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犹太哲学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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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宗教学研究20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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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看,严格意义上的犹太哲学研究在国内与犹太教研究没有太多时间上的差别,也是伴随着学界对犹太研究的展开而渐次深化的,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专业性上逐渐具体和深化。全书约25万字,对18世纪以来的犹太哲学、特别是20世纪犹太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科恩、拜克、罗森茨维格、布伯、海舍尔和开普兰等的宗教哲学做了系统的介绍和深入评析,大体勾勒出现代犹太哲学的清晰脉络,并揭示了现代犹太哲学试图调和理性与信仰、科学与宗教这一根本特征。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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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哲学史 犹太 宗教哲学 哲学思想 圣经 哲学家 上帝 犹太文化 伦理学 西方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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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犹太哲学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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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术界对于现当代犹太哲学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马丁·布伯和埃马纽埃尔·勒维纳斯这两位杰出的犹太哲学家身上,这一点符合现时代哲学界一定范围内的研究旨趣。[※注]需要解释的是,这种关注本身基本上更多源于二者在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学术地位,而非他们自身的犹太身份。在当代,虽然在探讨他们的哲学思想时,人们时常不可避免地要谈及他们学说中的犹太文化背景,甚至可以理解的影响,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人想过刻意强调一种“犹太的哲学”。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哲学遭遇超越了个体在民族或文化属性上的限制,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一言以蔽之,哲学性本身而非犹太性,在这里是第一位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研究勒维纳斯或马丁·布伯的学者并非专注犹太研究的学者,而是来自于西方哲学、伦理学等其他学术领域。
关注马丁·布伯宗教哲学的研究动力无疑最早源于其著名的“我—你”对话哲学。在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其论文集《论犹太教》的同时,《我与你》这本小册子也由三联书店(陈维纲译)出版。从宗教哲学理解方面来看,刘杰教授在《论马丁·布伯的宗教哲学》(《世界宗教研究》2000年第4期)中认为,马丁·布伯是从哲学人类学的立场去理解宗教,揭示了人的“对话的存在”。对他来讲,人类宗教的历史就是人与上帝对话的历史,人与上帝的对话关系就是一种“我—你”关系。宗教信仰的基础就是人与上帝、与永恒的“你”之间存在的这一具有信赖性质的对话关系,而非对教义内容的信仰。需要说明的是,学者们的讨论涉及此一哲学体系在存在意义上的诸多方面,研究方法或视角也不尽相同,这里实际上也无从一一论及。
比较看来,对于马丁·布伯在犹太教自身问题及文化间对话上所抱有的态度,顾红亮在《统一·行动·未来——马丁·布伯对犹太教现代性的思考》(《宗教学研究》2006年第3期)认为,马丁·布伯洞察到犹太教在现代性危机中的处境。在此基础上,他一方面反对政治犹太复国主义、宗教或民族共同体理论等犹太教复兴观念;另一方面也渴望为犹太教展示现代性的资源,拓展其现代生存空间。延展开来,刘杰在《马丁·布伯论“东方精神”的价值》(《文史哲》2000年第6期)一文中则强调,马丁·布伯依据其独特的“对话哲学”方法,针对“西方中心主义”,主张东西方文化的对话和沟通,甚至东方的“教言”具有拯救当代西方颓废文化的力量。因此,西方在面对未来挑战时,必须与东方同行。
