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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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近代史研究0 \ 上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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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理论的传播与运用,则促使更多学者将眼光转向了普通妇女的普通生活。如郑永福和吕美颐的《近代中国妇女生活》(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李小江等主编的《性别与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罗苏文的《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夏晓虹的《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应当说,女性的社会生活是个包罗万象的议题,近代社会又变化万千,因此,只有不断发掘新的研究领域,才能真实再现妇女生活变迁的全貌。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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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 女性 中国妇女 婚姻 佛教 婚姻制度 农村妇女 贤妻良母 学者 婚姻家庭 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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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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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对于近代妇女生活的研究,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后。文化史研究热与社会史研究的深入,是最初的推动力。性别理论的传播与运用,则促使更多学者将眼光转向了普通妇女的普通生活。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批研究近代妇女生活变迁的专著陆续出版,涉及妇女生活中物质与精神的各个层面。如郑永福和吕美颐的《近代中国妇女生活》(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李小江等主编的《性别与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罗苏文的《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夏晓虹的《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此外,冯尔康和常建华所著《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乔志强主编的《中国近代社会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严昌洪著《西俗东渐记——中国近代社会风俗的演变》(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与《20世纪中国社会生活变迁史》(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孙燕京《晚清社会风尚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李长莉《晚清上海社会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著述,都以相当篇幅研究了与妇女生活相关的一些专题。加之一批专题论文的发表,近代妇女生活史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 民族民主革命中的妇女
妇女生活融入反帝反封建时代主旋律,是近代中国妇女生活的主要特点之一。在历次反侵略战争和反封建势力的斗争中,广大妇女表现了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并做出了重大贡献。长期以来的妇女史研究,对这些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相关文章很多,此处不再赘述。
需要提及的是,随着抗日战争史研究的深入,妇女战时生活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一些学者对抗战时期女性因战争受到的伤害及在争取战争胜利过程中的英勇表现,进行了细致梳理和系统论述。如卞修跃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妇女伤亡及日军对中国妇女的残害——二战期间日本国家军人在华反人道暴行系列研究之一》一文,以各省统计为基础,对中国人口因战争伤亡的性别比、女性伤亡具体人数、日寇侮辱中国妇女的残暴手段,进行了详细统计。[※注]丁卫平的《中国妇女抗战史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则“用详尽的史实说话,真实具体的再现中国妇女在全国各地的抗日斗争历程”,分别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国民党统治区和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区的环境和斗争方式”[※注]进行了系统阐述。这些研究成果,为抗战时期妇女史研究的深入提供了重要资料支持。
