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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宗教学科前沿研究报告

(3)人的尊严

来 源
哲学与宗教学科前沿研究报告2012 \ -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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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10 — 2012年,关于“道德信念的确证与说明” ,关于“公共生活领域中道德规范的起源与证明”以及“伦理学中‘善’与‘正当’的关系”等问题,在伦理学界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中,德性论、道德冲突和人的尊严则构成了国内外伦理学研究领域特别的重要议题。作者以此为依据,认为尊严“内涵着人性、人道、人品、人格和人权诸种要素” ,所以尊严实际上包含着人性尊严、人道尊严、人品尊严、人格尊严和人权尊严五个方面。如果按照所谓“身份尊严” 、 “精神尊严” 、 “人品尊严”与“人格尊严”之说,当事人的道德品性、精神境界和社会成就被视为拥有尊严的前提条件,则会出现数量巨大的本应得到保护但实际上被排除在尊严的保护圈之外的人群。
关键词

尊严

伦理学

道德

伦理

美德

人性

理念

德性

哲学

冲突

道德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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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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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是一种标志着现代化特征的价值立场的表达,在伦理学和法学中拥有一种特殊的地位。正因如此,人的尊严被写进了《世界人权宣言》,写进了许多国家的宪法之中,构成了国际社会秩序与法律规范的价值基准。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尊严”作为施政的目标和理想,昭示着中国政府把“人的尊严”视为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此后,有关人的尊严的哲学伦理学研究在我国也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与速度开展了起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有关人的尊严的伦理学研究至少有四项。2012年,《哲学研究》、《哲学动态》和《伦理学研究》均发表相关论文。

与国外集中于人的尊严与人权之间的关系的探讨不同,我国的人的尊严的伦理学研究主要关涉尊严概念的内涵定位,这里出现了尊严究竟是一个内容宽泛的概念还是一个内容狭窄的概念之间的立场分歧,即所谓尊严的厚薄之分。主张尊严是一个厚的概念者,出于满足人们在不同层次上的需要,而赋予尊严以多层次的含义。早在2011年,易明就在《学术界》(第9期)撰文指出,“人的尊严是一个多维度、系统性的复杂哲学概念”,尊严的层次性与崇高性并不冲突,而尊严的这一特征是以“人的本质在人的存在、发展和自我实现方面的体现”为客观依据的,所以人的尊严可以分为身体尊严、身份尊严和精神尊严三个层次。代峰在《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3期上发表《论人的尊严之向度》一文,也认为“人的尊严的内涵或许并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其复杂性、层次性和开放性……我们认为人的尊严具有二重性向度,一方面,人的尊严是普遍性的,这是确保人的生存地位的基本尊严,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标志。作为普遍性的人的尊严是授予性的,是平等、客观、绝对性的,它不可废弃、不可让渡、不可替代、不可非法剥夺,这是人所共有的生物性使然。另一方面,人的尊严又是独特性的,是‘我之为我’的特殊符号,这是由于每个人在后天的自我发展中都会凸显个我性。作为独特性的人的尊严是获得性的,是差异、主观、相对性的,这是人所区别的社会性使然。作为独特性的尊严,既可获得,使之丰厚、高尚,也可丧失,使之薄寡、卑劣”。而王泽应在《哲学动态》2012年第3期中认为,“人的尊严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及其由此所形成的道德主体意识、价值观念和人格品质的总和”。作者以此为依据,认为尊严“内涵着人性、人道、人品、人格和人权诸种要素”,所以尊严实际上包含着人性尊严、人道尊严、人品尊严、人格尊严和人权尊严五个方面。上述论者的一个共同特点,就在于在认可人拥有不可被侮辱和践踏的共同的人性尊严的前提下,还承认人也具有一种基于自身德性及对高尚精神境界的追求的人人而异的所谓身份尊严、精神尊严、人品尊严与人格尊严。唯有如此,方能展示伦理学对尊严研究的丰满性和深入性。

但是,有学者认为,主张尊严是一个“厚”的概念者,犯了一个概念混淆的错误,即他们将尊严与尊荣混为一谈,故其对尊严的理解接近于一种通俗的常识性的解释,而远离于这个概念的哲学—伦理学的意蕴。一般而言,尊荣是我们的主动作为的成果,而尊严则取决于他人对我们的态度。从哲学—伦理学的意义上讲,尊严为每一位具备自尊感的人所拥有,享有尊严就意味着当事人应当获得作为人所应得的那份尊重,这与其正面的贡献和成就毫无关系。如果按照所谓“身份尊严”、“精神尊严”、“人品尊严”与“人格尊严”之说,当事人的道德品性、精神境界和社会成就被视为拥有尊严的前提条件,则会出现数量巨大的本应得到保护但实际上被排除在尊严的保护圈之外的人群。这与尊严被写进《世界人权宣言》,写进许多国家的宪法之中,构成了国际社会秩序与法律规范的价值基准的立意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有些学者主张一种“薄”的尊严概念,以避免那种将人的特性或品性作为能够享有尊严的前提条件之做法所导致的大大限制受尊严保护的范围的后果,把尊严归因于人的具有被动意味和更大覆盖范围的人的脆弱性、易受伤害性。“一句话,尊严来自于人作为人所必定拥有的一种最基本的情感和精神需求——不被侮辱的权利。”(甘绍平:《作为一项权利的人的尊严》,《哲学研究》2008年第6期)。例如,张三元在《江汉论坛》2011年第6期上发表《论人的尊严的当代意蕴——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视角》一文指出,“在现代社会,人的尊严首先表现为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这是人的尊严的核心内容”。杜承铭在《作为民生之本的宪法权利》(《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一文中,也强调人性尊严作为宪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宪法秩序的最高价值理念,是基本权利的概括条款,是基本权利的基准点、基本权利体系的出发点。而他所谓的人性尊严,其“理念的本质在于强调人是终极目的,肯定人的自决与自治,坚持国家是手段而非目的”,因此“强调人性尊严,首先就应当充分认识到人的根本属性源于人的理性、自由地自我决定的能力和道德自律的能力,认识到人性尊严是天赋的,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而存在的”。在《古典尊严理念与现代尊严理念之比照》(《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一文中,张容南区分了古典尊严和现代尊严理念:古典尊严理念侧重于对人性实现提出要求,其尊重是“赞赏的尊重”,“这类尊重包含对一个人身上具有的特殊美德或能力的赞赏”。而现代的尊严理念则侧重于对个人自主性的尊重以及承认,其尊重是“承认的尊重”,“它是从拥有自主性的人这个事实中衍生出的一种资格,这种资格使一个人可以向他人索要尊重”。张容南进一步指出,“我们不再从人性的实现尤其是人类卓越性的实现来讨论尊严了”,而更多的是基于“现代的自主理念”,即伦理选择的意义上的自主决定的权利、自主行为的能力和随着多元主义的兴起而出现的政治认同。因此,在现代社会的尊严理念中,“一个人的尊严更多地取决于他/她是否实现了他/她个人的伦理抉择,即选择一种好生活和实现他/她所追求的好生活的能力”。在一个自由平等的多元社会中,“尊严的内涵主要指向的不是来自道德实践的自豪或者骄傲,而是来自伦理抉择的自尊和相互尊重”。

