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业和农村产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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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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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上,农村三次产业结构与农、林、牧、渔业结构不断调整,农业区划和布局逐步演变,农业产业组织形式不断发展。理论上,关于农业与农村产业发展的研究既服从服务于时代要求、国家战略,又通过对中国发展实践、教训、成就和经验的学术探索与创新思考,丰富和发展了农业与农村产业发展的理论体系,为其注入中国视角的理论创新。另外,改革开放后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亮点,围绕乡镇企业发展也涌现出大量创新性成果。因此,本章分别从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农业产业组织及乡镇企业发展四个方面对相关理论研究和创新进行梳理和总结。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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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 农业区划 中国农业 农业产业 区划 产业结构 农村产业结构 调整 农业产业化 产业组织 改革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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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业和农村产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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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发展阶段,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与农村产业发展道路一直是国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实践上,农村三次产业结构与农、林、牧、渔业结构不断调整,农业区划和布局逐步演变,农业产业组织形式不断发展。理论上,关于农业与农村产业发展的研究既服从服务于时代要求、国家战略,又通过对中国发展实践、教训、成就和经验的学术探索与创新思考,丰富和发展了农业与农村产业发展的理论体系,为其注入中国视角的理论创新。农业与农村产业发展内容广泛,在发展实践和理论研究上都可以从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与产业组织三个角度去概括。另外,改革开放后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亮点,围绕乡镇企业发展也涌现出大量创新性成果。因此,本章分别从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农业产业组织及乡镇企业发展四个方面对相关理论研究和创新进行梳理和总结。
第一节 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是基于宏观经济发展形势而做出的改变。这方面研究理论创新较少,主要从政策实施的角度进行学术探讨。本节主要从两个维度三个阶段探究中国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两个维度主要是指大农业内部农、林、牧、副、渔的结构调整以及农业和其他产业的结构调整。三个阶段是按照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业结构调整的三个主要时间段: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之初,“以粮为纲”与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谁先发展的问题。第二个阶段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如何调整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问题。第三个阶段是,城乡统筹与融合发展进程中,如何调整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解决中国农业生产中总量不足到结构性失衡的矛盾。
一 计划经济下的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理论研究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中国工农业发展方针主要经历了三次变化:由最初的“工业领导农业、农业支持工业”的方针转变为“工农业并举”,再到后来的“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注]。由于工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超出了农业的供给能力,工农业的发展关系长期处于失调的局面[※注]。在大农业内部,由于农业战线上“左”的错误,农民种植经济作物或者副业容易被“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注]。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农业产业结构以粮食生产为主。这段时间主要围绕中国工农业优先发展问题以及“以粮为纲”的农业生产问题展开探讨。
(一)不同产业之间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探讨
“以粮为纲”,大力支持重工业的发展是这段时间的主题。武力等认为,从1953年到1978年,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主要特征是依靠政府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他认为中国之所以发展重工业,原因有两个:一是中国历史上重工业一直处于落后的局面;二是当时国际环境的压迫[※注]。这一经济发展战略背景下,中国实施“进口替代”政策,通过出口农产品换回中国工业发展的生产资料。从理论上讲,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生产计划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克服农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防止局部地区自给自足偏向的有效方法,是保证军需民用、工业原料以及外销物资生产,提高人民生活,使中国逐步走上工业化的有效手段”[※注]。但是从实施的效果看,这一制度模式的实施始终没能解决好农产品的供给问题,供给短缺和配给消费是当时农业和整体国民经济的常态[※注]。
(二)粮食作物和林、牧、副、渔业生产之间关系的讨论
严瑞珍分析中国粮食和畜牧业的内在关系,并且较早地从定量角度分析了畜牧养殖量和粮食产量的关系。他认为粮食和畜牧业之间可以相互利用对方副产品进行发展,粮食占主导和决定地位,但是当时以粮食生产为主的人民公社或国营农场发展畜牧业也可以促进粮食生产部门的发展。同时,他认为只有两大部门发展了,才有可能提供必要数量的粮食及资金来支持其他各个生产部门,特别是生产周期较长且需要长期投资的生产部门发展(例如,果树栽培、林业等)[※注]。詹武认为,由于中国人多地少、耕地不足,要想加快农业现代化,应当农、林、牧、副、渔并举,并且将农、林、牧、渔放在同等地位。除了耕地,还要把丰富的森林、草原、水等资源有效利用起来,以满足人民丰富多样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同时,有利于建立良性生产循环、良好生态环境,为工业等产业提供原材料,促进农副工商一体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进而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注]。
二 市场化进程中的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理论研究
1982年,杜润生主持起草了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文中提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促进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以及自主性,农业产业结构逐渐由单一的粮食生产转向多种作物生产以及家庭副业的生产。1987年,第五个中央一号文件中重点强调:“把确立农民自主权,发展市场体系,优化产业结构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点目标。”在市场经济刺激下,中国农产品产量显著增加,但是中国农业生产逐渐开始出现“增产不增收”以及“卖粮难”的局面。2000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这一政策背景下,通过梳理文献可以得出中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从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区域特点和农民增收四个方面探讨了中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一)根据经济发展阶段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严瑞珍对农业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做了系统、深入的经济分析,认为中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种植业内部产业结构;第二层次是农、林、牧、副、渔的产业结构;第三层次是农业、农村工业及服务业的产业结构。他认为这三个层次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一定的先后次序[※注]。并且,他认为中国粮食水平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机制。他进一步揭示:当人均拥有粮食在500—550斤以下时,农村多种形式的产业结构是无法形成的;人均超过500—550斤时,农村产业结构开始调整,但调整余地不大;人均粮食超过800斤时,农村产业结构以较大和较高的速度进行调整[※注]。夏永祥等认为在20世纪初,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出现了农产品结构性过剩,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的现象,主要从非农产业结构角度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并对中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应进行了计算[※注]。