长期被遮掩真相的慰安妇问题,20世纪90年代后引起了多方面关注,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一批论著与调查报告先后出版。苏智良、陈丽菲经过长达10余年的调查研究,撰写出《慰安妇研究》(上海书店1999年版)、《日军性奴隶:中国“慰安妇”真相》(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侵华日军慰安妇制度略论》等专著与论文,以确凿的史实推翻了日本一些学者认为充当慰安妇的主要是朝鲜和日本妇女而“极少中国姑娘”的论断,指出:“中国是日本法西斯慰安妇制度的最大实施地”,“慰安妇人数最多,遭遇最惨”。他们考察了日军在华慰安所的类型、分布,慰安妇的来源、人数,日军强迫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方式等问题,以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在中国设立的慰安所分布于中国21个省市广大地区,有的长达14年,中国慰安妇的人数总计在20万以上,多是被日军抢夺,在战场上被俘,被诱骗而来,也有的被汉奸强迫或从妓女中强征而来。文章尖锐指出,作为一种制度,“一旦日军中‘强奸’的观念置换为‘性服务’之后,军队中集团性的强奸不但合法,而且受到军方的保护”,这是问题的实质所在。[※注]相关的文章还有王海华的调查报告《侵华日军性暴力对中国女性的摧残——抗战时期山西盂县日军性暴力受害者调查》(《妇女研究论丛》1999年第2期)等。慰安妇问题的研究,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超出了一般妇女生活史的研究范畴。
二 不同阶层妇女的生活
一些研究者注意对近代不同阶层的妇女进行具体研究,在抓住妇女共性的同时,力求掌握其特殊性,以避免研究中的简单化与模式化。研究涉及近代产业女工、近代知识女性、职业妇女、农村妇女,以及妓女、奴婢等特殊阶层。
产业女工是近代新崛起的阶层,它除了具有工人阶级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郑永福、罗苏文、何黎萍等均在书中或文章中论述了近代女工的产生与发展、分布特点、数量变化、工资收入等基本情况。他们的统计资料表明,近代女工的人数一直占产业工人总数(矿山之外)的30%—40%,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罗苏文强调,近代“女性作为一种可观的劳动力资源被纳入资本主义劳动力市场,参与商品交换”[※注],但男女劳动力商品却不能得到平等对待。其书中还论述了女工的家庭生活、业余消遣等生活侧面。池子华的《近代史上的“打工妹”》(《妇女研究论丛》2000年第1期)指出,“打工妹”一词出现于清末民初,这一群体的出现是社会转型的伴生现象,是一股进步的时代潮流,文章还分析了近代“打工妹”的流向与职业分布等问题。李年终以20世纪20年代上海厚生纱厂在湖南招募女工为例,探讨由此引发的对女工人格等问题的争论,唤起民众对劳工问题的关注。[※注]此外,上海纱厂的“包身工”制度、上海缫丝业的“女子工业进德会”等,也有研究涉及。
职业妇女也是近代新崛起的阶层。何黎萍在文章中指出,近代妇女进入社会后最早从事的职业是工人,稍晚是教师和医生。民初出现的女子实业运动,是妇女就业的一次大预演;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国家从法律上确认妇女职业平等权,妇女得以涉足社会大部分职业。但是“妇女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职业平等权。社会许多职业还没有对妇女开放,尤其是高层次的职业”[※注]。另有文章提出,20世纪二三十年代妇女就业领域迅速拓展,部分女性开始进入高层次职业领域,出现了一批女教授、女校长、女经理、女银行家、女行政长官等,这是当时女性职业的新特点。[※注]何黎萍对解放战争时期妇女职业状况进行了考察,将国统区女性职业环境的恶化与解放区女职工得到广泛就业平等权的状况进行了对比。[※注]女招待、女警察也有专题研究。[※注]
社会对于女性职业的态度,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贤妻良母的女性角色问题,一直是学者关注和有所争论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臧建发表《妇女职业角色冲突的历史回顾——关于“妇女回家的三次论争”》(《北京党史研究》1994年第2期)、吕美颐发表《评中国近代关于贤妻良母主义的论争》(《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一问题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夏蓉的文章具体考察了“贤妻良母主义”论争中男女两性的观点歧异,指出其“根本分歧是如何看待女性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问题”[※注];程郁的《二十世纪初中国提倡女子就业思潮与贤妻良母主义的形成》(《史林》2005年第6期)一文指出,“至少在中国贤妻良母主义形成初期,近代各个政治派别几乎都主张妇女自谋生路,认为女子教育的目的之一是制造更多的职业妇女”;李卓在比较中日两国的贤妻良母观时,认为日本的贤妻良母主义传入中国,是一个逆向传播过程,而贤妻良母的内涵中是否包含有知识和受教育,是两国贤妻良母观的根本区别[※注]。职业妇女的主体——知识妇女群也受到了研究者的重视,一些文章从不同侧面论述了近代知识女性表现出的自立精神、自救意识、爱国情结等。[※注]
