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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历史学研究70年

第二节 秦汉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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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从19世纪开始,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即在国内逐渐展开,产生了李大钊、翦伯赞、范文澜、郭沫若等一大批学者和著作,其研究涉及先秦时期的社会属性、国家制度等方面,影响深远。年代学研究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996年之前,年代学的研究都是零散的注重个体事件与每个朝代的年代研究, 1996年“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年代学研究进入多学科相结合的新阶段, 2000年夏商周断代工程第一阶段结项后,年代学研究进入一个继续深入和反思的阶段。
关键词

制度

学者

出土

土地制度

学界

著作

年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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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秦汉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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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前半叶,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史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给中国史学界带来了新的冲击,同时也影响到了秦汉史研究。秦汉史研究的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举凡秦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民族关系、中外交往等方面,几乎都有专著与论文出版发表。翦伯赞《秦汉史》是最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剖析中国历史的代表作之一,也是20世纪中国第一部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秦汉史专著。[※注] 这一时期,基本史料的研究考证与实证主义学风也得以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马克思主义成为指导思想。50年代,史学界主要围绕中国古代史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农民战争及其历史作用、历史人物评价、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在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上,涉及汉代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的探讨,以及与该问题相联系的商鞅变法的性质与作用、汉代生产水平的总估价、两汉官私奴婢的社会地位和历史作用、秦汉社会的主导生产关系、秦汉国家的政权性质、“重农抑商”政策的评价、秦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农民战争等一系列重大课题。[※注]

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由于极“左”思潮开始抬头,以论代史、教条主义、简单化、绝对化、非历史主义倾向和轻视史料的倾向越来越重,正常的研究工作出现停滞甚至倒退。“文化大革命”期间,秦汉史正常的研究进程被迫中断。

20世纪80年代后,学术界致力于拨乱反正,纠正以往研究中“左”的倾向,反思研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者们普遍摆脱了教条主义倾向,从理论、方法和实证上深化了研究,并出版了大量总结之作。随着西方史学理论、方法和著作大量引介到国内,史学工作者的史学观念发生了重要变化。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民俗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开始广泛运用到秦汉史之中,跨学科研究成为新的趋势。新的研究领域不断开拓,家族史、生活史、宗教史、风俗史、文化史、区域史、人口地理史、社会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注] 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在1981年成立,此后,定期举办年会暨国际学术讨论会及不定期的专业研讨会,编辑出版《秦汉史研究会通讯》《秦汉史论丛》《秦汉史译文集》,加强了国内外秦汉史学者的交流和合作,为秦汉史研究做出了积极贡献。

21世纪以来,从“史学危机”中走出来的史学工作者,关注重心从宏观、理论问题的讨论转向到具体的实证研究。大量简帛新材料的出土,极大拓宽了战国秦汉魏晋史研究的领域和角度,尤其给学术史、思想史、文化史、科技史等专门史研究领域带来了大量新的课题,也对秦汉史研究者的研究取向和路径产生了很大影响。王国维先生提倡的二重证据法在21世纪得到弘扬,同时,对于简帛等出土资料的价值和定位,也日渐受到学术界的关注。

一 简帛等出土资料为秦汉史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秦汉历史可资利用的传世文献相对较少,仅有“前四史”以及汉代诸子著作等为数不多的文献资料,且存在一些流传过程中产生的增删错讹之处。唯其如此,包含着大量历史信息的秦汉文物考古资料,对于秦汉历史的研究来说,弥足珍贵。秦汉考古资料极为丰富,包括墓葬及其附属器物,城市与聚落遗址,以及简帛、石刻、瓦当、玺印、封泥等文字资料,皆是秦汉文明的真实反映,是秦汉历史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中尤以大量简帛的相继出土最受瞩目。秦汉简帛多出于西北边塞的烽燧或邮驿遗址以及内地的墓葬和古井,其内容或为边郡及内郡各级官府的行政、法律文书,或为珍佚典籍,或为随葬器物的清单,均是古代人们留存下来的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以往研究秦汉历史主要围绕有限的传世文献进行,许多方面的史料几近空白。不仅秦汉法律资料早已亡佚,今人无从考察,其他典章制度和重要史实的史料都或多或少存在短缺的困扰。出土简帛材料恰好弥补了这一时期历史研究材料严重不足的缺憾,它们不仅数量巨大,内容丰富,极大地扩展了史料来源,而且由于这些简帛材料未经他人篡改、删削,是最为直接、可靠的原始史料,克服了经过加工的史料的片面性。另外,近代以来出土的简帛大多数是经过科学的考古发掘获得的,有详细的发掘记录,保留了简帛文字之外的许多相关珍贵信息,因而对历史研究的价值是多方面的。

