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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俗学研究70年

第十七章 旅游民俗研究

来 源
新中国民俗学研究70年0 \ 下编 民俗学
作 者
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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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旅游与民俗,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存在于旅游活动中的民俗事象是民俗学研究旅游的主要关注对象,它不仅包括旅游目的地作为旅游资源的民俗事象,还包括在旅游活动中游客所遵循和产生的民俗。换句话说,这部未完成的著作并不是借民俗发展旅游的实用之作,它关注的是旅游中的信仰民俗,其研究的侧重点在旅游民俗而非民俗旅游。虽然与旅游社会学、旅游人类学等学科相比,旅游民俗学还很羸弱,缺乏系统独特的理论方法,尚未形成一门成熟的分支学科,但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有学者在不断地努力探索实践,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在不断涌现,所以我们相信旅游民俗学会日益成熟壮大!
关键词

民俗旅游

民俗

旅游

民俗学

民俗文化

开发

民俗旅游资源

传承

旅游开发

文化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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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鹏 第十七章 旅游民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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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民俗,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旅游的最早发展形态,还是当今蓬勃发展的大众旅游业,都贯穿着民俗的身影。这些存在于旅游活动中的民俗事象是民俗学研究旅游的主要关注对象,它不仅包括旅游目的地作为旅游资源的民俗事象,还包括在旅游活动中游客所遵循和产生的民俗。

虽然在历史上有许多记述游历风俗见闻的著作,但是在现代学科意义上有关民俗与旅游的研究则是在20世纪大众旅游兴起之后。早在1935年,江绍原就撰写了《中国古代旅行之研究》,以民俗学的视角对汉前的旅游环境、旅游心理、旅游风俗及旅游设施、设备等进行了初步研究。虽然有学者认为其开创了中国旅游学学术研究的先河,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一部典型的民俗学著作,只“重视旅行和旅游的民俗形式和意见,不太重视旅游的经济效应”。[※注]换句话说,这部未完成的著作并不是借民俗发展旅游的实用之作,它关注的是旅游中的信仰民俗,其研究的侧重点在旅游民俗而非民俗旅游。

中国的旅游业起步较晚,发展也相对滞后。1949年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旅游都是作为政务接待而存在,旅游学基本处于停滞阶段,而民俗学也只有民间文学一枝独秀,无暇触及旅游领域的民俗事象。旅游民俗的研究,主要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众旅游兴起之后。

第一节 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

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热潮,国内大众旅游开始逐渐兴盛,在名胜古迹与自然风光之外,民俗也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其所隐藏的巨大潜力极大地激发了民俗旅游的开发。因此,这一时期对旅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等角度,围绕作为旅游资源的民俗文化特征、属性及开发价值等问题展开探讨。

1982年,莫高就在《浙江民俗》上发表《民俗学与旅游学》,探讨两者的关系,对民俗文化之于旅游的意义进行了研究。之后在《民俗研究》1985年的试刊号上所发表的《民俗与旅游》,进一步探讨了民俗应用于旅游的方式和方法。[※注]1988年,陆景川的《民俗旅游发展浅探》一文也对开展民俗旅游的意义及方式进行了探讨。[※注]作为民俗学研究的重要阵地,《民俗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后期,关于民俗与旅游的文章可谓不胜枚举,甚至为此开设专栏,足见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之高。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学界对民俗与旅游的关注持续升温,并且研究的问题也有所丰富。像姜文华《论民俗旅游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注]、张铭远《大力开发民俗文化旅游业》[※注]等文章,除了对民俗文化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价值、形式等进行探讨外,也开始关注民俗旅游开发中需要注意的民俗文化保护等问题。而在研究视角上,同样有所开阔。如陶冶就从宣传的角度提出民俗旅游必须针对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人员三个方面进行有意识的宣传,同时对宣传方式和手段也进行了介绍。[※注]而张建新则以旅游心理的视角来谈博物馆中的民俗陈列,从学术性与观赏性、民俗陈列的分类、展示手段三个方面讨论了民俗物品的陈列。[※注]还有展舒言对旅游纪念商品与民俗的研究,认为对民俗旅游纪念品的研究,关系民俗学理论研究与科普工作,关系民俗学的田野作业,关系民俗学的成果,关系民俗学科研工作者。[※注]另外,山曼对民俗旅游的技术和技术人才问题的探讨也有一些新意。他认为民俗旅游的技术应当包括:“当地民俗资源的全面的调查、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开发的方向提出具体开发方案、对方案进行论证和必要的试验(包括短期的和长期的效益等项目)、设备的搜集建造与布置、旅游过程中各种细小内容的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等等。”[※注]并且将旅游业中的技术人才分为高、中、初三级,指出民俗旅游业中的高级技术人才应具有民俗学理论修养,应具有较高的田野作业的水平。开展民俗旅游,应先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民俗方面的业务训练。

