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理解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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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学60年20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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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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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早已阐述过的一条基本原理,也是一条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客观经济规律。又往往用“以钢为纲”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压倒了工农业并举的方针,甚至在“大跃进”、“全民炼钢”中动员几千万青壮年农民放弃农业去大炼钢铁,把“农、轻、重”为序,变成了“重、轻、农”,从而造成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衡的恶果。只有按照这一次序来安排生产,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发展,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比例失调,从而促使国民经济高速度地健康地发展”,因而,它是必须长期坚持的,绝不是什么权宜之计。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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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 国民经济发展 主导 客观经济规律 方针 重工业 发展农业 国民经济基础 总方针 学者 农业劳动生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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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理解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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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则是人们根据这一客观经济规律制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以农、轻、重为序”就是在具体政策层面上贯彻执行这一总方针的根本措施。
如何体现“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在讨论中学者们主要提出了两条基本思路:一是认为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起点和参照系数,“无论是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或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都要同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就是说不能落后于但也决不能超越于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所能允许的程度”,[※注]也就是说,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之间必须要保持必要的比例关系;二是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发展,都必须面向农业,把支援农业生产、为农业服务放在第一位。……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和安排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集中力量支援农业。[※注]只有这样,切实把发展农业放在首位,加快农业的发展速度,千方百计地把农业生产搞上去,才能充分发挥农业为基础的作用,并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切实转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
在对“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的讨论中,还涉及它是长期需要坚持的,还是短期的、在一定条件下不得不采取的。如有人在讨论中提出这样一种观点,即“以农、轻、重为序”本身就不是科学的,因为它不符合社会再生产的客观规律要求,根据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生产资料生产的优先增长是扩大再生产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所以,提出“以农、轻、重为序”,是目前(指1960—1962年)在农业遭灾、农村生产力遭到破坏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因而只能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不是长期方针。[※注]若干年后,农业发展了,或者说农业过关后,就可以不按农、轻、重的次序,而可以按重、轻、农为序了。[※注]对此,在讨论中不少人指出,“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是根据马克思扩大再生产原理而制订的,“它反映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反映了农、轻、重三者的本质的内在联系,它是‘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在国民经济工作中的具体贯彻和体现。只有按照这一次序来安排生产,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发展,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比例失调,从而促使国民经济高速度地健康地发展”,因而,它是必须长期坚持的,绝不是什么权宜之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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