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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宗教学研究70年

二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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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宗教学研究7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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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审视国际国内新的形势,通过总结实践、展望未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关键词

宗教

宗教工作

宗教政策

无神论

渗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化

习近平

宗教问题

马克思主义

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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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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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选取的若干热点或“老大难”问题所引发的争论,或许足以窥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之一斑。

(一)如何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有论者认为,关于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通常说是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这种说法比较全面、比较稳妥,但是不太说明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一切事物都具有两重性,问题是要回答两重性中哪一重是主要的,而且主要方面又是在什么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人类文明进程来看,宗教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如果我们承认人类文明是不断前进的,那也就要承认宗教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而且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就以三大世界宗教来说,佛教传入中国后,对于维护中华民族团结、推进文化建设和推动社会稳定发展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基督宗教在造就西方文明方面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俄罗斯现任总统普京也说:“没有东正教,就没有俄罗斯。”至于伊斯兰教,其在伊斯兰世界的地位也是无可替代的。从总体上看,宗教在人类社会历史上的进步作用是主要的,其阻碍历史前进的负面作用是次要的,分清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的主次,还宗教历史以客观真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注]

有论者则认为,离开历史的、具体的分析,抽象地概括人类历史上的宗教是以积极作用为主还是以消极作用为主,那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如果说从宗教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人类社会总体上处在前进过程中的前提,推论出宗教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结论,那么,这样的逻辑可能靠不住。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发生过重要作用的事物有很多,这并不能保证它的作用主要是积极的。因为我们同样可以将这种逻辑应用到战争、疾病,甚至与宗教有着错综复杂关系的迷信等社会和文化现象上面,但我们很难说战争、疾病或迷信的作用主要是积极的。[※注]

还有论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应该说是两大重要因素的有机结合。一是来自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中自然会反映出西方文化传统及其优秀成果。马克思主义也不是凭空产生的,乃有其文化土壤,这是我们必须研究西方哲学、西方政治学、西方经济学和西方社会学的原因。我们只有深刻了解西方文化史、把握西方文明精神的精髓,才可能透彻体悟马克思主义的博大精深。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坚决反对那种彻底排拒、全盘否定西方思想文化的观点。对西方思想文化包括其宗教,不能采取粗暴简单地将之“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的态度,而是应该对其精神遗产之文本持有一种敬重的态度。当然,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吸收、消化也理应持一种使之“中国化”的姿态,防范一种水土不服的机械应用。二是来自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如果忽视中国文化则没了特色。在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文化象征和道德标准中,中国人的宗教因素非常醒目。这种充满精神气质、有着独特精神境界的宗教文化是我们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传统文化的典型符号和象征,就有着明显的宗教印痕,保存着中国人灵性生活的记忆。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不可能完全排拒中华文化传统中的宗教元素,不能仅从负面意义上来评价我们文化历史中的宗教。无论是从我们的社会现实,还是从我们的文化历史来审视,都要正视宗教在其中的积极意义,看到宗教对我们的文化发展所起的精神动力作用,正面面对宗教在我们社会存在和民众生活中的久远影响。[※注]

(二)涉教渗透与反渗透话语

1.关于抵御渗透与维护国家主权

在抵御渗透、维护涉教国家主权方面,有论者强调,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独立自主的外交路线在宗教工作中的体现,其实质就是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们之所以要坚持这个原则,一是历史原因。鸦片战争后,外国基督教、天主教势力借着列强的坚船利炮进入中国,操纵、控制中国教会,使中国教会成为西方修会、差会的附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宗教界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基督教、天主教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教徒获得了作为中国人的尊严。如果放弃这个原则,就等于忘记了历史的教训,为外国插手中国内部事务留下一个很大的缺口。二是现实原因。当前,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问题日益突出,境外基督教的渗透从东向西、从低文化层次向高文化层次蔓延;梵蒂冈极力利用“圣统制”操控我国天主教;伊斯兰极端主义派别向我国西部地区,特别是新疆渗透;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破坏西藏稳定、分裂国家。渗透目的是操纵我国宗教,进而把宗教变成反对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力量。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利益。[※注]

