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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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20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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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代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和拓展,乡村社会史逐渐成为一个相对专门的研究领域。朱汉国的《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以梁漱溟乡村建设旨趣、乡村建设的思想基础、乡村建设的具体方案、乡村建设实验、乡村建设的争论、乡村建设的误区与现实启示六个主题,对梁漱溟的乡村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并对其历史作用和影响作了客观评述。也有人认为,在近代中国传统的城乡关系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城乡之间并没有形成明显的社会分工,城市经济生活中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三位一体起主导作用,城市在政治上压迫乡村,并在经济上多方面剥削、掠夺乡村,使农村经济破产,延缓了乡村城市化的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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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乡村社会 水利 社会史 中国乡村 制度 国家权力 国家政权 农民 地方社会 基层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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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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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代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和拓展,乡村社会史逐渐成为一个相对专门的研究领域。
(一)研究历程
中国乡村史研究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已经掀起高潮。中国的近代化进程远不及西方那样对乡村社会形成强劲的冲击,并彻底改造了传统乡村结构,但旧时代的矛盾依然存在,新的社会矛盾又不断产生,再加上外国侵略和天灾人祸诸种因素,到了二三十年代,农村问题成了引人注目的大问题,以乡村社会结构、控制制度和乡村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史研究一度引人注目。
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中出现了一批社会调查基础上的研究成果。1925年,美籍学者葛学博出版了英文著作《华南乡村生活》。[※注]1930年卜凯出版了《中国农村经济》。[※注]日本对中国东北、华北、华东等地展开大规模的农村习俗和经济状况调查。其中比较大的一项调查是华北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后来出版了由仁井田升编辑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1952—1958)。中国学者李景汉等1926—1927年对京郊挂甲屯等村进行调查,1929年出版了《北平郊区之乡村家庭》,1933年又出版了《定县社会概况调查》。[※注]
在乡村社会和文化上,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文化建设派,主张并极力实践以知识分子深入乡村社会的“乡村建设”运动。1936年梁漱溟出版了《乡村建设大意》,次年3月又出版了《乡村建设理论》。[※注]这是当时乡村史研究中影响较大的著作。梁漱溟通过对中国乡村近代历史的考察,对造成中国乡村社会崩溃的根本原因作了分析,并对乡村社会结构的特征进行了论证。
三四十年代周谷城的《中国社会之结构》《中国社会之变化》《中国社会之现状》三部著作和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以及吴晗等人合著的《皇权与绅权》等对于乡村社会结构展开研究。[※注]周谷城的著作以古代为主,但其中专设了一些章节对近代乡村社会进行探讨。《皇权与绅权》对于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乡村领袖角色、绅士在乡村社会中独特的作用、乡绅与乡村组织关系诸多方面,均提出了很多有创见的认识。《乡土中国》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结构理论,对于中国社会史和乡村史研究影响甚大。这些研究关注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特性及其发展规律,而且在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上融入了社会学的内容。
乡村社会控制制度的研究是当时的热点问题。闻钧天的《中国保甲制度》于1935年出版,该书比较全面地论述了保甲制度的源流、发展和历史特征,其侧重点却在近代乡村制度方面。对清代的保甲制度从行政区划、乡村制度、保甲政策、乡村组织、保甲编查、户口编审、保甲组织方式的具体演变、保甲制度的内在结构、清人对于保甲的各种论说和具体实施情况,民国时期各地的保甲运动等方面均作了比较深入的论述。[※注]
