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性别研究学科前沿研究报告(20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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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2012年这三年间,虽然家庭与性别研究在整个社会学领域,和社会阶层等研究领域相比,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但是从总体上说研究也是相当活跃的。相关的议题除了传统的研究主题,如择偶和婚姻匹配模式、婚姻质量、离婚问题、夫妻权力模式、家庭结构、家庭变迁、家庭关系(代际关系、亲属关系、亲子关系) 、父权制、养老等,还涉及一些新的研究主题。针对徐安琪的研究结果,孙云晓等人的研究以大量研究结果为基础,论证了男孩危机绝不是“一个危言耸听的伪命题” ,而是一个不容质疑的客观事实,认为男孩在学业、体质、心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面临发展危机。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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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变迁 家庭政策 独生子女 家庭结构 家庭暴力 学科发展 影响 家庭关系 女性 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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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性别研究学科前沿研究报告(20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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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科发展概况
2010—2012年这三年间,虽然家庭与性别研究在整个社会学领域,和社会阶层等研究领域相比,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但是从总体上说研究也是相当活跃的。根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这三年间国内公开出版的相关图书(包括书刊)超过70部,公开发表的论文接近400篇,并且数次召开国际性或者全国性的会议,有相当数量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选题都属于家庭和性别研究领域。
参与性别与家庭研究的学科领域除了社会学,还涉及人口学、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心理学和法学等。但是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社会学和人口学领域中家庭与性别研究的最新进展。相关的议题除了传统的研究主题,如择偶和婚姻匹配模式、婚姻质量、离婚问题、夫妻权力模式、家庭结构、家庭变迁、家庭关系(代际关系、亲属关系、亲子关系)、父权制、养老等,还涉及一些新的研究主题,如家庭定义、家庭政策、儿童福利和权益、居住模式、性别失衡、工作—家庭关系、幸福感、性的问题、婚姻法和家庭法等,也特别关注一些特殊群体的婚姻家庭状况,比如农民工的家庭、失地农民的家庭等。
二 学科前沿动态
本文将在下面择其重要的理论观点与方法、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和总结,并且在最后一部分介绍国外家庭与性别领域的前沿研究。
(一)家庭理论
作为家庭研究的基础,家庭研究理论在这三年中主要关注的家庭定义,父权制在现代社会是否还存在,而家庭变迁的理论方面推进不大,不过黄宗智的研究对关注家庭变迁的研究者来说有相当的启发。
对家庭的清晰定义是进行家庭研究的先决条件,但是至今为止,家庭研究领域对于何为家庭都没有清晰的定义。著名的家庭社会学家古德也认为,给家庭下定义,比进行家庭研究困难得多。[※注]因此,进行家庭研究的学者,在研究中都会根据研究目的给出自己研究中家庭的定义。王跃生在最近的研究中就区分了个体家庭、网络家庭和亲属圈家庭。他认为“个体家庭是具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生活单位”,“网络家庭指在父系(或母系)之下,由具有赡养和继承关系成员所建立的生活单位相对独立的两个及以上单元家庭形成的家庭组织”,“亲属圈家庭指有血缘关系(包括父系和母系)、姻缘关系,且具服属关系近亲成员所形成的家庭群体”。[※注]
在此基础之上,王跃生分析了在不同历史时期三类家庭的状况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他发现在传统社会,具有抚幼养老功能的个体家庭受到官方和民间的重视和推崇,而因为父母在世时兄弟分家被抑制导致网络家庭成长空间被挤压,亲属圈家庭是个体家庭获取社会资源的基础和主要的求助对象。而解放以后,个体家庭的抚幼养老功能被分解,多子家庭亲子分爨形成网络家庭占据主导地位,养老责任由子代单元家庭分担,“家内”养老被“家际”养老所取代,亲属圈家庭对个体家庭的维系作用降低。在当代社会,双系网络家庭因为现代法律制度而成为可能,独生子女家庭大幅度增加更是其产生的生物基础,城市化则成为双系网络家庭发展的推动力量,亲属圈由于已婚女儿与娘家构成网络家庭而削弱,并在部分两代及以上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中趋于消失。[※注]
父权制是解读家庭性别关系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中国的父权制文化霸权从19世纪末开始被逐步瓦解,到了现代社会父权制是否还依然存在?依然在发挥着作用呢?金一虹在研究中发现,虽然持续规模的流动带来的去地域化在不断侵蚀和破坏着血缘、地缘关系高度重合的中国父权制家庭,但是它所带来的家庭制度变迁不仅解构了传统同时又重构了传统。它通过婚姻关系将原子化了的个体重新植入父权家庭,沿着男系传承的父权制轴心重建伦理秩序,在被迫采取新居制的条件下以类扩展式家庭应对市场化,在去地域化之后重建“地方性关系”,以亚文化圈保留传统文化习俗和地方认同等方式延续、重建着父权制家庭。体制约束、市场主导和父系父权自身延续的需要三重力量交互作用,导致父权制家庭在结构中延续和重建,这是家庭对于变化的积极适应,是处于不断流动之中的父系父权制度。金一虹称这种父权为“流动的父权”。这种流变的父权制家庭不仅为“身在城市,根在农村”的流动农民提供了低成本生存发展的基础,而且以其特有的弹性适应能力,成为应对农村社会因变迁而生的矛盾冲突的缓冲带,消解了社会紧张。[※注]
罗小峰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果。他通过对农民工家庭的质性研究发现,农民工夫妻共同外出后,夫妻间的性别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原有的不平等关系复制到了城市,因为农村社区中传统的劳动性别分工及性别规范对农民工夫妻的影响并没有减弱,家庭本位观念导致农民工为了家庭的整体利益抑制了农民工夫妻对各自利益的追求,农民工夫妻进城之后两性之间的能力差距不仅没有缩减反而有扩大趋势。[※注]不仅是流动的农民工中,流动的父权制还在结构中延续和重建,城市中的父权制依然在延续,沈奕斐在研究中称其为“后父权制”,因为男性还在掌控着权力,只是老人的权力已经被极大削弱和消解。她通过对上海45个家庭的个案研究,从性别和年龄/辈分两个维度描述了城市家庭的性别关系和代际关系变迁,发现性别不平等依然存在,父权制没有被瓦解,年轻女性获得权力和地位并非来自男性而是来自老人。在后父权制时代,受压迫和剥削的不再是女性而是老人。[※注]这种情况也发生在乡土社会,传统老人支配年轻人现在已经变成年轻一代发号施令,王建民称这种现象为“逆家长制”。[※注]
左际平则对父权制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研究,因为父权制一直被认为是决定女性的家庭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她认为父权制实际上包含着“父权”和“夫权”,在实际对女性家庭地位和夫妻权力关系的作用中,它们彼此交互作用,它们彼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根据左际平的研究,传统社会中父权与夫权的交织作用对夫妇权力关系的影响。她将家庭男权制度置于父系继嗣的体系中去研究,发现在大家庭中,父权和夫权是次第起作用的。在父权主导的时候,儿媳妇在家中最没有地位;当夫权主导的时候,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婆老有所养。而妻子可以通过生育子嗣和参与家庭事务逐步进入父系体系,丈夫也因此依赖她们去维系父系家庭,这抑制了夫权对于她们的作用。当夫权遇到父权时,两者既合作又冲突的关系,使性别与代际权力出现多重性、易变性和内争性,导致中国传统男权家庭中妇女的地位在一生中是变动不定的。[※注]
家庭变迁是家庭研究一个重要领域,而家庭现代化理论,到目前为止仍然是跨文化意义上最有解释力和影响力的关于家庭变迁的社会学理论。但是,国内外学者在分析中国的家庭变迁时大多都是采用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假定传统与现代之间存在着对立,中国家庭变迁则循着西方家庭发展之路,随着社会变迁的推进,从传统的父权父系制扩大家庭走向平等的核心(夫妇)家庭。[※注]实际上,家庭现代化理论在最近50年间在西方学术界不断得到批评和修正。为了帮助中国家庭研究者对于家庭现代化理论及其发展脉络有个清晰的了解,唐灿对家庭现代化理论的主要观点的发展变化进行了梳理和评论,包括对一元化和单线演进的家庭变迁理论进行反思,逐步接受家庭变迁存在多种路径和复杂多样模式的可能性;家庭变迁研究的分析范畴经历了从家庭结构到家庭关系的转变;在方法上,不再执着于对传统和现代家庭及其行为进行简单的分类,等等。[※注]
那么,中国家庭变迁的方向是什么?是否像现代化理论所预言的那样,三代同堂的大家庭将被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主义逐步为个人主义所取代?黄宗智从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角度探索了这个问题,指出中国的现实并没有按照现代化理论所预期的那样发展,即使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世界的第二位,小农家庭农场及其三代家庭仍然顽强存在。中国法律体系在实践层面上展示的也同样是一个庞大的家庭主义而非个人主义的非正规领域。而中国小农家庭的持续存在,导致中国经济是一个新的国际化现代经济部门和旧的农村家庭经济部门结合的经济体系。这两个经济体系,一个是以个人和核心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一个是以家庭和三代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一个是由移植来的法律所支配的,一个是由正规法律之外的或其变通之下而运作的。黄宗智强调家庭化依然是中国未来的经济和法律实践的最重要特征。[※注]
沈奕斐也对经典现代化理论对于中国家庭变迁的解释力度提出质疑,认为中国家庭的独特性决定了它不会遵循西方家庭变迁的路径。在个体化理论的指导下,沈奕斐提出中国家庭的变化实际上是从“家族主义”转向“个体家庭”。个体家庭的概念强调从自身出发的家庭认同观念,并且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构建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处理模式。个体成为家庭的中心,家庭是为个体服务的。个体家庭代际关系依然紧密,但是涉及的代际数目急剧缩小。女性和男性在个体家庭中处于同等地位。个体家庭的结构是多元的和流动的,具有不确定性。沈奕斐提出的个体家庭并不是像核心家庭、主干家庭那样特指确定的家庭结构,而是从传统到现代的各种模式家庭的系谱总称,强调个体对于家庭结构的塑造性,强调家庭模式本身是可以被选择的。沈奕斐强调个体和家庭的关系已经在改变之中,但是改变的结果必然既不是传统,也不是现代,而是一个个体根据自己需要塑造的家庭。[※注]
(二)婚姻与择偶
1.择偶与婚姻匹配模式
一个社会的择偶模式和婚姻匹配方式,不仅关系着个人与家庭的结构和关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源和财富的聚集程度、社会分层体系的运转,以及社会再生产的诸多方面,甚至可以反映社会组织的开放性。因此,很多研究者从探讨婚姻匹配模式及其变迁来理解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注] 择偶也成为婚姻和家庭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2010—2012年这三年间,有好几位研究者分析了中国择偶模式或者婚配模式历时变动,主要是影响择偶过程的因素变动。齐亚强和牛建林通过分析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探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婚配模式的变迁。他们认为随着工业化过程,因为个人自致性特征(如教育等人力资本)成为反映个人成功潜力的重要标志,而个人的经济潜力开始成为婚配双方考虑的重要标准,现代化进程则进一步强化了婚姻选择中自致性特征的重要地位。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为代表的先赋性特征的重要性经历了先降后升的过程,这可能和深化市场化改革所导致的急剧社会转型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和行为的不确定性上升有关。中国各时期的婚姻匹配模式主要表现为不同社会特征群体的同类婚,不同社会阶层的边界可渗透性在各时期存在明显差异,相应的同类婚和异质婚现象也呈现不同的特点。[※注]李煜对于改革开放以后婚配模式的分析,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改革开放以来婚姻自致性匹配度大幅度提高,先赋性匹配呈现倒 U 形的小幅波动。李煜对于婚配模式分析是为了探讨中国社会开放性变迁,解释不平等结构代际传递的特征。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先赋性配对减低、自致性配对增强的同时,代际继承的强度不是不变的,原来的不平等结构沿着父子关系纵向传递,子代又通过自致性匹配提高巩固新的不平等结构并再生产旧有的不平等结构。李煜把这种不平等结构传递的特征称为“父系再生产强化”模式。而这意味着中国30多年来改革开放程度是有所下降的,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固化特征。[※注]
王英侠和徐晓军也从对择偶标准的分析发现了中国阶层相对固化。他们发现,虽然中国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择偶标准侧重点有所不同,1949—1978年以政治出身为主导,1978年至20 世纪90年代初期以文化资本为导向,20 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以经济地位为重心,但是实际上各个时期择偶标准与社会阶层划分的标准都是重合的,都标志着是以阶层内婚为主导的。阶层内婚既是阶层封闭性的体现,又是促进阶层间走向封闭的重要推动力量,从而使得婚姻与择偶成为一种社会阶层间的封闭机制。[※注]浪漫爱情的存在会打破这种结构的固化吗?或者说爱情是否可以无视和冲破这种同类婚、阶层内婚的择偶模式?李煜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实际上大部分爱情都是发生在既有的社会网络中的,而社会网络和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因此两性间的异质性会受到很大的限制,通过这种爱情缔结的婚姻实际上也是同类婚。
只有通过偶然认识而产生的爱情,突破了现有社会网络,才会表现出盲目性,他们在年龄和家庭经济背景上都表现出更强的异质性,才可能会构成对同类婚原则的悖逆和社会分层结构的威胁。实际上,现代社会中突破现有社会网络的盲目爱情是相当低的。因此,爱情也不会改变中国择偶和婚配的固化结构。[※注]
