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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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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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主要包含育婴、养老、济贫、收流民、保节、施棺掩埋代葬、施粥、施药以及义塾、惜字、放生等多个方面。慈善事业近代化慈善史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中国慈善事业的近代化,学界从慈善思想理念、慈善组织机构与慈善事业等方面论述了中国慈善事业近代化。王卫平描述了清代苏州及江南地区慈善事业的分布、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分析了该地慈善团体建立的契机、具体运营过程、经费的来源,指出地方绅士、有力者及工商业者广泛参与了慈善事业。蔡勤禹等指出,民国慈善组织通过建立制衡型组织结构、实行征信制度和慈善会计制度、自觉履行慈善自律规则、接受政府、法律和审计监督,来取信于民,为组织发展赢得社会支持。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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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 育婴堂 经费 事业 民间 教养 慈善 慈善公益事业 慈善公益 论著 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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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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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主要包含育婴、养老、济贫、收流民、保节、施棺掩埋代葬、施粥、施药以及义塾、惜字、放生等多个方面。有关近代慈善史研究的评述文章已有多篇,[※注]本节主要梳理以社会史视角对近代慈善史进行研究的成果。
(一)研究历程
严格意义上的中国慈善事业史学术研究,可追溯到民国初年学界对古代救荒济贫等慈善救济活动的初步探讨。
1930年,梁维四发表了《慈善政策论》一文,简单介绍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概况,提出了今后应采取的一些慈善政策。[※注]一些灾荒史论著也涉及慈善救济,如邓拓《中国救荒史》。抗战爆发,研究内容始聚焦于难民救助。50年代后,相关研究并没有起色,一些文章基本上是把近代中国慈善事业作为地主阶级的伪善之举以及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工具进行批判。
20世纪80年代初,顾长声在研究近代中国的传教士时论述了教会的慈善事业。[※注]其后近十年时间内,慈善事业史仍少有人研究。周秋光在研究熊希龄的过程中注意到熊希龄所从事的慈善教育活动,于1991年出版了《熊希龄与慈善教育事业》,并提倡慈善史研究。[※注]
20世纪90年代后期,慈善史的研究开始增多。进入21世纪,慈善史研究骤然升温。1996年张礼恒写了一篇上海慈善事业的文章。周秋光、曾桂林等人于2000年前后,发表了多篇慈善史方面的论文,2006年出版了《中国慈善简史》,2008年出版了《红十字会在中国》,2013年出版了《民国时期慈善法制研究》,2014年出版了《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注]王卫平1990年代后期开始发表慈善史方面的论文。[※注]其后单独或与黄鸿山等发表了一系列慈善史论著。2004年王卫平、黄鸿山等出版了《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以明清时期为重点的考察》一书,2011年王卫平、黄鸿山、曾桂林等出版了《中国慈善史纲》,黄鸿山出版了《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以晚清江南为中心》。[※注]池子华2000年左右研究红十字会,2003年出版了《百年红十字》,2004年出版《红十字与近代中国》。[※注]除了上述论著,还有大批慈善史论著相继面世。[※注]这些论著既有专题性质的,也有通史性质的;既有总论全国的,还有专述某区域或某组织的。