关于近代农村妇女。近代经济史学家较早注意到,鸦片战争后外国棉纱与棉织品的输入,对中国传统的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产生了瓦解作用,促成纺与织以及耕与织的分离,对农村妇女及其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这种研究没有与妇女史接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在更广阔的视野内研究近代农村妇女。《近代中国妇女生活》一书,从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岁时风俗、农业生产活动、家庭手工业等方面,探讨了近代农村妇女生活的变化。并且尝试运用定量分析的手段,对农妇的生产劳动占家庭农业劳动总量的比例进行量化分析。《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一书,选择华北定县与江苏江村两地,对南北方不同地域农妇的生活环境、生产中的性别分工、女性家庭地位等问题进行了对比分析。王思梅、黄正林等人的文章,则对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地区——根据地的农村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进行了研究。[※注]小田探讨了江南地区乡村妇女职业结构的变化,认为这不仅拓展了农村妇女的生存手段,而且对于现代江南乡土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也是有益的。[※注]
娼妓是女性中一个特殊而复杂的群体。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版了几部以介绍为主的娼妓史。忻平、江沛分别以上海和天津为例,从社会发展多元化方面探讨了娼妓业兴盛的原因与特点;分析了娼妓业的群体结构,行规、经营与分配,娼妓与嫖客的生活实态等一系列问题,主张从社会经济方面来寻求娼妓业存在的社会基础。[※注]张百庆从分析城市早期近代化出发,探讨近代城市娼妓业兴盛的社会原因。[※注]一些文章还涉及近代废娼运动问题。林红的文章论述了从太平天国的“废娼”,到“五四”前后的废娼讨论,认为近代废娼运动是“人权意识觉醒和妇女解放思潮的直接产物。它在观念上撼动了男性中心社会的‘卖淫社会必要论’的一统天下,引发人们对娼妓问题的人道主义思考”。而人权意识的先天不足是中国废娼理论始终得不到长足发展的主要原因。[※注]
对妇女进行分层研究,是近代妇女史研究中需要重视和加速推广的方法,目前只有少量贴近社会史的妇女史专著和文章有所运用,制约了妇女史研究在广度与深度方面的扩展。尤其是作为近代女性人口最多的农村妇女阶层,对其生存状况关注不够,是研究中一大缺憾。
三 婚姻与家庭
婚姻与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绝大多数人生活的必然经历。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近代婚姻家庭制度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太平天国的婚姻家庭问题。当时研究者对于太平天国男女别营、建立女馆及改革婚姻论财的陋俗,给予了很高评价。太平天国的“龙凤合挥”文书发现后,更增加了人们的研究兴趣。此后,近代婚姻家庭史的研究基本处于中断状态。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近代婚姻家庭的研究重新启动,内容包括了婚姻观念、婚姻制度、婚姻立法、婚嫁习俗以及家庭制度在近代的基本状况及其变迁。
陈振江认为,近代婚姻家庭变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发端于19世纪末期的维新改良运动时期,高涨于20世纪初期民主革命勃兴之时,及至‘五四’运动前后形成了前所未有的高潮”。他强调婚姻家庭的变革,“实质上是反对专制制度和争取民主自由的女权运动,也是人性觉醒的重要标志”。他还特别指出,辛亥革命前后革命派与无政府主义者从两个方面“倡言婚姻变革”,尽管激进人士“把家庭视为万恶之源,把废除婚姻家庭当作拯救中国的灵丹妙药”,只是乌托邦式的空想,但所形成的“婚姻家庭革命”的社会思潮,有着“不可磨灭的积极效果”。[※注]
徐建生指出,人们从三个方面对旧式婚姻及其习俗进行揭露和批判:其一,对旧式婚姻中“包办、买卖和强迫性质”的批判。认为这些做法“是对爱情的扼杀,是家庭中尊长压制和取消卑幼人格的最为露骨的表现”。其二,对“早聘早婚恶俗”的批判。认为这些恶俗不仅有损个人身心,而且“阻碍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其三,对“贞操、出妻与一夫多妻”的批判。认为把片面的贞操强加于女子,“乃是畸形的道德,即不道德”;而“七出”的规定,“其含义即是要求女子在家庭中放弃最起码最正当的权利”;一夫多妻制对于出嫁的女子“就是长期的卖身”,与娼妓的区别“仅仅在于时间的长短和出卖的方式不同”。作者认为,近代以来对旧式婚姻的批判颇具深度,“尖锐而深刻地触及了其本质的各个方面”。[※注]