第一,出土资料可以印证传世文献中的正确记载,坚定文献记载的可信性,对于证实秦汉历史意义重大。第二,传世文献的片面记载,可由出土资料来纠偏补正,纠正以往根据片面材料得出的错误认识;传世文献中模糊不清的地方,可由出土资料来丰富、充实,恢复真实的历史原貌。第三,出土资料最突出的优点是能够补史,补充现存文献记载上的缺略,尤其在补充秦汉史研究中材料严重不足的缺憾方面意义重大。第四,大量简帛等新材料的出土,极大地拓宽了秦汉史研究的领域和角度,带来了大量新的课题。第五,简帛等出土资料的发现和研究,不仅给历史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极大地促进了考古学、古文字学、古文献学、语言学、古文书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这些学科借助于简帛等新材料,在各自的领域都取得了丰硕成果。

20世纪上半叶,秦汉史研究即形成了文献与文物相结合的实证主义路径,代表性学者如王国维、劳干、贺昌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秦汉史研究继续秉承和发扬实证主义学风,学者们在对传统文献进行深耕细耘的同时,也重视对简帛等出土资料的研究,代表人物如陈直、陈梦家等。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1958)以考古资料为主、文献资料为辅,集中考察西汉的屯戍制度、两汉手工业等诸多经济问题,发前人所未发。陈直《汉书新证》(1959)系统利用居延和敦煌汉简、汉碑、秦汉铜器和漆器等古器物文字以及秦汉印玺、封泥、瓦当等资料,考订《汉书》,独树一帜。陈梦家《汉简缀述》(1980)以简牍资料为中心,综合运用历史学、古文字学、考古学的方法,系统探讨了汉代边塞防御体系、烽燧制度、俸例制度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云梦秦简、龙岗秦简、放马滩秦简、里耶秦简、银雀山汉简、武威汉简、马王堆帛书、张家山汉简、居延新简、尹湾汉简、额济纳汉简、敦煌悬泉汉简、成都老官山汉墓医简、长沙西汉、东汉至三国吴简、益阳兔子山简等重要简牍资料的出土、释读和出版,以及杨家湾汉兵马俑、秦始皇帝陵兵马俑、汉景帝阳陵、徐州狮子山汉墓及徐州兵马俑、汉长安城遗址、西安西郊相家巷秦封泥、广州西汉南越王宫遗址、济南洛庄汉墓、日照海曲汉墓、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安徽六安双墩墓地、陕西富县秦直道遗址、陕西西汉帝陵、陕西西安凤栖原西汉家族墓地、江苏盱眙大云山江都王陵、山东定陶灵圣湖汉墓、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陕西凤翔雍山血池秦汉祭祀遗址、北京通州汉代路县故城遗址、陕西西汉秦汉栎阳城遗址、河南洛阳东汉帝陵等重大考古资料的公布,极大地丰富了秦汉史的资料和研究内容,为秦汉史研究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不仅澄清了许多悬而未决的老问题,而且提出并解答了若干新问题,使秦汉历史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清晰面貌。各领域所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丰富而深入,达到全新的高度,代表性学者如于豪亮、张政烺、裘锡圭、李学勤、高敏、朱绍侯、谢桂华、彭浩、李均明等。对出土简帛等新资料的研究,已经成为时代之新潮流。骈宇骞与段书安编著《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2006),李均明等编著《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1949—2009)》(2011)分别对20世纪上半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简帛资料的出土及其研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

