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代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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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20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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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和货币问题一直是近代经济史受到较多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国民政府金融政策和币制改革近年来颇受学界关注,严立贤考察了20世纪30年代前半期江浙金融资产阶级同南京国民政府在金融政策上的冲突,南京国民政府并趁机采取一系列措施侵蚀和控制了江浙金融资本,确立了国民党官僚垄断金融资本的统治地位。研究发现随着官员家产非法性程度升高,其持有土地这一易于被察觉的资产的比重越低,持有隐匿性更强的金融商业资产的比重越高。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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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 财政 学者 金融业 白银 货币 遗产税 所得税 币制 税制 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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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近代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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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财政史研究更多地关注晚清政府在应对财政危机时的制度创新。刘增合《“财”与“政”:清季财政改制研究》、夏春涛《太平天国与晚清社会》等近年出版的关于晚清财政方面的著作从不同的侧面展现了晚清财政制度的困境及因应,同时也做了相当深入的方法论的思考。[※注]李光伟的研究则从地方财政亏空问题切入,透过清中后期旧体制与新问题之间矛盾,分析了晚清地方转嫁财政压力的钱粮蠲缓制度和引入了民间慈善机构的征信录模式所推行的钱粮征信册制度。[※注]倪玉平《从国家财政到财政国家——清朝咸同年间的财政与社会》《清朝嘉道关税研究》(第二版)、《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第二版)、《清代关税(1644—1911)》在内“清代财政史四种”[※注],内容丰富,是清代财政史研究的新成果,书中的大量表格,呈现了作者从档案中收集的大量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清代财政机构的转型、历史GDP测算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探索,体现了宏观理论思考,也在应对财政危机时的制度创新方面做了探讨。
一些研究者通过个案研究,侧重分析税收变化背后的影响。赵思渊论述了光绪二十五年刚毅南巡时对苏南地区田赋的清理,采取以提高总征收比例的方式达到增加税收的目的,未能缓解苏南赋税负担的不公平。[※注]周祖文考察了抗日根据地时期中共政权如何在战争的环境下,以村庄为中介,利用征收公粮的契机,通过把村庄作为公粮征收单位,构建了一个个“封闭的村庄”,并充分利用“封闭的村庄”内部的宗族、租佃关系等矛盾,成功地把国家与农民勾连起来,从而为充分地动员农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注]柯伟明对1939—1949年重庆营业税的考察,认为其受到四川省政府、中央政府、商人团体和参议会的分割、侵蚀,直接导致了地方财政困难。[※注]宋美云、王静论述了1931年天津油行牙税转变为营业税背后的原因在于,1925年后牙税改为招商投标承包征收,包征商肆意增加税额以牟取利润,引起商民抗议。[※注]
关税研究一直是财政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智勇探讨了1843—1854年粤海关为应对变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所谓的变局,是指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开放东南五口,粤海关一口通商的体制被打破。清政府的应对措施包括,在机构与人事方面,改设、添设了一些税口;在夷税政策方面,制定了统一的税则、税率和关期,但未能进一步建立统一的夷税收支机构;在夷税收入方面,粤海关起伏较大,而江海关收入急剧上升;在夷税支出方面,粤海关奏销折延续既往的混乱以及对内务府、户部的大额上缴。从粤海关的体制演变,可以看出清政府此时在政治理念上有“规复旧制”的冲动,行动上则存在“惯性依赖”,其目的在于维护粤海关的主导地位。[※注]伍伶飞研究了近代关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船钞。他对以往研究较少的辛亥革命前后和民国时期的海关船钞收入及分配情况进行了考察。同时指出,1868年之后,船钞在实际用途上基本实现了西方人为其预设的核心功能,即真正应用于灯塔事业。船钞的特点是税收制度完善、功能明确、征收时段覆盖整个近代,因而也成为研究近代关税的一条很好的线索。[※注]丰若非以杀虎口、张家口和归化城三个清代北部边疆重要榷关为中心,系统考察其实征关税的波动与分配、贸易项目统计以及贸易额估算等方面内容。[※注]马陵合关注了1933年的棉麦大借款,指出其除了显现其政治外交功能外,与正处于危机中的华资纱厂也有着密切的关联。[※注]马金华等指出近代中国政府债务对盐税有着高度依赖,盐税对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起了重要作用。[※注]孙建国则论述了近代债信缺失及债信维护的必要性、国民政府债券监管体系建立及债信维护机制的完善等问题。[※注]