王仲鸣的《中国农民问题与农民运动》调查与研究了农村贫困化和农民离村问题;薛暮桥的《中国农村经济常识》立足于乡村土地占有状况,对农村社会阶级结构作了相当深入的分析;陈翰笙在《广东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一书中,就农民离村问题与农村生产关系、生产力问题作了探讨。[※注]
1949年以后的三十来年,涉及近代乡村问题的论著多在土地占有关系和农民生活贫困化的框架内打转。20世纪80年代后,当“三农”问题已构成制约中国社会发展和实现现代化进程的突出问题时,对它的关注和寻求解决之道的现实需求,就成为学术界对其进行学理或学术层面分析的基本动因。于是近代乡村史研究重新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一批有分量的近代乡村史研究论著纷纷面世,如章有义的《近代徽州租佃关系案例研究》,程歗的《晚清乡土意识》,郭德宏的《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朱德新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从翰香主编的《近代冀鲁豫乡村》,魏宏运主编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村社会调查与研究》和《二十世纪的中国农村社会》,孙达人的《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曹幸穗的《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朱玉湘的《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农村社会》,苑书义等著《艰难的转轨历程——近代华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张鸣的《乡土心路八十年: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乔志强主编《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等。[※注]
进入21世纪后,乡村社会史研究掀起了研究高潮。十多年来关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论著出版已达数百种之多,相关论文更是数量巨大。主要论著有丁长清、慈鸿飞的《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近代中国农业结构、商品经济与农村市场》,郑大华的《民国乡村建设运动》,林刚的《长江三角洲近代大工业与小农经济》,苑书义、董丛林的《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张佩国的《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魏宏运主编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太行山地区社会调查与研究》,郑起东的《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魏光奇的《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治》,朱汉国、王印焕的《华北农村的社会问题》,李金铮的《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探微》,徐茂明的《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张思的《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农耕结合习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黄正林的《陕甘宁边区乡村的经济与社会》,张学强的《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李永芳的《近代中国农会研究》,魏文享的《国民党、农民与农会:近代中国农会组织研究(1924—1949)》,李里峰的《政党革命与乡村社会——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形态研究》等。这些论著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丰富和推进了近代中国乡村史研究。[※注]
除此之外,还有大规模系列性研究成果的出版。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丛书”,包括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夏明方的《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王笛的《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洪璞的《明代以来太湖南岸乡村的经济与社会变迁:以吴江县为中心》,彭南生的《半工业化:近代中国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与社会变迁》,段友文的《黄河中下游家族村落民俗与社会现代化》,李怀印的《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注]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王先明主编的“20世纪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研究丛书”,已经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有王先明的《变动时代的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郝锦花的《新旧学制更易与乡村社会变迁》,李伟中的《20世纪30年代县政建设实验研究》,渠桂萍的《华北乡村民众视野中的社会分层及其变动(1900—1949)》,罗朝晖的《富农与新富农——20世纪前期华北乡村社会变迁的主角》,张学军的《直隶商会与乡村社会经济(1903—1937)》,熊亚平的《铁路与华北乡村社会变迁:1880—1937》,魏本权的《农村合作运动与小农经济变迁: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1928—1949)》,曾耀荣的《南京国民政府的农业贷款问题研究》等。[※注]