出土资料不仅为秦汉史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而且使研究者在研究方法上,不再简单罗列历史现象与分析史料,而是在“两重证据法”指导下,将简帛、石刻、瓦当、玺印、封泥出土文字资料与传世文献资料相互参证、融会贯通,一方面使得文献与文物相结合的实证主义学风得以进一步发扬和完善,另一方面使得跨学科研究逐步克服了早期的生硬套用而更加纯熟、深入。

二 秦汉土地制度研究系统深入

土地制度研究是秦汉史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关于秦汉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国有制还是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个体小农经济的论争一直相持不下。贺昌群、李埏[※注]等持前一种观点,张恒寿[※注]等支持后一种观点。后来随着新出土资料的公布,又引发了两次讨论的高潮。第一次高潮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睡虎地秦简、银雀山汉简、青川秦墓木牍等简牍释文公布以后,战国直至秦王朝统一时存在授田这一事实得到确认。但是对于授田制是否是战国时期的基本土地制度,授田是国有还是私有土地性质等一系列问题,学界看法存在根本分歧,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认为授田制是井田制废除后各国普遍实行的基本土地制度,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是国家所有。代表学者有刘泽华、[※注] 张金光[※注]、袁林[※注]等。第二,认为战国时授田并没有普遍实行,个体小农的私有土地及贵族官僚的军功赏田占重要地位。而且,战国“授田”性质与井田制不同,土地一经授给就变成长期占有即私有土地。所有制形式为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而以土地私有制为主。代表学者有祝瑞开[※注]、唐赞功[※注]、熊铁基、王瑞明[※注]、李恒全、董祯华[※注]等。第三,主张封建土地国有(授田)制和封建土地私有制并存之说。代表学者有高敏[※注]、潘策[※注]、杨宽[※注]、刘家贵[※注]等。

以上论争各方虽然主张有所不同,但在以下认识上基本一致,即:授田制与土地买卖是互不相容的对立物;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确立的标志,此后不再实行授田。这一时期出版了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林甘泉、童超《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袁林《两周土地制度新论》等重要的土地制度研究专著。[※注]

张家山汉简公布以后,由于《二年律令·户律》中有完整的关于田宅制度的律文,再度引发对土地制度问题的热议,掀起第二次高潮。关于这套制度的起源、实态、土地所有制性质、命名,以及它是否是秦汉时期基本的土地制度,所针对的人群,在此之外是否存在其他的土地制度,何时废止等问题,学界认识存在很大差异。[※注]杨振红、于振波、朱绍侯、[※注] 王彦辉、臧知非、张金光[※注]、李恒全[※注]等学者对此进行了热烈探讨。

三 秦汉政治制度史研究新见迭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学者们多从宏观视角探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革开放之后,转变为对秦汉具体的典章制度进行大量微观研究,尤其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均有极大扩展。除了以往历史学视野下的制度史和政治史研究,诸如官僚制度、皇帝制度、选举制度、监察制度、爵制、分封制、政治事件等得到进一步挖掘外,又开拓了政治学的视角,国体、政体形态、决策机制、行政运作、管理体制等也成为学者关注的对象。此外,制度史、政治史亦与社会史、文化史、思想史等结合,从不同角度深化了研究。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1984、1985)在总结和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和“官吏的选用、考课及其他各项制度”三编,对秦汉官僚制度进行了全面论述。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1990)通过对尚书、中书、门下三省职掌、沿革、组织诸问题的历史考察,揭示出隋唐三省宰相制度的形成过程和原因。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1993)对汉唐中央官制、地方官制、选举制度和俸禄制度进行了探讨。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2002)从社会形态演变与国家治理方式转变、官僚制理论等视角出发,结合秦汉实际,论述了秦汉官僚制度产生的历史前提、渊源和演变,并着重探讨了官僚制度行政运作的基本形式。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2002)构建“品位—职位”的分析框架,探讨这一时期官阶制的变迁,认为汉代以职位分类为主,禄秩从属于职位,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以门品为中心的品位分等。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2004)分“官僚帝国体制的奠基”“文吏体制和律令秩序”“尊儒改制与儒、吏分合”“官僚阶级的士族化”四部分论述帝国开端时期——秦汉的官僚政治制度体系,视角新颖。

