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IP是216.73.216.160,欢迎访问中国社会科学年鉴数据库 !

当前位置: 首页 > 当代中国晚清政治史研究2019 > 文献详情

当代中国晚清政治史研究

第五节 晚清制度史研究

来 源
当代中国晚清政治史研究2019 \ -
作 者
-
浏览次数
4
摘 要
有的考察了科举改革与诏开进士馆的关系,认为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诏开进士馆是翰林院及新进士培养与任用层面的重要改革,是在最高层调适科举与学堂关系的关键步骤,既与辛丑科举考试新章相配套,共同构成科举改制的主要内容,又蕴含着抑科举而扬学堂的深意。韩策的《科举改制与最后的进士》[※注]从科举改章和开进士馆“两条脉络”出发,详细探讨了科举改制的流变、论证与决策的过程,并将科举改制置于癸卯、甲辰会试和进士新学教育的实际运行中检视其利弊得失。
关键词

科举

制度

官制

学堂

档案

司法

学界

进士

履历

衙门

县衙

注释
收藏

在线阅读

第五节 晚清制度史研究

字体:

制度史是政治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有十分重要位置,诚如钱穆先生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所说:“若讲政治,则重要在制度,属专门史。一个国家,必该有它立国的规模与其传世共守的制度。这些制度,相互间又必自成一系统,非一仅仅临时杂凑而来。从前人学历史,必特别注重政治制度方面。亦可说中国历史价值,即在其能涵有传统的政治制度,并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若不明白到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可说就不能懂得中国史。”[※注]在过去10年里,晚清制度史也是晚清政治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政治制度史研究领域,张季的著作对清末铨选制度的演变、特点、存在问题及影响和意义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依次为“咸同以降铨选制度的初步变动”“近代学堂和游学取官的兴起与发展”“各自为政——部院用人对铨选方式的更改”“各直省选才用人的逾制与创新”“清季新旧铨选制度迭嬗”,指出:虽然清季铨选制度的种种改革未及显效,新的铨选制度尚未真正确立,“但其间选才观念的转变、留学生毕业回国考试授职、学堂毕业生的实官奖励、文官制度的酝酿及曲折反复,以及直省与各部选才用人的尝试,却为民国初年铨选制度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近代政治变革中不可忽视的内容”[※注]。王志明的《清代职官人事研究——基于引见官员履历档案的考证分析》[※注]以清代官员履历档案为基本史料,对清代引见文武官员进行实证研究,对所收录的九万多人次的任职履历,根据Excel数据库的排列组合功能,逐个考证、勘比、合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他们的籍贯、科举出身、任职层级、年龄等人事因素在不同朝代的变化,从而勾画出有清一代职官嬗递的特点。其中,晚清部分涉及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五朝,是解读清代职官人事的重要依据。肖宗志的著作《文官保举与晚清政治变革》[※注]对晚清文官保举制度的基本功能、演变及与晚清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利弊得失等作了深入探讨。该著除绪论外,共分五章。第一章着眼于制度设计和制度具体运行,概括介绍了清代保举制度的三大基本功能和六大作用;第二、第三章从晚清政治事务变动的诸多具体表现和特征概括入手,分析晚清政治事务的变化对晚清保举制的多重影响;第四章详细梳理晚清时期以文官保举限制为重点的变革;第五章从制度文化的视角,分析保举制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其弊端的思想、历史文化根源。梁娟娟的《清代谏议制度研究》[※注]以清代的谏议制度为研究对象,分为入关前后两个阶段,全面分析了谏议制度在清代的发展及消亡历程,其中最后两章论及晚清谏议制度的变化及著名谏诤事件。