电视相亲节目是近些年来出现的引起广泛注意的择偶模式,也是择偶方式多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择偶模式是否会对传统择偶模式产生冲击?什么样的人会选择这种择偶模式?这种模式是否有可能打破同类婚?王芳和荣岩分析了最为知名的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探讨了这种新的择偶模式对于男性择偶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发现,《非诚勿扰》中344位男嘉宾,大多数是“80后”,在国内大城市工作和生活,属于高学历、高收入人群。在展示自身条件时,除了年龄、职业、地区外,提及较多的是自己的性格脾气、兴趣爱好、经济条件、学历、能力才干等,偏重精神因素和经济因素。而谈到对于配偶的要求时,男性更多提及性格脾气、双方容貌互补、思想品德、身材等,也就是说男性择偶标准向情感因素和心理因素回归。这表明“男才女貌”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男高女低”依然是主要模式,但是“80后”男性的择偶观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功利性色彩。[※注]比较而言,王芳和荣岩的研究还太浅,没有回答择偶后面所需要探讨的更深层的问题。
不同婚姻匹配模式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风笑天则利用2008年在五个城市调查的数据,尝试回答这个问题。他的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年龄匹配类型、不同文化程度匹配类型,以及不同收入水平匹配类型三个方面与青年家庭的夫妻关系状况无关;而不同城乡背景匹配类型、不同独生子女身份匹配类型两方面则与青年家庭的夫妻关系状况有关。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相对的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不会影响夫妻关系,而夫妻的城乡身份、独生子女省份却会影响夫妻关系。同为城市背景时,夫妻关系状况最好;夫妻一方为城市、另一方为农村时,夫妻关系状况次之;而夫妻双方的背景均为农村时,夫妻关系状况相对最差。“男独女非夫妻”以及 “双独夫妻”的夫妻关系相对较好,而 “男非女独夫妻”、特别是 “双非夫妻”的夫妻关系则相对较差。风笑天在研究中发现,改革开放背景中成长的一代青年的个体特征更具同质性,对他们的夫妻关系真正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是他们在社会特征的差别。[※注]
2.婚姻挤压/剩女
伴随着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偏高等因素,国内婚姻市场上性别结构逐渐失衡,出现了农村部分男性难以适时婚配,而城市中部分女性晚婚甚至不婚。农村这部分男性被研究者称为婚姻挤压的结果,而城市这部分女性被研究者和媒体称为“剩女”。
许多研究者都在研究中发现,改革开放以后,“娶媳妇难”成为各地农村的一种普遍现象,农村的婚姻规则也在向着有利于女性的趋势发展:婚姻中的消费变得越来越高,而婚姻规矩越来越被简化,失去传统婚姻中的各种强制性的规则要求,婚姻随着主人的意愿而定。其中,女方在婚姻中的要价越来越高。桂华和余练建构了“市场要价理论”,尝试解释当前中国农村婚姻市场中婚姻交换的形态及其内部机制。他们认为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都源自于农村女性大规模外出务工,形成了特定流向的婚姻迁移,农村婚姻资源流动性增强,农村婚姻资源配置结构失衡,在婚姻交换过程中女方获得了要价能力。和妇女资源的“中心—边缘”配置结构相对应,婚姻市场要价随“中心—边缘”呈递增趋势。这导致贫困边远地区农村的婚姻负担重,而贫困地区男方承受婚姻负担的能力更差。而且男方家庭条件越差,女方的要价越高,这些都导致了这些地区的男性难以找到婚配对象,出现了大量光棍。[※注]
陶自祥则用“代内剥削”这一概念,也就是兄弟之间相互争夺家中的有限资源,来解释为什么在多兄弟家庭中长子总是成为光棍。他认为在中国农村传统家庭关系中,兄弟关系是一种尤其复杂的横向关系。尽管每一个儿子在父母的眼里可能都是平等的,但他们在涉及家庭内部土地分配、代际财富转移和流出村庄的机会等有限资源方面根本无平等可言,而且会存在激烈争夺家庭有限资源的现象。在他们研究的村庄,儿子的婚姻成本基本上由他们自己个人承担,而父母没有义务帮助儿子成家立业。虽然当地结婚不需要彩礼,但每个男子都必须为自己结婚创造基本生活条件。因此,能否外出打工获取经济资源与女性资源,对每个儿子能否成婚显得非常重要。长子无法推脱“长兄如父”先赋性的代内伦理责任,在集体时代和改革开放两个时期,他的弟妹们的“两次代内剥削”,使他们错失了婚配机会沦为光棍。在“同财共居”的中国家庭中,长子扮演了较其他子代不同的特殊角色,在资源缺乏、机会有限的现实下,他们承担了大家庭延续的成本,支付了个人成为光棍这样的成本。[※注]
那么,在婚姻挤压背景下,农村男性如何才能够找到配偶?拥有较多的社会网络资源是否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结识异性和获得应急性经济支持的机会? 刘利鸽和靳小怡利用2008年在安徽X县调查的数据,根据解释婚姻市场供需不平衡下的婚姻现象和婚姻后果的婚姻市场理论,从社会网络角度出发,采用事件史分析方法分析影响18—50岁农村男性初婚风险水平的因素,构建了中国农村男性初婚风险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他们的分析结果表明,当前农村男性的初婚年龄主要集中在22—27岁之间,27岁以上仍未结婚的男性,其成婚的概率急剧下降,成为婚姻市场的弱势群体。男性自身的特征和资源拥有状况,包括婚前社会网络、个人经济和非经济特征、家庭和社区因素,往往决定着个人的初婚风险水平。也就是说,男性如果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则意味着他们找到配偶的可能性更大。[※注]
由于择偶梯度的影响,在农村无法适时婚配的男性经常是教育水平低、收入不高、能力不够、社会网络不足的丁男,在城市中无法适时婚配的女性却经常是教育水平高、收入高的甲女。进入21世纪后,新一轮的单身浪潮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之中,而女性单身的现象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研究者发现这些单身女性并不是因为自己选择不结婚,大多数年轻人还是会选择结婚,他们依然认可结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婚依然是年轻人的首要选择。[※注]现在女性选择单身与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紧密相连。市场经济一方面消解了单位制,促进了资源的自由流动,扩大了劳动力市场,使女性的婚姻选择具有更强的自主性;但另一方面,沉重的就业和竞争压力又使女性的被迫单身成为可能。[※注]还有研究者认为应该用婚姻市场理论从经济学角度对女性单身进行解释,因为爱情和婚姻同其他人类行为一样,寻求的是实实在在的收益,必然经由理性的选择并符合经济学效用最大化原则,只不过这里的效用包含了感情因子而已。相对意义上的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刚性、沉没成本、潜在替代品等,都是女性选择单身,成为“剩女”的原因。[※注]
但是很多研究者,所谓“剩女”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陈友华和吕程基于1995— 2005年数据的实证分析,认为目前中国女性过剩实属伪命题,因为中国女性在各年龄组及受教育程度下都基本处于短缺状态。由于普遍结婚仍然是社会的主流规范,社会对于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还难以接纳,因此通过眼球经济与消费社会建构并催生出“剩女”的概念。[※注]王小璐认为“剩女”实际就是女性婚姻角色延期。但是在两性都推迟结婚的现代社会,没有证据说明这种婚姻角色延期是某部分女性所表现出的特殊性,而很可能是人口总体所具有的普遍性趋势,因此“剩女”是否已经成为一个实质性的社会问题也有待进一步论证。[※注]周松青则认为“剩女”是由男性建构的话语,背后隐藏着男性性别统治的幽灵。它刻画了一个道德高度污名、物质利益至上、极度自我的大龄未婚女性群落。这种话语建构对未婚女性造成巨大的压力和精神困扰,使她们出现自我认知危机,表现为急嫁和抗拒两种心态。“剩女”的话语体现了男性的专断与暴力,强制性地为女性预设了一条结婚的道路,它试图并且成功地使女性迅速地找一个男人结婚成为一种内化的心理认知和行为实践。男性这么做的原因,在于女性在经济、精神、行为方面日益独立和平等,使男性感到压力,所以有意建构的一种性别不平等,试图抑制女权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扩张,引领女性重回传统,回到婚姻之中,维系男性在性别关系中的优势地位。[※注]
3.婚姻稳定性和离婚
中国持续30年来的离婚率不断上升,导致研究者们开始质疑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婚姻的稳定性和婚姻质量。现在还存在着终身婚姻吗?徐安琪使用上海和兰州城乡2200个样本的抽样调查资料,从观念和行为两个层面对终身婚姻的态度进行了描述。研究结果显示,尽管婚姻的不可离异性已不再为社会广泛认同,但多数人仍对离婚的负面后果表示担忧,现实生活中相互尊重、信任、理解、体贴和包容的夫妻关系仍占据大多数。加上人们普遍认同幸福婚姻对人生的重要意义,主流社会仍推崇白头偕老的核心价值,即使在经济社会速变、生活风险加大、个人主义价值流行、离婚率持续攀高的当今社会,婚姻的神圣性和持久性仍为大多数人所敬畏信奉,终身婚姻是中国人的理想和期盼,这并非是新世纪的一个神话。许多人只是改变了传统的婚姻不可离异的观念,而对婚姻的终身性、异性关系的专一性以及夫妻、亲子的责任观念依旧。[※注]
如果终身婚姻还是中国人的理想,那么现在婚姻的质量如何呢?佟新和戴地利用2011年北京市婚姻家庭会进行的调查数据,发现北京市多数夫妻对婚姻还是满意的。诸如夫妻间积极的意见沟通、相互陪伴、有满意的性生活和知心等积极的夫妻互动,都是影响夫妻婚姻满意评价的重要因素,物质性因素对人们评价婚姻满意状况无显著关系。[※注]靳小怡等研究者通过分析2009年X市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和2010年全国百村调查数据,发现男性婚姻挤压明显降低了农村人口的婚姻质量,城乡人口流动对婚姻质量也有一定负面影响。在婚姻市场中遭受到婚姻挤压男性的婚姻质量明显低于没有遭受婚姻挤压的男性,婚姻满意度更低、婚姻稳定性更差,婚姻暴力的发生率更高。流动对遭受婚姻挤压的农村男性的婚姻满意度有负面影响。[※注]
离婚是婚姻的一个研究惯常主题,但是现在的研究者更为关注如何解释离婚的风险,探讨决定婚姻稳定性的因素是什么。研究者认为夫妻双方的异质性是解释离婚风险的一个重要变量,但是国外主流文献中以双方人口特征差异来测量夫妻的异质性难以反映两性异质的真正内涵,因此在研究中改用双方在观念、性格、旨趣、生活习惯、消费意向/习惯、子女教育和处理亲属关系等方面协调适应是否同质来测量夫妻异质性,结果表明后者更具有解释力。同时验证了婚姻互动论、离婚成本分析、家庭压力论、文化规范论和替代选择等解释离婚风险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该研究最大的特点在于在验证离婚的异质假说和互动模式假说时,改进了国际上既有的离婚风险模型。[※注]
(三)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变迁
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变迁是改革开放以来一个持续的热点问题,也是这三年来家庭研究者关注的一个主题。家庭结构的变化一直被家庭现代化理论指认为家庭变迁的重要标志,核心家庭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但很多研究者都发现,中国家庭变迁过程并没有验证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形成自己独特的变迁轨迹。运用2006年东亚社会调查的家庭主题调查数据,研究者发现不仅是中国,东亚社会的家庭结构都没有呈现核心化趋势,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的现代化水平序列和家庭结构模式形成了错位;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中的典型核心家庭在东亚社会中的比例都是相对较低的;东亚各自的家庭结构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东亚的核心家庭(核心、夫妻和单亲)和亲属网络呈现出不同的关系模式。东亚社会中的家庭变迁呈现出不同于西方的独特模式,显示了家庭变迁的多维路径和多元模式。[※注]对中国的城市家庭研究也发现,经过修正的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在解释中国家庭变迁上更有解释力度。在婚姻成本、婚姻的独立性、妇女就业率和夫妻关系、核心家庭和亲属网络关系等方面,都表现出传统和现代因素相互融合,甚至相互补充的、在不同的情境下出现不同的组合,表现出独特的多元发展路径。[※注]
农村家庭结构历时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动呢?王跃生通过分析冀东村庄,发现在土改前私有土地制度下,核心家庭是最大的家庭类型,但它并非居于主导地位;直系家庭虽居第二位,其所容纳的人口却处首位。由于当时农村实施的是集体经济制度,家长失去了对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控制权,缺少了对已婚儿子分家要求的抑制能力,家庭核心化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即已实现。改革开放以后,村庄劳动力近距离的非农择业活动并未使其中多数人离开家庭,农民就业方式的非农转换并未对家庭结构产生大的影响。目前65岁以上多子父母被轮养具有一定普遍性。轮养父母周期性地依附于某个子女生活,与该子女组成“间歇式”直系家庭,在子女之间则形成“轮转式”直系家庭。农村亲子两代已婚者,特别是子代结婚后独立支配经济资源、组成最小生活单位的愿望增强,这有助于减少硬性维持同居共爨生活的矛盾,从而改善代际关系。[※注]
姚俊则在研究中指出,西方家庭研究中被建构出来的“核心/主干/扩大”经典划分不完全适合中国家庭变迁,现代社会中中国的家庭形态和结构常常无法归类到这些经典家庭结构类型中,提出对家庭结构的定义和分类应该从结构主义的决定论转向强调策略的实践论。他通过对N城15个家庭及其成员的观察和访谈,提出用“临时主干家庭”这个概念来分析中国城市家庭的一种日常生活实践。在这种家庭形态中,家庭结构出现了时空分离的现象。家庭结构在形态上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具有“临时性”家庭成员对这种家庭结构的认同也具有“临时性”;家庭结构有“内核”和“外形”之分;家庭结构的选择成为一种家庭策略。临时主干家庭的建构逻辑,包括满足个体需求、代际不平衡、女性主导以及“传统”和“现代”相融合。姚俊认为“临时主干家庭”的出现,证明了在家庭变迁过程中,“核心化”和“非核心化”在不同层面上能够同时和谐共存,反映出中国城市存在着一种走向自我中心式家庭的变迁之路。[※注] 姚俊的“临时主干家庭”和沈奕斐的“个体家庭”有异曲同工之处,是从传统到现代的各种模式家庭总称“个体家庭”中的一种,也是个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塑造的特定结构的家庭。[※注]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制度的松动,渴望生存、谋求发展的农民劳动力源源不断地从农村涌向城市。由于户籍制度等因素影响,中国农村劳动力绝大部分无法举家进入城市,夫妻两地分居成了普遍现象,丈夫外出、妻子留守造成了夫妻之间在时空上的分离,这种家庭模式被研究者称为“半流动家庭”。罗小锋发现绝大部分半流动家庭中的夫妻关系是稳定的、紧密的,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受到时空分离的影响,部分是因为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能动措施来维系彼此关系,如经济沟通策略、情感沟通策略以及人员沟通策略。农民工家庭的一体化程度很高。他们不仅是经济上的共同体,而且是情感上的共同体,还是家族共同体。夫妻虽然在时空上分离了,但都是在尽各自对于家庭的那份责任,都是为了心中共同的家。正是“家”把时空中分离的夫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才能处于分而不离的状态。[※注]