(二)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农产品销售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导致一段时间生产过剩,市场不健全的状况。因此出现了部分学者探讨中国市场发育和农产品生产的关系。王耕今等[※注]学者以稻麦三熟耕作制度的弊端为例,认为应在国家间接性计划的指导下,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让生产队根据市场需求选择种植模式和种植方法,只有发挥农民的自主性,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使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地发展起来。王耕今等人上述的研究对于当时扭转粮食种植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武力等认为在这段时间,中国农村发展非农产业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产权制度,而是市场需求。尽管农村有生产成本很低的劳动力和土地,非农产业依然没有发展起来的关键是没有“买方市场”[※注]。李周等认为,当时中国农业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阶段,农业生产中依然存在着资源配置激励不协调、技术结构和要素不协调等问题,应该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搞好计划经济和市场运作的最佳耦合,使市场机制为中国农业转化做出贡献。李周等认为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之时,单一经营和城乡分割的产业结构应该向多种经营和多部门综合发展转变[※注]。詹武在分析中国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时,认为中国农业应当通过调整、改革和发展向集约的、合理的、经济实惠的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目标发展,同时满足中国人口和工业发展过程中对于粮食和农产品的需求。他认为调整单一化的农业生态结构,建立粮食与经济作物,农业与林、牧、副、渔紧密结合,农工商综合发展的合理的农村经济结构[※注]。
(三)根据区域特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中国国土面积较大,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以及经济发展差异较大,部分学者提出根据不同的区域特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魏后凯[※注]认为中国三次产业结构和轻重工业结构逐渐趋于协调,但是地区产业结构的深层次矛盾却有所加剧。他认为中国沿海与内地间,各省之间以及各地区间存在资源禀赋差异,这为各地区形成合理的区际分工格局和地区产业结构提供了基础。但是,他认为当时中国市场发育还不完善,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在当时的制度下,应该强调国家计划和政策的指导作用。徐祖珈[※注]则认为中国地区差异较大,应该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农村的产业结构。他认为在经济发达地区,应该将产业结构建立在国内外市场需求基础上,逐步形成以贸工农为主要特征的农村产业结构;在中等发达地区,调整好农业内部结构,加强农业技术改造,逐步形成以种养加工为主要类型的农村产业结构。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积极发展与本地区资源相适应的林牧业及采矿业的发展。
(四)因增产不增收诱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随着中国粮食产量的增加,中国农民出现了一定的“增产不增收”问题。基于此,杜润生根据当时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增收问题,认为调整产业结构可以为农民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中国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不平衡,应该通过非农产业的发展来转移农业劳动力,以实现耕地经营的合理规模[※注]。陈锡文等认为,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要与“如何实现眼前农产品平衡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以及“如何使农业成为一个有活力的产业”结合起来考虑。他根据当时的农业状况,提出农业战略性调整的四个方向:一是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二是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三是扩大农产品的转化和加工;四是积极实施发展小城镇的大战略[※注]。陆学艺总结了当时中国农业农村发展中“增产不增收”问题,提出加速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观点。他认为农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销售困难、进城农民工回流、乡镇企业发展受阻、农村市场不旺、城乡关系严重失衡等。他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任务”是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把农民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使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使农民更加富裕起来[※注]。
三 城乡统筹与融合发展进程中的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理论研究
21世纪初,中国农业生产开始向延长产业链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方向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刺激下,中国粮食产量连续增加,库存不断累加[※注]。与此同时,随着中国消费者收入的增加,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结构发生变化。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已经由过去的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失衡。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中国农村生产主要倾向于特色农产品、畜牧养殖、肉奶加工以及附加值更高的产品调整。
(一)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失衡导致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转变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培育特色高效产业”,之后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8年和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对“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动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做了更深入的要求。除农产品外,居民对于乳制品和肉类等畜产品需求逐渐增加[※注]。为了满足居民对畜产品需求的增加,中国政府不断增加对养殖业的支持,例如,2011年在全国主要草原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随后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提出“粮改饲”政策试点。学者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较少,主要是围绕中国农产品结构性失衡的矛盾开展农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研究。例如,魏后凯[※注]认为中国农业发展将进入全面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应该改变之前“保增产”的农业政策,围绕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促使农业政策由增产导向转变为质效导向。陈锡文认为,21世纪以来,中国农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业取得巨大成就,农民收入快速增加。但是,中国农业却出现了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并举的现象,他认为应该加快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注]。杨春等认为,实施“粮改饲”政策,要着重处理好种粮与种草、牧草种加销、种草与养畜等的相互关系。在实施“粮改饲”政策过程中,应该通过合理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注]。
(二)在三产融合中通过延长农业生产链条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且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产业兴旺”充分体现了产业发展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转变中国目前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部分学者就三产融合发展方面提出了较多的政策建议。李周则认为目前中国提出的“产业兴旺”是过去“生产发展”的替代,应该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和完善产业体系,使农村经济更加繁荣。并且推进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和增收机会[※注]。叶兴庆基于中国乡村振兴的背景,认为发展中国乡村产业,不能只搞农业,应该促进经济多元化。在乡村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乡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村的休闲旅游产业、传统工艺等[※注]。陈锡文认为,“推动城市涉农加工制造产业向县域合理转移,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域集聚,支持城市加工制造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技术转让、产品扩散、分包加工等方式,参与县域企业改造升级”[※注]。
第二节 农业区划与布局研究
