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宪法解释学和规范宪法学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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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学研究70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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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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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宪法学主要以阶级分析为基本方法,强调宪法在内容上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认为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这种宪法理论研究可以称为“政治教义宪法学” [ ※注] 。在宪法制定或者修改的时期,这种政治化的方法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即政治势力和政治理念主导着宪法规范的生成,宪法学理论的研究也不免受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宪法学界逐渐将宪法权利作为宪法的价值核心的共识逐渐形成,学者们开始从国家和公民关系的角度认识宪法,认为宪法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根本法。1982年宪法实施30多年来,三种程序之间的制度竞争使得立法成为一种主流的宪法发展方式。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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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教义 政治 宪法解释 淡化 研究方法 学者 宪法解释学 政治化 方法论 宪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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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宪法解释学和规范宪法学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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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关于宪法学的方法,大多数宪法学者认为,宪法学应当具有独立于其他邻近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的方法。[※注]宪法学研究在整体上经历了一次由宏大叙事到精细化研究的法学方法的转型。这种方法论的转型的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将宪法看作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并突出其实践导向性。因此主张采取法解释学的方法对宪法文本进行一种规范性解释,进而形成一个解释理论体系。中国法学界兴起的宪法解释学或者规范宪法学正是以此作为学术努力的方向,试图建构中国的宪法学知识体系。这种现实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和思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肯定,成为宪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种方法论的转型的原因是宪法法律实施的必然要求。此外,法律实践中不断出现大量的宪法问题也需要从理论上给予解答,由此产生了对抽象宪法条文进行法律解释的需求。
但是与理论界对宪法解释热切关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宪法解释的法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却并未做出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有鉴于这种现状,理论界开始反思仅仅在抽象层面研究宪法解释的一般方法和原理的现实意义。并逐渐认识到,仅仅关注宪法条文的宪法解释学无法有效地回应现实的需求,也无法促成现实中宪法制度的发展,因此理论界对于宪法解释的研究开始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势。一是以现实问题为切入点,进行一种问题导向的宪法解释学研究。最近十年以来出现的大量宪法案例或事案的研究体现了这种思路。二是将宪法解释与普通法律论证相结合,寻求宪法在一般法律中的贯彻落实。宪法理论界对合宪解释方法、宪法权利的辐射效力等问题的关注,就体现了这种思路。如张翔认为,法学的核心工作是为法律人解释法律和处理案件提供规则指引的法教义学,中国宪法学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只要取向于实现法治,就不能脱离此基本进路。宪法是“政治法”,但其高度政治性并不妨碍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且,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不会取消政治,而是会为政治系统保留功能空间,宪法学术也可借此避免沦为政治的工具。尽管中国缺乏运行良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现行宪法的教义学操作也存在若干正当性和技术性困难,但如果我们面对中国法治发展的真实问题,在既有的成文宪法之下,将各种利益纷争和意识形态对立限定于规范的场域,将各种价值争议技术化为规范性争议,完全可以实现宪法调和利益冲突、建构社会共识的功能。中国宪法学应该确立此种法教义学的基本进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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