中国的家庭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城市社会在转型期所发生的社会变迁确实给城市家庭带来了若干离散的因素,而这些因素也有可能导致城市家庭出现因凝聚力不如以往而导致的不稳定。随着社会变迁,中国从传统的“家本位文化”及其主导的价值观向功利主义文化以及与此相连的个人本位的价值观转变。与“家本位文化”相联系的是一种父母对子孙负责的、在代际关系上向下倾斜的责任伦理,这种伦理成为促进家庭凝聚力的重要因素。个人本位则会导致年轻人对“母家庭”的疏离。由于责任伦理的向下倾斜,因此随着年轻一代步入婚龄并生儿育女,可能促使他们向家本位传统的回归。[※注]核心家庭与亲属网络的密切程度一直是家庭现代化理论用以衡量家庭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唐灿、陈午晴把中国城市家庭的亲属关系置于传统—现代的维度中,通过考察个体家庭与多组亲属关系实际交往的状况,发现中国城市居民和家庭普遍在重视发展密切的亲属关系方面延续了中国传统,但是亲属网络对个体家庭失去了控制和支配权,和传统的亲属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城市居民的亲属关系有着自身的变化和发展逻辑,其与现代性因素之间并非简单线性或相互排斥的关系。[※注]
刘中一对农村家庭关系的变迁研究则表明,中国的家庭关系经过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影响,呈现出一种由伦理向法理的转变。一方面,在乡村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逐渐摆脱了对家庭共同体的绝对依赖关系,成为平等和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乡村传统伦理型家庭关系出现了代际间非对称性的权利与义务观念,甚至子辈可以对父辈做出各种不敬行为。[※注]而尹世洪则强调了国家权力和国家政策对于家庭关系变迁的影响,他认为这些因素主导了家庭关系变化的走向。尹世洪认为城镇化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变化都产生了巨大影响。[※注]
家庭结构不仅是许多研究的目的和因变量,也有一些研究者把家庭结构作为自变量。沈可等几位研究者分别考察了家庭结构对女性与男性劳动参与率及工作时间的影响及其机制,并采用工具变量方法克服内生性问题后发现:多代同堂的家庭结构明显改善了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和工作时间,因为在多代同堂家庭中老年父母能够尽力协助女儿料理家务,有助于她们投入更多的工作时间。由此可见,近20年来多代同堂家庭比例的下降对女性的劳动参与构成了一股抑制力量,这为女性劳动参与率相对于男性劳动参与率更快速下降的现象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并为制定相应的干预政策提供了实证基础。[※注]
(四)生育意愿和出生性别比研究
生育意愿是生育的内在动力,作为生育文化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育目的、生育数量和性别选择。分析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可为国家将来调整人口政策和制定人口发展规划提供参考。[※注]因此,生育意愿实际状况和影响因素,成为这三年来许多研究者所关注的主题。
王广州和张丽萍以1985年以来全国大型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结果表明,目前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低于更替水平,二孩生育目标占绝对优势,潜在二孩生育的比例不到50%。他们通过随机微观人口仿真模型,认为“单独”二孩政策也不会引起很大的出生人口堆积。[※注]郑真真发现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是逐步接近现实的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在数量上逐级递减,具有明确的数量和时间的生育计划更有可能转化为生育行为。而这三个指标随时间变动的稳定性也是逐级递减的,理想子女数最为稳定,生育计划短期改变的可能性更大。与理想子女数相比,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更具有政策相关性和实用价值。[※注]
低生育水平不代表我国农村社会生育意愿已经完成了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因为生育意愿的变化受到社会和家庭多种因素的影响。徐映梅和瞿凌云对独生子女家庭18— 45 岁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进行了分析,表明生活压力大及抚养成本高是制约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实证研究表明,个人、家庭、观念和政策是影响独生子女家庭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注]女性的社会经济特征、婚姻地位及家庭结构等因素在家庭生育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注]性别偏好、孩子的经济成本以及抵御家庭风险、扩大家庭规模的效用在影响妇女生育意愿中起着较为明显的作用。[※注]
性别偏好对育龄妇女生育数量的影响是很多研究者所关注的。有较为严重重男轻女偏好的夫妇选择了生育多子女。[※注]另外一些研究者则强调,性别偏好并不等同于男孩偏好,其内容呈现出多元化特点。不同性别偏好对家庭生育数量的作用方向和强度有所差异:性别数量双偏好会显著提升家庭生育数量;与无性别偏好相比较,单性别偏好也会提升家庭生育数量,女孩偏好对家庭生育数量的提升作用更强也更显著。而农村居民生育性别偏好,来源于人们对于子女功能的心理定位,即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宗教功能,子女的文化和宗教功能却具有非常强烈的刚性,不易被取代。儿女双全都是中国人在生育方面的最高理想,但是对儿子偏好均比女儿偏好更为强烈。[※注]
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和其他国家地区相比较,是时间最长、范围最广和程度最深的,因此一直是政府和学界极为关注的研究主题。杨菊华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男孩偏好。她从需求视角阐述了男孩偏好赖以生存的基础。这些需求既涉及父系、夫居、子继、子送等最原始的文化领域和家庭场域,也衍生到政治、经济、社会和心理领域。这些因素反映了父权制度下儿子的不可替代性,从出生开始男性的优势地位就被日常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维系着和强化着。要打破对于男孩的偏好,就必须通过改革生产方式,建设公共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女性的独立性以及加强新型文化建设缓解主体对于儿子的需求,增加更多和男孩需求联系在一起的替代需求满足方式。[※注]
(五)独生子女
1979年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至今已过去30多年,出现了大量的独生子女。这一非自然的生育事实给中国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而也得到了学术界的持久关注,也产出了一大批研究成果。肖富群和风笑天总结了30多年来独生子女的研究,发现所有的研究可以归为两种视角:一种视角是把独生子女作为研究对象,探讨独生子女的个性特征、社会化、社会适应等问题;另一种视角是把独生子女作为研究变量,探讨独生子女现象对家庭、社会的影响。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生命历程,不同时代研究的侧重点也有不同。1980年代,研究者关注独生子女的个性心理和教育问题;1990年代,关注独生子女的社会化问题;2000年以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长大成人,学术界开始关注独生子女的婚姻家庭和社会适应问题。在独生子女研究中,非独生子女总是作为参照群体。结果发现,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之间的人格和个性特征,年龄越小差异越大、年龄越大差异越小;独生子女的社会适应能力和非独生子女一样。但是,社会结构视野下的独生子女研究尚未充分展开,独生子女人口对结构各层面的影响及影响机制也没有引起充分重视。[※注]
包蕾萍的独生子女研究独辟蹊径,她从家国关系的视角对独生子女群体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评估。她在对独生子女生命历程模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的量化分析发现:家国同构模式并未对独生子女家庭现阶段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相反,独生子女家庭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地位优势,为个体的发展带来了益处。但是,“优势递减效应”的存在及公共生命历程一致性也为其未来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公共生命历程”的存在,对于支持性的社会政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生于80年代独生子女面临的养老问题,以及农村独生子女面临的更大困境,这些都需要政策层面提前考虑。国家—社会互动过程中,作为中间组织的家庭能力建设具有不可替代性。作为中间组织的家庭如果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撑,国家行为的运作机制将会受到制约。因此,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重新思考国家—社会关系中家庭的位置非常有必要。[※注]
独生子女由于是家中的唯一的孩子,他们的成长过程与非独生子女完全不一样。这对独生子女成长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研究者认为独生子女认为“亲职”的主体,不只是父母,而是由父辈和祖辈(含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构成的“跨代育儿组合”。由于社会转型导致家庭代际权力关系模式的转变,使得跨代育儿组合中祖辈与父辈的权力关系呈现明显的动态性与多元性。而亲职过程与亲子关系中,儿童与照顾者呈现出明显的双向倾向。儿童不仅受成人的影响,也会有意识地影响成人的态度和行为。在这种“双向模型”中,儿童也成为独立、能动的社会行动者,利用“跨代育儿组合”中父母之间、祖父母之间以及父母与祖父母之间的关系与矛盾为自己赢得更多的行动的自由余地,利用父辈、祖辈对自己的唯一情感与爱这种关系资源区应对来自长辈的要求和压力。在多重照顾与宠爱之下,中国独生子女有着自己的能动性,也面临着许多压力和困境,还有成年家庭成员的严密监控和对他们学业的高度关注和期待。《中国独生子女政策与多重照顾》中提出的“双向模型”、“跨代育儿组合”等理论性概念,对于中国独生子女养育的实践与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注]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第一批独生子女出生和成长以来,对独生子女就形成了负面的刻板印象,认为独生子女是有这样或那样缺陷的问题儿童。但是90年代之后的研究表明,对独生子女的这种负面评价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独生子女无论是在个性特征还是在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方面,和非独生子女都不存在显著差异。[※注]那么独生子女这种负面的刻板印象是如何形成的呢?风笑天的研究显示了大众媒体在塑造独生子女形象上的负面的作用。他将相关调查统计结果与媒介建构的形象进行比较,发现当前大众媒介所建构的独生子女形象与独生子女在社会中的客观表现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本研究现有调查统计数据所涉及的四个方面的结果,诸如独生子女的离婚比例是否更高?独生子女的性格特征是否更差? 独生子女结婚后是否总是到父母家“蹭饭”? 独生子女对孩子是否“只生不养”?这些都不支持大众媒介所建构的独生子女负面形象。论文进一步对媒介新闻的形成方式、叙事逻辑和所用材料进行了分析,发现媒介新闻常常以错误的方式和逻辑得出对独生子女的认识、观点、评价和结论,揭示出大众媒介对独生子女的形象建构存在着明显的“妖魔化”倾向。[※注]
独生子女的身份是否会影响其收入、消费状况或者夫妻权力关系?王晓焘发现性别不平等在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中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在非独生子女中,收入性别不平等表现突出,女性处于劣势地位;但在独生子女中,收入性别不平等并不存在,因为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只有一个孩子而无法“选择”。中国的家庭结构存在很强“适应”性,中国家庭的资源转移在家庭中缺乏男性时可以“适应性”地转移给女性。当家庭中男性缺乏时(尤其是独生子女),女性也可能成为继承人并且获得家庭的所有资源。[※注]在独生子女的消费状况方面,王晓焘和风笑天发现:城市来源的独生子女大学生和非独生子女大学生之间没有差异;但是农村来源的独生子女大学生和非独生子女大学生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独生子女大学生占据明显的优势。“家庭资源稀缺理论”在中国不仅仅受到性别因素的影响,在城市和农村中表现完全不同,“稀缺” 的标准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独生子女的学费和月消费在城市不属于稀缺资源,在农村就是稀缺的了。[※注]在夫妻关系方面,独生子女身份与其夫妻权力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注]
(六)代际关系与养老
2010—2012年这三年中,代际关系与养老依然是家庭研究者最为关注的一个主题,而且代际关系与养老研究经常是交织在一起的。
1.代际关系
代际关系研究的理论框架是什么?赵爽认为家庭代际关系的研究有文化和结构两种路径。文化的路径,是认为代际关系取决于有关家庭代际关系价值观的传承。家庭代际关系不是简单地由家庭成员做出的选择,而是家庭成员所习得经验的结果。文化不同,家庭成员所接受的规范和训诫的内容不同,家庭代际关系模式就会不同。而结构路径则认为结构安排的变化是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的主要因素,关注社会与机构因素的限制及其提供机会对家庭代际关系的影响。研究者发现了劳动方式和居住方式的改变对于中国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影响更为明显,也就是说结构因素在家庭代际关系变化中更为重要,但是结构因素是通过文化因素产生影响和作用的。劳动方式与居住方式的改变带来了文化规范与训诫内容的变化,导致了家庭代际关系的改变。[※注]
王跃生认为代际关系不仅限于“家内”,而且存在于“家际”之间,它有性别和生命周期之分,有抚育— 交换— 赡养之差异,还因制度变迁而有时期和强势代与弱势代之不同。在进行农村代际关系研究中,应该将制度变迁、社会转型与家庭代际关系结合起来,将代际关系与家庭功能变动结合起来,将家庭代际关系与家庭结构和分家行为结合起来。当代农村代际关系既有代际之间束缚减少、日常冲突降低等表现,也有亲子代支配资源能力逆向变动、养老方式单一等问题。[※注]代际关系总是体现在家庭中的具体事务之中。王跃生分析了冀东地区婚礼操办中体现的代际关系。在他调查的冀东农村,儿子结婚的费用是父母的责任,而是否会为儿子建新房是父母负担轻重的决定因素。新房产权多归已婚儿子所有,彩礼也由象征性做法逐步变为男方家庭代际财富转移的一种途径。多数家庭子代结婚所欠债务都由父母偿还。随着子女受教育时间延长,晚婚比例升高,子代婚前对于家庭经济贡献缩小,父母成为儿子结婚费用的主要承担者。[※注]