《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史学杂志和相关的专门学术刊物发表有关近代乡村史研究的论文越来越多,《史学月刊》《福建论坛》《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南开学报》《人文杂志》等甚至推出了乡村史研究专栏或笔谈。不少研究机构还定期出版关于乡村社会变迁研究的专辑,如黄宗智主编的《中国乡村研究》等。近十年来,与乡村社会史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学术会议几乎每年都有。
近代乡村社会史研究主要议题有:近代乡村市镇、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乡村社会文化变迁、乡村社会建设、乡村水利、城乡关系等。
(二)近代乡村市镇
从翰香主编的《近代冀鲁豫乡村》对近代乡村市镇的形成、发展及市镇的社会、经济功能等作了比较精详的研究,认为从19世纪末到1930年,三省乡村已有工商市镇2248个,它的勃兴标志着乡村经济的兴盛和商业化的长足发展。促进近代三省乡村市镇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近代交通特别是铁路的兴建;二是乡村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农村工业的发展为市镇的勃兴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注]
单强在数量统计基础上,概括出近代江南乡镇市场与华北乡镇市场在密度、分类及空间结构类型等方面的差异;同时对乡镇市场的经营类型及其社会、经济功能等也作了较详尽的探讨。近代江南乡镇市场不仅面广量大,其专业化趋向也日益明显,而庙会与茶馆交易以及市场经纪人的活跃,为人们透视江南乡镇市场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注]
钟文典的《近代广西圩镇研究》除了对广西圩镇的发展变化、分布、层次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外,还从横向对圩镇与农业、手工业、矿业、交通、广东商人进行了研究。[※注]
“村”是乡村中自然形成的基本单位,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历史中有其独特的地位。王庆成指出,华北各州县集市数量参差不一,甚至差距很大,集市数与州县人口数、村庄数及土地面积的关系,亦无有规则的比率。集市圈即集市与赶集村庄的空间构成,所包含的村庄多至近百村,少则二三村,甚至一村。该文对美国学者施坚雅关于中国乡村市场和社会结构的理论、公式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在晚清,人均耕地减少,农民贫困度增加,农民会更多地卷入商品经济,会更多地利用剩余人力以发展低成本的各色家庭工副业,这些对集市贸易量和集市数增长都起着作用。故贫困是晚清北方农村商品流通量扩大的原因之一。[※注]
(三)乡村社会权力结构
乡村社会权力结构既包括乡村社会内部的权力结构,又包括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权力格局有两大主要看法。一种看法从20世纪初一直在国内外学者中盛行,他们认为,中国古代乡村具有高度自主性,受村社内部的族权、族规、乡规主导,国家影响力有限。另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古代国家是高度专制的,其影响力通过保甲等组织渗入千家万户。学者们研究近代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除了按照上述对古代中国看法进行分析外,还注意到近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渗透,引起或没有引起乡村社会的变化。
《皇权与绅权》等论著比较关注近代乡村社会权力结构,如胡庆钧写了《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和《从保长到乡约》等论文讨论乡村社会中保长扮演的角色。
20世纪80年代初,李喜所从阶级结构、政权结构、经济生活、社会风俗等方面入手,从宏观上讨论了辛亥革命后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注]
《近代冀鲁豫乡村》细致地描绘了近代冀鲁豫三省乡与村的内部结构及其组织的起源与发展。该书认为清朝时“乡”为一地理概念而非行政区划,“里”“社”是赋税征收区划,亦成为人文地理概念,“保”是真正的行政、治安单位。清朝通过牌头、甲长与地保实现对乡村的控制。乡村还存在自治组织如与庙宇相关的会与社,公差局与村公会、青苗会等。1900年之后乡村政权的建立中设立了村长副,1929年之后,村庄成为最基层行政单位。该书指出乡作为一个半官方机构,在当时的官方与乡村社会之间起中介作用,官府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是间接的,村庄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自治”状态。[※注]魏光奇指出,由于人口流动和土地产权变更,清代里社的组织和功能均较明代发生很大变化,且雍乾以后渐趋废弛。由地方和自然村两级组成的乡地组织形成,它与里社之间存在着历时态沿革和共时态并存的复杂关系,主要职能是催纳田赋、分派差徭及应付官差。[※注]
