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人口学学科前沿研究报告(20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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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城市与环境学科前沿研究报告20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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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人口学是研究制度(包括政策、法律及法规、民间习惯和宗规族训等)与人口数量及结构、流迁分布、生存方式等关系的学科。人口行为(生育、死亡、空间变动)尽管有很强的自然属性,但却受到不同形式制度的影响,这一点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当代社会表现得尤其突出。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的制约、户籍制度对人口流迁的作用等,人们有切身感受。自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至90年代低生育水平即已形成,并长期维持下来。人口年龄结构由此受到影响, 2000年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中国当代劳动力流动非常活跃,但人口迁移还受到户籍制度的制约。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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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政策 人口 学科发展 人口老龄化 计划生育政策 户籍制度 制度 农民工 户籍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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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人口学学科前沿研究报告(20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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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科发展概况
制度人口学是研究制度(包括政策、法律及法规、民间习惯和宗规族训等)与人口数量及结构、流迁分布、生存方式等关系的学科。人口行为(生育、死亡、空间变动)尽管有很强的自然属性,但却受到不同形式制度的影响,这一点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当代社会表现得尤其突出。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的制约、户籍制度对人口流迁的作用等,人们有切身感受。
当前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自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至90年代低生育水平即已形成,并长期维持下来。人口年龄结构由此受到影响,2000年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口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人口占多数的结构2011年发生了初步改变。中国当代劳动力流动非常活跃,但人口迁移还受到户籍制度的制约。对于社会转型中的人口问题,须有制度性措施加以解决。
制度人口学具有很强的现实观照意识,而转型社会中与人口有关的社会问题均有制度因素的作用痕迹。制度人口又具有跨学科特征,这在2010—2012年的研究成果中有充分体现。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是制度人口学的主要研究力量,同时人类学、历史学等领域的研究者也多有介入。可以说,这三年是制度人口学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呈现发展蓬勃、新作迭出的阶段。
二 学科前沿动态
从制度人口角度看,2010—2012年间,生育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这两个分别与人口数量变动和人口迁移流动有关的问题是研究的热点。此外,与人口老龄化、家庭相关的制度应对和改进也为研究者所关注。
(一)生育政策调整问题的讨论
中国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于1980年。它旨在使中国人口总量在20世纪末被控制在12亿以内。这一政策的影响巨大而深刻。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已降至更替水平。与此同时,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开始发生与传统有别的变化。至2000年中国已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速度较快。独生子女政策之下中国城镇地区累积了一大批独生子女家庭,其在代际关系、家庭功能维系方面多有不足。未来劳动力供给也因此受到制约。在这一背景下,不同领域的学者(以人口学为主,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学者纷纷加入),提出自己的见解。2010—2012年这一讨论仍在继续。
1.主张调整现有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
在人口学者中这似乎已成为主流认识。就多数观点来看,学者们并非反对计划生育政策,而是主张对独生子女政策进行调整,放宽生育限制。
(1)关于调整生育政策的理由
这期间,研究者的认识相对集中在以下方面:
①人口老龄化论 多数学者从中国人口结构变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角度强调生育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王桂新将调整生育政策视为克服已经出现的人口危机的一项措施。在他看来,当前我国不仅存在人口问题,而且已出现深刻的人口危机。它集中表现为少子化、老龄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为了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要深刻认识人口危机的严重性和破坏性,积极调整生育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加快发展社会为老服务事业、夯实经济基础,努力把我国的人口危机及其破坏性控制到最小。[※注]可见,现行生育政策下人口老龄化加重是其主张调整政策的重要出发点。
