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早期基督教历史研究及相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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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宗教学研究20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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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来,中国当代学术界对基督教历史的研究被作为整个基督教研究的基础、前提,因而得到特别的重视。不过,这种历史观和历史研究方法不只是为历史而历史,而是“以史为鉴”,旨在观古洞今,由此体悟、阐释其历史的意义,在其时间的纵向发展之流中寻踪溯源,领会、提炼出精神、文明、社会进程之历史辩证法。欧美社会正在孕育的“公民宗教”或“公共宗教”面对着“全球化”所带来的考验:基督徒是本国的“好公民”还是不为民族所限、不被国家所累的“全球公民”“地球村民”?所以,中国学术界在对现代基督教会发展的研究中强调不仅要有通常哲学意义上的分析、推断,更要有社会学、人类学意义上的田野调查、观察评议。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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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学术界 中国学者 罗马帝国 文化 天主教 基督教文化 基督教 基督 十字军 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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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早期基督教历史研究及相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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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早期基督教的历史,中国学术界所关注的基本问题一是其社会性质,二是其文化传承,三是其发展演变。从其社会性质来看,早期基督教一般被理解为“被压迫群众的运动”,“是群众创造的”;作为“被压迫者的运动”,早期基督教具有“革命性”和“解放”意义,“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这种定位使早期基督教在当时具有“先进性”,“代表着宗教发展的崭新阶段,即行将成为人类精神史中最革命因素之一的阶段”。[※注]就其具体社会、民族状况而言,早期基督教实际上为“犹太民族争取解放斗争的高潮中出现的一个犹太教新宗派”。不过,刚诞生的基督教作为“犹太教的私生子”在当时受到双重压迫:在社会、政治上,基督教从一产生就处于“地下教会”的地位,没有社会合法性,在政治上受着罗马帝国的严厉打压,有过遭受“十次大迫害”的经历;在民族、宗教上,基督教作为从犹太教之中的分化和异化而不被犹太民族所容纳,不被犹太教所承认,从而在其民族、宗教性上受到犹太民族及其宗教的排挤、否认。于是,早期基督教作为“另类”而异于罗马社会、不同于犹太民族,不得不走向自我发展的全新道路,形成其与众不同的“自我意识”。不过,早期基督教的“革命性”也只能相对而言。它不属于当时犹太民族坚决反抗罗马统治压迫的“激进派”,而是主张消极抵抗或基本放弃抵抗。这就给人们分析早期基督教的社会性质带来困惑和混乱,使一些人认为早期基督教不是革命运动而是具有“保守”“妥协”等消极性质。其实,从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的角度来分析,早期基督教更多为一种精神运动和精神革命,而不是直接面对罗马帝国并进行反抗的政治运动和社会革命;由于双方力量的悬殊,被压迫者的反抗和起义显得“徒劳”,一次又一次遭到镇压,以至于几乎“没有地方能立十字架,没有十字架能钉人”。正因为代表奴隶反抗的“斯巴达”失败了,所以“基督教”在当时才可能胜利。早期基督教所选择的是另一种“解脱”、另一种“出路”,即以对“此岸”的“绝望”而迎来对“彼岸”的“希望”。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在早期基督教身上所看到的是反映“精神”解放和解脱的宗教运动,并不是社会政治运动。因此,不能简单地谈论宗教的“阶级性”或“进步”与“落后”,其真实反映的最基本特征是其“群众性”,而其“阶级”属性则是可能变化、转换的。
