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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前沿研究报告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若干基本概念研究前沿

来 源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前沿研究报告2010 \ -
作 者
政治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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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主题转换”后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提出了具有一定启发意义的新认识,但其中有些“转换”了“主题”的研究虽然自称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还原” , “是其所是” ,但其结论并不全面,并不是还原而是偏离,值得商榷。我们理论工作者在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时,同样要原原本本地读,在研读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不能“以偏概全” ,更不能把非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强加于马克思主义,强加于经典作家头上。
关键词

马克思

恩格斯

无产阶级专政

市民社会

人民民主专政

马克思主义

生产资料

中国共产党

马克思主义经典

社会所有制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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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室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若干基本概念研究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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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过程中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界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研究,进一步加深了对基本原理、基本判断、基本结论的理解。其中也有一些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一些基本观点,提出所谓“新理解”。有学者以“主题转换”来概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中的这种变化。[※注]“主题转换”后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提出了具有一定启发意义的新认识,但其中有些“转换”了“主题”的研究虽然自称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还原”,“是其所是”,但其结论并不全面,并不是还原而是偏离,值得商榷。习近平同志2011年5月13日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强调,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思想深刻,要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和思想精髓,必须专心致志地读、原原本本地读,努力掌握贯穿经典著作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学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我们理论工作者在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时,同样要原原本本地读,在研读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把非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强加于马克思主义,强加于经典作家头上。一些“主题转换”式的研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方面是有欠缺的,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认识,存在片面和错误的理解。本文试对“主题转换”式研究在经典著作研究上存在的一些偏差作出分析。

一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

在研究“专政”的问题上,主题“转换”的主要表现是从“无产阶级专政”转向“人民民主专政”。有学者总结相关研究后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提法上,“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表述越来越少,人们更多地使用“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不再与“阶级斗争”相提并论,主要变成“国家职能”的一部分,并且这一职能越来越表现为“民主的运作”而不是强制的镇压。[※注]

这种在专政问题上的研究“转换”,把民主与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暴力的代名词,和民主是对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则改变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性质,这既否认了无产阶级专政也否认了人民民主专政,不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实践,在理论和实践上取消了人民民主专政。毫无疑问,并不存在不讲阶级观点、与无产阶级专政相对立的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基本的理论常识。无产阶级专政是随着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不断深化而得以完善的重要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认真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和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等工人运动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诞生,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思想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和《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十分强调无产阶级政权对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重要性。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理论。列宁进一步阐述、捍卫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一个最卓越的重要思想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他的观点十分明确: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在本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从 语言表述和基本内容两个层面,充分体现了民主和专政的相互关系。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表明,我国的国体、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是由工人阶级领导和工农联盟决定的。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注]邓小平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注],他后来又强调指出:当时我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讲人民民主专政,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注]这充分说明,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无产阶级掌握和领导的国家政权,是在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以消灭剥削、消灭阶级为使命的新型国家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是一种新型的专政,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极少数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的专政。把这种专政实质仅归结为“暴力”(列宁讲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包括暴力,但主要不在暴力),甚至同“阶级斗争为纲”联系起来,实际上是妖魔化专政。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境内外敌对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敌视和破坏,这毫无疑问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面对这样的挑战,充分合理地运用国家的专政职能保卫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果,是理所当然的。放弃国家的专政职能,就等于放弃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国家在管理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个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专政的使命仍然没有结束,专政的职能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忽略民主和专政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会损害人民民主专政,都会损害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专政与民主对立起来的看法,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误解,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有害的。邓小平强调:“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注]放弃专政,人民的民主也会随之丧失。弱化或放弃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最终损害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

