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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治史研究

乡村基层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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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1932—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除了对外在的异己力量采取“安内攘外”政策,同时对内也加强和巩固了对社会的统治。近年来,随着社会史和文化史对政治史研究的影响,对于南京国民政府如何治理社会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更丰富了我们对国民党政权的认识。李巨澜的研究指出,国民党政权为了控制乡村地区,建立新的乡村基层政权,因此而培养了“一个受过新式教育、依附和服务于国民党政权、迥别于传统的新式乡村精英阶层”,其主体即是国民党政权的区级行政人员,他们确保乡村社会对国民党政权的效忠,以及国家政令的实施。
关键词

国民党政权

国民政府

社会史

民众

左翼电影

制度

文化史

政权

文艺

民族资产阶级

基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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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基层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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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权根据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国家建设分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宪政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县一级的地方自治,因此乡村基层国家机构的建设就变得尤为重要。1932—1937年已经进入训政时期,中央政府一直面临着如何将国家权力渗透入地方社会的挑战,“剿共”和“抗日”也都需要中央对地方社会更有力的控制,因此基层国家建设就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行政改革。这方面研究近些年才日益受到学者关注。2005年8月,在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历史研究》编辑部、四川师范大学合办的“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研讨会上,有三篇论文讨论这一时期的基层行政改革,包括曹成建对县政改革的研究、王奇生对区乡行政的考察,以及翁有为对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分析,将此课题从边缘推向了中心。

曹成建指出,20世纪30年代中前期,国民政府的县政改革虽然表面上似乎是为地方自治做准备,但其实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使作为行政兼自治机构的县政府,在行政方面进一步加强,改变政令止于县的局面。具体的措施包括:县政府合署办公和裁局改科,将事权集中在县长之手;将县行政机构向下延伸到区一级,使过去作为自治机构的区变为协助县长推行政令的行政机关;加强对基层社会控制人员(如县长、区长等)的选拔、训练、考核。然而,曹成建同时也指出,国民政府这一系列对基层社会控制机制的改革,效果有限,尤其是在游击活动频繁的所谓“剿匪区”:一方面是旧的体制在崩溃,原有士绅阶层的影响力被严重削弱;另一方面,新的官方控制机构引起民众抵制情绪,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注]

王奇生的研究也指出,国民党政权在“安内攘外”的压力下,需要大力汲取和动员乡村社会的人力、物力资源,因此必须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在以江苏省为例的研究中,王奇生发现,由于国民政府时期县长必须回避本籍,平均任期也只有一年左右,地方行政往往由区长把持,而区长一职又多被当地土豪劣绅攫取。国民党政权为了向下延伸对社会的控制力,却缺乏理想人员作为权力的“支点”,因而选择不加甄别将所有基层行政人员都收容入党,反而为土豪劣绅提供了舞台。区乡保甲长越来越多地承担国家政权代理人的角色,并借机以权牟私;其作为地方自治组织的角色往往有名无实。[※注]王奇生的后续研究更进一步系统性梳理了民国时期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蜕变,指出地方社会多被掌握武力和财力的豪强把持,本应作为地方自治核心的县级政权反而“空心化”了,县长在上层文官群体与下级区乡豪强势力的夹缝中,基本无所作为。所以,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对基层国家建设的努力,基本可算是失败的,只是中国传统胥吏制度的延续,而非转向近代政治的过渡。[※注]

翁有为对20世纪30年代初到抗战前夕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一系列研究则着眼于县级政府如何向上与省级政府相联系。他认为,这一制度从1932年开始首先在“剿共”区域内实行,表现了蒋介石希望更有效使政令下达到地方的愿望,但由于执掌行政院的汪精卫和地方实力派的抵制,该制度的推行在各地区间差异较大,具有临时的性质,职权也不太明确,直到1936年3月蒋介石任行政院院长后,才正式制定了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推行到各省。翁有为指出,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创制除了与“剿共”的军事需要有关,还与现代国家地方政府转型过程中对社会管理日益增长的行政需求有关,也体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知识舆论界流行的“提高行政效率”的观念,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共领导的抗战根据地的行政制度。[※注]翁有为及其研究团队的多年研究成果最近以专著的形式出版,也即《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研究》,该书系统地梳理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制的历史渊源,创制背景和演变过程,与南京政府中央政府体制、省制、县制和地方自治的关系,以及这一国民党政权的制度如何影响了共产党政权内相似制度的建立、两者间又是如何通用和共生的。翁有为等的研究超越了国共之间的意识形态分界,从现代国家建设的角度来思考两者的“制度选择”,寻绎出政治制度现代化过程中的内在理路。[※注]

20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恢复的保甲制,作为国民党政权行政管理最底层的制度设置,也是基层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冉绵惠对国内有关民国时期保甲制度研究新趋势的综述,20世纪90年代以前,学术界对保甲制的评价基本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这是蒋介石政权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的产物;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这种一边倒的评价开始有所转变,学者也肯定了保甲制度在经济文化建设、防御灾害、农商合作等方面的一些积极作用,并认为它在组织民众、充实抗战力量上做出了一定贡献,这些基于实证研究的历史分析,丰富了我们对保甲制的认识。冉绵惠还指出,近年来新资料(尤其是地方档案史料)的发掘和运用,以及在社会史和社会科学影响下研究范围和视角的拓展,也有助于保甲制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将保甲制的法规和制度设计与现实中地方实践结合起来,在近现代中国乡村基层管理体制变迁的大背景下,理解保甲制在国民党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种相互矛盾的治理蓝图中的作用。[※注]最近几年对南京政府时期保甲制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其与地方自治的关系,这与社会史领域近年来的学术热点有关。丰箫认为,理论上保长应该是乡土社会自治的代表,却在国家不断试图控制基层社会的压力下,尤其是在战争环境下,成为国家压榨社会的代理人。[※注]王先明则辩证地理解传统保甲与现代保甲在表面上的制度延续性,指出国民党政府用重建保甲制作为地方自治的基础,是希望依托传统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使国家权力得以进入地方社会,但国家政权建设的不完备使乡村社会无法保障有效的“自治”,最终导致“劣绅”统治。[※注]

学术界对国民党政权城市基层国家建设的研究相对不足,成规模的系统研究更是薄弱。学术界研究国家对城市空间和城市居民的管理,大多从城市史和地方史的角度切入,缺乏与政治史的对话,因而无法在更高的层面上理解民国时期的城市化和市政管理。这应该是日后研究应该加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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