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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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民族学与新闻传播学学科前沿研究报告20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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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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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应当是我国政治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大约是基于对人大制度“制度优势”的肯定,以及对人大制度若干完善措施或者实践的探讨,一些学者提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更为稳妥的途径[※注]。解决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问题,应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自治制度、健全听证制度和信访制度入手。卜万红以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为例,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公民参与的重要途径,当前中国扩大公民参与的主要处于基层群众自治阶段,下一个阶段应该推动公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与到政治中来。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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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大会 人民 政治协商制度 人大制度 选举制度 政治协商 政治 基层 民主党派 基层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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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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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并颁布了新的《村委会组织法》,各地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开展了新一轮的选举。2013年5月,民政部正式颁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这一历史时期,是农村基层自治体制进一步系统巩固时期。而在城市基层,由各级政府的换届所促成的居委会选举也日益开放。与此同时,中共的基层党组织也经历着不断发展的民主过程的影响。这一历史时期对于基层民主建设的理论视角,既反映出基层社会与政治关系的深刻调整,同时也体现着中国理论界所特有的思维方式。
1.基层民主社会政治功能的再揭示
基层民主,长期以来往往以动员式的群众民主呈现,并且多带有中国的乡土特色。如何看待基层民主的社会政治功能,是理论界讨论的一个问题。
肖立辉在其著作《中国基层民主创新研究》中[※注],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当代中国基层民主的基本概念、主要实践形式、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着重分析了近年来在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企事业民主、党内基层民主、乡级民主出现的56个创新性实例。作者认为,基层民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平台,也是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原则在基层社会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活动空间;推进基层民主创新,应尊重基层的创新,即在态度上尊重基层群众、基层政权、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创新。这一著作,是近年研究基层民主的集成之作。
2012年6月,中共中央党校牛月永的博士论文《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研究》,认为制度建设是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是制度供给的根本路径,是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的路径选择;制度建设既体现出主观设计,也体现出人与制度的互动,因而需要研究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行为标准和价值评价[※注]。
申恒胜[※注]、程勇[※注]、周光绪[※注]等对村民自治的价值进行了充分肯定。他们从农村政治学的角度来构建分析框架,认为应该分析村民自治的绩效,从社会稳定与基层治理的有效性视角肯定农村基层的民主。而杜承铭[※注]则从宪政之维分析认为,从宪政的基础来说,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体现了中国乡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逐步分离,而乡土社会自主性、独立性的发展又为宪政建设奠定了现实的社会基础。
关于村民自治的前途,一些学者也展开了不同程度的探索。黄珞[※注]认为,从短期看,村民自治制度是对于实现有效的乡村治理有着较强的意义,而从长期看,自治层次和领域会不断逐步扩大和提升,在保留民主价值理念和实现方式的前提下,城乡基层自治会形成一体性的基层自治制度。
2.基层选举的务实讨论
讨论基层民主,最为集中的问题就是选举。而学者讨论选举,更为突出地讨论选举的理论价值,而部分研究则侧重于案例分析,对选举的程序进行更为务实的讨论。
郑应平[※注]等人认为,寻求适合中国现状的公平、公正而高效的选举办法,创新并完善选举制度,加强选举制度的过程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民主选举制度的健全;但作者也认为“农民素质普遍不高,易受偏见左右,缺乏政治责任感,对选举往往持冷漠态度,或被派系操纵和控制,因而有效率较低的缺陷”;如何选出更好的村庄领导人,是一个较大的挑战。需要说明的是,这样一种理念,即使在村民自治开办之初,就已经存在。但目前仍然是较为流行的看法。
