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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晚清政治史研究

第二章 第二次鸦片战争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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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1856—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近代以来列强联合发动的第一次对华战争,它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中西关系,而且对晚清政局和远东国际格局乃至东亚各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许是因为它紧跟在“划时代”的鸦片战争之后,其重要性被人们大大低估,未能受到应有重视,以致迄今学界尚无一篇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研究综述。本章拟从纵横两方面对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内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史研究做一梳理,并就今后的研究趋向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推进第二次鸦片战争史研究有所助益。如果因为讲友好、讲改革开放,就不谈列强的侵略,甚至美化侵略,照搬西方学者为侵略者辩护的观点,那也是不可取的。
关键词

第二次鸦片战争

学者

学界

战争

侵华

联军

条约

侵略者

英军

列强

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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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次鸦片战争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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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近代以来列强联合发动的第一次对华战争,它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中西关系,而且对晚清政局和远东国际格局乃至东亚各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也许是因为“生不逢时”,它刚好与被学者热捧的太平天国处于同一时期,以致被冷落一边;也许是因为资料与语言的局限,要全面研究这一涉及西方四国三种外语的中外战争,显得十分困难,一些有兴趣的学者也望而却步;也许是因为它紧跟在“划时代”的鸦片战争之后,其重要性被人们大大低估,未能受到应有重视,以致迄今学界尚无一篇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研究综述。本章拟从纵横两方面对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内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史研究做一梳理,并就今后的研究趋向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推进第二次鸦片战争史研究有所助益。

第一节 研究概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学界对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研究大致可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界分为两个时期,为了统计方便,笔者姑且以1949—1979年为第一阶段;1980—2012年为第二个阶段。从后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时代差异超过不同学者之间的差异。

在第一阶段的30年里,在帝国主义侵华史和革命史研究热潮的影响下,第二次鸦片战争还是受到了学界一定的关注,有一批论著先后出版。根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这一阶段发表的论文、文章、书评、译文约有45篇,资料11篇,专著2 部,通俗读物5 种[※注],译著1 种,资料汇编1种。其中,魏建猷和蒋孟引的两本同名著作《第二次鸦片战争》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为我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做了奠基工作,迄今仍为学者所沿用。

魏建猷系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前主任和教授,魏书1955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共139页,计8.7万字。该书主要参考中文资料和中译外文论著写成。全书分8章,探讨了外国侵略者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动机、修约交涉与战争的关系、英国制造“亚罗号事件”发动战争、英法联军侵占广州、大沽失陷与天津条约、保卫大沽口之战、北京沦陷与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原因和影响。该书在观点和论证上虽然存在一些不足,资料来源也较窄,但作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开山之作,它在我国学界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在魏书出版后10年,南京大学教授蒋孟引又出版了一本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专著。蒋著系作者在英国伦敦大学的博士论文《论1856—1860年的中英关系》的基础上写成,共288页,计22.1 万字,1965年由三联书店出版。全书分6 章,着重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中英两国的交涉作了比较深入的考察,先后阐述了英国发动战争的原因、亚罗战争、广州的沦陷和津沪谈判、大沽之战、最后的战斗和谈判、战争期间英国与其伙伴的矛盾。由于蒋著征引资料丰富、翔实,除了参考已刊印的中外官方文件、报纸杂志和个人著述外,还大量引用了英国外交部档案,包括内阁首相、各部大臣、驻华使领的私人通信,因此,其学术价值又在魏书之上,特别是对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动因及其角色所作的考察和分析,迄今未有出其右者。但由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涉及英、法、美、俄四国,蒋著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仅利用英国一国的档案,对法国、美国、俄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所扮演的角色难免多有疏漏,评论有不到位之处。

除了上述两书外,这一阶段的另一项重要成果是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整理和出版。该书由齐思和、林树惠、田汝康、金重远等学者与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合作编纂,1978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共6册,计263.5万字。其中,第一、二册选录了有关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各类文献、前清华大学历史系编辑的《筹办夷务始末补遗》中部分军机处档案和解放前《史料旬刊》刊布的有关档案史料,以及解放前旧译的部分外文资料;第三、四、五册所辑资料来源于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所藏原始档案,起自1853年,止于1861年,收录上谕、奏折1098 件,照会、咨呈、信函等302 件,共计1400件,按朝年编排;第六册为此书编辑过程中新译的外文资料选编。鉴于编者的学术功底以及书中所收录的大量原始档案和亲历者的记述,这套资料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长期以来它与《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一起构成中国学者研究第二次鸦片战争史的最基本的史料。不过,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这套书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值得学者们重视。

这一阶段发表的论文数量有限,论题集中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性质、意义、原因,列强发动战争的目的,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等较为宏观的问题,以及中国人民抗击英法侵略军的斗争。另外,受50年代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六七十年代中苏关系恶化的政治形势的影响,学界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美国和沙俄的侵华政策与活动也予以较多的关注和研究。本阶段影响较大的论文有司绶延的《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历史教学》1951年第2卷第4期)、郑昌淦的《试谈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矛盾的特殊性》(《历史教学》1954年第6 期)、蒋孟引的《驳斥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理由”》(《南京大学学报》1962年第1期)、丁则良的《“天津条约”订立前后美国对中国的侵略行动》(《历史教学》1951年第2卷第2期)、钟锷的《中俄〈瑷珲条约〉与苏修霸权逻辑》(《历史研究》1976年第4 期)、余绳武的《一八五八年以前美籍传教士在中国的侵略活动》(《进步日报·史学周刊》1951年1月20日)等。

除了上述这些以第二次鸦片战争为研究对象的论著外,一些中国近代史和帝国主义侵华史著作也有专门的章节论述第二次鸦片战争,有些书的篇幅和研究深度并不亚于上述专题论著。如丁名楠、余绳武等合著的《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花了180 余页的篇幅(已超过魏书)探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战后中外反动势力对太平天国的联合镇压。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集体编写的《中国近代史稿》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也有相当的篇幅论述第二次鸦片战争。再如余绳武等合著的《沙俄侵华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和卿汝楫的《美国侵华史》第一卷(三联书店1952年版)各用100多页的篇幅论述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的侵华活动和美国的对华政策。

综观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几乎所有的论著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都引用马、恩、列、毛的著作来支撑自己的论点。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口号和当时的政治形势的影响下,学者们都程度不同地运用阶级分析法。在立场方面,作者基本上都站在中国人民一边,将西方列强与清朝统治者作为对立面或用当时的话来说即“中外反动势力”加以抨击。在内容上,侵略与反侵略,压迫与反压迫,贯穿始终。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也无可厚非,但是从今天来看,这样的研究将学者本人置身其中,有时难免不够全面、客观,对史料的取舍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过于感情色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受改革开放和实事求是思想解放运动的影响,国内史坛空前活跃,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也与其他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一样出现了一个崭新的局面。据粗略统计,1980—2012年的30余年里,国内学界发表有关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论文和各类文章约有200篇、著作5种、通俗读物9种[※注]、译著2种、地图1种[※注]、图片1种[※注]

