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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服务经济研究70年

第二章 新中国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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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服务经济得到飞速发展, 2018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历史最高点52.2% 。由于服务业的无形性、同时性和差异性,世界各国的服务业统计与核算都存在困难和缺陷,中国也不例外。根据服务业统计和核算领域的国内相关文献,按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线索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被忽视阶段( 1949 —。,受物质生产观的影响,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中几乎没有统计第三产业(除交通运输业外) 。,这一阶段的服务业统计核算方法日益完善,统计核算资料日益丰富,中国全面进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关键词

服务业

第三产业

服务业统计

统计

国民经济

增加值

服务

mps

生产

价格指数

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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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中国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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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前言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服务经济得到飞速发展,2018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历史最高点52.2%。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逐步完善,服务业统计核算相关研究大量涌现。

服务业统计和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经济研究的交叉领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理论与实践的每一次演进,都推动了服务业统计与核算制度改革。由于服务业的无形性、同时性和差异性,世界各国的服务业统计与核算都存在困难和缺陷,中国也不例外。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统计学和经济学专家学者对该领域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根据服务业统计和核算领域的国内相关文献,按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线索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被忽视阶段(1949—1985),受物质生产观的影响,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中几乎没有统计第三产业(除交通运输业外)。第二阶段: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不断向国际接轨的过渡阶段(1985—1993),服务业逐步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范围内,MPS体系和SNA体系(试行)并行阶段。第三阶段: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的全面探索阶段(1993—2013),这一阶段的服务业统计核算方法日益完善,统计核算资料日益丰富,中国全面进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第四阶段: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的新阶段(2013年至今)。随着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价值链深入发展,对服务业的统计和核算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统计理论方法急需新突破。

第二节 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被忽视阶段(1949—1985)

我国最早有国民经济核算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但真正建立起这一体系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一时期是物质产品平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阶段(1952—1985)。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现统一的计划经济,借鉴苏联的经验,建立了物质产品平衡体系,且MPS得到了迅速发展。该体系中国民经济总产值以工农业总产值核算为标志,基本上不包括第三产业。

MPS体系与SNA体系最大区别在于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核算。因为MPS不核算非物质部门的生产,所以我国以前用MPS体系核算的GDP实际上低估了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根据产品形态及其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国民经济生产活动包括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其中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农、工、建筑、商业、运输、邮电业等行业,非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其他各种服务行业。根据产品形态及其使用特点,国民经济的生产活动包括货物生产和服务生产,其中,服务是物质生产活动以外一切只能以活动形式提供的产品,它的特点是生产活动与生产成果合而为一,服务不可储存,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同步进行,同时完成,生产多少就使用多少。因而,在改革开放之前,受计划经济条件的影响,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再生产理论的片面理解,长期认为大部分第三产业行业部门是非物质生产部门,只消耗社会财富,不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作为非生产性劳动的第三产业甚至未被当作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部门来考虑,故而一直游离在理论研究的视野之外。因此,在MPS体系下几乎不存在服务业统计核算,对服务业的统计和核算的研究非常小。

第三节 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向国际接轨的过渡阶段(1985—1993)

随着改革开放加快推进,市场经济深入人心,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开始探索和建立国民账户体系(SNA体系,有时也称为国民账户体系)。这个时期开始意识到服务业统计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我国逐步由MPS体系向SNA体系转换,开始试算SNA体系的国内生产总值,这一时期,MPA和SNA两套体系处于并行阶段。要完全转向SNA体系,必须解决服务业的非生产性问题,才能名正言顺地对服务业进行统计和核算。因此,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一些专家学者开始对服务业的非生产性这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第三产业劳动具有什么性质,是经济理论界一直有争论的一个问题,分歧点在于它究竟是生产性劳动还是非生产性劳动。骆耕漠(1985)则直接从第三产业的性质和内容进行讨论,认为“第三产业论”以及“服务业论”,并没有准确理解第三产业所要刻画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而应当从马克思的“第四物质生产领域”理论和服务理论来理解生产性服务业和非生产性服务业同服务业事业的结构与本质关系[※注]。骆耕漠(1985)较早地从性质视角探讨服务业发展,为后期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服务消费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服务业的重要战略地位,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对消费服务业提出了不同层次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功能的充分发挥,服务业必将得到充分发展[※注]。因此,服务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政策促进服务业多样性的快速发展[※注]。温端云(1986)对第三产业劳动的性质进行进一步分析,进而说明其经济效益的评价和产值的核算[※注]