农业区划本质上是在充分考虑地区农业生产条件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综合分析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关系、地区主体功能与人地关系地域特点基础上,按照农业地域系统演化机制与分异规律进行分区划片的综合技术过程。它是优化国土空间利用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农业经济地理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农业区划既反映了农业发展基础条件和一定时期的农业生产特征及其空间格局,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农业转型发展与国土空间利用的未来趋向,为优化现代农业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科学依据。农业区划是农业自然地域分异与劳动地域分工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历史形成的客观实体,它既有继承性,又有发展的阶段性。新中国成立以后,基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关于农业区划理论研究可以分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阶段。
一 计划经济下的农业区划理论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业区划的核心问题就是在计划经济的分工条件下,确保自上而下的关于资源配置和生产指标的指令性计划能够落实到基层单位。农业区划研究不仅为中国摸清资源家底、分析农业生产条件与现状积累了大量资料和数据,也对提高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的认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指导生产方面,还为发挥资源潜力,调整生产布局,选建商品基地等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注]。但是,也不能不认识到,该时期的农业区划研究比较重视生产,忽视消费,重视物质产品供应条件,忽视人的需求变化。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区划与布局研究应运而生(1949—1952年)
中国农业区划工作起步较晚,最早的农业区划文章是胡焕庸1934年发表的《江苏省农业区域》和1936年的《中国之农业区域》二文,并没有用“区划”一词[※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学术界开始学习苏联的农业区划和经验,正式开展了农业区划。但是,采用的“农业区划”这个名称虽然译自苏联,但却不是作为“部门经济区划”出现的。在中国开始搞的农业区划,既不是“区域规划”,也不是苏联那种“部门经济区划”,更不是单纯的“分区划片”,而是以分区划片为手段,研究不同地区不同的增产措施,达到因地制宜指导生产的目的[※注]。具体而言,农业区划工作是在认识各个地区自然条件的特点和自然规律、掌握各种农作物的生理生态特征和对自然经济条件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而确定各地区宜于发展哪些部门、种植哪些作物,不宜于发展哪些部门与种植哪些作物,从而解决农业分区发展与合理配置问题[※注]。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要求,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有可能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和科学设想,有意识地对农业区域的形成与发展加以促进和调节,使它从自发性的变为具有计划性的地域单位。当然,正如马克思所言,农业部门的经济再生产过程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注],所谓计划预期的农业区,仍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农业区为基础,以此为出发点。只有符合客观可能条件和经济发展规律加以划区,才有可能使预期设想变为现实。
我国的农业区划是在国家经济计划体系中发展起来的,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片面专门化的农业地区,也不同于封建制度下的自然经济单元。而是按照国家经济需要,结合地方农业发展的自然与经济条件而划分成的农业专门化地区,是科学地编制全国各地近期和远景农业发展计划的重要前提[※注]。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下的农业区域往往是在调整和改造旧有生产配置与农业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就使得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以“小而全”“自给自足”为特点的小农经济残余仍然严重地存在着。今后如何适当集中、合理布局,成为农业区划要研究的问题。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农业区划的现实需求(1953—1977年)
农业区划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求。随着各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完成,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普遍发展起来。在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长远规划中,都必须根据本社的各种有利条件和国民经济的需要来确定农业专门发展的方向。但是合作社不可能掌握全部国民经济发展的近期与长远计划,只能依据国家农业区划确定未来发展方向。为了因地制宜地分区分类地制定技术指导措施,克服一般化领导的弊端,必须在农业区划研究中坚持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就是毛泽东同志曾经明确提出的:“要因地因时制宜。农业的地区和时间不同,发展的方法也不同。我们指导农业,要依据各种不同地区而采取不同方法……不但在大的区域之间要有分别,就是在一县、一区,有时甚至在一乡之内,也要有这种分别。……从此得出结论,今后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解决问题”[※注]。在该思想指导下,我国先后完成了全国性的综合区划、部门区划、农业自然条件区划和技术改革区划,随后又开展了各省区的和县级的区划工作。其工作内容之全面,工作规模之巨大,都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注]。当时农业发展面临的巨大任务是要花费最少的劳动量和投资获得最大的农产品产量,并实现农、林、牧、副、渔的多种经营与协调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注]。
具体来说,在1953—1955年和1963—1966年间,中国曾两次开展过农业区划工作。自1953年开始,为适应国家“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同时为避免当时出现的一些地区推广不适宜作物品种和技术倾向,首次开展全国性的农业区划工作,并于1955年形成了《中国农业区划的初步意见》和《关于划分中国农业经济区划的初步方案》。与此同时,汇集24个省级区划成果,刊印了《全国各省区市农业区划资料汇编》。1955年周立三先生对甘青农牧交错地带,1956年和1959年赵松乔先生对内蒙古和西南农牧交接地带的农业区划分别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出现了部门农业区划和作物区划。但是,这一时期的农业区划理论探讨较为薄弱。周起业在《我国农业区划基本问题的探讨》中[※注],认为农业区划的终极目的在于解决农业分区发展与合理配置问题,在农业区划时必须依据生产与消费相结合、充分利用各地发展农业生产的有利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原有农业生产基础、充分考虑交通条件、充分利用各地劳动资源、合理轮种等准则,并就实践层面指明只有合理的国家农业区划才能引导农业生产合作社长远发展。20世纪60年代,邓静中等出版了《中国农业区划方法论研究》一书[※注],阐述了农业区划的概念和任务,介绍评价了国内外农业区划的经验和成果,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中国农业区划的原则、种类和分级,对农业自然条件、农业配置原有基础和农业发展规模与远景配置三大问题作了较全面阐述。
1963—1966年,中国农业区划工作进入高潮,1963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列为十年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第一项重点项目。这一时期开展了相当广泛的农业自然条件的评价和区划,并对农业自然条件的单要素进行区划,进一步做了系统的大农业部门或单项区划,为农业布局调整提供了有利基础。
二 市场经济下的农业区划理论研究
在加快改革开放的形势下,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不仅要积极培育好国内市场,而且要加速进入国际市场。面临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工,农业区划必须考虑以“两个市场”为导向,有效利用和配置国内有限资源的同时,抓住有利时机,输出中国有余的产品来换取国外资源,以弥补国内的不足。
(一)改革开放形式下的农业区划与布局研究(1978—1999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整改革,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这次全国性农业区划工作包括四大部分:①农业自然条件区划,如气候、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等单项区划和综合自然区划;②农业各部门(农林牧水产部门)和主要农作物、主要水果区划;③农业技术条件区划,如水利、农机、化肥、土壤改良等区划;④综合农业区划。到1985年,基本上完成了以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为主的农业自然资源的普查,以及从国家到省、市、县的综合农业区划和各种专业区划,还开展了农业发展战略研究。代表性区划成果是由周立三院士主持、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1年编制的《中国综合农业区划》,该区划方案根据农业生产条件、特征和发展方向、重大问题和关键措施及行政单位的完整性等原则,将全国划分为10个一级农业区和38个二级农业区,为推进商品粮基地建设和国际可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的中国区域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注]
1986年以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1986]18号文件的精神,逐步把工作的重点转向农业区域开发和区域规划,目的是提高农业区域资源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优势和提高总体效益[※注]。其间围绕农业区域开发,研究编制了全国和省一级的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建设了多种形式的试点项目,形成了以《全国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为代表的一系列研究成果。全国农业区划第三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后农业区划工作的基本任务,以待开发农用后备资源调查为基础,以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和做好农业开发前期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区划工作。