与早先研究侧重于从宏观的角度对民俗应用于旅游的研究有所差别,此时也开始注重区域民俗旅游的开发等问题。如李慕寒就对民俗旅游的区域特征及开发前景做了简要的概述,并依据民俗旅游的区域特征把全国划分为:东北地区、内蒙古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西南地区等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民俗旅游区和汉族聚居的华北、华东、中南、华南等民风民俗旅游区。[※注]王荣国则以山东为例,从地理环境入手探讨民俗旅游活动,认为山东的民俗旅游活动具有明显的农耕文化特征和渔业文化特征,而山东民俗的地域差异性使其民俗旅游资源丰富多彩。[※注]而吕继祥更是将研究聚焦在更小的区域,对泰山的民俗文化及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了研究。[※注]

学界研究的热潮,与时代背景及国家战略有着密切联系。1995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开展“95中国民俗风情游活动”,《民俗研究》在第一期上刊发了一组围绕“民俗与旅游”撰写的文稿,如刘锡诚《民俗旅游将成为旅游的主潮之一》、沈受君《民俗旅游的现状与发展》、宋兆麟《切勿把民俗庸俗化》、蔡宗德《发展民俗旅游是中国特色旅游的需求》、罗汉田《专项旅游必须重视民俗文化》等,这些文章虽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但从一个侧面可以反映出民俗旅游研究的热潮。还有《中国民俗·旅游丛书》的出版,分31卷对中国大江南北的民俗旅游文化进行了展示,对中国民俗旅游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民俗旅游研究的热潮可以说一直持续到当下,其间许多民俗学者如钟敬文、叶涛等都有文章或正面或旁涉到民俗旅游的问题,而且将之作为应用民俗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如叶涛就从民俗旅游的文化特质和经济特质入手,对民俗旅游的优势进行了分析,认为民俗旅游大有可为,同时强调在民俗旅游开发中要注意宣传策划。[※注]而他关于济南和青州两地城市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设想,则是其实践化的思考。[※注]

进入21世纪之后,关于旅游民俗的研究持续升温,尤其是在2006年以后,每年都有百余篇相关的论文,而其中关于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文章更是占了大多数。涉及的区域几乎涵盖了中国的大江南北,大到省、市、自治区,小到州、区、县,甚至某一具体的村落或景区,都有关于其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探讨。而除了具体的个案研究之外,一些学者也关注到了某一区域内的民俗文化的异同等特点,从而探讨合作及构建民俗旅游圈等问题。如陈国生、张瀚文、赵晓军就从共生理论的视角探讨了湘黔渝川边缘地区实施民俗生态旅游开发“竞合”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建设民俗生态旅游圈实施竞合模式的对策。[※注]吴元芳通过对山东运河区域的民俗旅游资源进行梳理和总结,提出“以运河遗产廊道为主要开发模式,并贯穿其他旅游开发模式,以便形成‘长藤结瓜’的大旅游格局”。[※注]此外,还有彭顺生对穗港澳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异同的比较[※注],魏来对东北地区民俗旅游圈的构建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注],周争蔚对环洞庭湖经济圈民俗体育旅游现状的调查[※注],杨铭铎、杨娟、邵雯对黑龙江省渔猎旅游文化圈民俗旅游发展对策的分析等[※注],这些论文都对区域民俗旅游有不同程度的分析和探讨,对这些地区的民俗旅游发展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对民俗旅游的研究,除了传统乡土社会及蒙古族、满族、土族、土家族、瑶族、黎族等民族民俗,还涉及许多城市的民俗文化。如崔云兰就针对城市民俗旅游资源的类型与经营特性,提出了品位和丰度的概念及其指标测算,并分别从城市民俗旅游产品“实体”与“虚体”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注]郭前进则以厦门畲族民俗村为例,从城市记忆的角度对其旅游开发进行了研究。[※注]而范宝俊则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以黑龙江省群力文化产业示范区为例,对城市民俗旅游开发的模式、类型、思路等进行了研究。[※注]