王跃生还在理论层面讨论了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维系、变动和趋向。他认为中国历史上的代际关系依赖法律、政策、道德、家规族训和风俗惯习维系,但是现在道德作用已经削弱,家规族训的作用近乎消失,风俗和惯习力量在城市影响式微,维系代际关系的核心力量只剩下法律,维系代际关系的力量减弱。虽然现在亲子家庭地位平等基本实现,亲女之间义务、责任和权利关系增强,亲代和成年子代各自经济独立成为主流,亲子生存空间扩大且代际矛盾减少;但是也存在抚育与赡养义务失衡,只有哺育(父母履行抚育义务)而无反哺(子代不承担或较少承担赡养、照料义务)的接力模式已经出现,子代教育投入务实性短期行为与高期望、高投入并存,亲子代基本生存条件发生逆转;亲子财产继承权前移,亲代支配资源能力下降。王跃生提出应该通过社会组织引导代际关系的发展方向: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提高老年人自身经济能力,降低亲代对子代的赡养依赖;继续推动子代义务、责任和权利由儿子单系承担和享有向儿女双系发展;加强道德力量在代际亲情关系维系中的作用;注意化解代际财产传承多元化所出现的家庭和社会问题。[※注]
代际关系中的婆媳关系是近些年来许多研究者关注的主题。李超海从更加宏观的层面指出,都市中的婆媳关系,特别是农村婆婆和城市媳妇(“凤凰男”的母亲和“孔雀女”)之间的矛盾,并不仅仅是个人特质决定的人际关系冲突,而更多是国家和市场因素共同塑造的结果。比如,国家的城乡二元制度塑造了城乡不同的生活逻辑和社会保障体系,间接地加剧了农村“凤凰男”的养老负担和降低了城市“孔雀女”的养老责任,从而导致同一家庭内部代内和代际之间不同的家庭价值的冲突。[※注]有的研究者分析了农村不同年龄组的婆媳关系,指出40— 60岁年龄组的女性是婆媳关系转换中被牺牲的一代:她们向上遵从传统伦理等待婆婆放权(“候权”),向下为了讨好媳妇换取老年的赡养向媳妇赠送权利(“赠权”)。在经历了漫长的国家体制转型与代际责任失衡,妇女归属感转移的张力之下,以牺牲40— 60岁年龄组的婆婆为代价,婆媳关系自发实现了转型,两代婆媳在家庭角色、地位和权利的转变过程中形成了自洽转变。[※注]
2.养老
随着时间的推移,独生子女人群和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规模正在进一步扩大,尤其是目前1976—1986年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现在正经历着成家立业的年龄阶段,而到2010— 2030年他们的父母开始逐渐退休,并进入老年期。因此,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成为许多研究者的关注重点。独生子女家庭不具有传统中国家庭养老模式的客观基础,只有一个孩子的现实使得独生子女的父母更早地步入,并且更长地经历着“空巢家庭”的生活,将它们置于一种更为脆弱的家庭养老基础之上。宋健和黄菲以独生子女属性和生命历程状态为研究重点,发现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更可能与父母同住,并得到父母较多的经济帮助;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在给予父母经济支持和情感联络方面并无显著差异。[※注]丁杰则发现第一代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在经济支持方面不会遇到太大的问题。在日常生活照料方面,必要的生活照料大部分的重担是由自己及其配偶承担的。精神赡养方面,主要是由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较高的空巢率决定了本该承担养老责任的成年独生子女与被养老人之间处于疏离状态。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还没有假设和理论上那么严重,而这一危机缓解的背后是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自我隐忍和自我养老在起作用。[※注]
相对城市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第一代农村独生子女的养老更加处于危机之中。唐利平和风笑天发现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经济自立性更强,养老保险因素对农村的第一代独生子女有一定的经济效用和信心效用,但是对他们的养老居住安排没有影响,他们大部分还是期望和子女住在一起,对子女养老具有较强的心理依赖。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担心度似乎并没有学者们所估计的那么严重。[※注]周长洪等人却认为农村这些曾为人口控制做出突出贡献的老人面临严峻的养老挑战。他们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依靠子女养老和多代同堂观念已大为削弱,这些家庭代际间财富流动以子女对父母反哺为主,也有小部分父母不同程度地补贴自己唯一的成人子女。大多数独生子女父母赞成与子女分开住,其中多数希望“分而不离”。但是这些人也没有表现出对社会养老保障的信任。[※注]
代际支持和养老的性别差异是研究者关注的另外一个重点。王跃生认为因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儿子仍是父母养老的主要承担者,老年人自己都尽可能参加农耕及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来减少子代赡养负担。[※注]但是更多的研究者指出,在父系家族体系下原本只提供辅助性养老支持的女儿,如今越来越多地在分担兄弟上学、结婚和赡养父母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女儿和儿子的养老行为不同:在赡养方式上,女儿多以“回娘家”的方式赡养父母,而儿子则以“轮养”的方式赡养父母;在赡养时间上,女儿在自立时就已承担起了赡养责任,而儿子则在父母需要赡养时才承担养老责任;在赡养规则上,女儿赡养父母的逻辑以“情感”为主,儿子赡养父母则主要遵循理性逻辑。但是,赡养父母对女儿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儿子既负有赡养义务也拥有当然的财产继承权利,在权利和义务上实现了一致性原则,但是女儿现在承担了赡养义务却被剥夺了财产继承权。[※注]张航空提出儿子和女儿在代际支持的过程中存在分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经济支持内部,性别差异的缩小首先是实物支持,其次是现金支持,最后才是付医药费;在各单项代际支持之间,代际支持的性别差异缩小首先是照料支持,其次是情感支持,最后是经济支持。[※注]
代际关系的影响因素是研究者关注的又一个重点。很多研究者的研究都验证了代际关系中的互惠理论。伍海霞认为来自子女教育投入的养老回报主要体现在经济支持方面,子女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就越大。[※注]农村的老人为外出的儿女照顾孙子女,会加强儿女对他们的代际支持。老年父母向其子女提供孙子女照料帮助符合合作群体模式下交换的目的是增强回报能力的原则。[※注]社会保障对子女经济供养老人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胡宏伟等人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总体上对子女经济供养老人的水平具有挤入效应,老年人获得社会保障总体上将提高子女对其经济供养水平,原因在于医疗保障释放了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而增加了相应支出,并最终导致子女增加了经济供养支出。医疗保障对子女经济供养老人的影响存在非均衡性和群体性差异,存在阶层性差别。即从城市到农村、从高收入到低收入阶层,医疗保障对子女经济供养老人的挤入效应逐渐减小,挤出效应逐渐增大。[※注]
家庭代际权力关系的变迁打破了传统代际均衡关系。随着时代的推移,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政治制度的巨大变革,家庭代际权力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父辈的权威全面失落,媳妇地位急剧上升,从原来完全听命于公婆、丈夫的小媳妇转变为强势的女主人。传统社会中那种要求儿子无条件回报的“孝道”让位于当今有条件的回报原则。子代根据父母的付出尤其是近期对自己的付出来决定对父母的回报程度,而且这些条件的标准掌握在儿子、媳妇的手上。因为近期这一时间概念是连续性的、正在进行的,子辈有理由根据父母正在发生的作为随时调整自己的回报行为,那么这一回报行为就是动态的、非绝对的。此外,子辈尤其是媳妇看中的条件,如彩礼、新房、经济支持等物质条件,父辈由于在时代变迁中逐渐丧失了创造这些条件的机会而无法提供,因此赡养不力的状况必然出现。[※注]
在代际关系失衡和代际资源向子代流动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如何呢?李建新和李嘉羽发现,由于空巢老人与非空巢老人在外部支持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影响到了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与城市非空巢老人相比,城市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在四个维度中(生活自理能力、心理健康、健康自评、生活满意度)都存在差异。除了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城市空巢老人比非空巢老人处于优势外,在其余三个方面城市空巢老人均处于“劣势”,但这种“劣势”程度并不相同。传统“差序格局”中的以家庭成员为核心的社会支持将面临挑战,来自子女支持的资源会随着家庭子女数的减少而减少,对社会支持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大。[※注]老年人获得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代际间双向的家务帮助和情感支持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在代际支持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中,老年人获得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对获得子女提供的家务帮助具有替代作用。[※注]
(七)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和两性差异、家庭暴力的风险因素以及如何应对家庭暴力等。中国家庭暴力研究,是从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之后逐步开始的。在此之后,妇联等机构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推动立法者出台相关法律保护因家暴受伤害的女性权益,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注]再加上妇女和性别研究中女性主义理论的影响,集中于夫妻间暴力(或者婚姻暴力、亲密伴侣暴力)的中国家庭暴力研究和相关的行动项目,逐步形成了女性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男性是施暴者的性别范式。[※注]这种范式引导着随后的相关研究、政策、法律、教育和干预等。而女性作为施暴者男性作为受害者的相反性别范式,无论在研究中,在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中,还是在对于受害者提供支持中,都被有意无意地忽视或者搁置一边。
和国外家庭暴力研究中对于暴力模式的性别差异或性别对称性关注相比,中国国内的相关研究对这个主题关注相对较少。由于家庭暴力属于敏感话题,很难通过大规模的抽样调查进行研究,很多被访者依然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不愿谈及或诉说,所以有些研究和国外研究类似,研究对象选自在医院或者诊所求治的家暴中受伤的女性,因此只关注女性受害者的情况。[※注]有些研究的研究对象是普通人群,承认夫妻间暴力存在相互性,但是女性还是主要受害者。[※注]或者女性更容易成为受害者,特别是容易受到严重伤害。[※注]这个领域的研究在这几年有所推进,研究结果表明女性实施婚姻暴力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注]但是由于样本仅仅局限于农民工,而且只是福建省的一个市,并且是非随机抽样,因此分析结果无法说明中国整体状况,无法说明中国夫妻间暴力或者婚姻暴力是否存在性别对称性。但是这些研究至少表明,虽然很多研究都把女性放在家庭暴力受害者位置,强调这些暴力行为严重伤害了女性的权益和身心健康,但是实际上很多男性也是家暴的受害者。
国内现有的对于夫妻间暴力妻子受虐影响因素的分析,有相当多的都没有经验研究的基础,都是建立在综合整理二手资料的基础上。当然也有很多论文是建立在经验研究基础上的,而且多从女性主义理论视角出发,或者结合女性主义和其他理论视角,大多还是强调男女两性权力的差异是家庭暴力出现的主要原因。[※注]赵延东等人从社会资本角度探讨了社会资本对于婚姻暴力的影响,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社会资本对家庭暴力的作用相当明显,但社会资本对婚姻暴力的实际影响模式远比这些假设的表述要复杂。网络规模和网络结构对婚姻暴力的发生具有预防作用,网络资源没有预防作用;网络结构对婚姻暴力的严重程度没有明显影响,网络规模和网络资源对婚姻暴力升级有抑制作用,但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注]李成华、靳小怡运用相对资源理论,分析了农民工夫妻相对资源和情感关系对于夫妻是否对配偶施暴的影响,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只有夫妻职业差异对于男女是否实施冷暴力有影响,而教育程度和收入差异都没有影响。[※注]总的来说,国内建立在某种理论框架上对于夫妻暴力或者婚姻暴力进行经验研究的还是比较少的,成果也相对较少。
在如何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方面,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妇女署、人口基金和开发计划署以及全国妇联支持下,“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应对中国的家庭暴力”基线调研和调研报告通过对于调查和深访等数据的讨论给出了回答。基线调研根据报考CTS在内的关于家暴量表制定了本次研究中国家庭暴力的量表,对靖远、仪陇和宁乡三个县的家庭暴力状况做出了清晰地描述,对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和认知,分析了现有的家庭暴力救助体系的效用和不足之处,讨论了人们在家庭暴力方面的需求,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建议:应该特别注意对中年人和在低教育程度等家暴高发人群中的教育和宣传;应该重视在教育机构中开展对儿童的反家暴教育;对于基层组织应当赋予更多的约束和管制职能;加强对家暴实施者的法律震慑性教育;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公权力在受害者最需要的方面切实提供自身或者批准提供社会服务;设立一个专门的反家暴法律。[※注]
通过对两本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文献(女性受虐者口述的《妇女受暴口述实录》和家庭暴力施暴者男性口述实录《我为什么打老婆》)进行对比研究,叶长丽重点分析了家庭暴力施暴者和受虐者的情境心理,施暴时和施暴后的情绪变化。研究者提出现有的反家暴方法和措施忽略了家庭暴力中所渗透的文化功能和心理意识作用,不能从细微的非语言和非符号的沟通层面干预和解决家庭暴力,不能对家庭暴力发生予以预防。因此,叶长丽建议需要给施暴者和受虐者以及整个家庭从价值观、技巧和方法上提供帮助,充分挖掘案主潜能,改变案主非理性观念,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个目的,需要整合社会工作各种方法形成社会工作综合模式。社会工作综合模式不限于哪一种方法或者模式的应用,而是根据案主的需要,同时使用社会工作的多种方法。综合应对家庭暴力中的各种问题,整合预防、干预、治疗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综合防治家庭暴力。[※注]
(八)工作与家庭