李怀印通过考察河北省获鹿县的乡地制指出,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除了对抗的一面外,还有在日常治理活动中为了讲求实效而互相依赖、合作的一面。他还注意到,在不同的生态和社会背景下,国家政权建设的后果各异,1900年以后,获鹿乡村旧制度和旧观念的连续十分明显,而在生态不稳定地区,才导致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注]
一些研究比较关注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对基层社会的影响力的影响程度。不少研究以地域性个案作为切入点,探讨近代新式机构对基层社会治理转型的推动。
邱捷指出,民国初年,受到辛亥革命冲击的广东乡村基层权力机构以各种方式恢复和重建。这些机构包括警局、区乡办事所和团局,而主要是团局。控制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人物有士绅、商人、回乡官吏、退伍军官等,有军事经历、直接掌握武力者通常在这些机构中担任主角。国民政府成立后,广东实行新县政,但民国初年形成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格局,在不少地区一直延续到40年代末。[※注]何文平分析了民初广东民主政权建设与新兴政治精英的困境。[※注]邢照华指出,20世纪前期广州社会纠纷调控中政府与民间组织在纠纷应对中显示出了一定的互补性,但调解本身仍然呈现出无序化和多方博弈的特征。[※注]吴沙《近代广州警察》讨论了近代广州警察与广州社会的关系。[※注]
梁勇所著《移民、国家与地方权势——以清代巴县为例》讨论了一个具有移民社会特色的地方基层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通过保甲制度、啯噜、客长、团正、学董、八省会馆等,探讨了民间社会与国家政权在基层治理上的互动情况。该书指出,在巴县,政府不仅积极地以各种方式干预具体个案,同时也通过制度设计,比如说设置客长、团首等乡村非官绅精英来达到维持地方控制和法律秩序的目的。[※注]
丰萧将1945—1949年浙江省嘉兴地区乡镇自治研究置于国家政权建设的框架下,而非官治与自治、绅权与民意的简单对立;将国家与乡村社会视为两个互为影响和制约的主体,而不是主动与被动、控制与被控制绝对对立的关系。[※注]
朱煜指出,1928—1937年江苏省民众教育馆在协调与基层民众以及地方政府关系时颇能如鱼得水,某种程度上充当了官方代理人和民间社会组织者的双重角色,一定程度上疏通了已经淤塞的基层政治轨道。[※注]
李平亮考察了晚清至民国时期南昌地区后指出,地方军事化、清末新政以及议会选举等一系列政治变革,不仅导致中国社会传统政治体制发生结构性的变化,且引发了地方社会权力体系的不断重组,先后出现了团练局、同姓联宗、“同盟会”等乡村联盟,它们逐渐成为地方社会中新的权力中心。[※注]龚汝富通过江西的保甲纠纷案指出,保甲长的权力寻租行为令人吃惊,其根本原因在于,较之传统的保甲制,民国保甲制之地方财政职能得到强化,调配社会资源的权力本身孕育着贪腐的因子。[※注]
杨国安的《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和《国家权力与民间秩序:多元视野下的明清两湖乡村社会史研究》主要从宗族、水利与保甲团练等方面,展开对明清两湖地区乡村组织与基层社会控制的研究。既从国家视野出发,探讨官府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与治理;又从基层社会着眼,揭示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与民间秩序的自我构建,由此体现“国家权力与民间秩序”之间互动的多元视野与整体史观。[※注]
清末民初,晋东南地区的高平县等地发生了民众以抗捐税名义焚烧士绅及新式学堂的“干草会”事件。翟一帜等指出,“干草会”事件实际上是基层民众“反近代化”的一种行为,同时暴露了国家权力中空后,士绅与基层社会出现了严重冲突,使得传统的乡村关系逐渐瓦解。[※注]
王先明、常书红认为,保甲制是清王朝实施乡村社会控制的主要制度,但在乡土社会权力制约下,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延伸屡受挫抑。在20世纪之初的中国乡制变革中,由自治取代保甲和以复兴保甲来推进自治的历史过程,深深地烙印着传统皇族国家与社会结构崩解后,近代民族国家与社会结构重建的复杂性和探索性特征。[※注]
黄伟英对1934—1937年“地归原主”的研究,[※注]汤水清对1946—1948年江西省南昌县小蓝乡境内发生的一系列窃割电话电报线案件的研究[※注],都揭示了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渗透、延伸,乡村社会对此既有合作也有抵制,政权力量则根据乡村社会的回应对政策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和妥协,在博弈过程中,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有所加强。
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也出现一些新成果。李里峰指出,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中叶通过土地改革运动,成功地建构了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网络,扩张了国家权力的组织边界和功能边界,重塑了国家与乡村社会间的关系,改变了乡村权力结构及其运作方式,形成了运动式的乡村治理模式,发明了种种动员技术和治理手段,使国家权力真正实现了现代意义上的乡村社会治理,也为20世纪后半期中国乡村“有计划的社会变迁”奠定了坚实基础。[※注]黄琨以东固革命根据地为中心的历史考察表明,东固革命根据地的早期领导人大都是小地主、富农的身份,他们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确保了秘密割据的有序运行;当革命由中心区域向外扩展时,军队就不得不成为宣传、动员的主体,党组织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就逐渐疏离,军事斗争的成败成为动员工作的晴雨表。[※注]