对民俗旅游资源的分析,囊括了节日庆典、民俗体育、民俗表演、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戏曲曲艺、民间信仰、民间手工艺等民俗文化。节日节庆因其自身特点,一直担任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重要功能,在民俗旅游开发中可谓独树一帜,许多学者也对其进行了研究。如徐赣丽围绕作为旅游开发对象的节日遗产是否能得到合理的保护、“政府办节”语境下如何进行节日的旅游开发、展演作为文化旅游开发的主要方式在节日遗产旅游中的实际运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评析。[※注]而赵念念则在明确传统节庆民俗旅游内涵的基础上,深度剖析传统节庆民俗的旅游开发价值和意义,结合传统节庆缺乏文化内涵、宣传不足等现实状况,提出了传统节庆民俗旅游资源创新开发的对策和建议。[※注]还有王会战以灵宝市东西常骂社火为例的个案研究,则探讨了其旅游开发与保护互动的路径选择。[※注]毛巧晖考察了广西百色市布洛陀民俗文化旅游节的建构,提出应该警惕新型民俗节庆“脱域”现象。[※注]

在民俗旅游开发中,政府、企业、社区等各方的作用和力量也一直是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张士闪在其主持研究的《中国民俗文化发展报告:2013》中指出,在民俗旅游新模式的构建中,政府部门需要大力发挥主导作用,架构社会参与的良性运转机制,在符合市场规律的条件下,开展民俗旅游事业。政府的这种主导作用在时少华和宁泽群对北京什刹海旅游社区居民参与的研究中也有所体现,他们认为,“当地政府创造旅游参与的制度、环境和服务,以及构建社区内部和谐信任的社会关系成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必然选择”。[※注]而同样涉及民俗文化旅游社区参与问题的佟玉权则以永陵镇满族旅游为例,指出“提高民俗文化旅游的社区参与度应增强居民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感,要充分利用教育培训手段和发挥民间社团组织的作用、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民俗文化旅游的能力,并通过政策引导和各项机制保障,来达到提高参与效果的目的”。[※注]秦红增、郭帅旗和杨恬的研究也涉及社区居民的“文化自觉”问题,认为要提升广西乡村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就要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文化自觉,不断推进其文化创意的科学实践,形成以“文化农民”为核心的乡村文化自觉与文化创意网络体系。[※注]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以及精准扶贫、特色小镇、智慧旅游、全域旅游等特色项目的实施,民俗旅游的研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在学科上也呈现出交叉与合作的态势,许多学者运用社会学、人类学、旅游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展开研究。但一些文章也存在着重复研究、浅尝辄止等不足之处,尤其是许多对策型研究泛泛而谈,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不仅无力指导旅游开发实践,对学科发展也贡献甚微。

第二节 民俗旅游的影响与民俗文化的保护

民俗旅游的蓬勃发展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而且关涉到旅游目的地政府、当地居民、旅游企业、游客等各方群体。林德山《民俗旅游开发检讨》一文中就列举了民俗旅游的积极意义,如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增加地域自豪感,促进文化自觉。同时指出民俗旅游开发对旅游目的地的民俗文化也具有许多消极作用,主要体现在臆造、破坏、同化三种形式中。并提出要重新认识民俗文化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在民俗旅游业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代,必须高度关注民俗文化的保护,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注]