1987年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理论与方法论科学讨论会,会议主要讨论了如何进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如何划分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及同质性计算问题。这些问题的讨论为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提供了理论基础。对生产劳动范围的界定,不能停留在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原有划分上,要承认所谓非物质性劳务在经济发展中也可以具有生产性;也不能停留在纯粹的理论上,要紧密结合宏观经济管理的现实需要,把生产劳动的划分建立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个系统工程之中,考虑实践的可行性。这次会议说明有关第三产业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讨论从理论走向实践,理论上基本上达成一致,政府和学界正式承认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引入“综合生产观”,着手对第三产业纳入生产核算。黄良文(1988)指出:第三产业一般是属于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然而能不能把非物质生产等同于非生产,值得讨论。……不能用物质产品的特性来要求非物质产品的特性,而得出非生产的结论。表示第三产业的规模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品的地位,可以有许多方法,但最基本的方法是通过服务业的生产成果来反映,这就要用到国民生产总值指标[※注]。第三产业的经济学理论方面的研究集大成著作为李江帆的《第三产业经济学》,该书获1990年孙冶方经济学奖[※注]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对第三产业的统计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聚焦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划分第三产业;二是第三产业的生产核算和使用核算。第三产业生产核算是指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使用核算是指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和进出口核算。

(1)如何划分第三产业:1985年3月19日,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提出了三次产业分类和建立第三产业统计及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必要性。这是服务业统计和核算正式走向落实的重要标志。1985年报告对三次产业的划分为:第一产业: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其中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第三产业: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进一步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钟兆修(1985)对如何划分第三产业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国际比较等角度进行了论述,认为三次产业可以划分为:第一产业:农、牧、渔、林业;第二产业:工矿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不属于第一、第二产业的所有行业[※注]。方秉铸(1986)对1985年报告三次产业的划分提出了两条值得注意的意见:一是,继续做好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统计,保持原有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不变;二是,关于第三产业和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口径,与西方国家计算范围有所区别,这是符合我国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的。方秉铸(1986)进一步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带来的反映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性的活动,不应作为第三产业加以核算,如国家官僚机构的臃肿庞大,投机事业的猖獗,下流娱乐的盛行,娼妓赌博的泛滥等[※注]

(2)第三产业的生产核算和使用核算:在过渡阶段,一些专家学者对采用什么指标来反映第三产业的生产核算进行了探讨。相关研究一般强调在现有的统计基础上,如何向SNA过渡,并力求国际可比性。在MPS阶段,我国第三产业内部行业的统计非常薄弱,亟待加强。一些细分行业既有价值指标,也有实物指标,如交通运输业有运输总收入,也有货物吨公里。有些只有实物指标,没有价值指标,教育行业一般只统计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数,但是财务收支没有统计,因此,第三产业的统计基础和数据明显比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薄弱,为了形成了SNA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第三产业的统计指标应该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相匹配,这些指标包括发展规模、速度、结构等等。王杰(1986)指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产业统计是形势发展的要求。如何结合我国实际,准确计量第三产业的服务价值,确定其核算范围和方法,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注]。此外,为了核算不变价的第三产业产值、增加值,需要对第三产业价格进行核算。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时,以市场价格为主,但是,要正确评价发展速度,消除价格因素,就需要对第三产业的价格指数进行统计。