行龙对清末民初婚姻生活中的新潮流作了进一步分析,指出近代婚姻变革思潮受到西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理想原则”的影响,因此人们多对中国传统的“礼法婚姻”持否定态度,而对西方实行的由两人之契约而成的“法制婚姻”十分推崇。文章重点研究了清末民初婚姻变革中出现的值得注意的新动向:一方面是在主婚权利、媒介形式、择偶标准与范围、离婚再嫁等方面追求开放自由;婚礼习俗删繁就简趋向文明。另一方面则是清末民初买卖婚姻陋俗有增无减,“无论贫富,无论娶妇嫁女,聘礼嫁奁十分丰厚”,使得人们的生活负担因婚嫁更为沉重,造成婚姻中各种流弊,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注]
还有些学者利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学的研究成果,考察民国年间婚姻状况的变化。陈蕴茜、叶青的文章,以大量统计数据,说明在对待婚姻决定权、婚姻目的等问题上,人们的态度都有很大改变。例如,由以“良善子女的产生”为结婚目的,发展到以“寻求生活伴侣”为第一目的;女性对待丈夫纳妾持反对态度的愈来愈多;自由离婚观念逐渐被多数人所接受。并认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制度的变迁,“是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传统婚姻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变革和发展”,这一“转型过程的完成取决于整个社会的转型”。[※注]
一些学者对近代结婚礼俗的演化进行了研究。严昌洪《旧式婚礼所折射的妇女地位问题》[※注],认为婚礼中的各种禁忌与厌胜仪式、跪茶之俗、闹房与验贞之习,反映的都是妇女无个人意志与独立人格可言。文章在探索中国婚俗从传统“六礼”向文明婚礼演进之后指出,文明婚礼中的“新旧结合,不中不西,又中又西”的特点,是“中西习尚走向融合的积极成果”。结婚礼俗的改革,不仅“折射出妇女地位的有限提高”,而且“可以避免因旧式婚礼的诸多弊端而引起的家庭关系的潜在危机”。李少兵对民国时期婚姻习俗的变化也进行了考察。[※注]
一些学者强调,婚俗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化,具有历史惰性。长时期内“新的婚俗可能在‘质’的方面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旧的婚俗则在‘量’的方面仍占‘统治’地位,有普遍性的影响,迟迟无法革除”。同时,近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会使婚姻制度的变革呈现不平衡性。因此不应忽视长期保存在近代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婚姻陋俗,如娶妾、早婚、童养媳、未生子先抱媳的“望郎妇”与“花等女”、典妻与租妻、通过为女家做工而等待幼女长大成亲的“站年汉”、男子兼祧两房时得娶两妻,以及刁难寡妇再嫁等陋俗。[※注]一些文章论述了近代广东特有的“自梳女”与“不落家”婚俗形成的社会经济背景。这种通过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为髻以独身终老,或结婚不落夫家、不与丈夫同居的生活方式,深受海内外学者的重视。有文章认为“自梳女”现象之发生在近代珠三角地区,与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有关,也与女性个人能否具有经济独立的条件直接相关。[※注]还有文章进一步对近代女性的独身问题进行了研究,刘正刚、乔素玲认为女性独身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社会经济变迁、生活水平提高的结果,是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标志。[※注]近代少数民族婚姻制度研究中最热的是中国西南地区纳西族的“走婚”制(即阿注婚)。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刘光汉、严汝娴、宋兆麟等对这种特别的婚姻制度进行过系统调查,1983年正式出版《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一书,将其定性为母系制遗存。当今学者的研究角度有多种,或来自民族学、人类学,或来自社会学、历史学。一些人还认同以往纳西族学者的研究结论,如和钟华就认为摩梭人(纳西族的一支)的“走婚”,产生于“特定的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文化心理背景。它是摩梭人的一种选择,一种适合于他们的生存环境的生活方式”[※注]。
关于法律变革与婚姻制度变革的关系。学者普遍认为近代婚姻立法的特点,是在法律制度上对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趋向肯定。研究重点在于国共两党的婚姻立法改革。孙晓指出,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1926年国民党二大的《妇女运动决议案》中有关婚姻制度改革的规定,都具有立法意义。[※注]对于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亲属编》,多有文章涉及。张树栋、李秀领等从两方面对《民法·亲属编》进行了分析:一方面充分肯定民法中关于“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方面的新规定;一方面对于民法中允许娶妾、限制妇女离婚请求权所表现出来的“虚伪性”进行批判。