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近十年来的晚清政治史研究(20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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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晚清政治史研究20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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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传统政治事件史的研究大体臻于成熟,国内晚清政治史研究呈现出由中国近代史学科向断代史清史学科回归的趋势,明显加强了对清朝政府和清朝统治阶级的研究,诸如加强了对晚清政局和相关人物的研究,加强了晚清满汉关系的研究。针对此等问题清廷除对“有罪者”问罪外,不曾积极采取何等措施消除前两种生态导致的不良影响,相反继续从“蒙汉相安”“保护蒙旗”的立场出发,继续对内地女性的进入以及蒙汉通婚进行限制,客观上扼杀了确保边疆安全的重要机体细胞“定居式家庭”的生长。直接导致了晚清尤其是清末外蒙等边疆危机的全面爆发与清廷应对的措手不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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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科举 清廷 政局 清史 新政 官制 学界 政治 立宪 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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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近十年来的晚清政治史研究(20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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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传统政治事件史的研究大体臻于成熟,国内晚清政治史研究呈现出由中国近代史学科向断代史清史学科回归的趋势,明显加强了对清朝政府和清朝统治阶级的研究,诸如加强了对晚清政局和相关人物的研究,加强了晚清满汉关系的研究,加强了晚清边疆和边政问题的研究,加强了晚清制度史的研究。过去的10年,晚清政治史研究不但沿袭这一趋势,且有加强之势,本章就此择要做一回顾和介绍。[※注]
第一节 晚清政局与相关人物研究
政局与人物研究,始终是政治史中的一个核心内容。自1840年鸦片战争和1850—1864年太平天国农民战争以来,受内忧外患的冲击,清朝政局发生急剧变动。最近十年,学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多有一些新的探索。
在道咸政局研究中,有的对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重治吸食”禁烟政策重新作了考察和评价,指出这一政策既遭英国政府的极力抵制,又遭鸦片利益集团、受贿的不法官吏、鸦片吸食者和各级行政司法官员的破坏和阻止。在此背景之下,《查禁鸦片烟章程》对鸦片吸食者判处死刑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得到有力贯彻,禁烟运动也因此逐渐形成“明禁暗弛”的局面。从实施效果看,主张用死刑对付吸食者的建议并不完全可取,而反对“将食烟之人拟以死罪”,主张慎刑并以“常例治之”的看法则有一定合理性。[※注]有的通过对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失事官员责任追究的考察,透视清朝中央政府的战后反应及在追责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督抚之间的矛盾,指出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对战败责任所进行的道德和法律追究,目的是要强化政权固有的合法性,以直接当事人责任追究方式来转嫁战败的后果,寻找替罪羊,并由此重申和坚守国家之根本,将对战败的反思转变成对具体责任人的道德评判。而承担责任的地方官员,对一场力量悬殊的中外战争中职守责任的理解则与朝廷存在差异,他们更关注如何应对战后外部的压力和复杂的局面,要求朝廷能做一些变通。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所表现出的这一矛盾,实质便是根本之守与应时之变的冲突。[※注]沈渭滨的专著探讨了鸦片战争前夕的鸦片问题如何从中国内政演变成中英之间的两国战争,提出许多新见解。[※注]张宏杰的著作《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京官时期)》[※注]对曾国藩京官时期及与曾国藩同时代或稍晚时代的一些官员的收支和生活状况所做的考察,为我们观察这一时期清朝官员群体经济生活特点及财政制度、官场潜规则,提供了感性认识。
对于太平天国期间清朝政局的演变,有的对清廷和湘军集团在筹建长江水师过程中在水师统帅人员的调配任用、饷需和船炮军械的购置管理诸方面所展开的权力争夺作了考察,认为清廷虽在争夺中占居上风,但长江水师采用经制的绿营体制,导致其迅速衰弱,中国海军近代化的历程也因此被延误。[※注]有的通过对1860年7月至1861年5月曾国藩于安徽所设祁门大营的考察,揭示晚清省区军事化加强,地方势力坐大,“勇营”正规军化,国家权力下移,内轻外重格局,满汉权势变迁局面的形成。[※注]有的对咸丰朝重臣肃顺作了重新评价,认为面对当时每况愈下的时风、政风,肃顺在咸丰帝支持下,果断敢为,维护了本朝家法的尊严,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当时的风气。引发重大关注的耆英、柏葰之死,并非出于肃顺的挟私报复,而是清政府高层的共同决定。肃顺是咸丰的忠实臣子,受到咸丰倚重,但肃顺树敌过多,特别是长期与懿贵妃结怨,加之咸丰帝临终安排失当,肃顺最终在皇权政治旋涡中成为牺牲品。[※注]龙盛运的著作对咸丰朝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清军江南大营作了专题研究,内容涉及江南大营的将帅、兵勇与粮饷、战争与战略,由此揭示江南大营这一经制军主力绿营失败的原因,指出虽然江南大营时期向荣及一些官僚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转变不利形势,但治标不治本,在组织、管理、兵源补额、粮饷筹措与发放等一系列问题上,仍旧把陈规旧套视为不容改变的祖宗成法,思想僵化,生活腐败,最终导致江南大营的两次大败;江南大营的覆灭从反面为湘军的崛起提供了借鉴和机会。[※注]
在咸同政局与人物研究领域,学界加强了对湘淮系统治集团之外问题的研究。如有的对咸同之际两宫太后的理政、听政与垂帘进行考证,认为学界所谓慈禧太后三次垂帘听政的说法不准确,指出至迟在同治九年六月,两宫太后召见大臣时即已不再垂帘;听政的地点除了养心殿的明殿或东暖阁,后来又有养心殿西暖阁、乾清宫西暖阁、西苑勤政殿的东暖阁、颐和园仁寿殿之北楹。严格说来,慈禧共有三次听政或训政,其中只有第一次是垂帘。[※注]顾建娣的专著《吴棠与咸同政局》[※注]对以往不被关注的封疆大吏吴棠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认为吴棠是咸同“中兴”时期一位重要的历史人物,其权力鼎盛时期,以漕运总督节制所有江北文、武各员及军务、地方一切事宜,掌控着淮安、扬州、徐州诸府,在曾国藩、李鸿章因镇压太平军和捻军而总督两江或巡抚江苏之时,吴棠成为清廷在江苏境内与湘淮集团抗衡的地方势力。吴棠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的关系,体现了清廷与地方实力派之间争夺地方权力的复杂关系;吴棠得到朝廷青睐,一定程度上缘于朝廷视吴棠为牵制曾、李势力的一个筹码。崔珉的著作通过对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而设立的“团练大臣”和“督办团练大臣”的考察,具体揭示咸同之际代表中央的“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之间的事权之争,以及这一事权之争背后隐含的官员与绅士、外省与本省之间的竞争,指出:随着督办团练大臣的陆续撤回,实施十年之久的“团练大臣”策略宣告终结;相应地,团练办理模式亦完成了从“任绅”向“任官”的回归。这一结局意味着咸丰初年以来利用在籍绅士加速社会动员和强化社会控制的努力失败,标志着“地方官僚系统”和“督办团练大臣系统”并行的“双轨制”社会控制体制在晚清的昙花一现。[※注]他的另一篇专题论文对咸同之际山东团练的兴办及致乱之由作了考察和分析,指出引发团练与官府间的激烈冲突的原因除绅民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反抗官府盘剥外,清廷的团费自筹与“督办团练大臣”政策、官僚制度对州县官的制约同样促成了团练之乱的发生。[※注]张研的著作则以同治年间广宁知县杜凤治日记为案例,生动再现和分析了清代知县对乡村的控制。[※注]
在同光政局研究领域,围绕清朝中央朝政,有的通过考察慈禧太后垂帘听政、训政、归政三个阶段奏折的不同处理方式,揭示清朝高层政治权力的分配及影响,指出:在垂帘听政阶段,内外奏折由两宫皇太后先阅,再授意议政王军机大臣拟批。同治帝亲政后,政务与文书程序“归复旧制”,同治帝恢复一切权力。光绪帝登基,垂帘听政再次举行。待到光绪帝成年,其生父奕譞因宫廷关系的微妙和敏感,不愿意光绪帝完全亲政,先是创造皇帝亲政同时皇太后训政的特殊体制,光绪帝完全处于文书和政务“训练”之中;后来又创造一种有限度的皇太后“归政”模式,光绪帝的奏折处理、上谕拟定之权大打折扣,无限期接受慈禧太后监督。奕譞这种扭曲成法先例、不按祖制的制度设计,导致后来高层权力和施政的扭曲,最终激化了慈禧太后与光绪帝的矛盾,导致后来的宫廷争权,影响了晚清的政局走向。[※注]有的重新考证这一时期北洋海军军费遭挪用问题,对以往认为慈禧太后修建颐和园工程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海防经费,进而严重影响了北洋海军发展的观点加以修正,指出颐和园工程经费约为8145148两,主要出自海军衙门经费和总理衙门经费,分别为7375148两和770000两,而“挪用”的海防专款数额不会超过668265两;颐和园工程与北洋海军虽无直接关联,但清政府挪用大量海军衙门经费、总理衙门经费修建颐和园而非补贴北洋海防建设,显然不利北洋海军的发展。[※注]有的还对1875—1894年北洋收存海防经费的挪用问题作了考察,指出在这20年里李鸿章因种种原因共挪用海防经费842875两,相对于北洋海防经费4321万余两来说,仅占1.9%,无须过于苛求。[※注]有的通过比对《随手登记档》《清实录》《军机处录副奏折》等档案文献,对光绪帝亲政前的习批奏折作了探析,认为光绪帝在亲政前5年,就开始用朱笔批示奏折。这些朱批并非如之前学者推断的那样,是慈禧太后的手迹,而是出自少年光绪皇帝之手。这些朱批并无行政效力,是光绪帝在翁同龢、孙家鼐等帝师的指导下,为成年后亲政进行的所谓“习批折”的政务训练。这种训练起自光绪八年至光绪十三年光绪帝亲政为止。奏折内容包罗官制、农业、外交、教育等诸多方面,难度上由浅入深。朱批内容,反映了光绪帝早年的教育实况,也提示着他日后思想的部分源头。[※注]
对于同光时期湘淮系的研究,学界出版了三部相关专著。徐锋华的著作考察了李鸿章1862年率淮军东下成功抵御太平军进攻,作为上海地方官开展的各项除旧迎新活动,揭示李鸿章崛起与近代上海社会的关系及其对上海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注]邱涛的著作研究了同光年间湘淮分野与晚清权力格局变迁之间的关系,认为清廷通过“扶淮抑湘”到“湘淮互制”,确立了“湘淮分立”的调控路径,与湘淮集团在行政人事、财政税收、军队控制、司法外交等权力问题上展开激烈争夺。清廷与湘淮集团博弈的结果,导致湘淮集团由同治元年的全盛时期逐步进入光绪二十一年之后的全面衰落状态,并最终呈现地方实力集团从湘淮集团向北洋集团转换的格局。[※注]董丛林与徐建平的合著分三个阶段,考察了清季北洋势力的崛起过程及其差异和特征,以湘系大员刘长佑、曾国藩先后任直隶总督为北洋势力崛起的“前奏”,以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为北洋势力正式奠基和发展时期,以袁世凯北洋集团为其“新篇”,并探讨了北洋势力崛起对直隶社会变动的影响和作用。[※注]
此外,王维江的著作对同光年间著名政治派系“清流派”的政治主张和功过是非及与清廷各派政治势力的关系作了综合考察,反对将“清流派”归入朝廷内特定的政治派别,认为清流派不是一个政治派别或团体,不是朝廷中党争的工具,只是一种意识形态或文化现象。[※注]汤仁泽的著作将同光年间经办外交和洋务的“反面”的重要政治人物崇厚放在中国近代历史进程中,重新作了考察和评价,指出“崇厚遇上了‘渐图自强’、实现近代化的关键时期,他有效地把握住向西方学习的机遇,做过一些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事,顺应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潮流,其作用也应肯定”。“从崇厚的个案中,可看出中国走向近代化初期的坎坷和艰辛,可认清当时的西方列强对中国侵略和掠夺的罪恶及本质,寻求发人深省的历史教训,也能给今人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注]
在中日甲午战争与人物研究领域,学界也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如关于中日甲午战争赔款问题,尽管中日《马关条约》规定为两亿两,但对于日本在战争中消耗的实际军费开支、中国的实际支付、日本的实际接收等,中日学者之间一向存在较大分歧。蒋立文通过对中日两国现存的相关档案文献和主要论著进行分析考释,同时结合战争前后与赔款有关的几种货币兑换关系,并综合考虑战争前后日元的币值变动,以及日元与中国库平银、英镑之间的比价关系,对甲午战争赔款数额进行重新计算,确定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实际支出的军费总数不超过1.25亿日元,而清政府的实际支付,陆续折换成日元,却总计达3.5836亿日元;日本从中国强行掠夺的资金高达2.3336亿日元,是当时日本全国年度财政总收入的3倍。[※注]在人物研究方面,尚小明为甲午战败后长期受谤于世人的洪述祖辩诬,认为各种关于洪述祖甲午“丑史”的记述都是不实的。甲午期间的洪述祖虽然只是个不起眼的小人物,但其对时局的认识颇有眼光,其遭遇颇有值得深思之处,不能因其所为多为人所不齿便忽略乃至扭曲他在甲午期间的表现。[※注]又如传统观点认为甲午战争标志洋务运动的终结,张海荣通过对1895年5月互换《马关条约》之后清朝执政集团内部关于改革问题的大讨论及津芦铁路修筑过程的考察,提出相反观点,指出洋务运动在甲午战后并没有停止,而是再启。[※注]