第四节 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的全面探索阶段(1993—2013)

在过渡阶段,MPS体系和SNA体系是并行的。而从1993年开始,以取消MPS体系的国民收入核算为主要标志,我国进入SNA体系的迅速发展阶段。在正式进入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后,又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次经济普查前、第一次经济普查年度和第一次经济普查后。2004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国家统计局利用这次经济普查机会,改善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资料来源,细化了基本分类,完善了核算方法,提高了数据质量,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自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基本上和国际接轨。

1995年,我国的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部转到新核算体系(SNA核算体系)。而旧核算体系(主要是MPS)和新核算体系的根本区别是:新核算体系扩大了生产核算范围,把第三产业完全纳入GDP核算范围内。这一实际做法,对比过去只认定物质生产才是生产的MPS核算观点,是一次巨大的突破。然而,受传统MPS的影响,仍然有一些反对观点:认为推行新的国民核算体系,是走一条非马克思主义的路子,与传统劳动价值论不相容,是与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同流合污。为此,一些学者再次对此进行了争论,如钱伯海(1994)提出了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着重指出社会劳动包括企业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注]。李定中(1994)也进行了相关辩论[※注]。随后,钱伯海(1995)以三次产业与劳动价值理论的议题,对李定中同志的观点进行再商榷[※注]

除了一些对第三产业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理论上的再探讨,这一时期,更多的研究集中于第三产业统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我国服务业统计日益完善,形成了常规统计和周期性普查的两种统计形式。赵同录(2006)指出:我国现行服务业统计主要采取常规统计和周期性普查两种形式,其中以常规统计为主。常规统计分两类:第一类是传统服务业,主要以部门统计为主,即除部分服务业统计(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等)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外,诸如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金融保险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行业统计由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是一些新兴服务业(如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居民服务业等)主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抽样调查。周期性普查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有关部门参与。迄今为止,服务业普查已进行了两次,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调查了1991年和1992年各类服务业的发展情况;第二次是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将第三产业普查纳入经济普查,对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 的年份实施。服务业普查是经济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注]

对于三次产业的划分进行修订,2003年,国家统计局废止了1985年的第三产业划分,根据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02),进行重新划分: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从此,从统计应用角度上,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出现了差异。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以前我国工业企业的产值都算作第二产业的产值,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业企业内部服务活动的比重也逐渐上升,例如科技研发等费用和产值的上升,这些虽然属于服务业的范畴,但是由于目前统计现状,我们把它统计在工业企业的产值中,同时也无法精确地从工业企业的投入产出核算里面分离出来,所以目前仍然是作为工业企业产值的一部分。

这一阶段,第三产业的统计正式纳入GDP核算,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正式进入统计实践,一些专家学者开始对第三产业的具体生产和使用核算方法和问题进行了研究。田小青(1993)介绍了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核算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方法[※注]。刘厚甫、王中华(1993)指出:由于我国过去采用MPS核算体系,对第三产业的很多细分行业不计算产出,改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个体系刚成立,难免存在一些问题,问题大体分为:(1)基层统计不全,遗漏较多。(2)基层单位存在瞒报、少报或不报资料的情况。(3)居民服务领域增加值少计。(4)核算方法制度上有漏洞。(5)对地下经济活动无法进行统计。(6)企业办社会问题[※注]。岳希明、张曙光(2002)对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估算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中指出:由于历史原因和服务业本身的一些特点,我国现价服务业增加值被严重地低估了,服务业增长率计算也可能存在偏差。从长远的角度来说,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计调查的完善。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仍然有很大的改善余地[※注]。许宪春(2004)对我国服务业核算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阐述了服务业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包括资料来源缺口和口径问题,金融媒介服务的处理问题,房地产业核算问题,计算机软件的处理问题,服务业价格指数问题等[※注]。在不变价核算中,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存在缺口。中国目前只有工业品的价格指数,而没有编制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许多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计算采用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应的服务项目价格指数。消费性服务的价格可以用来代替部门服务业的价格指数,但是,有些服务,如计算机服务、会计师服务、广告服务,其服务对象往往不是居民住户,属于生产性服务,就需要建立与此对应的服务业价格指数。然而,我国对这些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测算实际上没有对应的价格指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用有关价格指数做替代,这将影响到不变价增加值测算的准确性。生产性服务的价格指数是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一大空白,这也是我国需要深入研究的领域。其次是服务业贸易价格指数缺乏。中国目前还没有编制服务贸易价格指数,服务进出口的不变价计算只能参考货物贸易价格指数和国内外相关服务价格指数。

