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集团”案的启示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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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文艺学研究2009 \ - |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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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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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案由最初的文艺思想领域内的批判最终升级为反党、反革命集团案件,并不是偶然的,它集中体现了1949年以后左翼文学内部在对文学与政治关系的理解、文学规范的设置、文学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对毛泽东《讲话》的认识等问题上的重大分歧和严重冲突。由于胡风文艺思想主要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胡风写的《意见书》也主要是对他以前文艺思想的重申(虽然中间有所调整),因此本节我们并不着重分析胡风的文艺思想,而是对胡风案的始末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此来探讨此案对当代文艺学的影响。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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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思想 文艺 文艺界 民族形式 胡风 论主观 主义 现实主义 作家 政治 资产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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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集团”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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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案虽然终结,但它给我们的思索远没有结束。首先,如平反《通知》中所指出的,胡风案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文艺界的一大错案,其错误首先在于,“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文艺问题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上纲上线,最终造成冤案(甚至有人把胡风案作为“文革”的前奏),这其实正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处理一系列文艺问题上所犯的主要错误,是文艺与政治关系畸形化发展的结果。尤其是随着“左”倾思想的泛滥,文艺问题完全被纳入了政治斗争的轨道,从狭义的政治观点(实际上是政策)去看文艺,势必会给文艺带来许多桎梏和禁区,从而阻碍了文艺、文艺学的发展。尤其是,当这种政治拷问严重地影响了知识分子的自主精神和独立思想的能力时,它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注]
其次,从学术的角度看,关于民族形式问题、主观客观问题、现实主义问题、题材问题,乃至文艺与政治的关系问题等,都是需要讨论和争鸣的学术问题,而且很难有一个最终的答案。争论双方的观点各有轩轾,可以相互补充,展开对话,很难断定说一方绝对正确,另一方面绝对错误。只是执政党在制定文艺政策的时候会有其自身的考虑,要求文艺思想符合一定时期的国家政策方针,因此必定有着一定的功利性。就胡风而论,胡风的性格决定了他常常不能站在政策策略的角度理解党的文艺政策,这导致他在自己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就政策的制定者的角度看,为政党政治服务的文艺政策应该为自由民主的学术讨论留下一定的空间,而不能把一切学术问题政治化。否则文艺学的学术研究是很难正常进行的。此外,在胡风案中,我们也不能忽视胡风本人的性格特点(比如敏感、固执等)以及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复杂乃至僵硬的人事关系(比如与周扬的关系)。这些也是导致胡风案发生及其结局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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