与丰硕的农业区划实践成果相比,农业区划的理论研究却显得相对薄弱,有不少农业区划的重要理论问题还很少甚至没有深入探讨过。邓静中认为,中国现在所要实行的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既不同于过去完全由国家计划分配任务的产品经济,也不同于完全由价值法则支配的市场经济。如何把计划经济要求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考虑农业生产布局和农业地域专业化,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理论问题。[※注]周立三等认为中国新时期农业生产布局应当遵循三条基本原则: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相结合;效益原则。[※注]在农业区划的理论基础方面,诸多学者进行了阐述。马忠玉和高如嵩[※注]认为,农业区划理论包括农业地域分异规律、农业生产力配置理论、人地关系理论、农业生态经济理论和农业发展预测理论。其中农业生产力配置理论包含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农业区位论和社会主义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李晓等[※注]认为,区域经济理论和农业经济理论是区域农业规划的理论基石,并构建了以资源禀赋理论、产业结构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农业调控理论为内容的“4R”链式理论框架。
走向市场经济的农业区划与布局研究不仅有自然生态条件制约的“自然界线”,而且有价格、成本和利润等因素约束的“经济界限”。在行政指令性计划时代,农业生产布局因受行政指令性干预,而未重视“经济界限”。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新型的农业区划与布局,以便于实现从以资源开发为主向以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的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为主转变,从以产量型生产为主向以质量型、出口创汇型生产为主转变,使中国农业逐步走上以科技为先导的资源节约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发展道路。在品种布局上,体现为扭转片面追求产量的倾向,根据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的变化及产品深度加工和出口创汇的要求,因地制宜地调整作物的品种结构和布局。[※注]
农业发展新阶段对农业本身提出一是质量(优质)问题,二是效益问题,也就是说农业要从数量型农业向质量型农业转变,或者说由数量型农业向数量型和质量型农业并重转变,核心是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农产品经济效益,这是农业发展新阶段对农业区划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在农业资源调查、评价、主导产业选择、农业结构调整与布局等都要体现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这些新要求。产业选择和布局上除传统农业区划进行适宜性评价外,又加进了市场需求分析评价和经济效益评价的新内容。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把优质高效作为产业选择和布局的重要内容,二是要计算产业的比较优势。
(二)新世纪新阶段的农业区划与布局研究(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以来,为抵御入世后进口农产品的冲击,亟须提高出口农产品竞争力。中国先后发布了《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2011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要构筑“七区二十三带”的农业战略格局,其以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华南和甘肃新疆等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以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其他农业地区为重要组成。[※注]
过去,中国农业区划一向把为农业服务作为主攻方向。[※注]未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功能的拓宽,不仅要为农业服务,而且要围绕“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农业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功能,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促进工农、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21世纪农业区划研究的任务也应该向农村人口动态变化与劳动力转移、中国农业如何与世界农业接轨、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农业区域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区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向转变。具体来说,在研究思路上,要从农业区划到农业区域可持续发展,从研究农业到研究农村经济,从研究高产农业到市场高效农业,从重视经济效益到重视社会和生态效益,从强调农业自然资源因素到强调经济社会人文因素,从单纯的区域划分到“区划—区域规划—区域开发”等一系列工作整体展开,从农业区划的编制迈向实施机制和效果评价领域。在研究方法上,要从传统方法到新技术应用,从定性研究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从静态研究到动态研究,从现状研究到预测研究,从农业资源调查到农业资源监测、从国内农业研究到国际农业研究。上述农业研究的这些转变,最重要的是从过分强调农业自然资源的作用,转变到重视市场经济效益上来,从过去单纯地分区划片转变为打破自然和行政界限,实现市场经济区域体系上来,从过去过分强调农业自给自足转变为发展农业专业化和商品化上来。[※注]
第三节 农业产业组织研究
农业产业组织相关理论研究农业部门的市场结构、经营主体行为和经济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国农业产业组织研究首先关注的是农业经营制度演变过程中产业组织模式演变及其对经营主体行为和经济绩效的影响。随着农业产业化、三产融合的发展,其产业组织模式演变,包括各产业组织模式的动力机制、组织载体、经营主体的行为、利益联结机制以及组织模式的经济绩效等,又得到关注和大量研究。经营主体规模是决定市场结构的基本因素,规模变化与规模经营的发展本身就是产业组织模式演变的一部分,在农业规模经营从萌芽到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道路选择与适度规模的标准等也得到大量关注和研究。
一 计划经济下的农业产业组织理论探索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通过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农业产业制度与组织形式从农户所有的家庭经营与初级合作社并存的组织制度,逐渐演变成农村集体所有并且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农业组织制度。[※注]在农业商品化程度尚不高,农民普遍缺乏役畜和生产工具的背景下,高级社以后农民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变成集体所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产业组织理论的探索和争论主要集中在农业的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两个方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引导小农经济走上了农业合作化道路,建立了农业中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党中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基本理论主要体现在:创造了一条由低级向高级过渡的合作化道路,是对马列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化理论的一个新发展;阐明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强调了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原理。[※注]在合作化运动中,曾出现生产力决定论还是生产关系决定论的认识分歧,一方是以邓子恢为代表,坚持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多种经济并存,并利用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私有经济思路,另一方是毛泽东主张在夺取政权之后尽快改变所有制,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生产力。[※注]
关于合作化模式的讨论,并未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实践中也未能允许各地农民群众因地制宜,广泛探索,而是在“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生产发展”的错误思想的指导下按照统一的模式,用五年多的时间在全国完成高级社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联合”只能是合并全部生产资料,不允许保留一定范围内的家庭经营,只限于按地区来组织,不允许跨地区的多层次合作;“合作”制限于搞平均主义的“一拉平”,不承认股金分红等不同的分配方式,而且只限于生产合作,把产前产后某些环节的合作排斥在外。[※注]徐更生认为,在中国的合作化运动中,人们一开始就忽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有时甚至想用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来否定商品经济,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有唯意志论和强迫命令的倾向。[※注]
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互助组到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人民公社,中国农业集体化运动具有其内在的必然逻辑。在当时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情况下,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是历史的必然,但农民集体化运动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尊重不够,过分夸大主观意志的作用,过分夸大改变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作用[※注]。陈吉元认为,中国合作化运动的最大失误就在于混淆了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本质差别,把合作化运动的目标放在加速集体化上;合作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交易的联合,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否认私有财产权。[※注]