民俗旅游的发展,客观上可以引起目的地居民的文化自觉,促进当地民俗文化的传承。梁丽霞、李伟峰《民俗旅游语境中女性东道主与民俗传承》就重点关注了民俗旅游开发背景下,旅游地女性东道主在民俗文化传承中的重要角色。文章指出女性东道主民俗传承主体地位的形成,既源于旅游地社会男女性别角色与分工这一内在因素,亦深受民俗旅游中的性别消费文化以及民俗旅游村落人口流动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女性东道主对民俗文化的传承,对女性东道主自身以及旅游地的民俗文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注]而余宏刚《旅游业视野下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则指出强化和加强载体的认识观念,提高民族认同感,提高民族、族群凝聚力,才是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最为本质的基石。[※注]还有张婷婷的硕士学位论文《旅游视角下的敦煌民俗文化活态传承研究——以敦煌月牙村和鸣山村为例》以敦煌民俗旅游的发展现状为基点进行总结分析,从民俗文化传承人、民俗文化的可持续性和民俗文化的生存环境三者之间的密切关联性出发,根据敦煌民俗文化的特性,以及传承过程出现的问题,以旅游的视角对敦煌民俗文化的活态传承进行了研究。[※注]而周琳《非物质文化遗产曲艺的传承构想——以开发利用“广西戏曲艺术”为例》则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曲艺项目进行旅游开发,有利于其传承发展,并且还可与高校教育相结合,有的放矢地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能为旅游开发所用的曲艺人才。[※注]此外,有些学者的研究也旁涉民俗文化的旅游化传承问题,如徐赣丽在其《当代民俗传承途径的变迁及相关问题》一文中就指出当代民俗的传承途径发生变迁,依靠市场和旅游场域传承也成为一条重要路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少看到的传统民俗文化,却在旅游场域中得到展演或复兴或再生产。”[※注]

旅游活动是游客与东道主之间的文化接触过程,早期民俗旅游刚刚起步,对当地民俗文化的影响尚未显露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影响也逐渐显现,引发众多学者的研究。孙天胜指出,由于开发者和旅游者的功利主义,民俗旅游开发“导致民族风情徒具形式,手工艺品艺术价值降低,文化的多样性渐趋丧失”[※注]等负面影响。而周星《旅游产业给少数民族社会带来了什么?》一文则从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分析了旅游产业对旅游目的地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另外,祝鹏程对京东高碑店村所做的研究,也指出民俗旅游开发既可以促进传统饮食的复兴和发展及民众对日常饮食的文化自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饮食统一化的趋势,对民众日常饮食产生了负面的干预。”[※注]

张婧的硕士学位论文《民俗文化视角下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旅游资源开发》则指出,在旅游的发展和建设中,西江千户苗寨地区出现了扭曲民俗原貌方式追求旅游发展、当地苗族群众风俗淡化、景观和民俗同质化加强、周边环境过度开发、防火防洪等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注]然而面对强有力的外来文化的冲击,本土文化是否只能逆来顺受,单纯跟随市场的导向,而将自身文化置于万劫不复之地?学者的研究是否定的。周星通过对贵州郎德上寨旅游业发展的研究,发现当地社区在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时并不是被动地接受,当地居民具有变通能力,“通过展示和表演来引导游客的选择,同时兼顾本民族的传统和社区形象。这种文化的展演正是他们积极地应对挑战而促进文化变迁的一种机制,这同时也是在旅游场景下当地社区居民的一种文化创造的机制”。[※注]岳坤对泸沽湖畔落水下村的旅游开发情况的研究也表明,当地的摩梭人面对着代表现代文明的旅游冲击,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积极主动地选择性适应。这种态度不仅造就了当地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也为他们传统文化在现代的生存和展示开拓了空间。董林对旅游场域下迪庆藏族锅庄传承现状的研究,也指出“面对‘旅游化生存’的语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迪庆锅庄是具有自我延续和自我调适能力的,但变化的原则和核心仍然是对原生文化精神和内涵的延续”。[※注]