工作和家庭的平衡(balance of work and family)概念的提出是与西方国家女性劳动力的增长和女权主义公共政策的理论倡导联系在一起的。工业化是建立在以男性养家糊口的家庭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和规范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男性外出务工养家糊口,而女性在家中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这样的性别分工维持了福特主义的大规模生产体制,也创生出充分就业的男人们。但是进入21世纪后,福特主义的大规模生产被后福特主义的以消费为中心的工作模式所替代,工作变得更为短期、灵活和稳定。大量女性、特别是母亲们开始成规模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家庭被带入了工作场所,人们需要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寻找新平衡和新支持。[※注]如何平衡工作和家庭的要求,是现代社会中女性面临沉重压力的反映,也成为欧洲家庭政策最为关注的一个议题。这是这三年来研究者关注的一个热点。在工作和家庭责任之间取得平衡的责任,是个人和家庭的还是政府的?不同领域的研究者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家庭政策领域的研究者更加强调处理工作和家庭平衡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人力资源领域的研究者,则强调企业在其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心理学领域的研究,则更强调从微观角度探讨个人该如何处理个人和家庭的冲突。
佟新在总结了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研究的多种理论,包括政治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女权主义理论、经济社会学/劳动社会学和关怀经济学,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的政策取向之后,进一步反思了工作至上的工作伦理、时间分配的类型和性别与阶级结构下的行动策略。她认为现代性下的工作至上伦理破坏了人们的生活,使人们在安排时间时总是要将工作放在首位,形成工作至上的行为原则,并将其上升为普遍的工作伦理。工作至上的伦理使两性都更愿意留在工作中,而不是家庭中,甚至影响了他们如何使用工作场所提供的福利和假期政策,阻碍了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各种努力。在诸如人理性选择、家庭策略、工作场所和国家的政策支持等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策略行动中,佟新强调工作组织应该创造家庭友好型的工作环境,国家则应该通过公共政策来给予国民支持。[※注]
郭砾和赵云则在论文中,从国家法律政策、雇主组织和企业、工会角度,总结梳理近些年来世界各国为了应对妇女面对的工作和家庭冲突的实践经验及政策导向。郭砾和赵云指出,丹麦和瑞典等福利国家,通过制定对家庭友好的公共政策帮助身为父母的就业者协调家庭与工作的矛盾;还有一些国家,则采取了一系列旨在缓解从事工作和照料家庭之间矛盾的举措;也有一些国家引入了和工作—家庭平衡的相关法律,以支持雇员申请灵活的工作方式,保障他们相应的权利。雇主、雇主协会以及他们在工作场所奉行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政策和做法,在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矛盾中起了根本作用。越来越多的雇主和雇主协会认识到贯彻“家庭友好”政策是一项创造雇主和雇员双赢局面的企业战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家庭友好指数纳入企业评估系统中,它们目前已被社会广泛接受。工会等社会伙伴是促进工作—家庭和谐的关键行为方,他们可以通过在其自身结构内和向其成员提供的服务中采用协调的方式对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而中国政府和企业在这个领域所做的都有限。中国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没有覆盖家庭照顾层面,扩大家庭风险的同时也加重了女性照料负担;国有、集体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支持设施被大大削减,加重了员工尤其是女员工的工作和家庭责任;工会、妇女组织为员工争取平等工作和家庭权利不足。[※注]
还有一些研究者从微观的角度探讨了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冲突,探讨了个体与家庭和工作领域的互动,分析了从个体的角度如何能够减少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冲突,因为工作家庭冲突对员工的工作、家庭以及个体健康和幸福感都能产生重要影响。邱林提出工作家庭冲突包括三种形式:基于时间的冲突、基于压力的冲突和基于行为的冲突。而工作家庭冲突具有双向的性质,可以区分为因工作角色需求而影响家庭角色绩效的工作干扰家庭和因家庭角色需求而影响工作角色绩效的家庭干扰工作。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来解释工作家庭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把工作和家庭看作角色系统和把工作家庭冲突看成角色冲突的角色理论,强调工作和家庭相互之间情感影响的溢出理论和补偿理论,同时从角色内和角色间的角度来解释工作家庭冲突的形成和作用机制的资源守恒理论,把工作家庭冲突解释为边界冲突并且强调个体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边界理论。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研究者对于来自工作和家庭领域的情境量以及个体差异变量等工作家庭冲突的前因变量进行了研究。[※注]韦慧民和刘洪则在角色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工作—家庭角色转换影响因素综合模型。[※注]
(九)婚居模式/居住策略
近些年来,婚居模式/居住策略成了研究家庭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新视角,因为中国现在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居住选择需要动员大量资源,是一个重要的家庭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家庭关系的一部分。杨辰在对一个上海移民家庭三代同居的日常生活进行人类学式的观察和解读后,发现住宅空间不仅仅是一个容纳家庭事件发生和代际关系调整的容器,而是家庭内部各种亲属关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结晶。居住策略和家庭关系的变动相互影响着和作用着。作者进而提出对于家庭研究来说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家庭和家庭关系?是一种婚姻和血缘关系,还是一种同住屋檐下的空间关系?传统上对于家庭的理解中,这两个因素都是缺一不可的,但是现在研究显示血缘和空间临近不一定带来亲密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真实关系是通过发生在生活空间(住宅)中的家庭事件形成的。[※注]
在三种婚居模式中,由于父权制和父系传承的存在,从夫居一直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而作为从妻居的外在形式,也就是说女儿婚后仍和丈夫一起居住在父母家始终是一种特殊且次要的婚后居住形式。户籍制度、获取资源的路径以及风俗习惯支撑着传统的婚居模式。但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农民的职业结构以及收入结构都发生了变化,为新的婚居模式创造了条件。[※注]尹旦萍也指出,由于农村婚姻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变化,村民对婚姻收益的理性权衡,农村婚居模式发生了新变化,招婿式婚姻激增,家庭策略式从妻居涌现并成为普遍的婚居模式。[※注]
那么从妻居在中国的分布状况究竟如何呢?巫锡炜和郭志刚利用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1‰原始数据,以家庭户和婚姻单元为分析单位,得到普查时全国从妻居家庭户的大致比例和不同婚姻队列的从妻居婚姻比例。他们发现从时间上看,从妻居婚姻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增多。“五普”时全国从妻居家庭户占所有家庭户的比例大致在 0.95% —1.49%,而普查时全国从妻居婚姻占所有婚姻的比例为 4.58%。无论是制度性还是策略性的从妻居,都表现出相当强的地域性。如果把从妻居定义为户主为女方或女方父母的家庭户,那么主要集中在西部的西藏、四川、重庆和云南以及东部的北京、上海和江苏。西部地区比例较高可能是因为存在招赘的婚俗,东部地区的上海、北京则主要反映的是由于住房条件、夫妻不同户居住以及迁移流动等造成的策略性从妻居,而江苏的某些区域历史上就开始盛行招赘婚。[※注]
自从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立业成家之后,对传统上的三种婚居模式形成了冲击。研究者发现在川西农村悄然兴起了一种以双独子女为主体的婚居新模式——“两头走”。由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都必须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只能在男方和女方两地之间不定期的、有选择性的来回居住。这既不同于传统的分家立户,也不是传统的从妻居或者从夫居。这种婚居模式不仅是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也是农村地区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土地制度所导致的。“两头走”是对传统养老和居住模式的补充,也是家庭关系的调整与重构。[※注] 在城市中,已婚独生子女单独居住比例略微偏高,已婚独生女家庭居住安排具有更大的弹性。居住策略的决定权在年轻人的手中,双方父母都处于从属地位。决策依据男方父母、女方父母、年轻夫妻三个家庭的理性分工,居住安排带有明显的生命周期特点和传统文化的印记。[※注]但是,也有研究表明独生子女的婚居模式和其独生子女身份没有关系,真正有影响的因素还是他们的婚姻状况。[※注]
(十)家庭政策
在家庭变迁加剧,家庭功能弱化、转化、外化与社会化的背景下,家庭需求与家庭功能的对应结构失衡、家庭功能供求的自我均衡机制失灵,家庭能力建设比以往更加依赖外部的支持。政府层面也开始注意到家庭现在面临的种种困境,也开始考虑到通过政策途径来支持家庭的发展,因此,这些年也召开了数次由不同机构组织的有关家庭政策的研讨会,许多研究者开始关注对于家庭政策的研究。在“中国家庭变迁和公共政策国际研讨会”上,与会者指出中国现代家庭,无论是外来农民工的家庭还是城市人口的家庭,都面临着要求过多的雇主、工作过度的员工和被忽视的家庭这一困境。一方面家庭被工具化,另一方面国家却很少有政策去支持家庭本身的建设。他们强调政府应承担应有的责任,通过制定家庭政策和提供服务支持家庭的发展。更有研究者从实证研究指出,老人帮助已婚儿女承担家务劳动,不能简单地视为一种代际互惠,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社会政策支持和社会福利不足,年轻夫妻只能依赖长辈帮助其协调工作和家庭的冲突。[※注]
如果要制定家庭政策,那么家庭政策中的家庭概念是什么?沈奕斐认为中国现在社会政策表述得非常模糊,在中国给家庭一个清晰定义也极为困难,因为中国的家庭概念不仅涉及婚姻和血缘,还和户口、居住等因素相关,以至于和家庭有关的政策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和有失公平。她以“世博大礼包”这一政策为个案,描绘了这一政策从政策制定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有关家庭、家庭户的讨论和争议,展示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家庭概念的不稳定与冲突,尤其是居住、户口与家庭认同三者之间的矛盾。她提出在讨论家庭政策时,考虑如何在中国的语境中确定“家庭”的概念是首要的一件事。[※注]
那么现有的公共政策体系中家庭是处于什么位置呢?吴小英在“公共政策的家庭定位”一文中,指出中国“家国同构”的治理逻辑使得中国公共政策体系中家庭处于缺位的状态,现有国家制度背后的家庭价值取向摇摆不定,国家在公共政策的家庭公私界限问题上态度暧昧不清,这使得中国家庭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转型社会走出家庭困境的关键一步,就是要对现有公共政策体系中的家庭进行重新定位,确立公共政策的家庭视角,构建一个家庭友好型的政策环境,同时在主流社会和媒体中倡导不同于以往的新的家庭观。[※注]而陈卫民则根据家庭在社会政策中的地位和角色,指出中国要制定的家庭政策不是为了构建理想的家庭模式,而是为了改造现有的社会政策,促进各个领域的社会政策更好地适应家庭变化,一方面减轻家庭变迁对社会政策实施的不利影响从而提高社会政策的成效,另一方面使社会政策更加契合变化中的家庭特点以促进家庭更好地发挥功能。同时,家庭政策发展的主要方向应该是“家庭化”,即基于家庭责任前提构建福利保障体系,通过强化家庭功能实现为公民提供福利和保障的目标。[※注]
那么政府该如何支持家庭呢?家庭政策应该涉及哪些领域呢?吴帆和李建民强调家庭政策是支持家庭而绝非是替代家庭,提出构建家庭政策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改变政策对象基础,基本对象单位从个人转向家庭整体;以“家庭发展能力”为导向重构家庭政策的价值基础。中国家庭政策应该涉及家庭税收政策、家庭福利津贴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防范风险专项计划、支持家庭养老、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纳入以家庭为基本评估单位和政策实施主体的原则。[※注]借鉴美国社区福利运行机制,张秀兰等研究者提出,通过激活社区资源,增强社区福利功能,建设社区福利供给体系来缓解家庭福利需求压力,政府通过资金和政策发挥积极支持作用。[※注]
胡湛和彭希哲认为中国的家庭政策在影响人口发展、提供家庭保障和促进性别平等方面有所建树,但仍未脱离含蓄型和补缺型模式的囿限。他们认为中国的家庭政策体系应实现向明确型和发展型转变。首先应创建专门的家庭政策机构,在此基础上明确将家庭整体作为基本的福利对象、以发展家庭能力为目标进行家庭投资、推进家庭政策的适度普惠性,并尽量避免其他政策安排与家庭政策的相互制约乃至冲突。[※注]李迎生则认为政府应该承担国家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基本职责,同时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并注重发挥社会、社区、家庭乃至个人等各方面的力量,以实现国民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注]还有研究者指出,人口福利和家庭福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因此希望能够建立人口和家庭福利整合在一起的“人口与家庭福利”体系。[※注]