[※注]谭志云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江苏省高等法院民事案例为例,剖析了妇女在法律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离婚权利后,仍然受到来自法律、社会、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困扰和制约的原因。[※注]程郁考察了《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史林》1999年第4期),指出与北洋政府时期相比,南京政府时期妾与家长的关系从合法契约变成了家属身份,为司法解释所承认,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1931年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1934年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制定的婚姻条例的进步性,不少文章给予了高度评价。岳珑等人指出,陕甘宁边区婚姻制度改革,不仅“给广大妇女生产、生活带来全新的变化”,而且“为新中国婚姻法的制定、颁布与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注]。总体来说,对于婚姻立法问题的关注正在加强,但对中国近代婚姻立法的进程、性质、效果,以及婚姻制度变革对女性的影响,尤其是婚姻变革对家庭的影响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
四 妇女与宗教
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由于长期受到歧视与压制,一些女性精神世界更需要精神寄托,因此与宗教结下了不解之缘。在相关研究中,女性与基督教的关系论著较多,在教会女子大学的研究方面成果突出;女性与佛教的研究文章有限,但出现了一些比较有深度的文章;女性与近代伊斯兰教的研究则有了突破性进展,水镜君与玛利亚·雅绍克(英)合作出版《中国清真女寺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开辟了这一专题研究的全新领域。近年的近代妇女与宗教的研究,既有领域拓展,也有观念更新,在宗教对妇女影响的评价方面,已从全盘否定转变为实事求是的评价。
天主教与基督教新教对近代中国曾产生过重大影响。在研究中国妇女运动的兴起、近代女子教育的产生、早期不缠足运动等问题时,不少文章都论述到了基督教的正面影响。《基督教和近代中国妇女运动》《基督教在近代中国妇女中的传播及其影响》等文,在考察天主教与基督教在近代中国妇女中传播的概况,勾勒中国修女、贞女与一般女教徒信仰生活的同时,还指出,“基督教对近代妇女生活的影响,已超出了宗教范围”,无论在传播男女平等妇女观、促进女子教育产生与发展、推动改革残害妇女的陋俗方面,还是在向女性传播带有近代色彩的生活方式方面,都起到了推动作用。只是,西方文化中一些有益的东西,“在长期敌对的气氛下,人们也很难平心静气地加以辨别、吸收”。[※注]一些论著,客观分析了基督教能够吸引相当数量妇女的原因,认为是由基督教在组织、人才、经济上有国际宗教组织的支持和指导,其活动方式具有教育性、娱乐性和服务性这些特点决定的。[※注]
基督教女青年会及其活动是研究中的重点之一。早期女青年会主要通过集体活动和有教育意义的各项事工来吸引广大妇女。周蕾等人的文章,介绍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女青年会的劳工事业与乡村事业,指出基督教团体比较早地注意到了工厂女工问题,创办了多所平民学校、女工夜校、劳动服务处等,以帮助女性为主的弱势群体。[※注]还有文章进一步探索了女青年会的活动与中国妇女运动的关系问题,将其视为“另一种妇女运动”或“寻找男女平等的另种途径”[※注]。此外,对中国妇女影响较大的基督教报刊,如《万国公报》《女铎》《女星》《女青年报》《妇女》等,也有文章进行了考察。[※注]
陶飞亚主编的《性别与历史:近代中国妇女与基督教》一书,出版于200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是一部研究基督教与中国妇女关系的专题论文集,搜集文章17篇。内容涉及女基督徒的身份、信仰,宗教生活,女青年会事工、来华女传教士、中国女基督徒中的著名人士等,集中展现了这一研究领域的新成果。
郑永福《佛教与近代中国女性》及郑永福、吕美颐《佛教与基督教在近代中国女性中影响之比较》两文,论述了近代佛教女教徒的来源和分布、比丘尼与女居士(优婆夷)的宗教修持生活,以及近代社会变革对她们生活的影响,并论及民间妇女对佛教的宗教迷信问题,分析了民间妇女崇佛成风的社会、心理因素及佛教自身特点的影响。并通过与基督教进行对比,探寻近代佛教在妇女中影响衰退的原因。[※注]何建明对其中一些问题持有异议,提出这一时期出现了“佛教文化复兴运动”,“佛教女众逐步走出传统束缚,在创办社会事业、组织现代女众团体和佛教学术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是佛教复兴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中还列举了当时有影响的比丘尼量海、恒宝、觉明及居士张圣慧、吕碧城等人的活动。[※注]此后何建明连续发表了《近代中国佛教的女性观》《中国近代的佛教女众教育》等文,指出在社会变革的大潮中,中国佛教积极调适近代女权思想,开掘佛教的男女平等精神,合理阐释佛典中某些贬责女性的言论,强调佛教女众受教育权的重要性以及享受权利与承担责任的关系。但是佛教女性观念的近代转变,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注]