传统文化在当代旅游业中如何被开发利用一直是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此前许多人所关注的仅仅是民俗文化资源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对民俗文化的影响置之不理。徐赣丽通过对广西龙脊地区民俗旅游的研究指出,“民俗旅游村通过旅游开发,引进了市场机制,使民俗的价值被重新调整,传统民俗被赋予新的市场价值而得到突出与强调,民族文化的整体价值被提升”。[※注]而她的博士学位论文《民俗旅游与民族文化变迁——桂北壮瑶三村考察》更是她多年心血的结晶。通过对桂北三个民俗旅游村的民俗传统变迁和文化再造过程的研究,分析其中变迁的形态、特点、方向、程度及影响因素,揭示了旅游开发和民俗旅游村建设的互动关系。在她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旅游带来的文化变迁呈现出多方向、多支系、多层面的复杂性”,[※注]而这背后的影响因素也是多重复杂的。杨杰宏以丽江东巴文化为例,探讨了在政府、精英、民众、游客的多元互动中,旅游给东巴文化带来了同质化,并使其民俗功能呈现出世俗化、展演化、碎片化、庸俗化、城镇化等变异。高婕则对作为民族关键符号的民族服饰在旅游中功能的“突生”与“减抑”两种异化及原因进行了研究。[※注]

在民俗旅游语境下,民俗文化在变迁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发生重构,一些学者的研究也涉及这一问题,如冯海英《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民俗旅游与土族文化重构——以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庄村为例》一文运用利益相关者的理论视角来分析民俗旅游发展过程中土族文化重构问题。作者从微观层面考察各利益相关者的活动并分析他们的角色与作用。基于对庄村民俗旅游发展的研究发现:在自发阶段和市场化阶段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和作用变化很大,并建构出民俗旅游发展过程中文化重构的关系模型。[※注]李洁的硕士学位论文《旅游语境中文化遗产的再生产研究——以湘西乾州古城为个案》指出,原本作为居民生活空间的乾州古城,在文化旅游情境中,受制于文化遗产再生产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逐渐成为一个文化旅游景点。其文化遗产再生产的主要方式有物质上的复原、文化遗产的展演化打造和文化产品的开发。政府、学者、媒体等多方面的力量推动了文化遗产的变迁过程,并引导了其方向的转变。[※注]而王杰文在其《论民俗传统的“遗产化”过程——以土家族“毛古斯”为个案》中也提到土家族“毛古斯”被“去语境化”、改编后作为湘西民俗旅游的“文化资源”在舞台上表演。并指出这种与节日语境、仪式功能、地方民众、社区生活、戏剧形态相剥离的“毛古斯”,与社区文化传统中的“毛古斯”相区别,是一种被复兴的、被重新发明的所谓“传统文化”。[※注]

民俗旅游在给旅游目的地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当地居民的权益造成诸多损害,其消极影响除了民俗文化之外,还涉及价值观、道德感等多个方面。张萍的硕士学位论文《民俗旅游开发中的居民权益保护研究——以怀化侗族民俗旅游开发为例》指出,在民俗旅游开发过程中,常常存在损害当地居民生存发展权、社会经济权和文化传承权等问题,影响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对此应坚持依法保护、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居民保护模式,政府应当积极制定政策引导开发方向、规范开发过程和监督相关企业组织的经营活动;相关企业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环境保护机制、让利于民;居民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地投入景区建设管理,主动维护自身权益。[※注]而邹烽《旅游对目的地居民道德影响的研究综述》则将近年来国内外旅游对目的地影响中有关道德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归类,分别从价值观、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注]

对于在民俗旅游的开发过程中造成的消极影响,已经引起了普遍关注,对此许多学者也从文化保护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如田茂军以湘西民俗旅游为例,探讨了民俗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辩证关系。[※注]吴育标、陈方正也探讨了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并提出“应将旅游开发纳入到民俗文化保护的大系统中,提高两者之间的内在协调性”。[※注]邱扶东则提出,“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保护、共同保护、整体保护、运用现代科技保护等基本原则,综合运用生态系统保护模式、聚焦式保护模式和参与式保护模式,才有可能实现保护民俗旅游资源的目的”。[※注]对于保护性开发,薛群慧指出,民俗旅游村是实现活态文化保护与开发的一种重要载体。[※注]周博也认为,通过建立民俗文化村这一封闭式的开发模式能够实现保护性地开发民俗旅游资源,并指出在建立民俗文化村的过程中,要坚持独特性、参与性、全面开发、环境保护等原则。[※注]