二 市场化进程中的农业产业组织理论发展
(一)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与农业产业组织理论发展
中国农村改革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这项改革重构了中国农村的微观经济基础,带来农村经济乃至政治的一系列深刻变化。自1981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央层面得到正式确认,人民公社就迅速丧失了生产经营职能,到1983年国家要求组建基层政权组织(乡政府)和农村居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宣告全面解体。伴随着中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农业产业组织制度从农村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的制度,演变为土地仍然由集体所有,但经营权则通过土地农户家庭承包的形式归农民经营,形成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村集体和承包农户相结合、双层化的农业经营体系,这一体系就是我们一直坚持并且要巩固和完善的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相应地,中国农业产业组织的相关研究转向对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市场结构及其效率和新型合作经济体系的讨论。
唐明曦将家庭承包制称为“新型家庭经济”,并认为新型家庭经济把最能调动农业生产者劳动积极性的传统经济形式——家庭经济与公有原则相结合,从而找到了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能够发挥农业劳动者积极性的恰当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新的结合,即从原来社会范围的间接结合,改变为生产单位内部的直接结合。[※注]主流观点认为,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农业合作组织为克服过去集体生产中的“大呼隆”“大锅饭”以及平均主义弊病而采取的一种生产责任制,是在保持原有的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它所改变的不是公有制,也不是合作组织本身,而是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也有观点认为,家庭承包制既没有坚持公有制,也没有坚持按劳分配,生产队一级的集体经济实际上已经成为空壳,是保留着集体经济外貌的小农经济的特殊形式。[※注]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建立和逐渐完善,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合作经济体系(有人称“新一代合作经济”)在中国农村形成和发展。这种新型合作经济具有多层次的经营结构、多成分的所有制形式、多领域的经营规模、多行业的经营内容以及多方位的合作渠道等特点。[※注]关于新型合作经济的主体形式,有学者认为,以经营土地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组织仍在合作经济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其同农村中的各种经济联合体,正在改革的供销社、信用社、乡镇企业以及社员家庭经济并存,形成农村社会主义新型的合作经济网,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注]。还有学者认为,合作经济的主体形式是由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不能一概而论,经济较为不发达地区似乎走发展专业户、联合体的路子更符合实际。有学者主张取消地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按行业划分的专业公司,通过各专业公司解决各生产单位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问题[※注]。张卓元认为,家庭承包制在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基础上,会逐步出现各种新的经济联合体(有人称农工商联合企业),这种用经济办法而非行政办法形成的联合是中国社会主义合作经济发展的具体道路。[※注]经济联合体可以划分为生产上的联合、农副产品加工上的联合、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上的联合、信用上的联合等形式,他们具有以下一致性:从产供销实际需要出发,是一种局部环节的联合;这种联合并不打破原来农业生产和分配单位的根本体制,是一种生产单位之间的外部的联合;这种联合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不稳定性,它可以随着某一种需要而产生,随着这种需要的消失而解体,是一种松散的联合。[※注]
(二)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产业组织理论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提升。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以及农产品供给从不足到结构性过剩转变,分散的小规模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为解决农户面临的“卖难”问题,20世纪80年代后期,山东诸城率先组织“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90年代初逐渐演变为“农业产业化”,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经营体制的第二次改革。农业产业化将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改革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发展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有机地融于一个历史进程[※注],其兴起及发展实质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农业产业组织发生的深刻变革,是在农村产业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产业经营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的整体性创新。[※注]1995年12月《人民日报》对潍坊的农业产业化经验进行大篇幅报道并配发长篇社论以来,关于农业产业化的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得到广泛的重视,主流研究主要从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视角对农业产业化出现的根源及其内涵、组织模式及经济效率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关于农业产业化在全国推开的内在根源及其内涵,理论界一致认为,农业产业化是在分散的小农户经营规模不经济,难以进入社会化大市场,而且农户超小经营规模的凝固化阻滞了农民对资本使用型技术进步的选择;农业生产同其产前、产后部门机械分离,农业再生产诸环节的内在联系被人为截断;农产品市场结构的完全竞争性质经常诱致农户的无序、过度竞争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注][※注]还有学者认为,农业产业化是农村劳动力分工深化的必然产物,其实质是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产业的过程。横向劳动分工带来了农业专业化,纵向劳动分工带来了农业社会化,参加纵向劳动分工的一些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并承担多项服务带来了一体化,而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一体化是农业产业化不可分割的内容。[※注]理论界对农业产业化的内涵进行了大量的讨论,这些讨论共同的认识是: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按产业系列组织农业生产,通过生产要素重组提高农业效益,能够提高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或工厂化水平。[※注]自“农业产业化”的概念被使用以来,对其内涵的表述也日趋一致,即农业产业化就是实行种养加、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使农业由单纯生产初级产品向深度加工综合利用转变,使农村由单纯的务农向农工商综合经营转变,通过一体化经营形式,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使农业与现代工业、商业、金融、运输等产业紧密结合与合作,构建一种从生产初级产品到最终产品、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
理论界对农业产业化的模式进行大量的讨论和案例研究,达成的共识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因地制宜,各种模式共同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存在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农业生产者同其产前、产后部门中的相关企业在经济上和组织上或松或紧地结为一体,实现某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后者则是指分散的众多小规模农业生产者(农户、农场等)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或松或紧地直接结为一体,共同协调原料供应、产品销售加工等。靳相木提出,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为组织载体的纵向一体化经营过度依赖龙头企业的存在及辐射能力,对于矫正农业和农民的弱势地位是不够的,而农业产业横向一体化经营特别是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提高农业的市场集中度和矫正农业弱质特性的根本途径。[※注]牛若峰认为,农业产业化无论有几种组织模式,他们的共性在于:一体化经营组织对多元参与者主体必须拥有利益诱因,通过实现组织的目标而达到各参与主体的目标;一体化经营组织呈“龙”形载体结构,各参与主体均按照一定的组织系统和规章制度有规律有秩序地运作,高效地利用给定资源,产生新的价值;根据利益共同体的原则,达成一体化整体目标与多元参与者主体目标的最佳结合,以及参与者主体对一体化组织的忠诚和效力,是一体化经营永续发展的至要条件;一体化组织是一个平衡系统,谁在其中都不能处于垄断地位,在内部实行公司型或合作制分层系统管理制度。[※注]