一些学者以日本等老龄化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为参照,指出调整现行生育政策的迫切性。左学金认为:我国人口生育率过低的风险正在增加。近邻日本正在经受持续低生育率的苦果。目前日本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23%以上,财政支出的一半用于社会保障相关支出,而财政收入的一半靠举债,以致内债占GDP的比例高达220%。除了增加劳动年龄人口的税负或削减老年人口的福利外,没有更好的办法。其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注]王桂新也有此担心:从长期趋势来看,生育率一旦下降到很低的水平就很难再反弹起来。而且,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已采取多种措施试图提高其生育率,却未见成效,深陷于少子老龄化和人口减少的危机之中。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很低,目前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如果适时调整生育政策,还是有可能把总和生育率提高到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否则调整政策的意义就失去了。[※注]
孙博等通过城镇人口发展预测模型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预测模型测算了不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方案下,2010—2080年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发展趋势。结果表明:在不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方案下,2038年之前,我国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和城镇养老制度内老年抚养比差异不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大于支,尚未出现缺口。2038年之后,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出现差异。具体来看,在严格执行“一胎化”政策下的养老金缺口峰值最大;目前“双独生二”政策有助于缩小养老金缺口。然而,实时普遍开放城乡二胎政策,能显著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对缩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贡献也更为明显。因此,从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角度来讲,目前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及时调整,逐步放开二胎生育。[※注]
②劳动力短缺论
在研究经济的学者中,认为现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中国劳动力短缺的观点不在少数。
汪伟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的负担效应超过寿命效应而占据主导地位时,总人口中劳动力数量的绝对或相对减少,将可能影响经济中劳动投入的水平与质量,由此影响到经济增长的潜力。社会负担加重,还会大大提高劳动力成本,降低产品的竞争力,也很可能降低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中国应当从政策设计上未雨绸缪。在不久的将来适当放松计划生育政策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注]
③生育权利论
把生育视为夫妇的一项基本权利,放宽生育控制政策使民众有更多的选择权。
游允中认为:许多国家的家庭、婚姻和生育之间的关系都在不停地改变,我国的生育水平也会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继续下降。为了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福利和权益与家庭的幸福,必须改变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注]
周长洪指出:我国人口控制任务已基本完成,继续保持超低生育率并不能解决人口多的问题,相反会对未来人口、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成巨大威胁。放宽现行生育政策势在必行,取消“一孩”政策迫在眉睫。这不仅是为了人口经济社会长期平稳发展,更是生育权利的合理回归和保障家庭发展与幸福。[※注]
④抑制性别比偏高论
关于生育控制政策导致性别比升高的讨论在人口学界已有多年。但放开二胎能否缓解这一问题也存在争议。
汤兆云和郭真真的研究发现,我国人口生育政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不是简单的负相关关系,而是三次曲线关系。要真正实现出生性别比的自然平衡,国家实行适度宽松可行的生育政策势在必行。[※注]
⑤独生子女家庭脆弱论
不少学者对独生子女家庭延续的脆弱性有忧虑,有的称之为风险家庭。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已有一定数量的“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夫妇中年之后,其子女因生病或因各种事故而死亡)。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的人口控制作出了贡献,他们已经或即将遇到的问题理应得到政府的关注和具体帮助。
陈友华指出:独生子女家庭具有天然的结构性缺陷与系统性风险。中国计划生育已经陷入矛盾陷阱:一方面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性缺陷,对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补偿与救助;另一方面仍在继续鼓励更多独生子女的出现。独生子女政策在付出巨大的成本与代价后换来的却是高风险社会的来临,与“花钱买风险”无异。终止独生子女政策是规避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的必然选择。[※注]
⑥现有生育控制政策约束力有限论
为落实现有生育控制政策,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巨大。但在育龄夫妇生育观念基本转变的当代,政策所约束的只是少部分夫妇。
杨菊华指出: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大大低于更替水平,且现行生育政策仅能有效控制大约6%的育龄妇女。在低生育水平已持续了近20年、理想子女数大约仅为两个孩子、现行生育政策对个体生育行为的控制作用大大减弱的情势下,未来维持低生育水平主要取决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只要能够有效控制各类人群的第三胎生育,推行现行生育政策与“放宽二孩、杜绝三孩”的生育政策之间差别就不会大;而如果超生是某些人的特权,就既会大大降低生育政策的公信力,也不利于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注]