从其文化传承来看,早期基督教并不是“西方宗教”,而有着明显的“东方宗教”的根基和起源。作为从犹太教中分化出来的一个“变种”,基督教与犹太教等同属“亚伯拉罕传统宗教”,这一传统的文化遗传和精神基因包括有“绝对一神”的观念,相信“启示”对此岸、彼岸及人间、天上的沟通,从而提供了一种“超然”或“超越”之维度,以及用“先知”的出现来传递这种“启示”,形成“替神代言”“替天行道”的传统,结果使神人之间的“中介”“使者”亦被“神圣化”,故而有“神子”的观念涌现。可以说,早在“古希伯来”传统之中,基督教就已形成了其“三位一体”信仰的框架,在保留其“绝对一神”观念对外的排他性的同时,其“圣子”“圣灵”的观念实际上已在动摇,甚至肢解其“绝对一神”的“超越性”“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在“圣父”的观念中,显然已融入了“关系”的元素,有了“多元融合”“多元一体”的“东方色彩”。然而,仅靠“古希伯来文化”并不足以构成早期基督教的本真。早期基督教之所以被称为是“两希文明”的结晶,就在于其与古希腊文明的不解之缘。古希伯来文化的宗教、伦理因素得到了古希腊文明的哲学、逻辑、思辨体系的补充,由此才使后来的基督教亦宗教亦哲学,东西合璧、珠联璧合、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当然,这种“两希文明”的融合早在“希腊化时期”的犹太教中就已开始,这为基督教的双基因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促成了其“优生”。由此可见,基督教今天的“普世性”或“普世”因素势必会追溯到“两希文明”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而基督教则是其行之有效的实践者。在其基本元素中,可以看到古希伯来文化传承中的“绝对一神”观、“神人立约”的契约论、“神之选民”这种“特殊神宠”论在“教会之外无拯救”观念上的扩大,以及古希腊文化传承中的“逻各斯”概念、“爱智慧”意向、体认人之有限的“自知”意识以及宗教灵修上的神秘主义等。这些因素在今天西方文明中仍依稀可辨。此外,其思想文化传统中的“救赎观”“受难论”和“末日审判”“千年王国”等观念,则已超出“西方”之界而以政治、文化理念形式影响全世界。
从其发展演变来看,早期基督教经历了从“非法”到“合法”、从“东方宗教”到“西方宗教”、从“被压迫者”的宗教到“统治者”的宗教这一复杂、巨大的变化。中国学者分析了德国杜宾根学派按黑格尔辩证理论体系而概括的早期基督教“彼得派”“保罗派”和“古代公教会”三阶段及其反映的所谓“正命题”“反命题”和“合命题”三段论,认为早期基督教发展的三个阶段可以划分如下:“原始基督教”是其第一阶段,即“初期基督教”或“初期基督教徒社团”的发展时期,以犹太人为主,在一定程度上仍属于犹太教的异端派别;“早期基督教会”是其第二阶段,即基督教完全脱离犹太社团而形成其“自我意识”,发展为“思想上组织上具有独立形态的基督教会”;这两个阶段的基督教乃由“被压迫者”所组成,在政治上仍“不合法”,受到罗马帝国的打压,地域上仍属“东方宗教”,影响范围有限;“教阶制”的教会及其“国教”地位的奠立是其第三阶段,即基督教社会性质、政治地位、区域影响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基督教变成古罗马帝国的国教,从“被打击”的处境转变为“被扶植”的状况,从“被压迫者”的信仰变为“统治者”所用的宗教,从“非法”的宗教不仅变为“合法”,而且一跃而为至高无上,甚至唯一允许存在的“国教”;此外,古罗马帝国此时已扩张为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帝国,且把基督教定为其官方意识形态和道德价值体系,基督教这时亦发生了从“东方”往“西方”的位移,因为帝国的中心在欧洲而不是在亚洲,这种地域嬗变使基督教在西方的影响逐渐扩大;而随着西罗马帝国的崩塌,作为西欧唯一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形态的基督教以其精神信仰来填补西罗马留下的政治、文化真空,结果成为“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表现形态,由此完成了基督教从“东方宗教”到“西方宗教”的过渡;其“西化”本身乃是以自己的信仰价值体系来影响并支配西方的思想文化构成。从基督教这一发展演变来分析,则可看到宗教的“意识形态”“价值体系”“阶级成分”“社会地位”以及地域、民族特色并非固定不变的,宗教作为一种信仰体系既会以这些因素体现其自我,也有其超越性而不受这些因素之限。基督教所展示的其“超越东西方”的发展,其实已在其早期历史阶段就基本上得以奠定。
