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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美学研究

第一节 “自然美”作为本质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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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美学研究2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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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然美”问题,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当中,被形象地从反面比喻为“绊脚石”,也就是被正面当做美的本质问题得以解决的“钥匙”。然后,再从艺术美推到自然美,由此“自然美就是一种雏形的起始阶段的艺术美,也还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这意味着,将自然美视为纯客观与将自然美视为具有“社会性”的乃至就是实践的产物,这两种观点的冲突,才真正显露出当时中国美学的内在思路的迥异。这就显然不同于“肯定美学”将一切自然物等同观之的基本理念,这种欧美现代版本的自然中心主义的“齐物论”,尽管在当下看似更能赢得人心,但却并不符合实情,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毕竟是复杂和丰富的。
关键词

自然美

美学

反映论

自然物

艺术美

艺术

第一性

肯定美学

绊脚石

物甲

物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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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美”作为本质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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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美”问题,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当中,被形象地从反面比喻为“绊脚石”,也就是被正面当做美的本质问题得以解决的“钥匙”。正如朱光潜在1958年总结过去一年美学论争的成果时写道:“‘自然美’对于许多人是一大块绊脚石,‘美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也就是由于这块绊脚石的存在,解决的办法只有两种:一种是否定美的意识形态性,肯定艺术美就是自然中原已有之的美,也就是肯定美的客观存在;另一种是否定美的客观存在,肯定艺术美和自然美都是意识形态性的,是第二性的。”[※注]

按照朱光潜的理解,第一种就是蔡仪、李泽厚、洪毅然和其他参加美学讨论者所采取的办法,第二种则是朱光潜自己所采取的办法。朱光潜进而认定,这两种办法所依据的都是反映论原则,也就是“感觉反映物质世界”原则。但是,同样依据反映论,所得出的结论却是相反的,蔡仪、李泽厚与洪毅然一方“只是错误地把美摆在物质存在的一边”,而朱光潜却在“感觉反映的原则”之上又加了“意识形态反映原则”:“承认有感觉素材做它的客观条件,这感觉素材的来源是第一性的,但是认为只有这客观条件或感觉素材还只是原料,还不成其为美,要成其为美,就必须有艺术形象,在这艺术形象的创造过程中,意识形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注]

所以,朱光潜的结论就是这样推出的:只有“客观条件”或只有“主观条件”都不能产生艺术,“艺术本身”就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美”作为艺术的特性,当然也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然后,再从艺术美推到自然美,由此“自然美就是一种雏形的起始阶段的艺术美,也还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注]当然,朱光潜所说的“艺术”并不是固态化存在的艺术品,而是被人能审美感知与创造出来的“意象”,克罗齐的“艺术即直觉”论在此又内在占了上风,他所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就是主客合一。由此可见,朱光潜的模式就是由一系列的等号构成:艺术=意象=美=主客观统一。但问题反过来,朱光潜又是如何理解“自然”及“自然美”的呢?

这就涉及朱光潜著名的“物甲”“物乙”论。其实,朱光潜许多用语上所说的“自然”常常指未进入审美活动的对象(包括自然物),也就是实际具有知觉性质的对象,朱光潜称之为“物甲”。当然,进入到审美活动当中的既可能是艺术品,也可能是自然物,它们之所以成为“美”而非仅仅是美的材料,就在于都被感知为“意象”,朱光潜遂称之为“物乙”。然而,“自然美”之所以成为“美”,就在于自然物进入到了这种审美感知当中,从而成就了按照适宜的被知觉方式的知觉状态。朱光潜的悖论在于,他一方面认定“(广义的)自然与艺术”的对立,就在于“物甲”与“物乙”的对立,后者由于在感知中而将前者变成意象;但另一方面在论述“自然美”时,又认定“物甲”与“物乙”恰恰是相互融合的。这样,在对待“美”的总体观点与对待“自然美”的具体观点之间,朱光潜恰恰是自我矛盾的。

