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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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思潮研究0 \ 下篇 政治思潮的现实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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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了解民族、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民族分离主义等核心概念的理论表达和现实表现,就很难对当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作出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世界革命理论把世界的民族划分为:压迫民族、剥削民族为一方,被压迫、被剥削民族为另一方,民族矛盾说到底是阶级矛盾,在世界范围内,民族之间的压迫和剥削就是国际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关系。人类处于一个资本主义实实在在大发展的时代,对于中国人生活的环境来说,没有什么后现代,有的只是被资本主义现代性支配的图景,而民族主义思潮的出现恰是反现代性在思想文化领域的体现。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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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民族主义 民族国家 主义 民族分离 民族自决权 民族主义思潮 资本主义 民族问题 资产阶级 马克思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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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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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会思潮的潮起都不是空穴来风。“民族主义的产生,一定是与一个国家的基本需要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依某个人的意愿形成的。”[※注]任何社会思潮的产生都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现实的社会生活实践的变动,一是社会心理和理论渊源。人类的精神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具有代际累积的特点。任何新思想新观念新理论都有其历史生发的原点。社会思潮的核心观念更是如此,往往是旧的话语体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的重新表达。因此,不了解民族、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民族分离主义等核心概念的理论表达和现实表现,就很难对当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作出正确把握。对这些问题的了解是解剖当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前提,有助于确定当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核心观念在诸多繁复的民族理论中的理论坐标。
1.民族、民族主义
民族、民族主义的理论表征各异,不一而足。国内学界对民族主义特别是对当代中国民族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尚欠力度,而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注]其论点、方法、结论都有助于我们深入分析民族主义思潮。当然,这些研究中也有一些缺憾,主要是过多地陷入概念的探讨,不从现实活动的角度出发,对民族主义的现实运动缺乏动态的把握,特别是教条地套用西方民族主义的一般理论看待第三世界的民族主义,把第三世界民族主义等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民族主义。而第三世界特别是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诉求显然与西方民族主义主流理论是有区别的。此外,也有些研究未能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对民族、民族主义进行理论辨别。本书将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对民族、民族主义作出梳理。
什么是民族?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从根本上说,民族的发展,受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制约。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着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商品交换、私有制和阶级分化,这就使原来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和纽带的氏族解体,在部落和部落联盟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民族和国家。现代民族则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组成的共同体形式。封建割据的消灭,各地区间经济联系的加强,民族市场的形成,提供了现代民族产生的经济基础。