关于反渗透与宗教工作的关系问题,有论者明确指出,抵制境外宗教渗透乃我国宗教工作的分内之事。如果我们缺乏国际眼光,对境外敌对势力缺乏必要的警惕、防范和抵制,那我们就不可能对我国的宗教事务进行卓有成效的管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不可能全面彻底地贯彻,我们就不可能积极有效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换言之,我们就根本不可能做好宗教工作。更遑论能否有效地抵制境外宗教渗透,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乎我国宗教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问题,还是一个关乎我国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大问题。[※注]

2.关于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

在教育领域如何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如何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有论者指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企图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其中,利用宗教加紧对我国实施宗教渗透是他们采取的重要手法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际环境的变化,这种渗透和反渗透、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表现得异常尖锐。实现“东突厥斯坦独立”、把新疆分裂出去,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的长远战略目标。他们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争夺,重视利用宗教向教育的渗透,通过私办经文学校,向少数民族青少年灌输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思想;利用学校和课堂、利用信息和网络散布“双泛”思想;利用宗教干扰少数民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散发、出版反动宣传品和非法宗教书刊;拉拢、腐蚀少数民族青少年中的优秀和骨干分子等方式,对学校进行渗透和影响,妄图“培养”所谓“宗教事业的接班人”。大量事实说明,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实行“西化”“分化”图谋,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在和我们争夺下一代的思想问题上。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势力利用了宗教,同时宗教也掩护了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当前新疆少数民族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即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在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宗教向教育的渗透和影响已严重干扰了我们社会主义学校的培养目标。新疆中小学教育近十几年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反对有神论的干扰破坏,这也是南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当前和今后要解决的最迫切的问题。[※注]

有论者指出,境外反华势力利用宗教向大学校园进行渗透,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面临着挑战和考验。迈入21世纪,宗教不仅对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和价值行为取向产生影响,而且还常常成为境外反华势力打着“宗教自由”幌子干涉中国内政,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要载体和工具。近些年来,西方一些政治势力开始把传教的重点转向知识阶层,特别是在校大学生,他们认为这一群体与其他人群相比“更能影响中国的未来”。[※注]

有论者指出,“宗教信仰热”有不断向大学校园蔓延的趋势,如何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问题,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发展和前途,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富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肩负着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问题,以及接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的职责与使命。敌对势力又把目光瞄准中国庞大的、尚未开发利用的宗教信仰市场,授意海外的基督教团体以所谓“慈善捐助”的形式向中国人传福音,试图用虚幻的“上帝”来“救赎”勤劳善良的中国大众脱离“水深火热”。为实现和平分裂中国的阴谋,他们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秘密或公开地来中国传播宗教。尤其令人愤慨的是,他们已经把传教的重点对象转向了知识阶层,特别是在校大学生,他们认为大学生这一群体似乎比中国农民更能影响中国未来的发展。[※注]

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自觉抵御涉教渗透可能更引人注目。有研究者指出,与公办高校学生相比,民办高校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前景和社会评价等方面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他们往往具有较强的自卑心理,对心理和精神慰藉有着更为强烈的需求。他们的这种需求,如果不能从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就极易被宗教或其他社会文化思潮所吸引和利用。加强民办高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是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我国相关宗教政策法规的重要措施,更是民办高校防范宗教渗透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那么,当代中国高校是如何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把宗教观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呢?具体做法是: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加强了与宗教相关的法律政策和理想信念教育;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教学中,加强了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教育,并引导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宗教世界观进行了讨论;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强化了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民族宗教问题;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加强了防范宗教侵略和宗教渗透教育;在《形势与政策》课中,对个别人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搞分裂的企图进行了批判,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注]