此外,有学者讨论了乾隆时期的关税征收,认为乾隆时期的关税征收数量稳步上升,达到清代前期关税征收的顶点,乾隆时期关税的征收主体仍是国内贸易,故不可对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水平和开放程度估计过高;对外贸易税收量较少,对社会经济的直接推动作用并不大,这也是乾隆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大隐忧之一。[※注]而道光以后,西方势力的介入,洋关迅速崛起,并整体带动关税飞速增长。清代关税的变化,成为引领中国传统财政体制由农业型财政向工商业型财政转变的关键因素。而这一潮流,和17—19世纪世界范围内的财政转型完全一致。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轨迹,并没有偏离世界主流道路之外,不能被看成是一个“例外”。[※注]此外,还有学者利用有关档案从财政年度和统计口径方面考察了汤象龙的数据形成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以浙海关为例,依据现存资料校勘了有关数据。[※注]并有学者辨析了海军衙门经费与海防经费之间的差异。[※注]
晚清财政是一个研究热点,有学者从财政监理制度的角度研究了清末的财政问题,认为虽然清末在财政监理上做出了一些努力,但为其制度本身的缺陷所限制,不可能挽救清廷财政颓势,但其中的鉴戒意义不应忽视。[※注]舒满君、曹树基从一例个案中分析了太平天国后在安徽实行的抵征给歙县田赋征收方式带来的新变化,厘清了亩董、绅局的设置与歙县固有的税书、宗族、保甲的互动关系,展示了清末歙县乡村田赋征收机制的演变过程。[※注]还有学者考察了清末赋税征信制度,指出清末中央和地方先后主张推行以征信册为载体的信息公开,但缺乏试点和配套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以失败告终。[※注]海关和洋税的研究在2016年受到学者关注。围绕四年前发表在《近代史研究》上的《晚清海关洋税的分成制度探析》一文,学者展开了商榷和讨论,王瑞成认为该文撇开海关制度系统讨论洋税分成的重要作用存在问题的错置,而认为洋税分成对解决中央地方信息不对称和激励机制不兼容的作用也存在误读[※注];而该文的作者陈勇回应称,王文的批评多不能坐实,认为其材料误读一说不能成立,而其文中的关税分成制与预算体制下的分税制并非同一概念,所谓问题错置一说也不能成立,分成制不能作简单否定。[※注]
近年来,财税史研究的一个热点是近代税制的境遇,主要围绕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两个近代税制来展开。柯伟民讨论了民国时期营业税税率问题,分析了营业税从北洋政府时期的定额税率向南京政府时期的比例税率的转变。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于实行分税制体制,地方营业税税率设计存在差别比例税率和单一比例税率两种模式,在抗战和内战期间,国民政府逐步统一及大幅度提高营业税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营业税在成为政府重要收入来源的同时,也给工商业经济和普通民众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注]他同时也讨论了广东营业税的实践。近代中国,在不同的地方,营业税存在多种不同模式。广东营业税制度的一大特点是采用以资本额为主的混合课税标准,按商业牌照资本额计税本是广东省政府与各行商达成的“权宜之计”,但因商业牌照资本额未能反映各行商经营实况,反而给政府带来巨额税收损失。各行商的反对使得政府对营业税课税标准的调整陷入了“积重难返”的困境。[※注]焦建华考察了南京政府的分税改革,为了增强中央财权和财力,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1936年先后三次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系统进行改革,逐步确立了近代财政分税制度。分税制改革是加强中央财权与财力的需要,但是,财政分权存在诸多失误,进而反噬集权努力,而且财政支出不当,削弱了统治合法性,中央集权也随之成为泡影。[※注]
近代税制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中,政府也不是仅有主体,社会对于税制的互动也同样是不可或缺,但对此一点的认知,以往的研究较少涉及。魏文享从社会参与的角度分析了所得税开征过程中政府与民间商会团体及商人之间的交涉。文章在回顾民初所得税交涉的基础上,重点对1936年所得税正式开征问题进行讨论,其关注点并非在于所得税的政策结果或其是否“现代化”,而是期待通过对开征过程的探究,来理解政府征税行为及民意表达间的交涉方式,以期于简单因果之外略得税权演进的内在逻辑。[※注]
除了近代税制之外,仍有一些研究关注与传统税制在近代中国的演化轨迹。李晓龙考察了康乾时期广东东莞县“盐入粮丁”的事件,提示近代以来盐税在华南州县将一个从不符合朝廷盐法的做法到在州县的日常运作中逐渐得到默许的变通政策,揭示近代税制的变化。[※注]任吉东探讨了近代华北乡村中的包税制。他认为,牙行在乡村市场自古有之,而到了近代,政府为满足自身攫取资源的需要,采用了包税制度,这种制度与乡村市场传统的抽用体系产生矛盾,使得维持村庄组织运行与乡地制度的基本保障及必要成本从根基上造成破坏,引发了乡村社会的多重危机。[※注]张启耀则分析了民国乡村税收中村庄领导阶层的角色。他指出在山西乡村,由于政府控制基层社会的需要,村庄的作用和地位大为提高,村长副的权力也变大,因此地主士绅大都主动担任了村庄的领导职务。但随着山西“村政”建设实施之下田赋等村庄税负日益繁重,往往成为一种无法圆满完成的任务,很多时候,村长副不得不垫付村里上缴的赋税,有的为此倾家荡产或丧失性命。[※注]周祖文则探讨了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为解决财政问题而在税制上逐渐从旧有田赋走上按累进制征收救国公粮,并最终走向农业累进税的过程。他认为,边区政府希望按累进税征收救国公粮,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基本上依靠政治动员来完成,累进税条例成为具文,1941年公粮畸重,政治动员遭遇其极限,于是在乡和村的层次上引入民主评议,但乡和村的民主评议由于在县级层次上的分配不均而效果不佳,因此在逐渐掌握边区耕地数量和产量的基础上,公粮征收逐步走上了进行土地调查和强调累进的农业累进税道路。[※注]
