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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逻辑学研究

一 可能世界的含义与本体论地位

来 源
当代中国逻辑学研究2009 \ -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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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模态逻辑是迄今为止发展最为成熟的哲学逻辑分支,作为研究“必然”、“可能”等模态算子的逻辑,在模态逻辑的产生与发展中,产生了大量的哲学问题,形成了关于模态逻辑的哲学问题研究。一般地说,模态逻辑的哲学问题包括两类问题:一是关于模态逻辑这门学科的一般性问题,比如模态逻辑与哲学的关系问题、模态逻辑自身的合法性问题,二是模态逻辑研究中提出的哲学问题,比如关于可能世界的含义及其本体论地位问题、本质主义问题,等等。
关键词

模态逻辑

哲学问题

哲学

本体论

事物

主义

必然性

数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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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特性

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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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可能世界的含义与本体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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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可能世界的定义问题上,国外学界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能世界概念是一个初始概念,它是不能定义也不需要定义的;而大多数逻辑学家则认为可能世界概念是可以定义的,但在具体定义上又有不同的看法。

最早提出“可能世界”概念并对其进行定义的当推莱布尼兹。他认为,只要事物或事物的情况组合推不出矛盾,该事物情况或事物的情况组合就是可能的,而可能的事物情况组合就是可能世界。可以看出,莱布尼兹是用“一致性”或“无矛盾性”来定义可能世界的。对莱布尼兹的这一定义,以美国著名的逻辑学家D.刘易斯为代表的逻辑学者对其进行了批评,认为该定义包含严重的逻辑循环:“因为我们正是用可能世界去定义逻辑必然性、逻辑可能性、逻辑有效性、逻辑可满足性(逻辑一致性)等概念的,如果可能世界又用逻辑可能性、逻辑一致性来定义的话,那明显陷入了循环定义。”[※注]

对这一批评,冯棉进行了回应。他认为,作为语义概念的“可满足性”与“逻辑一致性”是两码事,一个公式或命题是“可满足的”意味着它在至少一个模型中为真,而逻辑一致性是无矛盾的意思,即推不出逻辑矛盾。因此,“莱布尼兹的定义方式是首先借助于逻辑的一致性来界定可能性,进而给出可能世界的概念(可能性与可能世界的概念是密切相关的),再通过可能世界来刻画逻辑的必然性和描述逻辑的可能性及偶然性,全部定义的基础和起始点是逻辑一致性,并没有再回过头去用可能世界反过来定义逻辑一致性,这里不存在任何循环。”[※注]

张家龙对关于可能世界的两种实在论观点进行了反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关于可能世界定义的模态结构论:可能世界不具有本体论的地位,在直观上可以看做各种具体理解(事态、命题集、时期等),其一般的抽象的理解是:各种可能状态;但在模态逻辑的形式语义中,可能世界只是框架〈W,R〉或模型〈W,R,D,V〉中一个组成部分即集合W的抽象元素。对可能世界之间的可达关系R也应作这种抽象的理解。模态逻辑的各系统不需要对可能世界作出本体论承诺,量化不是施加在世界之上的;但是,各种量化模态逻辑理论也需要一种本体论承诺,这是由该理论内部的个体变元的值决定的。量化是施加在个体变元之上的,也就是说,各种量化模态逻辑理论在本体论上都承诺了一个非空的个体域,即模型结构〈W,R,D,V〉中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张先生还通过“可能世界是极大一致的命题集”与“可能世界语义与代数语义”两个论据论证了其可能世界的模态结构论。[※注]

陈波认为,西方哲学家关于可能世界的三种阐明方式是相容的,并不相互排斥,可能世界就是人们能够想象的任何不包含逻辑矛盾、然后可以用例举法去说明它们的世界。在分析了关于可能世界本体论地位的激进实在论、模态现实论、模态组合论和模态工具论后,他提出了他关于可能世界本体论地位的“温和实在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说在某种情况下或某种形势下事情会如何如何,就是指事物除了它目前的存在方式之外,还有其他可能的存在方式,即事物的发展具有多种可能性。例如我们可以说:“如果今天不下雨的话,我们就骑自行车去天津了。”这种可能性,即我们可以想象我们居住的这个世界能够与它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并且能够有意义地谈论所有不同于这个世界的世界,将会发生什么事情,这就是可能世界这一概念产生的直观背景。一旦我们用“可能世界”一语表示事物除了目前的存在方式和演变途径之外,还可以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和演变途径,我们也就把我们所居住的这个世界看做是可能世界中的一个了。因此,把可能世界看做是极大的可能事态,看成我们的现实世界及其各种可能状态,这是与我们的常识和直观比较吻合的。[※注]

弓肇祥将可能世界定义为一种抽象模型,即对模态的一种可能的解释。他认为,这种模型起着语义参考框架的作用,在这个框架中,每一个可能世界都是一个指派,实际上这是一种工作模型,对这种抽象模型可以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加以具体化。当然,如果把可能世界理解为空间状态的话,那么它只能是“逻辑空间”,所有可能的事件状态决定了逻辑空间范围,逻辑空间是一切可能的事件状态,存在的或非存在的事件状态的总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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