其中,夏笠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史》,2007年由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系作者遗著。该书共479页,38万字,分7章,依次论述了鸦片战争以后10年间国际国内形势与中外关系,英、美、法“修约”交涉和沙俄强占我国黑龙江地区,英国悍然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攻占广州,第一次大沽口之战与《天津条约》《瑷珲条约》的签订,第二次大沽口之战与中俄、中美互换《天津条约》,英法联军卷土重来和《北京条约》的订立。就内容来说,此书无疑是迄今为止我国研究第二次鸦片战争最详尽的一本专著,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做出了贡献。但就资料来源看,此书主要利用中文材料和相关外文著作的中译本,基本没有利用一手的外文档案。资料的局限使作者难以对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研究有实质性突破,新意有限。

比较而言,这一阶段学界先后推出的一些与第二次鸦片战争有关的人物传记,如董守义的《恭亲王奕大传》(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42.5万字)、徐立亭的《咸丰同治帝》(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33万字)、茅海建的《苦命天子——咸丰皇帝奕詝》(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2 万字;三联书店2006年再版)及其论文集《近代的尺度:两次鸦片战争军事与外交》(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其中6篇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高中华的《肃顺与咸丰政局》(齐鲁书社2005年版,23万字)等较有学术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改革开放前30年里对清朝统治阶级研究的不足。

另一个翻译成果是2011年中西书局推出的《圆明园劫难记忆译丛》。该译丛由法国学者伯纳·布立赛、中国学者王道成、陈名杰、徐忠良共同主编,共计16 种,多系第二次鸦片战争亲历者的书信、日记和回忆录,其中包括英法全权特使额尔金和葛罗的日记,以及英法远征军总司令格兰特和孟托班的日记与回忆录。虽然《第二次鸦片战争》资料对这套书的部分内容已有节译,国内图书馆也保存有该译丛中的不少原著,但能够借到和阅读法文原著的人毕竟有限,因此,这套书的整体翻译出版对于推进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尽管在1980年以后的30年来里,国内学界没有出版研究第二次鸦片战争比较权威性的著作,但在专题研究方面还是较前一阶段有所深入和突破,这主要体现在论文上。这一阶段发表的论文数量比前一阶段增加3倍多。从选题来看,由过去着重探讨战争的性质、原因之类的宏观问题转向微观的具体问题;另一变化是,对以前被忽视的清朝统治阶级的研究大为加强。研究范围得到较大拓展,涉及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方方面面:列强侵华问题继续得到关注,除英、美、俄外,法国在这次战争中的表现也引起学者的注意;叶名琛、僧格林沁成为人物研究的重点对象,此外,一些以前不被注意的人物也得到研究[※注];军事史研究受到重视。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几乎没有进入学者视线的经济与财政问题也受到注意[※注],而过去备受关注的人民反侵略战争则被冷落。进入21 世纪后,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聚焦外交史研究,包括中外双方的外交政策、外交礼仪、外交体制、中外交涉、清政府的外交思想与观念,等等;二是聚焦火烧圆明园问题,这与圆明园12 生肖铜兽首拍卖事件和圆明园罹劫150 周年纪念有一定关系。这些专题论文的发表,为我们加深对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总体认识和开展综合研究奠定了基础。

从研究方法来看,与前30年一味引用阶级分析法不同,这一时期学者们更多地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力图从史实推导出结论。与此相关,在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价上,研究者能以一种更加理性的态度去对待。在探寻中国战败和受屈辱的根源过程中,学者们对中国自身存在的问题或者说“国耻”能比以往进行更多的反思与批评,进而对己方有更清醒的认识。

综上所述,60年来国内学界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呈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前30年与后30年存在较大差异。从总体上看,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晚清历史上其他重大事件的研究相比,还是相当薄弱的,研究成果较少,原创性的、有分量的学术成果更是凤毛麟角。以下我们从专题史角度,就第二次鸦片战争史研究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一介绍。

第二节 战争起因问题研究

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问题,学界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修约、广州入城、公使驻京、亚罗号事件和马神甫事件。在这五个问题中,学界对亚罗号事件基本没有异议,但在其他四个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兹分述如下。

修约问题。新中国成立后30年里,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西方列强的修约要求是无理的,因为:1.英国提出的修约要求本身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南京条约》并没有关于修约的规定;英国根据最惠国条款援引中美《望厦条约》第34 款和中法《黄埔条约》第35 款的相关规定要求修约,但按照国际法,最惠国条款只涉及给予外国个人的特权和优惠,并不包括政府间的修约。2.关于修约的范围,既然条约载明“不得轻有更改”,只可在五口“稍有变通”,那么列强自然不应要求全面修约;修约的实质是英美法等国为了实现其新的侵华目标,进一步打开中国的大门。[※注] 改革开放后30年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学者们对修约问题的看法也发生变化。论者虽然也承认修约谈判是西方列强为进一步扩大侵华利益而提出的要求,但认为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清政府试图将英、美等国的修约要求纳入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体制中,清政府与英美公使的谈判实质上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外交模式(即宗藩关系体制和近代资本主义外交体制)来处理同一事件,因此必然不会有令人满意的结局。[※注] 有的学者则对1856年美国发起的第二次修约活动及其失败的原因作了探讨,认为此次修约失败的原因在于清政府极力阻遏,加之伯驾本人因外交经验不足而采取一些不切实际的行动。清政府虽因鸦片战争惨败而自知落后,但整个统治阶层仍处于闭关锁国之保守态势,不愿向西洋打开国门,甚至连本应切实遵守的对外条约都消极应付,不予履行。[※注] 两个时代的学者对修约问题的看法差异主要在于,前者强调列强的无理,后者则认为清政府应对谈判失败负有主要责任。

广州入城问题。学界的分歧集中在英国要求入城的理由、广州人民反对入城的原因、反入城斗争的性质与评价等问题。关于英国入城要求的法律依据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南京条约》规定让英国人居住的是五处“港口”,是广义的“城邑”,并不一定是城内,英国人强求入城,不符合条约的文字和精神。[※注] 另一种观点认为,条约中文本规定英国民人只能住五处“港口”,英国外交官可住五处“城邑”,这里的“城邑”当指城里;但根据条约英文本,英国民人和外交官均有权居住五个通商口岸的“城市和镇”(cities and towns),因而他们有权要求入城。国际条约的各种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南京条约》中文本是由英国使团的中文秘书起草的,英方应对条约中英文本的歧义承担责任。另外,当时中英官方文件往来,英方在英文本后附有中文本,而清方只有中文本,以致实际运作中形成了以中文本为主的惯例。[※注] 关于广州人民反入城的原因,一种观点认为是反对英国强订不平等条约[※注];一种认为与英国军队的暴行有关,这给广州人民留下惨痛记忆[※注];一种认为原因比较复杂,其中,仇外情绪是反入城的动因[※注];也有人认为生存恐慌是广州官民反入城的主因[※注]。至于清政府拒绝入城的原因,一种认为清政府力图窃取人民斗争的成就作为自己的功劳[※注];一种认为清朝官员把“官”摆在“内民”与“外人”之间,实行“抑民以奉外”的政策[※注];一种认为清政府除了为保持“天朝”尊严外,主要是防止“华夷杂居”,以致危及其统治。[※注] 对于广州人民的反入城斗争,传统观点肯定其反侵略斗争的性质。但是,改革开放后,国内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有人认为广州入城问题是一个对国家、民族、民众利益无足轻重的小问题,广州民众的反入城斗争,尽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产生的条件,但只是一种低级水准的斗争。[※注] 有人认为传统将广州绅民反入城斗争视为爱国主义的反侵略斗争,是一种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拔高,它的出现和流行,是政治上的极左思潮、文化心理上的狭隘民族意识在学术领域中的扩散和折射,无益于客观正确地评判历史。[※注]