除了整体的家庭政策,还有很多研究者关注于专门性政策,比如儿童和老人。刘继同分析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研究历史,提出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议题逐渐由幕后走到台前,由“隐蔽”在婚姻家庭和妇女工作之中到成为独立性、国家级战略议题。他认为儿童生存发展状况受到社会环境、国家、家庭、学校、社区、市场六个社会结构性因素的深刻影响,儿童生存发展状况实际是六个社会结构性因素社会互动、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社会结果。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应该以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为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发展缓慢的主要根源是儿童福利理论政策研究严重滞后,儿童福利等理念尚未成为“社会共识”。[※注]刘继同进而提出创建“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并给出了一整套可行性方案。[※注]熊金才鉴于婚姻伦理自由化、婚姻形态复杂化、家庭结构多元化以及家庭中心理念的淡化等导致的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和隔代家庭增加、农村留守儿童及非婚生子女数量剧增等给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探视等带来严峻挑战,提出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监护权制度、探望权制度,健全对处于困境中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制度,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城镇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医疗及成年后的就业保障。[※注]计划生育政策是和儿童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项政策。陈友华认为独生子女政策在付出巨大的成本与代价后换来的却是高风险社会的来临,只有终止独生子女政策才能规避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注]
研究者认为人口老龄化将成为人类社会的常态,它所带来的挑战更多地源于老化的人口年龄结构与现有社会经济体制之间的不协调所产生的矛盾,这迫使公共政策必须做出回应。彭希哲和胡湛认为仅仅调节人口政策和调节针对老年人的政策或某一部门的政策都不足以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应当以社会整合和长期发展的视角来重构当前的公共政策体系。在重构过程中,不仅要统筹人口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的关系,而且要统筹短期目标与中长期战略的联系。因此,应建立一个权威的常态统筹机构,并结合中国的国情,重新定位老年人的社会角色、解决老年人养老的现实问题、支持老龄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
(十一)性别研究
1.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依然是这几年性别研究的一个主题,主要集中于男女平等的现状、男女平等的影响因素以及如何测量男女平等。徐安琪对上海和兰州城乡2200 个样本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的家庭性别角色态度不仅与一些欧美和亚洲国家的平等趋向不同,反而呈现刻板化态势。研究者从宏观的社会、历史缘由分析,指出这主要是经济、社会转型期妇女的全员就业、连续就业减少、就业难度增加的延伸;社会竞争激烈和工作压力增大也成为男外女内传统分工回潮的推力;学界对计划经济时期“男女都一样”批评的矫枉过正也具误导作用;大众传媒对性别角色定型化模式的复制和传播更是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控制着受众。文化规范论对性别角色态度具有最为重要的影响,敌意的性别歧视如贬损女性工作能力和效率者更易合理化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善意的偏见即首肯两性间的浪漫关系,以及夫妻在经济和日常生活中依赖、互补性较强的被访者,也有更大的概率赞成性别分工定型化。[※注]
社会网络具有性别偏好,导致男女求职结果的性别分化,并部分地解释了职业的性别隔离问题。童梅分析了2009年中国8 大城市社会网络与职业经历调查,发现在职者的社会网络具有性别同质化倾向,女性和男性更多地与同性亲朋交往。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网络都会导致女性进入女性职业,是社会网络中的强关系导致了女性职业性别隔离。使用强关系成功求职的女性往往进入性别隔离的女性职业;使用弱关系成功求职的女性能摆脱职业性别隔离趋向,进入中性职业或男性职业,因为强关系中充斥着同质性信息,且更多与家庭和亲情有关;而弱关系中充斥着大量的异质性信息,较少与家庭和亲情相关。[※注]
妇女难以获得独立的住房权,是男女不平等的另外一个表现。妇女独立的住房权在中国包含在较空泛的男女平等财产权和婚姻家庭权的立法和政策之中,并与婚姻和职业收入紧密相连。然而,由于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妇女的独立住房需求在现实中常被忽视,尤其是对于妇女中的边缘弱势群体。郭慧敏在文中尝试对女性的住房权进行结构主义分析尝试,重点关注在空间资源分配上公共和私人父权制的合谋,使“从夫居”的男性中心主义在房屋实践中对女性造成的法律和政策中住房权的空洞化。但在项目政策推进时,却是以附加式取向,在廉租房政策受益者中“加上”单亲女性。这些住房法律政策上普遍的性别盲点,对一部分边缘贫困妇女群体在住房权上造成多重空间挤压和排斥。[※注]
受传统文化习俗、我国目前社会养老机构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我国多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仍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提供。研究表明,在老年人家庭照料中存在较为明显的性别差异,女性化趋势显著。这对于已逐渐走出家庭的现代女性来说,面临着强烈的角色冲突和较大的照料压力。家庭照料的女性化趋势对妇女的社会地位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审视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同时,应关注到人口老龄化与妇女地位的关系。[※注]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父权制理论或者资源理论,都强调经济因素对于女性家庭地位的重要影响甚至决定性的影响。但是陈锋发现,闲适在家并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农村妇女,却获得支配性的家庭地位,比如在家中握有经济大权,姻亲的关系网重于宗亲,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近于消失。农村女性的婚姻自主权、离婚自主权都大幅上升,男性及村庄对于女性婚外情的容忍性也大大增加。陈锋提出了“依附性支配”的概念作为当前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一种解释框架,认为这种机制是在既有的婚姻市场男女比例失衡的情况下,通过村庄的经济分化与夫妻情感需求增强两种机制的作用下形成的。但是,农村妇女这种“依附性支配”的家庭地位,难以在妇女的社会地位中得到类似的表现。[※注]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为提高妇女地位、追求性别平等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诸如号召妇女走出家庭,走上工作岗位,争取经济上的独立,并且普及教育,为男女两性提供相等的教育机会等。但是,这些努力是否能够真正促进男女平等的实现受到了很多质疑。[※注]张志永的研究回应了这种质疑。他发现虽然“大跃进”时期,在男女平等口号的感召下,农村妇女普遍参加了社会劳动,但是由于国家主导权力的越位和妇女权利的缺失,倡导女性参与劳动实际是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发掘人力资源,弥补劳动力缺口等原因,而没有顾及妇女的主体性、妇女权利的保障和自身意识的觉醒,导致人们对于男女平等的误读,没有意识到男女平等是权利、机会和义务的平等而不只是形式的平等,使妇女在广泛地获得社会活动自由的同时承受着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负担,没有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注]
由于中国普遍存在的对男孩的性别偏好,研究者采用所生育小孩的性别作为妇女家庭地位和议价能力的新指标,并利用该指标估计了妇女地位提高对于家庭资源分配以及营养和健康后果的影响。研究者发现第一胎性别对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重要作用。生育男孩的妇女在营养和健康方面获得了议价能力。当妇女的家庭地位随着生育男孩而提高后,家庭中食物支出份额会增加,该妇女营养摄入增加,而她的身体健康状况会变好。该结果在农村比较显著,在城镇则不然。[※注]
如何能够更有效地测量男女两性的地位和权力是研究者一直在反思的问题。徐安琪认为对亲密伴侣权力的测量不能够基于单一理论,而是应该基于一个多元的、系统的综合模型,因此她在研究中选取了诸如资源指标、婚姻依赖和满足指标、文化规范指标、权力实施过程指标、对性别平等满意度指标等多个指标来共同测量亲密伴侣权力。徐安琪发现家庭权力模式的地域差异较大,社区的文化和亚文化对于夫妻权力模式仍有较大的解释力。而家庭中性别平等并不是取决于伴侣承担对半的家务和拥有相同的权力,也不是取决于妻子承担相对的家务量和所拥有的相对权力,家务分担公平感和个人在家庭中的绝对自主权才是预测家庭中性别平等的较好指标,因为妇女家庭地位提高并不是以男性家庭权力降低为代价的。[※注]
2.男孩和女孩
由于对于教育的重视和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对于男孩和女孩的教育是研究者们关注的另外一个重点,但是这个领域的研究刚刚起步。徐安琪针对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中国男孩“陷入全面危机”,需要被“拯救”的专家观点和传媒误导,对有关男孩危机的论述等观点提出质疑,并以相关研究成果和统计资料说明“男孩危机”并非是一个振聋发聩的警言,而是一个危言耸听的伪命题。[※注]
针对徐安琪的研究结果,孙云晓等人的研究以大量研究结果为基础,论证了男孩危机绝不是“一个危言耸听的伪命题”,而是一个不容质疑的客观事实,认为男孩在学业、体质、心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面临发展危机。男孩和女孩都是应试教育的受害者,但应试教育与男孩天性背道而驰,对男孩更不利。父亲对男孩性别角色的发展非常重要,中国父教缺失严重。性别差异先天存在,需要因性施教。[※注]
(十二)国外家庭与性别研究进展
国外家庭与性别研究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是国内家庭与性别研究无法比拟的。国内外研究者关注的主题有类似的地方,如离婚、代际关系和夫妻关系等领域;但是侧重点和关注重点都有所不同,如国外研究者更多地关注同居和同性伴侣在内的亲密关系、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平衡、父母身份和家庭对于儿童的影响等。同时,海外的研究者更加关注家庭与性别研究的方法维度,开始思考如何在数据分析之外更多地运用质性研究来推动家庭与性别研究,讨论在研究方法上有什么创新,在方法上和国内研究相比更为深入。由于篇幅和时间的限制,本文在这个部分主要是回顾国外研究者较为关注而国内相关领域研究比较薄弱的主题,主要的资料都来自美国著名的家庭研究杂志《婚姻与家庭杂志》(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时间跨度是进入21世纪之后。
1.婚姻研究[※注]
国外近些年有关婚姻的研究主要都是围绕着结婚率的下降和婚姻的去制度化,因为各国都在经历着结婚率不断下降,而离婚率在不断上升。与此同时,有关婚姻研究的广度和范围也是空前的,关注的主题包括心理因素、子女抚养、身体和心理健康、生物过程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等。婚姻的复杂性在研究中得到了重视,结构的重要性逐步偏移了研究的中心位置,新的探索领域在不断呈现,特别是婚姻多样性和婚姻力量。
进入21世纪之后,国外的婚姻研究对于婚姻冲突之类消极婚姻过程的研究兴趣依然在持续,但是开始更为关注情境对于婚姻过程所起的作用,比如情境对于婚姻冲突的调节作用,亲密伴侣暴力发生的情境,以及婚姻过程与健康相关关系中情境的作用。人口及其相关主题在婚姻研究中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婚姻教育、婚姻多样性、不忠、婚姻中的精神生活等,因为公共政策需要相关研究推动不同情境下的婚姻关系保持稳定。换句话说,国外婚姻研究越来越重视对婚姻和家庭中现实问题的回应。
离婚一直是国外有关婚姻研究的重点。除了对离婚人口进行统计和对离婚率进行测算,研究者主要关注可以预测离婚的人口、经济和关系因素,运用基因分析、固定效应模型或者离婚前后儿童幸福的纵向比较等方法来探讨离婚对于儿童的影响,分析离婚对于男性和女性是危机还是长期压力以及影响成年人对于离婚适应的变量,如何对于离婚儿童和成年人进行干预等。离婚研究和以前相比范围更广,涉及的主题更多,研究方法也更为精密,结构方程模型、生长曲线分析、倾向得分分析、时间序列和截面的合并分析等都已经在离婚研究中得以应用。[※注]
2.家庭暴力[※注]
近些年来,国外家庭暴力研究更加深入和细化,不同家庭暴力类型的研究得到了专门的关注,包括性暴力、肢体暴力、情感暴力、故意忽视和经济控制等。研究者在过去几年格外关注几个方面:不同家庭暴力之间的关系;施暴/受暴经历与当事人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不平等位置关系;家庭暴力和其他家庭研究领域之间的关系等。
国外近些年有关家庭暴力的原因和结果显示,关于儿童虐待和亲密关系暴力的研究显示,不同暴力类型的结合带来的是对受害者更多的负面后果,受害者最后的境遇取决于个人生命历程和所经历的特殊伤害。不同暴力类型可能会导致不一样的危险系数和后果。研究者在研究中尝试把性别、种族、阶层的结构理论应用到儿童虐待和亲密关系暴力的研究中,研究者也开始注意到受害者和受虐者性格组合对于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还被作为一个自变量,来探讨它和其他家庭研究领域之间的关系。
3.家庭健康研究[※注]
家庭是影响健康的重要社会因素之一,因为家庭为其成员提供的经济、社会与心理支持,而这些资源都是家庭成员健康的重要保障。在过去几年中,国外研究者对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家庭结构、家庭经历、具体的家庭情境和背景、家庭变动的时间点、变动前家庭关系质量,以及家庭变动整个过程当事人的社会经济支持和情感支持状况。
国外有关家庭健康的研究结果还说明改善人际关系可以增进人的健康程度,政府也因此把更多的公共项目放在培植良好的婚姻家庭内部关系上,包括父母培训计划、冲突应对技巧、善意沟通和交流、健康的行为习惯以及精打细算的理财计划等,目的是促进和谐、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并由此促进家庭成员和儿童的健康。
有关家庭健康的研究还深入探讨了家庭关系是如何影响当事人生理健康的。研究者发现亲密关系带给健康的种种好处在不同的亲密关系结构中是有差异的,婚姻对于健康的影响还取决于婚姻的整个过程及其中的交流情况,婚姻关系对健康的影响既有负面的(比如各种冲突)又有正面的(比如彼此的爱护和照顾),有时候负面影响更为显著。
4.老年人的家庭生活[※注]
国外研究者对于老年人家庭生活的研究主要关注老年人情感的复杂性、结构的多样性、角色的交互作用和照顾模式的多样性。研究者发现家庭内部代际之间的依赖性和不公平交换造成代际之间的“矛盾心理”和“矛盾行为”,离婚、复婚和再婚家庭导致了老年人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复杂性的增加,嵌入在家庭关系网络中并且承担不同责任的家庭成员影响着老年人对于婚姻的满意度,不同政治经济体制下家庭内部代际之间交换和支持是有区别的。
关于老年人家庭研究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中层理论框架,对理论的修正和新的理论视野的使用极大丰富了这个领域的研究,比如代际关系从“休戚与共”的研究范式转向“矛盾心理”的研究方式。互惠性交换理论很好地解释了代际间的时间、物质和情感的传递,但是随着老年家庭结构和形式越来越复杂,研究者开始考虑这一理论的解释力度。诸如女权主义理论、阶级理论和种族理论等中层理论都开始运用到有关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研究。