在戊戌变法与人物研究领域,茅海建、马忠文和贾小叶三位学者的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其中,茅海建的《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一书,就康有为所著《我史》从甲午(1894)至戊戌(1898)的5年记录,逐条进行厘订,鉴别真伪,重新厘清史实,并对康有为作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为读者澄清了以往许多似是而非的说法,也为研究者正确地使用《我史》乃至其他戊戌变法史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注]《戊戌变法史事考初集》[※注]收录作者5篇专题论文,内容依次为“戊戌变法的时间、过程与原委”“戊戌年张之洞召京与沙市事件的处理”“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研究”“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对外观念的调适”“日本政府对于戊戌变法的观察和反映”。《戊戌变法史事考二集》[※注]收录作者9篇专题论文,依次为《“公车上书”考证补》《“公车上书”考证再补》《戊戌变法期间的保举》《京师大学堂的初建——康有为派与孙家鼐派之争》《救时的偏方——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中军事外交论》《记忆与记录——光绪帝召见张元济》《巴西招募华工与康有为移民巴西计划》《康有为及其党人所拟戊戌奏折之补篇》《“康有为自写年谱手稿本”阅读报告》。《戊戌变法的另面:“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注]包含新做的六个专题研究:张之洞之子张权,之侄张检、张彬的京中密信;张之洞与杨锐;戊戌政变前后张之洞与京、津、沪的密电往来;张之洞与《时务报》《昌言报》——兼论张之洞与黄遵宪的关系;张之洞与陈宝箴及湖南维新运动;戊戌前后诸政事。这些专题研究以翔实的史料、精深的考据,展现了康、梁之外一些历史人物与戊戌维新运动的关系。马忠文利用相关档案和文献资料,分别就戊戌时期李盛铎与康、梁之间的关系,张荫桓、翁同龢与戊戌年康有为进用之间的关系,翁同龢开缺前的政治倾向,维新志士王照的“自首”问题,张荫桓与英德续借款,戊戌政变后袁世凯的政治境遇,甲午至庚子时期荣禄与晚清政局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戊戌维新时期人物研究多有补证。[※注]贾小叶围绕戊戌政变前后“康党”这一概念的复杂流变作了系统考察,认为“康党”指涉的流变与戊戌政局的变动有复杂关联:在变法的视野下,“康党”最初是指康门师徒,时人判分“康党”的标准主要是康门师徒由“公羊”学而来的变法理论(时人称之为“康学”或“康教”)及其结党做派;随着康门师徒影响力的扩大,“康党”的指认对象逐渐向康门师徒的支持者扩张。戊戌政变后,“康党”的判分标准与指认对象再度发生变化。政变之初,政治上的“谋逆”与否,成为清廷判定是否“康党”的主要依据;之后在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本来被清廷判为“逆党”的“康党”却出现了与“新党”混一之势。另一方面,又对“康党”与其他变法派官绅关系的离合作了具体考察和分析,指出造成“康党”与其他政治势力离合转变的关键在于“康党”有着与其他变法派不尽相同的学术思想、变法理论和结党做派,且影响延及己亥政争。[※注]她的研究成果,深化和拓宽了对戊戌前后康梁维新派的研究。此外,陈忠平的论文利用在北美新发现的档案、碑文等资料,对保皇会在加拿大的创建人、诞生地、分会总数、会员构成和主要活动等作了有益的订正和补充。[※注]桑兵对康梁并称的缘起与流变作了考察和分析,指出尽管梁启超不喜欢康梁并称,却不得不一直笼罩在康有为的身影之下。[※注]
在庚子事变与人物研究领域,相关学者在以往的基础上又作了一些新的探索。如有的学者利用中、日、英档案史料,对庚子事变中肃王府的战斗作了重新考察,提出新的看法,认为在这场战斗中荣禄系严格遵照慈禧意旨指挥围攻使馆,并非假攻,而是真打,战斗异常激烈,但这些战斗均服从并服务于慈禧“以战逼和”的政治决策及其变化,因此严重影响到清军进攻的路线和效率。此外,围攻使馆之役具有城市街垒攻坚战的特点,清军不具备这样的近代军事素质,军纪、训练差,对先进武器掌握差,清军自身优势难以发挥,火炮的种类和性能不利于城市街垒战,也造成使馆久攻不下。[※注]有的对庚子年北京城失陷后留守京官群体的政治、外交活动和心态作了具体考察,揭示了这一群体和国人在面临国难时的众生相。[※注]有的利用新发现的中外交往信函,探讨了庚子之役中总理衙门对外交涉情况,说明总理衙门在庚子之后被裁撤的历史必然。[※注]还有学者就义和团运动中亲庆王奕劻和清朝官员李秉衡两位历史人物的表现和评价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一种意见认为在义和团高潮期间奕劻的表现并非以往学术所认为的那样,因主张“剿团”而与慈禧太后关系十分紧张,以至后者欲杀前者,相反,事实是从戊戌维新到义和团前后,奕劻一直为慈禧出谋策划,对慈禧言听计从,并因此一直受到慈禧的器重,在光绪二十九年荣禄去世后成为集内外大权于一身、权倾中外的领班军机大臣。[※注]另一派则持反对观点,坚持认为奕劻、载漪处于“同一阵营”,对义和团持反对立场,所谓慈禧在用人态度上亲奕劻而疏荣禄的观点缺乏说服力。[※注]在李秉衡人物评价问题上,一种意见认为慈禧在决定对列强宣战后急切召李秉衡进京,缘于守旧势力的荐举;李秉衡在义和团运动中的行为,与守旧派的愚昧排外政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宜将李秉衡在义和团运动中的行为看作爱国之举,加以肯定。[※注]另一派持相反观点,认为李秉衡以“纾君父之难”为要义,心怀报效之忱,反对侵略,极力主战,在因应时变的策略上,与李鸿章、张之洞等人明显拉开距离,“忠君爱国”确为其思想本质,所谓李秉衡“庇拳仇洋”未必是历史事实。[※注]
在庚子事变与人物研究中,学界还对“东南互保”事件作了比较多的探讨。戴海斌就“东南互保”期间清朝中央政府与东南地方政府的关系,“上海中外官绅”和上海制造局在1900年“东南互保”中的角色及所起的作用,以及“东南互保”究竟有没有“议定”约款等问题,分别作了重新考察和论述,认为“互保”之创议和实行固然为东南自行其是,但一个不能忽视的前提是,当时中央政府仍然存在,并且不断向地方发号施令。因此,不能将“东南互保”看作中央与地方的割裂。“东南互保”最终没有“议定”所谓的约款,而是以互换照会的形式确立了某种和平性质的原则,从而达成中外保护的谅解。因此,“东南互保”的局面虽然基本维持了下来,但这一格局却并不稳固,不断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冲击。[※注]刘芳对庚子事变期间“东南互保”的范围作了探讨,认为“东南互保”的范围以两江、两湖为中心,包括12个省份。[※注]冯志阳的著作对庚子国变期间东南各省官绅商民及当时朝廷重臣与疆吏领袖,如李鸿章、奕劻、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对滞留北方险境之中的东南各省官绅商民展开的救援行动作了比较全面的考察,具体揭示救援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与角力,以及浮现出的“省籍”意识,认为这一救援行动深刻影响了新政时期的社会和政局,直接影响了清朝的覆亡,间接造就了北洋时代的社会和政局。[※注]
关于清末最后十年政局,在过去10年里继续受到学界重视。如有的对辛丑回銮之前政务处的新政举措进行了研究,试图重建政务处在设立初期的历史图景,管窥其在清末新政中的作用。[※注]有的考察了1902年载振出访与1903年商部设立的关系,指出比对《英轺日记》和商部奏折、章程可以发现,唐文治的商部设计一方面源自于他在外务部的施政经历,另一方面也源自于1902年其在外访问的见闻。此次游历和其后的商部设立,是一次全球性知识中国化的最好体现。[※注]有的考察了1904年铁良南下的动因及影响,认为铁良南下是为筹款练兵,但各方的反应折射出满汉矛盾加剧及清廷统治陷入困境与合法性危机。[※注]有的重新考察1907年清朝地方官制改革,指出清朝有意通过改革地方官制,扭转自咸丰朝出现的“外重内轻”倾向,但朝廷与督抚几经博弈,直到清亡,也未能在全国实行。[※注]有的以中央与直省官员在清末“裁撤驿站”改革上不同的态度,展示在清末制度转型中中央政制设计与直省新政施行之间不同步的现象及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注]有的考察了清末地方自治改革与清朝灭亡的关系,认为清末地方自治具有浓厚的“官治”色彩,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清朝灭亡的诱因。[※注]有的对张之洞的立宪态度作了考辨,认为从张的一贯表现来看,他对立宪始终是持消极保守态度。[※注]有的对清政府的基督教政策作了系统考察,认为庚子反教至清朝灭亡是最后一个阶段,由于双方受创皆深,促使官教合作,寻求共识,建立起区分矛盾、各负其责的制度安排,尽管无法摆脱条约束缚,但从国家治理角度初步纾解了基督教问题的困局。[※注]有的对醇亲王载沣娶妻背后的政治联姻作了考察和分析,认为载沣娶妻原聘并非荣禄之女,慈禧太后和荣禄对于两家的联姻,也并非一开始就抱有乐观其成的态度。载沣婚姻的变故丛生,既是“戊戌政变”和“庚子事变”的共同产物,更是清末后党专权的产物。通过“指婚”这种略带温情的政治手段,慈禧太后不但举重若轻地化解了甲午战争以来帝后之间的长期对立局面,巩固和改善了统治基础,也有效避免了异日“戊戌政变”旧案重提,确保了自己与荣禄的身后之名,同时还为未来清朝的皇嗣继替指明了方向。[※注]有的对1909年1月2日袁世凯遭清廷罢免事件作了进一步探讨,认为袁世凯遭罢免,是载沣和隆裕太后双方的共同决定,后来载沣虽倾向于起复袁世凯,但遭到隆裕阻止。武昌起义之后,袁世凯正式复出,主要得益于皇族各派的支持与默许,而非列强施加的压力。[※注]有的对袁世凯的《请速定大计折》作了详细考辨,揭示袁世凯与清廷、拥清势力之间围绕清帝退位问题展开的博弈,认为袁世凯于1912年1月19日刊布《请速定大计折》,目的是对坚持君主制的拥清势力起釜底抽薪的作用。[※注]此外,学界还就清末10年期间满族官僚和亲贵的政治态度和动向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注]总之,在过去10年里,晚清政局与人物的研究不断得到深化。
第二节 列强与晚清政局关系研究
晚清政局与既往历史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是中国内政,而且深受国际形势影响。在晚清政局与人物研究中,随着国内学者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阅读外国档案资料,有关列强及一些重要外国人与晚清政局关系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
在列强与晚清政局关系领域,目前国内学界主要集中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就1894年之前的研究来说,孔祥吉和日本学者村田雄二郎合作撰写的《日本机密档案中白云观与高道士》一文,通过利用日本外务省所藏档案资料并结合相关中文档案和文献资料,具体揭示同光时期俄国和日本的外交官如何通过与白云观第二十代方丈高仁峒建立关系,利用高仁峒与清廷高层太监的关系,刺探清廷上层情报,并通过太监李莲英等人,试图对慈禧太后施加影响,为本国谋取利益的种种内幕,同时也揭示了同光时期白云观道士与清廷太监和慈禧太后之间鲜为人知的关系。[※注]关于列强在晚清中国的间谍活动,这是一个很值得学界重视和研究的课题。
海关税务司作为一个由外国人把持的中国海关行政机关,在晚清内政和外交活动中都曾扮演重要角色。张志勇对海关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天津条约》谈判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作了探讨,指出李泰国的主要任务是作为英方的翻译,但也曾经单独同中方官员进行谈判,并取得很大成果。中方官员曾奢望其会帮助中国降低英方要求,但李泰国在谈判过程中嚣张跋扈,使中方官员的想法灰飞烟灭。即使如此,在上海税则谈判中,中方还是没有放弃利用李泰国,但李泰国始终为英国利益服务,且无任何遮掩。[※注]此外,张志勇还利用中英文档案资料,对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在1868—1869年中英修约、中英滇案交涉、晚清驻英使馆、中英缅甸交涉及中英《藏印条约》等重大外交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作了系统考察和论述。其中,关于赫德在中法战争中的活动和作用,作者指出赫德从1880年到1885年先后向清政府提出解决办法与建议20多条。这些办法与建议有的对清政府有利,有的对清政府不利。不管清政府是否接受自己的建议,赫德一直不断为和平解决中法越南问题而努力。在观音桥事件发生后,赫德试图与法国代办谢满禄一起挽救中法天津《简明条款》,并赴上海会晤法国公使巴德诺,力主清政府接受法国的赔款要求。马尾海战后,赫德又力促英国调停中法矛盾。最终,在英国调停失败后,赫德派遣金登干赴巴黎,直接与法国总理茹费理进行秘密谈判。几经周折,赫德先后促成中法《停战条件》与《越南条款》的签订,中法战争结束,中法越南问题得以解决。[※注]
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是近代东亚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其影响绝不限于中日两国,当时与东亚有关的列强都程度不同地卷入其中。崔志海利用公开出版的美、日、法和中、韩等国的外交文件,考察了美国在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的态度,并对其原因和影响作了分析,指出美国表面声称中立,实际却偏袒日本,战前一再拒绝中、朝两国的调停请求和英国的联合调停建议,默认或怂恿日本发动战争;战争期间,美国外交官作为中日两国侨民的战时保护人,一再逸出国际法合理范围,曲意保护在华日本间谍。作为中日两国的唯一调停者,美国一方面拒绝与欧洲国家联合调停,为日本继续发动战争减轻国际压力;另一方面又单方面劝说清朝政府接受日本的各项侵略要求,逼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帮助日本实现发动战争的目的。美国偏袒日本的原因,主要是希望借日本之手废除中朝宗藩关系,进一步打开中国大门,同时利用日本削弱英国、俄国等在东亚的影响力,此外也是受了美国国内舆论和偏见的影响。[※注]葛夫平考察了法国政府对甲午战争的态度和反应,指出法国在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后表面上持观望态度,但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将中日战争视为巩固法俄同盟和进一步侵略中国西南边疆的天赐良机,乐见中日开战,并始终与俄国保持一致立场,抵制英国在调停中扮演主导角色。在战争胜败趋于明朗和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暴露之后,法国从观望走向干涉,先后积极参加俄、英、法和俄、法、德三国干涉行动,并希望阻止日本占领中国台湾和澎湖列岛,以维护欧洲整体利益和巩固法俄同盟,防止日本取代欧洲主宰中国,同时从中国索取回报。在还辽条件谈判过程中,法国捐弃与宿敌德国的矛盾,尽力调解德、俄分歧,维持三国的共同行动,并主张以牺牲中国的利益满足日、俄两方的要求,以促使辽东问题尽快解决。强调法国的态度及其转变始终是充分利用中日战争,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谋取利益,除巩固俄法同盟,直接从中国索取回报这两个动机之外,法国的欧洲主义立场也是一个重要的出发点,迄今仍是影响法国和欧洲国家东亚政策的因素之一,值得重视。[※注]张志勇考察了赫德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的活动,指出赫德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积极参与了清政府的备战,帮助清政府筹措战争借款,帮助购买军火,支持洋员参战,并为清政府提供了各种战况与情报。在中国连连失利的情况下,他又倡议英国调停。日本拒绝调停后,他一方面建议清政府继续抵抗,另一方面却更为积极地支持中日议和,不断为促进议和与换约成功而献策,希望早日结束战争,防止日军攻陷北京,保住他的既得利益。[※注]