对于晚清捐纳制度,学界一致认为其产生和盛行有其历史背景,但在如何评价它的影响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派持否定态度,认为它导致晚清官场的失范,致使州县候补人员流品混杂、仕途壅滞,[※注]即使清末新政期间州县官选任制度发生变革,但受各方利益的牵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注];捐纳制度虽然对晚清赈灾产生一些积极效果,但捐纳频施对传统荒政及晚清政局均产生了相当负面的影响:不但加速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下移,加大了地方政府的救灾压力,并且也使吏治愈加腐败。[※注]另一派则给予捐纳更多的正面评价,认为晚清社会开始向近代转型之初,被斥为秕政的捐纳却为筹办海防和建设海军筹措了大量的经费,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以海防为重心的国防;捐纳人员在儒学造诣、对传统文化的传承等方面不及科甲人员,却更具有经济头脑,更容易接受西方的近代理念和价值观,因而在适应社会转型、经营近代化事业等方面比科甲人员具有明显的优势;捐纳人员中不乏确有一些各具专长的优秀人才;在大多数科甲出身的官员不屑于洋务的情况下,洋务派官僚选用优秀的捐员举办洋务新政,参与近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取得了可观的成效。他们的结论是“邪恶之花未必只结罪恶之果”[※注]。如何看待捐纳的客观作用,这的确是一个有待重新探讨的问题。

围绕清末政治和官制改革,李文杰从传统君相关系的角度,对清末倡设责任内阁制的成败、过程和原因作了考察,认为清末预备立宪之初提出的责任内阁,一定程度上与前代宰相制度吻合,正是清朝祖制力图防范的权臣之弊,难以得到朝野的广泛认同,成为丙午改革中责任内阁方案搁浅的原因之一。在宣统帝继位后的监国摄政王体制下,军机大臣副署上谕、部院衙门议复资政院已决事项的做法,引发了资政院对司法、行政两类权力是否并行,军机处是否负行政责任的疑问,进而无意中促成责任内阁在短期内筹组完毕,然重大人事任命、奏折程序、政务流程与原制度并无太大区别。武昌起义之后实行的第二次责任内阁制,则完全改变了原有的政务处理模式,内阁总理大臣由资政院推举,日常政务均由阁令发出,已具备了君主立宪制下责任内阁的主要特征。[※注]李振武对预备立宪时期督抚对立宪的认识及态度作了考察,认为地方督抚对宪政筹备存在三种态度:热心宪政改革、消极抵制及态度复杂而无法明确归类,这些态度影响了预备立宪的实施成效,包括督抚在内的清朝统治者看中的是宪政外在的所谓“强国”功能,对宪政的本质缺乏正确的认知。[※注]崔志海对1901—1905年清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和吏治改革作了考察,认为比较而言,前一改革收到了比较立竿见影的效果,打破了中国传统六部行政体制,迎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为1906年预备立宪期间的官制改革作了准备;后一改革则鉴于吏治的腐败和弊端具有制度性根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没有取得前一改革那样的效果。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这一时期清政府的政治改革及其用心,将这一时期清政府的政治改革以“欺骗”冠之。对于清末各项改革我们要以发展和联系的观点,长时段地、综合地加以考察。[※注]

在晚清中央行政机构研究领域,有两位年青学者分别就晚清外交机构作了比较系统研究。蔡振丰的著作《晚清外务部之研究》[※注]除绪论与结论之外,共分四章,探讨了清末外交机构变革与外务部成立,外务部的组织、人事与经费,出使制度与地方交涉机构等问题,并将外务部发展分为早期(1901—1907)、中期(1907—1909)和晚期(1909—1911)三个阶段,分别以奕劻与瞿鸿禨、吕海寰与袁世凯、梁敦彦与邹嘉来为代表人物。作者认为外务部尽管只存在了短短10年,却完成了由总署向专业外交机构的艰难转变,对于整体中国外交而言,具承先启后的重要作用。李文杰的论著则从清代档案中钩稽总理衙门、外务部及驻外官员的履历资料,考察其出身、选任、升迁、去向、群体演进等系列问题,构建并展现出晚清外交人员从起源、发展到所谓“职业化”外交官群体形成的全过程,认为晚清总理衙门、外务部与民国初年外交部在人事关系上一脉相承,但随时代变迁、制度因革,其官员来源与结构有着巨大差异。[※注]