公使驻京问题。新中国成立后30年里,学者多认为这是西方列强的一项政治要求,为其侵华政策服务。有的认为英国要求使节驻扎北京是企图随时向清朝政府和地方官吏施加压力,以便予取予求。[※注] 有些人虽然也承认派驻使节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惯例,但强调当时外国侵略者企图控制清政府。[※注] 有的认为列强与北京建立直接联系的目的是要中国彻底投降,迫使皇帝和钦差大臣充当侵略者的工具。[※注] 改革开放后,学者们更多地从国际交往的角度看待公使驻京问题,认为公使驻京虽潜含着可直接向清廷施压的意味,但毕竟符合国际惯例。清政府拒绝接受外国使节常驻北京是为了维护其“天朝”观念与对外体制,这种外交观念和体制与西方近代国际关系和外交模式格格不入,是中西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封闭的外交体制和自我陶醉的文化心态使清政府昧于国际大势,不能对西方的严峻挑战作出敏锐的反应,更好地保护国家主权与利益。[※注]

马神甫事件。学界对于马神甫事件是法国发动战争的借口这一定论并没有提出异议,分歧主要在于如何评价马神甫在广西的传教活动与马神甫之死。关于马神甫的传教活动,有的学者认为他进行非法传教,在广西西林建立宗教侵略据点,借教为非,引起极大的民愤。[※注] 有的学者则肯定马赖对广西传教事业所作的贡献,认为他建立了广西第一个传教基地——西林传教点,发展了近代广西的第一批天主教徒,开创了广西的基督教事业。[※注] 关于马神甫之死,主流观点认为马赖因非法入内地传教被新任西林知县张鸣凤处死。但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马赖不是被张鸣凤下令逮捕并经审讯,然后被杀死的,他是被定安附近群众打死的。[※注] 关于马神甫事件的性质问题,有的认为这是清朝地方官府和各族人民群众反对法国传教士侵略活动的一次政治斗争,在近代中国人民反侵略反洋教斗争的爱国运动中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其正义性不容怀疑。[※注] 有的认为马神甫事件是西方列强把文化浸透、军事政治与商业侵略联系在一起的最典型事件之一,这种联系使中国人民更深刻地看清近代西方传教士高举圣洁十字架的是一只只肮脏的手。[※注] 有的认为马赖之死责任主要在他本人,但中方也有一定的责任,比如对基督教文化的误解,对马赖处罚过重,手段过于残忍和野蛮。[※注]

第三节 相关战役与战败原因研究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军与英法侵略军在广东和京津一带发生多次交战,其中三次大沽之战是决定战争进程和结局的关键性战役,也是学界研究较多的问题。

关于第一次大沽之战,学界并无太大争议。论者认为英法联军取胜的原因主要是依靠军事技术的优势,充分准备,直接强攻。而清政府方面,无论是直隶总督谭廷襄还是咸丰皇帝,过高估计清方的实力,犯了轻敌的错误。另外,咸丰帝既不同意列强的条件,又不准开战的旨意,也使谭廷襄左右为难。[※注] 有学者认为缺乏抵抗的决心和战守准备不足是导致第一次大沽之战失败的根本原因。[※注]

关于第二次大沽之战,学界研究较多,集中在三个问题上:1.谁先开炮?有人从咸丰帝的不能衅自我开、僧格林沁的一再忍让、丁韪良的记述、英法联军的作战日记、清军将领的记述等几方面分析,认为首先开炮的是英法联军。[※注] 有人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英方文献称清军先开炮,中方文献称英方先开炮。从军事角度分析,若称英方先开炮,似有一些不可解之处。从郭嵩焘的回忆录、咸丰帝的谕旨、僧格林沁的奏折和情理推测,虽然不能证明是清军先开炮,但存在这种可能性。在没有找到新的资料之前,含混的说法是一种稳妥的方法。[※注] 2.第二次大沽之战爆发的原因。传统的解释是:清政府要求英法公使从北塘登陆进京换约,侵略者不走北塘,导致战争爆发。有学者认为这种解释有很大的片面性,走不走北塘,与这场战争的爆发并没有多大关系,清政府从维护其统治利益出发不愿意接受《天津条约》,并且准备实行武装反抗,而英法侵略者又蓄意动用武力强迫清政府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条约,二者的矛盾和对立应该是 1859年大沽之战爆发的真正原因。[※注]3.第二次大沽之战胜利的原因。一种观点认为,首先是抵抗思想比较明确;其次,防御准备较充分;最后,僧格林沁统筹津沽军务,亲临前线,勤练士卒,士气比较高。[※注] 一种观点将中方取胜的原因归纳为16个字:“文争武防、台坚炮利、兵精将良、借助民力。”[※注] 有的认为,清军获胜,除了清政府加强防务和僧格林沁指挥有方外,还因为清军进行的是正义的战争,爱国官兵的英勇作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是这次战役胜利的可靠保障;另外,英法联军的兵力不足、将骄兵疲、贸然轻进是这次战役胜利的客观原因。[※注] 除了以上三个问题外,学界对僧格林沁在第二次大沽之战中的作用也有不少探讨,详见后文。

关于第三次大沽之战,学界的关注点和分歧主要在它的失败原因上。有的认为失败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清政府在政治上对西方列强采取避战求和的羁縻政策,影响了前线的军事部署;第二,僧格林沁在战术上犯了一系列致命的错误,如弃守北塘,认为夷兵不善陆战等。[※注]有的认为清军之所以失败,一是因为清政府没有认真抵抗的决心;二是因为敌人厚集了兵力,而清方在防御方法上没有多大变化,北塘的撤防更给联军留了空隙;三是清政府始终把镇压太平天国放在首位,而把英法等国的侵略放在应付的地位,这是导致大沽战败的根本原因。[※注] 但也有学者认为弃守北塘并不是导致战败的原因,北塘即使设守,也挡不住英法联军的海陆联合攻势,僧格林沁的错误在于低估了联军的陆战能力。1860年大沽之战,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双方武器装备上的差距和技术、战术上的差别,也是双方高级指挥官在军事指挥艺术上的高下。[※注]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中国失败而告终,导致这种结局的原因何在?一些学者认为清军装备落后是导致其惨败的重要因素。无论舰船还是枪炮,清军与英法联军均存在很大差距。英、法海军使用的是蒸汽铁舰,而清军多为木制帆船,而且因南方各省水师大批战船调入长江以进攻太平天国,沿海战船很少。清军使用的炮仍为前装滑膛的土炮,射程近,精准度差,发射时间长,杀伤力小;在炮台设置分布上,多、散、小、弱;在构筑技术上,仍为城堡演变来的方形、圆形、直线式的炮台,而未建筑多棱形的要塞炮台。而英军带来的是最新发明的阿姆斯特朗炮,法军带来的是新式的拿破仑炮。前者是后装线膛炮,制造精良,射程远,精准度高,使用年限长,炮身重量也轻。后者是改进的前装线膛炮,性能也远优于清军的大炮。在轻兵器方面,清军使用的仍为传统的鸟枪、抬枪、弓箭、刀矛。而法军使用的是1849年试制成功的米涅式步枪,英军使用的是1852年制造的恩菲耳德式步枪。[※注] 清军火炮技术落后最终直接导致清军的战败。[※注]