随着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对第三产业的发展的原因、评估和衡量指标出现了大量研究结果。李江帆(1994)指出:一个地区的第三产业发展状况应由服务的社会需求决定,而人均GDP、城市化水平、人口密度和服务的输出状况是影响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第三产业比重、人均服务占有量和服务密度[※注]。吴凡(1991)一文探讨了如何建立第三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并认为:第三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指标体系原则上应与第一、第二产业的指标体系匹配,否则无法形成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反映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速度、结构及其与第一、第二产业之间的关系,采用分配于或使用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是必要的,而更为重要的还是以货币表现的总量指标即产值指标[※注]

服务业统计调查是社会各界了解服务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渠道,也是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2011年国家统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为保证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持与其他专业统计数据的协调和统一,服务业统计应贯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原则。“在地统计”原则是指根据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即一个统计单位在我国境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并长期(一年及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进行统计。“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根据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的报告期确定,原则上应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市场价格估价”原则是指根据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进行统计。没有货币支付行为的交易,按市场上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

总之,这一时期我国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通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摸清了我国服务业的总量、结构和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服务业统计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在重要的服务业领域陆续建立了比较健全规范的常规统计制度。但是,我国服务业统计工作起步较晚,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统计范围覆盖不全,统计调查制度有待完善,在资料报送、信息共享和数据发布等方面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与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尽快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服务业统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

第五节 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研究的新阶段(2013年至今)

快速发展的第三产业对经济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持续提升,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推进器。服务业与传统产业的新融合、线上与线下的深度融合以及移动支付、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日臻成熟等,催生带动如平台经济、智能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这些新经济的蓬勃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统计体制”。许宪春(2016)对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发展和问题进行了精辟的阐述,指出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服务业核算问题,国民经济核算存在的问题的一个重大来源就是服务业核算中方法数据的缺乏或者实践经验、统计资料的缺乏,像餐饮业、物业管理业这些根本没有统计数据或者说没有很好的统计数据[※注]。国内学者对第三产业的现有统计制度缺陷和新出现问题,尤其是新经济和全球价值链对服务业统计核算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由于网络购物的兴起,引起最终消费支出统计的误差。杨新洪(2018)指出:因网购消费的存在,地方层面按在卖方地统计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难以准确反映当地的最终消费支出,而地方层面(省以下)难以获得网购消费买方数据[※注]。制造业与服务业高度融合,新经济业态多元化,而实际统计实践中仅统计总部企业的主体业务,而忽略了其延伸业务。现行统计制度下,一般仅统计总部企业主体业务板块,而忽略附属经济业务。例如,华为公司的业务已多元化发展,不仅仅是电信制造商,但目前仅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规模以上工业一套表数据库中,季度增加值核算时采用全市通信设备制造行业平均增加值率计算企业的增加值。实际上,华为自身工业增加值率比平均值高几个点,而且其软件、服务等板块业务比重逐年上升,这块业务的增加值率更是远高于前者。这种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趋势,改变了华为的业务形态,对现行单一法人化的统计方法提出了挑战,完善全行业、全覆盖的综合统计制度势在必行。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这些新经济一般属于第三产业,而这些新业务按现在统计制度一般没有完全纳入统计口径,低估了服务业的增加值。共享单车成为许多城市居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成为连接公交车、地铁的重要纽带,改变和方便了人们的出行方式。然而共享单车提供的这些服务并没有进入服务业统计口径。很多互联网网站提供大量的免费或者低价的服务,比如信息服务、商品信息、旅游信息、医疗信息等,这些企业主要是通过在线广告获得收入。因此互联网企业提供的免费或者价格低廉的服务生产及居民关于这些服务的最终消费被忽略或者严重低估。