(四)乡村社会文化变迁
晚清乡村社会在剧烈的变动过程中,传统社会中成型的教化模式不能不发生变动,与此相应的乡村民众的生活观念、人生态度、价值取向都会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学者们研究了近代乡土意识、农民意识与社会心理等课题。
程歗的《晚清乡土意识》一书,对晚清时期乡里民众的日常生活意识、政治意识、民族意识、宗教信仰意识进行了研究。以往的研究一般关注的是上层人物个体的思想、学说,而此书则试图做出由个体思想家的研究推向民众群体意识研究、由中上层思想文化研究推向民间思想文化研究的努力。作者认为,民众意识对先进社会思潮,既有促进、推动作用,又处在互不协调的状态。[※注]
张鸣的《乡土心路八十年: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一书,把农民意识置于近代化的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解剖,从底层民众的观念和作为思想主体的农民意识的变迁这个角度,重新阐释近代史。1840—1920年,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出现了一系列变化,农民意识对于近代化和西洋化,呈现宏观上敌意、麻木、冷漠的意向,微观上亲近接受的矛盾状态。在晚清最后十年与民初九年,农民对近代文明的基本观照已有理性化的趋向,对其物器文明持欢迎态度,对西方观念及其相应的制度变革虽不甚理解,却能容忍,或者被动地接受。[※注]
周晓虹的《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一书,在文献研究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的研究方法,从个案研究入手解剖了百年来中国农民的社会心理、思维方式、行为模式演变的情况。作者认为,100多年间,农民文化被推为与现代性相对立的“旧传统”,但包括农村和农民在内的中国社会最终还是在朝向现代的大道上迅猛迈进。[※注]
有学者研究了乡村社会洋教观。卢仲维认为,乡绅对洋教的态度,对乡村社会洋教观的形成具有相当的影响力。[※注]程歗、张鸣从目的、行为、本源、人格画像、传播后果等诸多方面考察了晚清乡村社会的洋教观。他们认为,各种讹言和教会自身行为的交互作用,在人们内心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判断和思维定式,从而讹传才会在一定程度上支配人们的行为,使教案达到了如此的广度和烈度。[※注]
废科举与乡村教育的关系是学者们关注的重要话题。关晓红考察对刘大鹏和朱峙三两人命运后指出,科举停废多数旧学出身者通过各种渠道重新分化组合,直至清末民初仍然占据社会权势的重要位置。清廷虽为士子多方宽筹出路,可是无法遏制中年士人文化心理的失衡及青年学生对国家命运的关注。[※注]罗志田指出,1905年废科举在乡村造成办学主体由私向公的转变,减弱了民间办学和就学的积极性。新学制对好学但贫寒的子弟有所排斥,导致乡村读书人日益减少。而乡民对新教育传授的“知识”却不那么承认,使新学生在乡村中不受重视,流向城市寻求发展。乡村读书人心态也开始转变,厌弃固有生活,甚至轻视农民。随着城乡的分离,在都市中游荡的知识青年和失去读书人的农村都成为受害者。科举制废除的一个重要社会后果就是乡村中士与绅的疏离,结果是“劣绅”“土豪”日渐增多,这也是导致后来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注]王先明等还指出科举废除之后,士绅阶层的劣绅化,进而促成了持续不断的乡村“民变”浪潮。[※注]
除了专门讨论废科举与乡村教育的关系,乡村教化、教育等领域的其他问题也有学者讨论。
王先明、尤永斌认为,近代乡村教化体系的变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传统乡村教化组织流于形式;其二是乡村教化的内容开始发生变化。晚清乡村社会教化体系在教化组织形式、教化内容和教化主体上都呈现出多元化趋向。清王朝逐渐失去了对乡村社会教化主体的控制,使得乡村社会的教化呈现出一种空前的失范状态,它也是导致王朝走向灭亡的重要因素。[※注]程美宝指出,清末乡土教材的编纂,则为我们提供了一幅近代“国家”与“乡土”的身份认定的知识场景。[※注]姜萌认为,清末现代乡土史志尽管书写者情况各异,书写形式不同,但仍有三个共同的特点:在“世界—国家—乡土”格局中寻找乡土的位置、借激发“爱乡土之心”而增强“爱国之心”、努力探寻乡土的特质以为改良乡土贡献力量。[※注]
在近代教育改革方面,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互动表现出多元趋向。梁勇以四川为例指出,政府主导的“庙产兴学”运动撕裂了乡村社会权力网络,既有的以“庙首”“会首”为管理核心的地方公产管理体制,逐步被以学董为代表的新式教育行政体制取代。[※注]徐跃认为,四川基层学绅在学事诉讼纠纷中扮演的角色,劝学所视学在学事纠纷裁判中的作用,地方官审断学事诉讼纠纷的取向,展示了士绅在参与政府现代化方案的过程中,自身的权力也得到伸张。他们通过参与地方学务与国家权力之间建立了更加密切的联系。[※注]
王庆成通过对武清、深州、定州、青县、唐县、望都、延庆七州县的具体考察指出,一般而言,千人以上大村落拥有的寺庙数大幅度超过该地区村平均数,百人以下小村落的寺庙数则低于村平均数,但相反者也不乏其例。乡村中寺庙以土地庙最为常见,关帝、龙王、真武、观音等亦为众多寺庙所祀的主要神佛道。寺庙不仅是乡民精神寄托、免灾祈福之所,也为人们设立社会救济机构、举办义学乡塾等提供了空间,因此,当时的寺庙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文化功能。[※注]一些学者还就民间庙会做了相关探讨。如朱小田通过近代江南庙会探讨了农家的经济生活,并指出遍布江南的乡村庙会,与农家经济生活息息相关。[※注]
张鸣从浸透在乡村社会生活深层的巫觋风习的解析入手,对乡村民众巫觋风习的类型、缘由、方式进行了探讨,指出义和团不是迷信了巫术才去和洋人作战,而是出于驱逐洋人、救国与自救的冲动,才选择了包括巫术在内的神秘武器。[※注]王东杰考察了四川会馆的崇祀对象,认为,被视作移民原乡认同的“乡神”,往往被赋予超地域性,使其能够容纳新认同。[※注]