决定战争胜败的,不光是武器,还有兵力多寡以及士兵的素质和指挥人员的水平。有学者对清军与英法联军的兵力作了考证和比较,认为英法两国的兵力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其趋势是增强;清军的兵力变动也很大,但难以集中,其原因有三:1.清军落后的封建性的军制使清军束缚于各地,难以调集;2.清军落后的装备和交通条件的恶劣,使清军难以预定战场,快速运兵;3.清政府的财政危机,难以应付浩繁的军费。[※注] 清军不但在实际兵力上不占优势,而且士兵训练废弛,缺乏战斗力,与英法联军的训练较为精良形成鲜明的对照。[※注] 至于清军各级指挥员,虽然他们中间不乏英勇抗战、为国捐躯的将领,但存在下列缺陷:文化科学水准低下;对敌军的了解几乎是空白;贪污贿赂盛行。清军指挥人员的出身、培训决定了他们的军事素质不适应近代战争,依靠他们的指挥获得战争的胜利是难以想象的。[※注]

战争既是交战双方军事力量的比拼,更是综合国力的较量。一些学者认为咸丰朝的财政困难是导致中国战败的重要原因。军费不足,对清军的招募、训练、调动,防御设施的修建,清廷的决策,将士的斗志都有很大的影响。[※注] 运输落后也是清军战败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因为军队的集结、装备的补给、粮草的供给、伤病员的护送等是否迅速及时,都依赖于运输能力的高低。咸丰年间中国的运输工具,陆路主要是马、骡、马车等,水路主要是帆船。清军的交通工具数量上严重不足,道路状况也很差。[※注] 有的学者从政治角度探析战败原因,认为中国与英法两国的差异,首先是两种政治制度的差异,即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巨大差距。[※注] 而当时中国发生的内战,也极大地牵扯了清政府的注意力,并深刻影响了它的决策。清朝统治者没有把英法联军当作最主要的敌人,把主要兵力放在镇压太平天国、捻军以及各地人民起义的各个战场上。[※注]

第四节 列强与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

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近代以来列强对华发动的第二次战争,英、法为元凶,俄、美为帮凶。但是,受现实政治的影响,我国学界对美、俄两国予以更多的关注与研究。

50年代初受抗美援朝战争的影响,美国侵华史一度成为中国史学界的研究热点,一批论著相继问世,其中有些涉及第二次鸦片战争。卿汝楫在《美国侵华史》一书中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美国的对华政策作了系统的考察,认为美国政府宣布的所谓“中立”与“和平”政策是伪善、是欺骗,指出美国战前为实现其扩大侵华的政策不择手段,采取战争威胁、干涉和联合外交压力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比英法的表现还要积极;开战后,美国政府明知英法已势在必战,单凭这两国的力量,即可以粉碎清政府的抵抗政策,美国乐得高唱“和平”,示惠中国,实则凭借“利益均沾”条款,借刀杀人,坐收渔利。[※注] 同时代的其他学者也多持这种观点,如丁则良通过对1858—1859年美国在华外交官、海军和传教士侵略活动的考察,说明美国表面上伪装“中立”,实则跟英法狼狈为奸,共同侵略中国,胁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取得很多特权;美国戴着“中立”“和平”“友好”的假面具,进行卑鄙阴险的勾当。[※注]

70年代中美建交和改革开放之后,两国关系得到迅速改善和发展,中美关系史再度受到中国学界的重视。但是,与新中国成立初期一味反美、批美的观点和立场不同,学者们能以一种平和的态度审视美国对华政策。有人认为,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是美国对华政策的过渡时期,此前美国奉行的是孤立主义的外交方针,而此期其政策反复多变,过渡性特点十分明显,为后来美国倡行合作政策打下了基础。[※注] 有的则认为,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美国并未与英法合伙用武力强迫清政府签约,也未利用清政府的无知蒙骗清政府在英法之前订约。美国能够不与英法勾结就获得同等权益,靠的不是武力和强大的国力,而是给清廷留下的好印象以及清政府的以夷制夷政策。[※注]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时期美国的对华政策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声称尊重中国的“自主权”和领土完整,对中国表示友好,希望以和平手段达到目的;另一方面,又支持英法打开中国大门,迫使中国实行自由通商和传教,把中国纳入不平等条约体系,按照欧洲文明方式“进步”。它既追随英法,充当“免费搭便车的帝国主义”,但又保持其独立性,不甘心小伙计的地位。这一比较温和的对华政策,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也与美国当时的政策重点在国内以及实力不足有关,此外还有其历史的、社会的以至民族心理上的根源。[※注]

鉴于台湾问题在中美关系史中的特殊地位,而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又是美国侵台的开端,因此这一时期美国人在台湾的活动及其侵略主张也为国内学者所关注。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在美国官员中,第一个鼓吹侵占台湾的是美国访日特使裴里(Perry),他主张美国单独采取行动来保护这个“美丽富饶的岛屿”,提出侵占台湾可以给美国带来种种利益。此外,美国驻宁波领事哈利斯(Harris)也是一个积极鼓吹侵占台湾的人,他曾向美国政府建议购买台湾岛。传教士出身的美国驻华公使伯驾(Parker)则提议占领台湾作为胁迫修约的最后手段,要求美国政府采取行动,强调台湾在商业上和政治上对美国有特殊的重要性,还要求美国驻远东舰队司令赶快动手以造成既成事实。至于美国政府当时没有采纳侵台主张的原因,有的认为这是因为当时美国政府无意对华作战,更不愿意因台湾问题与其他国家发生矛盾,只想把美国对华政策限于保护贸易和侨民的生命财产。有的认为这是由于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当时美国的海军还不够强大;二是当时英美两国的矛盾关系不容许美国独占;三是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远瞻”,其对华政策尽可能维持“对中国无土地野心”的假面具。[※注] 此外,还有学者对裨治文、伯驾、威廉士、丁韪良等美国传教士的侵华活动作了具体考察和分析,指出美籍传教士从一开始便和他们的政府勾结在一起,甘心充当侵华先锋;这些人特别鼓吹侵略思想,以中国通的资格提供侵华具体方策;他们以秘书或翻译的身份在中美《望厦条约》和《天津条约》谈判与签订过程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注]