由此从朱光潜有争议的观点就可以得见,对于“自然美”问题的探索,就直接相关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的本质”之争。按照朱光潜趋于表面化的看法,主张“美在客观”的蔡仪、主张“美在客观性与社会性统一”的李泽厚皆采用“第一性”的办法,而主张“美在主客观统一”的他则采取的是“第二性”的办法。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被朱光潜视为使用了同一方法的蔡仪与李泽厚的“自然之争”才是更为根本性的。这意味着,将自然美视为纯客观与将自然美视为具有“社会性”的乃至就是实践的产物,这两种观点的冲突,才真正显露出当时中国美学的内在思路的迥异。而且,李泽厚的自然美思想,究其实质,所使用的也是“第二性”的办法,只不过他加到自然物上的并非朱光潜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而是人化的“社会性”抑或“(物质)实践”的属性而已。

前文已经指出,在当时的中国美学从“主客两分”模式出发所形成的争论,非常类似于苏联的理论模式,也就是“自然派”与“社会派”的对峙,对于苏联美学来说,自然美问题也恰恰成为两派分野的最显著的分界线。而在中国,高尔泰和吕荧的主张稍显简陋,彻底的主观派是根本无法解释自然美的问题的,毕竟,自然美的根源不能到主观心态当中去找寻。而善学好思的朱光潜的主客合一之说,他所倚靠的哲学基源也并不深厚,他不仅让自己的思想从反映论当中脱颖而出,而且也将李泽厚的自然美论视为是简单的反映论,都遵循的是“感觉反映物质世界”原则。然而,只有蔡仪的思想才能算得上真正纯正的反映论,而朱光潜的表面上的反映论难以遮蔽掉其“主观意识化”的本质,尽管他本人还是称之为“意识形态反映原则”,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如此看来,只有朴实无华的蔡仪所力主的“客观唯一”与当时年轻激进的李泽厚所倡导的“实践美学”的早期形态,才能真正成就自然派与社会派的分立,这种思想交锋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然,他们之间的争论具有原发性的焦点,就在于如何看待“自然美”的实质。前者强调客观性的思路,客观自然本身就具有美的“客观属性”。后者从“人化的自然”的人类学思想出发,认定美(无论是自然美还是艺术美)都是建基于人类的伟大实践活动基础上的,由此看到的“自然美”,就不可能是如蔡仪所见的那种“纯客观”的自然,也不可能是朱光潜所见的那种“意识化”的自然,而直接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

李泽厚1959年发表于《人民日报》的文章《山水花鸟的美——关于自然美问题的商讨》,就转向了对于自然的关注,进而发展了他早期的实践美学观,或者说,从实践的角度解答了自然美的难题。他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观之,“自然的美是变化的、发展的,是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随着自然不断被人的劳动所征服,从而自然与人们社会生活的客观关系越来越丰富复杂,它的美也变得丰富和复杂起来。当大自然不再是可怖可畏的怪物而是可亲可近的朋友,当山水花鸟不仅是劳动生产的对象而更是人们休息娱乐的场所、对象,而且这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的时候,人们就可以欣赏自然之美了”。[※注]将人的实践的历史观念纳入对自然美的理解当中,必然关系到如何理解“自然人化”的问题,这也是李泽厚与朱光潜的根本区分所在。李泽厚认定,要区分出两种所谓“人化”:“客观实际上的‘自然的人化’(社会生活所造成)与艺术或欣赏中的‘自然的人化’(意识作用所造成)”,[※注]李泽厚眼中的自然美是“社会生活”造就的,朱光潜眼中的自然美则是“意识作用”的结果。按照早期实践美学的观点,自然之所以成为自然,恰恰是来源于社会化而非肇源于意识化的。

