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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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经济建设70年 \ 上篇 中国经济“站起来”(1949—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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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年底,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胜利完成和国家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共中央于1953年年底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此,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原来计划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事情,现在不到一个五年计划就提前完成了。至此全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1956年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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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 社会主义改造 公私合营 资本主义工商业 生产合作社 中共中央 合作社 手工业者 私营工商业 私营工业 毛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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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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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年底,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胜利完成和国家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共中央于1953年年底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逐步消灭私有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举措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一 对农业的改造
1953年是实施“一五”计划的第一年,因经济快速发展所导致的公私矛盾和工农业之间的矛盾加剧,促使中国政府加快社会制度变革。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会议,毛泽东根据“一五”计划第一年即出现粮食和副食品供应紧张局面和农业合作社取得的增产成绩,指出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不相适应,提出各级党的一把手要亲自动手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件大事。同年年底,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要求到1954年秋,合作社应由1953年的1.4万个发展到3.58万个,即翻一番半。[※注]结果到1954年年底,农业合作社的数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大大突破了原定计划。1954年4月,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根据1954年春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拟订1955年合作社发展到30万个或35万个,这个计划得到中央批准。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
1956年6月30日,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使得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争先恐后地将初级社转变成高级社。在1955年7月农业合作化高潮前,全国参加高级社的农民仅4万户,到1956年3月,参加高级社的农民已达6000万户,到年底则达到1074.2万户,已占入社农户总数的90%以上。至此,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原来计划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事情,现在不到一个五年计划就提前完成了。
二 对手工业的改造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在积极恢复手工业生产的同时,十分重视通过合作组织来促进手工业走向现代化和集体化。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关于手工业合作社,刘少奇在讲话中强调:“关于手工业生产社的问题,应以组织独立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为主。这种合作社主要是供给原料,推销成品,尽量不采取开设工厂的方式。”[※注]朱德的讲话也强调先不要改变所有制形式。到1950年年底,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326个、社员26万人。
1951年6月,全国合作总社召开全国合作社第一次手工业生产会议。会议制订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会后,各地根据会议要求和上述章程,对现有的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因为当时许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以土改斗争果实入股、采用劳资分红办法组织的,大部分社员并不参加合作社生产,因此不符合合作社性质。经过整顿,到1951年年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由26万人减至13.9万人。
1953年12月,《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指出:“分散的个体手工业的生产是十分落后的,不能使用新的技术,在生产和销售中会遇到许多不可克服的困难,并且也是不稳固的,如果听其自然的发展,也会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就是少数人发财,大多数破产的痛苦的道路。因此,必须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手工业劳动者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把手工业者逐渐组织到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生产供销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去,是国家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唯一的道路。”“手工业者一方面是劳动者,但同时又是私有者,因此,必须经过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提高手工业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觉悟,使他们自觉自愿地组织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注]
1953年11月20日第三次全国手工业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确定了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即“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1953年年底,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629个,从业人员达到27.1万人,产值4.86亿元,分别占同期手工业从业人员和总产值的3.5%和5.3%。
1954年12月,全国第四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并决定1955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中心任务为:把手工业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分清轻重缓急,按行业拟订供产销和手工业劳动者的安排计划,有准备、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改造、整顿、巩固和提高现有社(组);每个县(市)分别总结出主要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整顿的典型经验,为进一步开展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稳固的基础。会议计划1955年合作社(组)人员要由1954年年底的113万人增加到170万人。在会上,陈云指出: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应注意综合平衡,要有全局观念。“对手工业合作社生产的发展,要加以管理和控制。手工业合作社是一定要发展的,但要防止产量超过需要,并注意原料是否有保证。……手工业合作化宁可慢一点,使天下不乱。如果搞得太快了,就会出毛病。”[※注]会议还提出,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以不提“依靠手工业工人,团结个体手工业者”这样的阶级路线为宜;对那些“上不接天,下不踏地”的雇佣10人以下的手工业资本家(据典型调查推算,仅有3%至7%属于劳资关系),只要放弃剥削,可以归队,即参加合作社。
1955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肯定了上述方针政策。
1955年下半年,在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形势下,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不得不改变原来计划,加快步伐。11月24日,陈云提出:“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有一个全面规划的方案,不能做得太慢。农业合作社发展很快,私营工商业改造速度也加快,手工业的改造要赶上。”[※注]12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座谈会,刘少奇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即要求各条战线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加快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刘少奇批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不积极、太慢了”,要求手工业合作化到1957年达到70%—80%。12月20日,刘少奇在听取中央手工业管理局负责人汇报时又指出:手工业改造不应比农业慢。与其怕背供销包袱,还不如把供销包袱全部背起来好些。他要求手工业合作化在1956年、1957两年搞完,说“时间拉长了,问题反多”。12月21—28日,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召开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决定:“必须在‘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下,坚决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加速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发展合作组织。要求组织起来的比重在1956年达到74%,1957年达到90%以上。同时,要求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社员,1957年达到社(组)员总数的80%以上,最迟在1958年把其余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组)全部过渡完毕。”中共中央很快批准了这次会议的报告,并在批示中指出:“加快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注]