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每个民族都分裂为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我们在历史上看到的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对其他民族的压迫,说到底,是占统治地位的民族中的剥削阶级对于其他民族中的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在帝国主义时代,民族压迫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被压迫民族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成为国际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重要内容。在相当遥远的未来,当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取得胜利以后,经过很长时期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差别将逐渐消失,世界各民族将逐步形成一个共同的整体,那便是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
民族主义从本质上说,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原则、纲领和政策。历史地具体地看待民族主义,可以发现它有三种各不相同的表现形式。第一种是资本主义诞生之初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同阻碍社会发展的封建主义斗争的利器,它在历史上具有进步作用。第二种是资产阶级向外扩张时期的民族主义。这时资产阶级已经完全不能满足于占有国内市场,而是要在世界范围内攫取原料、倾销产品,此时,资产阶级再提出民族主义,只能意味着恃强凌弱,压迫弱小民族,煽动国内民众的民族情绪,以至用战争获得殖民地,掠夺海外市场。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过程,正是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从进步的变为反动的过程。
民族主义的第三种表现形式是被压迫民族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民族主义。我们以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为例加以说明。孙中山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是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其中民族主义是主体。孙中山所领导的辛亥革命,是在中国资本主义初兴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主义的斗争,是以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标的。从这一点上说,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接近于上述第一种民族主义而绝不是第二种民族主义,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第一种民族主义。这种不同是由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所决定的。西欧资产阶级为建立民族国家而斗争时,其矛头指向的是封建主义,而中国资产阶级兴起时,欧洲的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正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殖民地,因而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从一开始就包含着既反对封建统治又反对外来侵略的内容,这是第三种民族主义的重要特征。由于这种民族主义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不仅资产阶级为这种民族主义而斗争,工人、农民为了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在一定历史时期也是接受这一民族主义的。
当然,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的。初期的三民主义,虽然包含反帝反封建的内容,但还没有一个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纲领,这是旧三民主义。后来,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并于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这是新三民主义。这个新三民主义,和中国共产党人所主张的当时的奋斗纲领新民主主义,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里对此作了极为透辟的分析。就民族主义而言,孙中山从原来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推翻清朝封建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转到主张反对帝国主义,中华民族自求解放,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总理遗嘱》中,他更明确地提出:“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正因为如此,共产党人理所当然地采取和他合作的政策,这对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十分必要的,是完全符合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的。但是后来这种合作被孙中山的无耻叛徒破坏了。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关于民族问题的观点和原则,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之上的,因而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特别是其第二种表现形式。它要求凡事从本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同时也从全世界各民族的人民群众即全人类共同的根本利益出发。无产阶级不剥削任何人,而且要为追求一个没有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而斗争,因而它反对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既反对任何异民族压迫自己的民族,也坚决反对自己的民族去压迫任何其他民族,而主张一切民族(不论大小强弱)在国际和国内的完全平等。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共产党人同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找到了共同点。