在此,李泽厚与朱光潜所使用的都是“第二性”的办法,相形之下,只有蔡仪所采取的才是“第一性”的办法。这两种办法的根本差异,就在于自然美能否“离开人”而存在。蔡仪当然认定自然与自然美,无疑都是可以离开人而存在的,因而是从自然本身出发的“第一性”;而李泽厚与朱光潜却都认定这是不能脱离人的,因而是从人化出发的“第二性”的。然而,李泽厚敏锐地意识到,他与朱光潜的区分还在于如何理解“离不开人”,如果回到反映论视角,那么可以说,意识作用所造成的“自然的人化”是对社会生活所造成的“自然的人化”的“某种曲折复杂的能动反映”而已。更关键的区分在于,李泽厚自己所谓的“离开人”,也就是“离开人的生活,离开自然与人的客观关系”,离开这种关系自然美便不存在;而朱光潜的“离开人”实际上是“离开人的比拟”,所谓“离开人的比拟”就是“离开人的文化,离开自然与意识的主观联系”,[※注]自然美由此仍不失其为美,但这种观点却偏离了“人化”的实践观念。

应该说,随着实践美学成为20世纪80年代中国美学的主流,李泽厚的“自然的人化”观占据了主导。遗憾的是,蔡仪的自然美论在半个多世纪以来都被普遍忽视,但而今却又焕发出其新的魅力。这是因为,他早在40年代就认为“所谓自然美是不参与人力的纯自然产生的事物的美”,[※注]这非常接近于当代自然美学当中的极端一派,亦即所谓“肯定美学”(positive aesthetics)之“自然全美”的主张。

所谓的“肯定美学”的核心,就是认定“全部自然皆美”,从而在整体上具有一种试图否定艺术、否定自然内存在的人化因素的倾向,这是一种激进“反人类中心主义”的美学思路。根据加拿大美学家艾伦·卡尔松(Allen Carlson)的基本理解,“就本质而言,一切自然物在审美上都是有价值的”。[※注]这种“肯定美学”在审美上的推论,就可以归纳为:只要是对于自然的适宜或正确的“审美鉴赏”就是值得肯定的,对于自然几乎没有否定性的“审美鉴赏”,除非这种鉴赏是不适宜或不正确的。这意味着,对自然界恰当或正确的审美鉴赏基本上都是可以被肯定的,而否定的审美判断在其中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地位。而蔡仪早就已认为,自然美多是“实体美”,所谓“实体美”主要是指“可感事物本身的美”,[※注]其美感大致伴随着快感并与快感紧密结合一致,这是自然美的特性之一。进而,蔡仪认为,“所谓自然美是显现着种属的一般性,也就是显现着自然的必然”,这是自然美的特性之二。[※注]所以,这种认定自然美显现着“自然的必然”的美学取向,较早肯定了全部自然界都是美的。换言之,它所肯定的是,所有“原始自然”(virgin nature)在本质上都具有审美价值,未被人类触及的自然界本身拥有“至美”的属性,自然要被“当做自然本身”来加以审美的对待。

这就直接关系到客观事物的美,例如自然美这种形态,到底有没有人力参与的问题,这也是20世纪后半叶中国美学几大流派发生分歧的一个具有源发性的场所。而必须看到,蔡仪的主张亦是非常辩证的,并没有通常被理解得那么简单,当时的争论就陷入诸如“最典型的癞蛤蟆是美的吗”这种非哲学的论争,这其实也是一种曲解。因为蔡仪一方面强调了自然是显现着种属的一般性,也就是“自然事物的本质真理的具体显现”,[※注]按照蔡仪的理解,这恰恰源于美原本是事物的“本质真理”的具体显现,所以他的“典型理论”在自然美领域并不能被简单化理解。蔡仪强调,自然美的特征就是不为人力所干预,也不是为了美的目的而创造。另一方面,他又明显受到了进化论的影响,并没有将所有的自然美都等量齐观,而是认为:以个体美来说,生物的美高于无生物,动物的美高于植物,高等动物的美高于低等动物,人的美高于高等动物,最后达到人格美的境界。这就显然不同于“肯定美学”将一切自然物等同观之的基本理念,这种欧美现代版本的自然中心主义的“齐物论”,尽管在当下看似更能赢得人心,但却并不符合实情,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毕竟是复杂和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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