2018年国家统计局印发并实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为科学界定“三新”活动范围,监测“三新”经济活动规模、结构和质量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也有利于通过政府统计更好地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有利于客观描述中国经济由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三新”范围确定为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九大领域,其中涉及的大部分是第三产业。

这个阶段,技术进步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日益深刻。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逐渐成为服务业的主导力量。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如何统计,学术界也有了初步探讨。比如,魏和清(2017)在界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统计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提出了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核算分类体系及核算体系,对知识形态下如何改进与完善国民核算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注]

近30年来,全球价值链深入发展,极大地改变了全球的生产格局和贸易本质。价值链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性特点。生产者在价值链序列生产过程中附加价值,以中间品形式传递到下一个生产者,经过多阶段生产和多次跨境交易,最后到达最终需求者。[※注]对全球价值链量化测度大致可归为两个维度:价值和位置。价值维度的测算文献已非常丰富,并日臻成熟,如Hummels 等(2001)[※注]、Koopman等(2014)[※注]、倪红福和夏杰长(2016)[※注]。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重新认识服务业,成为服务业统计核算研究中一个新的领域。服务在贸易中的作用一直被忽略,直到近年来,随着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服务业作用的认识从作为中间投入到服务创造价值的作用升华。根据传统总值贸易统计数据,服务贸易只占全球贸易中的1/5左右。但是,从增加值贸易视角来看,根据增加值贸易数据库(TiVA)测算,服务业大致占到全球出口贸易的50%。不同统计方法衡量出口中服务业出口占比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传统总值贸易统计存在“重复统计”[Koopman 等(2014)]。传统总值贸易方法低估了服务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同时,中国服务贸易也得到快速发展。中国服务贸易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位。然而,中国服务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一直被忽视,出现了“服务业占半壁江山,而出口贸易中服务业比重很低”的矛盾现象。夏杰长和倪红福(2017)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利用最新的增加值贸易测算和分解方法,测算分析了中国服务业在出口贸易中的作用,并初步考察了企业内置高端服务活动价值。研究发现:服务业增加值的直接出口相对比较少,主要通过隐含在制造业部门而间接出口。服务业各行业前向联系的增加值出口与相应行业总值出口的比率几乎都大于1,且该比率远大于第二产业;服务业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的作用被低估。[※注]程大中、程卓(2015)采用增加值贸易方法,测算出中国出口贸易中的服务含量所占比重大约是采用传统BOP统计口径测算结果的两倍,其中来自国外的服务含量占比趋于上升,来自国内的服务含量占比趋于下降;在双边贸易中,中国的增加值贸易出口中来自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服务含量较高。[※注]程大中等(2017)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重新评估了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发现:新算法实际测得中国服务出口占贸易总量35%左右,可见服务贸易被严重低估,研究结果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服务经济在一国的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中存在地位的显著非对称性问题;中国制造业服务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通过自身直接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32.16%下降到2014年的26.07%,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而更多的服务价值是通过制成品出口而随之出口;无论是整体还是细分部门,中国服务贸易只是规模意义上的大国,而非服务贸易强国,国际竞争力不强[※注]

第六节 研究展望

随着服务业的大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新经济和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背景下,对服务业统计和核算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未来在服务业统计和核算的研究方面,急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研究。

一 进一步加强建设完善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体系

我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起步较晚,调查手段和报表制度还不够成熟,服务业统计调查在GDP核算中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统计难点和问题还有待解决,如规模以上企业行业覆盖面不均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服务业调查数据与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不足。因此,建立完善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体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研究重点。我们要建立和完善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尽可能多地考虑行业覆盖问题。同时加强规模以下服务业的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 完善服务业相关核算方法