如同美国,俄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也是一个配角,但这并没有影响它趁火打劫,事实上,俄国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获得实利最多的国家。正是鉴于这段历史在中俄关系史上的重要地位,同时伴随60年代中苏关系破裂而出现的中俄关系史研究热,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俄国的侵华政策与活动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间里中国史学家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其中,领土问题是重中之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集体项目《沙俄侵华史》第二卷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的经过作了详尽的论述。此外,由余绳武、徐曰彪、吕一燃合写的署名为史宇新的《驳谎言制造者——关于中苏边界的若干问题》一文针对苏联学者齐赫文斯基等人就中俄边界历史问题所发表的大批论著作出回应,用大量史实反驳了对方的观点,指出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尼布楚条约》从法律上确定了中俄东段边界,《瑷珲条约》、《北京条约》都是沙俄凭借武力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注] 余绳武等人还就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对中国西北地区的侵略活动作了深入考察,揭示沙俄在侵华过程中实行领土掠夺与经济扩张双管齐下的政策。[※注]

在19世纪中期俄国对华领土扩张过程中,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是一个关键人物。有学者指出,正当英法联军与中国交战的时候,俄国便向清政府成功地进行勒索,“从中国夺取了一块大小等于法德两国面积的领土和一条多瑙河一样长的河流”,这与俄国起用一批新人,特别是穆拉维约夫在东西伯利亚和黑龙江地区10年的积极活动,有着直接关系。[※注] 也有学者通过揭露穆拉维约夫在黑龙江地区的侵华罪行,批评苏联学者斯拉德科夫斯基在《十九世纪中期的俄中关系》一文中为俄国扩张政策辩护,将沙俄武装侵占中国大片领土的罪恶史写成“符合友好睦邻的精神”的“友谊”史,将沙俄侵华头目穆拉维约夫说成中国人民的“亲密朋友”,这是颠倒历史。[※注]

在俄国侵华过程中,传教士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有学者指出沙俄自1715年在北京派驻东正教传教士团以后,就一直不择手段地把它作为对华侵略扩张的工具,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随着沙俄侵华的步步升级,传教士团与沙俄政府的配合也大大加强,在沙俄大肆攘夺中国主权的侵略活动中,传教士团的巴拉第、阿瓦库姆和塔塔林诺夫等人始终积极参与,“起到了沙俄的大炮和商品所不能起的特殊作用”。[※注] 另有学者揭示了巴拉第与《瑷珲条约》签订的关系,指出巴拉第是深藏在北京城里的俄国超级间谍,他不断地向沙俄侵华头目穆拉维约夫提供关于中国的绝密情报,促成了《瑷珲条约》的签订,为沙俄割占中国大片领土立下“汗马功劳”。[※注]

法国虽然是这次战争的主角之一,但长期以来受语言和资料条件的制约,我国学界对于法国研究极少,往往简略带过,以致我们对法国在这场战争中的作用模糊不清,多有误解。20 世纪末这一状况有所改变。有学者利用法文资料对法国参战动机、法国的军事和外交作用、法英合作与矛盾、法国与俄、美的关系等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和分析,指出法国参战首先是当时法国国内政治的需要,同时也是拿破仑三世提高其在国内威望的工具;其次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不仅仅如西方学者所说的为了“法兰西的荣誉”“政治上的虚荣心”或纯粹的宗教利益;其次,与当时的欧洲局势,特别是法英同盟有着直接关系;最后,法国参战也是鸦片战争以来法国对华政策的延续。综观法军在战争中的表现,1857—1858年第一阶段参战兵力有限,1860年第二阶段实际参战兵力则几乎与英军相当。但无论哪一阶段,法军都不遗余力,给予英军有力的配合。此次英法联军之役为日后列强公开联合武装侵华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法国在外交上的作用和影响更大。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列强方面的外交活动,几乎多出自法国特使葛罗的倡议。正是在葛罗的撮合协调下,英法联盟演变成英法美俄四国的联合行动。法国拉拢俄、美等国的目的,一方面固然是加强对中国的压力以达到其侵华目的,但同时也为了与英国在合作的同时展开竞争,以弥补军事上与英国相比所处的劣势,分享英国在远东的利益。[※注] 另有学者对1860年法军侵占烟台的几个问题作了考察,认为法军侵占烟台是蓄谋已久的,并曾因此与英国发生冲突;文献所载法军侵占烟台的人数有出入;清政府对侵烟法军的基本政策是“暗为防堵”“剀加开导”和严禁内地百姓为其接济食物,但这些措施对法军并没有产生多少影响。[※注]

关于英国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关系,最有分量的研究当属蒋孟引的《第二次鸦片战争》。该著对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原因、过程和结局以及英国与其他列强的关系做了系统考察,指出英国叫嚷的战争理由和导火线都是借口,“实际乃是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的无限贪欲”,进一步侵略中国;并且,英国通过发动对华战争,最终也达到了侵略目的。另有学者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军侵占大连湾始末作了探讨,指出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曾三次践踏我国神圣领土。其中,1860年最后一次进犯时,英军曾在大连湾一带强行登陆,非法占据一个多月,犯下了种种罪行,使旅大人民生命财产遭到了严重的浩劫。[※注]

第二次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列强合作侵华的开端,学界对于列强间的关系也有所注意。蒋孟引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对此作了比较详尽的分析,指出英法合伙侵略中国是它们在克里米亚战争中的联盟的继续,但同时他们又各怀鬼胎,始终存在矛盾,目标不一,英国为通商,法国为传教,甚至认为英国在这次战争中所得于法国的帮助少,妨碍多。英美虽然屡屡伙同打劫中国,但是对中国的侵略也是明争暗斗不绝,英美在华外交人员互相妒忌,且愈演愈烈。英俄更是矛盾重重,俄对英大肆中伤,英对俄则疑惧又嫉妒,英国政府为阻止俄国的侵略,甚至考虑“保护”中国。英国和它的三个侵略伙伴的矛盾始终存在,有时还相当尖锐,侵略国家之间的所谓合作和团结,总是表面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它们之间的矛盾则是绝对的、不可克服的。[※注] 但也有学者对有关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两国的关系提出异议,指出法国与英国虽然存在一些分歧和矛盾,但联合侵华仍是法国这一时期对华政策的基调,它们之间的矛盾是相对的,共同对付中国才是绝对的。[※注]

第五节 清政府的战争对策及相关人物研究

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对战争的态度和决策,传统的观点认为清政府“避战求和”,对内镇压,对外妥协。改革开放后,学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更深入、具体的研究,提出不同看法。如有的学者指出随着民族矛盾尖锐,即使在封建统治集团内部也有坚持民族自卫立场,力主抵抗侵略的主战者,翰林院侍讲学士潘祖荫、兵部左侍郎王茂荫、恭亲王奕、吏部尚书周祖培、詹事殷兆铺与科尔沁忠亲王僧格林沁等人,便是当时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主战派的代表人物;虽然这些主战派人物都昧于世界大势,囿于“天朝大国”“华夷之辨”等传统观念,对中国武器的落后、军备的废弛与清军的腐败没有清醒的认识,又无近代战争的军事常识,缺乏像林则徐那样的识见,无助于解救清政府所面临的危机,但他们的呼声代表了中国人民反侵略的愿望和要求,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注] 有的学者则通过考察两江总督何桂清与咸丰皇帝的对外政策之争,揭示对外妥协政策在当时环境中具有适应力,是清王朝苟延残喘的“灵丹妙药”,而咸丰以传统闭关自守为特征的对外强硬政策却四处碰壁,无法适应新形势,丧失了对清廷的保护作用。[※注] 学界对咸丰皇帝、奕、僧格林沁等清朝统治者在鸦片战争中的态度和反应所做研究,详见下文相关人物研究介绍。

