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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文艺学研究

一 文学公共领域的规范特征

来 源
当代中国文艺学研究2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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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谈到文学公共领域,当然不能不提及哈贝马斯(J.Habermas),因为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首先提出了这个概念。其次,文学公共领域发生和存在的前提是文学活动的自主性,即文学领域与国家权力领域的相对分离,也就是说,独立于国家权力领域的自主文学场域(包括文学市场、文学机构、文学游戏规则)等的发生与发育,是文学公共领域得以出现的前提。一般而言,在文学公共领域,特别是文学批评领域,使用物理暴力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语言暴力的使用却屡屡发生。
关键词

公共领域

文学

资产阶级

公共性

国家权力

私人

市民社会

文学观念

视点

政治

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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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学公共领域的规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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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文学公共领域,当然不能不提及哈贝马斯(J.Habermas),因为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首先提出了这个概念。作为一个历史描述的术语,哈贝马斯用它特指18世纪西欧(主要是英、法、德三国)出现的历史现象。他在论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建构时认为,文学公共领域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前身和雏形。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不同于此前中世纪封建社会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它是在近代资产阶级公民社会成熟并获得独立(独立于甚至对抗政治国家)的条件下出现的。哈贝马斯把代表型公共领域的特点概括为:“‘王权’ 有高低之分,特权有大小之别,但不存在任何一种私法意义上的合法地位,能够确保私人进入公共领域。”[※注]缺乏自律的私人个体、缺乏民主原则和开放性、没有保障私人进入公共领域的法律制度,可以视作代表型公共领域及其所反映的宫廷文化政治的基本特点。所谓代表型公共领域,其实质不过是专制王权把代表自己特权的符号、仪式、物件拿出来公开展示亮相,让大家见识见识而借以宣称自己的绝对权威而已。相反,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由有主体性的、由法律保障的自律个体(私人)组成,他们从事的活动乃是对公共事务进行政治讨论,而讨论的方式则是理性而公开的批判[※注]

这样一种具有政治功能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出现在文学界(当然,哈贝马斯的“文学”概念含义很广,不但包括了其他艺术,也包括了各类评论文体,甚至包括咖啡馆、酒吧、沙龙等谈论文学的场所),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最初是围绕着文学阅读公众形成的。在培养资产阶级公众的主体性、批判意识和理性论辩能力方面,文学公共领域发挥了重大作用,为这些公众介入政治讨论打下了基础。因此,文学公共领域本身虽不等于资产阶级的政治公共领域,但是却为资产阶级政治公共领域准备了具有批判性和自律性的公众。哈贝马斯说:“犹(原文如此——引注)在公共权力机关的公共性引起私人政治批判的争议,最终完全被取消之前,在它的保护之下,一种非政治形式的公共领域——作为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前身的文学公共领域已经形成。它是公开批判的练习场所,这种公开批判基本上还集中在自己内部——这是一个私人对新的私人性的天生经验的自我启蒙过程。”[※注] 这样,文学公共领域就成为由宫廷代表型公共领域过渡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桥梁:城市“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活中心;在与 ‘宫廷’ 的文化政治的对立之中,城市里最突出的是一种文学公共领域,其机制体现为咖啡馆、沙龙以及宴会等。在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相遇过程中,那种充满人文色彩的贵族社交遗产通过很快就会发展成为公开批评的愉快交谈而成为没落的宫廷公共领域向新兴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过渡的桥梁”[※注]

限于篇幅,我们不准备详细介绍哈贝马斯对文学公共领域概念的历史梳理,就本导言的目的而言,重要的是哈贝马斯赋予文学公共领域的规范内涵。这种规范内涵可以大致归纳如下。

首先,文学公共领域必须有文学公众的广泛参与,参与者必须具备起码的理性自律,本着平等、自主、独立之精神,就文学以及其他相关的政治文化问题进行积极的、公开而理性的商谈、对话和沟通。这一点意味着文学公共领域是一个主体间理性的交往—对话领域。

其次,文学公共领域发生和存在的前提是文学活动的自主性,即文学领域与国家权力领域的相对分离,也就是说,独立于国家权力领域的自主文学场域(包括文学市场、文学机构、文学游戏规则)等的发生与发育,是文学公共领域得以出现的前提,而这种自主性又依赖于国家和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相对分离,亦即独立于国家权力的市民社会的存在。哈贝马斯曾经论证:“‘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范畴,不能把它和源自欧洲中世纪的 ‘市民社会’ 的独特发展历史隔离开来。”[※注] 这个论述无疑也适合于文学公共领域。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公共领域同样是现代性的建构。

这一点需要得到特别强调,因为它在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关系中解释了文学公共领域的“自主性”的社会条件,也体现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独特魅力。众所周知,“公共领域”概念在西方社会政治理论的发展中被赋予了诸多含义,也有诸多不同的解释路径。其中比较重要和普遍的解释路径有两个:一个是自由主义经济学路径(liberal economical approach),它在国家—社会的二元框架中划分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公共领域相当于国家行政管理领域,私人领域相当于市民社会;另一个是共和主义路径(republican approach),它是从政治共同体和公民身份的角度界定公共领域的,认为公共领域是公民积极参与的政治实践领域(这种公共领域理论起源于古希腊,在阿伦特那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则和它们都有联系但又都不完全相同。他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乎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调节地带,一方面,公共领域是由私人领域中具有主体性的自律私人组成的;另一方面,这些私人又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批判性地监督国家公共权力的使用。既独立于国家权力又批判性地参与其中。独立是参与的前提。这样一个资产阶级政治公共领域的建构是现代性的一个伟大成果,它为文学公共领域的建构,为文学的自主性提供了社会基础。没有一个独立于国家权力的社会文化领域,也就是哈贝马斯说的资产阶级政治公共领域,文学活动就只能处在国家权力的控制下,就不可能获得自主性,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文学公共领域。正因为这样,我们不能望文生义地把文学和文学理论的公共性笼统理解为文学的政治性,好像任何公开化的、群众性的文学运动或任何以所谓“重大政治事件”为题材的文学创作、文学研究都是文学公共性的体现。

