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与社会组织、民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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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治史研究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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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特别是在“二次北伐”完成后,逐步加强政权建设。国民政府在政治体制方面实施变革,依据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宣布进入“训政时期”,制定《训政纲领》,颁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建构五院制的中央政治体制,对地方行政体制也开始进行改造。当然,从总体看,至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一系列建设工作,大多仍处在开端阶段。一些学者考察了商会与商民协会之间的矛盾,以及1930年前后南京国民政府整顿改组商会问题,探究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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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 商会 司法 地方党部 以党治国 协会 党权 训政 制度 民众团体 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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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与社会组织、民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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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在“党治”体制下,采取种种措施,强化对社会的控制。自1978年以来,学者们就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政府与商会、商民协会、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的关系做了探讨。
随着近三十年来商会研究的不断进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商会与国民党及政府关系问题亦进入研究者的视野。虞和平考察了1904年至1930年间的商会与政府关系。他认为,商会作为一种法人社团,从原则上来说,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法律关系。国民党政府建立以后,政府的专制统治日益强化,并通过强力控制商会,1930年6月,依照国民党的旨意而组成的上海市商会成立之后,商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名存实亡,商会完全处在政府的超法强权控制之下。[※注]徐鼎新通过对上海总商会历史的研究,提出,整个国民党统治时期,商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名存实亡,商会完全处于屈从政府意志的附属地位。[※注]
近年来,对于南京国民政府与商会关系问题,亦有学者提出了不同见解。郑成林通过对1927年至1936年间上海、天津等地商会的抗日、调停内争、恢复工商业等活动的考察,认为,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对商会进行了改组与整顿,但商会并未完全丧失独立自主性,而是具有一定独立自主性的商人团体。政府与商会关系也不是始终如一的,而是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变化,在政治、经济层面有着不同的内容。[※注]朱英、魏文享考察了1930年全国工商会议上围绕行规问题案上海商会及同业公会与工商部之间的分歧及其解决,借以揭示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制度建立过程中行业习惯与国家法令的复杂关系,即行业习惯仍需要国家法令支持获得权威性与合法性,国家法令也需要有行业习惯的支持才能真正得到落实。作者还提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商会、同业公会等工商社团并未完全丧失独立自主性而听命于政府。[※注]朱英还对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天津商会的两次改选过程作了详细考察,其结论是,两次改选中,政府都没有直接加以操纵和控制,而是由商会自主进行。至于天津商会发展的困局,他认为,不能简单归结为国民党实行一党专制,在各方面打压民间社团的发展空间,而主要应从当时天津工商业发展困难以及商会自身寻求原因。[※注]
一些学者考察了商会与商民协会之间的矛盾,以及1930年前后南京国民政府整顿改组商会问题,探究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朱英认为,国民党在推行商民运动之初,即已确立以商民协会取代商会的策略,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对商会进行整顿改组,并非完全是国民党为实现一党专制而制定的新策略,而是国民党成为执政党之后不断调整商民运动方略,实施由“破坏”转为“建设”这一新政策的结果。国民党从最初确立取消商会的策略,转而承认商会与商民协会并存,到最终决定取消商民协会,允许商会经整顿改组后继续保存,这对自商民运动开展后即一直争取合法生存权的商会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斗争目的。[※注]赵利栋将上海市商民协会与上海总商会之间的冲突置于党、政府与民众团体关系的视野下加以考察,认为,不能说上海商民协会与上海总商会的冲突,以及上海商整会的成立,表明国民党或国民党地方党部控制了总商会或其他商人团体。上海商民协会与上海总商会的冲突,所折射出来的是一幅多重的图像,一方面是国民党地方党部与民众团体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地方党政关系的复杂性;再一方面是国民党中央与地方层面的不协调性。北伐后,地方党部控制力在削弱,而地方政府的权力在上升。上海商整会的成立是国民政府与国民党关系调整中的一个事件。从国民党中央对于这一事件的处理可以看出,国民党中央更多地倾向地方政府而不是地方党部。[※注]乔兆红通过对1929年上海发生的国民救国会和商民协会与沪总商会之间纠纷的考察,提出,地方党部与政府对此事件的态度,颇有差异,此风波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地方党权的式微。[※注]齐春风考察了国民党统治北平的最初两年中,商民协会为推动民众运动,而与以总商会为代表的北平商界上层之间的冲突。在冲突中,国民政府和北平地方军政当局与商界上层站在一起,反对市党部及商民协会的主张。齐春风认为,中央、地方各党政机关对这些纠纷的态度和处理手法不同,缘于国民党内存在着新旧之争、党政之争,其根源是“打天下”“坐天下”的路线之争。[※注]