早期基督教历史研究中的另一重大问题,则是对耶稣生平的评价及对其信仰本质意义的理解。有无耶稣其人,历史上已争论了千年之久,中国当代学术界亦没能避免这类争论。一方面,这种理解指向“神子”“人子”“先知”“创教者”之说,或是从具有“超凡魅力”的宗教领袖这一“人”之意义上来理解、评论耶稣,相信在古代犹太人的历史中确实出了这样一位宗教先知、领袖、创教者,掀起了这场信仰革命运动,因而“耶稣”作为希腊化时期犹太人中间常见的名称体现了世人历史之“常道”,而且也是可以“道”、可以言说的,能够以历史史料、口传来证明;或是从“道成肉身”这一角度来理解这一宗教史上的“神迹奇事”,耶稣的一生则成为人间“奥秘”、神圣“启示”,不可“道”、只可“信”,即成为宗教信仰的特殊表述,不能简单地用历史来说明,靠史料来论证。这样,对耶稣的理解就有了历史理解与信仰理解的分殊,其中最为典型的讨论就是将“历史上的耶稣”与“信仰中的基督”分开来谈,以其信仰上的关联来对照其历史、理性解释上的区别,让“耶稣”成为历史上的“伟人”,而“基督”则成为信仰中的核心价值、信徒崇拜的宗教对象“圣子”或“神子”,具有神圣象征的意义,此即“基督教”的灵魂、根基、核心。
另一方面,“耶稣基督”在中国学术界的宗教理解中还有更为深刻的蕴涵、更有哲理的解说。其一,耶稣基督作为“道成肉身”表现出的是“神圣”进入了“人间”,而其所要揭示、回答的哲学问题则是超然与自然、彼岸与此岸、绝对与相对、无限与有限、永恒与现实等对立范畴之间的关系问题。西方文化看似没有中国文化的模糊整体、一元宇宙的观念,上述对立关系乃“二元分殊”,之间似有鸿沟相隔、难以逾越。然而,“道成肉身”却打破了这种隔绝和界限,使西方“二元世界观”不再是铁板一块,其分割是相对的,“神子”的贯穿使之成为整体,故而不再与东方整体世界观绝对相悖或对立。其实,耶稣基督的这种“中介”意义及作用本乃东方遗产,在此遂成为沟通东西方、超越东西方的桥梁或媒介。西方宗教观念中的“神”与“人”绝对分离在此被相对化、被模糊化,从而又回到了东方宗教中“神”“人”一体、“梵”“我”如一的大一统境界,这个世界为“一”“唯一”,可以从“一”来界说“真”“善”“美”“圣”的宗教精神之本。这样,可以对“行走在历史中”的耶稣及其“升天”之超越加以综合性说明、整合性理解,而“圣灵”的“降临”则使所谓“有限世界”不再孤寂,有着更宏大的关联,折射出整体的共在。其二,耶稣的“神性”以其另类解释而说明了其信仰的伦理意义、历史观念、救赎本质。首先,耶稣不是凯旋般的“君临”人世,而是极为卑微的“降生”。其次,耶稣在人间的“为王”不是“统治”而乃“服事”,其“王者”风范及意义表现在“非以役人,乃役于人”之精神上。再次,耶稣在人间的结局为“失败”,被钉十字架而“死后复活”说明彼岸超越之维在现实的履行仍有难度、充满张力,由此来审视故而不能以“成败”来论“英雄”;在历史中“斯巴达”失败了,“耶稣”同样也失败了,这种历史辩证法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独特的,结果是“启示”成为“历史”,而“历史”则作为“启示”来存在、来延续,人在“历史”和“启示”中“双重失落”,找不到历史的规律和必然,世人因为耶稣的“失败”而对历史失望,又在其“复活”的奇迹中燃起信仰意义上的希望。最后,耶稣的“拯救”以“自我牺牲”为“赎价”,用“自我的受难”来表现、实现对“他者”的救度、解放。这里揭示出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令人震撼的。做耶稣的门徒则必须付出“门徒的代价”,耶稣牺牲自我,拯救他人的信仰本真会让实用主义、功利主义、自我主义的“信者”汗颜,无地自容。不少人自称信仰耶稣,但并不敢真正“追随”耶稣,而只是相信“基督”作为“神”来对“人”实行拯救、解放。在基督教与马克思主义的对话思潮中,耶稣作为“无产者”的形象曾加深了人们对“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句名言的理解。而其自我牺牲精神在对照中国文化精神时会让人联想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之惊人警示。同样,在比较宗教中,“耶稣”形象也可以在大乘佛教的“菩萨行”中觅其身影、找到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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