慈善史料整理工作取得进展,陆续刊印若干资料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各地分会和相关研究人员已陆续出版了关于红十字会发展历程的档案文献。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的《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04—1949)》、赵辉主编的《天津红十字会九十年》[※注],李文海主编的《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社会保障卷》和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的《中国荒政书集成》中收集了大量慈善救济方面的史料。[※注]史学界整理出版了一些慈善人物、慈善群体的文集、档案等文献资料。如虞和平所编《经元善集》,张謇研究中心等单位合编《张謇全集》,周秋光所编《熊希龄集》和《熊希龄先生遗稿》,以及数种“盛宣怀档案”等,收录了经元善、张謇、熊希龄、盛宣怀等人有关慈善救济、慈善教育的电文和信札。[※注]
慈善史领域由于学术积累,加之当下社会慈善领域热点不断,近年又掀起一股小高潮。如2012年8月10日,《中国慈善通史》项目组与长沙慈善会、湖南师范大学慈善公益研究中心在长沙合办了“中国慈善发展的历史审视与现实思考”学术论坛。《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1期刊发了此次论坛中部分专家的演讲稿[※注],《史学月刊》2013年第3期集中刊载了“中国慈善史研究与当代慈善发展”笔谈。会议和笔谈对进一步提高慈善史研究的水平进行了反思。
(二)主要议题
1.慈善事业近代化
慈善史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中国慈善事业的近代化,学界从慈善思想理念、慈善组织机构与慈善事业等方面论述了中国慈善事业近代化。
张礼恒探讨了民国时期上海的慈善团体及其活动,认为它是随着近代上海城市的出现和发展而繁盛起来的,大体可将慈善事业分为传统型、外来型、近代城市型三类,在发展历程上呈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由排拒到认同、由消极到积极的特点。[※注]
朱英指出,晚清时期的民间慈善事业,在光绪初年已产生某些发展变化,其具体表现是以经元善等绅商为主创立了新型民间慈善机构协赈公所,开始从事较大规模的义赈活动。到19世纪末,在戊戌维新运动的影响下,民间慈善事业又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向,不仅产生了有关的新思想观念,而且活动内容也更为广泛和多元化,逐渐向具有近代意义的社会公益事业演变。[※注]
周秋光、曾桂林等认为,慈善家群体的形成、多样化的慈善组织、多层化的慈善道德、广阔的救济区域、先进的救济运作手段和广泛的经费来源等成为近代慈善事业十分显著的特征。近代以来,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冲突都集中于城市,而繁荣的城市工商业也为近代慈善机构募捐提供了重要的善源,慈善救济的内容、范围因之而扩充。因此,城市既是近代慈善事业的主要舞台,也是慈善事业近代化的动力源。[※注]
王卫平指出,古代慈善机构由于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重在收养,这种理念及其实践在晚清发生了显著变化。伴随西学东渐的浪潮,教养兼施的慈善理念开始出现,教养结合的慈善机构渐趋增多,中国慈善事业开始由传统向近代转型。王卫平等还通过对晚清苏州府丰备义仓的个案研究,揭示出传统义仓等慈善机构的功能趋向近代化。[※注]黄鸿山以晚清江南地区为中心,沿着“传统慈善组织的近代发展”和“近代以来新型慈善组织的出现”这两条主线开展研究,揭示了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运营实态和近代转型历程。他认为应当借鉴近代慈善事业采取的义仓、借钱局等救助办法,避免变相地加重民众负担的行为和“救助”的负面效应。[※注]
董根明认为清末民国时期,中国传统的社会福利观念经历了从“重养轻教”到“以教代养”的重大变化,而且强调社会救济中“人民有难、国家有责”的国家责任观念,提倡“救人救彻”。[※注]
王春霞、刘惠新所著《近代浙商与慈善公益事业研究(1840—1938)》认为,近代浙商从事慈善公益事业既有零散的个人慈善活动,也有规模化的近代组织行为;既保留了传统的慈善内容,也发展了近代意义的慈善公益事业。从施善理念看,人道主义思想旗帜的高举、操作中的“教养并重”、慈善组织管理的民主化、近代交通通讯技术的运用等,展现了传统慈善活动开始向近代慈善事业转型的轨迹。[※注]
2.慈善事业中的国家与社会
学界对慈善事业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展开论述。