列宁曾透彻批驳过考茨基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攻击,这对我们今天认识一些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言论很有启发。1917年十月革命前夕,列宁看到“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对国家的态度问题”[※注]成为俄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面临的最迫切的理论问题和政治实践问题时,便深入系统地考察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并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写成了《国家与革命》一书。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同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国家、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等重大问题的理论结合在一起去考察,揭示了“无产阶级专政”同马克思主义整个科学体系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列宁指出:“阶级斗争学说经马克思运用到国家和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必然导致承认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无产阶级的专政。”[※注]他强调:“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马克思的这个理论同他关于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全部学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作用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实行专政,无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注]1918年12 月,《国家与革命》第二版出版,在第二章中增加了第三节,根据马克思1852年致魏德迈的信,对考茨基1918年8月出版的攻击无产阶级专政的《无产阶级专政》一文进行了批驳,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平庸的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深刻的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注]他指出,马克思致魏德迈的信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极其鲜明地表达了他的国家学说的实质。[※注]

1918年写成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更加鲜明地指出考茨基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否定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侮辱。考茨基说布尔什维克“凑巧记起了1875年马克思有一次在信中用过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儿”,而列宁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总结他全部革命学说”的“著名论断”,“把马克思总结他全部革命学说的这段著名论断称为‘一个词’,甚至称为一个‘词儿’,这简直是侮辱马克思主义,完全背弃马克思主义”[※注]。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捍卫,鲜明而深刻,即科学捍卫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重要地位。

邓小平指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真正的发明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说来,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注]邓小平的论述再一次告诉我们,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其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适用于今天的中国。

2003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专门论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问题,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也鲜明地宣示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对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决心。他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那种议会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削弱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度。”[※注]在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而努力工作。“民主”和“专政”是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政治保证,不可偏废任何一方。

二 关于“革命党”与“执政党”

关于“政党”问题研究的“主题转换”,主要表现在促进“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在党史党建的理论研究中,中国共产党如何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重要的研究论题,成为党建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很多学者都认为,我们党正在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有学者把党建理论研究中的这种倾向概括为:随着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建设到执政党建设的转变,党的建设理论的主要观点在党的性质、组织制度、领导作用等方面实现了转变。[※注]在对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理解上,有些研究需要商榷。

把西方政党制度预设为执政党“现代化”的目标,这是对中国政党制度的否定。有学者在讨论中国共产党如何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问题时提出:“革命向执政的转变过程,其实就是传统政党向现代政党的转型。”[※注]“以实现政党现代化为目标的‘政党再造’”[※注],而“政党再造”就是向西方政党学习,因为“西方国家的政党和政党体制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总体上是有效的”[※注]。综合起来,“政党现代化”要达到的目标是民主化、竞争性、多党制度。“现代政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民主化”[※注],“现代政党要取得执政权,必须通过一人一票的选举方式来实现”[※注],“一党制国家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必然演变为多党制”[※注]。从这样的目标来看,“政党现代化”的路径,就是照搬西方的政党模式。这种西化式的政党现代化转型的潜台词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全面向“欧美现代文明”的回归,因而必须实行包括政党在内的全面“西化”式的转型。显而易见,这样的“政党现代化”的最终结果是中国共产党放弃领导权。

列宁指出:“我们应该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称自己为共产党。我们应该重复说,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们是以《共产党宣言》为依据的。”[※注]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最先进、最有前途的现代政党,这种现代化,与西方议会式政党的“现代化”完全不同。把中国共产党说成是封建的资产阶级的为了一己之私的党,这既违背历史真实,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

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不是“一党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为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伟大事业奋斗中共同缔造的符合中国社会历史条件和发展实际的政党制度,这是保证执政党和参政党高度协调、高效合作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合作式关系,为了中华民族复兴的宏伟事业而共同担当、共同努力,根本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制度中的多党轮流执政、相互对立的竞争性关系。

把革命和建设相割裂,渲染“告别革命”,既否定了中国革命,也否定了中国共产党。一些对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讨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进行的艰苦卓绝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说成是“暴力的党争”、利益之争、集团之争,是为了一己私利的没有任何正义性可言的内斗,因此要“告别革命”,与所谓“革命党”说再见。这既否定了中国革命,也否定了中国共产党,否定了人民的事业。革命不是主观臆想的结果,而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历史运动,是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既不可能被随心所欲地炮制,也不可能被随心所欲地制止。人类历史上发生过多次革命,尤其17世纪以来,在欧洲、美洲、亚洲先后发生过的多次革命,都是如此。

