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间宗教”概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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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宗教学研究20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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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的民间宗教进行研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民间宗教”这一概念的界定。加拿大学者欧大年认为民间宗教有“教派的民间宗教”和“非教派的民间宗教”之区分。在《民间宗教志》中,马西沙也明确指出, “所谓民间宗教,是指流行于社会中下层、未经当局认可的多种宗教的统称”,民间宗教这一概念比秘密宗教、秘密社会或民间秘密结社“更具有包容性和普遍性”。欧大年也指出,在研究中国民间宗教时,不能将民间宗教与一些自愿结社如秘密会社以及不时爆发的农民起义混为一谈。事实上, “教门”一词的使用并非始于明清之际的民间宗教,更不是明清民间宗教的专称。八当代民间宗教的斋醮仪式与民间文艺。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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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宗教 宗教 白莲教 教派 民间 宝卷 教门 中国民间 传统宗教 八卦教 中国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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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间宗教”概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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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的民间宗教进行研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民间宗教”这一概念的界定。中国的传统宗教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目前的学术界基于西方宗教学理论的考量尚未在“民间宗教”的概念上有统一的界说。
由于中国传统宗教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对中国传统宗教的区分与界定实为不易,这一点在对中国的“民间信仰”(folk belief)或曰“民间宗教”概念的确定上体现得尤其明显。中国的正统宗教、民间宗教、民间信仰相互联系,而又互有区别。荷兰的汉学家格鲁特(De Groot,J.J.)在《中国的教派宗教与宗教迫害》(Sectarianism and Religious Persecution in China)一书中,将民间宗教称为“教派”(Sectarianism)。杨庆堃将中国宗教区分为“制度化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与“普化宗教”(Diffused religion)两种。杨庆堃的制度化宗教也涵括了格鲁特所指的民间教派(Sectarianism)。[※注]在社会、文化人类学者看来,“民间信仰”与“民间宗教”同义,也可以称“民俗宗教”或“普化宗教”。而在历史学家和汉学家的眼中,“民间宗教”这一概念则包括民间信仰和民间教派两个不同的类型。加拿大学者欧大年认为民间宗教有“教派的民间宗教”和“非教派的民间宗教”之区分。[※注]在《民间宗教志》中,马西沙也明确指出,“所谓民间宗教,是指流行于社会中下层、未经当局认可的多种宗教的统称”,民间宗教这一概念比秘密宗教、秘密社会或民间秘密结社“更具有包容性和普遍性”。[※注]“民间宗教与正统宗教虽然存在质的不同,但差异更多地表现在政治领域,而不是宗教本身。……就宗教意义而言,民间宗教与正统宗教之间没有隔着不可逾越的壕沟。”[※注]在马西沙那里,道、释等正统宗教及儒学在民间的散布形态(如民间道教和佛教)理所当然地属于民间教派或民间宗教。他甚至还有如下观点:“在未来的社会,所谓民间宗教,所谓正统宗教的概念都会消失,将代之以传统宗教、新兴宗教的概念。”[※注]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民间信仰、民间宗教与正统宗教之间,历来都处于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之中。只有将民间宗教、正统宗教与民间信仰置于相互关联的网络中进行考察,才能更准确地把握中国传统宗教的实态。金泽先生从发生学的角度,将宗教划分为“原生性宗教”和“创生性宗教”。他认为中国的宗法性传统宗教和民间信仰属于原生性宗教,而五大宗教及民间教派、新兴宗教等属于创生性宗教。更为关键的是,金先生很好地把握了民间宗教、民间信仰与正统宗教的关联,在更为广阔的维度向我们展示了中国传统宗教的多样性。可以说,民间宗教是扎根于民间的另一种宗教形态,它与民间信仰相比较,有着比较“坚硬”的组织外壳。现今世界上的几大宗教,最初都是由民间教团发展起来的。民间宗教的社会地位可能会因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而有上升的变迁,但有些曾经是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也可能因为种种因缘际会而下降或分解为民间信仰。并非所有的民间宗教都能够进入主流宗教的行列,像明清之际的罗教、斋教、黄大教、弘阳教、八卦教等,虽然在民间有过相当的发展,但始终没有成为正统宗教。[※注]
由于民间宗教在中国历史上大都秘密流传,因此国内还有些学者将中国民间宗教称为“秘密宗教”“民间秘密宗教”“民间秘密宗教结社”[※注]。然而,并非所有的民间宗教在任何时代都遭受取缔,某些教派的传教曾有相当的公开性,如元代初、中叶的白莲教,明代中叶的无为教、三一教,等等。因此“不能以秘密宗教加以概括,民间宗教这一概念,更具有包容性和普遍性”。[※注]欧大年也指出,在研究中国民间宗教时,不能将民间宗教与一些自愿结社如秘密会社以及不时爆发的农民起义混为一谈。应该对中国民间各种结社进行更为准确的分类,不仅要注意其政治功能,而且应该重视其内部的历史和宗旨,进而根据源流、教义和实践把各种不同的宗教运动形式区分开来。[※注]
在当今中国宗教史的研究中,学界又往往将“教门”一词指称明清之际的民间宗教教派。马西沙认为,所谓教门是指下层民众以信仰为纽带的结社组织。溯其渊流,东汉末年的太平道、五斗米道;南北朝佛教异端派生出的大乘教、弥勒教;南北朝时期从西域传入中原的摩尼教;隋唐时代摩尼教与弥勒教的融合;北宋的祆教;南宋初在江南问世的白莲教白云宗;金元时代在北方出现的被耶律楚材称为“老氏之邪”的全真道、混元道、太一道、真大道等“新道教”[※注];元代白莲教及弥勒教与摩尼教的混合教派即“香会”等,其初始都是民众以信仰为纽带的结社组织,即教门无疑。进而,马西沙认为就宗教本质而言,明清民间教门与正统宗教之间并无本质不同。[※注]路遥先生亦以“教门”指称明清民间宗教教派。但是在路遥先生那里,“教门”是一中性的词语,并不带有思维判断。[※注]当然,国内还有一些学者将“教门”作贬义解,指出:“把秘密教门归入宗教信仰,从而否定它是民间秘密结社,也是值得商榷的”[※注],这无疑是认为明清民间“教门”并非宗教。
事实上,“教门”一词的使用并非始于明清之际的民间宗教,更不是明清民间宗教的专称。“教门”一词乃是中国历史上多种宗教的称谓,尤以传统的释、儒、道三教为多。明清的民间宗教(民间教门、秘密教门)当为宗教无疑。[※注]显然,当今学界是从政治学层面对民间宗教进行定义的。这种定义方式虽然能比较确切地反映明清民间宗教与农民运动的紧密联系,但却隐含有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在这种定义下的民间宗教本质上是一种对抗正统政权的政治势力,而宗教只是一种形式而已。[※注]综观历史上出现的宗教异端,都与政权以及代表官方意志的正统宗教的打压有着密切关系。所谓“异端”是历代统治阶级、宗教界对一些新兴教派的指称,其本质是基于政治上的一种判定。然而,正统宗教与民间宗教的差别更多地表现在政治范畴而不是宗教层面。活泼的民间宗教主要不是活在国家政治里,而是活在民众的民俗文化中。[※注]随着时代的发展,今后所谓正统宗教、民间宗教、民间秘密宗教、教门、民间教派等概念都将代之以传统宗教和新兴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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