再次,文学公共领域作为独立于国家权力领域的对话交往空间,必然充满了多元和差异。对哈贝马斯的公共性理论发生过深刻影响的阿伦特曾经指出,公共性的重要特点是差异性(distinctness)和共在性(together-ness)的统一。所谓“共在性”,是指不同的个体人共同存在于同一个世界;所谓“差异性”,是说共在于这个世界的个体人是千差万别的。人们并不需要完全变得千篇一律(包括看待世界的视角、立场等)才能共处于公共世界;相反,对于差异性的消除必然导致公共世界的单一化、极权化,亦即公共世界的消亡。公共世界的非极权化恰恰需要参与这个世界的人持有观察视角和立场的多元性、复数性。同时在场而又保持行动者个体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是公共领域的重要特点。公共领域中每个个体的视点都没有一个共同的公度,阿伦特说:“公共领域的实在性要取决于共同世界借以呈现自身的无数视点和方面的同时在场,而对于这些视点和方面,人们是不可能设计出一套共同的测量方法或评判标准的。”[※注] 顺便指出,受到存在主义的影响,阿伦特持有呈现(表象)即实在的存在论立场,因此,在公共领域呈现和彰显的一切都具有实在性和客观性;同时,人也只有通过自己在公共领域的言行演示才能获得自己的实在性和客观性。

之所以说各个个体看待世界的视点和角度具有不可化约的多元性,是因为尽管公共世界乃是公众会聚之所,但那些在场的诸多个体却总是处在各自不同的位置上。一个人所处的位置不可能与另一个人所处的位置完全相同,在非强制的情况下,他们观察世界的角度和立场也不可能没有差别。每个处在公共世界的人都希望自己被他人看见和听见,亦即被他人“见证”,而每个人都是站在不同的位置上来展示自己的卓越性——被他人听和看,也是在不同的位置上来看和听他人言行的演示。“事物必须能够被许多人从不同的方面来看,与此同时又并不改变其同一性,这样才能使所有集合在它们周围的人明白,他们从绝对的多样性中看见了同一性,也只有这样,世俗的现实才能真实地、可靠地出新。”[※注] 多样性是公共领域的最重要规定。在公共领域,各个人的视点和位置的不同并不妨碍各自的现实性,相反是其现实性的保证,因为现实性的保证不是人的“共同的本性”,而是不同的人(包括立场和其他方面的不同)对“同一个对象”的关注。

这个观点对文学的启示是十分丰富的。文学的公共性同样是共在性和差异性的统一。为了维护文学领域的这种多样性,文学公共领域并不需要一个本质化的、单一的文学观念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它的参加者也不需要拥有相同的文学观念、文学立场才能共处于文学公共领域;相反,文学公共领域的健康存在和发展恰恰需要文学观念和立场的差异性和复数性。“当公共世界只能从一个方面被看见,只能从一个视点呈现出来时,它的末日也就到来了。”[※注] 阿伦特的这句话当然也适合文学公共领域。复数性和差异性的消失标志着文学进入了极权主义状态,标志着文学的公共性的死亡。或者说只是在可见性、展示性的意义上具有公开性。公共性概念的另一个重要含义就是可见性,visibility,与隐秘性相对,凡是在公共场合公开展示的东西都具有这个意义上的公共性。理查德·桑内特指出:“‘公共’意味着向任何人的审视开放,而私人则意味着一个由家人和朋友构成的、受到遮蔽的生活区域。”[※注] 正因为这样,文学公共领域才需要一个相对于国家权力的市民社会的依托,否则就难以保持自己的自主性。文学公共领域的存在与健康发展需要的不是统一的文学观念和文学立场,而是对于文学这个公共交往空间的共同珍爱,而这种珍爱必须具体落实为对于每一个人的独特文学观念、文学立场的尊重,对于每一个人的文学权利——它是人的文化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尊重。

最后,与差异性和复数性以及平等民主的对话交往原则相对应,文学公共领域的交往和沟通必须本着公正、理性的精神进行,所谓“理性的方式”,也就是“非权威”“非暴力”的方式。关于权威,阿伦特说:“权威的标志是要求服从着不加质疑的承认,无论是强迫还是说服都是不需要的。”[※注] 文学公共领域的交往言谈的非权威性,指的是不存在一个控制着文学公共领域之交往对话的先在的、未加反思的、不能质疑的权威。这当然不是说文学公共领域根本不可能达成共识,而是说文学公共领域的共识是在自由、平等、民主的交谈基础上达成的,而不是由权威强加的。当文学公共领域的成员各自提出了他们的意见和立场时,应该依据谁提出了“较佳论证”(better argument)来作为评价和认同的标准,舍此别无其他标准。

文学公共领域当然更须戒绝暴力,包括语言暴力。暴力是一种采取非说理的方式迫使对方服从的力量,因此,阿伦特认为暴力是政治无能的表现(因为政治是言说的艺术)。一个人只有在通过语言说理的方式不能赢得合法性的情况下才会诉诸暴力。文学公共领域的交往对话,特别是文学批评,是而且只能是一种理性的语言活动。既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个性,坚持自己的观点,又要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并抱有通过交往达成共识的真诚愿望。一般而言,在文学公共领域,特别是文学批评领域,使用物理暴力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语言暴力的使用却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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