关于列强与甲午战后清朝政局及戊戌变法的关系,孔祥吉和日本学者村田雄二郎合作,以外务省档案为线索,并利用中岛雄编纂的《往复文信目录》,就戊戌维新期间康有为、黄遵宪等人的活动与日本的关系作了考察和探讨,指出百日维新后期光绪帝任命黄遵宪为驻日特命全权公使的直接原因并非维新派的推荐,而是日本方面的主动邀请,此举引发了光绪帝亲自书写谕、国书,并派遣军机和总署大臣与日本公使联络,试图推行联合日本,大举新政,以此来寻求变法的出路。[※注]邱涛、郑匡民两位作者合作,亦根据中、日两方材料,对甲午至戊戌年间日本各种势力在中国展开结盟活动、维新派和清政府部分官员对此的呼应、“中日结盟”论对于光绪帝及戊戌时期政局的影响等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注]陈一容对日本人古城贞吉与《时务报》的关系作了具体考察,指出古城贞吉出任《时务报》“东文报译”栏目主持人系应黄遵宪之召,他主持“东文报译”栏目56册(期),发表译文600多篇,共计34余万字,译稿内容具有更明显的广泛性与时代性,对当时中国引入大量新词汇、新概念,传递近代理论与常识,丰富国人西学知识,起到了十分积极作用。[※注]陶祺谌就甲午战争后张之洞在湖广总督任上聘用的日本军人展开考论,认为受聘来华的日本军人群体不仅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还大力收集情报、引荐其他日人、充当军火买卖中介等,受聘来华未必是他们的自愿选择。整体而言,他们是张之洞为推进近代化建设而引进的外国人才,但本质上是日本对华扩张的得力工具。[※注]崔志海利用美国外交文件并结合相关中文档案文献,考察了美国驻华公使对维新运动的观察和分析,认为康有为和梁启超引起美国驻华公使和其他国家外交官的关注和重视,主要是在戊戌政变发生之后,清政府发布的一道道拘捕令及对著作和刊物的查封令,使他们成为北京外交官中的闻人。美国驻华公使对清朝官员守旧还是改革的判断不是以派论人,而更倾向于根据这些官员对外国人是否友好。他们对戊戌政变始终持默认和旁观态度,以利本国利益。美国驻华公使与公使团一道就戊戌政变后北京两起排外事件向清政府交涉、施压,甚至调派军队进京保护使馆,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年之后庚子事变的预演或序幕。美国驻华公使对戊戌变法的观察虽然有限,且带有个人色彩,但他们的观察和分析在不少方面揭示了戊戌变法与清朝最后十余年政局之间的历史连续性。[※注]
关于列强与庚子事变的关系,戴海斌发表多篇论文,探讨了列强与“东南互保”的关系。其中,《东南互保之另面——1900年英军登陆上海事件考释》[※注]一文具体考察了英国派军登陆上海的经过以及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反应,认为英军登陆上海事件是对“东南互保”最大的一次外力冲击,这一事件体现出英国一贯以来对在长江流域特殊利益的关心,并力求将对该区域的主导权收为己有。但与上海领事当局以及商业团体始终以军事占领上海为狂热追求不同,英国政府在军事干预程度上保持了相对克制,避免惹怒其他虎视眈眈的列强国家,也防止激化本已接近临界点的中外矛盾,有自我节制的一面。尽管如此,英军登陆上海最终导致各国联合占领的局面,显然并非英政府所愿乐见。而刘坤一、张之洞等东南督抚的应对则经历了曲折和反复,比较而言,张之洞更具战斗性的独立态度;刘坤一则体现出一层“亲英”的特色。《外国驻沪领事与“东南互保”——侧重英、日、美三国》[※注]一文认为,英国驻沪领事霍必澜是军事干预论的始作俑者,日本驻沪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则为“互保”发轫者之一,美国驻沪领事古纳则表现出矛盾的心态。《庚子事变时期中美关系若干问题补正》[※注]一文认为美国在庚子事变时扮演了一个比较特殊的角色。它没有参加大沽之役,因此被视为调停战事的对象,在“东南互保”交涉过程中,表现出较他国更易沟通。北京使馆被围期间,美国最早实现在京公使与外界的电报联络,其国书中对华相对缓和的表述,也被援引为“排难解纷必须由美入手”之据。事变期间,美国的形象被逐渐放大,稍后又有跌落,美国的对华政策也一度显示其重要性。此外,戴海斌还就义和团运动时期张之洞的对日交涉和日本驻上海代理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的在华活动,分别撰文作了考察。[※注]
葛夫平的论文对义和团运动时期列强在上海的驻军与撤军问题作了综合性研究,提出一些新的看法,指出义和团运动时期列强围绕上海驻军和撤军问题展开的交涉,反映了上海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具体揭示了列强之间的矛盾,是19世纪末列强争夺势力范围的一个延续。英国最早提出上海驻军问题,显然将自己视为上海和长江流域的“主人”,而德、法、日等国的驻军要求和提出的撤军条件及其他列强的反应,无疑否定了英国在上海和长江领域的特殊地位,一定程度确定了上海是列强的共同“乐园”这一事实。因此,上海驻军和撤军问题是义和团运动时期英国对华政策的一个失败之举,表明随着德、法、日、俄、美等列强在华势力的扩大,大英帝国的优势地位正在逐渐丧失,英国并不是上海和长江流域的唯一“主人”[※注]。
关于列强与清末新政改革的关系,崔志海的两篇论文探讨了美国与清末新政改革的关系。其中,第一篇论文考察了美国政府与清末币制改革的关系,指出1904年美国货币专家精琪来华帮助清政府币制改革,双方表面都以促进中外贸易和投资相标榜,实则各有所图。清政府是要维持中外货币汇率的稳定,解决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因国际银价跌落、金银折算亏累所造成的财政损失。美国则试图借此将中国货币纳入以纽约为中心的美元国际集团,以与长期主宰国际贸易的英镑竞争,使美国政府在国际货币事务中扮演领导角色。清政府拒绝精琪货币改革方案的主因在于该方案没有顾及中国主权和利益及相关主客观条件,而不能简单归咎于晚清“货币发行地方化”所代表的地方利益的抵制。精琪没有向外界和美国政府如实、准确传达会谈情况,既出于其邀功心理,也因中美文化和语言隔阂所致。[※注]第二篇论文考察了柔克义在促成美国政府退款兴学中所起的作用,指出柔克义在1901年代表美国政府参加《辛丑条约》谈判过程中就力主削减庚子赔款,后又极力反对列强因“镑亏”问题提出的还金要求,主张美国应退还部分赔款用于兴学,并在1905—1909年驻华公使任上代表美国政府具体加以落实,促成清政府创办清华学堂。柔克义与美国第一次庚款兴学的关系,既体现了这位汉学家出身的外交家对发展中国教育事业情有独钟,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庚款兴学主要系出于美方的决策,是美国政府的主动行为。[※注]孙宏云对日本人有贺长雄与清末预备立宪密切关系作了具体考察和分析,指出有贺长雄为考察政治大臣端方和戴鸿慈起草了考察政治报告,之后又为考察宪政大臣达寿和李家驹讲解欧美、日本的宪法与官制,并对清政府筹备立宪提出较为系统的建议,核心是建立“责任内阁制”。其观点与建议,在考政大臣有关预备立宪的奏折中有明显体现,与预备立宪的整体思路乃至官制编纂、宪法拟订有很大关联性。受有贺长雄、穗积八束等人影响,清末预备立宪倾向于模仿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大权政治”模式,但如何处理大权政治下君主与内阁以及满汉官僚之关系,是困扰清末官制改革的主要症结。[※注]桑兵综合考察了日本对清季变政的影响,指出辛亥前后是日本影响近代中国最为广泛深入的时期。留学生、游历人员和日本顾问、教习所起的作用最大,由此造成话语、学术系统和政治、社会、教育、司法、军事、财政各项制度的全面转型。明治维新后形成的知识系统和制度体系,早已让日本掌控了东亚的话语权和精神笼罩力,决定了清季以来中国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影响极其深远。不过,这些变化未必都是进化。作为承接西学影响中国的东学,在中西两面均有格义附会的副作用,导致对于西学和中国的误读错解。[※注]
清末禁烟运动与列强休戚相关,王宏斌探讨了英国政府与清末禁烟运动的关系,指出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制约下,英国政府虽然没有根本改变其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的立场和政策,但在谈判桌上却不得不作出某些让步。[※注]苏智良探讨了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对清末禁烟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认为该次会议公开举起反毒、禁毒旗帜,揭开了国际联合禁毒的序幕,在促进中国国内禁毒运动的同时,也为以后的海牙会议制定国际禁毒公约奠定了基础。[※注]崔志海对美国政府支持清末禁烟运动的原因和意义作了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指出美国政府为支持清末禁烟运动,发起上海国际鸦片会议,并与中国代表一道,促使会议通过声援中国禁烟的决议,这既与当时美国国内兴起的反麻醉品运动和治理菲律宾有着直接关系,又与美国对华鸦片政策及美国扩大对华贸易有关,同时也是因为出现了有利于中国禁烟的国际背景。美国政府在清末禁烟运动中与中国的合作,不但有力地推动了清末中国禁烟运动和国际禁烟运动,同时也是晚清中国参与多边国际外交活动的一个成功范例,是晚清中美特殊关系的一个具体表现。[※注]
关于列强与清末政局演变的关系,崔志海发表的三篇论文,分别考察了美国政府对清末政局的观察和反应。其中,第一篇论文考察了1900—1905年美国政府对清廷朝政的观察和反应,指出1900年庚子事变后美国政府拉拢清廷内改革派势力、打击和压制排外保守势力,既是美国以往对华政策的延续,同时也是门户开放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说明美国的门户开放原则不只局限于国际关系领域,而且直接影响美国与中国内政的关系。[※注]第二篇论文考察了日俄战争之后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局的观察和反应,指出美国政府一方面从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出发,支持清廷内亲外的改革派势力袁世凯集团,主张清政府进行渐进的政治改革,希望中国秩序稳定、进步,并不急于向中国输出美国的民主制度和价值观。但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对中国国内兴起的民族主义运动又持敌视或漠视态度,其对贸易投资和利益的追求远远胜于其对稳定和秩序的关注,由此助长中国国内革命,导致清政府的垮台。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局反应存在的这种二律背反现象,既是美国对华政策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美国政府在许多弱小国家外交政策上的一个通病。[※注]第三篇论文对1909年1月2日摄政王载沣驱袁事件产生的背景及经过作了重新考察,说明载沣驱袁事件既是清廷内部的一场权力斗争,同时也受国际因素的影响,与当时中、美、日三国之间的外交有着十分微妙的关系;在载沣驱袁权力斗争的历史背后,同时也浮现出日、美两国较量的影子。[※注]葛夫平的论文综合考察了法国对清末最后十年中国国内政局的反应,以此说明清末政局的演变既是中国国内各种矛盾和斗争的产物,同时也强烈凸显了列强影响的痕迹,指出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法国作为在东亚和中国拥有巨大利益和影响的国家,如同其他列强一样,对清末政局的演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人在西南和法属印度支那的活动,法国政府的态度以1907年年底为界,经历了由此前的默许和容忍到与清政府合作镇压的转变过程。对于清廷朝政,一方面法国驻华外交官并不看好,意识到清政府处于一个极大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之中;另一方面鉴于革命党人的武装起义和各地的民变都被清政府镇压,又对清政府的统治抱有希望。但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法国政府很快意识到清政府大势已去,在革命党人和清政府之间保持中立,同时出于对革命党民族主义的恐惧,积极支持袁世凯上台执政,并在与其他列强保持合作的同时展开竞争,以便更好地维护和扩大法国在华权益与地位。[※注]桑兵考察和分析了列强对辛亥南北议和政争的态度及影响,指出在南北议和政争中列强本来赞成君主立宪的居多,随着局势的变化,英国逐渐倾向于接受由中国国民公决的共和制作为解决时局纷争的选项;与英国具有同盟关系的日本坚决反对中国改行共和制,受制于英国和其他列强,不能单独采取干涉行动,被迫袖手旁观;列强态度的转变为袁世凯转而逼迫清廷及亲贵就范,登上权力巅峰,从容施政,提供了外力支持。[※注]
这些研究成果在晚清内政和中外关系的结合研究上作了有益探索,既有助于拓宽晚清中外关系史内容,亦有助于深化晚清内政史的研究。晚清政治与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不同之处,就在于其深受外部列强的影响。因此,对于列强与晚清政局的关系问题,还有待学界做进一步深入系统的研究。
第三节 晚清满族史与满汉关系史研究
清朝与以往中国封建朝代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它是一个以少数民族统治中国的封建王朝,如何处理满汉关系始终关系清朝统治的存亡。在过去的10年里,受美国“新清史”的影响,国内学界也加强了对晚清满族史与满汉关系史的研究。
国内学界对晚清满族史与满汉关系史研究的重视,表现在这一时期举办了一些以此为主题的学术会议。其中,2010年8月9—1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主办的“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国际学术研讨会和2010年8月28—2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举办的“清代满汉关系史”国际学术讨论会,对推动国内满汉关系史的研究起了十分积极作用。这两次学术会议会后都出版了很有学术分量的会议论文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编辑出版的《清代满汉关系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会议论文集共收录41篇相关论文,内容涉及有清一代不同时期满汉关系的各个不同侧面,诸如军事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文化关系等,这是国内学术界有关清代满汉关系的第一部学术论集。由刘凤云、董建中、刘文鹏主编的《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会议论文集,共收录论文44篇,内容涉及清朝的国家与民族认同、清代政治制度、清代的官僚与政府行为、清代的政治文化及国家控制与社会变迁等。这些会议论文不少也被相关刊物公开发表,在学术界产生很好的影响。