在地方行政机构与制度研究领域,县级行政机构的研究继续受到学界特别重视,发表了许多较有学术价值的论著。其中,魏光奇的著作《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注]利用翔实史料,对清代州县体制、治理结构、任职制度、衙署组织、政府职能、财政作了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论述,并以最后两章的篇幅对清代州县制度的特征及缺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可说是近年国内学界研究清代州县制度的一部代表作。魏光奇的另一部著作《清代民国县制和财政论集》[※注]则收录了作者已发表的相关论文25篇,除4篇论文外,其余都涉及清代县制与财政等问题,诸如《清代州县治理结构述要》《清代州县的“主奴集团”统治——透视“秦制”的根本特征》《清代督抚监司监察制度的异化》《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探析——附论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地方行政首脑权力制约》《清代“乡地”制度考略》《清代州县财政探析》等。蔡东洲等著《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注]利用现藏于四川省南充市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对南部县级政府的管理活动进行的个案研究,涉及县衙设置、基层组织、文教机构和民间婚姻等专题,时间涉及顺治十三年(1656)至宣统三年(1911),为研究清代县级及基层管理和运作提供了一个缩影。

在清代地方行政机构中,除县级行政机构外,布政使和按察使上承督抚下启道员,分管一省行政、司法事务,在地方行政事务的处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既往研究缺乏系统性,苗月宁的著作《清代两司行政研究》[※注]共分六章,既对清代布政使、按察使两司的基本职掌、地位以及两司与督抚和道员的行政关系作了考察,又对咸同及以后两司的某些军事、外交职能和地位的变化也作了有益的探讨,弥补了既往研究之不足。

在清末地方官制改革研究领域,关晓红的《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的转型与困扰》代表了学界在该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该著以专题史研究形式,共分九章,系统考察了清季外官制改革的历程,内容如下:改制前的外官制;直省官制的渐变;外官改制的酝酿与定案;试办外官改制;督抚衙门幕职分科治事;设立直省会议厅;裁并局所与改设三司两道;府厅州县改制;直省公费与行政经费;外官制的再调整。最后对清末地方官制改革的意义和影响作了分析,指出清末地方官制改革将原来“内外相维”格局改为上下贯穿,是近代中国政体转型的重要内容,总体目标是仿效西方,由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制过渡。可是改制反而导致统治秩序严重失范,社会矛盾急剧尖锐,反而加速清廷的灭亡。[※注]刘伟、彭剑、肖宗志等著《清季外官制改革研究》[※注]共分为七章,也对清末地方官制改革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主要内容包括:立宪改官——清季外官制改革的启动;省级行政机构改革;直省谘议局的成立;直省司法体制变动;道府州县行政改制;地方自治制度的施行;外官管理制度的变动;最后就清末地方官制改革和困境作了分析。

在过去10年里,晚清法制史研究也受到学界特别重视,发表了大量论著。以发表的论文来说,有的以大理院司法文书为中心,通过对晚清大理院司法实践中的实体法律渊源及其适用方法的具体考察和研究,揭示法律近代化在清末中央司法实践中的历史进程。[※注]有的对清末提法使的设立过程及其在晚清官制和法制改革中的意义作了较为具体的考察和分析,强调提法使作为承上启下衔接司法与行政的枢纽机构,在清廷法制改革的制度设计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注]有的对清代自新所的演变作了较为系统的考察和分析,认为清代自新所的流变说明“晚清狱制转型并非仅为西方新式狱制的简单移植”[※注]。有的通过对清刑律中与妾有关条法的考察,探讨妇女地位的复杂性,提出考察妇女在家族内地位时,起作用的并不只是社会性别,还有阶级与辈分等诸种因素。[※注]有的从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县官对女性当事人的裁决和妇女对县官的回应及互动两个角度,对清代嘉道时期下层妇女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意识作了有益探讨。[※注]有的对清末女监制度的改良及其存在的不足作了具体考论,认为清末女监改良虽然因条件所限,收效甚微,但这些司法改革无疑给犯罪女性提供了更多宽宥的机会,为推动近代法制的发展以及维护妇女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注]有的根据清代四川南部县衙档案,对清代地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提出自己的看法,强调由于各种原因,民间社会对纠纷的调解是有限而不是万能的,事实上相当多的民事纠纷仍然是诉诸衙门。[※注]有的对1870—1905年废除刑讯运动作了考察,认为《申报》作为现代新兴媒体,得社会风气之先,对刑讯不断提出严厉批评并率先提出废除刑讯的主张。1905年4月经过修订法律大臣郑重建议,清政府最终从制度上废除了刑讯。但在刑讯废除后,欲在中国建立一套全新的司法审判和证据体系,仍面临诸多挑战。[※注]有的考察了清末首批司法官的产生、基本结构和特点,认为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设立大理院,中国新式司法官由此产生;宣统二年全国规模的司法官考试,大批法政人员加入司法官队伍。新式司法官多半由传统的刑官的候选、候补等转变而来,实际上更多的是“新人不新”“旧人不旧”,其中不少人还成为革命者,以此剖析了中国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中人员的承续、转化,以及变与不变的共生过程。[※注]有的对清末法制习惯调查活动作了考察,认为此项调查不仅是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亦是传统中国在“西法东渐”的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国家政权在立法实践层面重视本土法律资源,并对其进行全面整理、利用的一次努力与尝试。[※注]