3.对反渗透话语的不同看法

另有论者则对反渗透话语不以为然,认为高校抵御涉教渗透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条款存在矛盾: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又经过四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对中国公民信教的问题有着明确说明。《宪法》的表述很清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这两种选择都是平等的,不能因其中某种选择而招致社会的歧视。如果公民仅因为信仰宗教而被指责或被人说三道四,显然就不符合我们的宪法精神。这里,《宪法》并没有指某种特殊群体才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而是对全体公民的表达。也就是说,包括年满十八岁的大学生如果选择宗教信仰,这也是这一群体的公民应该享有的自由,并不能因为他们是大学生就要遭到特别指责,而其所在大学也不能由此而必须为之承受负担和压力。只要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就理应受到国家的保护。所以,我们应关注的并不是什么样的公民群体会信教,而只能是其宗教活动是否“正常”。正如《宪法》所规定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们所不允许的,即这类“非正常”现象的出现。至于大学生或其他青年人群中出现了信仰宗教的现象,一是没有必要过于敏感、紧张;二是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在中国当代社会处境中,信教的大学生和其他青年人也毕竟是极少数,远低于在整个社会人口中信教人数的百分比,故而仍属正常发展。即使是从思想教育的角度,在对人生理想、价值观的认知和无神论的教育上,也没有必要谴责宗教、指责大学生或其他年轻人,我们所应该做的也只能是健体强身,加强自身思想教育、道德理想教育和无神论教育对大学生等青年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改善、改进我们思想教育的方法和组织形式,提高我们无神论教育及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以我们的精神追求和智能智慧来打动青年人,争取并抓住社会人心,在多元思潮、多种精神的客观共在中提高我们自己的免疫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应该说,我们的青年工作、群众工作在这些方面的积极引导和指导还是很有优势的,但任何怨天尤人、大惊小怪、恼怒指责则只会暴露自己的无能和缺失信心,表现出其在教育、工作的理念及方法上已经落伍,而这种表现的结果则只会适得其反,达不到本想争取的目的。所以说,在精神信仰追求的自由上,我们一定要理解我国《宪法》原则的真谛,认识到为什么要坚持并保护这种自由,而不可能,也办不到靠行政命令的强迫或强力来解决思想信仰的问题。[※注]

还有论者对反渗透闪烁其词,对无神论者却颇有微词:基督教确实有其复杂性,因为它和中西方的关系纠结在一起。现在我们常常讲西方利用基督教来渗透,这种渗透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是文化渗透,但是文化渗透历来就有,这是文化传播的规律。如果没有文化渗透,社会主义也来不了中国。另一个方面是恶意的,也就是背后隐藏着政治目的和政治利益。他们是希望借此将中国基督教化,从而把中国纳入西方的政治格局中,不让中国独立发展。我们的文化战略应当是把基督教中国化,让它和中华的“仁和”文化相结合,用复兴中的儒释道的慈爱包容精神消解其先天的排他性,使它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是“固本化外”的方略。完全没有宗教信仰的广大人群,既不可能,也是可怕的。如果有人既不信宗教,又不信社会主义,这样的无神者可以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因此,我们今天的执政者不要把宗教看作是敌对的,而是要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的助力,而不是阻力;它能够安定社会,能够对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注]

(三)关于宗教中国化问题

有论者认为,“宗教中国化”应具有三部分特质:中国的各宗教认同中国、中国文化、中华民族;适应中国社会;吸收、融入中国文化。那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出的目的是什么?从国家的角度看,目的应该是:增加宗教中对于国家安全、宗教和睦、社会进步的有利因素,减少不利因素。国家安全、宗教和睦、社会进步都是国家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是国家的基本职责和使命。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宗教既可以维护、增加这些利益,又可以损害、减少这些利益。宗教中国化,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历史经验上看,都是让宗教维护、增加这些利益,或者不损害、不减少这些利益的必要、有效的途径。[※注]