从1840年起,中国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的苦难更加深重。多少人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进行外抗外辱、内反压迫的斗争,上演了一幕幕可歌可泣的历史活剧。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在其成立之后的28年中,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结束了几千年来剥削阶级的统治和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的压迫,使劳动人民第一次成为新国家和新社会的主人。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的凌辱,人民得到了真正的解放。

毛泽东曾反复强调,“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注]。“正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束缚了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不破坏它们,中国就不能发展和进步,中国就有灭亡的危险。……革命是干什么呢?就是要冲破这个压力,解放中国人民的生产力,解放中国人民,使他们得到自由。所以,首先就应该求得国家的独立,其次是民主。没有这两个东西,中国是不能统一和不能富强的。”[※注]历史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没有革命,就没有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在研究执政党与革命党的关系时,应以正确的历史观看待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任务。邓小平说:“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注]

关于“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一些主张,实际上是把我们党等同于资产阶级政党,把“革命”仅仅当作争夺政权的手段,而一旦革命成功,“上台”成为执政党后,就会采取有利于自己政党利益的政策措施。按照这种思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结果,只能是成为一个放弃自己阶级立场,一个改弦更张的党。这是对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严重歪曲,从根本上否定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性质和根本任务是什么,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认为中国共产党只是一个用暴力取得政权的党,则必然否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根本任务,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当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革命任务实现之后,党的工作重心,工人阶级的任务,也必然发生历史性的转移。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不同点之一就在于,资产阶级以夺取政权为革命的最终目标,而无产阶级则以夺取政权为完成自己历史使命的新起点,革命不仅是夺取政权,而且还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直至消灭私有制和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因此,党在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任务,革命和执政是我们党在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执政是革命的深入,是革命的另一种形式,后一阶段的任务是对前一阶段任务的继承和发展,而不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否定。

党的纲领是最高纲领和阶段性纲领的统一。共产党人必须为党的当前任务而奋斗,在完成当前历史性任务的时候,又要为将来向更高阶段发展准备条件,这样一步一步地接近并最终实现党的最高目标。党的纲领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逐步实现党的纲领的过程,也是代表、实现和发展人民利益的过程。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就是以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作为自己的最低纲领,在最低纲领实现之后,在社会主义时期又要通过若干个阶段,继续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

我们作为工人阶级政党,执政不是目的,而是把它作为实现工人阶级历史使命、作为实现党的最高纲领的条件和途径。毛泽东早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了工作重心转移的问题。我们党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决定党的工作重心,而不是仅仅通过革命夺取执政地位,成为所谓执政党。这与资产阶级政党有着本质的区别,资产阶级政党也曾经是有革命性的,这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表现十分突出。但资产阶级政党的革命只是夺取政权的手段。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后,便利用政权为本阶级利益服务,为特定利益集团谋利,革命性也就随之丧失。对中国共产党来说,中国革命的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注]。我们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十分突出地强调这一点。胡锦涛同志强调,如果这一步也值得骄傲,那是比较渺小的,更值得骄傲的还在后头。[※注]

毫无疑问,我们党现在是执政党。我们党高度关注并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但执好政,用好权,都是为了更好地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为了更好地实现阶段性任务,而不是为了党的自身利益,更不是放弃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本色。

三 关于“市民社会”