这一时期学界对晚清法制史的重视还体现在出版了多部学术著作。其中,李典蓉的《清朝京控制度研究》[※注]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五章,就京控制度的渊源、形成,以及审理机构、诉讼程序和运作,京控盛行的原因,州县司法的弊端与京控盛行的关系,地方上的生监、讼师与京控者的关系,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京控中的不同待遇等方面,对京控制度作了全面详细的研究。陈兆肆的《清代私牢研究》[※注]在梳理清代法定监狱的有关律例条文的基础之上,首先介绍了清代私牢的各种类型及时空分布,进而重点探讨衙役等群体如何协同运作私牢以达到逐权济私的目的,以及清廷、地方官幕对私牢的态度及具体治理措施,最后阐述了清代传统私牢与清末狱制改良之间既断裂又承继的双重关联,指出清代私牢周围大量官场边缘利益群体是其长期大量存在的重要推手,不同权力主体围绕各自的权与利不断竞争与妥协,使私牢规则呈现多元化图景。王云红的《清代流放制度研究》[※注]除绪论和余论外,共分七章,以丰富翔实的档案资料,从制度层面较为全面地阐述了清代的流放类型、流放法规、流放对象以及流放地点的选择等问题,比较清晰地勾勒出清代流放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格局,揭示了清代流放类型的多样性、流放法规的复杂性、流放对象的普遍性、流放制度的种种弊端,以及流放制度在清末法制改革中如何在内外冲击下走向终结。吕虹的《清代司法检验制度研究》[※注]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五章,分别就清代司法检验之历史溯源、清代司法检验规则体系的构建、清代司法检验的取证技术、清代司法检验的证据认定与运用,分别作了考察和论述,最后就清代司法检验制度利弊得失作了分析。谢蔚的《晚清法部研究》[※注]共分七章,就晚清法部的成立与清末法制改革作了系统考察。其中,前三章分别探讨了法部的建立、法部的人事制度及法部的职能、运作与终结,认为清末刑部改成法部,专掌司法行政,其成立、内部机构改革、人事制度、决策制度和各项新职能的实现,都体现了“新旧兼营”的职能性特点,展现了中央司法行政机构从传统向近代的过渡转型。后四章具体考察法部在创办京师各级审判厅、推进地方司法改革、推动法学教育和狱政改革、加强司法人员管理与推进新式审判四个方面的举措及实践,认为这些变革使中国两千多年来行政官兼掌司法的体制开始转变为司法权、行政权分开,为民国司法体制奠定了基础,甚而影响到我们今天司法的某些司法制度。