四 秦汉地方行政及文书制度研究方兴未艾

随着简牍资料的不断出土和公布,秦汉地方行政史和吏制的研究得到进一步推进,关于秦朝郡的设置、秦汉郡县吏制、乡官里吏、官吏考课、学吏制度、吏休制度等问题都有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注] 关于乡亭里关系,自20世纪50年代王毓铨提出亭与乡、里属不同行政系统后,讨论一直在继续,特别是睡虎地秦简等新材料出土后,研究日益深入。讨论的焦点除了亭的性质及其与乡里的关系外,还包括都亭、乡亭的含义,邮与亭是否同一性质,亭部是否是行政区域等[※注]。睡虎地秦简释文公布后,针对“啬夫”的职官范围和性质,学界展开了热烈讨论,裘锡圭《啬夫初探》[※注] 堪称典范之作,对于探讨21世纪所出里耶秦简的“啬夫”问题,仍具指导意义。郡国地方行政制度方面,出版了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1984)、周长山《汉代地方政治史论——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2006)、邹水杰《两汉县行政研究》(2008)等专著。

简牍文书、封泥、印章等资料的出土,为秦汉官文书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契机。何双全《居延甲渠候官简牍文书分类与文档制度》一文,对居延新简甲渠候官出土的7000余枚简牍的形制、类别及其中涉及的吏除书、报书、各种名籍、被兵簿和校兵簿,吏卒奉赋与禀食名籍、出入簿、诏书及行文程序和制度、官府文书等文书制度逐一进行了详细考释。[※注] 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1999)从官文书的功能、性质、结构程式、用语到制作、用印、收发与启封、传递、保密、立卷、存档等方面,对汉代文书制度作了全面而详尽的阐述,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相关代表性论著还有薛英群《汉简官文书考略》(1984),卜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注],李均明与刘军《简牍文书学》(1999),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2009)等。

五 秦汉法律史研究空前活跃

传世文献中的秦汉法制史资料十分匮乏,长期以来学界对战国秦汉法制史的研究只能依靠辑录的零星资料进行,进展甚微。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云梦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江陵张家山汉简等大批法律简牍资料的出土,极大地丰富了战国秦汉法制史料,填补了这一领域资料的空白。其中保存了一大批律名,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最为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对于研究秦律,认识秦代遵循法家所倡导的“一切皆有法式”的治国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这些法律简牍资料的公布,秦汉法律史研究空前活跃,出版了大量研究专著和论文。

1975年,睡虎地秦简出土之后,其中所见“隶臣妾”的身份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形成了研究的热潮。2001年张家山汉简公布之后,引发了学界对这一论题的再次关注。高恒、林剑鸣、刘海年、杨升南、李力[※注]等学者参与了热烈讨论。

