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代经济史分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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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20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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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政治正确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所有的研究都深受党的意识形态的影响。经济史研究,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研究,未能客观地展现经济发展的历程,反而成为阶级理论的注脚。在把帝国主义侵略绝对化思想的指导下,经济史研究成为帝国主义侵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问题取代了经济问题。我们认为,国民经济史与经济史实际上并无太大的区别,也未取得太多值得介绍的成果,故不予专门论述。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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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 买办 资本主义 民族资产阶级 外国 资本 买办阶级 学者 银行 国民经济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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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近代经济史分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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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20世纪50年代中期历史学界展开的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的大讨论[※注],中国近代经济史学界在1960年前后展开了中国近代经济史分期的热烈讨论。这场讨论的主要内容,无论是分期标准还是具体分期,都显示出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深受政治史的影响。
有关分期标准的讨论,可归纳为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内部,经济史的分期应以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重大变化为标准,而以能够反映这种变化的阶级斗争事件为分期的标志。吴杰提出,国民经济史划分时期,主要是以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为主要标志。这种变化的具体表现为:“有时表现为阶级斗争的高潮和爆发,有时斗争的结果被巩固于国家和法律之中,有时反映在人们的意识里,而阶级斗争尤其是最重要的标志”,进而提出“我们考虑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的分期时,要必须把革命斗争作为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具体表现”。[※注]茅家琦主张,基本上以阶级斗争的表现作为划分历史时期的标志,这个原则对通史和各种专史(包括经济史在内)都是适用的。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的研究中,以预示着社会经济发生变化的阶级斗争作为分期标志仍然是适当的。[※注]
有学者对这一观点表达了不同意见。赵德馨批评吴杰的观点完全不讲国民经济关系,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变化本身的最直接、最明显的表现(诸如新生产力的产生、发展,新经济成分的产生,以及经济危机等),认为只表现在阶级斗争、法律、意识等方面。这些方面虽然与经济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终究不是国民经济变化本身的表现。[※注]
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史分期的标志是“新的经济成分的出现”。陈绍闻认为,划分不同经济时期的标志是社会经济的“质的变化”,即“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出现”。[※注]郭庠林提出,划分的标志是“新经济成分的出现”。[※注]
这种观点受到学者的反对。丁日初认为:“新经济成分的出现不会引起社会中的基本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也不会立即引起阶级斗争的重大发展,因而反过来用新经济成分的出现作为经济史分期的界标的某些阶级斗争的表现确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新经济成分开始产生的时期,由于这种新的生产关系适合当时生产力的水平,阶级斗争一般是不激烈、不显著的,因而当它出现时,我们很难找到与它有密切联系的重大的阶级斗争,更谈不到足以引起经济重大变化的阶级斗争事件了。”[※注]茅家琦反对郭庠林和陈绍闻提出的以“新经济的出现”作为经济史分期的标准。“在事物发展中,从新质要素的产生到事物的质变,两者之间是有一段过程的。新质要素的产生不等于事物已经起了质变,需要经过一段量变过程才会发生质变。”[※注]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生产关系根本质变或部分质变作为经济史分期的标准。持这种观点的是丁日初。他提出,所谓生产关系的重要变化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应该是基本的生产关系的根本质变;而在同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内部的各个阶段之间,则是基本的生产关系的相对地属于量变性质的部分质变,或各种生产关系的显著增长。”阶级斗争不是经济史分期的标准,只有那些确实引起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也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能够使“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的重大的阶级斗争事件,才可以作为这种界标。[※注]
第四种观点是赵德馨提出的整个社会经济史应以生产方式作为划分历史时期的标准。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是一门专史,它的对象是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过程,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和统一的发展过程,虽然不可能也不应该离开阶级斗争、民族斗争和其他社会现象,但是它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叙述和分析经济发展过程的。它的分期标准,应当是国民经济变化的重要表现,和中国近代史分期标准是有区别的。在以国民经济变化的重要表现作为分期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民经济的特点,全面分析国民经济变化的各种重要表现,诸如新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经济成分的产生,经济发展的速度以及停滞或危机,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的发展变化等。在这些因素中,特别要重视那些表明和引起社会经济性质某些变化的经济因素的产生、变化和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重大事件。[※注]
学者们在分期标准上的不同观点,使得在具体分期中出现不小分歧。然而,这一分歧具有的前提在于,大家都同意中国近代经济史始于1840年终于1949年。而对1840—1949年如何分期,学者们各抒己见。有的认为,应以1919年为界,划分为中国近代经济史和中国现代经济史。吴杰主张,“经济史的分期必须以阶级社会历史动力的阶级斗争为基本标志”,从而主张“标志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五四运动,可以作为中国现代经济史的起点”。[※注]这一主张受到学者们的反对。赵德馨认为:“从经济发展史上来看,五四运动虽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爆发的,同时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的影响,然而,应该指出,五四运动前后我国社会经济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从而以五四运动区分经济史为近代与现代两大阶段是缺乏事实根据的。”此外,以1919年划分近代、现代经济史,缺乏理论上和逻辑上的一贯性:1840—1949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史的整体被划成近代和现代两个阶段;而1919—1949年和1949—1959年两种不同社会性质的经济史又都被划入了“现代经济史”的范围。[※注]郭庠林也反对吴杰以1919年作为中国现代经济史的起点,“因为1919年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引起什么变化”。[※注]
有的学者认为应以1927年为界分为近代经济史和现代经济史。郭庠林与陈绍闻主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主义经济因素产生以后,是中国经济史上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陈绍闻认为:“1927年比1919年更适合于作中国现代经济史的起点,南昌起义、苏区的建立、新的经济成分和新的经济制度的出现等等,表明这一年不仅爆发了重大的阶级斗争,建立了革命政权与革命根据地,而且经济也开始起质的变化了。”[※注]郭庠林主张,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主义经济出现以后,“中国社会经济开始向着社会主义经济方向在发展着”,因而1927年成为“近百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一个新的转折点”。[※注]这种主张也受到了学者的反对。丁日初认为这种根据“新的经济制度的出现”就做出中国社会经济起了“质的变化”的论断,是把萌芽的东西当作支配的东西,视作一个发展过程中的转折点,显然是不妥当的。“革命根据地的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因素在内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整个中国社会经济中并没有占支配地位,因而并没有改变中国社会经济的性质。”[※注]茅家琦也反对郭庠林和陈绍闻提出的以“新经济的出现”作为经济史分期的标准,“在事物发展中,从新质要素的产生到事物的质变,两者之间是有一段过程的。新质要素的产生不等于事物已经起了质变,需要经过一段量变过程才会发生质变”。[※注]
有的学者认为,应当将1840—1949年视为中国近代经济史,不必再做划分。赵德馨主张,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民经济史,时间范围是1840—1949年。[※注]丁日初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发生、发展和灭亡是一个密切联系的完整过程。若把这个完整的过程割裂开来,将它的不同阶段分别交给近代经济史和现代经济史去研究,那么两种经济史对于这个过程的研究都不全面,这对于研究和学习都是有弊而无利的。不过,他提出了一种新的主张,将1927年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史的起点,1949年作为中国现代经济史的起点。[※注]
此外,茅家琦提出一种更为细化的分期方式。他按照阶级斗争的标准将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分为四大阶段:第一大阶段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开始形成阶段1840—1864年,第二大阶段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成阶段1864—1895年;第三大阶段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加深阶段1895—1927年;第四大阶段是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统治阶段1927—1949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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