岑大利指出,清代的慈善机构有官办、官督绅办或官督商办、民办、宗教四种类型,并制定了一整套严密的规章制度,经费来自官府的拨款或民间的捐款,并认为这些慈善机构不仅拯救了许多孤贫残疾者的生命,而且还以通俗的教化或救困扶危的行动达到了劝善的目的。[※注]梁元生指出,清末上海善堂董事可以成为地方社会之政治精英,也可以是只代表民间社会的宗教领袖,而更多时候是沟通两边的桥梁人物。[※注]熊秋良认为,清代湖南慈善事业的契约化、制度化特征,不仅仅是慈善事业管理方式的进步,而且也意味着城市市民社会新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体现在晚清的地方建设中,这种介于“官”与“民”之间的“公共领域”是存在的。[※注]赵崔莉以皖江流域的和州为例,通过1901年长江特大水灾中和州官绅对灾民救济活动的对比分析,指出:无论灾时安抚灾民还是灾后赈灾自救,政府都发挥了主导作用,绅士只起辅助作用。[※注]王卫平、黄鸿山以清代苏州的四种慈善组织——育婴堂、普济堂、广仁堂和丰备义仓为考察对象,分析了其在清代前期和后期的管理方式及收入来源,认为,清代前期苏州的慈善组织中存在着一种“官民合作”模式,民办慈善组织往往能够得到官府的支持和资助,官办救助机构也能得到来自民间的捐助。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后,苏州的地方绅士在慈善组织中的作用虽有所增强,但依然离不开官府的支持和资助,管理上也同样受到官府的监督和干预,并没有溢出“官民合作”的范畴。进一步说明了晚清时期的“社会”并没有真正独立于“国家”,强国家、弱社会的基本格局并没有改变,慈善组织并不能被视作近代中国所谓的“公共领域”。[※注]
任云兰的《近代天津的慈善与社会救济》,从慈善救济产生的思想渊源、历史背景、灾荒赈济、官方救济事业、民间慈善事业的沿革和运作,以及各个社团和组织的慈善救济等方面探讨了近代天津城市的慈善和社会救济事业,并以慈善救济为切入点讨论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注]任云兰还从天津长芦育婴堂慈善机构入手考察了国家与社会关系强弱变化的过程。清代前中期,国家权力强大的时候,社会力量明显弱化;到清末民初,当国家权力弱化的时候,社会力量明显强化。总体来说,天津地区在慈善领域,官民合作多于对抗,国家与社会双赢。[※注]
吴琦、黄永昌认为湖北形成的以育婴堂为核心的育婴事业的最大特征是官方居于主导地位,官僚化特征明显。在清代,官方在育婴事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从颁行各种有关育婴的谕旨饬令,到支持或参与各类育婴堂局的建设与管理,虽形式复杂多样,但其作用却一贯存在。官方是育婴堂的决策者,对育婴事业有巨大的影响。作者进一步指出,若片面强调社会力量的地位作用,或简单分为“官办”“民办”,甚至将育婴堂作为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象征物,会有失偏颇。[※注]
大多数学者指出育婴堂等类似的慈善组织是国家与社会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结果。有学者认为育婴堂等善堂善会不应纳入“市民社会”或“公共社会”。
一些学者认为国家政权加强了对民间社会的控制,导致民间社会与国家政权的疏离、矛盾。李德英、冯帆以清末四川新津县社济仓为例指出,社仓经首大多是代替地方政府行使管理仓储的职责,其自主权力减少。同时,社仓经首与粮户之间、新旧社仓经首之间的矛盾也越演越烈,导致越来越多的地方士绅纷纷推诿,不愿担任此职。晚清时期新津县国家控制仓储的能力加强,而地方士绅参与地方事务的兴趣却呈现出减弱的趋势。[※注]1927年,盛宣怀子女违背庄规分析家族愚斋义庄财产引发纠纷,江苏省政府企图乘机将善产据为己有,但是在中央政府的干预下失败。善产最终被中央政府收入囊中,义庄随之寿终正寝。王志龙认为,南京国民政府改变了自北宋以来政府通过监督保护实现义庄自主经管和发展的一贯政策,以保护之名行掌控之实,对义庄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注]
国家与社会视角下,不仅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也有学者从不同案例探讨民间组织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阮清华指出,在近代上海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各善会善堂不断整合,形成了一些大型慈善组织,从组织结构、慈善活动和资金扶持等方面织成了一张巨大的社会网络。慈善网络使民间社会发挥出了巨大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注]清代科举宾兴是一种主要由民间捐资设立的教育公益基金,它利用田产、银钱、店房等资产的增值收入,无偿资助本地士子参加各级科举考试。毛晓阳、金甦指出,清代科举宾兴逐渐形成了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基层社会监督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立碑、入志、编纂宾兴专志、刊印宾兴征信录及宾兴簿册等。这些监督方式与政府立案管理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清代宾兴社会公益活动的外部监管机制。[※注]