(2)生育政策调整的路径
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者并不存在生育二胎的限制。有的地区在讨论对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是否也可享受这一照顾政策。而学者们的主张为取消二胎限制,当然在实施时间上认识有别。
①尽快放开二胎
通过对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深入分析,曾毅指出,尽快实行“普遍允许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的生育政策,将避免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与只开放双单独生二孩方案存在的诸多弊端,显著缓解人口老化和劳力资源萎缩,既满足群众生二孩意愿,又避免生育堆积,造成人口失控,是民众和国家的“双赢”。[※注]
②放宽二孩生育
杨菊华认为:只要能够有效控制各类人群的第三胎生育,继续推行现有政策与实行“放宽二孩、杜绝三孩”之间就不会有多大差别。如果这个判断还算合理的话,那么,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放开对二孩生育的控制,就未必一定会导致又一个生育高峰。如果在放开二孩生育的基础上,加上生育间隔(从而扩大代际间隔),则从长远视角看,人口控制的效果将更明显。[※注]
③分步骤渐次放开二胎政策
石人炳等认为:生育政策调整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政策调整的目标是从城乡“二元”生育政策到城乡普遍放开“二孩”的“一元”生育政策,其实施可分两个阶段逐步过渡。第一阶段:“单独”过渡期(2011—2016年)。具体实施时间从2011年开始实行“单独”放开政策,即无论城乡,只要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就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第二阶段:“全面二孩”过渡期(2017—2020年)。2017年之后,开始在城乡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即无论城乡,无论夫妻双方是否为独生子女,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注]
④以回归到更替水平为目标
王桂新认为: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近年的妇女总和生育率远没有这么高(大概只有1.2)。参考两次人口普查数据,综合不少学者利用多途径数据和多种方法的比较研究结果,可以确认我国近年基本处于1.5左右的低生育率水平。为慎重起见,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再组织多方面学者进行深度论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统一对我国目前生育水平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基于人口变动周期长、惯性大的特点,尽快调整生育政策,逐步把总和生育率提高到更替水平或接近更替水平。[※注]
(3)生育政策调整对人口问题解决的有限性
彭希哲认为:我们今天面临的很多人口问题,并不是通过调整人口政策就能够解决的,许多和人口有关的问题的产生根源并不在于人口本身,因此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工具可以是人口政策,也可以是整合的社会政策体系,各种政策自身及其组合也需要与时俱进的调整和完善。当一个社会政策的初始目标已经实现,而政策实施形成的风险和负效应不断积聚的时候,继续维持政策不变的社会经济成本就会不断增加,那么这个政策就应当适时地进行完善、调整。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也包括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的参与,才能把我国人口问题的风险降到最低,收益调到最高。[※注]
2.反对调整和放宽生育限制
在人口学界,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人口压力并没有消除,中国人口总量还很庞大,故主张维系现行生育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人口学界之外,有学者持一种更为激进的主张,以程恩富为主要代表。他认为:我国在人们尚未自觉改变传统生育观和人口尚未收缩到适度规模(5亿人左右)之前,则应坚持不懈地推行“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的“一胎化”新政。并从生育权利、人口密度、人口老化、性别失衡、高质二胎和独子性格共六个方面论证其主张。[※注]可见,程恩富的“新政”既沿袭了现行生育控制政策的基本思路,又有更为严格的表现,如“城乡”均实行一胎政策,同时奖励不生育者。
3.如何制定人口政策
一些学者反思我国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的形成过程,认为作为一项关系千家万户实际利益的国策,政府在考虑国家目标、社会效益之时,也要对家庭利益有所顾及。
包蕾萍认为:国家—社会互动过程中,作为中间组织的家庭能力建设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重新思考国家—社会关系中家庭的位置非常有必要。就现行生育政策的运作机制来看,事实上是忽略了国家—社会互动过程中中间组织即家庭的作用。家庭不再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对生育数量进行选择。[※注]
湛中乐和谢珂指出:我国的生育政策主要以立法、行政决策和党的规范性文件为表达方式,生育政策在生育数量、社会抚养费和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者行政处分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生育政策制定和调整过程中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缺失。他们强调,良好的生育政策的制定与调整,需要多领域专家的论证,以专业性和中立性来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同时也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通过组织化的基本权利之利益诉求的表达来保证政策的民主性。[※注]
4.生育政策的效应评估
对生育控制政策在人口总量规模减少中所起作用进行评估,可以说自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这类调研和分析工作一直没有间断。2000年及其前后,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20周年之际更形成了高潮,有多个版本的评估报告发布。2010年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周年之际,计划生育政策评价再次受到重视。
陶涛和杨凡认为,无计划生育条件下,我国2008年生育率水平的预测值大概在2.5。他们据此得出结论:1972—2008年间,排除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单纯由于计划生育的作用,中国少生了4.58亿人。[※注]