在“主题转换”式研究中,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是被用来论证培育和发展所谓中国的“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有学者总结说:“马克思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也从不被接受到广为接受并从而成为一种重要的善治理念,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注]在中国培育和建立所谓市民社会的主张由来已久。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人提出,“根据中国改革开放的现实和历史经验教训,有必要建立中国市民社会的理论”[※注]。为什么要倡导“市民社会”?因为它“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抑制国家权力的过分膨胀的作用”[※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视市民社会为政治民主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注]。这些主张引用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论述,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市民社会,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回归和遵循。这样的认识模糊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真正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成熟的“市民社会”是已经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诸多著作中都使用过“市民社会”这一概念。《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兰西内战>初稿》、《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等著作对“市民社会”都有论及。马克思、恩格斯“市民社会”的思想有两层含义。一是认为市民社会是近代政治革命的结果,存在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可以等同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把它在封建主义统治下发展起来的生产力掌握起来。一切旧的经济形式、一切与之相适应的市民关系以及作为旧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政治制度都被粉碎了。”[※注]因而,“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注],是“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注]、“发达的市民社会”[※注]。这样的市民社会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所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新兴资产阶级向封建王权争夺经济政治生存空间的过程,随之发展起来的社会就是成熟的市民社会。

另一层含义是把市民社会等同于经济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把“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称之为“市民社会”。对市民社会的论述之所以着重从生产关系、交往关系上考虑,是与新的历史观——唯物史观的形成直接相关的。马克思反对唯心主义者用“绝对精神”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认为这是颠倒的历史观。为了在历史领域贯彻其彻底的唯物主义原则,马克思就以深入分析作为资产阶级社会基础的“物质生产关系总和”,即“市民社会”为切入点来强调“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注],“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注],来对抗以“绝对精神”掌握一切的历史唯心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归约为经济关系,就是要说明,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注],而政治意义、法权意义上的“资产阶级社会”,正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

以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思想来说明建立“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并“对抗”国家,是对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思想的严重误解。学界所谓“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研究成果,基本上是要建构一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价值观上高扬个人主义、政治上对抗现有国家关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是与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不一致的。

马克思、恩格斯对市民社会的论述贯彻着他的新的历史观,“消灭私有制”与“人类的解放”始终是其最终的目标。这充分体现在他们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论述上。作为资产阶级社会同义词的市民社会,是对封建王权国家的扬弃,而国家是阶级利益的代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形成,有利于瓦解代表封建王权、教权的国家。基于市民社会基础的国家同样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在市民社会及其之上的国家,人仍然是片面的异化的人,同样需要扬弃。因此,无产阶级“应当推翻国家”[※注],“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注]。这一“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

以建立所谓“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对抗国家,将面临根本无法解决的逻辑矛盾。第一,新中国是封建主义色彩浓郁的专制国家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承认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以市民社会对抗国家就没有道理。第二,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制度,是实行彻底的私有化,还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那么构建一个完全的“私领域”的市民社会,同样是说不通的。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社会的管理、对生产过程的领导,与封建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区别。以发展私有制为基础的市民社会对抗社会主义国家,必然会否定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必然性、否定共产党的领导。

四 关于“社会所有制”、“个人所有制”

在“所有制”问题上,研究主题的“转换”主要是“从单纯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和社会所有制”的转换。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理解“社会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就曾讨论过“社会所有制”问题。一些研究把“社会所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提法理解为“私有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这种看法在“主题转换”式的研究中更加突出,认为目前公有制之外的其他所有制形式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是重建的“个人所有制”。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所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曲解。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所有制”、“个人所有制”的含义,不能望文生义,必须放在马克思、恩格斯整体的思想框架中,理解其真义。

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得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形式。“社会的”和“公共的”这两个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基本上是同义的。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注]在这里,“社会的”和“公共的”就是同义。恩格斯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曾强调,“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扼要表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注]。这里的“社会所有”,也就是“公有”。

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社会所有制”是摆脱了剥削的联合起来作为社会主人和生产主人的劳动者整体占有和支配全部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并为社会全体成员谋福利的一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在这种所有制下,生产资料是“真正社会化的生产资料”[※注],“无产阶级将取得社会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注],也就是“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注],“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注],可见,社会公有制与公有制是一致的。

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发生在资本主义落后国家——1917年的俄国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它们建立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公有制形式缺乏生产资料和生产高度社会化的条件。这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有所不同,但它们所采取的公有制形式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实质是相同的。马克思、恩格斯研究欧洲的革命形势时,在“所有制”的形式问题上也是充分考虑到革命主体的实际情况的。当他们看到19世纪后半叶德国和法国农村里还存在着大量个体农民,生产资料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高,既不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对象,也不能直接转变为社会所有制,因此他们提出了合作社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设想。[※注]