高级统计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进一步推动了有关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研究。已经有研究者使用多层级分析模型来探讨老年人家庭在不同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以及孝道规范中的区别,结构方程和层级模型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高级统计分析技术解答了诸如老年人家庭变迁等很多过去无法解答的问题。为获得大规模全国样本数据的持续调查的开展也同样加强了,但是国外这个领域的研究还是更多偏重于量化研究。
5.家庭政策[※注]
国外家庭政策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近些年来,国外有关家庭政策的研究得到了不断的推进。研究者对家庭政策的定义虽然一直在争论,但是也逐步形成了一些共识:家庭政策不仅被看作是一种目的,同时还应该是评价其他政策的标尺或者达成其他政策的手段。家庭政策的内容应该涉及家庭生产、经济支持、子女教育和家庭照顾。在政策设计的时候,应该以家庭整体作为单位等。但是,研究者对于家庭的定义又发生了争论,比如以前所谓的单亲家庭,其实另外一方父母也愿意参与儿童抚育工作,那么是否还能够叫单亲家庭。同行夫妻是否能够构成一个家庭等。
国外研究者发现虽然现在有关家庭研究大量涌现,公共财政对家庭研究的倾斜力度不断加大,社会科学对与家庭有关政策的研究也日渐增多,但是这些家庭政策研究却没有被决策者和公众所熟知或者接纳,研究者倡导要把家庭政策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和社会政策的分支,认识到家庭研究的重要性及其对政策制定的影响。他们认为家庭政策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是对国家未来的投资,因为儿童和青年是国家未来的劳动力和公民,他们都能够从家庭政策中获益匪浅。还有一些研究者在反思如何把好的研究成果变成好的决策成果。
6.把性别纳入家庭研究[※注]
女性主义研究者给家庭研究带来的巨大挑战就是把性别分析和性别视角纳入家庭研究之中。她们把家庭看作是通过家务劳动和子女照料的规定来生产和演练性别的场所,在夫妻间的家务劳动分工上,关注的是比丈夫赚钱更多的妻子是否会通过做更多的家务作为自我性别认同的补偿性表现。她们关注的另外一个重点是女性所面临的工作和家庭平衡问题。这些研究能够把家庭的性别关系和其他形式的社会不平等联系起来。女性主义研究者还关注家庭内部利益冲突,家庭与文化、经济和政治变迁之间的关系。
如何将宏观层面变迁的结构化叙事与家庭和家庭政治中对个体和集体能动性的考量结合在一起,是过去这些年性别分析所面对的挑战。这种性别分析把家庭看作一种互动性的制度,它同政治、经济和公民社会整合在一起,并且缠绕在以种族、性、民族、残疾和年龄为基础的不平等关系之中。性别分析尝试整合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这种做法,是在过去这些年中性别理论研究对于家庭研究的主要贡献,也是推动家庭研究发展的一个方向。
性别视角,也称性别关系理论,拒绝把性别看作是一种静态的规范或理念,而是将它定义为展现着权力不平等的社会关系,通过个体、组织和社会实践再生产出来。性别理论经过成长和发展之后,不再把家庭看作是一个独立的领域,而是性别关系在其中被建构、再生产和变迁的诸多制度之一。性别视角将政治理解为针对交错权力关系的持续不断的多层次抗争,而家庭之中不平等性别权力关系之间的抗争也是性别政治的一个层次。
近些年来国外研究者对家庭进行性别分析主要关注的是制度和制度领域之间的交互作用(institutions and intersectionality)。制度是由个人和群体通过历时建立的有意义的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形态构成的,家庭就是存在于多种制度领域的社会制度,其间社会过程(生产、再生产和展示)通过性别不平等组织起来,尽管不仅仅是通过这种关系组织起来。制度领域之间的交互作用,指的是所有社会制度内部或者之间诸如种族、阶级、性、性别和年龄等构成的不平等关系的相互作用。所有的家庭都要应对个体的制度领域交互性,因为每个家庭成员都被分派了多种身份。
7.工作与家庭[※注]
如何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是这些年来国外公共政策研究极为关注的一个主题。工作和家庭研究最初只是关注“工作着的母亲”,这些年来由于欧美经济衰退给个人的家庭和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家庭和工作场所的多样化和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停滞不前,诸如能够更好地测量时间分配和可以使用追踪数据更为细致地分析工作和家庭之间关系的方法论上的创新,越来越多的学术团体对工作和家庭这个主题感兴趣并建立了相应的研究网络,工作和家庭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极大的扩展和提高。
工作家庭研究最为关注的主题是性别、时间和劳动分工。国外的相关研究发现男性和女性分配给有偿工作和无偿工作的时间越来越类似,但是性别差异依然存在。也就是说,女性还是在家庭花的时间更多,男性还是在工作场所花的时间更多。但是这种性别模式如何形成的因果分析还是没有什么进展。女性主义者给出的解释是养家糊口代表着男性气质,而操持家务代表着女性气质,因此男性还是不愿意做更多家务。最近关于家庭休闲的研究也显示出两性之间的差异,但是全职工作的女性和家庭主妇之间的差距更大。
工作场所和家庭的多样化,以及对于时间分配的关注,使研究者越来越意识到过多的和缺乏灵活性的工作时间对于家庭生活来说是一个主要问题,因为这样导致工作的父母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家庭生活上。同时,研究者开始注意到工作过少也是工作家庭研究应该关注的一个主题。特别是对于低收入阶层来说,工作太少瓦解了男性和家庭的联系。有关低收入阶层中母亲就业的研究得出了一些令人惊讶的新发现。和原来认为强迫母亲外出工作会给家庭带来负面影响的看法不同,研究发现母亲就业对于低收入家庭年幼儿童是有益的,但是更多研究者开始关注母亲就业对于青少年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
最近国外有关工作和家庭冲突主观层面的研究,更多地使用生命历程视角去讨论工作和家庭之间干扰的方向。为了理解工作影响家庭和家庭影响工作的机制,研究者更多地运用追踪数据、更加复杂的模型(社会心理学研究中的社会经济模型、社会人口学研究中的固定效果模型)去判断事件的时间顺序,建构因果的证据链条。还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使用随机试验和半试验性质的方法去研究工作和家庭。同时,大量出现的高品质的质性和量化研究有助于理解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关联。对工作家庭进行跨学科研究的也越来越多。对于工作家庭政策研究,显示了对于家庭友好政策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者们开始注意到一些对家庭友好政策和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之间的冲突,开始区分鼓励父母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政策(提供儿童保育设施)和减少新生儿父母工作时间的政策(育儿假延长)。
8.同性恋、双性恋和跨越性别的家庭[※注]
在过去这些年中,国外有关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越性别(LGBT)家庭的研究不断增多,而且数据和研究设计方面都在不断增强。这个领域研究最为突出的进展是对最有计划性的女性同性恋共同母亲家庭内部差异性的研究。LGBT家庭研究不再仅仅关注中产阶级白人同性恋伴侣,开始探讨不同家庭结构和社会阶层中同性恋伴侣家庭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对于同性/异性的两分法和原来被勾勒为过于统一的同性恋家庭画面提出了挑战。尽管很多研究表明同性恋家庭相对更多地分担家务和家长的责任,但是不能够说这些家庭是“无性别的”。
研究者也探讨了男同性恋形成家庭和成为父亲的不同方式,但是很少有涉及他们孩子的研究。关于双性、性流动和跨越性别群体的研究,推动了对于不符合或者拒绝符合某种分类的群体的研究,这些研究表明原来认为只有个体的性认同对于其性行为是最重要的看法值得斟酌。研究者也极为关注对于同性恋家庭儿童的适应性和成就产生影响的社会心理因素,发现女性同性恋伴侣抚养的儿童和异性恋父母抚养的儿童表现得一样好,甚至更好。研究者也逐渐不再惧怕探讨LGBT家庭的冲突,诸如虐待关系,解体比例、伴侣之间不平等关系、儿童性别和性脚本的差异性等。
(十三)结论和讨论
本文分不同的主题总结了2010—2012年间中国家庭与性别研究的最新进展。本文的梳理是以论文为基础的,相关的书籍涉及较少,因为时间段较短,而且论文更能够反映研究者的想法和观点。但是,由于篇幅的限制和从事研究的人员相对较少,家庭与性别研究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研究成果没有提及,比如对于幸福感的研究,对于家庭闲暇活动的研究,还有对研究方法的反思和讨论。
徐安琪采用质化与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寻普通人真实的家庭幸福观。强调和谐团结的为最多,健康平安和收入无忧分列第二和第三,只有3%的被访者将金钱视作幸福的唯一要素。质化和量化资料均未支持普通人的家庭幸福观为物欲主义、经济利益所主宰,但家庭的经济背景较差者更多地认同幸福的经济安全要素。[※注]而且,徐安琪建立了一个综合性的解释模型,探讨经济因素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经济收入并非是影响幸福感的主要因素,精神/感情生活满意度、积极乐观的心态、家庭成员间的和谐相处和人际协调对提升幸福感更具积极意义。欲望理论和家庭压力论对家庭幸福感的负面效应却更大些。[※注]
刘玉琼等人讨论了家庭闲暇活动对于家庭功能的作用。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家庭闲暇活动的正面观感(包括活动满足感和活动对家人沟通的主观帮助)有助于提升个人心理健康和家庭功能,但是安排家庭闲暇活动的压力则会损害个人心理健康和家庭功能。家庭闲暇活动对于个人和家庭有着重要影响。[※注]
由于家庭关系的复杂性,研究者建议把社会关系模型引入至家庭研究领域。在国外,社会关系模型在20 世纪80年代被引入至家庭研究领域,并在多种家庭关系的研究中加以应用和拓展。在该领域中,社会关系模型主要采用循环设计,将变异分解为个体水平、关系水平和家庭水平的效应,也可以分析个体水平和关系水平的互惠效应、代际内部和代际之间的互惠效应,以及家庭成员的相似性等问题;其数据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单个家庭效应值的计算以及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方法两种。研究者建议社会关系模型可以在体现家庭关系的复杂性、三人家庭数据的处理、各效应的外部效度指标以及缺失值的处理等方面进行拓展。[※注]
总体上来说,2010—2012年三年中有关婚姻家庭与性别研究的议题相当宽泛,研究者有着更为广泛的学科背景,研究方法也更为规范,研究视角更为多样化。很多研究都关注到现在热点的婚姻家庭与性别问题,如独生子女家庭问题、儿童福利和权益问题、闪婚闪离和剩女问题等。但仍需要强调的是,这几年虽然国内有关婚姻家庭与性别研究成果不少,但是真正能够推动家庭研究前进,对家庭社会学学科建设有所助益的,有深度、有见解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
三 学科建设状况
家庭与性别研究的学科建设,主要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家庭与性别研究室的研究人员负责设计、推动和实施。2010—2012年的主要研究成果和学术活动如下所述,最后一部分将对家庭与性别研究学科建设的总体状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一)研究成果
1.研究室的集体研究成果(论文和专著)
◇马春华、石金群、李银河、王震宇、唐灿:“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
◇马春华、李银河、唐灿、王震宇、石金群:《转型期中国城市家庭变迁:基于五城市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唐灿、陈午晴:“中国城市家庭的亲属关系”,《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唐灿、陈午晴:“中国城市家庭的亲属关系——基于五城市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调查”,《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8期。
2.研究室成员的个人研究成果(论文和专著)
◇李银河:“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变迁——基于兰州的调查分析”,《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李银河:《新中国性政治史:1949—2010》,上海三联书店,20万字,即将出版。
◇唐灿:《转型社会中的家庭与性别研究——理论与经验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唐灿:“家庭现代化理论及其发展的回顾与评述”,《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3期。
◇唐灿:“女儿赡养成为新风俗”,《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7月13日(第105期)第11版。
◇唐灿:“从家庭结构到家庭关系的转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8月24日第13版。
◇唐灿、马春华、石金群:“女儿赡养的伦理与公平——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考察”,《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转载。
◇唐灿:“家庭幸福感的理论与中西方比较研究”,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主编《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理论探讨征文选编》,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年版。
◇唐灿、卢杨:“家庭幸福感的理论与中西方比较”,国家计生委宣教司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家庭幸福感研究》。
◇吴小英:《回归日常生活:女性主义方法论与本土议题》,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吴小英主编:《家庭与性别评论》(第3辑),主题为“全球化与性别”,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吴小英:“性别研究综述(2007—2010)”,载社会学所编《中国社会学年鉴》(2007—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吴小英:“代际视野中的80后认同”,《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吴小英:“公共政策中的家庭定位”,《学术研究》2012年第9期。
◇吴小英:“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性别议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1期。
◇吴小英:“青年研究的代际更替及其现状解析(上、下)”,《青年研究》2012年第4、5期。
◇陈午晴:“中国人的生活动力”,载《社会心态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陈午晴:“亲情意义的转向——基于若干房产继承纠纷案例的分析”,《青年研究》2012年第6期。
◇马春华:“家庭结构和家庭边界——变动中的中韩家庭比较研究”,《韩国高等教育财团论文集》2011年7月。
◇马春华:“变动中的东亚家庭结构比较研究”,《学术研究》2012年第9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石金群:“婚姻家庭研究综述”,载《中国社会学年鉴(2007—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二)重要学术活动
