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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基督宗教史研究

一 天主教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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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基督宗教史研究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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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有关中国基督宗教与经济活动的关系研究,是以往基督教史研究中相对薄弱的领域。从基督宗教发展史上看,基督宗教经济思想,特别是基督教经济伦理思想,在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思想意义和社会意义。到了鸦片战事以后,传教士掀起一个“还堂”浪潮,并乘机大肆敲诈勒索,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大陆地区作为一门交叉研究的中国基督宗教史研究方面,有关经济专门史的研究还亟待发展,相关研究者仅有数人,与中国基督宗教史整体研究的方兴未艾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照。
关键词

传教士

基督宗教

天主教

鸦片

经济伦理

乡村

贸易

天主教会

儒学

学术界

茶叶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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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天主教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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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泽的《晚明来华耶稣会士的经济伦理及其对儒学的调适》讨论了天主教进入中国后,天主教经济伦理如何与儒学相适应和结合问题,是仅见的有关此类问题的研究。当耶稣会士首次向中国读者传播天主教经济伦理时,他们所面对的是一个长期受到儒学传统熏染并正在受到利益关系严重腐蚀着的晚明社会。耶稣会的“适应”策略指引他们走上了与中国传统思想相协调的道路,他们充分利用了先秦儒学与宋明理学之间的差异,巧妙地周旋于西学与中学当中,一方面继承了中世纪禁欲主义传统,主张“弃绝财货”,另一方面则发挥了近代早期的人文主义精神,强调“物尽其用”,在消费观上糅合中西,倡导中庸之道,并大胆传播天主教的爱德,呼吁“广施博济”。文章最后指出,由于中国传统的经济伦理具有纯世俗的性质,晚明来华耶稣会士便难免要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然而,正是中国文化的这种世俗倾向,给耶稣会士传播天主教财富观提供了不少便利,因为从理论上说,早期儒学在有关拯救与来世永福等神学目的论领域中所留下的空白,基督教是有可能去加以填补的,神父们常常可以借助先秦儒学的一些话语来证明天主教经济伦理,并反过来赋予前者某种神学的功能。不过,从总的方面看,耶稣会神父们为协调天主教经济伦理与儒学间的关系所做出的一系列努力,仍然是有一定成效的。[※注]

汤开建研究明清天主教多年,他利用中西文各方面之罕见材料,对明清之际天主教会所有可能的经费来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显示在不同时期,教会经费包括各教会宗主国及教廷的资助、澳门各界支持、国内教友资助、中国政府的赏赐、任职传教士的俸禄、传教士所从事的借贷收租、参与经贸活动所得收益等多种渠道。文章指出,在中国天主教史研究中,关于教会经济的研究是极为薄弱之一环,究其原因,一是缺乏系统的材料,二是研究者本身对教会经济的不重视。天主教虽然是一种表现在精神层面上的宗教活动,但是,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不管是什么样纯粹的精神活动,都需要相应的物质基础作保证。没有经济资源作后盾,根本无法展开任何有成效的传教。文章利用大量尚未公布或未经研究的档案,勾勒出明清之际中国天主教的主要经费来源渠道为四个方面:(1)各教会宗主国及教廷的资助,是教会经费的主要来源。(2)澳门各界及国内教友的支持。由于澳门是中国天主教传教的基地,葡萄牙国王又拥有整个亚洲地区的保教权,葡萄牙人以天主教为国教,故澳葡政府与商人对支援中国教区表现了很大的热诚,澳门的经济支持成为中国教区经费的重要来源。(3)中国政府的赏赐与传教士的俸禄,这一笔来源仅局限于在明清政府供职的传教士。(4)借贷收租,参与经贸活动。尽管在华传教会介入的商业、借贷、房地产活动规模不大,且受到许多的限制,但由于这一经济活动具有相对的普遍性,如果不是中国政府的查禁,这一经济活动应具有相对的长期性与稳定性。因此,这一经济活动所获之利润亦成为中国天主教会传教经费之重要来源。[※注]

王中茂的《晚清天主教会在内地的置产权述论》讨论了外国列强及教会都签过多个不平等条约及协议,确立了天主教会在中国内地的置产权的过程。文章指出,有学者认为,1860年的中法《北京条约》确立了天主教会在晚清内地置产的特权。其实,《北京条约》只是为法国“正式”向清政府索取内地置产权提供了借口。而比《北京条约》诈欺性质更为恶劣的1865年《柏尔德密协议》和对中国土地管理主权严重削弱的1895年《施阿兰协议》,才最终确立了天主教会在中国内地的置产权。文章认为,天主教会在中国内地置产权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在近代中国,传教士霸占公地、强夺民田的案件时有发生。教会非法置产,激化了民教矛盾,成为近代教案频繁发生的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注]

有关教会参与经济活动问题的研究,在天主教方面,顾卫民分析了16—17世纪耶稣会士在参与长崎以及澳门之间的贸易活动的历史,讨论了耶稣会士参与贸易的方式的同时,其内部对此事的不同看法以及与耶稣会同在远东传教的托钵僧会士(方济各会士以及多明我会士)之间的争议。[※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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