(五)乡村社会建设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乡村建设运动,是社会史研究者人人皆知但不深知的一场社会运动。乡村建设运动从其开场时就引发了无数的赞叹或批评,时至今日仍然是学界讨论不休的话题。[※注]
梁漱溟曾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开拓者之一,他的乡村文化建设思想与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半个多世纪后,对于梁漱溟乡村建设思想的研究又构成了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的内容之一。朱汉国的《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以梁漱溟乡村建设旨趣、乡村建设的思想基础、乡村建设的具体方案、乡村建设实验、乡村建设的争论、乡村建设的误区与现实启示六个主题,对梁漱溟的乡村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并对其历史作用和影响作了客观评述。[※注]
郑大华详尽考察了乡村建设运动兴起的背景、运动的过程、两种有代表性的乡村建设思想、典型的乡村建设实验区,并且探讨了这场运动的性质和成败得失。作者认为:尽管参加运动的团体复杂,实验区模式也呈多样性,但是总括起来看这是一场社会改良运动。基于运动领导者对中国农村基本问题的认识,他们主要通过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提倡移风易俗等方式来复兴日趋衰落的农村经济。[※注]
汪效驷的《江南乡村社会的近代转型:基于陈翰笙无锡调查的研究》一书,依据民国时期陈翰笙领导的无锡调查,考察了转型中的江南乡村社会的实态。认为经济与地权在近代工商业化的背景下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市场化和现代机器的侵入,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相交织,构成了转型时期乡村经济的特有形态;近代无锡乡村大多数农家以稻作为主、以蚕桑为辅的生产格局并未发生根本的改变;多种经营和“非农化”是农家经济的基本趋势。[※注]
以前少有人关注的东北乡村社会的近代变迁,也引起了学界的注意。王广义的《近代中国东北乡村社会研究:1840—1931》一书考察了近代东北乡村的社区、社会控制、农民的社会生活等。[※注]
罗威廉所著《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一书,细致描述了从元朝末年到抗战初期麻城县经历的种种暴力事件,从地理环境、政治文化、阶级结构等方面探讨了暴力的社会生态。该书既继承年鉴学派探讨长时段社会变迁的优良传统,又借鉴了新文化史注重意义解读和故事讲述的研究取向,既有对大众文化和集体记忆的精彩论述,又有对国家与社会框架的重新检视。[※注]
近年来,学界在近代交通社会史领域,尤其在交通对城乡的影响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江沛、陈夏琼指出,京汉铁路通车刺激了漯河运输业、农业产业化和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并逐步实现了由传统农业与贸易依附向现代工商业的转型;带动了漯河城市规模和空间的持续膨胀,逐步发展成为物资集散地,并奠定了豫中南地区水陆交通枢纽的地位。[※注]任放认为,晚清以降,两湖地区的新式交通工具成为近代工商实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不可忽视的是,传统的交通工具并未退出历史舞台,而是与轮船等新式交通相契合,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交通格局。[※注]吴明罡分析了近代东北西部的铁路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注]
(六)乡村水利
现代意义上的水利史研究从民国年间开始,早期的重要成果有冀朝鼎的《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等,该书最初由英文写成,于1936年出版。冀朝鼎提出了“基本经济区”这一概念,而水利是他得以深入考察这一概念的切入点,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和分裂之秘。[※注]1939年郑肇经所著《中国水利史》出版。[※注]1936年,国民政府成立了一个以采集、整编历史文献为业务方向的机构——整理水利文献委员会,后来演变为中国水利水电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水利史研究室在水利文献、水利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方面和水利史的基础研究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成为水利史研究中的主力力量。80年代之前,水利史的研究虽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依然没有跳出以水利工程和技术为主的“治水”框架,技术因素牢牢地占据主导地位。随着对以单纯工程技术手段征服自然的水利观念的反思,水利史的研究在关注水利工程技术的同时,也越来越注重研究水利与自然、社会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之前,有一些外国学者通过水利探讨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20世纪50年代魏特夫的“治水社会理论”和六七十年代日本学界的水利共同体理论对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有较大影响。魏特夫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专制主义制度起源于水利灌溉需要一体化协作,需要强有力的管理和控制。[※注]弗里德曼则从水稻栽种需要水利的灌溉这一角度探讨了华南社会宗族存在的原因。[※注]80年代之后,外国学者对华北水利社会研究又取得新成果。杜赞奇通过对邢台地区的水利管理组织的考察,旨在说明“文化网络”是如何将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融合进一个权威系统的;[※注]蓝克利、魏丕信等人于2003年出版了《陕山地区水资源与民间社会调查资料集》。[※注]