从发表的论文来看,国内学界的满汉关系史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清前中期。就晚清满汉关系史的研究来说,国内学者又比较关注清末最后十年满汉关系出现的变动。就清末之前的满汉关系研究来说,刘小萌以清代京师(北京)内城商铺为切入点,就旗民关系的变化作了考察,指出清朝定鼎北京之初,实行旗民分治两元体制,强迫民人迁出内城,但是却无法阻碍其重新进入,迨至嘉、道以降,清政府便完全接受民人定居内城的事实。京城经商人群的最大特点,是包括旗、民两个部分;旗人经商,并与民人频繁互动,密切了彼此关系,促进了旗民分治制度的瓦解。[※注]姜涛从太平天国反满的纲领性文件、攻占南京后对旗人的屠戮以及后期反满政策的转变等三方面进行考察,认为太平天国决策者对旗人的屠杀,是出于“非我族类”的仇恨,但此举并未得到汉人的一致拥护;该项政策在攻占南京后即已有所改变,忠王李秀成已能理性对待旗员旗兵,但当时太平天国已实力大衰,难以给政策调整留下较大空间。[※注]马子木重点考察了道光以降翻译科向驻防八旗的扩展,认为翻译科在驻防八旗的开设,虽然一定程度上拓展了驻防旗人的仕进空间,但由于铨选制度的弊端,以及翻译科自身制度上的缺陷,驻防士子实际上很难通过翻译科取得理想的官职。[※注]顾建娣从旗人书院的角度,论述了晚清变革对旗人书院的课程设置、授课内容等方面的影响,认为旗人书院在晚清的快速发展与晚清允许驻防文试政策大有关系;清前期教学侧重满语骑射,晚期更重汉文,还有专为外交需要而设的外文课程,多民族文化互相交流和融合是大势所趋,限制旗人学习汉文化是行不通的。[※注]
对于清末最后十年满汉关系的变动,崔志海和瞿骏的论文分别对辛亥年间思想界的排满宣传作了新的评析。其中,崔文对辛亥革命时期《民报》与《新民丛报》关于满汉问题的论战作了重新考察和评价,指出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和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在关于满汉关系问题上的看法和见解各有正确和谬误之处。就革命派方面而言,他们揭露满汉之间存在不平等关系,揭露满族统治者实行种族歧视和种族压迫政策,认为种族问题与晚清政治改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不解决种族问题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立宪政治,这些都基本符合历史事实,即使是梁启超也不能一概否认。但革命派为达到宣传革命排满的目的,夸大满汉畛域,将满人排除在中国人之外,将满洲排除在中国之外,集中暴露了狭隘的种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偏见,这是极端错误的。它既忽视了中国自古以来为多民族国家这样一个历史事实,也背离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就梁启超一边来说,他为达到抵制排满革命的目的,淡化或否认满汉之间存在的不平等关系,否认当时中国存在种族问题,这都是有悖事实的,致使他在论战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得不主动退出与革命派的论战。但梁启超从他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出发,坚持满族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坚持清朝政府为中国政府,不但克服了大汉族主义偏向,而且也摒弃了近代西方一族一国的狭隘民族主义理论,体现了一种理性的国家主义思想。他的这一论点虽然当时因有悖于革命潮流而遭革命派的抨击,但最终还是被革命党人所接受;革命派在推翻清朝统治后提出的“五族共和”的主张,显然接受了梁启超的观点。不但如此,梁启超的许多观点事实上也被我们所继承和发展。[※注]瞿文从读者对此类言论多种多样的即时感受与评判出发,指出辛亥年间思想界排满言论的两大支柱“夷夏之辨”和“东西洋学理”中,都充斥着歧义与多义,存在着许多内在的紧张与复杂的层次。读者阅读与接受的情形,也绝非像“革命与改良”那样判然两分。[※注]定宜庄则从概念史角度,对清末出现的“满洲”“旗族”和“满族”概念加以厘清,指出“满族”“旗族”分别来自清初的“满洲”和“八旗”,在清末民初并行于世。“旗族”因八旗组织覆灭而逐渐消亡,“满族”虽然沿用至今,但在不同历史时段含义不同,未可一概而论。[※注]
对于清末政治大变动时代满族官员、亲贵和旗人的政治动向,学界从不同角度作了广泛探讨。有的通过考察清末新政时期八旗团体的参政活动,对清末新政时期八旗团体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动向提出新的评价,认为清末八旗团体的政治活动虽然未像其他立宪团体那样在历史上引起巨大的反响,但八旗政治团体的出现及他们对立宪政治所表现出来的热情进一步地唤醒了旗人,表达了清末旗人不再依靠政府粮饷、努力争取成为自食其力的国家公民的愿望,甚至隐然成为朝廷的一种异己因素,远非人们既有观念认知中的保守颟顸形象,既往刻意形塑的辛亥革命年代满人负面性的形象有待重新审视。[※注]有的对清末旗人军事改革作了充分肯定,指出清政府决定以十年为期裁撤驻防,妥筹八旗生计也就成了最大问题;清末军事改革,旗人作为国民的一部分参与进来,成败参半,原因不一,但它毕竟以新式军队标准要求旗人,为旗人编入新军打下基础,解决了部分旗人生计,也弥补了军事改革过程中财力人力的不足,有着特殊的意义。[※注]有的对清末咨议局中的旗籍议员群体及其作用作了考察,认为在某些省份,旗籍议员才是真正能够左右政局的关键者,他们的积极作为对清末民初的中国社会是一种进步的力量。[※注]有的考察了清末立宪中满族少壮亲贵的政治心态,认为他们一方面突破了旧体制与专制思维的束缚,但另一方面又具有极端利己主义,政治上不成熟的特点,最终满盘皆输。[※注]有的考察了宣统二年汪荣宝与亲贵大臣的立宪筹谋及运作,指出亲贵大臣与留学生小臣的结合实为光宣之交一大政象,提示出清廷在决策与行政中用人取向与知识资源的转变。[※注]有的考察了御史赵炳麟与宣统朝满族亲贵政治的关系,认为宣统朝亲贵秉政,御史赵炳麟实为一个重要推手之一。[※注]有的从心态史研究角度,通过阅读《那桐日记》,探讨清末满族权贵的心态状况、生活起居和出入行藏,指出圆融、乐观等性格因素及际遇造就的及时行乐、追新求异、气定神闲等心态,在那桐个人升迁荣辱中起过重要作用;作为清末一代重臣,他虽无政治智慧,却结交有术、擅长纳贿、精于理财;长期处于优容状态的满族权贵或对政治懵懂不觉,或自觉大势已去,以致政权更迭、时局动荡对他们的生活乃至心理影响甚微。[※注]
对于辛壬政权鼎革之际满族亲贵和旗人的动向及满汉关系的调整,有的在研究后指出革命党人的排满宣传使得满人在武昌起义爆发后产生恐慌,而部分旗人和旗人官员排汉报复措施也加剧了部分地区的满汉矛盾;虽然革命党纠正宣传中的偏颇和调整革命初期的错误做法,部分缓和了满汉矛盾,但旗人仍有恐惧和矛盾心理及反复行为;革命党人处理旗营旗产、筹划旗丁生计政策,虽然消除了旗人特权,使旗人逐步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但由此在旗人心中留下的感情伤痛仍不容忽视。[※注]有的对辛亥革命期间的亲贵捐输活动作了考察,指出辛亥革命爆发后清廷为应付财政困窘和挽救危局而推出的“爱国公债”,从推行之初便演变为对亲贵们的强制捐输。固然多数亲贵对捐输敷衍了事,但也不乏少数亲贵热心捐输的事例;社会各界对满族亲贵在捐输问题上的激烈批评,实因亲贵声名狼藉而被放大,不但折射了彼时各界对亲贵弄权、国事日非的痛恨,而且还夹杂着袁世凯集团与亲贵的矛盾纠葛,借机打击满族亲贵势力,以达夺权之目的。[※注]有的在考察辛壬之际旗籍权贵集团表现后指出,旗籍权贵集团鲜有“殉节死君”之士,更多的是“隐忍不发”“处之泰然”,极少数人伺机东山再起。旗籍权贵在革命风暴中“不死君”的原因复杂,既有清政府内部脆弱失衡、深刻矛盾的影响,也有危机应对机制的缺乏等重要因素。辛亥革命以清帝让渡政权的形式完结,使得中国政治文明演进脱离了传统的改朝换代,走出一种新模式,与旗籍权贵集团的态度和反应有一定的联系。[※注]有的通过对辛亥时任杭州驻防旗营协领贵林之死的真正起因和具体过程的史实考辨,揭示了辛壬之际中国政治和种族的复杂关系,指出贵林之死有汉人对他者的敌视,并带来满人的身份恐惧;有革命与共和作为普遍价值的一往无前,也有固执的、忠义的王朝守节者;有革命与立宪的冲突,以及新晋的军人团体与耆老旧绅之间的宿怨;有除旧布新的朝气和欣悦,也有谣言、杀戮、抢掠的乱世景象。[※注]有的对蒙古镶黄旗升允的旗籍及辛亥革命前后的主要经历及活动作了详尽考论,不但订正了有关他的旗籍出身、活动经历上的一些错误记载,并从民族意识和国家认同视角对其辛亥革命后远赴外蒙古库伦、求助俄蒙、致函日本政府并登陆日本、回国后继续为复辟奔走等一系列重要政治活动进行解读,认为升允的活动固然表明他保有民族认同和地域认同,但这两种认同都服从于他对恢复清朝统治的政治和文化认同;他的复辟实践,不是出自一般意义上的功名利禄等个人利益,而是出自个人的政治理想,尽管这一理想与时代的潮流格格不入。[※注]
这时期学界对晚清满族史与满汉关系史的重视,还表现在出版了多部相关著作。其中,郭晓婷的著作《子弟书与清代旗人社会研究》计分八章,既探讨了清代八旗子弟书的生成、发展、衰落过程,以及子弟书对汉族艺术的吸收、子弟书的语言艺术与八旗子弟的文化修养,也从子弟书中透视旗人不同阶层的社会状况、娱乐活动、市井百态,家庭生活、婚俗与女性形象等,揭示了子弟书作为一门艺术的盛衰与一个民族兴盛衰亡之间水乳交融的关系,首次从清代旗人社会的角度对子弟书进行互动式的系统研究。[※注]邱源媛的著作通过将口述访谈、田野调查和文献考证相结合的方式,从历史学、人类学和民族学角度,对百余年来京郊地区旗人庄头社会及其后裔的生活状况作了点面结合考察,再现了满族史研究中长期被忽视的这一“无声群体”,并在多学科的结合研究方面作了有益探索。[※注]薛伟强的著作在吸收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定型分析与定量分析,以统治阶级上层为中心,对晚清满汉矛盾的演进作了一个长时段的考察和论述,计分五个阶段:“甲申易枢前满汉矛盾回溯”“甲申至戊戌间的满汉矛盾(1884—1898)”“庚子事变前后的满汉对抗(1899—1905)”“预备立宪前期的满汉博弈(1905—1908)”“预备立宪后期的满汉对决(1908—1912)”,依次探析了满汉矛盾与甲申易枢、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庚子事变、东南互保、清末新政、辛亥革命等诸多国政朝局嬗变之间的关系。[※注]常书红的著作《辛亥革命前后的满族研究:以满汉关系为中心》[※注]从“清代满族的地位与角色”“近代社会变动与满汉关系”“辛亥革命与满汉关系”“辛亥革命与民族认同”“民初的满族社会与满汉文化交融”五个方面,对1898—1924年满族地位、角色、民族认同和满汉关系的演变作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揭示了辛亥鼎革之际满汉矛盾何以得以化解、社会得以平稳过渡和发展的深层原因。连振斌的著作就镶蓝旗蒙古人锡良与清末新政的关系作了考察,内容涉及锡良在清末教育、经济、政治、社会改革及边疆边政上的主张和实践,对锡良给予了积极评价。[※注]周增光的著作对清末最后十年间满族宗室王公与新政改革的关系以及其对辛亥革命的反应作了系统考察,共分六章,内容涉及宗室王公从政与清末政治生态失衡、清末宗室王公的政治心态、宗室王公与军政变革、宗室王公与预备立宪、宗室王公与满汉权力格局变迁、武昌起义爆发后宗室王公的抉择。[※注]
在满汉关系史研究中,国内学界还对美国“新清史”学派作了广泛的介绍和讨论,不但翻译出版了美国新清史学派代表人物罗友枝的《清代宫廷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和路康乐的《满与汉:清末民初的族群关系与政治权力(1861—192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相关刊物还发表了许多介绍或讨论美国新清史学派的文章,如卫周安著、董建中译《新清史》[※注],贾建飞的《欧立德教授谈清史研究》[※注]、汪立珍的《美国著名满学家、清史专家柯娇燕教授谈满学与清史》[※注],吴磊、徐永志的《开辟满族史研究的新视野——读(美)路康乐著〈满与汉:晚清到民国初期的族群关系与政治权力,1861—1928〉》[※注],李爱勇的《新清史与“中华帝国”问题——又一次冲击与反应?》[※注]等文。此外,还出版了一些专门介绍美国新清史学派的著作,如刘凤云、刘文鹏主编的《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共收录21篇论文,除选辑国外“新清史”的代表性论著,还汇集国内学术界的相关论述与评议,对前者的某些理论进行剖析,展开讨论。
对于美国新清史学派,国内学术界大致有以下三种不同态度。一派持肯定态度,或认为美国新清史有两大主要特征,一是强调清朝统治与历代汉族王朝的区别,强调清朝统治中的满洲因素;二是特别重视对满文、蒙古文和藏文等少数民族史料的运用,或称赞美国新清史以“满族中心观”为指导,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对于清王朝的意义,在理论、方法和视角的运用上都有很大的创新,在满族汉化问题、满汉精英关系、清王朝性质和民族关系等方面多有创新性见解,提出了一些与传统学术中的满族汉化论全然不同的观点,深化了对清代历史的研究,颇有值得中国历史学者学习之处,“汉化”理论已属“旧故事”[※注]。
另一派学者则持否定态度,认为重视利用满文、蒙文等少数民族史料并不是新清史学派的一个创意,中日学者早已进行这方面的工作,批评新清史否定满族所建清朝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或以汉满民族冲突对立取代彼此融合的主流,或强调满族特色却无视汉族和汉文化主导作用的学术观点“矫枉过正”,有失偏颇。[※注]有的从中国认同角度,对美国的部分新清史学者片面强调中国与大清始终为两回事的观点提出质疑,指出就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形成发展的过程与特点来看,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与满人自身的族群认同并不矛盾且处于不同层次;把满洲帝国称为大清,严格说来并不符合入关后特别是康熙中叶以后满人正式的国家认同的实际情况。因此,不能把“满人特性”和“中国特性”两者简单地对立起来。[※注]有的批评“新清史”学派运用“内陆亚洲”理论,将满洲特性泛化为以游牧文化为核心的内亚特性,将“内陆亚洲”从一个文化概念演绎为与“中国”对立的政治概念,并不符合历史实际。[※注]有的批评“新清史”学派在学风和方法论上存在问题,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有悖实事求是学风。[※注]有的甚至批评“新清史”学派是“新帝国主义”史学标本。[※注]
也有学者比较理性地倡议清史研究要超越“汉化论”与“满洲特性论”两个极端,应尝试走出第三条道路,指出“汉化论”比较注意考察清朝统治与前朝的连续性,强调清朝皇帝对汉族文明的继承关系,“满洲特性论”则强调清朝的统治具有区别于前朝的特色,即依据满族的特性以及和蒙古的联盟建立起了“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强调对西北地区的征服和控制对于清朝统治的重要性,这两种观点各有优劣得失,清史研究应立足于对中国自身形成轨迹的历史考察,重新全面审视清朝的统治策略,整合两种思维的合理之处,从而走出一条更为合理的清史研究道路。[※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有关晚清满族史与满汉关系史的研究,虽然在过去的十年有所加强,但与清前中期满族史与满汉关系史研究相比,尚存在很大差距,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四节 晚清边疆和边政史研究
清朝在中国历史上的另一特点或独特贡献是为今日中国的版图奠定了基础,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晚清边疆和边政史的研究一直受到国内学界的重视。最近十年,也是势头不减,成为晚清政治史领域的又一亮点。
