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帝国主义经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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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经济建设70年 \ 上篇 中国经济“站起来”(1949—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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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鸦片战争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前,帝国主义列强通过迫使中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了经济、政治特权,劫掠中国的财富,破坏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美国法人及团体,在中国享有与中国法人及团体相同的待遇。该条约标榜平等互惠,从文字上看,双方彼此互给同样的权利,但是由于中国是一个经济非常落后的国家,根本无力去美国投资经商及控制其经济,也没有船舶去美国港口内河航行,而美国却可以通过这个条约为其资本和商品占领中国市场,提供有利条件,使中国民族企业受到压迫排挤。总之,从天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从政治到经济,从物资到文化,都在“友好”的名义下,让美国享有特权。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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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 帝国主义列强 美国 租界 法人 外国 中国海关 借款 投资 团体 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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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帝国主义经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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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鸦片战争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前,帝国主义列强通过迫使中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了经济、政治特权,劫掠中国的财富,破坏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一 划分租界、把持海关、特权加持
帝国主义列强运用武力或欺诈手段,霸占中国通商口岸内的土地,设立完全由外国直接控制和统治的租界。
1845年,英国租得上海外滩附近837亩土地,设立上海英租界。直至1911年,英、法、美、德、日、俄、意、比、奥等国,先后在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福州、重庆等16个城市,设立了30多个租界。租界里的一切都由外国殖民者管理,中国的法律在这里不产生效力,俨然是“国中之国”。在这些通商口岸里,外国人依仗不平等条约享有种种特权,控制当地的工商、金融事业,实行殖民统治。这些通商口岸大多成了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基地。
帝国主义国家控制了中国的海关。近代中国海关的职权范围,除了征收进出口关税外,还管理港口,主办邮政,甚至涉及与外国人交涉的各种事务。中国海关的高级职员全部由外国人充任。海关总税务司俨然成了清朝中央政府的最高顾问,而各通商口岸的海关税务司则成了各地地方政府的高级顾问。英国人赫德自1863年任总税务司开始,直到1908年回国,掌握中国海关大权达40余年之久。洋货只需在海关缴纳2.5%的子口税,就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行无阻,不必像中国商品那样“逢关抽税,过卡抽厘”。外国廉价商品在中国市场上大量倾销,排挤中国工业品和手工业产品,并获取高额利润。从19世纪50年代起,外国人逐步控制了中国海关的行政权。中国海关不仅不能起到抵制外国商品倾销、保护民族经济的作用,反而成为外国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和政治控制的一个重要工具。
帝国主义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所赋予的种种特权,把中国变成了它们倾销商品的市场和取得廉价原料的基地。这些都是在中国丧失了独立主权因而处于不平等地位情况下进行的。他们还利用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在中国自由开工厂、办银行、修铁路、开矿山等,获取超额利润,压制中国微弱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二 放贷与投资
在中国的近代工业中,外国资本占据垄断地位。1913年,外国资本占机械采煤投资总额的79.6%,占新式采铁和冶铁企业投资总额的100%,并且控制了41.2%的纱锭和49.6%的布机,使中国民族工业难以独立发展。
帝国主义列强不仅勒索中国的赔款,而且迫使中国举借外债来偿付这些赔款,并以关税和盐税为担保。外国资本在中国设立的银行,经营贷款业务,是它们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岀的枢纽。陆续开办或在中国设立分行的重要外国银行,有英国麦加利银行、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俄国华俄道胜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美国花旗银行等。这些银行不仅经营存款汇款业务,而且进行商业投机、工业铁路矿山投资、高利贷贷款、发行纸币、操纵汇价等。它们凭借各种特权及雄厚的金融实力,逐步控制中国的财政金融,成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的中心。
帝国主义列强还控制了中国的现代交通运输业。中国境内的铁路绝大部分由外国资本经营。远洋航线几乎全部为外国轮船公司所垄断。
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不仅阻碍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对中国农业经济也造成严重破坏。外国商人依仗特权,低价收购中国农副产品作为其工业生产的原料,如生丝、茶叶、棉花、大豆、烟草、羊毛、皮革、猪鬃等,还通过垄断价格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进行不等价交换,获得超额利润。同时,他们还在国际市场上限制、打击中国传统岀口农产品,使它们价格低落甚至失去销路。这一切,也加速了中国传统农业的萎缩和衰败。
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之前,外国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外贸、金融、运输和现代工业等方面,并在金融、外贸、现代交通运输、能源和铁资源方面占据垄断地位。抗战爆发以后,欧美国家的在华投资受到削弱;1945年8月抗战胜利以后,日、德、意法西斯国家的在华投资被没收,加上战后欧洲各国都失掉了扩大海外投资的能力,因此在中国开始出现美国独霸的局面。
抗战胜利以后,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呈现不断萎缩的势态。据估计,1948年外国在华投资总计为31.973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为14.87亿美元,借款为17.103亿美元。在上述投资中,美国为14.101亿美元,其中借款为10.251亿美元;英国为11.154亿美元,其中借款为3.999亿美元;法国为2.972亿美元,其中借款为0.711亿美元。[※注]这说明战后外国在华投资,就投资来源国来说,比战前更集中了,美国一个国家就占投资总额的44.1%,美英两国占78.99%,美英法三国占88.28%。另外,带有政治色彩的政府借款比重增加。1936年借款在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为20.66%,到1948年则上升为53.49%,这种投资结构不利于中国经济,因为大多数借款都被国民党政府用于经济建设以外的方面,见表2—1。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获得的特权
国民党政府从抗日战争结束到它覆灭的前夕,同美国签订了一系列的条约和协定,如《中美航空协定草案》《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救济协定》《中美国际关税与贸易一般协定》《中美双边协定》《中美农业协定》等,美国获得了各种特权。
1946年11月,国民党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主要内容为:(1)美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其权利与中国国民相同;(2)美国法人及团体,在中国享有与中国法人及团体相同的待遇;(3)美国国民、法人及团体,在中国享有组织或参加中国法人及团体的权利(包括管理与经营的权利);(4)美国国民、法人及团体,在中国有取得及处分动产及不动产权,并在遗赠或继承时,不得征收异于或高于中国国民、法人及团体所纳税款或费用;(5)美国货物输入中国,其关税按最惠国待遇征收,内地税及运输销售待遇,与中国货物相同;(6)美国船舶可以在中国沿海、内河甚至不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航行和停泊,其各项待遇与中国船舶相同;(7)最惠国待遇。
该条约标榜平等互惠,从文字上看,双方彼此互给同样的权利,但是由于中国是一个经济非常落后的国家,根本无力去美国投资经商及控制其经济,也没有船舶去美国港口内河航行,而美国却可以通过这个条约为其资本和商品占领中国市场,提供有利条件,使中国民族企业受到压迫排挤。该条约规定:美国在中国的法人和团体享有与中国的法人和团体同样的待遇;美国的国民、法人和团体在中国可以取得动产和不动产权;美国货物的输入按最惠国待遇征收关税,内地税、运输和销售享受与中国人生产物品同样的待遇;美国船舶、军舰可以在中国沿海内地的任何口岸、地方航行;等等。这是对美国片面的优惠,是让美国独占中国的投资市场和商品市场。战后,美援和美国投资合计约占外国在华投资的80%,美国的过剩商品和战争剩余物资以排山倒海之势涌入中国,中国成了“美国工业的边疆”。总之,从天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从政治到经济,从物资到文化,都在“友好”的名义下,让美国享有特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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