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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文艺学研究

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

来 源
当代中国文艺学研究2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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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关于文学主体性的论争肇始于刘再复,但从哲学思想的根源上看,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观念显然受到了李泽厚的主体性哲学思想的影响和启发。可以说,关于文学主体性的理论几乎都来自于李泽厚的主体性哲学理论,正如有的学者所说, “李泽厚是我国主体性哲学流行起来的始作俑者”。应该说,人类学本体论基本上是一个哲学层面的命题,可以作为文艺学的一种指导思想,但是却不能代替文艺学研究,如果把它移植在文艺学上,文艺自身的独特性很容易被这一宏大的理论所掩盖或遮蔽。
关键词

主体性

本体论

文艺学

文学

人类学

文艺

美学

文学主体性

哲学

客体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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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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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主要体现在长篇论文《论文学的主体性》[※注]中,而在此之前,刘再复发表于1985年7月8日《文汇报》上的《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一文,就已经开始引起人们对文学主体性的关注了。在此文中,刘再复指出了我国文学界近来研究的四种趋向,即研究重心从文学外部规律转到内部规律,从单向思维方法转到多向思维方法,从微观研究到宏观研究,从封闭式研究到开放式研究。刘再复认为,除此之外,文学还应当有进一步开拓研究的思维空间,这就是应“构筑一个以人为思维中心的文学理论与文学史的研究系统。也就是说,在今天,我们的文学研究应当把人作为文学的主人翁来思考,或者说,把主体作为中心来思考”。刘再复的这一观点很快就引起了文学界的关注,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举行了专题讨论,《文汇报》(1985年9月30日)摘要刊登了八位教师的发言,对刘再复的文章给予了较高评价和肯定。不久,《文汇报》又连续发表了支持和质疑刘再复理论的文章,开启了中国文学界对文学主体性的关注。而刘再复发表于1985年年末1986年年初的《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更是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反响。1986年2月18日和3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文艺理论室又就文学主体性问题组织座谈,并在1986年第3期《文学评论》上发表了10位学者的发言(《自由地讨论,深入地思索》),既肯定了刘再复文章的意义又中肯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意见集中在如何在强调主体性重要性的同时,不忽视它对客体的依存关系)。1986年,《红旗》杂志第8期上发表了陈涌的文章《文艺学方法论问题》,该文对刘再复的文章进行了较多的否定,认为刘再复在否定以往的错误和缺点的同时,实际上连同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也一起否定了。

与此批判相呼应,敏泽也撰文(《论〈论文学的主体性〉》,《文论报》1986年6月21日),对刘再复的文章进行了猛烈的批评,认为刘再复的文章“是一篇地地道道的自由、博爱的宣言书”,“与其说出于认真的思考,毋宁说更多的是出于浅薄的玄想”。此后,针对陈涌和敏泽等人的文章,又有很多学者陆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大多数人还是支持刘再复,并给予了积极评价。[※注]

但随着国家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兴起,刘再复的文章逐渐成为自由化的代表作而遭到越来越猛烈的批判,被一再定性为“主观唯心主义的文学观”,“历史唯心主义观点”,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把抽象的人道主义作为文学的旗帜”,而且“还带有非理性主义色彩”。[※注]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当看到刘再复文学主体性理论对中国文学研究的积极意义。

刘再复的《论文学的主体性》是一篇长达五万余字的文章。该文中,他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文学主体性”理论的主张,其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主体及其能动性。刘再复认为,主体是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概念。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作为存在是客体,而人在实践中、在行动时则是主体。人具有二重属性:一是受动性,一是能动性。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表现出受动性,即受制于一定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人作为行动着的人,实践着的人,则表现出能动性,即按照自己的意志、能力、创造性在行动,支配着外部世界。

(2)关于两种主体分类。刘再复把主体分为了“实践主体”和“精神主体”。所谓实践主体,指的是人在实践过程中,与实践对象建立主客体的关系,人作为主体而存在,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行动的,这时人是实践主体。所谓精神主体,则指的是人在认识过程中与认识对象建立主客体的关系,人作为主体而存在,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思考,去认识的,这时人是精神主体。对于刘再复来说,他更强调的是人的精神主体性。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人的精神能力被限制,即它的精神主体性丧失后,那么人也就丧失了在实践中的主体性,这时人就变成了任人操纵的机器。刘再复认为,我们强调主体性原则,就是强调人的能动性,强调人的意志、能力、创造性,强调人的力量,强调主体结构在历史运动中的地位和价值。