这一时期学界对晚清法制史研究的深入,还进一步体现在出版了一些根据案例撰写的法制史著作。如徐忠明、杜金的著作《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注],以清季发生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春阿氏杀夫案、三牌楼冤案三起命案、疑案与冤案为样本,着力揭示其中的重重黑幕,进而分析和解读这些案件最终得以平反的各种因素——司法政治、司法技艺及社会网络的隐秘故事,由此勾勒中国式的“超越合理怀疑”的独特意义与程序结构、清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及其运作实践、清代命案的驳审程序及其特点、审理死刑“疑难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操作技艺等。吴佩林的《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注]利用清代四川《南部档案》,结合四川《巴县档案》、河北《宝坻档案》、台湾《淡新档案》、四川《冕宁档案》、浙江《黄岩档案》、浙江《龙泉档案》等清代州县档案以及传世文献、清末诉讼习惯调查报告、田野调查等资料,依次考察了基层社会的秩序规范和纠纷解决,以及纠纷闹上衙门之后的一系列法律活动,并在这个过程中探究了特殊人群的诉讼及衙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基本思路,着重阐释了官方和民间两个法律体系对民间细故纠纷解决的特征,就清代县域(基层社会与县衙)民事纠纷及法律秩序进行了精细而又深入的实证研究。魏道明的《秩序与情感的冲突:解读清代的亲属相犯案件》[※注]在归纳总结一千余例清代亲属相犯案件起因的基础上,概括分析了导致亲属相犯频频发生的一般原因。作者认为,传统伦理与法律在调整亲属关系时,忽略了亲属间的情感需求而过分强调伦常秩序,以秩序取代亲情,亲属间的关系全部被构建为尊卑或上下的纵向关系,严重破坏了亲属间原有的信任、互爱关系,使得亲属关系沦落为常人关系,亲属之间密而不亲,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且容易升格为刑事案件,亲属相犯因此而处于失控的状态。该著可谓是该研究领域一部填补空白之作。

科举制和晚清教育制度改革研究也在过去10年受到学界重视。就发表的论文来说,有的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朱批奏折”和“录副奏折”为主要材料,结合其他文献,就清代举人大挑的次数与频率所做的详尽考辨和分析,纠正了以前一些不准确的说法,颇具学术价值。[※注]有的对晚清捐输乡试广额导致各省乡试中额出现重大调整和变化的现象作了考察和分析,指出晚清平均每届乡试取中捐输广额179名,增幅达14.3%,不仅抵消了乾隆九年定制各省乡试中额时削减的额数,且使实际乡试中额超过清初制定的清代最高乡试解额标准。同时,它还为清廷筹集军费1.5亿两,占咸同年间军费总支出的1/4。此中透露出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中央主动放权给地方的一面,而非既有研究强调的中央对地方扩权的被动承认和接受。[※注]有的透过对清代科举官卷制度[※注]的考察,揭示官卷制度在维护科场秩序和平民考生合法权益中所起的积极作用,颇有现实意义。[※注]有的就清末立停科举制过程及其后果进行重新考察和分析,认为在张百熙、端方、袁世凯等人的推动下,清政府采取断然措施,终结科举制,但也遗留诸多问题。[※注]有的考察了科举改革与诏开进士馆的关系,认为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诏开进士馆是翰林院及新进士培养与任用层面的重要改革,是在最高层调适科举与学堂关系的关键步骤,既与辛丑科举考试新章相配套,共同构成科举改制的主要内容,又蕴含着抑科举而扬学堂的深意,因而在科举改制中具有风向标的意义。[※注]有的对光绪癸卯年(1903)经济特科的缘起、进展、考试内容、社会影响,被保举者的出身、官阶、年龄、教育状况、地域分布、政治成分等作了系统而深入的考察,指出参加癸卯特科保和殿初试实际到场者仅186人,应试率仅及一半,最终录取者仅27人,成为清朝特科史上“最失士心”的一科。慈禧太后的缺乏诚意,清政府的举措失当,以及新旧之见的难以消除,都对此届特科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与开设特科相比,有志之士考虑更多地是如何敦促朝廷尽快废除科举,以迎合通过新式学堂来培养、求取专业人才的时代需求。[※注]有的根据学部向朝廷进呈三次教育统计图表时先后呈递的三道奏折,对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元年(1907—1909)全国新式学堂、学生的数量重新作了考订,具体如下:光绪三十三年,有学生1024988人,学堂36003处;光绪三十四年,有学生1300739人,学堂42696处;宣统元年,有学生1639641人,学堂52921处。[※注]有的通过研究宝山县的教育会,认为教育会在地方教育行政体制确立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其在学务活动实践中累积的经验,是中国教育现代进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对于当今的教育方针也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注]