2.当代民族分离主义
从民族主义的具体表现形态来看,民族分离主义也是民族主义的表现之一。对当代民族分离主义做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当代民族分离主义在近年表现十分突出,是客观存在的。在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需要对民族分离主义保持高度警惕;从本书对当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的角度,对民族分离主义的分析,是理解当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重要方面。人们面对当代民族主义思潮时,对其与民族分离主义的关系产生兴趣。在对当代民族主义思潮进行的讨论中,有一种理解认为,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容易导致民族分裂。从实践和理论层面对民族分离主义进行剖析,使之与当代民族主义思潮相对照,有助于更客观深入地了解当代民族主义思潮。什么是民族分离主义?有学者认为凡是那些“要打破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民族国家或民族共同体的思潮和行动,一般称为民族分离和民族分裂主义”。[※注]本书同意对民族分离主义的这一定位。当代民族分离主义自然是民族分离主义在当代的表现。
其一,当代民族分离主义正改变着世界政治版图。民族分离主义在当代集中表现在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多民族联邦制国家内部纷纷出现分离主义运动,原先的加盟共和国相继脱离联邦制国家而恢复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其中既有战争分离也有和平分离。在苏东的民族分离主义浪潮的影响下,不仅中东、非洲、南亚和亚太地区出现类似的分离主义或复国主义趋势,即使西欧北美也分别遇到北爱尔兰、科西嘉、巴斯克、魁北克和夏威夷等地分离主义问题,形成若干民族冲突的热点。其中,从巴尔干半岛向东、越过西亚、经高加索到达中亚一带是当代民族冲突的密集区域。
其二,民族分离主义的动因。当代民族分离主义之所以比较活跃,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原因。
一是冷战结束冲击原有利益格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形成了建立在雅尔塔体制基础上的,以苏美两极对抗为主要特征的国际格局。东西方处于“冷战”之中。这一格局使社会主义国家和西方国家内的民族矛盾都处于一种很次要的地位,甚至被掩盖起来。广大第三世界的民族问题的状况也不能不受这种格局的制约。正如日本学者所言:“强化世界紧张局势的东、西方冷战体制实际上也在发挥着维持国际秩序或制止民族问题的作用。对立的两大阵营为了回避根本冲突,暗地压制小国(小民族)的局部利害冲突。这种体制一旦被破坏,不仅原苏联,即使是貌似胜利了的西方阵营,也失去了对要求发表自己主张的国家和民族的控制力。”[※注]随着“冷战”的结束,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苏东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掩盖的民族矛盾一下子爆发出来。第三世界国家也纷纷调整,以期在大动荡的国际环境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把维护本民族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使得因利益争夺而体现出的国家分裂和民族分离现象和声音被冠以民族分离主义的帽子。
二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介入。西方国家利用民族问题对他国内政的插手和干预是西方扩张型民族主义在当代为争取本国本民族利益而采取的新手段。分析冷战后的国际局势,在每一次民族分裂事件的背后,都存在着大国霸权主义的阴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借“冷战”结束的契机力图重新主导新的国际政治秩序。它们打着“人权”、“人道主义”的旗号,以民族问题为由大肆干涉别国内政。这种做法为各国民族分离主义势力伺机从事各种分裂活动提供了有力庇护,助长了分裂主义的气焰。各国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也寄希望于西方国家的干涉行动,谋求国际支持和干预,以实现其民族分离的最终目的。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立足“和平演变”的战略目标,不遗余力地推动苏联、东欧国家掀起“政治多元化”和“民主化”风潮,对这些国家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输血、打气。如,当波罗的海三国掀起独立运动时,美国等西方国家不顾苏联的强烈抗议,在外交上予以承认。在前南斯拉夫一系列的民族分裂活动中,西方国家所起的作用更为突出,或秘密策动,或公开声援,或抢先承认,或军事介入,最终导致统一的南斯拉夫今天四分五裂的状况。
三是殖民主义的后果。“第三世界国家长期以来处于西方殖民帝国的统治之下,其国家边界的划分是西方列强划分势力范围的结果,根本没有考虑到其民族自然构成等复杂因素。更有甚者,在这些国家获得独立前夕,殖民帝国又实行所谓的‘分而治之’政策,竭力制造和扩大第三世界各民族政治、经济、领土、文化等方面的隔阂和不平等,为第三世界民族矛盾埋下了祸根。”[※注]近现代国际关系中的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恰恰是造成当今世界民族问题的深刻历史根源。有学者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在世界殖民主义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西方殖民主义势力在野蛮的征服、杀戮和肆虐的基础上,对殖民地人民采取“分而治之”、“以夷制夷”等转嫁矛盾、挑拨离间的种族、民族和宗教政策,并且在殖民主义势力之间的利益斗争中对一些国家的领土或民族聚居地区进行任意的分割。甚至在他们被迫退出殖民地时,也要通过肢解领土等方式为那些独立国家留下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诸多麻烦。[※注]正是西方殖民主义长达400年历史的殖民征服和帝国统治在世界各地埋下了民族分离主义的隐患,造成了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上的难度与困扰。