除了认为清政府内部存在主和和主战之争外,国内学者也对清政府的抵抗政策做了探讨。有的对清政府为了赢得战争胜利而采取的“辑民攘夷”政策做了考察,指出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王朝除了正面与英法侵略者作战、交涉外,还从侧面组织力量进行第二条战线的抵抗,即由地方官绅出面,召集民众,组织团练,出击和扰乱侵略者,而皇帝和地方官则佯装与己无干,暗中进行操纵,给予扶持。这种奇特的抵抗方式就是“辑民攘夷”政策。该政策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起到了一定的抵抗侵略的作用,但因有些地方当局惧怕联军报复而没有得到认真执行,这种“隐身式”的抵抗政策以失败告终。[※注] 有的指出咸丰帝在抵制列强侵略过程中曾采取了抚剿兼施、用民剿夷和以夷制夷等一系列“制夷”方略,但均由于阶级局限,加之国势衰颓,未能奏效。[※注]

此外,国内学者还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的外交策略作了考察,并持否定态度。如有的学者指出,战争爆发后清政府针对英法俄美四国公使联合提出的修约要求,在策略上有一个从分化瓦解到借助俄美进行调停的转变过程,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清政府从传统的外交体制出发以应对西方列强侵略的具体措施,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清政府对西方殖民者侵略本质的无知,而且显示出清政府在与西方列强交涉时的无能。[※注] 有的则批评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把持外交大权的满族权贵在外交上奉行既要维护国体,又要避免与西方国家作战的指导思想,不但对维护国家主权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造成国家权益的惨重损失,指出那些满族权贵心目中的“国体”,就是清朝传统的对外关系体制,也就是与闭关自守政策相联系的惯例和体现所谓天朝上国之尊的程序与礼仪形式。[※注]

在探讨清政府的战争对策中,国内学界还对清政府的一些重要官员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其中,最受关注的人物要数叶名琛和僧格林沁。叶名琛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前后任两广总督兼管中国对外交涉。他以强硬、不妥协著称,史称“六不总督”(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内学界对叶名琛多持负面评价,将他视为三个促使战争爆发的人之一,批评叶名琛不善于领导对敌斗争,又不能制止或者延缓战争[※注];批评他不解世界大势而误判局势,谎报军情,使清朝在毫无准备之际,一下子陷于全面战争之中;[※注] 批评叶的“不战”“不守”断送了广州[※注];他自称“海上苏武”,却是“可耻的苏武”[※注];他虽然没有公开投降敌人,但实质上和投降主义者没有什么区别。[※注]

后来,受澳大利亚学者黄宇和《两广总督叶名琛》一书的影响,我国学界对叶名琛的评价多有改变,认为叶名琛这个历史人物被扭曲和丑化了,对他不应全盘否定。有的指出所谓的“六不总督”是百年冤屈,叶的负面形象是外国侵略者、汉奸和清廷三方面丑化的结果:外国人想败坏他在广州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以便占领广州;汉奸想通过抨击叶名琛来转移人们对他们卖国行径的注意;清政府利用谣言转移视听,将战败的责任转移到叶名琛一个人身上。[※注] 有的提出应实事求是地评价叶名琛的反侵略立场,指出叶名琛虽然存在封建统治集团中一些固有的劣质:无知、昏庸、迷信、虚骄,但他并没有向侵略者献媚妥协,更没有贪生逃跑。不论叶名琛反对入城的目的和具体措施有什么问题,在客观上毕竟反映了当时广州人民的意愿。[※注] 有的甚至认为从纯粹的外交手段讲,叶名琛在处理亚罗号事件中做到了有理有节。[※注] 还有不少学者指出,叶的对外态度及其采取的措施只是清政府总体外交方针的具体实践,不能将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完全归咎于叶名琛措置失宜,叶的失败,主要是敌人的强大及清政府的外交方针所致,叶只是咸丰皇帝推卸责任和企图以叶为代价与侵略者换取和平的“双料替罪羊”[※注];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出现叶名琛这样一个人物,不仅仅是叶个人的悲剧,还是清朝政府这个“天朝上国”急剧跌落进程中的缩影,是道光帝虚骄鄙吝作风影响下的清廷官僚的代表[※注];叶名琛的悲剧是清政府“不失国体”“不启边衅”外交方针的牺牲品[※注],也是咸丰帝对英法侵略者无奈心态和妥协政策的牺牲品[※注]

第二次鸦片战争人物研究的另一热点是僧格林沁。僧格林沁系内蒙古科尔沁贵族,从政时间历道咸同三朝,史有“南曾北僧”之称。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里,僧格林沁也以负面的形象出现在我国的近代史论著中,有人甚至将圆明园被毁的责任归咎于他一人。改革开放后,学界对僧格林沁的评价也发生变化,对僧格林沁指挥第二次大沽之战取得的胜利给予充分肯定,指出这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中方取胜的为数不多的战例,负责指挥这次战役的僧格林沁起了重要作用,为捍卫中国领土和主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他是一位与岳飞、林则徐一样的爱国将领和民族英雄,不能因为他曾经镇压过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而完全否定。[※注] 但在评价僧格林沁在第三次大沽之战的功过上,国内学者仍然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僧格林沁对第三次大沽之战的战败负有重大责任,大沽失守是僧格林沁的战略战术失策造成的,指出他因第二次大沽之战的胜利而自满轻敌,对战争形势发展估计不足,只注重大沽一地,撤除北塘的守卫官兵,敞开了海上通往北京的门户,而且将各要塞的八千多名将士全部撤回度假、过冬,在防务布置和指挥上犯了错误。[※注]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把失败的责任推到僧格林沁一人身上,他在大沽之战并没有临阵脱逃,而是奉咸丰帝之命撤离阵地,那种认为僧格林沁畏洋人如虎、贪生怕死的观点,是很不公允的。[※注]