3.慈善人物、群体与组织
各类人物、群体与组织在慈善活动中所做出的贡献,是慈善史研究的重要内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关于近代慈善人物研究主要集中于清末民初大慈善家经元善、张謇、熊希龄等人。经元善、张謇是近代著名的江浙绅商,实业成就斐然,同时他们的慈善思想与活动在近代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进程中,也占有重要一席。虞和平最早对经元善的慈善思想与活动进行个案研究,他论析了经元善长期参与、主持晚清义赈以及创办上虞劝善看报会与经正女学等善举,称为中国近代早期资产阶级慈善家。[※注]朱英研究了维新运动期间经元善的慈善公益活动,认为经元善提倡改良善堂、兴办义学等新主张,并努力付诸实践,促进了晚清民间慈善活动向具有近代意义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演变。[※注]
朱英考察了清末民初张謇的慈善公益思想与活动,认为张謇把创办图书馆、博物院、医院、公园等都纳入慈善公益事业中并将之与地方自治、实业、教育的发展紧密相连,近代中国慈善公益思想由此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其实践层面产生的社会作用也更明显。[※注]还有些文章对张謇的慈善教育思想及其动机等方面展开过研究。[※注]
熊希龄作为近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人物,民国早期许多重大的慈善活动都与他有关。有关熊希龄的慈善研究以周秋光的成果最为突出。周秋光的《熊希龄与慈善教育事业》深入探究了香山慈幼院的创办和发展过程,考察了熊氏既救人之命又救人之心的慈善教育思想,并评析了他所创的香山慈幼院对近代慈善教育事业的影响。《熊希龄传》中,周秋光也用较大的篇幅,论述了熊希龄参加的各项慈善活动,如顺直赈济、创建慈幼院和组织世界红卍字会等,最后将他归结定位为有志于造福人类的社会活动家、慈善家和平民教育家。[※注]周秋光、向常水还讨论了北京政府时期熊希龄在湖南慈善救济中所起的作用。[※注]
余治是晚清江南慈善事业中关键人物之一,黄鸿山等对此进行了研究。[※注]曾京京考察了唐锡晋在晚清义赈中的表现、行动特点及其贡献。[※注]对郑观应、章元善等人的慈善公益思想与慈善赈济活动也有学者评论。[※注]
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学界有较多关注。
1904年3月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之始。这在学界已形成共识,闵杰、周秋光、池子华、张建俅等人都对它的初创演变过程进行了比较详细、系统的论述,但研究者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起源途径等问题存有分歧。大多数学者认同红十字会这样一个西方舶来品能孕育诞生于中国,中国本土的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闵杰认为,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精神与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有相通之处,因而红十字会一经传入即易为国人接受。[※注]周秋光指出,中国自古以来便有积德行善的优良传统,存在着接受红十字会的思想与社会基础,中国红十字会是在1894—1904年政府和民间舆论基础上创立起来的,体现了中西慈善文化的相互融会。[※注]池子华认为,以博爱为主旨的红十字会人道主义在国人心里可激起共鸣,并与中国本土的善堂相似,这样,善堂为红十字会走进中国,架起了一座桥梁。[※注]
朱浒等人认为红十字会的成立并不是一个经历了西方影响—国人了解—宣传鼓动—成立组织的线性发展阶段,实际上它包含着话语和实践的两个不同的发展脉络,即它还是与晚清义赈组织的交互作用,以及现代国家建设行为与地方性救助实践之间的相互影响与融合的结果。而以往的研究基本上没有对实践脉络进行认真分析,从而掩盖了红十字会在中国扎根的真正途径。[※注]