在西南边疆和边政研究领域,西藏研究为重中之重。在西藏研究中,清朝的治藏政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对于清朝重新统一西藏后,通过册封、定制、设官、驻军等措施,并扶持达赖、班禅成为西藏的政教领袖,建立政教合一的噶厦制度,杨恕和曹伟合作发表论文,一方面予以肯定,认为这一政策实现了对西藏的有效管理和统治,维护了清朝在西藏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另一方面也指出其不足和局限,批评清朝的治藏政策重政治、军事,而轻经济、文化,导致西藏与祖国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民族融合明显滞后,为近代西藏分裂主义的产生埋下了隐患。[※注]孙宏年对清末达赖、班禅关系演变及清朝治藏政策作了考察和分析,认为清朝中央政府和驻藏大臣介入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之间的矛盾,从对达赖、班禅都有所猜忌到明确支持班禅系统、压制达赖系统,使两大系统的矛盾不断激化,达赖方面与清政府、驻藏官员的矛盾也不断加深。这些矛盾在清朝崩溃前夕全面爆发,并对以后40多年的西藏治理产生了消极影响。[※注]对于1908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期间的礼仪和奏事权之争,扎洛认为这一事件实际上蕴含着清政府治藏政策的转变,朝廷通过达赖喇嘛跪叩等肢体操演,对外宣示达赖喇嘛地方性首领的政治地位与西藏地方隶属清朝的政治主题;而朝廷否决达赖喇嘛的奏事之请,目的在于通过赋予驻藏大臣奏事垄断权以维护其政治影响力,贯彻政教分离的“西藏新政”原则。这些模仿西方民族国家的“政教分离”“政治体制一体”等原则的举措,虽然未能弥合分歧,但却开启了边疆治理现代转型的序幕。[※注]卢祥亮对清季报刊中朝野的筹藏观进行考察和分析,认为清末随着近代中文报刊的兴办,朝野的筹藏观逐渐趋于成熟,对中央政府的西藏施政也起着指引和参谋作用,但同时舆论低估了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使国人对西藏新政带有盲目乐观和自大的倾向,对政府改革走入误区有一定影响;清朝在西藏采用强迫政策推行新政,虽然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成效,却为民国时期西藏的“离心”种下祸根。[※注]
在晚清治藏政策研究中,相关学者还分别对丁宝桢、张荫棠、赵尔丰三位清朝官员的治藏政策作了考察和评价。徐君对丁宝桢督川十年(1876—1886)期间的治藏政策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丁宝桢对于西南边防及西藏问题的思考与措施,积极推动了清政府更加重视西南边防问题,为中枢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与同时期的几位驻藏大臣相比,丁宝桢关于西藏以及西南边防的看法要全面和高明许多,每次上书所陈奏内容多是在详细了解情况基础上提出的,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也由此显示了他非凡的洞察力;丁是清朝晚期第一位把川藏视为一体并进行筹划、进而采取相应措施的边疆大吏。[※注]扎洛从民族国家建构视角,对清末张荫棠西藏新政、赵尔丰在康区的法制改革既有肯定,又有否定,进行一分为二的评价,指出张荫棠在西藏举办新政,旨在建立一体化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和建构具有同质文化的国族,开启了西藏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序幕。但是,受到单一民族国家理念的影响,特别是对“民权(民主)”思想采取排斥态度,使他未能充分关注当地的文化传统和利益诉求,因而未能实现预期目的。[※注]1905—1911年赵尔丰在康区实施的一系列的法制改革,虽然符合当时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时代发展的潮流,但尚未找到适合中国国情、充分兼顾各地方各民族文化传统的现代法制建设道路。[※注]此外,周伟洲对1843—1846年驻藏大臣琦善的治藏作了考评,认为琦善针对西藏地方政府及藏军、驻藏清军多年积弊,奏陈《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重申、补充旧有章程,以加强驻藏大臣的权力,整顿和完善西藏地方吏治,又对藏军、驻防清军的若干弊端,奏请改革,这一切均有助于清朝中央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和军事力量的增强。但他奏请放弃对商上财政的审核权、奏罢训练藏军成例及停止派兵巡查部分地区(哈拉乌苏),对以后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注]
在西藏界务与对外交涉问题上,张永攀对乾隆末年至光绪初年西藏与哲孟雄早期界址、帕克里地方三处卡隘、哲孟雄与其他邻近地方边隘作了考辨,认为清朝对藏哲边界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但在晚清逐渐松弛,并对1895—1896年中英“藏哲边界”交涉与勘界作了专题研究。[※注]许广智和赵君对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驻藏大臣在如何反对外国侵略的问题上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分歧和影响作了考察和分析,指出由于清朝中央政府奉行对外妥协退让政策,使驻藏大臣在执行中央妥协退让政策上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坚决抗英出现严重裂痕,这不仅给英俄帝国主义挑拨离间、培养民族分裂势力提供了机会,而且也使坚决抵制外国侵略的西藏地方政府一度产生向外寻求政治依靠的倾向。至清末,驻藏大臣在西藏推行以收回政权为主要内容的近代化改革,又加深了与西藏僧俗封建主之间的积怨,给英帝国主义在西藏上层中培植亲英势力,进行分裂中国的阴谋提供了可乘之机。但驻藏大臣在改革过程中,极力维护中央权威,切实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使往日大权旁落的局面有所改变,对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外侮,守疆卫土,整饬军政,讲求吏治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为西藏地方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仍然继承和延续元代以来与中央政府所形成的传统政治隶属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注]扎洛对不丹在1903—1904年第二次英国侵藏战争中的角色作了探析,指出1903年年底英印政府为了克服翻越喜马拉雅山给军需补给带来的巨大困难,亟须修筑一条经过不丹领土直接进入西藏亚东的道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英印政府通过威胁停止支付不丹年度津贴等手段,对不丹进行了一系列威逼利诱,最终迫使不丹屈服。不丹政治领袖乌金旺秋等虽以调停之名随英军前往拉萨,但实际上沦为侵略者的帮凶。不丹的这种角色变化反映了藏、英双方在综合实力以及在喜马拉雅山地区影响力方面的差异,也反映了十三世达赖喇嘛等西藏上层既缺乏明确的作战思路,又缺乏创造有利的战争环境的手段。[※注]
在晚清藏区治理改革与制度研究方面,冯志伟、柏桦的著作《清王朝涉藏刑事案件处理问题研究》[※注]从“清代藏区的法律”“清代藏区司法管辖权”“清代藏与满汉族间刑事案件处理”“清代藏与蒙回等民族间刑事案件处理”“清代藏与其他民族间刑事案件处理”“清代涉藏刑事案件处理问题评析”六个方面进行考察和分析,认为清朝涉藏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清朝在管理上注重民族特点,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清王朝在涉藏刑事案件处理问题中,适用的法律形式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即藏区的习惯法、王朝的藏区立法、内地的律法,以及皇帝针对某些案件发布的谕令,可以分别或同时为地方官员所引用,处理上多从安抚的角度来考虑;而对刑事案件的处理始终体现王朝政权的不容侵犯与质疑。罗布的《难迈的步伐:20世纪上半叶西藏社会变革史论》[※注]将现代化范式引入西藏近代史研究,对清末西藏新政与十三世达赖喇嘛新政两次改革的背景和条件、动因和措施、效果和影响等,分别作了考察,认为清末西藏新政改革是西藏步入近代的开端,但欧美列强对新政改革的阻挠、西藏社会发展的落后、教育程度的低下、传统宗教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因素,阻碍了新政改革的发展。张云的《西藏历代的边事边政与边吏》[※注]利用汉藏等多种文字资料,以专题形式,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角度,比较系统地探讨了自吐蕃时代起到和平解放为止这一历史时期西藏地方发生的重大事件,其中第17—24章涉及晚清西藏的地方治理和变迁。
除了西藏外,学界对西南边疆其他地区也有一些研究,如有的对清咸同以来在云南地区所施行的改土归流政策作了考察,认为改土归流政策并非彻底革废土司,而是使土司“虚衔化”,剥夺了土司原有的行政管理权。[※注]有的对锡良督滇时期编练新军的情况作了考察,认为经过锡良的努力,云南新军第19镇武器装备齐整、官兵素质得到提高,但新军的建设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其编练模式在新政时期全国练兵大潮中较为特殊,对全国而言并不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注]有的考察了清末滇南猛乌、乌得割归法属越南的经过,指出法国通过一系列的计划和行动于1895年割占了猛乌、乌得,此事导致云南边疆危机日趋严重,并对清政府、当事官员及世代居住此地的中国各族人民带来了深远影响。[※注]有的对清政府筹办中越边务权责的调整作了梳理和考察,指出中法战争后清政府筹办中越边务善后,其广西段(桂越)边务除任命提督为边防督办外,还另设道员总辖全边,但两者权责并不明晰,边界民事与军事管理事权混一。郑孝胥为督办后,意识到军政与民政筹办方式不同,有意添设专员办理边界涉外民政事宜。随后相关权责归属问题纠葛不断,“以一事权”抑或“各专责成”成为各方争执焦点。自革命党人中越边界起义后,清廷也有感边事棘手,有意改变边省各自为政的局面,自上而下统筹桂边与滇粤两省边务,边务事权格局再生变动。[※注]有的对清末广州湾在法属印度支那联邦中的“边缘化”地位作了探讨,指出广州湾作为租借地是旧殖民主义的产物,它与法属印度支那之间缺少必要的工商业联系,未能纳入后者的殖民开发计划之中。鸦片走私的猖獗更令河内政府刻意“边缘化”租借地。但这只是从新殖民主义角度观察到的结果,从近代法国在东亚殖民的整体历史看,广州湾首先服务于法国的均势战略,其次服务于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的灰色财税需求。[※注]徐毅的著作《绥服远人——清帝国治理广西的教化策略》[※注]分上下两编:上编主要从“文德绥怀”“教养之责”“永绥兆姓”“蒸蒸向上”四个部分,考察了晚清之前清帝国教化工程在广西的构建过程;下编主要考察清帝国教化工程在广西的颓败与广西社会的动荡,内容多涉及晚清部分。
在西北边疆和边政研究领域,新疆研究为重中之重。对于晚清新疆的行政设置与治理,有的以塔尔巴哈台为例,对清代边疆政区设置的变通与调适作了考察,指出清代塔尔巴哈台地区设立厅级行政区划的时间至少应追溯到光绪八年,而非目前所认为的光绪十四年。该地乾隆三十一年所设的“管粮理事抚民同知”已经具有了建置厅的实质,但因其以佐贰的身份和“借调”的形式任职而未被清廷认可。之后改设的“粮饷理事通判”经过光绪初年的几次演进,到光绪八年已经完全具备了建置厅的外延与内涵,应视为建置厅。[※注]有的对1884年新疆建省后新(新疆)、伊(伊犁、塔城地区)分治局面的形成与满汉民族问题之间的关系及其影响作了考察和分析,认为新疆建省之后并未如内地一样设立总督,而是仅设巡抚,隶于陕甘总督,并保留伊犁将军一职,形成巡抚将军并立、新伊分治的政治局面,这是满汉官僚集团在新疆权力争夺上互相妥协的结果;新伊分治所造成的巡抚、将军的并立局面,使得新疆地方无形之中出现两个政治中心,两大不容,权力掣肘,事实上削弱了新疆的防务体系和行政的统一性,是新省体制中的不和谐音符。[※注]有的对清末科(科布多)、阿(阿尔泰)分治的局面多加肯定,认为清政府为加强西北边防、抵制沙俄的扩张,于光绪三十年(1904)以科布多办事大臣专管阿尔泰事务,实行科阿分治,是清廷对科布多地区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调整,它的实施使清朝强化了对阿尔泰地区的开发和军事防守,有效地遏制了沙俄企图通过阿尔泰继续南侵的阴谋,对以后新疆地区的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注]有的就清代新疆行省体制下政区建置问题作了分析,认为新疆行省体制下的分县拥有独立于所属县的治权,应等同于县看待。多数的府不设附郭县,而是保留了原有的直辖地,是清政府因地、因时制宜对府级建置辖地规则作出的合理变通。南疆新设州、县命名的突出特点是沿用汉代地名,体现了清统治者巩固与强化对这一地区统治的政治期望。政区建置变动以升置和增置为主,个别政区隶属关系、治所与辖境的变更值得关注,反映了地方利益集团博弈对政府决策和政区建置的影响,体现出建省前后新疆政治、经济、地理方面所产生的变化。行省体制下的新疆政区建置变动频繁,并没有达到成熟状态,与建省前相比,新疆政治格局延续了“以北制南”的传统方针。[※注]
在晚清治理新疆政策研究领域,王力的《清代治理回疆政策研究》[※注]为这一时期学界的一部代表作。该著在详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民族学的社会实地调查及政治学的政策分析法,系统论述了清朝在回疆地区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等政策措施的渊源、背景、内容、特色、功能、演变、结果、得失及其影响,共分八章:“新疆统一前清朝对回疆地区的经营政策”“新疆统一后清朝回疆民族政策的确立及其演变”“嘉、道、同、光时期清朝回疆政策的调整”“新疆建省及清朝治理回疆的新政策”“清代回疆地区的边防政策”“清代回疆地区的经济政策”“清代回疆地区的教育政策”“清代回疆地区的伊斯兰教政策”,对清代治理回疆政策的整体脉络及其发展演变作了较为全面的展示,许多内容涉及晚清时期。此外,周卫平的著作《清代新疆官制边吏研究》[※注]以传统史学与计量史学的研究方法,对清代新疆官制与边吏的设置、权限、职责、任免、相互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对社会所产生的不同作用等,作了全面细致的爬梳和研究,除“导论”和“余论”,共分四章:“清代新疆军府制时期地方官制的建立与发展”“新疆建省后地方官制的演变”“清代新疆地方职官的群体特征”“官制、边吏与清代新疆之变乱”。王东平的《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1759—1884)》[※注]、白京兰的《一体与多元:清代新疆法律研究(1759—1911)》[※注]、杨军的《清代新疆地区法律制度及其变迁研究》[※注]、田庆锋的《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研究》[※注]四部著作,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清代新疆的法律制度。
在晚清人物与新疆治理研究领域,有的对陶模治理新疆加以充分肯定,认为陶模作为晚清西北史上具有较大影响的一位封疆大员,治理西北边疆达二十余年,他在新疆推行的一系列善后及防务举措,不仅为新疆地区的稳定和建设作出了贡献,同时也推动了新疆的近代化进程。[※注]有的考察了左宗棠收复新疆时对吉江副都统吉尔洪额与帮办军务大臣金顺互控案的处理,多加肯定,认为左宗棠作为清军统帅,经过调阅案件、实际访查,推翻了吉尔洪额对金顺的指控,并从大局出发,亦对金顺指证吉尔洪额的罪行进行了详细分辨,从而稳定了军心,保证了西征的顺利进行。[※注]有的对光绪三十三年哈密通判陈天禄在哈密地区开展的“改土归流”运动作了考察,认为它反映了清末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矛盾和政治一体化的历史趋势,虽囿于诸多因素,最终失败,但对哈密地区影响深远。[※注]张燕、李敏、王文友等合著的《伊犁将军治疆方略借鉴研究》[※注]共分四章,对1762—1864年百余年间伊犁将军的设置及历史演变、伊犁将军治疆方略的基本保障、伊犁将军治疆方略的制度安排及伊犁将军治理新疆的成功经验,依次分别作了专题研究。