周长洪、潘金洪根据中国各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以公安部2006年户籍农业和非农业人口比例、少数民族分布状况及计划生育管理实践中的有关数据,推算出中国政策规定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人口比例为:56.0∶42.9∶1.1,中国人口政策预期终身生育率上限为1.45。在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控制能力的情况下,中国人口预期终身生育率实际上限为1.65,实际预期终身生育率与政策预期终身生育率存在较大差异[※注]。
郭志刚撰写长文对中国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和效应予以回顾和思考。他认为:中国社会和人口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降低生育率的重要因素,而以往研究则因为思想方法问题忽视了它们的存在。他还对低生育率新时期对人口形势判断及前瞻性研究中的新特点及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在他看来:必须及时扭转以往形成的片面观念和思维定式,否则将会在人口发展问题上贻误战机。[※注]
5.其他与生育政策有关问题
(1)性别比偏高治理中的问题
在实行生育控制政策、生育率不断降低的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出生性别比升高了,有的地区超过了120、130,严重偏离正常值。对此政府虽采取措施治理,但可以说迄今尚没有根本扭转这一局面。
根据吴帆的研究,目前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公共政策基本涵盖个体行为层次的不同维度,初步形成个体行为改变引导机制,但存在影响程度不均衡、动力不足和途径单一等问题。[※注]韦艳和吴燕则发现,中国性别比失衡治理政策中,政府与民众协作不足,治理努力呈现出失效和碎片化特征。[※注]汤兆云、马琳指出:政府治理性别比偏高做法的特点是:重视禁止性法律法规的制定,但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比较缺乏;重视目标任务的提出,但落实目标的措施比较缺乏;部门性、专项性规章制度较多,综合性规章制度比较缺乏。[※注]
实际上,这些措施过于“就事论事”,没有从民俗、习惯等传统影响和福利保障等现代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采取引导和改进措施。
(2)独生子女问题的关注
独生子女政策之下,中国城镇地区形成了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对此应该予以关注。
包蕾萍指出:随着人口发展的结构性变化到来,独生子女政策在未来也势必面临转型和调整。1980年后出生的一代独生子女早期发展受益于家庭规模小型化,但同样的小型化家庭在未来的生命历程中可能遇到更高的风险。因此,相关政策调整除以胎数为突破点外,还应该从社会和家庭两个层面,对已经作出贡献的上亿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发展风险进行分析,提前考虑从政策层面如何支持这些家庭克服照料、养老的困难,估算独生子女大批进入成熟期后可能面临的社会保障压力,尽早提出针对性的调整和操作方案。[※注]
由上可见,中国生育控制政策的维系和调整、长期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及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无论从哪方面看,生育控制政策对中国社会具有全方位的影响,且已表现出来。因而,它会成为目前不同学科学者研究的热点。
(二)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1958年政府所建立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及其迁移控制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广受诟病。为推动经济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逐渐放松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在小城镇落户的限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放宽。但大中城市的限制,特别是大城市对外地务工者的户籍迁移一直采取严格控制政策。近年来,对户籍制度在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和异地工作人员子女的求学、升学、高考等方面因户籍限制导致的机会不公平问题,声讨浪潮甚猛。它也成为学者探讨的热点问题。
1.户籍改革的必要性
对户籍改革的必要性研究者多集中于消除乡—城迁移的障碍,为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它被视为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条件,这一点已形成共识。与以往泛泛而论不同,这期间的研究多具有实证特征。
杨菊华使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探讨青年乡—城流动人口经济融入的模式、特点和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显示,与其他相关人群相比,该群体的绝对经济社会地位和相对融入水平都是最低的,处于三重弱势地位。此种现象说明,社会发展带来的潜在的积极后果可能被制度及结构性因素所抵消;同时,该文的发现也挑战了“市场经济在纵向上一定会促进权利和法律平等”的观点,暗示社会融入的进程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呼唤打造一个更为包容、不同人群平等相处的和谐社会。[※注]
李晓飞基于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6)原始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户籍制度仍然是导致当代中国社会差别的重要因素。户籍制度之所以能够维持并强化中国社会差别,与中国政府的行政理念和行为逻辑密切相关。因此,要消除户籍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掣肘作用,就必须从改变政府行政理念和行为方式入手,把社会公平和服务行政作为政府公共行政实践的首要价值诉求和行为方式。[※注]
杨永华则认为“民工荒”与现有户籍制度有直接关系。其研究结果为:民工荒并不说明中国已经进入刘易斯转折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完毕,而是表示半城市化经济发展模式走到尽头。应对民工荒的根本举措是改变半城市化经济发展模式为城市化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实质是改变低人权优势,调整农民工与所在地居民的利益关系,关键措施是改革户籍制度,允许农民工的户籍迁入工作所在的城镇,使“候鸟”式的民工变为市民。[※注]