第三节 民俗主义与本真性

德国民俗学者汉斯·莫泽在1962年发表于《民俗学杂志》上的《论当代的民俗主义》一文中以当代社会中的民歌与民间艺术表演为例,列举了大量的事实来描述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即用“第二手的”、经过加工处理或者甚至重新发明的所谓“传统风俗”来吸引外地游客,为本地区及其文化做宣传的行为。其目的既有可能是政治上的,但更多的却是商业上的。莫泽把这种现象统称为“民俗主义”。后经赫尔曼·鲍辛格的批判性发展,成为民俗学研究尤其是民俗旅游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民俗主义的提出不仅可以促进对于民俗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变异的研究,而且强调了传统在真实程度上的相对性。

对于民俗主义,中国民俗学早期只是停留在译介阶段,应用其进行研究的并不多,但是对于民俗文化的本真性及伪民俗等问题,却早已有学者进行研究。陈勤建就认为,在开发民俗资源时,要拒绝伪民俗。并且提出要普及真正的民俗知识,民俗旅游开发时要有民俗学等学科的专家论证,同时,通过立法手段,设立民俗资源文化保护法,从根本上杜绝伪民俗的流行。[※注]付超《略论旅游开发中的“伪文化”现象》,也提出近年来一些地区在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扭曲文化的现象,即旅游“伪文化”现象,对旅游业、社会环境和传统文化造成了消极影响。为此,必须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坚持真实性和商品化并重、传统化和现代化相互融合,以实现旅游与文化科学有效地融合。[※注]

而徐赣丽关于金竹寨民俗旅游歌舞表演的考察,则表明“旅游中的文化表演,是为迎合游客对真实性的追求而制造的理想化意象,是一种依据市场规则和商业化原则来进行的文化生产。民俗旅游的开发重新建构了地方文化和民族文化,从而形成新民俗”。[※注]而在另一篇论文中,她通过对民俗旅游表演的主体、内容、情境和目的所做的分析,揭示了舞台展演与现实的差别。指出了民俗旅游的表演化“既兼顾了游客希望在短时间里方便快捷地浏览更多内容、获得审美感受的欲求,又能使当地人的私人生活不因游客的进入而受太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使当地的民俗文化得到了保护。但旅游表演“脱离了生活中的原来情境,不单冲击了日常生活的节奏,也降低了其文化价值,其固有的凝聚力和认同作用越来越小。而且脱离了现实的表演,不能体现文化的原貌,也会淡化景区的文化特色,势必会影响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注]周永广、粟丽娟则通过对一名茶僧参与策划径山茶宴全过程的民族志研究,讨论和反思了旅游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问题,呼吁我们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证存在的批量化、标准化以及文化多元性等问题。[※注]还有白敷登巴托的硕士学位论文《民俗旅游中文化表达形式实践研究——以蒙古风情园为例》对蒙古风情园蒙古族文化表达过程中的文化真实性以及近些年在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文化开发中普遍存在的文化“舞台化”、文化“涵化”等现象和问题进行了解析和探讨。[※注]

当前,民俗主义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对民俗旅游的研究大多可以从民俗主义视角去理解,[※注]辩证看待其影响。周星《“农家乐”与民俗主义》一文就指出当下的“农家乐”项目是民俗主义的具体表现,“农家乐”及民俗旅游会造成“民俗、民俗承载者的客体化以及各种形态的特化,这在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当地民众的文化自觉,甚至可能带来民俗传承的契机;另一方面,也促使民俗发生各种影响其本真性的变化”。[※注]张敏、方百寿对旅游工艺品商品化与真实性的探讨,认为在旅游全球化的大潮中,旅游工艺品或主动或被动地经历了许多变化,“在大规模低质工艺品不断涌现的同时,许多民族工业也得以复兴,出现了许多更具特色的民族艺术品。因此,不能忽视这种商品化浪潮对旅游地居民、工艺品生产者、当地政府的影响,及其对此做出的反应”。[※注]游红霞《民歌的“旅游化”及其开发路径——以恩施民歌“六口茶”为例》,指出恩施民歌“六口茶”在大众旅游的时代背景下,完成了乡野民歌到地方旅游名片的完美过渡,是民俗主义与旅游相结合的典范,对民歌旅游等民俗旅游的开发有借鉴意义,并提出“民俗主义”视角下的“旅游化”是民俗文化在时代语境下“应用”的有效动力机制。[※注]