四是民族政策的失误。民族国家在民族政策上的偏差和失误是民族分离主义的重要诱因。民族政策是一国内部各民族价值和利益分配的原则和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任何一个层面上的不公正现象都可能导致民族分离情绪。[※注]
在政治上,一些国家的主体民族奉行大民族主义,对少数民族进行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一些国家剥夺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堵塞他们的参政渠道,虽然名义上赋予少数民族自治权,但又处处限制,易导致离心倾向。一些国家的政府无视客观现实,不承认某一少数民族的存在;一些国家忽视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对国内普遍存在的民族矛盾疏于察觉,等等。
在经济上,一些国家只考虑发掘和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不顾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造成了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畸形和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一些国家不注意协调各民族经济的平衡发展或因其调节机制对现实利益分配不公,造成了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的出现或加剧。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的出现或加剧,可能导致或者是贫困地区的民族要求分离,或者是富裕地区的民族谋求独立。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为谋求相应的政治地位的提高的欲望,为此他们不愿承担对落后地区经济援助的义务,希望扔掉包袱,谋求独立”[※注]。
3.“民族自决”与“一族一国”理论
“民族自决”与“一族一国”的理论往往为当代民族分离主义者视为理论基石。对其作出剖析,对深入理解民族分离主义大有裨益。民族分离主义者以及某些别有用心的西方人士往往援引民族自决原则为其行为做辩护。如亚美尼亚的社会科学教授列文·德比特罗西安在出任新独立的亚美尼亚总统后曾经鼓吹:“民族自决的权利是绝对的,一旦某个民族决心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就没有任何人能够扭转这一过程。”[※注]
首先,“民族自决”是作为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策略存在的。在18世纪的北美独立战争中,为了表明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与解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独立战争的领导者们以欧洲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说”为依据,把民族、国家、主权等口号运用到殖民地和具体的民族独立斗争之中,在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指出,一个民族要在世界上取得“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所赋予的独立与平等地位,就必须解除其与另一个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注]“民族自决”在法国大革命中产生时也仅仅限于民族国家间,而根本不适用于多民族国家内部。
其次,“民族自决”是作为“反帝反殖”的策略存在的。余建华对这一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入研究爱尔兰问题之后开始认识到,资本主义国家正是在维持其殖民地统治的前提下来维持本国的阶级统治,不实现殖民地的解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就难以解放自己;要实现国际社会的民主变革和工人运动的国际团结,就必须首先实现各民族的自决。进入20世纪以后,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时期,列宁从当时世界民族殖民地问题及沙皇俄国民族矛盾尖锐的现实状况出发,在《论民族自决权》、《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等一系列著作中,有针对性地系统阐述了民族自决权理论。列宁形象地用法律规定离婚自由并不等于鼓励人们离婚做比喻,说明确立民族自决权原则并不等于支持民族分离主义。他提出,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实施,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须根据各民族和不同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来运用这一原则。[※注]列宁承认,苏联与德国于1918年3月3日签订的布列斯特和平条约,没有尊重波兰的民族自决权。列宁认为这是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维持生存的需要。无疑,在列宁那里,民族自决权是作为反帝反殖的有力武器而存在的。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适当的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注]1952年联合国又通过了《关于人民与民族自决权决议》,强调只有在殖民地拥有自决权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普遍人权的实现。在1960年联大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中,划定民族自决权的适用对象是“受外国征服、统治和剥削的”殖民地附属国各民族,明确宣布:“迅速与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与表现的殖民主义”;“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依据这个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文化”。[※注]战后30多年里,非殖民化成为民族自决权原则的真谛。