黄锟将户籍制度与农民工市民化结合起来分析。根据他的研究,虽然农民工具有比较强烈的市民化愿望,但由于受到市民化能力的制约,绝大多数农民工无法转化为市民,因此尽快提高农民工的市民化能力成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在城乡二元制度中,除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之外,城乡二元就业制度、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和城乡二元教育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进而对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具有明显的阻碍作用。在他看来:未来城乡二元制度的创新重点不能再继续停留在形式化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层面,而应该尽快切换到对农民工的预期和收入等权利和待遇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城乡二元就业制度、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和城乡二元教育制度上来。[※注]
与以上研究者的视角有所不同,张翼通过对2010年全国性调查数据所作统计分析发现:(1)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如果要求其交回承包地,则只有10%左右愿意转为非农户口。(2)“为了孩子的教育与升学”是少数农民工愿意转户的主要原因。(3)“想保留承包地”是大多数农民工不愿转户的主要原因。(4)在转为非农户口这一问题上,“80前”与“80后”农民工不存在显著区别。他认为,推进城镇化的优选之路是“常住化城镇化”而非“户籍化城镇化”;要在不强迫改变农民土地权属的前提下将农民工转变为城市新市民;应给予进城的“80前”与“80后”同等重要的政策关注。深层城镇化的政策配置重点,应是“基本公共服务与福利配置的均等化”,而不是强化户籍的制度区隔功能。[※注]可见,就目前看,农民工并非将转变为非农户口作为最大追求(当然不同地区、不同福利制度下、不同年龄组的农民工的选择会有差异),他们也要进行利弊和得失权衡。
2.关于户籍改革的途径
由于户籍不是一个简单的人口登记形式问题,它涉及多种利益格局,更与地区发展水平和差异有关。因而对户籍改革及其后果,不少地方的政府多有顾虑。但不改革、维持现状已不可能。如何寻找一条适宜的路径,不少学者有所思考。
李建民认为:户籍改革从来都不是人口登记制度意义上的简单改革。它可以有两条路径,一条是目前正在走的“控大放小”、逐步改革的路径。这条路径现在还看不到改革的终点。目前,一些特大城市仿照西方国家的国际移民政策,制定了“按积分”落户的办法。该政策可使这些大城市有选择地获得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同时也可以控制住“福利外溢”。但严格讲,这种做法是违宪的,不应作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户籍改革的目标模式。另一条路径是把户籍与福利相剥离,或者更准确地说,破除户籍“福利圈”。这是一条更艰难的道路,涉及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民生各个领域,还与财政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有关。但它一旦成功就可以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进步,也会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活力,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福祉。[※注]
张车伟指出:从根本上来说,改革户籍制度的困难并不在户籍制度本身,而在于如何处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类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差异,而这些困难则主要来自我国城乡和地区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这些差异不消除,户籍制度就很难被完全废除。从这个意义上说,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以加快缩小城乡和地区差异为前提,而不是在仍然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简单地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取消户籍制度。从全国来看,户籍制度改革不应该设置一个统一的时间表,而是需要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注]
郭秀云认为,我国的户籍改革应按照从小城镇、中等规模城市再到大城市的逻辑顺序展开。大城市户籍改革面临着人口承载能力限制、财政分权模式下的差别待遇、人才与人口可控性等一系列难题。消解大城市的户籍改革压力,涉及均衡区域资源配置、是否保留户籍以及筛选机制和户籍门槛等核心问题。大城市户籍政策调整的关键仍然是寻求政策供需的均衡点,未来的政策走向是渐进式改革与福利供给“普惠制”的实现。[※注]郭秀云还以上海地区户籍区域性改革为例,对城市户籍改革的边际性特点以及推动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思路进行了分析,认为让流动人口获得市民待遇的政策取向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同时考虑时间门槛。现阶段户籍仍然是调控城市人口发展的有效手段,应该建立起临时居住证→一般居住证→人才类居住证→户口的逻辑衔接制度,逐步由“选择”走向“普惠”,通过盘活现有资源,让渡部分利益以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注]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所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城市的落户条件,尤其是为农民工进入设区市安家落户作了较为宽松的具体规定。朱宇认为这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在户口迁移政策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他同时指出:这一文件还有着同样值得关注的另一重要特点,即同时顾及具备和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需要,把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与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一起作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并且把尊重农民意愿作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之一。这一特点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趋于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今后要在户籍制度与附着于其上的权利界定和资源、利益分配功能脱钩这一大方向上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才能使户籍制度改革获得最后的成功。[※注]