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大批竹简,内容包括《二年律令》《奏谳书》《盖庐》《日书》、历谱、遣册等,内涵十分丰富,涉及西汉早期的律令、司法诉讼、医学、导引、数学、军事理论等方面的内容。《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公布了《二年律令》《盖庐》等简文,立即在法律史研究领域引起极大反响。[※注]李均明著有系列研究文章,其中《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对爵位的等序与权益、拜赐与削夺、继承与转移以及爵位的增免和赎免刑罚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注]《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以张家山汉简及敦煌、居延出土的简牍为研究对象,考察了汉代严密的关津管理制度。[※注]《简牍所反映的汉代诉讼关系》分诉讼各方、告劾、逮捕、讯鞫、论报、奏谳、乞鞫和执行八部分,勾勒出汉代诉讼关系的基本轮廓。[※注]《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辟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汉律价值”专题,刊载了李学勤、高敏、李均明、谢桂华、徐世虹、彭浩等学者的一组笔谈,探讨了张家山汉简的价值。《政法论坛》2002年第5 期辟有“张家山汉简解读”专题,刊载了王子今《汉初查处官员非法收入的制度》、徐世虹《张家山二年律令简所见汉代的继承法》、李均明《张家山汉简所见规范人口管理的法律》、南玉泉《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所见刑罚原则》、崔永东《张家山出土汉律的特色》、张建国《论西汉初期的赎》等围绕《二年律令》的研究成果。蔡万进《张家山汉简 〈奏谳书〉 研究》对《奏谳书》进行了深入研究。[※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文集》选编论文33篇,涉及官僚制度、军功爵制、赋税制度、土地制度、货币商业制度、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阶级关系与继承制度、历史地理等专题,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当时《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研究的最新成果。[※注]

早年学者们论及汉律,多沿用《晋书·刑法志》“正律九章”“旁章科令”的说法。1913年沈家本《汉律摭遗》一书即参照了正律九章、旁章科令的分类标准。1918年程树德《汉律考》指出“盖正律之外,尚有单行之律,固汉魏间通制也”[※注]。随着律令简牍资料的发现和公布,秦汉律令体系的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围绕九章律、正律与旁章、律令关系、律篇结构等问题,李振宏[※注]、孟彦弘[※注]、吴树平、[※注] 杨振红[※注]、徐世虹[※注]、张忠炜、[※注] 曹旅宁[※注]、王伟[※注]等学者进行了热烈探讨。

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公布与出版,尤其是其中的律、令文献强有力地证明,秦代是律令并行的时代,从而结束了以往关于秦代是否有令的论争,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秦代法律制度的认识。

六 秦汉社会史研究备受关注

20世纪20年代末的中国社会史大论战,使社会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在中国出现,并在30年代至40年代一度辉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社会史研究逐渐被阶级斗争史和社会发展史所取代。80年代中期,社会史开始复兴,并成为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领域。研究从不同视角和层面展开,出现了多元化的成果。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1988),运用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将汉代婚姻关系置于整个社会和文化背景中进行综合考察,富于开拓性和启发性。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1997)力求全面、立体、动态地把握两汉乡村社会风貌,并对以往学界较少关注的生产环境、民谣民谚与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关系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张继海《汉代城市社会》(2006)从聚落形态、城市、城市社会三个层次,对汉代城市社会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汉代城乡之间联系不甚紧密。

以新出文物考古资料为基础,通过与传世文献的结合,探求秦汉社会风貌和特质,成为这一时期社会史研究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刘志远、余德章、刘文杰《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1983)、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2003)即是分别利用汉代画像砖及汉简资料对汉代社会进行的深入考证和研究。

豪族研究是秦汉社会阶层、社会势力研究的重点。随着简牍的出土,士伍、闾左、黔首、赘婿、隶、葆、客等的身份性质引起学界的关注和讨论。河南偃师出土的东汉建初二年《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引发了学界对“僤”性质和功能的讨论。有人认为“僤”是与里规模相当的基层社会组织。多数学者认为它是里中部分居民为了特定目的的结社,“僤”和里社一样都是古代公社组织的残余形式。家族史、性别史、交通史、环境史、社会风尚、社会舆论、日常生活、人际交往、数术信仰等也成为学界关注的论题。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1994)、《古史性别研究丛稿》(2004)、《秦汉时期生态环境研究》(2007)、《汉代儿童生活》(2012)、《秦汉社会意识研究》(2012)、《秦汉称谓研究》(2014)等皆是代表性成果,极大地丰富和推动了秦汉史的相关研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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