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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

商会的性质

来 源
当代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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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近代史中的商会,指按照官方有关法令成立,在政府与商人间扮演中介角色的各行业商人集合团体。最早见诸学术期刊的研究中国商会的几篇论文,发端于日本学者和美国学者,内地学者至多在讨论资产阶级的政治倾向时偶尔提及商会对革命的消极态度。直至进入20世纪80年代,作为资产阶级的主要团体,其研究价值才逐渐被人发现并公开提出,在随后的30余年中,商会史研究渐渐升温,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重要的新兴领域,并波及海外学术界。针对过去认为商会代表“大资产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观点,研究者们试图证明商会其实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团体,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
关键词

商会

资产阶级

市民社会

视角

商人

公共领域

学者

公所

会馆

绅商

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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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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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学术界比较热衷于讨论商会的性质,而且常常论证商会与资产阶级的关系,当时许多学者都承认商会是资产阶级社团。不少论文分析商会的性质又主要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入手,强调商会究竟是“官办”还是“民办”,抑或“半官方”的团体,等等。朱英认为,清末商会具有“官督商办”的性质特点,其官督色彩主要表现在,它是在官府谕允劝办的形式下得以诞生并获得法律保障地位,不仅在人事、权限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清政府束缚,而且在活动内容和方式上也受到清政府商部的某些监督和限制。其商办自治的特征表现在:领导人由商会会员自选;经费自筹自用,活动的范围远远超过政府的限定。[※注]

90年代之后,有些学者仍坚持原有看法,有些学者对商会的性质提出新的探索。如虞和平认为,商会既非官方、半官方机构,亦非“官督商办”性社团,而是一种商办的法人社团。商会在实际活动中受政府强权控制的一方面,则是因近代中国法制和民主制度不健全所致,并非商会本身特性的表现。[※注]马敏则提出需要动态地考察商会的社会属性,认为,中国早期商会官办或者半官办色彩较浓,进入民国后,民办的程度越来越高,受官方控制的程度逐渐减弱,其法人社团属性有一个逐步明晰的发展过程。[※注]邱澎生讨论了苏州商会的代表性问题,他指出,清末苏州商会参与抗争税收的过程表明商人团体由原先会馆、公所时代作为在实际上保护商人权益的“代表”,演变为商会时代能同时在实际上与名义上保护商人的“代表”。[※注]随着争论的深入,论者渐渐由各执一端走向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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