有论者提出,外来宗教是否中国化,可以从地理标准、法律(或政治)标准、文化标准这三个维度来衡量。外来宗教来到中国,虽然完成了空间上的转换,但其毕竟仅是一种物理距离上的转移,宗教的各项要素未发生本土化改变,此时尚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化,仅是外来宗教在中国。一旦宗教信仰者的身份转换为中国人,或者中国人皈依外来宗教,从法律或政治的标准看,就说明宗教信仰者有了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基础,这是外来宗教中国化的法律或政治前提。文化的标准是中国化程度的标志。当外来宗教被大部分中国人视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时,就是宗教中国化最成功的表现。[※注]

有论者认为,近来学术界探讨我国宗教中国化问题,大都提倡我国宗教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或认同“文化中国”,即强调文化认同对于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要意义。这样说当然并没有错,但在我国宗教中国化问题或“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系统工程的大方向上,政治认同无疑更加重要。具体而言,谈论我国宗教的中国化问题,首先必须强调的是自觉自愿的对于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自觉自愿的对于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认同。泛泛地谈文化认同,仅在宗教服饰、宗教礼仪、宗教建筑风格等外部观瞻方面浅度吸纳中国文化元素是远远不够的,在特定时空背景下、特定情境中甚或有可能成为掩盖其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的内在图谋的外在伪装,因此值得特别关注。[※注]

有论者指出,当前,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宗教本土化,要防止宗教“去中国化”“逆本土化”,避免中国宗教受境外一些国家的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导致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宗教本土化,要警惕宗教“伪中国化”倾向,也就是假借所谓“中国元素”“中国符号”伪装成“宗教中国化”“宗教本土化”,实际上是通过宗教渗透,危害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进而影响国家安全。[※注]

(四)关于党员信教问题

有论者指出,有人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为理由,反对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指责这一规定限制了党员作为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他按照党章的规定立誓要坚持党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的世界观。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党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既然选择加入共产党,那就不仅要严守国法,更要严守党纪。某些不愿意受党纪约束的人,退出党的组织仍然可以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因此,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一致的,不应该将它们对立起来。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宗教信徒不能加入党组织,这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允许党员信教,或允许宗教信徒入党,都意味着党内可以有信仰宗教有神论、背离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成员,这都是同党章的规定相违背的。要求党组织以吸收宗教信徒入党来“体现政治上、社会意义上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颠倒了社会主义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党与宗教的关系,不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是企图让社会主义社会去适应宗教。其结果,不是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而是让宗教影响和改变党的政策和性质,干预国家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注]

有论者认为,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主要应是从党的组织内部教育、整顿这一考量来坚定党员的政治信仰,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保持党组织自身的政治纯洁性、先进性及先锋队作用这种政党政治的意义上而言,应是从组织系统和纪检层面来抓的,而没有必要把共产主义这种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相等同、相并列和相比较,更没有必要过于从价值意义或意识形态、世界观上去贬损宗教、否定宗教。我们不能把共产主义这种政治信仰等同于宗教信仰,因为这种等同无意中会使我们的政治组织也被误解为一种宗教或准宗教组织,混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异质性和异层性,降低了党的领导地位和政治身份。至于个别党员拜神信鬼、算命求卦、参与迷信活动则必须得到整治,但这种负面性并不能完全被归为宗教,虽然宗教中仍有迷信等糟粕,这些迷信却不是,也不能被完全等同为宗教。宗教有清除迷信、不断改进和革新的任务,但宗教不是迷信,二者在本质上有别。我们同样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存在的社会处境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党的社会地位也出现了根本变化,即已经从推翻旧社会的革命党变为领导建设新社会的执政党。这样,既然我们在对中国社会经济这一基础、根本问题的认识上都已经取得了突破,都已经允许与之关联的私人企业家入党,那么就更没有必要纠缠在有神、信教这种思想认识问题上。[※注]