事实上,《联合国宪章》等一系列的国际文件均强调,自决权的适用主体是近现代以来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占领或统治下的各类形式的殖民地人民,其目的是敦促殖民宗主国尽快地、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不得以武力或其他压制手段或附加条件阻碍被压迫民族的自决。另外,民族自决权作为一项国际关系原则,属于国际法范畴,其承受主体只能是国际法主体,因此,民族自决权不是给予一国之内每个具体的少数民族的,不能将它作为一项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政策。“自决权的定义不适用于主权独立国家或一国人民中的一部分,这是国家完整所必需的。”[※注]
再次,“民族自决”在当代成为发达国家“人权高于主权”的借口。“民族自决”从其一开始就不是一个普适的人类的共同的准则,它是历史的利益主体相互斗争的结果。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十四点”宣言,提出“民族自决权”概念,称民族自决应是重新划分“战败国”(德国、奥匈帝国、奥突曼帝国和保加利亚)领土的依据。但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概念并未得到实施,其部分原因是战败国指责战胜国国内亦不尊重民族自决权,英国的爱尔兰问题与美国的黑人问题即是明证。美国国务卿承认,如真正贯彻“民族自决权”,美国和加拿大均将不复存在。当1941年“大西洋宪章”签署后,丘吉尔连忙在英国下院宣布,“大西洋宪章”中所肯定的民族自决权不适用于印度等英国殖民地,而只适用于德国等法西斯国家侵占的领土。[※注]
在联合国的头20多年中,西方国家一直淡化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认为它只是笼统的一般原则,并不能用以支持反殖民主义。但随着殖民地人民独立解放潮流不可逆转的发展,西方国家的国际关系理论家和外交家转守为攻。他们不再淡化和否定民族自决权,而是赋予“自决权”以新的含义。他们最重要的新理论是区分“对外自决权”(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和“对内自决权”(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前者指反殖民主义,后者指各族人民选择和改变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权利。1975年“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通过的宣言,进一步明确“对内自决权”就是指尊重人权和民主选举权。从此,“人权”这一概念通过“对内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联系起来了。既然民族自决权是建立国家主权的一个途径,而人权又是“对内自决权”的核心,则“人权高于主权”就似乎顺理成章了。发人深思的是,西方“对内民族自决权”的新理论确实转变了它在联合国的被动局面,广大发展中国家一时似乎患了失语症。[※注]在老谋深算的政治对手面前,发展中国家显得力不从心。
“一族一国”或“国家、民族一体”理论也与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紧密相连,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实践条件。自12世纪开始,西欧的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经济活动范围扩大。这促使各族人民开始了加速内部统一的过程,其政治表现就是文化相同或相近的人民发生了以前不曾有过的联合现象,西欧开始进入从封建割据的“臣民王国”向统一“以一个民族为基础组成的国家”[※注]演变的阶段。在这一阶段,语言和文化相同或相近的人民的共同命运意识增强,并形成了以主要王国为凝聚核心的族际政治关系。自16世纪起,西欧开始全面进入“民族国家”的时代。西欧的政治版图不断调整,通过相互战争与妥协基本上奠定了西欧现代的“民族国家”格局,各个“民族国家”的地位和版图得到相互承认。到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思想家普遍认为,民族国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欧洲每个文明都有自决的权利,都应当通过独立、合并、统一等途径实现民族的自立与完整,都应当建立本民族的主权国家。在这里,欧洲的民族主义运动曾经为民族国家提出一个“经典模式”,即一族一国,一国一族。“民族国家”现象被理论化和神圣化。在后来的20世纪50年代,民族主义思想史的研究者们以西欧人这种对“民族—国家”现象的直观经验总结为基础概括出有关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古典理论——“国家、民族一体”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民族分界线与国家分界线不相吻合是当代民族问题的关键之所在,只有国家边界符合族体边界,才能避免民族间激烈的暴力冲突,简称为“一族一国”。
“民族国家”理论为西欧资本主义和工业化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为各个殖民帝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在后来的非殖民化运动中,一些地区形成了一些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现代主权国家,并没有成为小国寡民。欧洲人发现自己的殖民帝国瓦解后,宗主国反倒显得像是小国寡民,于是在他们信奉的竞争法则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幡然醒悟,欧洲联合的思想由此产生。“考虑到西欧、北美、东南亚出现的强劲的区域合作形势,似乎可以说,除非有一种更合理的超越国家的组织出现,否则无论是出于强力、出于自愿、还是为各自的利益需要,原苏联的大多数民族国家再度联合并非不可能。”[※注]
在西欧“民族—国家”理念发生变化时,在一些地方,民族分离主义却闹得沸沸扬扬,“国家、民族一体”理念似乎又有了用武之地。而“一族一国”只是在西欧特定历史环境中产生的一种理想模式。它本身并不具有普世性。即使在欧洲十分古老的民族国家,如英国、法国、西班牙等,也存在少数民族和民族纠纷。民族与民族国家互为表里,只是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东欧、亚洲乃至全世界的国家和民族并不同步,形成的多为多民族国家。“一族一国”原则不适于全球范围。在当代,它只能成为民族分离主义的借口。