鉴于现行户籍的制度弊端,陈均武建议以人口登记管理制度代替户籍制,他还提出了一元化结构、三证式管理、多层次户籍迁移等新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的构想。[※注]
3.户籍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蔡昉指出:如何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起相应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和社会保护体系,防止城市病,是中央政府和输入地政府更加关心的。随着刘易斯转折点到来,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持续扩大,加上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农业不再是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实际上已经进城的农民不再可能回流。但是,这是就整体趋势而言,具体到农民个人,还是存在进城风险的,要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处置方式等方面加以统筹考虑,防止出现新移民的贫困和边缘化现象。[※注]
户籍制度可谓中国自古迄今沿袭不断的人口管理制度,传统社会的户籍管理更多的是政府为了赋税、徭役征派而设法掌握民众的年龄、家产信息,约束民众行为;而民众则较少从政府的户籍管理中获得利益,因而逃避被编入户籍之中的现象很多。当代的户籍则附着有更多的户籍人口才能享有的利益和福利,且这些利益和福利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因而民众设法进入户籍体系之内,特别是通过迁移进入福利相对高、发展机会相对多地区的户籍体系之内。这可谓当代户籍改革之“困”。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减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逐渐剥离户籍所附利益,建立全国整体的福利体系,将会大大降低户籍改革的难度和成本。
(三)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应对
中国200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8%。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可谓规模庞大,且高龄老年人口增速迅速;老年人居住小型化,且独居增多,政府和社会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需承担更多的责任,及时调整公共政策。
彭希哲、胡湛指出:人口老龄化将成为人类社会的常态,它所带来的挑战更多地源于老化的人口年龄结构与现有社会经济体制之间的不协调所产生的矛盾,这使公共政策调节成为必须。仅仅调节人口政策、仅仅调节针对老年人的政策或某一部门的政策都不足以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应当从社会整合和长期发展的视角来重构当前的公共政策体系。在重构过程中,不仅要统筹人口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的关系,而且要统筹短期目标与中长期战略的联系。因此,应建立一个权威的常态统筹机构,并结合中国的国情,重新定位老年人的社会角色、解决老年人养老的现实问题、支持老龄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
朱玲研究发现,中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板块分割状况,使整个体系既有失公平,又损失效率。“碎片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但妨碍劳动力流动,而且加大管理成本。新农合、新农保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有助于促进社保公平。她建议:加大中央政府的社会支出责任,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以强化当地社会救助和社会增益产品的供给;采用衔接或组合同一保险项目下不同板块的办法,减轻并逐渐消除社保体系的“碎片化”。[※注]
曾毅、王正联应用多区域多维家庭人口预测新方法对我国东、中、西部部分城乡人口家庭老化进行模拟分析,其结果显示:如果迁移人口绝大多数是年轻人的年龄分布长期不变,我国21世纪人口家庭老化最严重的“重灾区”在中部地区,其次是东部。故此他们建议,实行鼓励年轻迁移者携老年父母迁往城镇定居的政策,以避免中部地区(包括城乡)和各地区农村人口家庭老化程度太高的严重后果。如果在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平稳实施城乡二孩晚育软着陆,老化程度将有所改善。[※注]
穆光宗认为:随着老龄化、高龄化、病残化和空巢化加速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量逐步增大。机构养老在国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具有“支撑”地位而不仅仅是“补充”。现阶段机构养老问题突出:供不应求但资源利用率不高;微利甚至负债导致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养、护、医、送四大功能分离;缺乏家居认同和亲情滋养;专业、负责的护工和管理人才短缺;非规范发展。为化解机构养老困境,他提出:建立老年生命质量和生活品质并重的机构养老观;向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多元投资,扩大规模,延长养老产业链;政府和机构要共同探索双红利导向型模式;实现机构、家庭和社会支持“三结合”;具有亲情化、福利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注]
林宝则从养老金制度资金平衡的角度分析了人口老龄化与传统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以及名义账户制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无论何种养老金模式均会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不取决于养老金模式采用何种筹资模式,而是取决于采用何种给付方式。基金积累制和名义账户制相对于传统现收现付制的优势只是在于采用量入为出的待遇给付原则,可以避免承诺过于慷慨,进而避免因不必要的过度负担造成支付危机。[※注]
可以说,人口老龄化及其相关问题是中国今后的长期问题,与千家万户有关。而目前突出的问题是,家庭养老资源不足,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尚不被多数老年人所认可;社会养老保险虽初步实现了全覆盖,但不同群体所获保障水平差异显著;养老方式单一,社区养老服务缺乏。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老年人晚年生存质量。它需要有制度化的规范措施加以改进和引导。