除了叶名琛和僧格林沁外,奕和肃顺也是改革开放后国内学界比较关注的人物。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的奕,传统观点将他视为投降卖国者,但80年代之后学界基本多持肯定态度,一些学者认为奕对外属于清朝统治集团内的主战派或抵抗派[※注];也有学者认为奕对列强的侵略是有抵抗意识的,但态度不够坚定。[※注] 另有学者指出奕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曾经历了由主战到主和的转变,但对奕的这一转变又多做正面评价。有的指出奕战初主战是“天朝上国”的盲目虚骄之气使然,是对中外双方都缺乏了解的一种“局外议论”,其后主和系受中西力量悬殊的刺激和英法侵略者温和政策的影响,以及从“经权常变”的儒学原则与“两害相形”的现实利益考虑出发,因此,奕后来所奉行的“真心和好”“以诚相待”的外交方针,固然有其迁就妥协的一面,但并不是“媚外投降”。[※注] 有的指出奕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一员,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之初对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知之甚少,把外国侵略者等同于中国历代的“夷患”,为清朝统治利益计,故主张抵御列强的侵略;而战后奕对外主张“权宜和好”,提出“师夷智”以求“自强”的口号,系出于对中外认识的提高,包含着某些值得肯定的因素。[※注] 有的学者甚至将奕从主战到洋务思想的转变看作他具有开放意识和全球观意识以及虚心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的一个表现,认为他是开启中国近代平等外交事业大门的第一人。[※注]

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的肃顺,学界的关注点在三个问题上。一是他对战争的态度。有的认为肃顺是主战派的首领,继承了林则徐的爱国抗战主张,指出把他抵制侵略的行动说成只是为了迎合咸丰帝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注] 有的认为肃顺、载垣、端华不是主战派,指出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肃党急于镇压国内的太平天国运动,在一些重大的对外关系问题上基本上奉行对侵略者妥协退让的方针;肃顺等人对外国侵略者一定程度上的抵制和斗争并不能证明他们就是主战派。[※注] 二是关于肃顺与中俄边界谈判,国内学者多持肯定态度,认为肃顺在1859—1860年的中俄边界交涉中与清朝那些投降派官僚不苟合,义正词严,反对侵略,维护了中国主权和民族尊严,是一位爱国者。[※注] 三是关于肃顺处理议约违旨案,国内学者有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将之看作肃顺整顿吏治,认为他是晚清罕见的满族政治改革家[※注];另一种观点认为他是为了铲除异己,张扬权势[※注];还有一种观点把肃顺力请处死议约违旨的耆英与爱国主义联系起来,认为肃顺不仅把卖国贼送上审判台,而且在新的形势下继续与穆彰阿、耆英之流的继承人奕集团进行斗争。[※注]

除上述四位重臣外,作为当时清政府最高决策者的咸丰皇帝是一位更重要的人物,他对战争的态度直接影响战争的进程和走向。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内学者一般认为咸丰帝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对英法侵略者始终采取妥协投降的外交政策,他是地主阶级投降派的总代表。改革开放之后,国内学界对咸丰帝进行了重新评价,并形成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倾向于肯定,认为咸丰帝并不是一味地避战求和,他往往是一面加强防务,一面派人和谈,在“战”与“和”之间摇摆不定,而“战”与“和”实际上并不是互相矛盾的[※注];或曰咸丰帝采取了一种谈判议抚和武装反抗相结合的双重外交政策,但其侧重点在于武装反抗[※注];或曰咸丰帝的对外政策经历了以议抚为主、以战守为辅到先剿后抚、羁縻议抚,再到以议抚为主、以战守为辅的几个过程的转变,咸丰帝的对外政策虽具有妥协性,但他并没有放弃对英法侵略者的防范,他的妥协是有限度的。[※注] 另一种意见偏向于否定,认为咸丰帝对外的战略思想是“总须以抚局为要”,不立足于战[※注],指出咸丰帝在《天津条约》签订后虽然没有彻底投降,对英法侵略者采取了谈判议抚和武装反抗的双重外交政策,但其侧重点显然是谈判议抚,在大沽一带加强军事防御工事,只不过是一种辅助性的防备措施[※注];有的则批评咸丰帝忽战忽和的对外政策是造成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中国失败的重要原因[※注],指出咸丰帝和战不定,他的指示常常是既不要开战,又不准对列强让步,这种矛盾的政策实际上无法实行。[※注]

第六节 火烧圆明园问题研究

圆明园对于中国人来说既是文化遗产,也是难忘的国耻,在国人的心目中已形成圆明园情结。关于圆明园的话题不绝于耳,对于圆明园的争议也不限于学界,特别是近些年关于重建圆明园和圆明园兽首与文物追索问题的讨论,引起国人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和热议。鉴于本书的宗旨,这里我们仅介绍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圆明园被毁的相关研究。正是这场战争,使得这一融合中西建筑风格的万园之园变成废墟,使得中国大量珍贵文物流落海外。回顾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圆明园研究,除了呈现周年纪念特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英法联军为何焚烧圆明园?一种观点认为,英法联军为了报复清政府扣押、虐杀英法外交代表巴夏礼等人而将圆明园付之一炬。[※注]这种观点实际上源自额尔金的说法,额尔金以清政府曾将战俘关押在圆明园内为由,在北京城张贴公告,声称火烧圆明园是对清政府暴行的惩罚。一种认为这是侵略者为了掩盖他们掠夺珍宝的罪证,即使清政府没有虐待俘虏,他们仍然会想出其他借口掠夺、烧毁圆明园的。[※注] 一种认为既是为了掩盖罪证,同时也是出于惩罚清政府的目的。[※注] 一种认为,英军焚毁圆明园的最根本原因,是要对清政府进行最严厉的精神打击,并留下报复的痕迹,迫使清廷从此彻底对外屈服,使中国彻底变成其殖民地。[※注] 与前一种观点接近,有人认为英国焚毁圆明园的目的是迫使清政府就范,速定和约,焚毁圆明园,是侵略者达到罪恶目的的一种手段。[※注] 还有人将前两种观点合并,认为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主要目的在于彻底摧毁清政府的抵抗意志,迫使清政府立即投降,实现他们发动战争的罪恶目的,扩大英法在华权益。[※注] 有学者对英法被俘者圆明园受虐致死说进行了考证,指出巴夏礼等被俘人员先被关押于刑部监狱,后转移至高庙;其他被俘者则分别羁押于昌平、密云、房山等州县监狱,所有英法被俘人员并无在圆明园内受虐且致死等情节,额尔金的说法是别有用心的捏造,目的是为焚毁圆明园的罪恶行径寻找借口。[※注]

第二,谁是火烧圆明园的罪魁祸首?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文的相关论著一般都笼统地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后有学者通过对法文资料的分析,指出主张并实施火烧圆明园的是英国,法国在这个问题上与其合作伙伴英国是存在分歧的,法军虽然率先抢掠圆明园,但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和远征军总司令孟托班都反对英国方面提出的焚毁圆明园并以进一步毁坏城内皇宫来逼迫清政府接受和约的建议,拒绝参与焚毁圆明园的行动。[※注] 这一观点后被其他学者所印证,有人指出圆明园被劫掠是英法侵略军联手,而圆明园被焚毁则是英军单独所为,法军没有参与。[※注]现在我国学界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

