为简便护身器具,文云“木面衣以木制又称衣,当为遮蔽面前的木制屏具”。又云皮窅、草萆乃“皮笆、悬帘之属,每隧各配备一枚”。即用不同质料制成的可阻挡箭矢、飞石的幔帘状遮蔽物。

六为备用兵器附件类。

弩长臂,弩之木臂。文云:“弩属兵器装备。弩臂大约易损伤,又携带不便,故汉简兵器装备簿均不见载,而归入守御器装备。”

檠弩椎、梴柙角,正弓弩之工具。又见檠弩绳,用以捆缚弓、檠的绳索。

七为坞堠射击、观测装置类。

深目,与转射紧密相关,或类今堡垒之枪眼。初文云:“转射的深目指外侧的开阔洞口,单独的深目指垛眼,而每一转射必筑于一深目即垛眼之中。”

望火头,设于坞、堠上的专用于观察烽火的装置,犹后世“视火筒”。具瞄准功能,文云:“烽号如烽、表、苣火、积薪的燔举,各有固定位置。使用窥筒,预先对准候视目标,既便利又准确,保证烽火传递快速无误。”

射埻,或相当后世练箭之箭垛。

八为侦迹设施类。

天田,侦察设施,人工布设或利用自然沙地稍加平整的沙带,人马越过,即留下痕迹,《通典·守拒法》:“土河,于山口、贼路横斩道,凿阔二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每日检行,扫令净平,人马入境,即知足迹多少。”

柃柱与悬索。柃柱为木桩。系在柃柱上的绳索为悬索,二者之结合犹今之铁丝网。

九为守护、安全设施类。

虎落(强落),城鄣烽隧外的屏障设施。人们通常认为鄣隧建筑外布设的木尖桩即强落(形制详下文)。但初文否定此观点,文云:“汉之虎落,实即先秦之柴薄、藩篱。所谓虎落、强落,乃言其坚固有力,可阻拦临近攻城,是城防外围一道简易工事障碍物,后世发展为羊马墙……虎落实例,即金关遗址坞堠西北、北侧的柳枝编篱笆墙。”可备一说。

鹿角(竹箭、竹签),城鄣烽隧外的阻碍设施,初文认为即鄣隧建筑外布设的木尖桩。关于其形制,文云“多为四行,行、株距离均60—70厘米,呈三角或方形布局。每桩上端多砍削成三棱锐尖,垂直埋于地下,在建筑物周围形成一道宽三米的保护带,可防止近攻,扎伤人马,阻挠对工事的破坏。至于己方进出口处如门口、道路等,均留出空隙,不安设木桩”。可备一说。

非常屋,或指密室一类安全设施。

回门,或指曲折回转的门户建筑,为后世瓮城之滥觞。

悬户(重门),悬门。文云:“悬门按设在正门即外大门以内……当城鄣正门被突破,悬门即刻闸下复成一门。同时也可诱敌深入,降悬门围堵、聚歼入城之敌。”

辟门蒺藜,护门障碍物,类后世拒马枪。

木蒺藜,小型木制蒺藜,文云“发掘出土的数量较多,其形状不一,制作均小巧精致,有的两端削锐尖;有的如两枚箭镞相连;有的十字形四尖,中心穿孔,数枚可穿插成长串……这些小型的个体蒺藜,零星地撒置鄣隧的门户、路径附近,用来刺伤敌方人马”。

关门墼、橐门墼,有紧急情况时用以封门的土坯。

狗,用以警戒的警犬。狗笼(狗藏),警犬窝。

坞户上下级、坞户上下合,或为加固坞门的装置。

户关、戊、籥,用以紧闭固锁门户的门闩、钥匙之类器械用具。

椎、木椎、短椎,“有别于长椎……它约是短柄的揵关扃户用的敲击工具”。

椄楪,“概为门户两侧附件,用以交接加固门户,属于木梁柱一类”。

十为戍务、维修工具类。

常见者有斧、斤(斲)、锯、凿、锤、铧、臿、锄、耙、镘等,用途广泛,既与守御活动相关,又是日常生活、生产用具。

十一为杂用类。

列举有药咸(药函)、橐、药臼等盛装及加工药品用具。又记匾书(传榜书、大扁)、两行、札、书绳等书写材料、文具等。

十二为其他。

列举较少见的偃户、椓直、杆辟、木柝、桷、钩、胶、脂等用具或物品。

总之,初文关于守御器的论述涉及面较宽泛,又多见出土实物的介绍,对深入研究者非常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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