事实上,“由(单一族体的)‘民族—国家’的理想开始,以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告终,这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地历次‘民族—国家’运动和国家建立过程的普遍规律”[※注]。由于历史上各民族共同体存在巨大稳定性的同时,也在不断发生民族吸收、分解、聚合、扩散的过程,近代以来尤其是当今世界,各民族国家属于单一民族结构的为数甚少。事实上,如果以“人口的90%以上属于同一民族”的标准来确定单一民族国家的话,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只有不到10%的国家属于这种类型。[※注]即便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单一民族国家”(如日本、蒙古等)或曾自我宣称的“单一民族国家”(如土耳其、保加利亚等),其中也都比例不同地包含着一些世居的少数民族或外来移民群体。[※注]尤其是在当今全球一体化潮流的作用下,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同程度地交融一体,相互间的交往与联系日益频繁,即使单一民族国家也会由于日益增多的移民而表现出社会群体的异质性。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建立‘民族—国家’被认为是一种符合历史潮流的合理诉求,那就必然在世界范围内引发性质相同而表现形式相异的两种‘运动’:在一些民族构成相对单一的国家里触发‘民族净化运动’,将‘非我族类者’逐出国门之外;在一些民族构成相对复杂的国家里触发‘民族分离运动’,几乎每一个民族,甚至一些民族的组成部分,都要求建立自己的国家。这样,整个世界不是变得更加相互依赖。这一选择显然为几乎所有的民族国家所不取”[※注]。从一些民族分离主义已经得手的国家的现实状况来看,通过民族分离建立新的民族国家也未必就能够如它们所想的那样真正解决民族问题。一些原少数民族通过分离主义运动建立自己的独立主权国家之后,它们内部的原多数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又根据“国家、民族一体”理论,纷纷要求在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内部再次分离,从而使民族分离呈现出“原子裂变式”的局势。
所以,“国家、民族一体”理论对浪漫主义时代西欧“民族—国家”现象的理论总结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它既不是永恒和绝对的真理,也不是随时随地可以付诸实践的公理,更不是适用于一切民族的神圣教条。一些民族分离主义者对“国家、民族一体”理论的眷恋,只意味着对分疆裂土的热望,并非有多大的理论兴趣。
4.分析民族主义问题的理论思路
研究分析民族、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理论问题,有两种理论思路。
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地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注]这就是说,民族关系的状况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与民族差异的存在,追根溯源,是由社会生产力一定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民族间的交往,民族关系的状况,民族矛盾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归根结底也取决于社会生产力一定的发展状况。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在民族矛盾问题上有一个最根本的观点,那么这个观点并不是民族冲突实质是阶级冲突,而是民族矛盾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在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一定的发展状况。
有学者指出:“现代民族解放运动作为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主义形成的历史形态,其理论来源主要是马克思主义。世界性的马克思主义革命运动,之所以成为殖民地国家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动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提出了一个能够对近代以来以‘资本’为中心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提出挑战的伟大想象,为殖民地半殖民地提供了建设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历史途径。迄今为止,民族主义还只是西欧及其周边地区现代国家起源的传说,在美洲地区则刚刚形成社会性思潮和运动。而马克思主义把民族主义置于一个宏大的世界景观之中——通过世界革命实现人类大同。马克思主义世界革命理论把世界的民族划分为:压迫民族、剥削民族为一方,被压迫、被剥削民族为另一方,民族矛盾说到底是阶级矛盾,在世界范围内,民族之间的压迫和剥削就是国际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关系。一国内部的不同民族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取决于资产阶级国际统治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所以,全世界无产阶级同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要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殖民地半殖民地反抗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不仅是形成民族主义的历史途径,而且是世界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注]这里比较明确地说明了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民族主义的状况。
马克思、恩格斯说:“现代大工业以这种集中的力量到处破坏民族的藩篱,逐渐消除生产、社会关系、各个民族的民族性方面的地方性特点。”[※注]表达了他们认为随着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族间的共同性会日益增多的思想。再如列宁曾经指出:“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如果说在资本主义世界,在追逐金钱、互相争吵和人剥削人的世界,民族问题能够解决的话),那就是实行彻底的民主主义。”[※注]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我们对民族主义的分析。
