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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治史研究

二 国民党与民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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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1924年改组后的国民党中央党部下设工人、农民、商人、青年、妇女等各部,为开展农民运动、工人运动、商民运动、青年运动和妇女运动的领导机关。梁尚贤的著作《国民党与广东农民运动》和一系列论文,根本推翻1924—1927年农民运动由共产党包办的看法,全面论述了国民党与广东农民运动的关系,充分肯定了国民党改组之后对农民运动的保护和扶持,梳理了国民党农民政策演变的脉络。所有这些对国民党与商人关系的研究,都有利于我们更加贴近历史,认识中国地方社会在国民革命过程中所经历的复杂变化,以及国民党在其中所扮演的真实角色。
关键词

农民

北伐

商人

农工

民众

农运

土地问题

地主

农民协会

土地

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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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民党与民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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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运动的蓬勃发展,是1924—1927年“国民革命”时期的重要特征。1924年改组后的国民党中央党部下设工人、农民、商人、青年、妇女等各部,为开展农民运动、工人运动、商民运动、青年运动和妇女运动的领导机关。在传统的中国革命史研究中,往往将1924—1927年的民众运动特别是农工运动视为中共党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中共对工农运动的领导,国民党仅仅作为发展农运的有利条件或阻碍农运的不利因素被提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国民党与民众运动的关系。积极肯定国民党对于民众运动的支持和领导。朱英的《北伐之前的国民党与民众运动》一文,概述了国民党领导工农、商民、妇女运动的情况。[※注]关于国民党及孙中山晚年与农民关系和国民党的土地政策,是学术界几十年来非常关注的课题,诞生了许多成果。[※注]梁尚贤的著作《国民党与广东农民运动》和一系列论文,根本推翻1924—1927年农民运动由共产党包办的看法,全面论述了国民党与广东农民运动的关系,充分肯定了国民党改组之后对农民运动的保护和扶持,梳理了国民党农民政策演变的脉络。[※注]关于国民党与其他各阶级的关系,也取得许多研究成果。

(一)孙中山及国民党对农工运动的认识和指导方针

研究者认为,孙中山晚年充分认识到农民的革命力量,将农民视为中国革命的基础,号召国民党去宣传农民、组织农民、武装农民。他支持农民的减租要求,将“耕者有其田”视为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中心,认为少数人操纵地权是酿成农村土地不平均的根源。孙中山拟定的平均地权方法为: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土估价呈报政府,国家按价征税,必要时按照所报价格将之收买。农民因缺乏耕地而沦为佃户者,由国家分配土地,国家还负责兴修水利、移民垦荒等,以达到土地的平均分配。针对农村普遍存在的高利贷问题,孙中山提出由国家筹办农民银行和其他金融调剂机关,以解决农民缺乏资金的问题。由此可见,孙中山拟定的农村问题的纲领,重在解决农民缺乏土地和生产资金的双重问题。[※注]1924年6月孙中山亲自批览了农民部拟定的《农民协会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农民协会的宗旨、目的在于“本三民主义解放劳动阶级之志意”,“谋农民之自卫,并实行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7月,广东政府发表《革命政府对于农民运动第一次宣言》,提出农会“可依军队形式组织农民自卫军”,“拥有警告、控告以及代理地税之征收及解决地税问题之权,但无直接行政之权”;“各级农民协会对于横暴官吏,有请示罢免之特权”;“农民协会得派代表至各地方或中央政府各机关之农务会议讨论各种农业问题,如整理水利、救济灾荒、信托借贷及农民教育等”。[※注]

在方法和手段上,孙中山反对急进的革命方法,主张依靠政治和法律手段和平解决土地问题,在第一阶段,依靠宣传的方法,联络农民与政府合作,“慢慢商量来解决农民同地主的办法,让农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损失”;在第二阶段,当农民普遍被动员起来之后,政府就能依靠农民做基础、以农民的力量为政府后盾,向地主抽取重税,强制地主与政府合作。如果地主不纳税,就把他的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不致纳租到私人,而是纳租到公家。[※注]对于中共创建领导下的农民协会,孙中山虽然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对其冲破原有乡村统治秩序的暴力斗争方式和农会的准政权性质并不认同。孙中山认为,农会的作用就是联络全体农民与政府合作,任何反对地主的鼓动,在策略上都是错误的,这会使地主先于农民组织起来。另外,第一次国共合作之后,国民党中央虽曾多次发表宣言鼓励兴办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但对于地主士绅所把持的民团武装,却未采取任何制裁措施。[※注]梁尚贤指出,依照孙中山对农民问题的主张,国民党对农运有三大限制:第一,可以组织农民协会,但不能干涉行政司法,更不能代替政府,不能搞“一切权力归农会”;第二,可以特准组织农民自卫军,但只限于本村防御兵匪,供自卫之用,受政府监督;第三,可以发动减租,但不能自下而上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解决土地问题要等国民革命胜利后遵照孙中山平均地权的主张进行。这三大限制对于放手发动农民运动是不利的,但不失为初步解决农民问题的一个稳妥办法,对改善广东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是有利的,不能说是国民党压制农民运动。[※注]