农业产业化的本质在于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联系,形成以“公司(企业)+农户”为特征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农业产业组织相关理论讨论主要集中于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并从节约交易成本、农业产业化绩效等方面展开。有学者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把龙头企业和被产业化企业、农户放在对立统一中加以研究,并根据龙头企业对微观产业化内部计划生产、流通的控制程度对农业产业化进行了分类。黄祖辉、郭红东和钱忠好认为,“公司+农户”的创新主要源于农户与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对潜在外部利润的追求,这种外部利润来源于“公司+农户”组织对传统农业产业组织方式所存在的生产风险、交易费用以及不确定性的克服或弱化。[※注][※注]但是,周立群、曹立群认为,“龙头企业+农户”仍然存在农户与企业的合约成本偏高和交易不确定性较大、契约不能对当事人构成有效约束的问题。[※注]杜吟棠认为,随着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专业农户的认同感和农民自组织能力的增强,“公司+农户”的模式就可能越来越多地被“公司+合作社+农户”甚至“合作社+农户”模式所替代,“公司+农户”模式也可能成为一种与“合作社+农户”模式长期并存的竞争性制度安排。[※注]
三 农业产业融合中的产业组织问题研究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把农业产前和产后生产加工环节界定给工业部门,把农产品流通界定给商业部门,这种农工商部门对立体制事实上把农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人为截断,为农、工、商三部门的不平等贸易提供了条件。近年来,政府积极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多功能发展,鼓励工商企业和资本投资农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此过程中,多种类型的产业组织得到蓬勃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面进入多层次、多类型长期存在的发展新阶段,农户家庭组织是基础和主体力量,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农业企业和各类农业社会化市场服务组织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的主导力量和骨干力量。
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中,农业产业组织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农业产业组织的异化问题及如何提高不同组织的协同度和利益共享、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等问题上。黄祖辉、徐旭初认为,农业产业组织的异化问题主要在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中有所体现,具体表现在不少家庭农场不是家庭经营而是雇工经营,不少合作组织不是以合作主导,而是公司主导,甚至于社员不是合作社的所有者,而是被雇用的农业劳动力。农业产业组织的异化主要源于组织发展中政策推动的诱导偏差,即政府在鼓励家庭农场和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对这些产业组织的本质内涵的科学认定。[※注]在农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组织协调不够、交易费用过高、利益分享悬殊、小农利益受损的情况,需要建立不同组织相互之间有效连接的利益机制,确保农民在产业横向和纵向融合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中国农业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产业格局,但仍凸显产业结构协调性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发育水平低,以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发展失衡的困境。韩江波认为,这些“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可被视为农业产业融合及其产业链运作机制有待完善的问题,而农业产业融合价值链的运作应通过组织、共享、参与的“多环管理”和组织链、物流链、信息链的“多链管理”以及横向、纵向、空间的“多层管理”发挥功能,并将延链、补链、强链视为农业发展的重要突破点,进而逐步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利益链不断升级。[※注]黄祖辉认为,组织融合是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与中国农业产业融合相适应的组织融合将有两条途径:一条是下游公司(企业)向上游延伸的途径,呈现出公司(企业)主导、自下而上的特点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组织模式;另一条是上游合作组织向下游延伸的途径,呈现出合作组织主导、自上而下的特点和“合作社+农户+公司”的产业组织模式。[※注]
四 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理论研究
市场结构的最基本因素是经营主体规模结构,经营规模变化及规模经营的发展是农业产业组织变化的重要方面。20世纪80年代初,平均分配土地的局限性就引起注意,有研究认为存在农户间生产水平差距逐渐拉开、土地经营有粗放化倾向、地块零散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的合理利用等问题。在此时期,规模经营就已经开始出现。随着大批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农业人口的非农业化,开始有农户把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接受的农户耕种,土地出现了集中化的趋势。[※注]20世纪90年代,农业生产比较收益下降,出现了粮田撂荒、粮食产量增长缓慢,甚至滑坡的局面[※注],农业规模经营开始进一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历了萌芽到加快发展的变化,农业规模经营也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的研究。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文献数量众多,在理论上主要回答的是中国农业现代化是否要走规模经营道路、农业规模经营与粮食安全等农业目标的关系,即规模经营与土地生产效率的关系、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等问题。
在农业现代化模式选择和农业规模经营的讨论中,很多研究基于资源禀赋的视角主张中国农业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注][※注],进行大面积连片机械化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效率。也有一些研究从内生的生产方式选择与技术变迁视角,对在中国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进行了讨论。严瑞珍提出,在人多地少、农业劳动力充裕的国家土地单产占据决定性地位,因此往往会在暂时保持原来生产单位规模的前提下,致力于生物技术的进步以提高土地生产率,所以这类国家的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比较小,经营规模扩大需要的时间较长。[※注]针对推进规模化家庭农场的发展思路,黄宗智提出,这是错误地试图硬套“地多人少”的美国模式于“人多地少”的中国,美国农业现代化模式的主导逻辑是节省劳动力,而中国过去已经走出来的“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小而精”模式的关键在节省土地,认为适度规模、“小而精”的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正确的发展道路。[※注]罗必良则基于地少人多的资源禀赋特征主张走依赖于生化技术进步的土地节约型农业发展道路。[※注]
规模经营与土地生产率的关系很早就得到关注,并被看作评价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标准。严瑞珍提出,由于生物技术的进步,大规模经营终究会逐步克服机械操作的粗放性对土地单产的消极作用,比小规模经营实现更高的单产,在单位土地面积创造价值方面体现出优越性。[※注]任治君则认为实行规模经营,用资本取代劳动,就会导致一定程度的粗放经营,降低土地生产率。由于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缓慢,特别表现在高产品种的选育方面,指望借助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弥补因不适当的规模经营而造成的生产下降,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并认为如果通过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就不得不承担农业总产出下降的风险,如果把增加农业总产出作为首要目标就会面临生产成本难以下降的风险,前一种风险会迫使中国求助于世界市场,因此会导致更大的风险。[※注]但是,张光辉认为农业规模经营与提高单产并行不悖,规模化经营与专业化生产是分不开的,通过应用先进技术和工具可以提高单产。[※注]
关于规模经营的条件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因为依赖于技术进步的作用,所以大生产的优越性是由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准备起来的,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两个指标是否都提高是判别小生产向大规模经营转变的条件是否成熟的经济界限[※注]。万宝瑞、李存佶认为,土地经营规模与种植制度相关,作物结构、复种指数和前后茬口对土地经营规模都有较大影响。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评价指标包括投资效益、土地生产率、商品量和商品率、劳动生产率、土壤肥力水平、帮工界限等。其中,季节性帮工或换工数量不应超过全年用工量的l/4,这是衡量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是否适度的指标之一[※注]。
第四节 乡镇企业发展研究
根据1996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的前身是人民公社时期公社、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创办的社队企业。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邓小平在谈到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时说:“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注]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以及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的结构转变,乡镇企业又经历了从承包制向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的改革和发展,在融入整个市场化进程的同时,与非乡镇企业的边界也变得模糊直至消失,乡镇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退出历史舞台。在此进程中,专家学者对乡镇企业兴起的原因、乡镇企业转制的动因与逻辑等做了大量创新和富有洞见的研究。