我们在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所有制”思想时,要看到这一所有制设想是彻底剥夺剥夺者之后的未来社会的高级的所有制形式,而不是“人人私有”的所有制形式。研究中国现阶段的存在的多种所有制形式时,要看到它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统一性,不能以“重建社会所有制”的名义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本质上是一致的,并不是“重建私有制”。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未来社会要“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解成要建立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更是严重的曲解。“个人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同样都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作了经典的论述:“……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注]我们要充分注意到这一表述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前提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而这种“重建”,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十三章中引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结尾处的一段话时强调:“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自由劳动者的协作的基础上和他们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上来重新建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个人私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注]这让我们更清晰理解:恩格斯用“公有制”和“社会所有制”两个用语来称谓未来的社会所有制;他在提到重建个人所有制时,强调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上来重新建立。这也充分说明,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未来社会的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本质上是一致的。

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是指摆脱了旧的社会分工束缚的全面发展的自由个人,而绝不是所谓“经济人”,这样的个人,才能真正实现全社会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才能实现人们都成为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平等主人,才能实现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归每个个人支配。对生产资料的事实上的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制”是一回事。“个人所有制”,已经不是指作为自私的个人或孤单的个人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而是指作为联合的社会个人同生产资料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注]如果个人是自己支配的生产资料的私有者,他就不可能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工具归私人所有,就不可能成为全社会公有的生产资料。恩格斯在讨论住宅问题时说:“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和拥有全部工业,是同蒲鲁东主义的‘赎买’完全相反的。如果采用后一种办法,单个劳动者将成为住房、农民田园、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如果采用前一种办法,则‘劳动人民’将成为房屋、工厂和劳动工具的总所有者。”[※注]

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说成是要恢复个人私有制,主张将国有财产量化到个人,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歪曲。马克思指出,在生产和劳动已经高度社会化的条件下,“个别人占有生产条件不仅表现为不必要的事情,而且表现为和这种大规模生产不相容的事情”[※注]。“如果单个工人作为单独的人要再恢复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那只有将生产力和大规模劳动发展分离开来才有可能”[※注],如果是这样,那将是社会的大倒退。

有学者提出,“从单纯的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再到社会所有制的理论和实践,这可能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产权制度问题上的一个必然选择”[※注]。这是一个模棱两可的判断。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所有制”的原意,我们应该把作者提出的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走向“社会所有制”,理解为公有制的大发展,而不是消灭公有制。

五 关于“按要素分配”

在“分配”问题上,研究的“主题转换”是从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转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分配问题上研究重点发生转移,本无可厚非。但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要素分配的必要性,不等于认同按要素分配也是按劳分配,不能认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最终依然能够还原为按劳分配原则”[※注],按要素分配能够还原为按劳分配,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按要素分配,包括承认资本的收益,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的,但按要素分配不是按劳分配,这是简单而明晰的道理。厘清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我们需要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

不同的生产关系决定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在分配问题上的基本理论。在按要素分配的典型形态的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得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工人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工资。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并不是因为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而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注],“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注]。不能掌握生产资料的个人也就不能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加上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就决定了可以而且只能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可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分配形式是按劳分配。