这一时期学界在科举制和近代教育改革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还体现在出版了多部比较有学术质量的著作上。其中,李世愉和胡平合著的《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注]对有清一代科举制度的定制、发展、变化以及影响作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内容包括对“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等清代科举考试的几个不同阶段的论述,并探析了各阶段考试资格要求、考试组织等制度规定,另对“贡院与科场经费”“考试文体及缮卷、阅卷条规”“宗室、八旗之科举”“武举”“制科”“落第政策”“科举的废除”以及“清代科举的地位与作用”等问题,亦分别作了专门论述,是近年国内学界研究晚清科举制的一部综合性著作。林上洪的《清代科举人物师承研究》[※注]共设五章,以《清代朱卷集成》中的会试卷履历为主要资料来源,辅以若干乡试履历及其他史料,运用文献法、统计法和比较法进行研究,呈现出清代科举人物师承、教育和考试的概貌,并分析了师承与科举成绩和社会流动的关系,挖掘出以往未被重视的朱卷履历师承记录的重大文献价值和学术价值,对科举流动现象提出教育学视角的新解释,在清代科举制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补白意义。

关于清末科举改制研究,关晓红的著作《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注]在充分挖掘史料特别是使用大量媒体史料的基础上,将科举停废与晚清整个社会变革联系起来考察,既对清末科举制从改到废的过程及善后措施作了深入的考察和论述,同时对中国士绅对废科举的反应及废科举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影响也作了深入的探讨,代表了近年国内这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刘绍春的《晚清科举制的废除与新教育的兴起》[※注]从晚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才观的演变及新旧势力斗争的角度,探索了科举制无法与新教育相融合乃至最终被历史淘汰的必然命运,深入分析了科举制改革过程中错综复杂的矛盾和纠结,并对科举制废除以后对教育的影响以及民国时期考试制度的重建等作了考察和反思。[※注]韩策的《科举改制与最后的进士》[※注]从科举改章和开进士馆“两条脉络”出发,详细探讨了科举改制的流变、论证与决策的过程,并将科举改制置于癸卯、甲辰会试和进士新学教育的实际运行中检视其利弊得失,进而讨论癸卯、甲辰进士群体在废科举、预备立宪、从帝制到共和等时代剧变下的浮沉进退与流风遗韵。曹南屏的《阅读变迁与知识转型》[※注]从出版史、书籍史与阅读史等角度,重新审视近代中国科举制度的革废与教育体制的转型,共设五章,内容依次为“清代科举的知识规划、考试实践与士子群体的知识养成”“坊肆、名家与士子——晚清科举考试用畅销书”“学问与世变——晚清中国实学观的演变与知识取向的转折”“新政的生意——清末科举改制与出版市场”“‘再生产’的难局——科举改制后的考试内容、出版市场与读书人群体”,揭示晚清时期科举考试用书的出版及流通与科举改废及新式学堂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上四部著作可谓各有秋千,互为补充,极大地深化了对清末科举改制的研究。

此外,左松涛的《近代中国的私塾与学堂之争》[※注]在广泛征引方志、档案、年谱、日记、回忆录、文集和报刊等史料基础上,共分五章,依次考察了私塾概念在近代中国的演生过程、科举停废前的清代民间旧式教育,以及清末到民国所发生的私塾与学校长期的纠缠竞争,重现了有关近代中国私塾与学堂之争的诸多重要史实,揭示了中国本土教育体系和外来新式教育制度各有其长短得失。其中,该著第二、第三两章为晚清部分内容。安东强的《清代学政规制与皇权体制》[※注]共设五章,依次以“学政设置与用意”“学政的定位与履职”“咸同兵燹与学政地位”“变通学政权能”“学政改制与裁撤”为题,比较系统考察了清代学政的职能、地位的升降、规制的调整及与清代官制体制的关系。

纵观过去十年国内晚清政治史研究,一方面呈现出回归清史学科的势头,在中国近代史学科的革命史和现代化史主题之外开辟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成绩喜人。并且,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许多新成果都出自青年学者之手,展现了新一代青年才俊的学术风采。但另一方面,晚清政治史研究也存在不平衡性,比较而言,学者的学术兴趣更多地放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及之后的这一时段历史,对1894年之前历史的研究相对薄弱。再者,在开展实证研究的同时,一个新的独立的晚清政治史学科体系尚有待建立,且任重道远。

显示更多

相似文献

引用

引用格式: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备案号:京ICP备05032912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108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售前咨询:010-84050797

售后服务:010-84050797

  • 请关注“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微信公众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