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需要完善不变价增加值的核算,尽量使用双缩减法。至今为止,我国目前没有编制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大部分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计算采用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对应的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但是,有些服务,如计算机服务、会计师服务、广告服务,其服务对象往往不是居民住户。我国大部分服务行业核算目前还停留在使用单缩法的阶段,不仅缺乏中间投入的价格指数也缺乏理想的生产价格指数,还缺乏科学编制的工资率指数,部分物量指标也缺乏代表性。应学习借鉴各国不变价增加值核算的经验。电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卫生行业、文体和娱乐业,各国多采用双缩法;研发行业、教育行业采用最多的是投入关联指数外推法。由于这些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实际上没有对应的消费者价格指数,我们急需逐步建立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和服务贸易价格指数。房地产统计中的低估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地产统计中没有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外的企业和城乡居民住户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活动。(2)房地产统计中没有包括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提供的住房服务。(3)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是一种国家补贴的低房租的福利性住房,其房租远低于市场价格。(4)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增加值是按折旧计算的,估算偏低。(5)固定资产折旧数据一般是按历史成本计算的,也存在偏低的成分。

三 适应新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要求,改进国民经济核算的数据收集和方法

首先,新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统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是带来了新的数据收集和统计调查方法,也是我国在对新经济统计国际标准的制定发挥作用的机会。挑战是对基本概念、统计分类、统计调查方法、劳动力统计、价格指数编制方法、GDP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等诸多方面带来新的挑战。受益于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产品质量的快速提升,而价格指数的编制中难以调整质量。典型的例子是一些电子产品在推出后不久就大幅降价。然而,尽管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产品质量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还可能有所提高。同样,对于一些服务业产品也是一样的,如医疗服务的质量调整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免费服务,如智能手机中免费地图服务,这些服务在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中,免费服务都没有统计和计入GDP。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个人通过电商网站(淘宝平台等)、自媒体等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是这些服务可能并非以法人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名义发生,这给统计调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可能造成GDP的低估。

其次,互联网平台下的分享经济的发展也给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带来新的挑战,以滴滴出行、美团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糊了生产与消费的边界。如不在滴滴平台上,私人汽车属于耐用消费品;而通过滴滴平台,汽车车主能够成为服务提供者,私人汽车在相当大程度上演变为具备持续商业运营价值的投资品。这样在分享经济背景下,如果仅仅把私人购买的汽车当作消费品,就低估了其对GDP的贡献。互联网平台下的分享经济给经济生活带来重要影响,对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探讨分享经济的内涵和界定,就分享经济对国民经济核算生产边界的扩大、核算原则和方法带来的挑战,以及统计数据收集和统计方法的改进方面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注]

四 基于从全球价值链视角下重新统计和核算服务业

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然而根据传统总值贸易统计数据,服务贸易只占全球贸易的1/5左右。但是,从增加值贸易视角来看,根据增加值贸易数据库(TiVA)测算,服务业大致占到全球出口贸易的50%。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下,传统总值贸易方法低估了服务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利用全球价值链统计和核算方法重新评估服务业在国际贸易中作用,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此外,随着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尤其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机器人的逐渐普及,制造业企业内部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力将减少,而从事服务活动的劳动力将增加,企业内部的服务活动创造的价值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准确的测度企业内置的服务活动的价值,进而分析其中出口产品的比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该内置服务业问题,Miroudot(2013)利用详细企业内部的职业分类数据进行了初步探讨[※注]。夏杰长和倪红福(2017)在此基础上和数据可获得性条件下,尝试对中国企业内部内置的服务活动的价值进行测算和分析[※注]。然而这些研究都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假设基础上的初步估算,需要进一步建立可靠的全球价值链统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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