二是大量的民族主义研究文献纷纷以“现代性”视域来说明民族主义的发生与发展。用现代性的解释方式说明民族与民族主义这个问题,有一定的独特之处。源于西方学术话语的所谓“现代性”在目前中国学术语境中经常被提及。“现代性”的解释方式认为现代世界历史是现代性的历史,民族主义就是在世界现代性的历史框架中发生、发展和演化的。现代性,并不神秘,简单地说,是资本主义发展几百年来,其经济基础之上的相对稳定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凝固化了的资本主义精神,是一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文化积聚,是社会生存的特定品质和样式。
我们对“现代化”的理解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就西方普遍观念而言,现代化就是资本主义化。现代社会就是以现代化为基础,以现代性为标志的人的组织结构。“现代性(modernity)诚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注]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看,所谓现代化与现代性,无论从经济学意义上,还是从审美、文化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的都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化自然的关系问题。在我们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现代性”问题的哲学底蕴。
按照“现代性”的理论,1840年以来,中国的“现代性”经历了五次重心转移:技术主导(“师夷长技以制夷”)、政体主导(维新变法方略)、科学主导(“科学”的“启蒙”为必要前提)、主权主导(恢复自身主权)、文化主导(80年代的文化反省)。但是这五种道路都未能使中国重归世界历史舞台的中心,未能以“西方话语为参照系以重建中心”[※注]。
在研究民族主义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会被“现代性”的解释方式替代吗?答案是否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可以理解民族主义问题,也可以用来解释现代性。西方民族主义理论之所以强调现代性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在研究民族主义的问题中回避了资本主义的问题,似乎试图要与对资本主义的实质分析最为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划清界限。但这只是掩耳盗铃的想法。通俗地说,现代性就是资本主义性,民族主义也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这样,要想回避马克思主义是不可能的。
但理解现代性,对于把握民族与民族主义发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不同形态的具体情况还是有益的。早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问题就已经存在了,它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资本主义因素萌芽、壮大,进而,民族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也孕育而生。对时代特征不同的说明,用“现代性”、“现代化”加以概括是可以接受的。“现代性”可以用来解释民族主义与时代的关系。最初,民族主义有强调阶级、阶层合作的基因,更多关注的是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间的边界而非民族内部的不同利益群体的边界问题。如果把民族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完全解释为阶级对立的表征的话,不符合历史实际,我们要避免简单化。而当资本主义发展、壮大以至于目前的“全球化”阶段时,民族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就发生了巨大的分化,东西方的对立、先发与后发国家的对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都给马克思主义对民族主义的理解提供了足够的空间。而且,一些国家的、一些形态的民族主义本身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灵魂的,是对现代性的反思和批判。
现代性标志着人类历史的巨大改变。社会结构上,首先是“现代国家”的形成,“建立在强烈民族主义感情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的兴起,是工业革命合乎逻辑的历史反映”[※注]。在现代性话语体系中的“前现代”即传统社会中,国家是存在的,但其社会、文化和法理基础与现代国家完全不同。在现代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世俗的国家理念取代神权国家理念,法律制度取代教会等级制度。在中国,则是现代国家及其相应的政治、社会制度取代了儒家伦理秩序。
现代国家建立在“民族”基础之上,民族主义是建立现代国家的历史性力量。这就是“民族”和“民族主义”及现代民族国家这一历史现象的一般关系。现代化过程不是某一个特定国家的历史而是世界范围的历史运动,所以,民族主义也不是某一个国家内的孤立现象,而是连接现代国家之间关系的“媒介”或方式。因此现代性理论可以作为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来理解各国的民族主义发生和发展的历史。现代性的弊病之一是容易导致一元化:世界只有一个西方和一个现代,易导致人类世界多样性的消失。西方以外的民族主义就是为了打破这种单一性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存在着两种民族主义:现代性的民族主义和反现代性的民族主义,比如说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民族主义特别是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既有着渴望实现发展的理想,又始终在反抗西方的统治、压迫的旧秩序,这种反抗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上,更充分体现在思想文化上。人类处于一个资本主义实实在在大发展的时代,对于中国人生活的环境来说,没有什么后现代,有的只是被资本主义现代性支配的图景,而民族主义思潮的出现恰是反现代性在思想文化领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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