在新疆界务和中外交涉领域,有的对坎巨提与清朝宗藩关系作了考察,指出坎巨提自1761年入贡,同中国的宗藩关系延续了177年。19世纪末坎巨提危机的出现使中英俄三方聚焦于中国帕米尔,为了联华抗俄,已经兼并了坎巨提的英国接受了中英两属体制。甲午战争后,英国通过麦克唐纳照会要求清政府放弃坎巨提宗主权,迫于俄国的外交压力,清政府采取了不予理睬的对策,中英两属体制延续至20世纪30年代,至1937年英国无力对抗苏联在新疆的压倒性优势,终止了坎巨提同中国的封贡关系,关闭英属印度西北边界。[※注]有的对新发现的清代钦命勘分中俄科塔边界大臣于光绪九年(1883)七月初六日写给哈萨克部落头目的文书进行拉丁字母转写和汉文翻译,对文书中提到人名、中俄边界谈判地点和中俄分界线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证,对了解《中俄科塔界约》谈判前后事宜及探析晚清中俄边界划分与边境民族的迁移及清朝政府的民族政策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注]有的对曾纪泽的中俄陆路通商交涉进行再评价,不赞同有学者批评曾纪泽在“重界轻商”思想下对俄国陆路通商特权的让步给近代中国西、北边疆造成了很大损害,指出从当时的情况出发,要求曾纪泽在伊犁交涉中“商界并重”看似对中国主权有利,实则难以达到;清政府在中俄陆路通商交涉中的节节失利,事实上是晚清政府边疆危机在经济上的表现,不能因此而苛责曾纪泽的修约交涉。[※注]有的对19世纪末英国殖民主义分子荣赫鹏对新疆南部地区和坎巨提部的探查活动作了考察,指出这些探查活动既构成当时英国对新疆地区侵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对当时英国和沙皇俄国在该地区的争夺和妥协产生了重要影响。[※注]有的探讨了边疆危机与清末新疆电报线建设之间的关系,指出由于1891年俄、英两国蚕食帕米尔地区的边疆危机的冲击,清政府才决定建设由甘肃通往新疆省城的电报线。随着帕米尔危机日趋严重,清政府又将电报线路设至新疆其他重要地区,以应对边境危局。边疆危机成为新疆电报线建造的重要推动力。[※注]许建英的著作《近代英国和中国新疆(1840—1911)》[※注]考察了英国在晚清时期在新疆的侵略活动,共分七章,依次为:“英国和中国新疆的早期关系”“阿古柏入侵新疆和英国与阿古柏的政治、贸易关系”“新疆建省前后英国和中国新疆的关系”“英国势力在中国新疆的确立”“19世纪90年代后英国与中国新疆的贸易关系”“英国对中国新疆的探察”“英国与中国西北的边界”。
在晚清新疆人口与社会研究领域,有的对清代满洲八旗驻防新疆始末及满族人口在新疆的变化加以梳理,认为由于受八旗制度的制约以及旗民界限的束缚,再加上战乱、疫病等因素的影响,新疆的满族人口始终难以健康发展。[※注]有的探讨了嘉道时期新疆移民的落籍过程、途径以及影响,指出嘉道时期的移民进入新疆后,主要通过直接安置、升科纳粮、经营地产、服刑役期满为民等方式落籍,成为新疆民户。而落籍方式的不同选择,不仅与移民的来源、身份和职业有关,更与统治者移民政策的弛禁和时代变化有关。[※注]有的对清代伊犁人口变迁与人口结构特征作了探讨,认为清代伊犁地区人口变迁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迁移人口对伊犁人口增长产生了重要影响。人口经济结构特征的形成以清政府治新政策中的人口布局思想为主导影响因素,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游牧业人口比例不断上升,尤其是建省后人口再聚集和恢复发展时期,牧业人口恢复较快,这进一步表现了自然地理环境一定程度上所决定的经济形态对人口经济(职业)结构的深刻影响,也表现出各民族社会生产形态的惯性发展。人口民族结构变迁的主要因素是受到了清政府的民族政策及战乱的影响。[※注]贾建飞的《清乾嘉道时期新疆的内地移民社会》[※注]依据清代满、汉档案史料和相关官私文献等,论述了乾嘉道时期清朝的新疆经营理念、清朝对内地人口向新疆进行流动的认识和管理政策、内地人口在新疆的社会经济活动和犯罪活动以及内地文化在新疆之发展等问题,探讨了内地人向新疆的流动对新疆民族关系的影响,人口流动、边疆开发对清代新疆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内地人对新疆认知的发展变化等。
在东北边疆史领域,东三省为其核心内容。在晚清东三省边防史领域,有的考察了晚清东北海疆驻防体系的变革,指出清廷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开始着手变革东北的驻防体系。在此变革过程中,清廷对于东北海疆驻防体系的革新最具特色,不仅在旅顺新设北洋海军军港,在吉林设立靖边水师营,而且亦在沿海诸海口增设驻防力量,革新旧有操练之法。晚清时期东北海疆驻防体系的变革从深层次原因来看,一方面是内忧外患相结合的结果,即对外防俄,对内剿匪;另一方面清廷主动作为,在近代东北亚国际关系剧变之际维系以清王朝为中心的宗藩体系。[※注]有的对晚清东三省巡边制度作了探讨,指出此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卡伦以及其他巡防官兵相互游动起来,构成了一条真实的边防线。[※注]有的对日俄战争后中日“间岛问题”的交涉作了考察,指出在中方坚决斗争下,日本不仅承认“间岛”是清朝领土,承认杂居朝鲜人裁判权归中国,还撤出了非法的殖民机构,但中方也付出了一定代价;[※注]有的对锡良任东三省总督期间的铁路规划作了研究,具体揭示清末东北铁路建设所面临的中外博弈和央地歧义的双重困境。[※注]
在晚清东三省治理研究领域,有的对清朝同治年间东北地区的吏治作了考察,指出清朝同治年间,东北地区绿林突起,吏治腐败亦达到极致,主要表现在贪污勒索、受贿、讳盗、捕务废弛、积案不办等渎职行为。而草菅人命,勾结匪类以及吏役犯案迭出,是本时期的显著特点。清廷对吏治败坏并非毫无整治措施,然腐败至深,已成痼疾,加上整饬吏治目的的偏颇,使其各种努力难见效果。[※注]有的对锡良在奉天进行的旗制改革作了考察,认为锡良的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这一区域成为清末八旗生计改革最好的区域。[※注]有的探讨了清末东三省道的设置与作用,指出清末清政府在东三省所设之道,多数为分巡道兼兵备衔,可以发挥内肃治安、外固边防作用,与“边疆”性质相符。道员兼辖招民招垦、旗民交涉以及蒙务、商务、税收等,对提高行政效率不无意义。道本身具有监察职能,其设置有助于遏制吏治败坏日益严重的趋势,适度缓解社会矛盾的激化。部分道受理中外交涉事务,发挥外交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外交流的顺畅及对国家权益的维护。道的设置,有益于东三省由军府制向行省制过渡及开发边疆、缓解危机。[※注]有的对清末新政时期东三省新置治蒙机构作了研究,指出东三省在设立行省之后新置治蒙机构是筹蒙改制中的重要内容,是东三省对蒙旗集权的表现,是东三省将对蒙治权纳入行省权力之内的重要途径。其中,以东三省蒙务局、吉林蒙务处的新设、道府县的增置为代表。[※注]有的就袁世凯与东三省改制关系作了考察,指出袁世凯为维护东北主权、利权,最早提出对东北体制进行根本改革,将军府制改为行省制,在东北全面推行新政。日俄战争后,袁世凯积极收复失地,恢复行使中国主权。袁世凯不仅是东北改革的促动者,而且在东北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北洋集团在东北推行新政,加强了东北的国防力量,促进了东北地区的社会发展。[※注]高月的著作《清末东北新政研究》[※注]从疆域统合与近代民族国家构建角度,对清末东北新政作了专题研究,内容涉及清末东北“政治体制的同质性变革”“东北新政中的地方自治”“财政改革”和“东北新政中的国民教育”。
在晚清东三省人口、社会与民族研究领域,有的探讨了晚清时期清政府对图们江北的朝鲜移民的管理,指出19世纪60年代,连年遭遇灾荒的朝鲜边民陆续越过图们江,来到中国一侧垦居。面对众多的朝鲜移民,初期清政府主要采取接纳政策,即在“薙发易服”的前提下,引导其“领照纳租”,“立社编甲”。20世纪初,日俄先后插手图们江北的朝鲜移民事务,并试图借此侵占我图们江北领土。对此,清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抵制日俄侵略,坚持对朝鲜移民行使行政管辖权。1909年,清政府制定《大清国籍条例》,为朝鲜移民加入中国籍提供了法律依据。[※注]有的考察了清末长春的人口调查和人口数量,指出自清代中期至清末,长春的地方政府进行过多次人口调查。但相比较而言,清末的人口调查较为接近实际,尤其是在宣统年间进行的人口调查,首次使用了近代西方人口统计的方式,其调查所得的人口数据更为精确,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注]有的考察了宣统年间鄂黑两省“移难民实边”的历史过程,认为“移难民实边”虽是时人认可的两利之策,但清政府在具体执行中未能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因而未达实效,反倒劳民伤财。[※注]有的考察了1910年清政府为应对东北鼠疫、采取交通遮断措施,与各方展开的博弈,认为交通遮断虽具有某种程度的现代性,但从政治运作角度来看,实质上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种政治势力之间既合作又斗争的过程,展现了清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注]韩狄的《清代八旗索伦部研究——以东北地区为中心》[※注]一书,对清代北方重要部族群体之一“索伦部”由边疆部族集团到布特哈八旗及其在清末的发展演变历程作了较为系统的考察,展示了“索伦部”与清王朝的建立、北方民族格局的形成、东北与西北边疆的巩固,以及八旗制度和满洲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之间的关系,其中第三章内容多涉及晚清时期。
在晚清北部边疆史领域,有的对清中期以来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纠纷与地权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纠纷主要发生在蒙旗各级官员及旗丁、喇嘛教寺庙及庙丁、驿站及站丁之间。与罗马法物权意义的所有权、民地的“类罗马法所有权”相较,蒙地在个体意义上的权益是虚置的。这种权利的虚置是土地纠纷发生、蒙古人土地权益丧失的主要原因。[※注]有的对包括晚清时期在内的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土地交易中的地谱作了探讨,认为地谱是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土地交易中的特殊租金。地谱与户口地相伴而生,继而在耕地和空地基的永租交易中广泛存在。地谱具有标示蒙地的所有权的作用,也具有收租权利和作为债权抵押获利的经济价值。在实际交易中,地谱的经济价值因可以稳定获得货币收入或抵押出卖而更加受到重视。[※注]有的对包括晚清历史在内的卓索图、昭乌达地区农村官方基层社会组织作了长时段考察,指出:清代卓索图、昭乌达地区农村的官方基层社会组织是随着内地汉人的移入和农村的形成出现的,具有明显的植入特征。清廷为了加强对内地移民的统治,实行蒙汉分治,早在府、厅、州、县设立之前,就在内地移民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了官方基层社会组织——乡牌组织,其后又随着统治的需要,增加了一些辅助性的社会组织——太平社、团练会等。清末新政时,又配合新政设立了警务局。但由于事属初创,清代卓、昭一带农村的官方基层社会组织发育不是很完善,形式也欠规范,呈现出一些与内地不同的特征。[※注]有的对清代内蒙边疆治理中蒙古草原“内地商民”间的性问题作了探讨,指出清廷禁止内地民人携眷前往并禁止其与蒙古女性通婚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导致了草原上女性资源的严重稀缺,催生了商民间鸡奸行为的高发和凶案的发生。针对此等问题清廷除对“有罪者”问罪外,不曾积极采取何等措施消除前两种生态导致的不良影响,相反继续从“蒙汉相安”“保护蒙旗”的立场出发,继续对内地女性的进入以及蒙汉通婚进行限制,客观上扼杀了确保边疆安全的重要机体细胞“定居式家庭”的生长,直接导致了晚清尤其是清末外蒙等边疆危机的全面爆发与清廷应对的措手不及。[※注]有的对晚清蒙古台站的弊端作了评述,认为蒙古台站官员的苛扰之弊是影响晚清蒙古台站正常运行的一大顽疾。[※注]有的对清末库伦办事大臣衙门开设驻京文报局作了探讨,指出开设驻京文报局是库伦地方利用邮局传递文报的开始,对京库间的文报传递方式带来了重大变革;陆军部与邮传部之间的权利争执既反映了清末官制改革中的深层矛盾,也反映了清末推进社会改革的艰难与曲折。[※注]有的对清末十三世达赖出走喀尔喀蒙古事件及其影响作了专题研究,认为该事件给喀尔喀蒙古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注]有的对清末蒙古王公贡桑诺尔布的改革活动作了考察,并予高度评价,认为贡桑诺尔布为外藩蒙古近代化的先驱。[※注]有的对清末蒙古地区“藩属宪政”活动作了考察,指出随着资政院的成立与第一批蒙古王公议员的产生以及各地咨议局的成立,对蒙古地方传统的制度体制的改革也被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清政府的迅速灭亡,这些筹备措施未能得到贯彻落实。[※注]有的对乾隆中叶至清末八旗蒙古人物的治边理念作了考察,指出八旗蒙古人士在守边治边实践中,始终把维护边境安全、捍卫领土主权作为第一要务;在治理边疆少数民族问题上,主张刚柔相济、以德服人,尊重民族习俗,兴办教育文化、发展经济,巩固国防。[※注]柳岳武就晚清政府在各蒙旗推行的蒙边“置省”“开蒙智”“兴边利”、编练新军等活动,分别作了探讨,认为:蒙边“置省”工作虽然在清政权彻底崩溃前未得到真正实现,但这一尝试不仅为传统藩部向主权国家地方政区之转变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为民国乃至解放后边疆省份的设置,提供了宝贵经验。“开蒙智”和“兴边利”等活动一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因受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最终未能成功实现改善蒙古传统藩部部众生活艰难、提高边疆地区部众文化水平、化除畛域,加强近代国家主权认同的目标。蒙藏边陲编练新军活动更加得不偿失,不但未能有效地化解此时期的边疆危机,反而成为蒙藏王公领主宣布脱离清廷统治的催化剂。[※注]胡日查的著作《清代内蒙古地区寺院经济研究》[※注]、《清代蒙古寺庙管理体制研究》[※注]及其与乔吉、乌云合著的《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研究》[※注],分别就清代内蒙古地区寺院经济、清代蒙古寺庙管理体制以及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考察,其中也有部分章节内容涉及晚清历史。
这一时期晚清边疆和边政史研究的繁荣还体现在一些综合性研究成果的出版上。如在边界史领域,吕一燃主编的《中国近代边界史》[※注]上下两卷,对1840年鸦片战争后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国边界变迁历史作了全面考察和论述。本书共分为19章。前15章为陆路边界部分,叙述中国与朝鲜的边界,中国与俄国的边界,中国与蒙古国的边界,中国与阿富汗的边界,中国与印度的边界,中国与巴基斯坦的边界,中国与尼泊尔的边界,中国与锡金的边界,中国与不丹的边界,中国与缅甸的边界,中国与越南的边界,中国与老挝的边界。后4章为海疆部分,叙述中国与葡萄牙关于澳门地区领土主权的交涉,中国与英国关于香港地区领土主权的交涉,中国的南海诸岛和中国东南海疆台湾。其中不少内容涉及晚清时期中国边界的演变。