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史研究开始复兴,在史学界眼光向下的学术趋势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转向水利与地方社会相结合的研究,关注水利条件下的民众生活、社会结构与权力体系的变迁等方面,从社会史的视角研究水利史开始起步。水利社会史的研究成果以近代为时段的并不多,涉及时代以“明清”或“明清以来”为多,其中不少成果论及晚清,故将其纳入近代的水利社会史予以考察。学者们主要对诸如闽台、太湖流域、两湖流域、关中及山西等区域水利工程的组织与管理、用水规则与水利习俗、水利纠纷的发生与解决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郑振满指出,明清福建沿海大型的水利设施一般是“官办”,而规模小且分散的水利系统则由民间乡族自行组织兴修和管理。由于地方官府缺乏财政,“官办”有向“民办”逐渐过渡的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明清时期政府的作用不断削弱,而乡族组织的势力却日益壮大。[※注]熊元斌指出,清代江浙地区农田水利的经营主要有官办、民办和官督民办三种,圩岸的修筑一般是由民间以“业食佃力”的方式为基础,并在圩的集体场合下实施的,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维护和管理制度,诸如岁修制度、撩浅制度、轮浚制度、保固制度、公共巡防制度、启闭制度等。地方绅衿凭借其声望、地位,组织农田水利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水利乡规民约,合理分配水资源,调解水利纠纷。[※注]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社会史研究的不断深入,水利社会史研究已引起众多学者的重视。
1999年,行龙启动了对山西水利社会的研究。2004年8月山西大学召开了“区域社会史比较研究”学术讨论会,并围绕“水利社会”展开热烈的讨论。接着王铭铭和行龙在《读书》上发表文章呼吁展开水利社会史的研究。[※注]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山西大学的水利社会研究团队已经取得不少成果。[※注]行龙试图以水为中心,勾连起土地、森林、植被、气候等自然要素及其变化,进而考察由此形成的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社会变迁的方方面面,以实现对山西区域社会发展变迁的整体性把握。山西大学的水利社会研究团队中张俊峰的相关成果较多。张俊峰撰文分析了山西省文水县甘泉渠水案、介休水案与地方社会,以通利渠为例探讨了清末晋南乡村社会的水利管理与运行,2012年出版了《水利社会的类型:明清以来洪洞水利与乡村社会变迁》,分析了洪洞引泉灌溉、引河灌溉、引洪以灌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类型。[※注]张俊峰指出,清至民国时期山西水利社会中的水权交易行为相当普遍且类型多样,这不仅是水资源紧缺状态下山西民众智慧的结晶,也是调解水资源时空配置不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特有方式。[※注]胡英泽论证了水井在乡村社会中构建社区空间、规定社会秩序、管理社区人口、营造公共空间、影响村际关系等方面的作用。[※注]
王培华对清代河西走廊、新疆等地水资源的管理、分配和利用制度进行了详细探讨,并对这一地区发生的水利纷争及原因等进行了分析。[※注]
萧正洪指出,关中农村灌溉用水资源权属关系的最基本特点是所有权与使用权二者的分离,农民只享有使用权,而包含于水粮之中的水资源使用权费是国家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中,水权的取得方式和分配原因、实现的途径和管理方式存在着若干差异,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明清时期水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及其与地权关系的分离。[※注]钞晓鸿通过分析关中中部的渠堰灌溉及水利社会指出,水利组织包括水利共同体的变化,背后存在一些根本性的机制问题,如河流径流量不稳定、水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矛盾、上下游区位差异性、共同体系统内外的冲突等。[※注]佳宏伟对清代汉中地区水利变化的环境背景及基层社会权力体系变化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注]
韩茂莉认为,山陕地区水权保障系统形成以渠系和村落为基点的地缘水权圈和以家族为基点的血缘水权圈,两个圈层相互交织,融社会习俗和社会惯性为一体,在乡村社会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以渠长为核心的基层管理体系容纳了乡村社会的诸多层面,其中乡绅、大户结成具有渠长人选资格的水权控制圈在水利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注]
王建革聚焦河北和河套地区。在河北个案的研究中,他选取了天津地区的农业灌溉与滏阳河上游相比较,认为在天津地区,国家权力是明显的,渠道的建设和管理都由政府来负责;而在滏阳河,首先是可分性水权与争水,其次是渠道社会组织与行政区划不一致。而河套的研究还显示,地商制度充分适应了河套的生态环境和汉蒙杂居的社会环境,而官营水利忽视对基层社会的适应,最终归于失败。[※注]