(3)关于文学中的主体性。在文学中强调主体性,就是要求在文学活动中不能仅仅把人(包括作家、描写对象和读者)看做客体,而更要尊重人的主体价值,发挥人的主体力量,在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恢复人的主体地位,以人为中心,为目的。刘再复把文学中的主体性分为了三种:创作主体性、对象主体性和接受主体性。创作主体性体现在作家超越了低层次的人的需要而升华到“自我实现”的精神境界。对象主体性则是指作品中描写的人物的主体性,其实现要求作家把笔下的人物当做独立的个性,当做具有自主意识和自身价值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任人摆布的玩物和偶像。接受主体性指人在接受过程中发挥审美创造的能动性,在审美静观中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使不自由的、不自觉的、不全面的人复归为自由的、自觉的和全面的人。整个艺术接受过程,也就是把人的尊严、价值和作家意识,以独特的审美理想进行审美再创造;超越自身的固有意识而实现批评主体结构的变革,即实现自身的再创造。

刘再复的主体性理论是有针对性的,这就是长期以来在我国文学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由苏联引进的文学反映论。刘再复试图通过主体性理论,从根本上把文艺活动和文艺理论的立足点从过去反映论所强调的客体方面转向主体方面,以实现由文学反映论向文学主体论的转向。

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提出实际上应合了时代现实对理论的需要以及新时期理论自身建设的需要,其理论核心是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希望在艺术理论中全面确立人的主体价值和地位,正如何西来所指出的:“文学主体性是文学领域中人道主义的一个哲学化的提法,它上承五十年代巴人、钱谷融等人受挫的理论开拓,跨越了一个重大的文化历史断裂并且接续了新时期几经沉浮的以周扬等人为代表的人道主义的思考和反省。”[※注]刘再复主体性理论的提出,虽然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刘再复的“文学主体”忽略了主体的物质前提,割断了它与社会文化背景的血肉联系,而过多地从个体、自我、感性等角度来界定主体性[※注]),但“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提出,对新时期文学观念的变革,对新时期文艺理论自身学术建设,确实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文艺理论研究的重心由客体向主体的转变,也可以说促成了文学界关于“向内转”的讨论。

刘再复等的主体性话语总体上归属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启蒙思潮,它更侧重在主体的精神层面与心理层面的自由解放,强调主观世界以及思想的绝对自由而不是自由所需的各种社会条件尤其是制度条件。因此它在学科的归属上当属哲学—美学而不是社会理论或政治哲学。这一点明显地表现在包括刘再复在内的、活跃于当时文艺界的理论家热中于区分所谓“外宇宙”(精神世界)与“内宇宙”(物质世界)并赋予后者以突出的强调以及无可质疑的优先性(参阅下文)。相应的,80年代的“主体性”言说也更强调所谓“精神主体性”,认为它是比“实践主体性更为深邃与根本的东西”(刘再复语),甚至把两者加以等同。很明显,刘再复把李泽厚的主体性理论主观化了。[※注]刘再复认为,主体性理论是对于“文学是人学”命题的“深化”,而所谓“深化”也就是使“主体性”的内涵向主观、心理与精神方向倾斜,这是主体性“向内宇宙的延伸”,它“不仅一般地承认文学是人学,而且要承认文学是人的灵魂学,人的性格学,人的精神主体学”,“在艺术中,人对自身本质的占有,最根本的是人对自己的自由情感的占有。人的还原,归根结底,是人的情感的还原……是人重新获得人的自由情感的快乐”,“作家的主体意识,首先是作家的超越意识所造成的内在自由意识”,“作家从内外各种束缚、各种限制中超越出来,其结果就获得一种内心的大自由……因此,只有超越,才能自由。这种自由是作家精神主体性的深刻内涵”。[※注]

依据刘再复,如果不突出这一点,“文学是人学”的命题就会被鼓吹塑造“高大完美”的英雄人物的“根本任务”论者所盗用,走向人道主义的反面。很明显,这样一套普遍主体与自由解放的话语根本上说是来自西方(尤其是德、法)启蒙主义的现代性思想,而且把德国传统思辨哲学的精神主体性与法国传统的自由解放焊接在一起。在以刘再复为代表的主体性倡导者的文章中,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法国式自由解放的浪漫主义与德国式的理性主义的奇特结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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