杨智芳、周秋光从组织上考证了中国红十字会的起源,认为,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历来被认为是中国红十字会之始,但实际上,中国本土的慈善组织是通过嫁接外来的红十字会,最初形成济急善局,之后成长为东三省红十字会普济善会,进一步演变为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最后确立为中国红十字会。[※注]
池子华与周秋光等人的研究成果将中国红十字会在近代历史中的变迁过程、所从事的主要慈善活动基本呈现出来。周秋光发表和出版了一系列论文以及《红十字会在中国:1904—1927》等书,对清末北京政府时期中国红十字会的慈善救护与赈济活动、会内宣传与经费筹措、组织与发展以及其国际交往等问题展开论述。[※注]池子华在《红十字与近代中国》等论著中对中国红十字会在近代不同历史时期从事的战地救护、赈济灾民、公益事业、国际援助、社会服务等人道主义活动及其社会影响进行了探讨。[※注]其他一些著作对中国红十字会及其分会在民国年间的慈善救护活动也有论述。[※注]戴斌武的《抗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研究》认为该救护总队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战地救护组织,也是抗战时期整个救护体系的核心,为抗战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注]
1922年成立的红卍字会是民国时期具有全国规模的宗教性社会救助团体。学界对世界红卍字会的成立、沿革、会内行政与运作及其赈济水旱各灾的活动进行了论述。方竞、蔡传斌等认为,红卍字会历年经办的赈济活动集中在多灾多难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它作为非官方社会保障系统,所从事的种种慈善救护和赈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痛苦,缓和了社会矛盾。[※注]高鹏程论述了红卍字会及其社会救助事业并对近代红十字会与红卍字会比较。高鹏程指出,红卍字会主要的社会基础是绅商阶层;红卍字会的社会救助事业形成了“永久慈业”和“临时慈业”双峰并峙的架构;红卍字会中的各会结成了社会救助网络,凸显了由道院信仰整合、以社会救助为实务的民国绅商团体所具有的在人员组织、资源动员等方面的社会救助能力。[※注]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成立的一个临时性国际慈善救济组织,曾将大批粮食、棉花、被服和药品无偿地提供给中国,救济饱受战争劫难的中国难民。为接受联总所捐赠的物资,国民政府也成立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行总),向难民发放救济物资,协助难民返乡以重建家园。王德春考察了联总创建的历史背景、联总负责人在华善后救济中的思想言论以及联总、行总和解放区在若干问题上的纠葛,再现了1945—1947年联总在中国进行的一系列慈善救济活动和农业、交通、工矿业等善后工作。[※注]赵刚印等对行总的救济活动展开了多方面的讨论,或探考其善后救济工作的起源、推行及利弊;或论析行总在各解放区、收复区开展善后救济工作的具体情况。[※注]
善堂善会等民间慈善救济组织,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
王卫平描述了清代苏州及江南地区慈善事业的分布、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分析了该地慈善团体建立的契机、具体运营过程、经费的来源,指出地方绅士、有力者及工商业者广泛参与了慈善事业。[※注]宫宝利在利用苏州地区30家公所的碑刻资料的基础上,论述了清代后期苏州地区公所的善举章程、实施情况及其公所办理善举的原因和作用。[※注]范金民以苏州、杭州、上海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为重点,详细论述了徽州商帮慈善设施的创建意图、建置规模、经费筹措及其运营管理。他认为,徽州商帮乃至所有商帮在清末仍保留着浓厚的地域观念和商帮色彩。[※注]还有人对江苏苏州、昆山等地的慈善事业进行了研究。[※注]陶水木考察了北洋政府时期上海慈善团体的经费来源和旅沪浙商的慈善活动,认为旅沪浙商不但在旅沪同乡中开展各种救助善举,参与本省灾害救济等慈善活动,还在上海积极创办各种慈善团体,参与以上海为中心从事全国性的慈善事业和国际慈善活动。[※注]