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在近代一度曾是日本的占领区,这些地区的财税制度的演进也受到了学者的关注。高宇、燕红忠探讨了1914—1922年日本占领青岛期间为了获取财政收入而实施鸦片专卖制,在此期间,鸦片专卖一度曾占到其殖民当局全部财政收入的80%。青岛占领军及殖民当局实施鸦片专卖及其收入主要靠特许费维持,由陆军省直接管理,其收入和支出也以临时军事预算形式每年呈报陆军省,日军撤离后依然留在山东的2万余人的日本侨民和后来涌入的日籍朝鲜侨民,成为导致山东半岛鸦片毒品泛滥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日本为支持北洋军阀出兵山东,制造《济南惨案》的主要理由。[※注]日本在中国财税制度改革中的负面作用,远不止于鸦片专卖,张丽讨论了1925年日本阻止、拖延中国开征2.5%的进口附加税的过程。日本政府利用各国之间的互相牵制,以及中国内部政治分裂的局面,屡次成功阻止有关各国正式承认的二·五附加税生效。[※注]
还有学者对民初辛亥革命后北京政府划分国地税改革进行了考察,但国地税改革受制于省制纠缠、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对立以及持续的财政危机,最终放弃了两税制。[※注]有学者梳理了遗产税在中国的实施过程,认为虽然以美国专家为首的财政部设计委员会认定遗产税不适合中国,但地方实力派和教育界等各方出于各自经费的需求一再呼吁开征遗产税,最终促成了全面抗战爆发后遗产税迅速走完立法程序并付诸实施。[※注]抗战时期的公粮征收问题近年来也引起了学者的注意,有学者考察了抗战结束后初期胶东解放区公粮征收的加征与发还的过程及其机制。[※注]有学者以所得税和营业税为例考察了沦陷时期天津商会与税收征稽的关系,认为天津沦陷后商会经过改组被亲日商人掌控,商会自治性及权威性大为削弱,但商会出于维护商人利益考虑仍在协征过程中寻求减负。[※注]
遗产税是近年的研究热点之一。民国时期,社会各界对于遗产税的呼声较高,有学者探讨了1932年张啸林向蒋介石建议开征遗产税的历史情境[※注],但学界和官方推崇遗产税的真正原因并不相同,前者偏重社会功能,后者偏重财政功能。在税制设计阶段,遗产税调剂贫富的特殊功能被迫让位于增加财政收入的常规需要。到了征收环节,很多纳税单位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或政治权力,成功地逃避了遗产税。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税的社会功能和财政功能都没有能够真正实现。[※注]有学者辨析了晚清杂税与杂捐的区别,并指出杂捐与地方财政形成之间的关系,认为晚清杂税与杂捐的征收是一个突出的现象,关系到财政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杂税的征收,一般要经过户部的批准,杂捐的征收,大多由地方各州县议定,是以杂税一般由地方统一征收汇解上缴,大多属于中央财政或国家税性质,杂捐则多为地方征收,并为地方所用,大多属于地方财政或地方税性质。[※注]也有学者讨论了近代中国营业税之课税标准引进与调适。[※注]还有学者分析了清代云南矿税来源与内涵。[※注]
盐税也受到一定的关注。李晓龙研究了近代盐户、盐场与盐课制度及其和宗族相关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从明代广东盐课与盐场的关系[※注],到清代广东盐场制度基层管理的一些问题[※注],再到一些文献中所记载的民国盐场制度[※注],总体考察了广东盐场自明清以来的一些基本问题。
在所得税方面,魏文享以“华洋如何同税”为主题,研究了所得税开征中的外侨纳税问题。西方各国外侨在中国借治外法权及租界壁垒,拒绝向中国政府缴纳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类捐税,导致中国税务行政长期难及于外侨。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开征所得税,再次引发各界对中外税收平权问题的集中讨论。中国政府、民间社会与西方各国间围绕租税主权、税负公平、条约体系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和外交交涉。[※注]魏文享还研究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天津商人团体对所得税稽征的抗议与被迫协征。天津商会从减轻商民负担出发,一直表达对所得税的缓征或减税诉求,但在政府压力下仍要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额统计、核查和宣传事宜。跨越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格局,总体而言,商会作为纳税人团体的集体代理权及行动力受到各方面掣肘,难以对官方征税形成有效制衡。[※注]这两项研究分别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观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开始实施的新税种所得税,借此探讨政府与民间各方力量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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