吴景平、王晶探讨了上海银行公会在“九一八”事变至“一·二八”事变期间对于国内政局、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与金融政策、抗日救亡运动等的态度、主张及应对及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系等问题。[※注]
反日会是济南惨案后由各地国民党党部成立的民众团体。周斌对反日会与党派关系,它在对日交涉中的表现、作用,其内部分歧和改组等问题,做了考察。他认为,反日会表面为各地党部奉中央之命令而成立,实则为一个自发性的民众团体。早期受国民党中央及南京国民政府控制,后期领导权多落入改组派之手。该会要求国民党中央及南京政府“恢复民众运动”,实行“革命外交”政策,力求公正解决“济案”,废除中日不平等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屈辱的《济案协定》的签订时间。[※注]齐春风对济南惨案后北平市党部领导下的北平反日会因发动抵制日货运动而与以总商会为代表的商界产生一系列纠纷的过程,以及其间市党部、北平军政当局、南京国民政府及蒋介石各自的态度、举措、作用做了考察。他认为,反日会与商界的纠纷及党政机关的不同态度,反映了推动爱国运动与维护自身利益、维持社会秩序之间的矛盾。[※注]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是一个关注太平洋区域民族关系的国际民间组织的中国分支,并以推行民间外交作为其工作重心。1931年该国际组织在中国召集的会议,受到国民政府的赞助。会议召开之际,正遭遇“九一八”事变。张静通过对这次会议的考察,展现“九一八”事变前后,民间团体,蒋介石、宋子文等南京政府外交事务主持者,国民党地方党部等诸方面,对于处理中日矛盾,以及对待与美英民间组织、民间舆论关系问题上各自的考量。[※注]左双文、郭秀文、栾成考察了“九一八”事变后因国民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引发的学生运动,以及南京国民政府的应对。他们认为,学生的请愿由对外抵抗的诉求延伸到开放民众运动等对内的诉求,由对内的诉求发展到将矛头明确指向政府。形式也由温和的请愿变为激烈的示威。国民政府最初采取的是外宽内紧、慰勉劝阻的对策,后随着学运的不断升级,而改为武力驱散,但总体上,还是一种“有限强制”的方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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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近六十年来,特别是1978年民国史学科建立以来,有关1928年至1932年间民国政治史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世纪80年代是研究领域逐渐拓展的时期。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研究领域继续拓展,史观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进一步突破既有观念的束缚,在强调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趋向于客观而具体地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考察在历史情境中的面貌及其衍化。对于一些问题提出了与以往不同的看法,如:对于国民党内各派系及其之间的纷争,突破了传统“军阀混战”的视角,不再简单视之为“狗咬狗”式的斗争;对于“九一八”事变后的不抵抗政策,不再将其责任全部归咎于蒋介石;对于蒋介石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亦不再简单斥为反共和妥协投降的政策,而是分析其演进过程及内涵的变化,展现其复杂性的一面。
三十年来,就1928年至1932年间民国政治史研究而言,在一些研究领域,如国民党高层政治关系研究、“九一八”事变研究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关于此时期历史的研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以及可以拓展的空间。首先,受研究资料分布不平衡及其他主客观因素影响,对于民国政治人物的研究呈现出不平衡的态势。蒋介石与胡汉民,均备受研究者的关注;而对另一些重要政治人物(如汪精卫,以及大多数地方实力派人物)的研究,仍有不少可以拓展的空间。其次,1999年,汪朝光在总结1949年以来的民国政治史研究时,曾指出研究中的低水平重复问题,此现象至今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存在。[※注]例如,关于不抵抗政策的责任问题,1980年及20世纪90年代,研究者曾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自1990年以来,学界已逐渐达成了共识,不过至今依然有一些研究者纠结于在蒋介石、张学良二人之间重新划分责任问题。再次,史学本注重实证研究,但一些研究存在偏重对人物及事件的评价,而忽视对历史进程的本身的分析、梳理的现象。最后,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学者提出,应开展广义的民国史研究,将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中外关系、文化、教育、社会等方面的发展,纳入民国史研究的视野,近年来,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将民国史建构为断代通史问题,并开始尝试将此种理念付诸实践,当然,这种努力尚处于开端阶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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