(四)制度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婚姻家庭本身是一种制度,但法律、政策等制度同样作用于婚姻家庭。中国当代家庭的突出表现是核心化和小型化,一方面家庭血缘关系资源萎缩、同居成员减少;另一方面子女抚育、老年赡养等基本功能还在家庭内进行。这意味着家庭成员对社会服务依赖增强,而政府或社会组织尚未予以足够关注,并给予更多具体而规范化的帮助,由此家庭及其成员在转型时代遇到的不适应增多。
1.家庭事务机构建立的必要性
王跃生认为,政府应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家庭事务,从家庭与社会、国家相结合的视角观察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应对和解决具有共性的问题。而目前已有机构尚不具有这样的视野、责任和能力。他提出以下理由:(1)家庭及其成员在不同的生命阶段(教育、就业和养老等)对社会机构及其服务形成依赖。在生育子女减少,特别是独生子女增多之后,家庭困难也往往非家庭自身所能解决,需要公共力量介入并协助。(2)家庭是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主要落实对象和体现载体。这需要有一个机构加以组织和实施。(3)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有很强的互动表现。一定程度上讲,社会问题是家庭问题的显性表现和汇集状态,家庭问题也会演化为社会问题。它需要一个常设机构对此予以观察、评估,并制订化解方案。(4)我国现阶段家庭功能转化具有多元化表现。目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社会福利对家庭的直接帮助是有限的,家庭的基本功能仍不可或缺。若社会公共资源分布得不合理将使家庭承担这些功能的压力增大。公共机构对资源进行协调、重组和相关发展引导是十分必要的。
胡湛、彭希哲也有此认识:中国的家庭政策体系应实现向明确型和发展型转变,首先应创建专门的家庭政策机构、推进家庭政策的适度普惠性,并尽量避免其他政策安排与家庭政策的相互制约乃至冲突。[※注]
2.与家庭有关社会政策体系的建立
近年来学者对家庭有关社会政策的关注增多,这与家庭小型化、家庭功能弱化这一发展阶段家庭存在和维系对社会的依赖增大有关。
吴帆、李建民认为:我国需构建调节社会代际关系的社会政策体系,包括建立合理、公平的社会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财富和资源在代际、个人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之间的合理分配;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消除和避免老年人贫困;调动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投入到老年事业之中。投入人力和物力,积极构筑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注]
王跃生通过对全国七省区调查后认为:城市老年人独居增多,其对社会养老服务,特别是社区服务的需求增多,更多地借助非亲属成员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与以往多子女老年人独居不同,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老年父母中不少人没有子女同城居住,即子代“缺位”现象增多。亲代难以从子代获得实质性的照料,对社区等公共服务的需求由弹性变为刚性。完善和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有助于减轻其子代照料负担,且对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注]
3.制度在家庭功能改变上的引导作用
王跃生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提高农村老年人生存质量的必然途径。但从代际关系角度看,一些惯习有待改变:亲代在中年阶段倾其所有为子代盖房、办婚事,提前将个人创造的财富转移给子代,削弱了支配财产的能力和自我养老能力。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助于促使亲代从将财富完全转移给子代模式转变为自我积累养老资源与向子代转移财产相结合的模式。[※注]
由上可见,制度人口学涉及的问题均与民生有密切的关系,其研究成果有很强的政策含义。
三 学科建设状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制度人口学学科由人口与社会发展室承担。2010—2012年该室将社会转型时期的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作为研究重点,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主要研究成果
1.课题完成情况
(1)2012年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人口学”结项报告“制度与人口——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分析”,2013年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90万字,王跃生主持)。
(2)2012年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点项目“农村家庭生命周期变动分析”(王跃生主持)。
(3)2012年完成国家统计局“六普”数据分析招标课题“中国城乡家庭结构最新变动及相关因素分析”(王跃生主持)。
(4)2012年完成院重点项目“农村网络家庭变动研究”(伍海霞主持)。
(5)2012年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研究”(伍海霞主持)。
(6)2012年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性别失衡与公共安全”(西安交通大学人口所李树茁主持)子项目“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生存状况分析”(王跃生主持)报告撰写。
2.发表论著
王跃生:《农村家庭结构变动及类型识别问题》,《人口研究》2010年第2期。
王跃生:《婚事操办中的代际关系:家庭财产积累与转移》,《中国农村观察》2010年第3期。
王跃生:《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理论和经验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4期。
王跃生:《核心家庭,考验中国社会保障》,《社会科学报》2010年7月8日。
王跃生:《社会变革与中国家庭结构变动60年》,《中国人口年鉴》(2010年)。
Weiguo Zhang,Yuesheng Wang:“Meal and Residence Rotation of Elderly Parents in Contemporary Rural Northern China”,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Gerontology,Volume 25,2010.