一 改革开放前的社队企业研究
社队企业是乡镇企业的前身。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社队企业的发展经历了曲折和反复,影响其发展进程的主导力量也经历了从政策因素向市场因素的转变。
农村的副业和手工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有快速发展,但在合作化运动之后受该历史阶段意识形态与制度限制又出现下降。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中国农村掀起大办工业的高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认为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1959年,毛泽东赞誉社办工业时称“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并提出了公社工业化的问题。之后,在平调至高级社的公社企业被退回成为队(生产大队)办企业后,公社工业也转变为社队工业,加上社队办的种植、养殖场等企业,统称为社队企业。再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社队工业几乎消失殆尽并且发展受到严格限制。1965年之后,社队企业再次得到发展。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环境再次发生变化。1966年,毛泽东同志指出:“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另一方面是因为精简下放或返回农村安家落户的2000多万名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为农村注入技术、信息、社会关系等资源,同时政治原因造成的巨大市场空白也为社队企业的兴办提供了条件。因此,这一阶段社队企业的发展更贴近市场,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改革开放前,社队企业研究的焦点是其性质、功能与定位,以及体现在政策对社队企业发展方向与范围的限定上。早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中央就提出了公社工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发展社办工业应当以二就(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四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社员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和为市场出口服务)为原则。这也成为后来社队企业发展的基本方向。1960年,《关于城乡人民公社工业的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就社队企业的经营范围划分了必办行业、视条件而办的行业和坚决不办的行业。1975年,华国锋在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就指出:“发展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主要为农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时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和采矿。要坚持就地取材,不与大工业争原料……”[※注]
二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研究的进展
改革开放之后,社队企业“异军突起”。据统计,1978年乡镇企业(社队企业)有152万家,从业人员为2827万人,1995年乡镇企业职工总数已达1.28亿人,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50%左右。[※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乡镇企业又纷纷实施产权改革,先后经历了从承包制向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关于乡镇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对乡镇企业兴起的理论解释,另一个是对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动因及逻辑等的解释,以下分别阐述两个方面的主要研究和创新观点。
(一)乡镇企业兴起的理论解释
中国乡镇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很高的效率,研究表明,同期乡镇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比国有企业高得多[※注],虽然国有企业的效率也有提高,却明显不如乡镇企业。[※注]对乡镇企业的快速增长以及表现出的高效率,学术界做了大量研究和解释,有的提出乡镇集体企业的高效率在于东方式的合作文化[※注],有的认为在于历史渊源,更多则是从产权激励、市场化、资本积累等角度做出解释。
1.产权与激励的视角
从产权和治理结构上看,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经过了两层委托,第一层是社区成员委托给社区(乡或镇)政府,第二层是社区(乡或镇)政府委托给企业经理人员。处于委托代理链末端的企业的行为与绩效自然是前面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的结果。[※注]国有企业的低效率被归因于委托代理链过长,初始委托人的最优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受监督下的最优工作努力严格递减,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成本巨大,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注]乡镇企业中社区居民的所有者权能也存在弱化现象,但是与国有企业相比较,社区居民对社区政府的约束要比全民对政府的约束有效得多。由于社区范围的有限性及社区成员与企业有更直接的利益关系,社区居民有较高的监督动机,同时也更容易观察到企业的经营绩效,还可以通过各种正式、非正式途径对集体资产经营进行监督。对社区政府来说,其对乡镇企业的关心也远远超过了“中介人”的身份,乡镇企业是社区能否实现自身目标的重要手段,与社区政府的政绩直接有关,因此社区政府官员经营好社区集体企业与其在所任上恪职尽守的激励是一样的。[※注]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的特性决定了它的运用只可“激励”而无法“榨取”,因此在企业中,不可没有对所有个别成员劳动贡献的计量、监督和管理。[※注]作为被委托者的乡镇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在产权上得到更好界定,是乡镇企业实现更高效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注]除了委托代理关系在乡镇企业导致的扭曲更少,乡镇企业模糊产权安排与不完善市场条件结合的优势也是乡镇企业得到发展的重要原因。从市场资源利用角度看,由于经济的自由度和市场的不完善程度均处于中间状态,使得政府行政官员或经济管理人员在对某些非市场资源的利用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并使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安排成为最优。[※注]当市场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健全、市场环境处于高度不确定状态时,政府“有能力”提供帮助,企业家和政府就会共同作为企业名义上的所有者,“含糊不清”的产权安排成为内生选择。[※注]
2.市场开放、市场竞争与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的视角
乡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改革开放后市场开放的背景以及乡镇企业更加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原来偏重重工业的发展模式轻工业产品严重短缺,乡镇企业弥补了国民经济在产业结构上的空档,具有相对丰富的市场机会。乡镇企业不是国家计划的产物,也始终没有被纳入资源配置计划中去,资源配置和价格的双轨制及市场轨的扩大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条件,但也使得乡镇企业面对更大的竞争压力。从起步之初就面对市场竞争使其对市场机制具有天生的适应性[※注],具有更强的经营活力。从资源配置角度看,乡镇企业更加市场化,更加高效。研究表明,乡镇企业经营者的决策权力大大高于国有企业[※注],因而乡镇企业能以市场主体的身份自主决策。在用工方面,乡镇企业采取雇用职工的形式,用市场契约关系来维系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因而可以招收那些对企业“边际产出”最有效的职工,可以通过更有效的薪酬机制实现更高的劳动效率,同时对职工的住房、退休金支付、医疗保健等大多不用承担责任。[※注]
3.资本积累的视角
廉价的资金、土地与劳动等要素投入都有利于乡镇企业的资本积累,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了动力。集体经济积累是乡镇企业起步时的重要资金来源。这部分资金是人民公社体制下以压低农民收入水平为代价,从农业上“抠”出来的长期积累,作为制度上规定的公共积累,在当时农产品价格仍然偏低的情况下,其机会成本是很低的。[※注]银行信贷利率在20世纪80年代低于物价指数形成“深度负利率”,通过乡村组织出面承贷并承担风险,银行与信用社贷款成了乡镇企业另一个重要的廉价资金来源。因为解决农村就业和承担“以工补农”责任,乡镇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也转化为乡镇企业的积累。[※注]
乡镇企业资产的主要来源是劳动和土地“替代资本投入”,隐含未计入的转移收益在乡镇企业利润中占到70%以上。[※注]本应付给劳动者的那部分剩余是乡镇企业资本快速积累的另一来源。中国长期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城乡隔离的政策,从产业结构和制度上抑制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为机会成本,乡镇企业的劳动力投入的价格就显得十分低廉。[※注]而且,在有别于城市的特殊条件下,乡镇企业因亏损而“停产歇业”甚至可以不向农民工支付任何待业工资,经营风险也顺利地转向农民。[※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后,在城乡分割与劳动力流动限制依然严格的情况下,通过工业化过程中的商品流动替代人口流动,将被释放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禀赋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也解决了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问题,这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客观需要。
本来由劳动者占有大部分产权的土地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第三产业所产生的增值收益,是乡镇企业资本积累的又一来源。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无论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前还是以后,乡镇集体或自治组织都或多或少地具有在社区内安排土地用途的权力。乡镇企业作为社区集体所有的事业,使用土地根本不必支付代价,且具有近于无限的潜在供给。[※注]