总而言之,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哲学、伦理学意义上的尊严为人类共同体中每一位行为主体所平等拥有,不取决于当事人所处的社会地位与所获的社会荣耀。这样一种对所有的人,无论其性别、种族、阶级、国籍或地位,均给予其作为一个人应得之尊重的看法,是与中国儒家伦理学有关将仁义道德作为人的尊严之所在的立场相异的,也是同长期以来我们社会所奉行的所谓“阶级的尊严”观相悖的。因此确立一种现代意义的人的尊严观,对于一个真正大写的具有自主的意志、独特的价值和不可剥夺的尊严的人之个体的地位在中华大地上得以奠立,对于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借此真正使人权及人的尊严这样一种核心的道德观及与价值诉求得以实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以下简要介绍一下国内外学科前沿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

龚群著《现代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本书以当代世界一流学府里讲授的伦理学学科知识、理念为基本内容,在作者二十多年潜心研究的基础上,力图把当代世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介绍给国内读者。本书共分道德与道德理论、功利主义、义务论、契约论和德性论五个部分,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现代伦理学不同方面最基本的理论知识,深入浅出,引人入胜。本书既是一部体现作者学术水准和理论成就的专著,同时也可作为国内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材使用。

高兆明著《制度伦理研究——一种宪政正义的理解》,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该书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历史背景,围绕制度之“善”或“好”的问题,以宪政正义为核心,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枢纽,在“善政”、“善制”、“善治”的统一中,求索现代社会制度正义的伦理基础,探究当代中国制度正义安排及其实现的现实路径,为拓建属于中国学者自己的制度正义理论做基础性的探索。第一,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把握制度伦理,揭示制度伦理的正义论主旨。第二,从“善政”、“善制”、“善治”三个方面较为系统深入地考察了制度伦理的具体内容,善政须具体化为善制,善制内在地要求善治。善制为体,善治为用。第三,直面社会制度架构中的政党与国家关系,指出后发民族—国家中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是“政党—国家—社会”的关系模式,表现为政党对国家、社会的领导。第四,在制度变迁及其规范性过程中,只有通过对话、协商、沟通的理性方式,合理分配制度变迁成本及其收益,才能真正构建起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关系及其秩序。

江畅著《德性论》,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该书集结了作者多年从事伦理学、价值论和西方哲学研究的成果,提出了建立德性论作为伦理学的主干分支学科的思路。德性论研究的对象是人的品质,即善品质(德性)、恶品质(恶性)以及如何获得德性和如何避免或克服恶性等,确立伦理学的德性原则,在广泛吸收了国内外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者系统梳理了当代西方伦理学界关于德性伦理思想的发展脉络,通过对德性与恶性、德性与人性、德性与幸福、德性与智慧、德性与认识、德性与情感、德性与意志、德性与实践、德性与环境、德性与教育等基本问题系统而深入的阐释,提出了富有创建性的观点——“有德性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标志着作者的幸福主义伦理学体系构建基本完成。

王海明、孙英著《美德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20世纪60年代以来,脱离规范伦理学而企图独撑伦理学大厦的元伦理学开始走下坡路。代之而起的,一方面是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代表的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复兴;另一方面则是反对规范伦理学的美德伦理学之崛起。美德伦理学的呼声虽然越来越高,却一直构建不出自己的科学体系。该书尝试以美德与幸福的关系为轴心,内容上分幸福、良心与名誉、品德三卷,融会贯通古今中外美德伦理学思想,意在构建一种客观、严密、精确和能够操作的美德伦理学体系。

樊浩著《中国伦理道德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思想道德与和谐伦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之一,以目前作为首席专家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和江苏省哲学社会重大委托课题为起点,以调查研究和对策研究为重点,是运用社会学方法进行田野调查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报告和数据库,努力了解和把握当今中国理论道德建设现状,并提出具有战略意义和创新意义的对策思路。本书资料翔实,观点鲜明,数据可靠,分析透辟,对策适用,具有极为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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