邱捷进一步研究了孙中山早年作为贫困农家子弟的生活经历对其农民观的影响,以及与孙中山关系密切的辛亥革命时期的农民动员,认为,惠州起义参加者2万余人,其中不少是耕田的农民,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党人在不到半个月就发动了十几万民军向广州进发,这些民军以赤贫农民和失业而流为土匪者为基本队伍,数以十万计的农民拿起武器组成队伍举着革命党的旗帜,这说明,我们以为对孙中山及其同志动员农民的程度估计过低了。在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没有针对阶级或社会群体的政策,他们无论从哪个阶级或阶层中都找不到稳定的支持者。辛亥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并非革命史叙事所认为的——是没有发动农民。1924年改组国民党,孙中山借鉴了俄国经验,但在土地问题上并未采用共产国际关于国家没收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只承诺革命成功后对缺乏土地的佃农,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以及改良农村组织、改善农人生活等。因为孙中山熟悉广东的乡村基层社会,在这里,地主豪绅拥有强大的武力,控制着基层权利,农民的力量远不及豪绅。农民团体虽也有武器,但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远不如民团。如果农民在未有充分组织与武装的情况下与地主冲突,那即使政府派军队介入也难以控制局面。因此,孙中山反对苏联顾问关于立即颁布分配土地法令的建议是有道理的。孙中山希望在“农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在近代中国只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他始终珍视的“核定地价、照价纳税、涨价归公、照价收买”的平均地权方法也缺乏可操作性。但是,孙中山关于工商发展必然会引起城市地价暴涨的预见,关于地价暴涨产生的财富必须归全体社会成员所有,不能由少数人吞占,以及政府必须对乡村贫穷的居民予以特别的关心与帮助的主张,在今天仍然可以给我们启发。[※注]

关于劳工问题,国民党早在国共合作之前就已经十分关注,有学者指出,戴季陶主编的《星期评论》和邵力子主编的《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在当时即以研究劳工问题而闻名。邵力子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战终结后,“全世界的人类,看作辟头应该解决的事情,就是劳动问题”,而中国劳动问题的解决,“不但消极的要废止种种恶法律,并须积极的制定保护工人很良好的劳工法规”。戴季陶也认为,“对于工人之利益及其社会的地位,更宜以法律提倡之保障之,使之确立。然后社会之发展,乃得健全,文化之布施,乃得普遍。”1920年11月孙中山重返广州建立护法军政府之后,明确提出了包括“保护劳动”“提倡工会”“草定工厂法”“监督各工厂”等内容的施政方针,戴季陶起草了《广东省工会法草案》,承认劳动者享有结社权、同盟罢工权、缔结团体契约权和进行国际联合的权利。在孙中山柄政期间,国民党对工会发展给予的宽容和支持,使孙中山被人称誉为“劳工之友”,甚至“工人总统”。国民党改组后,更确立了“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的政纲。[※注]有关大革命时期国民党与工人运动的关系,也有学者进行研究。[※注]但相比于高涨的劳工运动,国民党更加重视对劳资关系的调解和控制,特别是在1926年北伐战争开始之后,后方安定和军事目标成了重中之重,国民党对劳工运动也出现压制倾向。

(二)对民众运动从扶助到压制

国民党对民众运动的态度,在1924—1927年经历了从扶助到压制的变化过程。梁尚贤将国民党与广东农运的关系分为三个时期:一是前期,从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到1925年8月廖仲恺被刺,国民党领导人积极投入宣传组织农民的工作中,坚决维护农会和农民的利益,使广东农运迅速崛起。二是中期,从1925年8月到1926年7月“北伐”出师之前,国民党中央基本上贯彻了农工政策,但已出现怀疑和不满。从1925年9月,指责农工运动幼稚的声音开始出现。1926年5月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发出农工运动要纠偏的信号,摧残农运的恶性案件发生的频率增加。民团与农军的冲突,成为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北伐前,蒋介石公开演说不准农会工会自由,阶级斗争是反革命行动,总司令部有权指导农工团体,凌驾于一切之上。三是后期,从1926年7月到1927年广东“四一五”政变,这一时期,国民党与农民关系恶化,民团向农民发起疯狂进攻,农运陷入恐怖局面中。“四一五”事变之后,国民党更出动军警镇压农运,放纵民团疯狂报复,以血腥的手段葬送了广东农民运动。[※注]

