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97刑法”修订的社会治安背景与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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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治建设70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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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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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观念更加解放、经济体制转轨全面铺开的背景下,中国社会不断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中国刑法也逐步实现了从“革命驱动型刑法”向“建设驱动型刑法”的现代转型。1997年全面修订的刑法典(以下简称“ 97刑法” ) ,集中反映了刑法观和刑法类型的转变。修正案式立法的好处是,虽然对刑法规范作出实质修改,但修改后的条文可以插到刑法典原来的章节条文中,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刑法典的统一性,具有单行刑法所没有的优势。“ 97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主要源自“ 79刑法”及以后的单行刑法之规定。“ 79刑法”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总体上是比较宽缓的,但后来经单行刑法多次补充,死刑罪名在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前达到75个。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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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刑法典 罪名 死刑 刑法修正案 刑罚 立法 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 罪刑 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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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97刑法”修订的社会治安背景与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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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9刑法”进行修订的考虑,与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也有直接关系。有学者指出,除了1983年开展的为期三年的“严打”战役期间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外,“严打”前后基本上都是逐年上升的;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流窜犯罪、团伙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拐卖人口等情况日益严重或蔓延,反革命案件大幅减少。[※注]反革命案件数量的下降和其他案件的上升,恰好说明整个社会政治化程度的下降和以建设为中心的常态社会的发展。有学者提出,“79刑法”中的反革命罪“从章名到具体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应进行全面的改革”;认为“反革命”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使用该罪名不符合法律的规范化;该罪要求的反革命目的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容易导致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注]这样的主张,反映出人们对于在刑法中去除不必要的政治化色彩之要求,推动着刑法向专业化、科学化的方向转变。还有学者指出:从立法形式上看,大量单行刑法在刑法典之外的积存,形成对刑法典的侵蚀与破坏;从立法内容上看,单行刑法的颁布并不仅是对刑法典的修改和补充,有的规定实际上架空了刑法典,使其部分内容作废。[※注]由此,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并立的刑法立法方式在立法实践中是存在弊端的。
从1988年起,刑法典的修订工作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意在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统一的刑法典。其背景是,经过20世纪80年代后“法制还是法治”的学术大讨论,依法治国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陆续被写入全国人大的报告、党的十五大报告、宪法修正案。在这样的背景下,1997年3月全面修订后的新刑法典颁布,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97刑法”共452条、412个罪名。其中,源自“79刑法”罪名116个,源自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罪名132个,修订中新设罪名164个。[※注]由于这次刑法修订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没有大问题的就不要进行变动,[※注]“97刑法”基本上吸纳了“79刑法”以及此后的所有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定,并增加大量新规定。它在立法模式上放弃了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并存的分散立法方式,力图制定一部统一完备的刑法典。“这是新中国历史上最完备、最系统、最具有时代气息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刑法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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