贺雪峰以广东某镇村庄选举调研为基础,讨论了竞选得以发生的前提、竞选的机制和竞选对村庄熟人社会的影响,认为村庄竞选的激烈程度与村庄经济资源和村庄社会结构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注]韩旭等对山东省新泰市的村级组织选举进行了类似的研究。[※注]
王乐[※注]通过案例研究发现,90%的村民都同意村民对本村事务的参与选举、话语权是村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对选举是行使自身权利的行为给予认可;农民普遍认为,投票选举产生的村干部要比上级任命好得多;但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着上级控制选举的现象,出现了提名程序和选票与选举行为的不规范现象。这样的案例研究,通过描述的办法,得出的结论比较客观而实在。段神佑[※注]则通过另一个案例发现,民主选举已经在乡村“扎根”,乡村民主已经走向成熟,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已经在民主实践中得到提升,乡村民主选举提供了一种权力和平更迭的机制,打破了“赢者全赢、输者全输”的游戏规则,对中国传统政治实现超越。这些硕士研究生的论文,比较务实,又从全新的角度来分析基层民主,是基层民主研究中较大的进步。
曹妍[※注]从善治的视角来分析农村选举,从治理的理论来分析选举的主体、过程以及选举环境等多方面的要素,分析选举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力量的角逐并探索完善的办法。这个时期研究贿选的文章较多,其中刘莘莘[※注]的研究较为有代表性,该项研究认为贿选频繁发生,会对新农村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因而运用社会网络相关理论分析,力图探索改进办法。
3.基层体制与乡村关系的再探索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基层体制客观上面临较多矛盾。如何分析这些矛盾并探讨解决的途径,是理论界探索的又一领域。
于水等[※注]依据山西和江苏67个村的调查,得出结论,认为村的层面上存在着三种权力冲突模式,一是村党的基层组织的揽权,二是村委会集权,三是“村两委”权责不清,职能交错,分庭抗礼。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选村党支书与村主任通过选举实行“一肩挑”体制。李一文[※注]也认为村民自治背景下需要妥善处理两委关系。
贺雪峰[※注]以河南周口市郊农村调研为讨论基础,认为经济发展或土地征用产生利益密集,利益密集导致利益博弈。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治理的首要问题是解决钉子户问题,由此展开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治理的内在逻辑。
乡村关系也是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王文惠[※注]认为,存在着乡镇随意撤换村委会成员、干扰农村选举与村委会成员内部分工的现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法律规定的缺失,或者过于宽泛,因而需要完善立法,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实现依法行政。刘康[※注]则认为,乡村关系中存在着“附属行政化”和“过度自治”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完善。
4.乌坎事件的深度分析
乌坎事件是2011年底发生在广东省陆丰市的一起著名的公共事件,事件的最终解决是通过村委会的选举来解决的。对于这一事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并进行了最为系统的详细调查,学术界称之为具有“时代意义和国家样本意义”[※注]。学术研究与公共事件紧密结合,这是一个突出的案例。胡英姿、蓝煜昕[※注]进一步得出结论,社会组织具有内在的自稳定功能,需要政府给予充分的信任和对话空间;社会组织发挥良性功能是有条件的,需要有意识地创造这些条件。
周鹏[※注]认为需要注意民主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功能。骆正言[※注]则从自决权的角度进一步分析,认为应该建立独立的常设性的选举委员会、应建立选举诉讼制度、还要切实保障被选举权的行使。
5.城市居民自治的进一步探索
城市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学者对这一课题也进行了理论探索。陈辉[※注]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究1949年以来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结构与制度变迁的过程,分析国家与社会互动之下的基层社会运行脉络,以此观照当代中国的基层政治发展。他认为,20世纪后半叶中国城市社会经历了持续而深刻的变革,主要体现为不断向下延伸的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改造,新的基层治理体系逐渐形成。
汤艳红[※注]认为,从制度化的速度应该赶上社会变迁速度从而避免动荡的角度分析,居委会建设需要进一步落实居民自治的参与权、选举权、决定权、知情权、监督权。
苗华[※注]认为,随着城市现代化、社会多元化、政治民主化的进展,居民自治作为城市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开始焕发新的生命力;当前特别需要完善居民自治的法律与制度,既理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同时也需要调动居民的积极性,理顺社区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
刘功润[※注]认为,城市社区是城市人口生活的一个重要共同体,需要健全社区自治体制,特别需要强化社区共同体意识,构建社区利益共同体,培育公民社会与社区共同体以促进现代公民的成长。
最新的探讨角度是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的关系。朱光喜[※注]认为,需要探索从居民自治到业主自治的逐步过渡,因为业主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的一种新身份,业主自治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业主自治可以成为居民自治发展的新逻辑。
总体而言,农村基层民主还是理论界的研究“重地”,因而,其成果也更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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