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都适用。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今天,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产权制度复杂多样,分配关系也多种多样,但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资本占有雇佣劳动者无偿劳动的关系,仍然是基本的分配关系。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发展不平衡,私营经济是国民经济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我们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决定了存在比较复杂的分配方式,但所有制仍然决定分配制度。在公有制经济领域,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在私有制经济领域,是按要素进行分配的,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有其特殊性,表现在它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营经济,另一方面,在整个经济体中,它是由共产党领导、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经济的有益补充。在这种环境下,它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资本与劳动的关系等,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都会有较大变化。但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对于它们的所有者来说,是收入的源泉,也就是说,使它们的所有者有权占有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可是它们并不因此就成为它们的所有者占有的价值的源泉。”[※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营经济的根本性质仍然是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工人进行劳动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部分(另一部分作为税收上交国家)剩余价值的私营经济,并没有发生改变。它的资本被允许获得收益,但并不会因此创造价值。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人资本获得的合法收益,是按要素分配所得,不是按劳分配所得。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地主凭借占有土地获得的地租、资本家凭借占有资本获得的利润,都是劳动创造出来的,被地主、资本家无偿地掠取了,这就是剥削。把要素分配所得说成是按劳分配所得,就掩盖了剥削问题。我国的私营经济,既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也存在占有剩余劳动的问题。这样看待私营经济才是科学的态度。如果认为资本获得利润也是按劳分配,那就可以得出结论:价值不只是劳动创造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就是要素价值论。如果说,地租是土地创造的,利润是资本创造的,土地、资本、地租在共同创造的价值中各得一份,不存在剥削的问题,那么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就没有任何道理可言。

六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研究主题是由强调“征服自然”到强调“保护自然”的自然观的转换。科学发展观提出后,人们开始注意到,“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包含有丰富的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思想”[※注]。不可否认,我们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对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和环境重视不够,对建立人与自然和谐有序的关系处理得不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们的战略选择。我们需要高度重视、深刻挖掘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相关思想,但并不能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完全等于单纯的“环境保护”或“生态文明”的思想。他们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不仅仅是强调保护自然,更深刻之处在于指出了解决人与自然关系、保护自然和维护生态平衡的真正的途径,那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真正解决,必须以人与人的关系的真正解决为前提,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的“主题转换”式研究的缺陷正是忽略了这一点。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人虽然源于自然、受制于自然、依靠自然,但人和自然的关系受制于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把自然界称作“感性的外部世界”,认为它给人提供自己生存的生活资料和进行劳动的生产资料,离开这种“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人的劳动便无法进行,生命的延续也无法实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人与自然是统一体。“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注],人“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注],“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注]

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相一致相等同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注],“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注]。离开社会生产生活,就不存在真正属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注],人“对自然界的特定关系,是受社会形态制约的”[※注],“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注]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扭曲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为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解提供了现实基础。马克思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发生的异化和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扭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对劳动过程的占有,以“绞肉机”的方式扭曲劳动的本质、绞杀劳动者的肉体。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处于严重分离中。“在古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银的生产上,才有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在那里,累死人的强迫劳动是过度劳动的公开形式。这只要读一读西西里的狄奥多鲁斯的记载就可以知道。但是在古代世界,这只是一种例外。不过,那些还在奴隶劳动或徭役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旦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而这个市场又使它们的产品的外销成为首要利益,那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野蛮暴行之上,再加上过度劳动的文明暴行。因此,在美国南部各州,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出口变成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从事的有时只要七年就把生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成为一种事事都要加以盘算的制度的一个因素。问题已经不再是从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现在的问题是要生产剩余价值本身了。”[※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得劳动与人的本质相分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彻底扭曲,打乱了人与自然界物质交换的平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恶劣的环境成了工人生活的一部分,“光、空气等等,甚至动物的最简单的爱清洁习性,都不再是人的需要了。肮脏,人的这种堕落、腐化,文明的阴沟(就这个词的本义而言),成了工人的生活要素。完全违反自然的荒芜,日益腐败的自然界,成了他的生活要素”[※注]。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自然和工人均受到极大伤害。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扭曲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同时,也为新的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真正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前提条件。社会主义的胎胞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孕育,它以资本主义的否定形式冲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牢笼”,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统一的新的社会历史条件。