1.研究室和研究人员主持的相关课题
◇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和家庭变迁”调查(又称“ 中国五城市家庭状况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级重大课题,李银河主持,课题组成员包括王震宇、唐灿、马春华和石金群。课题持续时间从2008年到2012年,历时5年,在广州、杭州、郑州、兰州和哈尔滨五个城市进行调查。
◇“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应对中国的家庭暴力”基线调研,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妇女署、人口基金和开发计划署资助,唐灿主持,吴小英和马春华参与。2011年在甘肃靖远、四川仪陇和湖南宁乡三县完成调查。2012年2月初,课题组三人终于完成并提交了中英文双语的研究报告。
◇“推进家庭政策与政府机构建立”课题,2012年启动,李培林和唐灿主持,国家计生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马春华是课题组成员。
◇“社会转型期家庭变迁理论研究”,2012年6月份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吴小英主持,尚在进行过程中。
◇“社会变迁与农村家庭赡养行为的适应性改变”(2009—201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课题,唐灿主持。
◇ “五城市家庭现状调查”(2008—2010),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课题,王震宇主持。
◇“产业转移与返乡打工妹”(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中心课题,陈午晴主持。
◇“全民共享的养老体系研究”(2010—2011),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王延中主持,石金群是课题组成员。
◇“城市成年子女与父母代际关系研究——以广州家庭为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课题,石金群主持。
2.研究室及其成员学术动态
◇2010年7月24—26日,社会学所家庭与性别研究室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的2010年社会学年会上,主办了“市场化背景下的家庭变迁”论坛,共收到论文25篇,发言13人,实际参会代表约30人。论坛围绕着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变迁、婚居模式、性别关系以及生育、养老与代际关系四个单元的主题展开了精彩的发言和讨论。
◇2011年7月,由李银河主持,唐灿、王震宇、马春华及石金群等人参与的院重大课题“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和家庭变迁”(又称“ 中国五城市家庭状况调查”)结项。
◇2011年7月9日至10日,李银河和吴小英参与“华人社会和谐家庭论坛暨第九届全国家庭问题学术研讨会”,该研讨会由家庭期刊集团、广东家庭文化研究会、中国社会学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在广州召开。
◇2010年9月—2011年9月,马春华于韩国延世大学人类学系做访问学者。
◇2011年10—11月,唐灿主持,吴小英和马春华参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妇女署、人口基金和开发计划署以及全国妇联支持下,“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应对中国的家庭暴力”基线调研,在甘肃靖远、四川仪陇和湖南宁乡进行培训和调查。
◇2011年3—4月、7—8月,陈午晴先后去河南、江西围绕社科院院基础学者课题“中国人的亲情模式及其规则”展开实地调查。
◇2012年2月28日,在李银河教授即将荣休前夕,社会学所家庭与性别研究室主办了“性、性别与家庭——从李银河的学术研究说开去”,李银河在会上回溯了自己的学术生涯,介绍了自己的研究经历,和学生讨论了自己治学的经验和体会。苏国勋从社会理论的角度作了“从社会理论角度看身体研究”,渠敬东应邀作了“家庭与社会变迁”的发言。婚姻与性别研究室的成员也从不同的角度作了发言:吴小英在会上作了“性别研究在中国的学术处境——以李银河研究的社会遭遇为例”的发言,唐灿作了“关于家庭变迁与李银河的对话”的发言,陈午晴作了“中国人当代性观念变革的动力——从李银河性学研究的突破性意义说起”,石金群就李银河的《一爷之孙》阐述了自己的想法。
◇2012年5月11—12日,唐灿、吴小英、马春华和石金群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研讨会”。唐灿在会上作了“中国家庭问题”的发言,吴小英在会上作了“公共政策中的家庭定位”的发言,马春华在会上作了“中国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变迁”的发言。
◇2012年8月24—26日,“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变迁研究”创新项目组在京郊碧海山庄举办了“多维视野下的中国家庭问题与家庭研究”小型学术研讨会,邀请了王跃生、佟新、樊欢欢等相关学者参与讨论。所有研究室成员参与了会议讨论。
◇2012年4月,唐灿赴台湾参加两岸“社会学与心理学对话”研讨会。
◇2012年5月,唐灿参加计生委组织的中法“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研讨会”。
◇2012年10月,唐灿赴马来西亚、越南考察各国的家庭政策。
◇2012年,唐灿参加多个有关家庭问题和家庭政策的国内国际研讨会。
◇2012年5月,陈午晴赴广东珠海进行主题为“农民工就业与家庭生活状况”的实地调研。
◇2012年6月,陈午晴赴上海、浙江嘉兴等地进行主题为“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的实地调研。
◇2012年6月,吴小英赴上海进行主题为“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变迁”的实地调研。
◇2012年8月,马春华和石金群赴深圳进行主题为“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变迁”的实地调研。
◇2012年9月,陈午晴赴广东深圳、东莞等地进行主题为“农民工就业与家庭生活状况”的实地调研。
◇2012年10月,陈午晴赴河南进行主题为“返乡打工妹就业与家庭生活状况”的实地调研。
◇2012年11月,张翼、陈午晴、吴小英和马春华赴广州,就广州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为家庭或者社区提供服务的实践。
(三)队伍建设
到2012年底,社会学所家庭与性别研究室共有研究人员4人,其中,研究员1人,副研究员2人;女性3人,男性1人;40—50岁人员2人,30—39岁人员2人。2012年,有3位资深研究员先后退休。
(四)2010—2012年社会学所婚姻家庭与性别研究状况的评价
2010—2012年,家庭与性别研究室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其中由李银河主持,唐灿、王震宇、马春华及石金群等人参与的院重大课题“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和家庭变迁”就是最重要的一项。课题组通过3年艰苦的实地调查和理论探索,2012年按时结项,相关的一系列论著陆续公开发表并在学术圈内获得高度评价。
该项研究的重大价值首先是建立了明确的理论框架,即经过修正的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其次是通过严谨的实地调查工作及数据分析,对我国城市婚姻家庭状况及其变迁趋势获得了一个相对完整而又清晰的把握;再次,该研究通过将修正的家庭现代化理论与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进行对比讨论,并依据第一手调查资料的实证分析,在婚姻成本、婚姻独立性、妇女就业率与夫妻关系、核心家庭与亲属网络关系及各城市家庭变迁的独特性等方面得出了不同以往的新发现、新认识;最后,该研究在理论上与经典家庭现代化直接对话,明确指出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不能充分解释中国家庭变迁的路径和走向,而且其本身的传统与现代二元对立性即存在先天不足,由此,通过修正、发展家庭现代化理论,为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对话、博弈、兼容、组合、补充、融合,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理解。
唐灿主持,吴小英和马春华参与的,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妇女署、人口基金和开发计划署以及全国妇联支持下的“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应对中国的家庭暴力”基线调研是学科建设的另外一项重要成绩。2012年2月初,课题组三人通过艰苦的实地调查和写作讨论,终于完成并提交了中英文双语的研究报告。
“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应对中国的家庭暴力”项目利用联合国各机构的多元化、跨部门的专业知识和开展反对家庭暴力活动方面已经证实的能力,试图解决中国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方面所面临的全方位挑战和差距,让更多的中国妇女远离家庭暴力。基线调研根据报考CTS在内的关于家暴量表制定了本次研究中国家庭暴力的量表,对靖远、仪陇和宁乡三个县的家庭暴力状况做出了清晰地描述,对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和认知,分析了现有的家庭暴力救助体系的效用和不足之处,讨论了人们在家庭暴力方面的需求,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建议:应该特别注意对中年人和在低教育程度等家暴高发人群中的教育和宣传;应该重视在教育机构中开展对儿童的反家暴教育;对于基层组织应当赋予更多的约束和管制职能;加强对家暴实施者的法律震慑性教育;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公权力在受害者最需要的方面切实提供自身或者批准提供社会服务;设立一个专门的反家暴法律。基线调研报告得到了相关机构的高度评价。
对学科建设有着极大推动研究的另外一项研究,是2012年启动的李培林和唐灿主持、国家计生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的“推进家庭政策与政府机构建立”课题,课题包括国外家庭及其比较研究、国外政府的家庭政策及其社会背景研究、中国城乡家庭发展能力评估与研究以及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的社会行动研究。为了推动中国家庭部的出现,“国外家庭部及其比较研究”探讨了国外家庭部设置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历史,不同国家家庭部的职责和构建的体系,与中国文化背景相似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的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等其相关职能机构的职责、任务、行政手段和制度体系与西方国家的异同等。为了建构中国的家庭政策,“国外政府的家庭政策及其社会背景研究”,考察了不同国家家庭政策制定的方方面面,包括政府的责任和价值取向、特定背景下的家庭问题、公民与家庭的政策需求、特殊主义的文化与价值观念传统、国家的财政基础、制度体系的支持性等,区分了不同的家庭政策模式。“中国城乡家庭发展能力评估与研究”,分析了中国家庭在面临社会转型的现状,包括功能的弱化和面对的张力,探讨了中国家庭在哪些方面是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扶持等。为政府制定家庭政策提供本土化的经验研究基础,“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的社会行动研究”,则通过实际调查来了解中国家庭自创保障和福利的能力,基层政府或社区、乡村扶植和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的微观创新活动,以及政府和公共政策卷入家庭事务的意义、途径、方法、主要领域和问题。到2012年底,各个子课题的研究都接近尾声,研究报告的初稿也都拟好。这项研究在理论层面推动了中国家庭政策研究的深化,填补了相关领域研究的空白,丰富了家庭研究;在实践层面推动了中国家庭部(司)的出现。
四 学科发展前景
虽然家庭与性别研究的学科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研究主题不完全一致,虽然都是家庭研究领域的,但是缺乏连贯性。研究室2012—2013年着力于家庭政策的研究,而且家庭政策在中国也逐步成为家庭研究的重要领域,因此研究室准备把家庭政策和家庭变迁研究作为学科未来发展的主攻方向。这是“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变迁”创新工程组的主要研究领域,每个人的研究领域也基本上是围绕着这两点开展的,在未来的国际交流中也围绕着家庭政策和家庭变迁。
同时有鉴于家庭与性别研究和国外相关领域专家接触不多,交流过少,这非常不利于学科的发展,因此研究室准备构建海内外跨学科、跨地区家庭研究学者相互交流、互访与合作的平台,利用一切可能的资源和力量来共同推动学科的发展。2013年,研究室主办的“华人社会代际关系及其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就是建构这种平台的尝试。今后还要尝试走出去,尤其将东亚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比较研究与合作交流作为未来的一个方向。
家庭与性别研究室由于三位资深研究员的退休,研究力量已被削弱,研究队伍出现隐忧,不利于学科建设的推进,急需补充新的研究力量。为了推动学科发展,未来需要进一步引进家庭研究领域的人才。尽管随着2013年新人的引进,研究室在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更趋于合理,研究力量得到一定补充。但为了满足学科发展以及研究室未来规划的需要,还要进一步引进家庭与性别研究相关人才,尤其是在海外受过较好理论和方法训练,并热衷于这个领域研究的年轻力量,以便拓宽研究室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视野,开辟更大的合作与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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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赵延东、何光喜、朱依娜:“预防与抑制:社会资本在婚姻暴力中的影响机制初探”,载《社会》2011年第1期。
[134]郑真真:“生育意愿研究及其现实意义——兼以江苏调查为例”,载《学海》2011年第2期。
[135]周长洪、刘颂、毛京沐、刘越、葛芳、刘佩丹、韩青松:“农村5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经济互动及养老预期——基于对全国5县的调查”,载《人口学刊》2012年第5期。
[136]周松青:“剩女与性别统治”,载《中国青年研究》2010年第5期。
[137]周兴、王芳:“中国女性的社会经济特征与生育决策”,载《人口学刊》2010年第4期。
[138]左际平:“从婚姻历程看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男权的复杂性”,载《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3期。
(社会学所 马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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