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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前沿研究报告

越南马克思主义本土化的主要成果

来 源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前沿研究报告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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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最早介绍越南社会主义革新的专著为1995年出版的《越南的社会主义》 [ ※注] 。如:清华大学陈明凡在《越南民主化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等文介绍了越南民主化改革,认为民主化是越南政治革新的一条主线,受到广泛好评,越南的许多做法和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注] 。南京大学2013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郑志琴的毕业论文《马克思主义越南本土化研究》 [ ※注] ,较为完整的介绍了越南马克思主义本土化的成果,包括胡志明思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越南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执政党建设等。
关键词

越南

越共

社会主义

胡志明

马克思主义

革新

越南共产党

文献综述

实践

本土化

马克思列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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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马克思主义本土化的主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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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本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越南革新开放前,以胡志明为代表的越南共产党在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所形成的关于越南民族解放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系列思想观点,在越共七大后这一系列观点被定义为胡志明思想;第二个时期是革新以来,越南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应用于越南的革新实践中,经过总结和提炼而产生的关于越南经济、政治、文化、外交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一系列观点。

1.胡志明思想

胡志明思想产生于越南独立解放斗争时期,并在越南社会主义革新时期被确立、挖掘并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在1991年召开的越共七大上,越南确立了“胡志明思想”,越共九大和十一大对胡志明思想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充实。越共十一大上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增补案)指出,“胡志明思想是关于越南革命的基本问题的全面而深刻的系统观点,是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于我国的具体条件的结果,它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民族的优良传统价值,吸收了人类文明的精华;它是我们党和我国人民无比巨大而宝贵的精神财富,永远照亮我国人民争取革命事业胜利的道路”。

越南共产党认为,胡志明思想源于马克思主义,但并不局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据越共理论家杨富协介绍说,胡志明曾经说过:孔子提倡修身、耶稣天主教提倡人道、马克思的辩证哲学思想以及孙中山的民生思想,这些思想都有“爱民”的成分,胡志明曾自称是这些人的学生。胡志明认为,通过“爱民”这条路线把几种思想流派汇集在一起,从而建立“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为了人民”的越南社会主义[※注]。关于胡志明思想的内涵还在讨论中,其中理论家双成的意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双成认为:“胡志明思想是一个宏大的体系,覆盖诸多领域,涉及众多学科。对它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照从党的二大至今的传统分类法,可以把胡志明思想分为:思想、道德、方法和风格。其中,胡志明思想包括涵盖胡志明的人文思想、经济思想、政治思想、军事思想和文化思想等。”“胡志明思想、道德、方法和风格构成了胡志明思想体系,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互为辩证关系。”[※注]

2.越南的社会主义

革新以来,越南共产党对于本国的社会主义的认识逐渐变化。越南共产党根据越南的情况和当今时代的特点,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把当前越南的发展阶段定位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增补)概括了这个时期越南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具有以现代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的生产关系的高度发达的经济;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先进的文化体制;人们生活温饱、自由、幸福,并具备了全面发展的条件;全体越南各民族平等、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建立了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和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与世界各国人民建立了友好与合作关系。”

3.越南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

在革新前,越南效仿苏联模式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认识转变过程,越南形成了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的理论。越共九大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定向的、由国家管理的、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至此,越南正式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的概念,并指出这是越南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体经济模式。越共十一大报告对越南经济体制的定义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的、由国家管理的、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体制,它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运行,又受到社会主义本质和原则的指导和支配。[※注]

4.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

革新以前,越南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政治构架。越共六大首次提出了“政治系统”的概念。经过20年的摸索,在2006年召开的越共十大上,越南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作为越南政治系统革新的目标和方向,表明越南致力于探索出本国政治革新的独特思路。[※注]在2011年新通过的对上述纲领的增补中,对越南国家的性质和内涵再次做出明确表述:“我们国家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国家所有权力属于人民,其基础是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联盟和知识分子队伍。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国家在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时,有分工、配合和监督。国家颁布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组织和管理社会,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注]这一方面表明了越南按照“法权国家”的方向来建设本国的政权,即国家要依据法律而不是行政命令或“道理”来管理社会;另一方面明确了越南是工人阶级性质的国家,带有广泛的人民性,因此国家要为人民服务,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要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尊重和听取人民的意见,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此外,越南共产党还在越南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以及关于执政党的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但还不够成熟和完整。目前越南理论界正致力于形成越南本国的系列理论成果,并将之命名为“胡志明发展主说”,但意见还不统一。预计将于2016年召开的越共十二大将在理论创新方面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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