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变革是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解”的根本前提。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起点在于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的实践关系之中。具体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对人与自然关系有着特定的具体的影响。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绞肉机”的形式残酷地绞杀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因此,只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方式,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社会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劳动者联合起来的,消灭了私有制的新社会,是“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注]的真正归宿。“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不仅会消除生产的现存的人为障碍,而且还会消除生产力和产品的有形的浪费和破坏,这种浪费和破坏在目前是生产的无法摆脱的伴侣,并且在危机时期达到顶点。此外,这种占有还由于消除了现在的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的穷奢极欲的挥霍而为全社会节省出大量的生产资料和产品”[※注],“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现完全的变革”[※注]。自由人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共同调控“物质变换”,最终建立“一个有计划地从事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注],“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注]

通过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所谓“环境问题”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在这个问题上的“主题转换式”理解至少存在两点偏差。一是就事论事地讨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忽视其深刻的“人的彻底解放”的价值观取向。离开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的追求,只强调他们对保护自然的重视,是无法真正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真谛的。马克思主义是一块整钢,其中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相关思想,同样体现着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偏离任何一方面,都不能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因此,我们要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既包含我们今天所主张的“保护环境”、“尊重自然”之义,也强调所谓生态问题的解决必须与无产阶级的解放、生产关系的变革联系在一起。

二是在分析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前30年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时有些感情用事。为了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为了更快地摆脱“一穷二白”的面貌,党和国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建立起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工业化基础,这是后来改革开放、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最重要的基础,这需要大量的资源是毫无疑问的。仅从“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角度理解前30年社会主义建设,不仅看不到我们的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而且会夸大对自然的破坏。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公正地看,环境污染的程度,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程度,比前30年有过之而无不及。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必须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途径需要到解决人与人关系的方案中寻找。

小结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一些“转换了主题”的研究,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深化,而是模糊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甚至是指“非马”为“马”、指“马”为“非马”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基本观点的一些“新认识”和“新看法”,大有可商榷之处,有的甚至误读、曲解、甚至篡改,这不是“理论创新”,而是理论倒退。

一段时间以来,在经典著作的研读上,一些研究者确实在近乎教条地运用以新中国60年中的后30年否认前30年的老套路。按这样的逻辑,我们就无法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论断:“我们要永远铭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我们会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有更多新认识,但不能混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研究重心要跟随形势、任务的变化而转移,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是不能转变的。研究有新认识,研究重点有变化,并不必然得出以前的认识、以往的研究就是错误的。人们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也同样。理论研究有它自身的客观规律,挖掘经典著作中我们未知的部分,不应只是为了迎合现实的某些需要。如果单以“现实”“匡正”理论,经典著作的研究完全围绕“现实”转,那么经典著作必然被研究得面目全非。况且,新的实践中的问题也未必能够从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找到答案。抛却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去寻求马克思的只言片语,这只能是把马克思当作“挡箭牌”和“遮羞布”,于“现实”无补。

马克思主义既然有发展着的过程,其概念、原理的精确化就有一个过程,因而对文本中的一些论述,不应机械地仅从字面上去解读,而应该联系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和经典作家的基本思想去理解。恩格斯说:“一个人如果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学会按照作者写作的原样去阅读自己要加以利用的著作,并且首先不要读出原著中没有的东西。”[※注]要从作为整体的著作文本出发,理解它的精神实质,而不能将文本的各个部分割裂开来去解读。如果抽出只言片语,就可能有意无意地曲解作者所表达的思想,就会像恩格斯所说:“尽量逐字逐句地用马克思的话来表达这些论点,那是不够的;把马克思的话同上下文割裂开来,就必然会造成误解或把很多东西弄得不大清楚。”[※注]离开文本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包括思想理论背景,就难以准确理解原著的本意,就可能读不出其中固有的思想,或“读”出其中本来没有的思想。

由此,也有一个我们如何对待经典著作的新版本和老版本、所谓新译法和旧译法的问题,在此问题上,也要坚持同样的方法论。有的研究积极跟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考证版”或新版新译法,发现新资料、把握新思想,这是学术研究的责任,但不能纠缠于文本上的不同,以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所谓“老版”、“旧译”,落入所谓“马克思反对马克思”、“恩格斯反对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是最大的修正主义者”等老套。抓住其个别词语大做文章,并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而降低了它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和本质特性。

(执笔人:王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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