伍海霞:《河北农村老年人家庭生命周期及影响因素分析》,《人口与经济》2010年第4期。
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维系、变动和趋向》,《江淮论坛》2011年第2期。
王跃生:《性别文化的历史考察》,见《中国性别文化概论》第二章,中国人口出版社2011年版。
王跃生:《家庭生命周期、夫妇生命历程与家庭结构变动》,《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6期。
王跃生、伍海霞:《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内容及其时期差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报》2011年第3期。
王跃生(合著、第二作者):Fertility Decline in Rural China: A Comparative Analysis,Journal of Family History,36(1),2011,pp.15—36.
伍海霞:《家庭子女的教育投入与亲代的养老回报——来自河北农村的调查发现》,《人口与发展》2011年第1期。
王跃生、伍海霞、王磊:《社会转型、制度变迁与老龄化问题研究》,载“人口老龄化与发展蓝皮书”《人口老龄化与“中等收入陷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王跃生:《城乡养老中的家庭代际关系研究——以2010年七省区调查数据为基础》,《开放时代》2012年第2期。
王跃生:《从同姓不婚、同宗不婚到近亲不婚——一个制度分析视角》,《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
郝瑞、王跃生、韩华、江绍龙、周鹰鹰:《中国农村生育率的下降:一项基于行为制度方法的研究》,《晋阳学刊》2012年第7期。
王磊:《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居住模式——基于江苏省的经验研究》,《南方人口》2012年第2期。
王磊:《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冀北地区调查为基础》,《人口学刊》2012年第2期。
王跃生:《从分爨、分产、分家看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中国乡村研究》第九辑,2012年4月。
3.学术影响
王跃生的专著《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获2010年第五届中国人口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一等奖。
(二)在研课题
1.院重大项目《当代家庭结构变动及其相关因素分析》(2008—2013年,王跃生主持)。从2010年10—12月,本学科组织力量在全国七个省区进行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调查,完成4200份问卷,2011年开始数据录入和数据清洗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数据库,正在组织撰写研究报告。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贫困地区通婚圈变动与男性婚配困难问题研究》(2011年立项,王磊主持)。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转型初期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变动研究》(2013年立项,王跃生主持)。
四 学科发展前景
中国正值深刻的社会转型期,目前尚处于转型初期。这一阶段新旧制度并存,与民生有关的问题和矛盾较多。制度人口学仍将把转型期的家庭和代际关系作为重点,力求进行更多的实证研究,体现本项研究的应用价值;同时在对制度与人口关系形式具有宏观和微观把握和认识的基础上,使研究更加系统,从而提高理论水平。
具体措施有:
1.在以往学术积累基础上,完成《制度人口学》专著。
2.为中青年科研人员承担课题、参加国内外培训给予具体支持。
3.今后几年,本研究室逐渐有不适应研究岗位的学者退休,希望借此机会改变研究人员科研投入不足问题。
4.争取在近两年引进一名研究能力较强的中年学者,同时再从应届博士生中招聘一名年轻研究人员,使团队力量有所增强。
(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王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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