第三,谁引导英军焚毁圆明园?长期以来我国流传一种说法,即龚自珍的长子龚孝拱引导英军焚毁了圆明园。今天仍有人称“他随英军进京,唆使英军掠抢国宝,火烧圆明园”[※注]。还有人把龚孝拱说成龚孝琪,指控他是火烧圆明园的谋主,额尔金本欲直接进攻京城,龚孝琪制止这一计划,并说圆明园珍物山积,是“中国精华之所萃,毁此亦可偿所忿矣”,额尔金从其议。[※注] 但据一些大陆和台湾学者考证[※注],这种说法缺乏有力的证据,纯属子虚乌有、以讹传讹,其理由是:1.最先侵入圆明园的是法军,与孝拱无涉;2.英国人出于报复焚烧圆明园,与孝拱无关;3.孝拱自言有功于庚申换约;4.庚申之后至少八年内,世人尚未以圆明园事加诸孝拱;5.亲历庚申之变的人的笔记中尚未发现有记载此事者。[※注] 有的学者还进一步对“龚孝拱引导英军焚掠圆明园说”的由来进行考证,指出大约自民国初年社会上开始流传龚自珍之子龚孝拱引导英军劫掠并焚掠圆明园的传言,后经若干笔记、野史的传播,特别是一些小说的文学渲染,传言似已成铁定事实,但实则纯属市井之谈,不足为信;而龚孝拱之所以被冠以引导英军焚毁圆明园的恶名,也有其本人的原因:恃才傲物的狂士言行,引发人们的不满;狂狷孤傲的个人品行,不为社会所接受;与外国人交往甚密,为国人所不齿;清廷上谕隐寓龚孝拱为汉奸的说法,给人以证据确凿的假象等。[※注]

第四,圆明园的悲剧是否不可避免?有人认为,圆明园被焚毁,是一出不该发生的悲剧,虽然不能从根本上逃脱东方在西方武力扩张下被征伐的魔咒,但中外礼仪观念的冲突,即奉行“磕头外交”的大清朝廷与奉行国际法准则的英法两国在行为方式上的冲突,确实加速了清廷厄运的到来。[※注] 另有人提出,如果清政府决策层和有关的地方督抚不是那么愚昧,这场灾祸是可以避免的。但朝野上下的认识水平和专制的决策程序,是历史的积淀,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变的;侵略者的本性又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文明之师。于是,这场灾祸又是难以避免的。[※注]

第七节 对进一步研究的几点思考

回顾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史研究,在学界的共同努力下,还是取得了一些成果。这些成果丰富了我们关于这次战争的知识,加深了我们对矛盾各方和一些历史人物的了解。不过,总体上说,我国学界对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研究远不及晚清史其他重大事件。不仅数量少,而且研究范围和深度有限。除了少量成果外,多数论著资料来源贫乏,极少利用一手的外文档案。有些论著人云亦云,缺少原创性。因此,第二次鸦片战争虽是一个老题目,但实际上我们的研究还是很不够的。

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之所以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多种因素。首先是缺乏专门从事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研究队伍,也没有学会之类的组织予以推动。我们很难见到对第二次鸦片战争进行持续研究的学者,也很少看到有关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也不见由某一地方或机构发起的专门以研究第二次鸦片战争为宗旨的学术团体或组织。其次是资料和语言的制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一次国际战争,但长期以来国内学者主要参考《筹办夷务始末》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等资料进行研究,对发动这场战争的英法两国档案的发掘和利用有限。对与这次战争关系密切的俄国和美国两国的档案也很少利用。这就使我们的学者很难对这场战争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也谈不上对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历史重建,以致很多史实尚不清楚。

除了上述人力与物质因素外,学界对第二次鸦片战争重要性认识不足和研究热点的转移也有一定关系。新中国成立后30年里,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影响下,学界的视线集中到太平天国,而忽视了同一时期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改革开放后,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的确立,学界的研究兴趣又转移到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的洋务运动。另外,受“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传统的政治史、外交史研究趋冷,社会史、文化史研究成为热点,学界的视野由精英转向草根。而在晚清史领域,研究者的兴趣也在后移,甲午战争以后的清末十余年历史更受关注。凡此种种,均对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

综观国内以往研究状况,为推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史的研究,我们似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努力。

第一,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推动有关地方和机构组建以研究第二次鸦片战争为宗旨的学会或团体,组织学术活动和研讨会,培养年轻学者,加强研究队伍的建设。同时,努力挖掘新的档案文献及图片、实物等各种资料,尤其是英、法、俄、美四国档案,并组织力量加以整理、翻译和出版,为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资料条件。

第二,正确定位第二次鸦片战争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地位。如果我们把第二次鸦片战争放到中国近代的历史长河中来观察的话,那么我们不难发现,它刚好处在传统与近代的过渡时期,处于承上启下的关节点。鸦片战争虽然敲开了中国的大门,但外国列强的活动范围仅限于五个通商口岸,他们并不能随心所欲前往清廷所在的北京和中国内地。至于公使驻京与觐见皇帝、呈递国书之类这些国际交往的准则,也未被接受。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虽然失败,但内心没有屈服。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与西方列强再次交手后,清朝官员才真正体会到外国的“船坚炮利”和“师夷长技”的必要。近代意义上的中外关系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随着《北京条约》的订立才逐渐建立起来。因此,无论从清朝内政的变化还是从中国的近代化与国际化的角度来讲,第二次鸦片战争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它在中国历史的进程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在挖掘新史料和重新认识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历史地位的基础上,我们既要重视对新问题的研究,也要加深对旧问题的认识和再研究。如英法是怎样组织和进行这场战争的?当时它们国内有何反应,舆论对政府的决策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外国政府与其在华外交官在对华政策上有什么不同?礼仪问题究竟在当时外国政府的决策中占有多大的分量?清政府在应对西方列强的挑战中是否一无是处?清政府与列强,究竟谁违约,在哪些方面违约?当面对强敌,弱小的一方是应该抗争还是放弃抵抗,完全屈从侵略者的要求?假如清政府满足了列强的要求,冲突是否就能长期避免?以妥协、退让换取和平,对国家利益与安全造成的损害是否一定小于战争?中国国内各阶层对战争的反应如何,它们对战争起了什么作用?这场战争对中国、英法俄美以及东南亚有关国家有哪些长远影响?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做进一步深入探讨的。

第四,在思维方式与研究方法上有待改变。回顾60 余年来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头30年只讲帝国主义侵华,而后30年则更多地进行自我批评与谴责,这种差异反映了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史家价值观念的变化。诚然,我们应该肯定进步的趋势和所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指出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研究中存在矫枉过正的现象。放弃了阶级分析法,取而代之的则是“西方中心论”。由一味谴责帝国主义到一味责备清政府。在历史学家的笔下,复杂的历史被简单化、表面化、绝对化,同样的品质、同样的态度在不同人物或同一人物不同时期得到截然不同的评价。不仅如此,一些史家以今天的眼光来要求历史上的人和事,历史被现实化。这种研究方法是有待改进的。我们承认,近代中外关系除了侵略与被侵略之外,确有正常的国际交往和友好交流的存在,只讲帝国主义侵华史,确实不妥。我们既要研究列强侵华史,也要研究中外友好交流史。但是,不可否认,近代中外关系史的本质是一种建立在不平等条约基础上的不平等关系,列强侵华是主流。如果因为讲友好、讲改革开放,就不谈列强的侵略,甚至美化侵略,照搬西方学者为侵略者辩护的观点,那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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