民俗主义与本真性的探讨,虽然源自民俗学,可以说是非常具有“民俗学特色”的一种研究视角,然而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可谓屈指可数,研究力度也有待深化。正如雒珊珊对国内关于文化旅游真实性的研究综述中所指出的,这些文章绝大多数是旅游真实性的应用研究,鲜少有旅游真实性的理论研究。而且大多是定性研究,很少有定量研究。并且大多数也只是将真实性作为开发旅游需要考虑的一大因素,并非全部以此为依据展开旅游产品的研究。[※注]

第四节 旅游民俗学的学科建构和理论探索

1989年,何学威创新性地提出了“旅游民俗学”的概念,认为其是应用民俗学中功利性极强的一门分支,并且认为也可将它称为“民俗旅游学”。除了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因地制宜设置几个极富代表性的“民俗旅游村”外,还对旅游民俗学的教育、科研方面提出了设想。但这一提法并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同,甚至直到现在,民俗学的各大研究刊物上也很少出现旅游民俗学的概念,而是以民俗旅游代之,如陶思炎在其《略论民俗旅游》中就对民俗旅游的概念、特征、类型、开发原则等进行了介绍。[※注]刘丽川编著《民俗学与民俗旅游》[※注]一书,是第一本系统论述民俗学与民俗旅游的著作,该书从民俗学的概念和范围入手,不仅论述了民俗的特征、种类,还对民俗旅游的资源开发、市场旅游服务与民俗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此后,吴忠军《民俗文化与民俗旅游》[※注]、巴兆祥《中国民俗旅游》[※注]等多本关于民俗旅游的著作问世,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民俗旅游的问题。高国藩《旅游民俗学》[※注]一书则是中国第一本以“旅游民俗学”命名的专著,它总结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开拓的民俗旅游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国旅游胜地40佳”和《中国最佳旅游景点图册》新增的9处景点的民俗旅游,以及各省新开辟的民俗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这些著作对于旅游民俗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内容方面主要侧重于民俗旅游资源的描述分析及开发等问题的探讨,未能形成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

随着民俗学朝向当下的转向,许多学者开始由民俗旅游转向旅游民俗的研究,积极探索旅游民俗学的独特理论,并尝试构建这一分支学科。[※注]如杨利慧通过对中国、德国和美国的三种个案的考察,抽绎出遗产旅游成为成功保护民间文学类“非遗”途径的“一二三模式”:“一”代表一个核心原则,即民间文学的基本情节类型或文类特征应保持不变;“二”表示其他两个要素:一篇导游词底本和若干主题性的旅游吸引物;“三”代表另外三个要素:即一场紧扣该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主题演出、社区和专家共同认可的传承人以及公共民俗学家的指导。并且认为该模式各要素的重要性是依次递减的,运用时要注意灵活性。[※注]而她对河北涉县娲皇宫景区导游词底本以及导游个体叙事表演的分析,则详细展示了遗产旅游语境中神话主义的具体表现,并且指出导游也是当代口承神话的重要承载者。杨泽经对娲皇宫的五份导游词进行了历时分析,发现这些导游词经历了从简洁至详细,从表层至深入,从书面至口语,从偏重文本到强调语境的动态变化,但具有很强的内在稳定性。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女娲神话知识,经不断增补后,底本神话叙事越加有史料依据,成为神话当代传播与传承的重要媒介。[※注]这种借旅游来研究神话等民俗事象的取向与江绍原借旅游来研究信仰的路径可谓是异曲同工,都是立足民俗学学科立场所做的思考,其所运用的理论方法也体现了民俗学的专业特色。