同马丁·布伯一样的道理,埃马纽尔·勒维纳斯的哲学理论在当代西方哲学界的影响如日中天,国内学界对其哲学话语的追踪和探讨也一直在持续的进行当中。从《上帝、死亡和时间》(余中先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塔木德四讲》(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等译著开始,勒维纳斯的主要著作文献基本都已有中文版面世,在相关后现代西方哲学的哲学史研究著作或多种研讨中,其哲学思想至少在当代业已成为不可或缺或跨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对应,对于其哲学主旨或特征的把握,国内哲学界在很多文章中都做了较为丰富的分析和讨论。相比之下,主要从事犹太哲学研究的学者参与的不是很多。
例如在《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如何可能?——试析勒维纳斯的伦理思想及其对存在暴力的批判》(《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66期)一书中,朱刚从纯粹哲学角度论证了勒维纳斯哲学思想中伦理学地位的建构问题。作者强调,在传统的西方哲学中,存在问题一直被当做是首要的和基本的问题,因此存在论也被视为是哲学中的基础部分,甚至是第一哲学。但是勒维纳斯却质疑存在的这种优先性,并深入批判了存在作为一种普遍匿名的中性力量,对于每个独一存在者——尤其是作为绝对他者的他人,其所具有的暴力。与之相应,通过对我们与一个面容相遇的经验的考察,勒维纳斯揭示了作为绝对他者的他人的不可还原性和在哲学上的优先地位,论证了自我如何在其前史中已经成为他人的替代并因此对于他人早已具有一种“无端的”责任。所以,我对于他人的关系首先应当是伦理关系,而非存在关系。这样,伦理学在勒维纳斯那里就成了第一哲学,而非奠基在存在论之上的一个哲学分支。
与这一角度不尽相同的是,杜小真在《圣洁性的哲学——阅读勒维纳斯的几点笔记》(《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中,从勒维纳斯与希腊哲学及希伯来《圣经》传统的关系出发,指出勒维纳斯的“他者”思想所蕴涵的价值力量,都来自于他对传统遗产的独特思考和继承。作者论述说,勒维纳斯最初针对的是西方哲学不容置疑的“存在”理论,希望哲学走出存在去看彼处,也就是脱离存在去发现“相异性”。只有从相异性角度进行的思考,才能实现真正的超越,这是希伯来思想的核心所在,其中心是伦理学,而这正是希腊哲学往往忘记的。简单地说,勒维纳斯思想中表现了一种犹太教和哲学之间的张力,目的是要展示一种追求无限启示的思想,用对他者的绝对责任,对存在的正义的要求,与哲学和基督教多少世纪以来都未能阻止的罪恶抗衡。
复旦大学的孙向晨在《犹太哲学史》中撰写了“莱维纳斯”一章[※注]。他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哲学一直以本体论为努力的方向,其突出特征是泯灭他者的他性,追求同一性或总体性。在现代,就有谢林式的“同一”,黑格尔式的“绝对”,雅斯贝尔斯的“大全”。但是,西方文化在这种追求总体的本体论传统中出现了危机,导致现代社会面临种种恶果,尤其表现为在现实中以暴力压制“他者”。而莱维纳斯的哲学则是关于“他者”的哲学。莱维纳斯强调“他者”旨在批判并超越西方本体论传统,以伦理的首要性代替本体论的首要性。在莱维纳斯那里,伦理绝不是哲学的某种分支,某种特殊的视野;伦理是第一哲学的视野,是超自然、超历史、超世界的视野,“道德不是哲学的分支,而是第一哲学。”这是莱维纳斯哲学的一个纲领性的命题。他认为,也许从莱维纳斯开始,哲学将开始一个新的转向,即伦理学转向。
此外,许多研究人员也从不同范畴的比较角度,探寻了勒维纳斯的伦理哲学思想在死亡等诸多问题上与其他哲学家的异同。夏可君的《绝境的步伐——德里达在海德格尔与勒维纳斯之间书写“死”》(《开放时代》2001年第11期),王礼荣《死亡之思——从海德格尔前后期的死亡观到勒维纳斯的批评》(《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方向红的《无限好客与永久和平——与德里达一起思考勒维纳斯与康德在和平观上的对立》(《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梅谦立的《勒维纳斯和利科的伦理学的异同》(《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等诸多论述,都属于这一类型的哲学比较研究。
国内犹太哲学研究同犹太教研究一样,即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较为注重犹太哲学文化与自身中国哲学和中国文化间的比较。在这一点上,傅有德教授的两篇文章颇具代表性。其《东方与西方之间:犹太哲学及其对中国哲学的意义》(《文史哲》2003年第2期)一文认为,犹太哲学既不同于西方的理性主义哲学,也不同于中国古代的直觉主义哲学,它不仅在形式上利用西方哲学的理性思维方式来解释自己的传统,而且在内容上做到与西方哲学的融合与统一。因此,犹太哲学对中国哲学的意义在于,它表明中西哲学会通的道路是可行的,同时未来的中国哲学也应关注宗教信仰因素。出于同样的思考,在另一篇文章《传统与现代之间:犹太教改革及其对中国文化建设的借鉴意义》(《孔子研究》2005年第5期)中,作者认为犹太教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成功历史经验亦为中国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经过革新的传统仍然可以成为现代人的价值观。有鉴于此,国人在传统和现代的抉择面前,不应“非此即彼”,而应在实现物质层面现代化的同时,继承和革新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使之成为中国人的精神安顿和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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