4.预算约束视角
都是从预算约束角度解释乡镇企业的发展,但是存在两种相反的评价,一种认为乡镇企业预算属于硬约束[※注],另一种则认为乡镇企业属于软预算[※注],前者强调了硬约束下的治理与市场选择,后者强调了资金增长在乡镇企业迅速增长中的贡献。预算硬约束观点认为,乡镇企业的经济目标更加突出,社区几乎可以完全以经济利益为目标来要求乡镇企业。社区支持亏损企业的财力有限,如果企业出现亏损,社区政府认为难以扭转亏损,企业就只能破产。硬预算约束保证了乡镇企业能像基于市场契约的企业那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注],市场的选择机制在乡镇企业中可以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软约束观点强调,乡镇企业一直在不完善的市场体制下运行,制度上没有确保乡镇企业必须偿还债务的约束,同时在乡村政府与乡镇企业关系中,存在将乡镇企业负债转化为乡村政府负债的传导机制,乡镇企业的债务危机最终会转化为乡村政府的债务危机,因而乡镇企业往往面临着程度不同的预算软约束[※注][※注],即债务索取对乡镇企业是软的。因为预算软约束,乡镇企业的投资行为往往表现出强烈的外延式扩张冲动,在资本结构上表现为乡镇企业信贷的超常扩张和高比例负债经营。[※注][※注]银行和信用社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进一步诱发了乡镇企业信贷的滥用。乡镇企业因为预算软约束实现快速发展,在国家采取压缩贷款额度、上收贷款权限等行政措施来缓解信贷危机时,由于与银行和信用社的纽带被切断而陷入困境。[※注]
(二)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
乡镇企业产权改革指的是乡镇集体所有企业的产权改革。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以及乡镇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各地普遍开展。经过从承包制向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的改革和发展,乡镇企业与非乡镇企业的边界也变得模糊直至消失,乡镇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退出历史舞台。学者对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发生及在此过程中的改制方式与经营者持大股等现象做了研究与解释。
1.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发生
模糊产权与改革开放早期不完善的市场条件相契合,但是其缺陷也非常明显。乡镇集体企业的模糊产权被指有三个不确定因素:行政建制的变更、作为所有者代表的乡镇领导的变更、所有者缺乏经营决策权和剩余支配权。[※注]从制度演化角度看,乡镇企业这种制度安排及其相关条件或约束之间存在动态性的相互作用,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其他制度的改变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而其他制度的改变反过来又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注]当市场完善和行政干预减少了,它就变得效率低下了。[※注]因此,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发生是产权与制度演化的规律,同时,也是规律作用下社区政府、企业经营者等不同主体实现利益诉求的必然结果。
第一,是社区视角的改革诉求。随着企业规模与市场范围的扩大,乡村政府继续监督、干预乡镇企业经营的交易成本显著增加。乡村政府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内部人控制”问题提供了条件,企业经营者凭借其信息优势来掌握乡镇企业的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并且其私用和套取乡镇企业资金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监督。另外,20世纪90年代之后,市场需求格局变化和产品市场上日趋严峻的竞争形势导致乡镇企业的盈利空间大幅度收缩,盈利能力、盈利水平大幅度降低。两方面因素作用下,许多乡镇企业出现亏损,加上高负债经营,乡镇企业债务危机凸显,乡村政府存在着希望尽快切断其与乡镇企业之间的债务链,以规避乡镇企业经营风险的倾向。[※注]
第二,是企业发展视角的改革诉求。随着发展环境变化,乡镇企业需要扩张规模和利用外部资源。但是,在要素市场封闭、分割条件下,乡镇企业既面临融资来源问题,也面临可资利用的要素质量难以提高,技术进步受到限制等问题。开拓融资渠道、开放要素市场就要求更明晰的产权。但是,模糊产权下,社区政府、经营者与外来投资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外来投资的产权不能保护、利益分配不能得到保障,所以乡镇集体企业很难利用外部资本等要素。[※注]
第三,是经营者视角的改革诉求。方式多样的乡镇企业产权改革及其路径选择,很大程度上与乡镇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资本化要求和“内部人控制”地位有关。[※注]乡镇企业资产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变得突出,就需要解决乡镇企业经营者的激励问题。随着农村其他所有制形式企业的大量出现,稀缺的农村企业经理人员有了越来越多的潜在就职机会,他们对乡镇集体企业的依附性也就不存在,激励问题也更加突出。从乡镇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股权设置的演变看,产权改革的核心是在社区政府与企业经理人员之间合理地划分企业资产控制权和相应的剩余索取权。[※注]改革后的乡镇企业,在股权结构上股权配置向企业原有经营者倾斜,从治理结构上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由社区政府向经营者转移。[※注]
2.改革路径与分配关系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历了从承包制向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发展,改革模式、分配权、劳动资本的关系、为什么经营者持大股等问题都得到进一步研究。
第一,是关于改革路径的研究。乡镇企业产权改革是从实施承包制发端,进而向股份合作制或其他的企业组织形式发展[※注],张军等研究则认为这个过程是从转换经营机制向改革产权制度的发展。[※注]产权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划分资产控制权和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从这点来看,承包制的实施并不仅仅是解决企业的经营机制问题,同时也带来了乡村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重大调整。[※注]承包制下,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者的各自权利都已经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所界定,承包经营者不仅拥有经营决策权,还与所有者分享剩余,这样也就相应地改变了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结构。
股份合作制曾是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主要形式。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特征是内部持股,外部人员不能入股,合资又合劳,股份只能转让给企业内其他持股人。在当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下,股份合作制得以迅速发展是更容易被接受的。股份合作制虽具有产权相对明确、机制灵活、利益直接等特点,但也有阻碍了外部资本进入和企业资本流动的弊端。[※注]乡镇政府和原企业经理并没有选择股份合作制的动力[※注],甚至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最大困难是乡镇和村两级干部或明或暗的阻力。[※注]
第二,是分配权的研究。关于谁有资格获得股份、谁应享有分配权,温铁军认为资本积累是重要依据,乡镇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保障劳动者以劳动和土地替代资本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权益,对土地资本转移收益、农民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转化、负利率和税收减免以及企业家的风险收益和管理者的劳动剩余转化而成的企业资产要分别保障其权益。[※注]陈吉元强调应当鼓励职工个人入股,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股份差距不宜太大,个人股差距也不宜太大,否则就可能出现多劳少得、少劳多得的问题,职工持股的差距一般以控制在5—10倍为宜。[※注]
乡镇企业“社区性”也是产权改革中关于分配的一个特殊问题。研究认为,由于村集体在企业产权系统中的地位变化,原来的村企关系的法理基础悄悄地、逐渐地发生转变。即便完全不考虑国家能力、后乡镇企业与村社区的地缘重叠性等因素,仅仅基于村社区在乡镇企业资本积累的特殊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乡镇企业无论怎么改制都应该继续通过恰当方式从资金等各个方面扶助农业、支持村社区建设[※注]。对乡镇企业改制后因追求资本密集、排斥劳动而出现的社区性削弱,也有研究认为,乡镇企业承担支农义务是通过农村和农民内部的收入再分配来解决农业发展的问题,实际上还是维持原有的二元经济结构;转制之后企业社区性削弱所引发的问题则应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以解决。[※注]
第三,是关于为什么经营者持大股的研究。经历承包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革后,乡镇集体企业的股权逐步向经营者(层)集中。[※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决定了最终改革的形式及利益分配结果。以乡村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为主导的乡镇企业核心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和利益分割,对于产权改革路径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解决乡镇企业的融资问题和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资本化问题,是其中两条并行不悖的主线。[※注]经营者得以持大股主要是因为经营者在与企业所有者代表的乡镇领导人谈判中占有优势[※注],形成这种利益的再分配向经营者倾斜现象也说明企业经营者是实现改制的基本社会力量。[※注]但是,陈吉元强调,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为调动职工作为所有者的积极性这一初衷出发,允许经营者持大股的界限应有数量上的限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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