同时,这种研究取向也在推动民俗学学科的发展。如杨利慧在《民俗研究》2014年第1期中主持了关于遗产旅游的一组文章,“力图以当下如火如荼的‘遗产旅游’为窗口,进一步展示并探讨民俗学在研究这一新兴领域时的特点和潜力,切实推进中国民俗学朝向当下的学术转向”。[※注]安德明通过对广西中越边境地区的旅游类型的概括和分析,探讨了边境旅游如何使“国家”的意识和认同得以具象化和强化。这一独特视角,为深入考察国家在场以及国家意识形成的复杂多样性做出了贡献。而李靖关于云南景洪市傣历新年旅游化的民族志个案,“注重权力的流动性和对权力利用的创造性,细致考察角色的具体多元性、角色本身的行动话语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所上演的‘戏剧’,由此对学界流行的、注重对节庆空间的单向权力结构进行分析的做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正”。[※注]还有张巧运关于2008年汶川地震后由政府主导并迅速兴起的灾难旅游和遗产旅游让羌族浴“难”重生的个案,对于当前中国民俗的保护和利用,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刘铁梁则不仅反思了以往民俗旅游的研究取向,同时还积极构建旅游民俗学这一分支学科。在其《村庄记忆——民俗学参与文化发展的一种学术路径》一文中,他对以往关于民俗旅游的研究提出了批评,认为没有体现出“旅游民俗学”根本和深层次的问题,反映了民俗学在关注当下生活的学术转型过程中还不够成熟。他指出,民俗学者应该看到,旅游本身就是民俗,而不只是在利用民俗。这一观点不仅有异于以往的民俗旅游研究取向,而且将旅游民俗的研究扩大到极致,将所有旅游活动都纳入民俗学的研究视野。据此他提出:“所谓旅游民俗学,就是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研究旅游现象的一种学问,是将旅游作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显要的生活文化现象来研究的。”[※注]而于凤贵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人际交往模式的改变与社会组织的重构——现代旅游的民俗学研究》中则对旅游民俗学进行了更加全面的论述:“旅游民俗学是以民俗学的视角,把现代旅游休闲作为民俗事象,对其发生、发展、原因及规律,基本事象分类及特点、人文意义及社会意义等进行分析、抽象、综合、概括的专门学科。”[※注]并且对旅游民俗学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研究宗旨和意义也进行了论述。而他关于“游缘”这种新型的人际交往模式的探索,正是其开拓旅游民俗学的实践研究。

田兆元、程鹏则将旅游民俗学的研究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可用于旅游的民俗资源及其转化研究,二是对于民俗旅游的经济研究与服务,三是对于旅游者与从业者的研究与服务,四是对于旅游与民俗文化传承及其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并将民俗叙事研究定位为旅游民俗学的学科基础和前提,提出“以语言叙事、仪式表演行为叙事和景观叙事为一体的民俗大叙事观,是旅游民俗学的研究入口”。[※注]近年来,许多学者在民俗叙事尤其是景观叙事等领域已经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如姜南对云南诸葛亮南征传说的研究[※注]、张晨霞对帝尧传说的研究[※注]、余红艳对白蛇传的研究[※注],都涉及景观叙事和景观生产。余红艳通过对法海洞和雷峰塔的研究,指出景观叙事在提升地域形象、发展旅游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注]程鹏则以泰山遗产旅游为例,对遗产旅游中的民俗叙事进行了研究,对其作用机制、内涵和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注]游红霞通过民俗叙事对普陀山观音圣地的朝圣旅游进行了研究,探讨了朝圣旅游中信仰与旅游、神圣性与世俗性互动交织、相互裹挟的关系。[※注]这些论文都是民俗叙事研究的重要实践,推动了旅游民俗学的发展。

回首70年的历程,旅游民俗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虽然与民俗学的其他研究领域相比还较为薄弱,但研究者的队伍在不断壮大,研究对象也从民俗旅游扩展至遗产旅游、朝圣旅游等其他类型的旅游,并开始关注旅游中的民俗事象。这种研究视角的转换不仅拓宽了中国民俗学对旅游研究的道路,而且也促进了民俗学自身的发展,推动了旅游民俗学的建设。虽然与旅游社会学、旅游人类学等学科相比,旅游民俗学还很羸弱,缺乏系统独特的理论方法,尚未形成一门成熟的分支学科,但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有学者在不断地努力探索实践,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在不断涌现,所以我们相信旅游民俗学会日益成熟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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