在晚清边防史领域,王宏斌的出版的两部著作具有代表性。他的第一部著作《晚清边防:思想、政策与制度》[※注]对晚清七十年(1841—1911)中国陆地边疆防务作了系统研究,内容涉及各个时期朝野人士对于边防问题的思考和建议,清廷对于边防政策的不断调适,清末军制改革在边疆地区的实施情况及晚清巡边制度的演变等,凡三编12章,每编各四章。第一编为“晚清边防思想之演变”,四章内容依次为“未雨绸缪:晚清边防思想之滥觞”“曲突徙薪:晚清东北边防思想之彭湃”“亡羊补牢:晚清西北边防思想之高涨”“唇亡齿寒:晚清南疆边防思想之荡漾”;第二编为“晚清边防危机与边防政策之调适”,四章内容依次为“东北边防危机与边防政策的调整”“西北边防危机与边防政策的调整”“南疆边防危机与边防政策的调整”“西南边防危机与边防政策的调整”;第三编为“晚清巡边制度之沿革”,四章内容依次为“东三省卡伦设置与巡边制度”“外蒙古的边境卡伦与巡边制度”“新疆西部边境卡伦与巡边制度”“南疆巡边制度之演变”。通过以上研究,该著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晚清边防体制从传统的“夷夏之防”逐步转向具有近代意义的中外之防的曲折历程。他的另一部著作《晚清海防地理学发展史》[※注]对晚清七十年间刊印的海防地理学著作作了系统考察,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知彼知己:海防地理学的新起点(1840—1874年)”,从林则徐等人编译《四洲志》后产生的一批研究地缘政治的著作入手,分析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学者的军事地理观念及其普遍存在的局限性;第二阶段,“知天知地:海防地理学知识的新增长(1875—1894年)”,分别就《海防新论》《日本地理兵要》《海口图说》《洋防说略》《广东海图说》以及朱逢甲、华世芳、姚文南、吴曾英等人的海防地理学思想,依次作了考察和论述;第三阶段,“蔚为大观:海防地理学要素的全面考察(1895—1911年)”,分别就此一时期长江防务的地理学思想以及《浙江沿海图说》《推广瀛寰志略》《海国图志证实》《新译中国江海险要图志》《新编沿海险要图说》《中国海军形势论》等著作的海防地理学思想,依次作了探讨。
在晚清边政史研究领域,马大正的《中国边疆经略史》[※注]以断代为序立编,自先秦至晚清分设九编,历述各朝各代的边疆经略、各朝各代的边疆政策以及各朝各代的边疆管理机构,其中第九编为晚清部分内容。厉声等著《中国历代边事边政通论》全四卷[※注],历述从秦王朝到新中国成立期间近两千年的中国历代边事边政,其中第三卷第九章和第四卷第十章为晚清部分内容。阿地力·艾尼的《清末边疆建省研究》[※注]对19世纪80年代以来清政府的边疆建省活动作了考察和比较,内容涉及建省前的清末边疆、新疆建省、台湾建省、清末新政下的东北建省、清末边疆建省的特点及其对国民国家构筑的作用,以此检讨清政府如何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将其版图逐渐整合到一元化的国家里,如何将传统前近代国家改变为近代主权国家,以及这种转变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赵云田的《清末新政研究》[※注]就清末新政改革在东北、蒙古、新疆、西藏等地执行情况及利弊得失作了综合考察和分析。冯建勇的著作《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边疆政治变迁研究》[※注]从民族国家构筑与生成的视角,考察了辛亥革命前后中国边疆政治的变迁,内容涉及清末边疆治理与周边国际局势、辛亥革命对中国边疆的冲击、列强对边疆政策的调适、民初中央政府对边疆情势的应对。柳岳武的著作《清代藩属体系研究》[※注]就藩属体系在晚清的演变和瓦解过程作了系统考察。[※注]总之,由于晚清边疆和边政史的研究既有学术价值,又有现实意义,因此在学界呈现越来越受重视之势。
第五节 晚清制度史研究
制度史是政治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有十分重要位置,诚如钱穆先生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所说:“若讲政治,则重要在制度,属专门史。一个国家,必该有它立国的规模与其传世共守的制度。这些制度,相互间又必自成一系统,非一仅仅临时杂凑而来。从前人学历史,必特别注重政治制度方面。亦可说中国历史价值,即在其能涵有传统的政治制度,并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若不明白到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可说就不能懂得中国史。”[※注]在过去10年里,晚清制度史也是晚清政治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政治制度史研究领域,张季的著作对清末铨选制度的演变、特点、存在问题及影响和意义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依次为“咸同以降铨选制度的初步变动”“近代学堂和游学取官的兴起与发展”“各自为政——部院用人对铨选方式的更改”“各直省选才用人的逾制与创新”“清季新旧铨选制度迭嬗”,指出:虽然清季铨选制度的种种改革未及显效,新的铨选制度尚未真正确立,“但其间选才观念的转变、留学生毕业回国考试授职、学堂毕业生的实官奖励、文官制度的酝酿及曲折反复,以及直省与各部选才用人的尝试,却为民国初年铨选制度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近代政治变革中不可忽视的内容”[※注]。王志明的《清代职官人事研究——基于引见官员履历档案的考证分析》[※注]以清代官员履历档案为基本史料,对清代引见文武官员进行实证研究,对所收录的九万多人次的任职履历,根据Excel数据库的排列组合功能,逐个考证、勘比、合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他们的籍贯、科举出身、任职层级、年龄等人事因素在不同朝代的变化,从而勾画出有清一代职官嬗递的特点。其中,晚清部分涉及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五朝,是解读清代职官人事的重要依据。肖宗志的著作《文官保举与晚清政治变革》[※注]对晚清文官保举制度的基本功能、演变及与晚清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利弊得失等作了深入探讨。该著除绪论外,共分五章。第一章着眼于制度设计和制度具体运行,概括介绍了清代保举制度的三大基本功能和六大作用;第二、第三章从晚清政治事务变动的诸多具体表现和特征概括入手,分析晚清政治事务的变化对晚清保举制的多重影响;第四章详细梳理晚清时期以文官保举限制为重点的变革;第五章从制度文化的视角,分析保举制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其弊端的思想、历史文化根源。梁娟娟的《清代谏议制度研究》[※注]以清代的谏议制度为研究对象,分为入关前后两个阶段,全面分析了谏议制度在清代的发展及消亡历程,其中最后两章论及晚清谏议制度的变化及著名谏诤事件。
对于晚清捐纳制度,学界一致认为其产生和盛行有其历史背景,但在如何评价它的影响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派持否定态度,认为它导致晚清官场的失范,致使州县候补人员流品混杂、仕途壅滞,[※注]即使清末新政期间州县官选任制度发生变革,但受各方利益的牵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注];捐纳制度虽然对晚清赈灾产生一些积极效果,但捐纳频施对传统荒政及晚清政局均产生了相当负面的影响:不但加速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下移,加大了地方政府的救灾压力,并且也使吏治愈加腐败。[※注]另一派则给予捐纳更多的正面评价,认为晚清社会开始向近代转型之初,被斥为秕政的捐纳却为筹办海防和建设海军筹措了大量的经费,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以海防为重心的国防;捐纳人员在儒学造诣、对传统文化的传承等方面不及科甲人员,却更具有经济头脑,更容易接受西方的近代理念和价值观,因而在适应社会转型、经营近代化事业等方面比科甲人员具有明显的优势;捐纳人员中不乏确有一些各具专长的优秀人才;在大多数科甲出身的官员不屑于洋务的情况下,洋务派官僚选用优秀的捐员举办洋务新政,参与近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取得了可观的成效。他们的结论是“邪恶之花未必只结罪恶之果”[※注]。如何看待捐纳的客观作用,这的确是一个有待重新探讨的问题。
围绕清末政治和官制改革,李文杰从传统君相关系的角度,对清末倡设责任内阁制的成败、过程和原因作了考察,认为清末预备立宪之初提出的责任内阁,一定程度上与前代宰相制度吻合,正是清朝祖制力图防范的权臣之弊,难以得到朝野的广泛认同,成为丙午改革中责任内阁方案搁浅的原因之一。在宣统帝继位后的监国摄政王体制下,军机大臣副署上谕、部院衙门议复资政院已决事项的做法,引发了资政院对司法、行政两类权力是否并行,军机处是否负行政责任的疑问,进而无意中促成责任内阁在短期内筹组完毕,然重大人事任命、奏折程序、政务流程与原制度并无太大区别。武昌起义之后实行的第二次责任内阁制,则完全改变了原有的政务处理模式,内阁总理大臣由资政院推举,日常政务均由阁令发出,已具备了君主立宪制下责任内阁的主要特征。[※注]李振武对预备立宪时期督抚对立宪的认识及态度作了考察,认为地方督抚对宪政筹备存在三种态度:热心宪政改革、消极抵制及态度复杂而无法明确归类,这些态度影响了预备立宪的实施成效,包括督抚在内的清朝统治者看中的是宪政外在的所谓“强国”功能,对宪政的本质缺乏正确的认知。[※注]崔志海对1901—1905年清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和吏治改革作了考察,认为比较而言,前一改革收到了比较立竿见影的效果,打破了中国传统六部行政体制,迎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为1906年预备立宪期间的官制改革作了准备;后一改革则鉴于吏治的腐败和弊端具有制度性根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没有取得前一改革那样的效果。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这一时期清政府的政治改革及其用心,将这一时期清政府的政治改革以“欺骗”冠之。对于清末各项改革我们要以发展和联系的观点,长时段地、综合地加以考察。[※注]
在晚清中央行政机构研究领域,有两位年青学者分别就晚清外交机构作了比较系统研究。蔡振丰的著作《晚清外务部之研究》[※注]除绪论与结论之外,共分四章,探讨了清末外交机构变革与外务部成立,外务部的组织、人事与经费,出使制度与地方交涉机构等问题,并将外务部发展分为早期(1901—1907)、中期(1907—1909)和晚期(1909—1911)三个阶段,分别以奕劻与瞿鸿禨、吕海寰与袁世凯、梁敦彦与邹嘉来为代表人物。作者认为外务部尽管只存在了短短10年,却完成了由总署向专业外交机构的艰难转变,对于整体中国外交而言,具承先启后的重要作用。李文杰的论著则从清代档案中钩稽总理衙门、外务部及驻外官员的履历资料,考察其出身、选任、升迁、去向、群体演进等系列问题,构建并展现出晚清外交人员从起源、发展到所谓“职业化”外交官群体形成的全过程,认为晚清总理衙门、外务部与民国初年外交部在人事关系上一脉相承,但随时代变迁、制度因革,其官员来源与结构有着巨大差异。[※注]
在地方行政机构与制度研究领域,县级行政机构的研究继续受到学界特别重视,发表了许多较有学术价值的论著。其中,魏光奇的著作《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注]利用翔实史料,对清代州县体制、治理结构、任职制度、衙署组织、政府职能、财政作了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论述,并以最后两章的篇幅对清代州县制度的特征及缺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可说是近年国内学界研究清代州县制度的一部代表作。魏光奇的另一部著作《清代民国县制和财政论集》[※注]则收录了作者已发表的相关论文25篇,除4篇论文外,其余都涉及清代县制与财政等问题,诸如《清代州县治理结构述要》《清代州县的“主奴集团”统治——透视“秦制”的根本特征》《清代督抚监司监察制度的异化》《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探析——附论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地方行政首脑权力制约》《清代“乡地”制度考略》《清代州县财政探析》等。蔡东洲等著《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注]利用现藏于四川省南充市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对南部县级政府的管理活动进行的个案研究,涉及县衙设置、基层组织、文教机构和民间婚姻等专题,时间涉及顺治十三年(1656)至宣统三年(1911),为研究清代县级及基层管理和运作提供了一个缩影。
在清代地方行政机构中,除县级行政机构外,布政使和按察使上承督抚下启道员,分管一省行政、司法事务,在地方行政事务的处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既往研究缺乏系统性,苗月宁的著作《清代两司行政研究》[※注]共分六章,既对清代布政使、按察使两司的基本职掌、地位以及两司与督抚和道员的行政关系作了考察,又对咸同及以后两司的某些军事、外交职能和地位的变化也作了有益的探讨,弥补了既往研究之不足。
在清末地方官制改革研究领域,关晓红的《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的转型与困扰》代表了学界在该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该著以专题史研究形式,共分九章,系统考察了清季外官制改革的历程,内容如下:改制前的外官制;直省官制的渐变;外官改制的酝酿与定案;试办外官改制;督抚衙门幕职分科治事;设立直省会议厅;裁并局所与改设三司两道;府厅州县改制;直省公费与行政经费;外官制的再调整。最后对清末地方官制改革的意义和影响作了分析,指出清末地方官制改革将原来“内外相维”格局改为上下贯穿,是近代中国政体转型的重要内容,总体目标是仿效西方,由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制过渡。可是改制反而导致统治秩序严重失范,社会矛盾急剧尖锐,反而加速清廷的灭亡。[※注]刘伟、彭剑、肖宗志等著《清季外官制改革研究》[※注]共分为七章,也对清末地方官制改革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主要内容包括:立宪改官——清季外官制改革的启动;省级行政机构改革;直省谘议局的成立;直省司法体制变动;道府州县行政改制;地方自治制度的施行;外官管理制度的变动;最后就清末地方官制改革和困境作了分析。