郭德宏、梁尚贤指出,在大革命期间,不只共产党提出了土地问题,国民党也曾出现过激进的土地政策,一些国民党人也提出解决土地问题,1927年2月17日,邓演达在为汉口《民国日报》写的一篇代社论中说:目前我们解决农民问题,就是要“把土地问题弄个解决”。孙科在湖北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也说:“中国土地全在百分之五的少数人手里,我们统统拿回来,公公道道的分配”。在3月10日至17日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专门讨论了土地问题,发表了《对农民宣言》,指出:“中国的农民问题,其内容即是一个贫农问题”,“贫农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农民的最后要求在于土地,不使农民得到土地,农民将不能拥护革命至最后之成功”;“本党决计拥护农民获得土地之争斗,至于使土地问题完全解决而后止。”会议通过的《农民问题案》,规定准许佃农有永久使用土地权,没收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派的土地财产,要求在本年内完全实行减租百分之二十五等决议。二届三中全会后,由国共两党代表邓演达、谭平山、毛泽东、徐谦、顾孟余五人为委员的土地委员会,从4月8日至5月6日多次举行会议,制定了《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处分逆产条例决议案》等七项决议案,提出没收除小地主和革命军人以外的沃壤超过五十亩、瘠壤超过一百亩者之土地及官地、公地、荒地,分配给无地、少地之农民。但决议案提交国民党中央审核时,遭到谭延闿等人的反对而未予通过。[※注]

“北伐”战争是有关1924—1927年国民党研究的热点。关于“北伐”与民众运动的关系,传统革命史认为,北伐期间,爱国官兵、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工商业者积极投入反帝、反封建斗争,为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根本保证。但近年来更多学者认为,从国民党的实际政策来看,“北伐”反而是国民党从扶助到压制工农运动的转折点。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之后,广东的农工运动受到了广泛压制。因“北伐”成了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北伐的经费,广东政府在农民当中强制分摊债券。谁不购买,就说他是反革命,说他反对“北伐”。国民党对工人运动的态度也变化了,说工人运动妨碍后方,说“在北伐期间,罢工就是反革命”。过去共产党在农村提出的“自治”口号变成“通过官吏来进行管理”,反对当地市政官员的行动被当作反对国民政府和反革命的行为予以处罚,工人和企业主之间的一切纠纷也被认为应该通过法院来解决,不管地方上有没有那么多法院。北伐为蒋介石的军事独裁开辟了道路。为北伐筹集资金而强行征收税款和摊派军事债券,加强了豪绅、高利贷者和被收买的官吏们的地位,进一步破坏了农民和国民政府之间尚未巩固的联系。随着北伐向长江流域推进,广东从革命策源地变成了后方,大规模群众运动的中心也从广东转移到两湖流域。[※注]紧接着,两湖农民运动对传统的乡村秩序进行了猛烈的冲击,又加剧了革命阵线的分化。

如何评价国民党对待农工运动的态度转变,传统革命史研究多认为是国民党“叛变革命”的结果。近十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探讨国共两党本身的问题,或者农民运动自身的问题。如金冲及认为,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运动从蓬勃发展到跌入低谷,并不偶然。北伐前,中共在农村中做了一些工作,基础仍相当薄弱;北伐军进入湖南后,在合法条件下,通过各级农民协会把农民组织起来,迅速开展起如火如荼的斗争,但还存在两个严重弱点。湖南的军阀和地主武装势力根深蒂固。中共却不做军事运动专做民众运动。一旦旧势力猛烈反扑,一切民众运动便塌台了。[※注]梁尚贤认为,湖南农民运动的“过火”和中共湖南区委的“左”倾领导应对湖南农民运动的失败承担一定责任。在“北伐”期间,国民党原本是整体“左”倾的,但在湖南农民运动面前产生了分化。1927年1月间,国民党湖南省党部以至各级党部都渐渐形成一派反对农民运动的倾向,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农民进攻,但与此同时,国民党中也存在着对农民运动的“赞助派”和“怀疑派”,“怀疑派”拥护农工政策,但对湖南农民运动的过火行动产生恐惧和怀疑。中共湖南区委在大力驳斥反对派的同时,未能注意争取、团结怀疑派,把他们推到反对派一边去。湖南区委的这种“左”倾领导,使农民运动中的过火行为越发不可收拾,终于发展到没收北伐军官家庭的土地财产和士兵寄回家的钱,不但平分土地而且平分一切财产的地步,导致国共两党的关系愈发紧张起来。[※注]对于武汉的工人运动,很早就有学者认为其中存在“左”倾错误。[※注]武汉时期激进的工人罢工,不但侵犯了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且与农民、与军队都发生严重冲突,加深了武汉国民政府在经济、政治上的困难,是促成武汉“分共”的重要原因。[※注]杨奎松由此对武汉国民党的“分共”给予更多同情和理解,认为,共产党影响下的工农运动的迅猛发展,严重损害了武汉政府赖以生存的脆弱的财政经济基础和军官们的忠诚度,虽然,无论是武汉国民党中央,还是中共中央,都曾极力控制工农运动,但中共基层干部的缺乏和在联共(布)党内斗争推动下斯大林对中国革命政策的干涉,使中共的工农政策无法顺应形势做出相应调整,并极大地刺激了武汉国民党人的疑惧心理。最终导致武汉国民党从“联共”最终走向“分共”。[※注]梁尚贤则进一步指出,“清党”之后国民党对农工运动的大肆镇压,得到了城乡买办豪绅阶级的全力支持,稳定了政权,却给国民党自身带来了严重伤害。从此,国民党的政治腐败却日甚一日,昔日农工热烈支持国民党的场面已无可能再现。梁尚贤认为,国民党因“清党”而抛弃农工运动所造成的致命伤,是其走向失败的起点。[※注]