刘瑞芳、郭文明通过对直隶地区留养局和养济院在经费和管理方面的研究,分析了清代慈善事业官倡绅办的特点,并透露出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乡绅的地位的变化。[※注]王娟指出,北京地区的慈善组织在清末民初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在数量上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救助功能普遍地由施养向教养转化,操作管理方式逐渐走上联合统一的道路。[※注]董丁瑜认为1928—1937年北平底层妇女数量庞大,大批妇女救济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在救济方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体现了现代妇女救济事业的发展趋向。[※注]丁芮对清末民初京师济良所的设立、管理、运营、经费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和梳理,从一个微观的角度来反映近代慈善组织的发展和演变。[※注]赵宝爱讨论了1912—1937年山东慈善救济事业的兴起、慈善救济与政府责任、省内民间支持系统、跨越省界和国界的慈善活动。[※注]
周荣指出,两湖地区明清养济机构在收养对象和名额、建置和规模上的最基本的限制是受现时财政的制约,同时地方官的能力素质也与养济机构的发展程度有一定的关系。[※注]雷妮、王日根论述了清代宝庆府慈幼之政的历史演进及其特征,指出地方官吏的倡导、投入,地方士绅及民众的响应佐助是民间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注]
游子安从善书研究的角度介绍了华南地区的道堂与善堂,对近代百年以来珠江三角洲慈善事业作了回顾和评价。[※注]黄艳指出,晚清广州和香港两地的民间慈善组织在性质、社会活动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具有类似之处,而在各自兴起的背景、所起的社会功能及所包含的传统与近代因素等方面又有所不同。[※注]
抗战时期民间慈善组织的救济工作主要集中在战地伤兵救护、难民救济、难童救济与抚育等方面。罗义俊对“八一三”时期上海的难民工作、上海南市难民区进行了考察。[※注]孙艳魁探讨了抗战初期武汉三镇赈济难民的各类慈善机构,并对难民救济工作的特点与意义作了评析。[※注]赵军、沈洁对抗战后期华北城乡的民间慈善团体与日本军政统治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注]谭刚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空袭救济政策措施、救济内容、救济特点、救济的作用和不足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述,揭示了国民政府的空袭救济在重庆反轰炸中的重要作用。[※注]
冯敏描述了抗战时期难童救济教养工作等。[※注]孙艳魁认为战时儿童保育会是一个具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难童救济团体,在抢救和运送战区难童、难童保育教养工作方面做出很大贡献,是抗战期间难民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注]李学通、古为明对战时儿童保育会展开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认为,八年间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救助和保育了近3万名战时难童,为抗战做出了贡献,为民族培育了未来。[※注]闫亚平、纪宗安对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广东对难童的救济和教养进行了论述。[※注]
育婴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慈善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育婴堂,作为众多慈善机构中的一种,主要负责收容那些父母无力养育或遭到遗弃的婴孩,并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哺育与照顾,它从出现就备受国家与社会的关注。它肇始于南宋时期的慈幼局,至元代走向衰落,直到明末万历年间,逐渐得到复苏。至清代,无论是在设置数量、区域分布,还是在内部的经费筹措、资金管理以及其他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
民国时期,学者对近代育婴堂的研究有少量成果。[※注]20世纪50年代之后,对它的研究走向沉寂。80年代以后,育婴堂又重新进入学人的视线,成果也较为丰硕。顾长声通过对教会慈善事业中的育婴事业研究后,认为外国传教士对晚清育婴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注]夫马进、梁其姿等学者研究了江南地区育婴堂。[※注]