在过去10年里,晚清法制史研究也受到学界特别重视,发表了大量论著。以发表的论文来说,有的以大理院司法文书为中心,通过对晚清大理院司法实践中的实体法律渊源及其适用方法的具体考察和研究,揭示法律近代化在清末中央司法实践中的历史进程。[※注]有的对清末提法使的设立过程及其在晚清官制和法制改革中的意义作了较为具体的考察和分析,强调提法使作为承上启下衔接司法与行政的枢纽机构,在清廷法制改革的制度设计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注]有的对清代自新所的演变作了较为系统的考察和分析,认为清代自新所的流变说明“晚清狱制转型并非仅为西方新式狱制的简单移植”[※注]。有的通过对清刑律中与妾有关条法的考察,探讨妇女地位的复杂性,提出考察妇女在家族内地位时,起作用的并不只是社会性别,还有阶级与辈分等诸种因素。[※注]有的从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县官对女性当事人的裁决和妇女对县官的回应及互动两个角度,对清代嘉道时期下层妇女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意识作了有益探讨。[※注]有的对清末女监制度的改良及其存在的不足作了具体考论,认为清末女监改良虽然因条件所限,收效甚微,但这些司法改革无疑给犯罪女性提供了更多宽宥的机会,为推动近代法制的发展以及维护妇女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注]有的根据清代四川南部县衙档案,对清代地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提出自己的看法,强调由于各种原因,民间社会对纠纷的调解是有限而不是万能的,事实上相当多的民事纠纷仍然是诉诸衙门。[※注]有的对1870—1905年废除刑讯运动作了考察,认为《申报》作为现代新兴媒体,得社会风气之先,对刑讯不断提出严厉批评并率先提出废除刑讯的主张。1905年4月经过修订法律大臣郑重建议,清政府最终从制度上废除了刑讯。但在刑讯废除后,欲在中国建立一套全新的司法审判和证据体系,仍面临诸多挑战。[※注]有的考察了清末首批司法官的产生、基本结构和特点,认为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设立大理院,中国新式司法官由此产生;宣统二年全国规模的司法官考试,大批法政人员加入司法官队伍。新式司法官多半由传统的刑官的候选、候补等转变而来,实际上更多的是“新人不新”“旧人不旧”,其中不少人还成为革命者,以此剖析了中国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中人员的承续、转化,以及变与不变的共生过程。[※注]有的对清末法制习惯调查活动作了考察,认为此项调查不仅是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亦是传统中国在“西法东渐”的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国家政权在立法实践层面重视本土法律资源,并对其进行全面整理、利用的一次努力与尝试。[※注]
这一时期学界对晚清法制史的重视还体现在出版了多部学术著作。其中,李典蓉的《清朝京控制度研究》[※注]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五章,就京控制度的渊源、形成,以及审理机构、诉讼程序和运作,京控盛行的原因,州县司法的弊端与京控盛行的关系,地方上的生监、讼师与京控者的关系,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京控中的不同待遇等方面,对京控制度作了全面详细的研究。陈兆肆的《清代私牢研究》[※注]在梳理清代法定监狱的有关律例条文的基础之上,首先介绍了清代私牢的各种类型及时空分布,进而重点探讨衙役等群体如何协同运作私牢以达到逐权济私的目的,以及清廷、地方官幕对私牢的态度及具体治理措施,最后阐述了清代传统私牢与清末狱制改良之间既断裂又承继的双重关联,指出清代私牢周围大量官场边缘利益群体是其长期大量存在的重要推手,不同权力主体围绕各自的权与利不断竞争与妥协,使私牢规则呈现多元化图景。王云红的《清代流放制度研究》[※注]除绪论和余论外,共分七章,以丰富翔实的档案资料,从制度层面较为全面地阐述了清代的流放类型、流放法规、流放对象以及流放地点的选择等问题,比较清晰地勾勒出清代流放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格局,揭示了清代流放类型的多样性、流放法规的复杂性、流放对象的普遍性、流放制度的种种弊端,以及流放制度在清末法制改革中如何在内外冲击下走向终结。吕虹的《清代司法检验制度研究》[※注]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五章,分别就清代司法检验之历史溯源、清代司法检验规则体系的构建、清代司法检验的取证技术、清代司法检验的证据认定与运用,分别作了考察和论述,最后就清代司法检验制度利弊得失作了分析。谢蔚的《晚清法部研究》[※注]共分七章,就晚清法部的成立与清末法制改革作了系统考察。其中,前三章分别探讨了法部的建立、法部的人事制度及法部的职能、运作与终结,认为清末刑部改成法部,专掌司法行政,其成立、内部机构改革、人事制度、决策制度和各项新职能的实现,都体现了“新旧兼营”的职能性特点,展现了中央司法行政机构从传统向近代的过渡转型。后四章具体考察法部在创办京师各级审判厅、推进地方司法改革、推动法学教育和狱政改革、加强司法人员管理与推进新式审判四个方面的举措及实践,认为这些变革使中国两千多年来行政官兼掌司法的体制开始转变为司法权、行政权分开,为民国司法体制奠定了基础,甚而影响到我们今天司法的某些司法制度。
这一时期学界对晚清法制史研究的深入,还进一步体现在出版了一些根据案例撰写的法制史著作。如徐忠明、杜金的著作《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注],以清季发生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春阿氏杀夫案、三牌楼冤案三起命案、疑案与冤案为样本,着力揭示其中的重重黑幕,进而分析和解读这些案件最终得以平反的各种因素——司法政治、司法技艺及社会网络的隐秘故事,由此勾勒中国式的“超越合理怀疑”的独特意义与程序结构、清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及其运作实践、清代命案的驳审程序及其特点、审理死刑“疑难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操作技艺等。吴佩林的《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注]利用清代四川《南部档案》,结合四川《巴县档案》、河北《宝坻档案》、台湾《淡新档案》、四川《冕宁档案》、浙江《黄岩档案》、浙江《龙泉档案》等清代州县档案以及传世文献、清末诉讼习惯调查报告、田野调查等资料,依次考察了基层社会的秩序规范和纠纷解决,以及纠纷闹上衙门之后的一系列法律活动,并在这个过程中探究了特殊人群的诉讼及衙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基本思路,着重阐释了官方和民间两个法律体系对民间细故纠纷解决的特征,就清代县域(基层社会与县衙)民事纠纷及法律秩序进行了精细而又深入的实证研究。魏道明的《秩序与情感的冲突:解读清代的亲属相犯案件》[※注]在归纳总结一千余例清代亲属相犯案件起因的基础上,概括分析了导致亲属相犯频频发生的一般原因。作者认为,传统伦理与法律在调整亲属关系时,忽略了亲属间的情感需求而过分强调伦常秩序,以秩序取代亲情,亲属间的关系全部被构建为尊卑或上下的纵向关系,严重破坏了亲属间原有的信任、互爱关系,使得亲属关系沦落为常人关系,亲属之间密而不亲,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且容易升格为刑事案件,亲属相犯因此而处于失控的状态。该著可谓是该研究领域一部填补空白之作。
科举制和晚清教育制度改革研究也在过去10年受到学界重视。就发表的论文来说,有的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朱批奏折”和“录副奏折”为主要材料,结合其他文献,就清代举人大挑的次数与频率所做的详尽考辨和分析,纠正了以前一些不准确的说法,颇具学术价值。[※注]有的对晚清捐输乡试广额导致各省乡试中额出现重大调整和变化的现象作了考察和分析,指出晚清平均每届乡试取中捐输广额179名,增幅达14.3%,不仅抵消了乾隆九年定制各省乡试中额时削减的额数,且使实际乡试中额超过清初制定的清代最高乡试解额标准。同时,它还为清廷筹集军费1.5亿两,占咸同年间军费总支出的1/4。此中透露出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中央主动放权给地方的一面,而非既有研究强调的中央对地方扩权的被动承认和接受。[※注]有的透过对清代科举官卷制度[※注]的考察,揭示官卷制度在维护科场秩序和平民考生合法权益中所起的积极作用,颇有现实意义。[※注]有的就清末立停科举制过程及其后果进行重新考察和分析,认为在张百熙、端方、袁世凯等人的推动下,清政府采取断然措施,终结科举制,但也遗留诸多问题。[※注]有的考察了科举改革与诏开进士馆的关系,认为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诏开进士馆是翰林院及新进士培养与任用层面的重要改革,是在最高层调适科举与学堂关系的关键步骤,既与辛丑科举考试新章相配套,共同构成科举改制的主要内容,又蕴含着抑科举而扬学堂的深意,因而在科举改制中具有风向标的意义。[※注]有的对光绪癸卯年(1903)经济特科的缘起、进展、考试内容、社会影响,被保举者的出身、官阶、年龄、教育状况、地域分布、政治成分等作了系统而深入的考察,指出参加癸卯特科保和殿初试实际到场者仅186人,应试率仅及一半,最终录取者仅27人,成为清朝特科史上“最失士心”的一科。慈禧太后的缺乏诚意,清政府的举措失当,以及新旧之见的难以消除,都对此届特科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与开设特科相比,有志之士考虑更多地是如何敦促朝廷尽快废除科举,以迎合通过新式学堂来培养、求取专业人才的时代需求。[※注]有的根据学部向朝廷进呈三次教育统计图表时先后呈递的三道奏折,对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元年(1907—1909)全国新式学堂、学生的数量重新作了考订,具体如下:光绪三十三年,有学生1024988人,学堂36003处;光绪三十四年,有学生1300739人,学堂42696处;宣统元年,有学生1639641人,学堂52921处。[※注]有的通过研究宝山县的教育会,认为教育会在地方教育行政体制确立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其在学务活动实践中累积的经验,是中国教育现代进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对于当今的教育方针也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注]
这一时期学界在科举制和近代教育改革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还体现在出版了多部比较有学术质量的著作上。其中,李世愉和胡平合著的《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注]对有清一代科举制度的定制、发展、变化以及影响作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内容包括对“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等清代科举考试的几个不同阶段的论述,并探析了各阶段考试资格要求、考试组织等制度规定,另对“贡院与科场经费”“考试文体及缮卷、阅卷条规”“宗室、八旗之科举”“武举”“制科”“落第政策”“科举的废除”以及“清代科举的地位与作用”等问题,亦分别作了专门论述,是近年国内学界研究晚清科举制的一部综合性著作。林上洪的《清代科举人物师承研究》[※注]共设五章,以《清代朱卷集成》中的会试卷履历为主要资料来源,辅以若干乡试履历及其他史料,运用文献法、统计法和比较法进行研究,呈现出清代科举人物师承、教育和考试的概貌,并分析了师承与科举成绩和社会流动的关系,挖掘出以往未被重视的朱卷履历师承记录的重大文献价值和学术价值,对科举流动现象提出教育学视角的新解释,在清代科举制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补白意义。
关于清末科举改制研究,关晓红的著作《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注]在充分挖掘史料特别是使用大量媒体史料的基础上,将科举停废与晚清整个社会变革联系起来考察,既对清末科举制从改到废的过程及善后措施作了深入的考察和论述,同时对中国士绅对废科举的反应及废科举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影响也作了深入的探讨,代表了近年国内这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刘绍春的《晚清科举制的废除与新教育的兴起》[※注]从晚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才观的演变及新旧势力斗争的角度,探索了科举制无法与新教育相融合乃至最终被历史淘汰的必然命运,深入分析了科举制改革过程中错综复杂的矛盾和纠结,并对科举制废除以后对教育的影响以及民国时期考试制度的重建等作了考察和反思。[※注]韩策的《科举改制与最后的进士》[※注]从科举改章和开进士馆“两条脉络”出发,详细探讨了科举改制的流变、论证与决策的过程,并将科举改制置于癸卯、甲辰会试和进士新学教育的实际运行中检视其利弊得失,进而讨论癸卯、甲辰进士群体在废科举、预备立宪、从帝制到共和等时代剧变下的浮沉进退与流风遗韵。曹南屏的《阅读变迁与知识转型》[※注]从出版史、书籍史与阅读史等角度,重新审视近代中国科举制度的革废与教育体制的转型,共设五章,内容依次为“清代科举的知识规划、考试实践与士子群体的知识养成”“坊肆、名家与士子——晚清科举考试用畅销书”“学问与世变——晚清中国实学观的演变与知识取向的转折”“新政的生意——清末科举改制与出版市场”“‘再生产’的难局——科举改制后的考试内容、出版市场与读书人群体”,揭示晚清时期科举考试用书的出版及流通与科举改废及新式学堂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上四部著作可谓各有秋千,互为补充,极大地深化了对清末科举改制的研究。
此外,左松涛的《近代中国的私塾与学堂之争》[※注]在广泛征引方志、档案、年谱、日记、回忆录、文集和报刊等史料基础上,共分五章,依次考察了私塾概念在近代中国的演生过程、科举停废前的清代民间旧式教育,以及清末到民国所发生的私塾与学校长期的纠缠竞争,重现了有关近代中国私塾与学堂之争的诸多重要史实,揭示了中国本土教育体系和外来新式教育制度各有其长短得失。其中,该著第二、第三两章为晚清部分内容。安东强的《清代学政规制与皇权体制》[※注]共设五章,依次以“学政设置与用意”“学政的定位与履职”“咸同兵燹与学政地位”“变通学政权能”“学政改制与裁撤”为题,比较系统考察了清代学政的职能、地位的升降、规制的调整及与清代官制体制的关系。
纵观过去十年国内晚清政治史研究,一方面呈现出回归清史学科的势头,在中国近代史学科的革命史和现代化史主题之外开辟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成绩喜人。并且,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许多新成果都出自青年学者之手,展现了新一代青年才俊的学术风采。但另一方面,晚清政治史研究也存在不平衡性,比较而言,学者的学术兴趣更多地放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及之后的这一时段历史,对1894年之前历史的研究相对薄弱。再者,在开展实证研究的同时,一个新的独立的晚清政治史学科体系尚有待建立,且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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