(三)国民党与商人的关系

关于商民运动研究,在传统革命史中不受重视,近十几年来则研究成果卓著。[※注]正如冯筱才指出,研究商民运动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侧面来梳理国共两党民众运动的经验和局限。如果我们想了解国民革命与北伐对地方社会究竟造成了什么影响,拥有较完善组织的商人与地方士绅如何面对这一巨大历史变动,对于商民运动的研究则可以提供一个观察视角。冯筱才在其关于商民运动的专著中认为,国民革命时期的商民运动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商团事件后商民协会成立到国民党“二大”,主导者是国民党,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一系列政治运作中得到商界的配合;第二阶段从“二大”到北伐前夕,中共将更多注意力转移到商民运动,在策略上将店员及学徒当成主要的运动对象,使商民运动在一定意义上转变成了中共主导的店员运动;第三阶段从北伐开始到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这一时期国民党更关心的是财政收入和军饷筹募,亟须地方商会的配合,商民运动出现分化;第四阶段从二届四中全会开始到商民协会被取消,国民党的民众运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各级党部的商人部均被取消,然而地方党部、商民协会与商会的争端却趋于白热化。而关键的问题在于,商人实际上是最不需要“运动”,对“运动”最感到恐惧的一群人,他们需要的是安稳的营业环境和一个可以对利润率做出预测的政经制度及社会秩序,因此“商民运动”本身就成了一个问题,谁运动?运动谁?作者认为,国民党发动商人运动,是要求商人对革命做出贡献,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控制,而要商人参加运动,则必须让其看到可预期的利益。作者还考察了商民运动过程中,政府、商会、商民协会三者之间的复杂互动。最终认为,在商民运动中,进而在整个国民革命的民众运动过程中,都存在着革命话语系统与党人政治实践相悖的状况,虽然政治领袖高谈民众利益至上,但民众始终都是工具。而当一个政党将民众作为工具的时候,所构建起来的“民众力量”,也会在瞬间化为泡影。[※注]

朱英的《商民运动研究(1924—1930)》也是系统讨论商民运动的一部专著。作者从国民党与民众运动的大背景,从商民运动的发端开始,考察国民党在商民运动中的积极作用,分析商民运动在初期滞后于工人、农民、学生运动的原因。继而通过对广东、湖南、湖北、上海的个案研究,对商民运动的起步、扩展、兴盛、余波以及结束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深入论述。并对商民运动期间商民协会、商会、店员总会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商民运动期间的劳资关系、国民党相关政策的变化与影响等,进行了全面的探讨。除商民运动研究外,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城市史研究的发展和现代化理论、市民社会理论的先后兴起,关于国民党与商人、商团、商会关系的研究都有了长足进展。研究者开始超越“革命/反革命”框架和“资产阶级”属性,以新的视角和理论研究国民党与商人、商团的关系。[※注]