王卫平论述了清代江南地区育婴事业的兴起和发展,并分析了江南地区育婴事业的分布和育婴事业圈的特点和生成机制。[※注]肖倩分析了清代江西民间育婴事业中育婴组织的抚育对象和范围、抚育方式、抚育名额、婴孩的去留,育婴经费的来源和增殖、经费的管理者和管理方式、经费的发放等问题。[※注]万朝林指出,清代的育婴堂作为收养弃婴的慈善机构,在经营实态上具有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化、经费筹措多样化、资金管理经营化、弃婴收养普遍化、弃婴保育职业化以及出路安排社会化等特点。[※注]
王卫平、梁其姿等认为兴办育婴堂是为拯救女婴性命所采取的最主要措施。清代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等地区育婴堂的主要功能是救济女婴。当然,清代的育婴组织不仅仅是救助女婴,男婴也是收养对象。[※注]各地育婴堂对乳妇在选拔、工资、住所、检查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注]
育婴堂的形成时间与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但不同的学者在时间的划分上有不同。夫马进认为江南地区的育婴事业从清初到雍正二年(1724)是第一阶段,这一时期育婴堂主要依靠民间的力量进行;第二阶段是雍正二年到同治年间,这一时期官方起到主导作用;第三阶段是同治年以后,主要是保婴会等新的育婴组织出现。[※注]梁其姿指出江南地区育婴堂发展是清初到雍正二年,地方善人独立经营育婴堂;雍正二年到乾隆时期,育婴堂出现“官僚化”的现象;嘉庆以后育婴堂出现小社区的发展,配合家庭制的保婴会出现。[※注]王卫平认为从顺治十六年(1659)到道光年间,是育婴事业的兴起时期,其中乾隆以前的育婴堂主要是中央政府倡导,乾隆以后则成为官营机构;同治到光绪年间是兴盛时期,出现以育婴堂为中心,并与留婴堂、接婴堂(或保婴堂)共同构成呈扩散状的育婴体系。[※注]江西地区,肖倩认为康雍乾是各府州县创建育婴堂的时期,主要由国家倡导;道咸以后再次兴起办育婴堂的热潮。[※注]徐明指出,湖南地区的育婴事业大致分为:康乾时期兴建育婴堂;嘉道时期育婴堂向基层扩展;咸丰至宣统年间各种育婴组织的兴起。[※注]湖北地区育婴事业兴起较晚,吴琦、黄永昌根据湖北地区育婴堂的兴废发展状况将其划为三个时期:雍乾时期(1724—1795)草创与推广阶段,育婴堂基本上由官方倡导主办,社会主导只占极少部分;嘉道时期(1796—1850)废弃与重建阶段,官方对社会慈善与救济的关注和支持明显减少;咸同光时期(1851—1911)复兴与深化阶段,这一时期民间力量广泛参与育婴活动。[※注]常建华主要从育婴堂建立与政府的禁革溺女联系方面,将其划分为三阶段:顺康时期,清朝注意溺女问题并草创育婴堂;雍乾两朝,严行禁止溺婴和官方大力推广育婴堂;嘉道以降,绅士倡办育婴事业、育婴堂在地方上进一步普及。[※注]
关于育婴堂的数量与地域分布,梁其姿依据两千多种方志对整个清代的慈善组织作了一个系统的统计。她认为全国先后设立的育婴组织至少有973个。育婴堂分官办和民办两种,并且分布各地的育婴堂也不尽相同,不过梁的研究没有提及吉林、黑龙江、新疆、内蒙古、青海、西藏等省区。[※注]吴琦、黄永昌对湖北地区育婴堂按照时段和地域进行编排统计,发现清代湖北11府州69个州县中,至少有54个州县共设有育婴堂100所以上。[※注]育婴堂的数量总体上呈现出中东部地区多、西部地区少、南方多北方少的特点。
育婴堂经费来源大致有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各阶层人士慈善性施捐、派征和收取租息等形式。不同地方,比重则各有不同。江西地区主要经费来源于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捐助。为了保证经费的延续性,各地育婴组织以初始资金置买田产,再收取租金。[※注]清末婺源的育婴堂日常经费主要来源于开办时获得的捐资生息和茶局代收的茶厘捐,而几乎不依靠普遍民众的捐赠。[※注]福建地区因侨胞较多,也出现了侨捐的情况。[※注]在经费的管理上,通常是资金的捐助者成为其经费的主要管理者。在经费的管理方式中还引进了官督官核的监督机制,形成“绅理官察”的经营体制。经费发放日期和具体金额也有规定。
慈善制度建设方面,曾桂林的《民国时期慈善法制研究》认为,民国慈善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其法规内容已基本涵括慈善组织监管、慈善捐赠褒奖与税收减免等方面,体系较为完备。[※注]蔡勤禹等指出,民国慈善组织通过建立制衡型组织结构、实行征信制度和慈善会计制度、自觉履行慈善自律规则、接受政府、法律和审计监督,来取信于民,为组织发展赢得社会支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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