有论者指出,当前,有一种怪现象,就是不少共产党员不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也搞起了迷信,不问苍生问鬼神,有的甚至动辄花大把的钱去咨询请教所谓的“大师”“算命先生”,在社会上造成了很负面的影响。这说明,坚持与宣传无神论,批判封建迷信思想在当前显得尤其重要。我们为什么要坚持无神论?首先,因为我们党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无神论是这一世界观的重要内容。抽掉无神论这一思想基石,党的理论大厦就要垮塌,党的奋斗所取得的一切都成虚妄。其次,无神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中国文化有着深厚而又极富特色的无神论传统,在历史上虽然活跃着多种不同宗教,但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宗教国家,而是一个世俗国家。这一特点,是我们党作为无神论政党而能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生长起来,得到人民长期支持,取得胜利并长期执政的重要原因。然而,当前国内外一些人极力制造种种谬论,诸如:“惟有神论才有信念、有文化、有道德,而无神论则导致社会物欲横流;今天中国道德水准下降的原因是中国人不信宗教特别是不信基督教;中国当务之急是对中国人进行宗教信仰补课……”这些谬论完全不符合中国社会实际。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指出:恰恰相反,无神论传统不仅是中国古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天中国现代化建设包括道德提升的一大优势。我们当然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我们决不学习西方的迷信思想,决不放弃自己无神论的特点和优势。最后,在今日中国,各色装神弄鬼的反科学、反理性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危害人民,危害社会,需要从源头上即从世界观上予以清理。应当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的民众为助长宗教热,滥建大佛、寺庙,热衷于组织大规模宗教活动,中央屡禁而不能止;一些地方盖办公楼、装修办公室要请“风水先生”指点,立“转运石”“靠山石”,甚至不惜破坏城市规划和环境;形形色色的“大师”“神医”“半仙”,你方唱罢我登场,搅起阵阵污泥浊水……而这些愚昧、反科学行为背后,又都有一些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在推波助澜。有的共产党员不讲科学却搞迷信,见了神佛膝盖发软,带头崇拜各色怪力乱神,热衷于烧“第一炷香”、撞“第一声钟”,甚至一边“拜神”一边贪污,用贪污来的钱供“神”,从“神”的“庇佑”中获得贪污行为的精神支撑……这些已成为一道怪异的“风景”。我们不能说有神论世界观就一定导致这些现象发生,但这些现象的世界观根源一定出自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我们的社会对这些乱象不是没有治理,但力度不够,迄今基本上限于戳穿一些具体骗局,而没有解决深层次的世界观上的病因。只要我们没有从哲学的高度予以清算,没有使无神论成为多数人至少是党员干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我们就永远不可能建成一个科学昌明的现代社会。

坚持无神论,首先应当是执政党对自身建设的要求。党要不断对党员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要求党员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无神论与有神论的界限,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对党的世界观的侵蚀、渗透,并提出纪律要求。这种教育不但要继续坚持,而且要不断加强。我们知道的一些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案例,大都是在查处其经济问题时带出来的,很少有干部是因搞封建迷信而受到批评、查处的。因此,应当把无神论教育列入党的各项教育活动中。党员不仅要保持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纯洁性,还应在世界观上保持纯洁性。这项要求看似简单,但实践起来并不容易。党如果不能坚持自己科学的世界观,就不可能保持住自己的事业。[※注]

(五)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最新发展

有论者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中国共产党新的领导集体根据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结合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新情况进行的理论分析和政策把握,内容十分丰富深邃,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推向了一个历史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要从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以及巩固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把宗教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管住管好,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注]

有论者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渐次展开,各领域治理思想相继问世,指导各项工作创新推进。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以“导”为核心理念的宗教治理思想,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我们的政权要巩固,我们的社会要太平,对宗教就要管得住、管得好,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注]

还有论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在宗教领域的体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宗旨,必须放到马克思主义的整体之中去理解,放到当代中国的建设实践中去理解。正是在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的整体过程中,它才获得了极其深远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目标,是通过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提升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的程度,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在此基础上,改变宗教的存在状况,进一步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下所进行的成功的社会主义实践,既验证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性,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当代最新成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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