至于山陕地区在内的北方地区水纠纷频发的原因,赵世瑜分析了汾河流域广泛流传的几则分水传说中权力和象征的意义,他指出,许多论者将水利纠纷频繁归结为资源短缺,实际上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水资源的公共物品特性以及由之而来的产权界定困难。[※注]
关于江南地区,钱杭自2004年以来,发表了多篇论文讨论湘湖水利社会史,2009年出版了《库域型水利社会研究:萧山湘湖水利集团的兴与衰》。[※注]他认为,受传统公私伦理熏陶支撑的湘湖水利集团成员及其代言人——地方乡绅、乡官,只从既定的道德道义立场以及狭小的同质性成员圈子出发维护既得利益,结果使本可加以适当调整、兼顾的利益关系被完全对立化,丧失了重建秩序的许多机会,加剧了湖体之淤,消解了湘湖之利。冯贤亮指出,浙江平湖县横桥堰等水利设施周期性兴废过程中,清晰地展现了清代后期跨区域的政府联合行为。[※注]
张建民认为地方社会组织在长江流域农田水利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利兴修主要表现为官督民修的形式,地方士绅在其中的作用明显,经费普遍实行“按亩摊派”的收益原则。[※注]周荣对晚清、民国湖北天门县历编水利案牍所折射出的本地利益和全局话语进行了解读。[※注]杨国安根据民间水利文献《华陂堰帐簿》,在鄂南崇阳县华陂堰的灌溉系统、祭祀系统、组织体系、冲突纠纷作了综合考察。[※注]肖启荣认为,钟祥至沙洋的汉江干堤极易溃决,并且关系到整个下游地区的安全,因此在人力组织、资金筹集、岁修维护上,国家的政策表现出明显的倾斜性。沙洋以下,天门、潜江、沔阳等州县所在区域以垸田为主,国家将这一区域的堤防修筑与维护主要交由地方来进行。他指出,汉水下游州县地方社会对水利纷争的控制权经历了由官绅、上层绅士向下层绅士与民众转移的过程,解决纷争的途径也相应由官僚集团内部协商的方式走向暴力的自治行动。[※注]
综上所述,北方特别是山陕地区、江南地区、长江中游及两湖等地区的水利社会研究积累了不少成果;华南地区的水利社会史起步较早,缺乏后续研究;学界对西北、西南地区的水利建设有所关注,社会史取向的成果不多。学界关注水利兴修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分水规则和水利纠纷,也探讨了地方社会的结构和权力体系状况,以及国家和社会在其中的作用。对水利社会的研究形成了多样化的研究路径。行龙站在区域社会整体史的立场,注重水利与人口、资源环境的互动,进而探索区域社会变迁的内在理路。钱杭重新诠释和改造了共同体理论,以其为指导,对湘湖水利“共同体”的微观基础和宏观环境均作了细致入微、观点独到的分析。钞晓鸿的研究则向日本学者的“水利共同体”理论发起了挑战。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历史地理学背景的学者在从事历史地理学研究之外,涉足水利社会的研究,如韩茂莉、王建革等。韩茂莉提出了“地缘水权圈”“家族水权圈”。
(七)城乡关系
城市与乡村在社会、经济、文化、建筑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城乡之间也一直关系密切,城市的存在和发展总以一定范围内的乡村作为自己的腹地,城市常常对乡村产生各种实际的影响。近代城乡关系是近代城市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在古代中国,有相当部分城市人口与乡村保存着密切的联系,对城市存在着离心倾向。进入近代以来,城乡之间的社会分工有了较明显的发展,城市功能的变换和城市生活条件的改善,城市和乡村的位差拉大,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后,不再返回农村,传统的城乡关系被打破。王先明指出,20世纪30年代,随着近代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城乡背离化”趋势的负效应累积已达极点,加之其他因素的推助,乡村危机猝然爆发,且愈演愈烈。[※注]
也有人认为,在近代中国传统的城乡关系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城乡之间并没有形成明显的社会分工,城市经济生活中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三位一体起主导作用,城市在政治上压迫乡村,并在经济上多方面剥削、掠夺乡村,使农村经济破产,延缓了乡村城市化的进程。
当然,不少论著从辩证的角度观察城市与乡村的关系。《近代重庆城市史》认为,近代中国的城乡关系一方面表现为城市作为经济中心的功能,已对乡村产生了较大的辐射力和吸引力,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城乡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又加速了城乡之间的差别和对立,城市在政治上压迫乡村,在经济上剥削乡村,造成乡村的落后、破产,最终又延缓了中国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进程。
《东南沿海城市与中国近代化》一书列有专章《城乡互动——农村经济与东南沿海城市近代化》。该书指出,近代东南沿海口岸城市周边的农村,由于特有的地理位置,以及与口岸城市天然的地缘联系,使其在国内农村中,率先得城市近代化风气之先,相比其他区域的农村,卷入近代化进程的时间较早,程度也较深。近代城乡关系具有复杂性:一方面,农村在卷入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中,既支持了城市的近代化,同时自身也获得了发展的利益;而另一方面,农村又不得不受制于城市,接受由于经济、政治差异而形成的城乡不平等关系,并且无可奈何地在必要的时候为城市的近代化付出代价和牺牲。[※注]戴鞍钢探讨了近代上海城市的崛起与周围农村经济互动互补的紧密关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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