从1956年1月起,全国开始掀起手工业合作化的高潮。1956年1月12日,北京市的手工业全部实现了合作化,其他各大城市纷纷学习北京的经验。到2月底,全国有143个大中城市和691个县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全国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新成员达到300万人。到1956年6月,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已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0%。到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成员已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1.7%,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产值已占全部手工业产值的92.9%。至此全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见表3—3。
三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1949—1952年,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中共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3—1956年,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是通过“公私合营”的形式,先是逐步地、有计划地“合营”,然后在1956年内迅速地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3年前,中共中央对于工商业的公私合营是很谨慎的,严格遵循迫切需要发展、符合国家投资计划、资本家真正自愿三个原则。1952年年底至1953年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考虑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随后,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作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的公私关系问题”给中央并主席的报告》。该报告通过对新中国成立3年来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情况的总结,指出“私营企业在改为合营之后大部分都获得很大进步,产量增加,质量提高,成本降低”,而私营大企业“其资本主义的外壳已经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特别在‘五反’之后,工人不服管,职员不敢管,资本家消极,代理人原有的纷纷辞职甚至逃走,继起无人,开支日增,浪费严重,生产潜力难以发挥”,从而提出公私合营是私营工业过渡到社会主义最有利的形式。但是报告同时提出,对有利于国计民生和有发展前途的私营大工厂实行合营,在步骤上必须根据照顾需要、干部、资金、资本家自愿和政治影响等条件,有计划地进行,并设有一定的批准程序。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邀集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进行座谈。毛泽东在会上谈了他对资本主义改造的有关想法,基本遵循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开展的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些方针,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功近利,否则会出乱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1953年12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了“全国扩展公私合营企业计划会议”。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将资本主义工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的意见》,这个汇报提纲提出在两个五年计划内基本上完成对雇佣10个工人以上私营工厂的公私合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提纲。1954年国家发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计划即是按照上述设想制订的。到1954年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户数已经达到1746户,职工人数为53.3万余人,产值为51.1亿元,分别占全国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职工和总产值的23%和33%,实行公私合营的私营企业一般都是有发展前途并且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注]
对于私人资本主义商业,毛泽东在前述的9月7日座谈会上即说“私营商业亦可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可以以‘排除’二字了之”。同年12月,商业部部长曾山在全国工商联与在京各省商业厅长联席会议上说:私营商业有坐商187万户,人员437万;摊贩222万户,人员253万;还有行商30万户,从业人员33万,共约720万职工和大小老板。“其中将来除了排挤淘汰着为者外,大部分可以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对于私营批发商,曾山提出:“战略部署上,五年内或稍多一些时间(除少数民族地区另行考虑外)应采取淘汰方针。策略步骤上,对批发商应采取限制、利用、排挤、淘汰,要根据各行业对国计民生关系、利害大小,采取分别行业、商品品种、地段,大、中、小批发商,按需要与可能,有步骤地进行。”对于私营零售商,“只要他们定期向国营商业批发站或公司提出自己的要货与销售计划,又能严格遵照国营所规定的零售商品牌价出售商品,不惜售,不囤积,不掺杂舞弊,享受国家的批零差价,这种零售商是符合国家资本主义的要求的”[※注]。
从1954年下半年起,国家着手改造剩下的经营次要商品的较小批发商,即根据不同情况,对这些批发商采取“留、转、包”等不同的改造步骤和方式。“留”,就是继续保留一部分私营批发商,但是其业务则转变为受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委托而代其批发;“转”,就是对有转业条件的批发商,引导他们把资金和人员转入其他行业;“包”,就是国家将无法继续经营而又不能转业的批发商及职工包下来,逐步安排工作。经过上述改造,到1954年年底,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接下来是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1954年,国内农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未能完成预定计划,私营企业面临的困难主要有:(1)原料缺乏,1955年,除了农产品原料短缺外,工业产品原料因经济紧运行和国家加强计划供应,私营工业也得不到充分供应。[※注](2)资金不足。1952年年底,国家完成对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短期资金市场即完全控制在国家手中,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实行了“以存定贷”的方针,即贷款额不得超过私营企业的存款。但是,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地方政府)资金尚严重不足,实际上很难顾上私营工业了。原有供销渠道被打乱。大多数私营工厂生产规模很小,没有承担国家的加工订货任务,其原料在过去基本上都是从市场购买,产品也是靠私营商业渠道销售。1954年,国家加强了私营商业改造,私营批发商大部分被改造后,商业渠道变化大,私营工业企业一下子失去原有的供销渠道,而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因这些小企业的产品标准化程度低、批量少,交易成本高,不愿意收购或推销其产品。经过两年的对单个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后,剩下的私营工业企业多是规模很小、技术落后或效益差的企业。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不仅在技术和生产规模上优于私营工业,而且在资金供给、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也优于私营工业,使得私营工业所具有的灵活性难以发挥作用。1955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和关于召开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对资改造应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这就是在合营过程中,应着眼于整个行业,采取以大企业带中小企业,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再进行公私合营。
1955年下半年,中国农村出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出现,一方面消灭了广大的农村私有经济,使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更加孤立,使其感到社会主义已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也使党和政府产生了早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急躁心情。不久,在全国工商联会议上,陈云副总理又对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随后会议通过了《告全国工商界书》,要求全国各地工商业者响应中共中央号召,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座谈会和中共七届七中全会,会议确定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根据会议部署,从1956年1月起,全国又掀起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1956年1月1日,北京市的私营工商业者首先向政府提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要求政府批准。到1月10日,仅用了10天时间,北京市就实现了全市私营工商业的公私合营。紧接着,这种方式就在全国各个城市迅速推广。到1956年1月底,私营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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