例如关于1924年的商团事变,传统革命史认为,1924年10月的广州商团叛乱,帝国主义勾结中国的大资产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妄图推翻孙中山领导的广东革命政府,破坏中国革命的严重反革命事件。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国民党左派和广大工农群众的支持下,平定商团叛乱,是巩固广东革命根据地的一项重大决策。[※注]邱捷则指出,商团事变是广州商界同孙中山革命政府的冲突,其性质无疑是反革命的,但有关事变由英国和南北军阀阴谋策动的传统说法却缺乏有力证据。在整个事变进程中,无论是英国还是南北军阀,都没有给予商团任何实质性援助。商团事变是由商团及其背后的广州商界同孙中山政府的对抗而引起的。然而广东商人为何敢于对抗政府?全面认识此问题,必须了解:第一,清末以来广州商人团体对抗当地政府的传统;第二,民国初年广东特殊的政治、社会背景及商团武装的发展;第三,商团事变发生之前广州商人同政府关系的恶化。邱捷认为,孙中山重返广州建立政权,主要依靠滇桂军等外省军队。为维持人数众多的军队以及进行讨伐陈炯明的军事行动,政府不得不对商人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和发行缺乏准备金的纸币。各路军队也包烟包赌,擅自征收捐税。这些客军的军纪都很差,结果不断同商人发生摩擦。孙中山政权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政权。孙中山的理论和国民党的纲领,使这个政府成为当时中国最进步的一个。但这个政权的重要支柱——军队,以及它所实行的税收政策,却不能不令商人痛恨。从中国革命的角度来看,广东开始成为新的革命策源地;但在商人眼中,广东则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动乱时期。战争不仅严重影响商业,加重商人负担,各方军队首先是孙中山的军队,更给商人造成大量直接的损害。同时,一个有作为的政府也不可能长期容忍这样一支不受统辖、人数众多、枪械精良而又抱有敌意的民间武装。因此政府和商团的冲突是很难避免的。[※注]

关于商团事变和国民政府与商人的关系,还有学者从其他角度进行研究,但大都扬弃了帝国主义和南北军阀支持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广东政府加重税收,商团拒绝纳入革命政府体系,是导致以孙中山政府决定消灭这支异己势力的根本原因。[※注]敖光旭则将西方的市民社会、公共空间理论运用于广东商人与国民政府关系的研究,认为,存在于1911—1924年的广东商团,其产生和发展有着极为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精神动因。陈廉伯在1919年执掌粤省商团后,就开始刻意打造“商人政府”,广东商团亦得到快速发展。在愈演愈烈的官商摩擦、军团冲突、罢市风潮的历史过程中,广州逐渐形成了以商团为驱动中心、以民团为外围组织、以士绅和商人为主要社会基础,和以“民治”或“自治”为核心理念的一体化社会网络。以社会主体地位自居的“大商团主义”也随之形成,进而以实力与广东政府分庭抗礼。类似西方早期现代化时期的市民社会及其发生模式,同样显现于广东。[※注]作者还进一步研究了真正对商团事件产生了影响的国际势力——共产国际。指出,商团事件发生后,莫斯科通过在国际上发动“不许干涉中国”运动,苏联顾问鲍罗廷和中共通过具体实施“楔子”战术并在广东“引入”阶级斗争,成功地促使孙中山及国民党“向左转”,最终镇压了广东商团,从而使商团事件成为中国大变局之枢纽。莫斯科力图转变世界革命战略并在远东引发革命新风暴,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革命激进思潮,对事件本身及其演进产生了重大影响。[※注]

在广东商团之外,冯筱才还通过对1927年苏州铁机工潮案的个案研究,探讨了“四一二”前后地方层面国民党部、国民党人与商人阶层的关系,借此可以增加我们对北伐前后劳资冲突及民众运动更深层次的了解。该研究表明,国民党地方和中央政府在面对劳资对抗时,常因中枢不定、党纲不明,而表现得无所适从。但对地方政府而言,党权的上升可能未必是件好事,在地方事务的处理及财政难题上,政府需要的不是党人的口号与标语,而是地方商绅的实力援助,对军人而言,军饷筹措更高于一切空洞的主义宣传。因此,当国民党的政治家与军人把这些实际考虑投射到劳资冲突案时,党人的理想就很难实现了。同时,地方商绅在保持一定权威与资源占有权的同时,也会做一些不得已的让步。最终形成了国民党处理劳资冲突和维持与工商界关系的基本模式,即所谓“劳资调合”模式,对于工人,不鼓励破坏性的手段,鼓励建设性的劳工运动。对于商界也施以压力,不准其随意停闭歇业。但此种立场却可能导致两面不讨好,失去战斗动力的基层党部可能在地方权力架构中渐渐成为配角。既有的商绅势力仍然在地方事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注]所有这些对国民党与商人关系的研究,都有利于我们更加贴近历史,认识中国地方社会在国民革命过程中所经历的复杂变化,以及国民党在其中所扮演的真实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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