近代中国妇女与伊斯兰教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一些文章涉及的问题集中于伊斯兰教的女子教育及信仰特征等方面。[※注]水镜君与英国的玛利亚·雅绍克对中国近代清真女寺进行了多年研究,为近代中国妇女与伊斯兰教关系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她们揭示了这些矗立在中原地区和广大回民集居区的清真女寺,是在何种历史背景及何种动力之下,由清真女学发展而来,又对广大穆斯林妇女产生何种影响。以往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该书则进行了有意义的开掘与探索。她们指出:这种出现于清代中后期的“由女阿訇主持的清真女寺是伊斯兰教在中国本土化的产物,是远离伊斯兰世界的中国穆斯林在适应主流文化过程中的一种集体创新”。这种独立的女寺礼拜场所的出现,使伊斯兰妇女从此有了“专属于自己的公共活动空间”,尽管女寺的功能比较单一,且无法根本改变伊斯兰教中男女不平等的现实,但男女寺并存、并称的现象已“隐含着一种平等或平等的要求”。[※注]此书的写作建立在大量的调查和访谈基础之上,采用了人类学、口述史与历史研究、文本分析互补的研究方法。两位研究者的文化背景差异较大,使用的理论与分析思路也不尽相同,但并未影响给人们留下清晰完整的概念。
总体上看,近代妇女与宗教的研究已有突破性进展,但因研究基础薄弱和难度较大,研究水平尚有很大提升空间。
五 与妇女生活相关的其他问题
关于女性生育问题。生孩子不仅是关乎女人命运的大事,也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大事,但以往较少被妇女史学者所关注。秦燕、岳珑1997年出版的《走出封闭——陕北妇女的婚姻与生育(1900—1949)》一书,是较早研究这一问题的专著。书中运用文献资料和口述史料分析了陕北地区生育习俗的特殊性,指出“在传统社会里,妇女的生育行为、生育观念均受到当地生活方式、社会习俗的制约和影响”。陕北地区特殊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使得这里的人们有着强烈的生殖愿望,有着重男但不嫌女的性别价值取向。书中还以不少篇幅论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陕甘宁地区进行生育革命和推广新法接生给这一地区妇女带来的福音。[※注]吕美颐、郑永福《近代中国新法接生的引进与推广》(《山西师大学报》2007年第5期)一文,着重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将妇幼保健列入公共卫生事业,为推广新法接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培养新式助产士,制定有关助产士的法规,将助产士管理纳入卫生行政,在一些城市和农村设点,以尝试建立妇幼保健网络。这是国民政府在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中最见成效的一项工作。
溺女婴是与生育相关的恶俗。徐永志考察了山西、湖南、浙江、福建、广西等省的溺女习俗,指出“近代溺女泛滥成灾,流弊成风,是中国历史上溺女的全盛时期”,“遍及贫富两大阶级”。他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人口过剩及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一方面是“厚嫁之俗”,使一般人家对嫁女“力所不及”。溺女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原因。文章认为,溺女之风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导致全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助长了民间各种收养婚姻陋俗的流行,影响家庭与社会的稳定。[※注]与生育问题相关的还有节制生育、优生优育、性教育等一系列问题,但是研究文章很少。[※注]
关于女性服饰的变迁。由于服饰生动具体地反映了妇女生活的变化,反映了社会习俗的变迁,因此一直受到研究者的关注。金炳亮的《民初女子服饰改革述论》(《史学月刊》1994年第6期),从民初女子服饰的改革潮流出发,提出经过社会变革洗礼的广大妇女,“力求从后台走到前台,在社会大舞台上充当重要角色,改变传统妇女的形象。表现在服饰上,就是大胆奔放,不拘一格”。认为虽然“民初妇女在服饰上的创新有冲击传统的成分”,但也“带有盲目性和与女权运动脱轨的缺点”。罗苏文强调,民初以后,“等级贵贱、性别尊卑的陈规陋俗开始受到冲刷、荡涤,女性妆饰呈现出诱人的时代色彩”,这种变化“使女性兼有了审美主体、客体的双重身份,也使女性妆饰转为彰显个性的手段”。文中还以上海、北京、西安、兰州为代表,对不同地域女子服饰的变化,做了对比研究。[※注]张敏的文章则对妓女、职业妇女、下层妇女等不同人群的穿着特点进行了分析。[※注]另有一些文章,以经济发展为依托,强调除了“审美观念的变化、时装表演与选美活动的展开、大众传媒的推波助澜”之外,“近代服装服饰产业的产生与发展,则为民国时期女性服饰演变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注]。
1998年后,妇女生活研究所触及的问题越来越广泛。诸如近代体育在女性中的开展及与妇女解放的关系[※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女性自杀的社会现象[※注]、近代女性的赈灾实践及角色变化[※注]、关于近代妇女的财产问题[※注],等等,均有文章涉及。应当说,女性的社会生活是个包罗万象的议题,近代社会又变化万千,因此,只有不断发掘新的研究领域,才能真实再现妇女生活变迁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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